GB/T 40061-2021 液氢生产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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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2工艺流程设计应根据液氢生产中所采用工艺介质的低温特性、压力参数等确定。 5.1.3液氢生产系统根据生产规模等条件确定氢液化循环的预冷方式,并相应设置制冷装置或外购冷 原。当采用液氮预冷工艺流程时应配备液氮储罐,其容积宜满足液氢生产3d所需的液氮贮存量。 5.1.4液化工艺设备应接照工艺流程的顺序、现场条件合理安排,并应充分利用位差。设备与设备、设 备与建(构)筑物构件之间的距离应满足生产操作、安装维修、架空管线、地下沟道等的要求。 5.1.5氢气压缩机宜设置在单独的建(构)筑物内,氢压机间易积聚氢气处应设置氢浓度报警装置,并 应与机械排风机连锁。 16首显设发不应蓝在建备杰形缝的商价

    5.1.7氢液化装置升温时间不得小于降温时

    6.1.1液氢储罐的总容量宜满足氢液化装置连续生产的要求,同时应考虑储罐自身的蒸发损失以及转 注损失。 6.1.2液氢储罐与建(构)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液氢贮存量确定,通常应不小于GB50177的相关规定

    6.2.1液氢接收罐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6.2.2液氢接收罐应设有安全装置及附件,包括串接式安全阀与爆破片、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 真空夹层安全泄放装置、夹层真空检测装置等,并应设有液位高位报警联锁装置。

    7.1.1液氢生产系统根据工艺要求应设置氢气排放管路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包括:排放管、放空阀、安全阀等。 7.1.2氢液化装置出口低温氢气排放管外壁应在人员可及的部位设保温层,以防人员冻伤。 7.1.3低温氢气排放管路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以确保排空口处氢气温度高于空气液化温度。排放管口 温度不宜低于90K。 7.1.4氢气压力超过10MPa的排放管和压力低于1.6MPa的排放管不得共用排放总管。 7.1.5吹扫、置换和再生等工艺的排放管路宜设置单向阀。 7.1.6常温管道和低温管道的排放管宜分别设置

    7.1.1液氢生产系统根据工艺要求应设置氢气排放管路,包括:排放管、放空阀、安全阀等。 .1.2氢液化装置出口低温氢气排放管外壁应在人员可及的部位设保温层,以防人员冻伤。 .1.3低温氢气排放管路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以确保排空口处氢气温度高于空气液化温度。排放管口 温度不宜低于90K。 .1.4氢气压力超过10MPa的排放管和压力低于1.6MPa的排放管不得共用排放总管。 .1.5吹扫、置换和再生等工艺的排放管路宜设置单向阀。 7.1.6常温管道和低温管道的排放管宜分别设置

    7.2.1氢的排放应设置专门的排放管,并应直接排至室外大气

    7.2.1氢的排放应设置专门的排放管,并应直接排至室外大气。

    GB/T400612021

    7.2.2排放管应垂直设置,排放管口不能使氢气燃烧的辐射热和喷射火焰冲击到人或设备而发生人员 伤害或设备性能损伤。 7.2.3氢气排放管应采用铜、铝合金、不锈钢等金属材料,不得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 7.2.4排放管口应设防空气倒流和雨雪侵人以及防凝结物和外来物堵塞的装置,并采取有效的静电消 除措施。 7.2.5排放管宜设置阻火器或正压氮气稀释吹扫装置。 7.2.6氢气排放管路内表面应保持洁净,氢气排放速度宜低于100m/s。 7.2.7氢气排放管高度应符合GB4962的有关规定

    .1.1测量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和检测分析系统的设置应根据液氢生产工艺要求、相关技术参数和工艺 个质品质要求,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各技术功能操作安全可靠。 3.1.2控制系统的设置应考虑系统结构的标准化及人机接口的整体性,并应实现技术先进性、可互换 生、可维护性、可集中性的功能要求。 .1.3氢液化系统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控制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58 的有关规定

    8.2.1在液氢生产系统中,仪表型号规格宜协调一致。 8.2.2生产过程中关键参数的检测应设置现场仪表和远传仪表两种形式,远传仪表宜采用4mA~ 20mA的标准模拟信号或开关信号。 8.2.3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应根据爆炸危险类别、级别、组别进行选型,并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 规定。 8.2.4液氢生产系统的压力检测主要应包括液氢储罐压力显示检查、压缩机和冷箱内的压力检测等。 8.2.5液氢生产系统应设的温度检测主要有液氢冷箱内各个换热器温度显示、换热器温度调节等 8.2.6液氢冷箱中的温度传感器应选择温区范围较宽的产品,并且关键温度点应设置备份传感器。 8.2.7液氢、液氮储罐的液位连续测量宜采用差压式测量仪表,远传显示宜换算成标准体积。 8.2.8冷箱人口原料氢气流量应进行监测。 3.2.9二次仪表的显示方式和功能应根据液氢生产工艺及控制系统的要求确定,当要求信号传输时 可选择具有模拟信号输出功能或数字信号输出功能的仪表

    B.3.1液氢生产系统宜选用集散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系统、工业微机或可编程序控制系统(PLC) 等数字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的硬件、软件配置应与生产规模和控制要求相适应。 8.3.2控制系统应按照易于与其他控制设备形成一个整体和易于扩充功能的原则选型,所选系统应稳 定、可靠。

    用于进行核算或调度的重要参数,应设置累计功能; 对事故、故障原因进行分析的主要参数,应设置记录功能; d)重要阀门、压缩机、泵、储罐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参数检测:

