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166-2019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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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 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 m——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 —状态系数;

    52 位置系数; αmax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Yc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Eh 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αEK 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 k 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

    3.0.1抗震支吊架材料、规格、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析 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的有关规定,并附有检 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 3.0.2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除C型槽钢、吊 纤可进行现场切割外,不得对其他产品进行现场加工 3.0.3抗震连接构件、管道连接构件及抗震管夹材质应采用不低 于Q355B钢,且应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相关 规定,材料厚度不应小于6mm,表面宜采用电镀锌或热浸镀锌等 方式处理,槽钢材质采用不低于0235B钢,齿牙不小于0.9mm,间 距2mm,槽钢锁扣齿牙间距与槽钢必须匹配,配套使用,且应满足 受力要求。槽钢锌层不小于55um,连接构件及管夹锌层厚度不小 于8μm。抗震管夹宽度不小于40mm。螺杆机械性能等级为8.8 级,紧固件的性能等级应符合GB/T3098.1、GB/T3098.2、GB/ 3098.6、GB/T3098.15的相关规定,垫片的性能应符合GB/T93 GB/T95的相关规定。柔性斜拉钢索的性能应符合GB/T9944的 规定,抗震斜撑质量应符合GB/T6723、GB/T3091的相关要求,抗 震支吊架计算应符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和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相关要求。抗震支吊架及相关附 属构件材质等要求详见表3.0.3所示

    圆钢标准表3.0.3抗震支吊架及相关附属构件材质要求

    3.0.4锚栓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J/I 160的有关规定,锚栓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 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有关规定 3.0.5抗震连接构件与建筑混凝土结构连接的锚栓,应采用具有 机械锁键效应的扩底锚栓,不得使用膨胀锚栓。抗震连接构件与 钢结构连接,应采用专用夹具进行接。所有螺栓的机械性能不 得低于8.8级。 3.0.6侧向、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斜撑安装,垂直角度宜为45°,且 不得小于30°。 3.0.7材料、防腐、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C型槽钢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槽钢壁

    2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根据使用环境类别确定防腐等级 并应符合《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T10125的规定 3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依据安装位置的耐火等级确定,并应符 合《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 定

    护,承受来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 4.1.2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除C型槽钢、吊杆外均应采用 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4.1.3保温管道抗震支吊架的限位构件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 设计,且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 4.1.4抗震支吊架应根据其承受的荷载进行抗震验算。 4.1.5距管子端部或管子柔性接头两侧0.6m范围内设置抗震支 吊架,若由于结构和安装影响,可调整,但不能超过0.2m。每段水 平直管道应在距管道两端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距端 部距离最大不超过0.8m。

    吊架,若由于结构和安装影响,可调整,但不能超过0.2m。每段水 平直管道应在距管道两端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距端 部距离最大不超过0.8m

    4.1.6对于支管,考虑干管的保护作用,分支管道长度

    末端可设置侧向支撑,长度小于7.6m可设置双向支撑,长度大于 7.6m.按一般要求,正常设置。

    4.1.7当水平管道通过垂直管道与地面设备连接时,管道与

    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水平管道距垂直管道0.6m范围内设置侧向 支撑,垂直管道底部距地面大于0.15m应设置抗震支撑。

    4.1.9抗震支吊架的设计要考虑和机电管线的电化学腐蚀作用。

    4.1.11水平管道上安装有柔性接头或补偿器时,应在其两端设 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4.1.12组成抗震支吊架的各配件都应由具有相关实验检测