    应按液氢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检测分析点,一般设在氢液化装置人口、氢气低温吸附器出口、氢液化 装置出口、液氢储罐等位置,检测要求如下: 氢液化装置人口,宜对氢气中的氧、氮、水、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总烃等杂质含量进行分析; 氢气低温吸附器出口,宜对氢气中的氮、氧、水、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总烃等杂质含量进行 分析; 氢液化装置出口、液氢储罐,宜对液氢中的仲氢、氧、氮、水、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总烃等杂质 含量进行分析。仲氢含量不小于95%。

    8.4.2检测分析方法

    氢气及液氢中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应按照GB/T40045的有关规定执行

    9.1.1液氢生产系统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施应符合GB50177的有关规定。 9.1.2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和线路的设置,应符合GB50058、GB3836.4、GB3836. 规定。

    9.2.1液氢生产系统的供电,按GB50052规定的负荷分级。 9.2.2供电主接线应简单可靠、运行安全、操作灵活、维修方便。 9.2.3供电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应按照生产规模、性质和用电量,并结合地区电网的供电条件确定 液氢生产系统宜采用10kV供电

    .3.1液氢生产系统的配电设备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应集中控制,配电室、控制室不应与有腐蚀和容易 积水的场所毗邻。 9.3.2有爆炸危险房间的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其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等高效光源。灯具不得安装在氢 气餐放源的正上方液氢生产系统区域内应设置应急照

    GB/T400612021

    10防雷、防静电及保护接地

    0.1液氢生产系统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其防雷设施应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 雷电波侵入,防直击雷的防雷接闪器等应符合GB50057的有关规定。 0.2液氢生产系统内按用途分为电气设备工作(系统)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 不同用途接地共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接地电阻。 10.3液氢生产区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 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10.4氢气管道防雷和接地应符合GB50177的有关规定。室外架空敷设氢气管道应与防雷电感应的 接地装置相连。埋地氢气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10.5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应符合GB50177的有关 现定。 10.6要求接地的设备、管道等均应设接地端子。接地端子与接地线之间,可采用螺栓紧固连接;对有 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其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11.1.1仪表气源应符合GB/T4830的有关规定。 11.1.2仪表气源的设计容量应依据工艺设备用气总量,并同时计人使用系数、管道系统漏损系数后 确定。 11.1.3仪表用气的贮气缓冲罐容量应保证全部空气压缩机停运时,在其供气压力不低于气动设备最 低允许工作压力的情况下,宜满足设备20min~30min的用气量要求。 11.1.4对耗气量波动较大的供气点宜在气源总管上取气,宜采用单线供气方式。 11.1.5对多台仪表或仪表布置密集的场合,宜采用支干方式供气,由支干管引至空气分配器或供 气点。 11.1.6 当供气管网对多套装置(如制氢装置、氢液化装置、氢气管网等)的仪表供气时,宜采用环形管 网供气。

    11.1.1仪表气源应符合GB/T4830的有关规定。 11.1.2仪表气源的设计容量应依据工艺设备用气总量,并同时计人使用系数、管道系统漏损系数后 确定。 11.1.3仪表用气的贮气缓冲罐容量应保证全部空气压缩机停运时,在其供气压力不低于气动设备最 低允许工作压力的情况下,宜满足设备20min~30min的用气量要求。 11.1.4对耗气量波动较大的供气点宜在气源总管上取气,宜采用单线供气方式。 11.1.5对多台仪表或仪表布置密集的场合,宜采用支干方式供气,由支干管引至空气分配器或供 气点。 11.1.6 当供气管网对多套装置(如制氢装置、氢液化装置、氢气管网等)的仪表供气时,宜采用环形管 网供气

    2.1液氢生产系统的氮气主要用于:氢气纯化的再生气、氢气系统的吹扫置换气、隔离空气的保 正压保护用气、气动仪表调试检修用气、仪表吹扫用气和仪表气源的备用气等。 2.2液氢生产系统宜设置高压氮气贮存装置,氮气贮存量应满足吹扫、置换等用量需要,氮气品 符合GB/T8979高纯氮的相关要求

    11.3.1液氢生产若采用氨循环制冷工艺方式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应设置氨气的贮存及输送管路 11.3.2氨气品质应符合氢液化生产工艺的要求

    11.3.1液氢生产若采用氨循环制冷工艺方式,应设置氢气的贮存及输送管路。

    12.1.1液氢生产系统应设有系统安全、防火防爆等措施。 2.1.2液氢和氢气设施应设有防火防爆措施。防火防爆措施的设置应根据液氢生产工艺要求、场地 及周边条件、危险分析、暴露建筑物等综合因素确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检测和控制明火、液氢/氢气泄漏的设备; 灭火和其他消防设施; C 发生事故时应紧急关闭的管路阀门、切断的气源及设备电源; d 发生事故时氢气源装置、液氢储罐的处理方法; e 发生事故时人员所需防护设备

    2.2.1.1液氢生产系统内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认证标准,当该装置投人时,应切断液氢或氢气来源,同时关闭相 关运行设备,且所有设备应满足紧急停车的要求。 12.2.1.2如果关闭某设备可能引起附加危险或伤害,控制住液氢和氢气泄漏等危险后,应使设备处于 安全位置/状态。 12.2.1.3标识紧急停车点和操作规程的紧急停车操作指南,并应设置在相关的设施区

    12.2.2防火和防漏

    含量达到0.4%(体积分数)时,进行一级报警;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0.8%(体积分数)时,进行二 报警。 2.2.2.2液氢生产区内氢气易泄漏的位置应设置紫外火焰探测器和红外火焰探测器。 2.2.2.3液氢生产系统应按照GB50974、GB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系统和消防设施。 2.2.2.4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相关规定 2.2.2.5液氢生产系统内可能积聚氢气的场所.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应符合GB5017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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