    4.1.14管线穿过结构沉降缝、抗震缝、伸缩缝两端应单独设置抗 震支吊架。

    4.1.14管线穿过结构沉降缝、抗震缝、伸缩缝两端应单独设置抗

    4.1.15抗震支吊架安装于砌体结构上时,应在安装部位现浇钢 筋混凝土柱或钢筋混凝土梁(或设置钢柱、钢梁),混凝土标号不 低于C25

    4.1.15抗震支吊架安装于砌体结构上时,应在安装部

    4.1.16当立管通过套管穿越结构楼层时套管可限制立管在水平

    4.1.17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

    个纵向抗震支吊架距离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纵向 抗震支吊架

    4.1.18沿墙敷设的管道当设有入墙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紧固

    管道四周时,可作为一个侧向抗震支撑。

    4.1.19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在 中间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

    4.1.19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天于最天设计间距时,应在

    4.1.20当管道上附件质量为9kg~25kg且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 时,或附件质量大于25kg且与管道刚性连接时,应设置侧向及纵 向抗震支撑。

    4.1.21刚性连接的水平管道,两个相邻的抗震支吊架间充

    水管及电线套管不得天于最天侧向支吊架间距的1/16: 2 风管、电缆桥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不得大于其宽度的

    大于200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大于200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1.23单管(杆)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立管的水平管道应在靠近立管0.6m范围内设置第 个抗震吊架; 2当立管长度大于1.8m时,应在其顶部及底部设置四向抗 震支吊架,当立管长度大于7.6m时,应在中间加设抗震支吊架。

    4.2.1建筑机电工程设备应根据所属建筑抗震要求、所属部位采 用不同功能系数、类别系数进行抗震计算,建筑机电设备构件的 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可按表4.2.1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 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4倍以上设计度的变形,其功能系 数应大于等于1.4; 2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间 减少1/4,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 应取1.0; 3一般要求时,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需 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件 出现0.6倍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应取0.6.

    表4.2.1建筑机电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

    4.2.2当计算两个连接在一起、抗震措施要求不同的建筑机电设 备时,应按较高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设备连接损坏时,不 应引起与之相连的有较高要求的机电设备失效

    4.2.2当计算两个连接在一起、抗震措施要求不同的建筑机电设 备时,应按较高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设备连接损坏时,不 应引起与之相连的有较高要求的机电设备失效

    17度~9度时,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高层建筑上的电梯 构件及其锚固: 27度~9度时,建筑机电设备自重天于1.8kN或其体系自振 周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 4.2.4建筑机电工程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沿

    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沼 任一水平方向;

    2建筑机电工程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 法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除自 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 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 3建筑机电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 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在楼 层重力的10%时,宜进入整体结构模型进行抗震计算,也可采用 楼面反应谱方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可直接 将设备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备所 受的地震作用。 425当采用等效侧五法时水平地需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计

    4.2.5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计 算:

    4.2.5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

    F=mSI2,αma. G

    式中:F一 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机电工程设施重心处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 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按本规范第4.2.1条执行; 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按本规范第4.2.1条执行: 一 状态系数;对支承点低于质心的任何设备和柔性体 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0; 52 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高度 线性分布;对结构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 筑,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αmax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 规范》GB50981第3.3.5条中多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G一一非结构构件的重力,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容器 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

    4.2.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自

    水平位移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应根据其端 部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性连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动连 接等简化的力学模型: 2分段防震缝两侧的相对水平位移,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相邻楼层的相对弹性水平位移△u,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0]一一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4.2.6取值; h一计算楼层层高(m)。

    表4.2.6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当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水 包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 β,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

    4.3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支吊架抗震要求

    4.3.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地震作用效应(包括自身重力产生的 效应和支座相对位移产生的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 按下式计算:

    S=cSce +en S ehl

    式中:S一 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 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 c一一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取1.2; Eh一一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1.3; ScE一一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一一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4.3.2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构件抗震验算时,摩擦力不得作为抵抗 地震作用的抗力;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1.0,并应满足下式 要求

    4.3.2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构件抗震验算时,摩擦力不得

    地震作用的抗力: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1.0,并应满足下式 要求:

    4.3.3建筑物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结构可靠连接,8度及8度 以上时,结构设计应考虑高位水箱对结构体系产生的附加地震作 用效应

    4.3.3建筑物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结构可靠连接,8度及8度

    4.3.4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需要连续工作的建筑机电工

    施,其支吊架应能保证设施正常工作,重量较大的设备宜设置在 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 强措施。

    4.3.5需要设防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所承受的不同方向的

    作用应由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应由 两个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

    4.4.1水平地震力应按额定负荷时的重力荷载计算。 4.4.2干管的侧向抗震支撑应计入未设抗震支撑支管道的纵向 水平地震力。 440亚小

    4.4.1水平地震力应按额定负荷时的重力荷载计算。

    4.4.3水平管线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4.4.3水平管线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

    式中:1 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 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间距,见表4.4.3; αEK 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该系数小于1.0时按1.0取值 当按照本标准4.2.5条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时,该系数小 于0.5时按0.5取值; 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L垂为斜撑垂直投影长度,L水 为斜撑水平投影长度,当L垂/L水=1时,k=1;当L垂/L水≤ 1.5时,k=1.67;当L垂/L水≤2.0时,k=2.33:

    主:改建工程最大抗震加固间距为上表

    4.4.4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α=mS15,αmax

    4.4.5抗震支吊架应根据所承受荷载进行抗震验算,并调整抗震 支吊架间距,直至各点均满足抗震荷载。抗震支吊架及荷载计算 书模板可参考本标准附录A及附录B。

    4.4.5抗震支吊架应根据所承受荷载进行抗震验算,并调整抗震

    4.5给排水抗震支吊架

    4.5.1需抗震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当管径大于 或等于DN50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采用抗震支吊 架。

    文寸 架。 4.5.2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应按 相关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晃支架,管段设置抗震支吊架 与防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支吊架

    4.5.2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应按

    4.6防排烟管线及采暖、通风空调抗震支吊架

    4.6.1采暖、通风、空调、防排烟管线每段水平直管线侧向抗震支 吊架的设置不宜少于两个,且抗震支吊架应能承受两相邻抗震支 吊架管段的荷载及地震的作用力。 4.6.2设有抗震支吊架的采暖、空调管线其保温衬垫要有一定的 机械强度,且宜有防冷(热)桥措施。衬垫固定件要能限制风管侧 可及纵向位移,严禁对风管穿孔固定。 4.6.3风机应设置独立的抗震支吊架。风机设备的抗震必须同 时考虑减震和抗震的双重作用,使用的减震装置须达到抗震的受

    时考虑减震和抗震的双重作用,使用的减震装置须达到抗震的受 力要求。

    4.7.1重要电力设施可按设防烈度提高1度进行抗震设计,但当 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可不再提高。 4.7.2对于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 的电缆桥架包括梯架、托盘、槽盒和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4.7.3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0.3m的吊杆悬挂线管和电缆桥架(包 括梯架、托盘和槽盒),可不进行抗震设防。 474中三篮版

    的电缆桥架包括梯架、托盘、槽盒和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1当线路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槽 盒敷设时,应使用刚性托架或支架固定,不宜使用吊架。当必须 使用吊架时,应安装侧向防晃吊架; 2穿过隔震层的配电线路应在隔震层上下侧设置抗震支吊 架。 3单芯电缆必须采用非导磁材料或经隔磁处理的支吊架固 定,避免产生涡流现象

    4.8.1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 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8.2燃气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表 4.4.3的规定;

    4.8.2燃气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表 4.4.3的规定; 4.8.3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 震要求,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抗震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长度大于60m,小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1处抗震支 撑; 2立管长度大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2处抗震支撑,且应在

    抗震支撑之间的中间部位采取吸收伸缩变形的措施。

    5.1.1抗震支吊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要求, 偏写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基本构造连接图(平面图、安装 节点图、力学核算文件以及构件选型表可参考本标准附录C及附 录D

    5.1.2安装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1.3抗震支吊架的材质、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抗震支吊架吊装或运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 构件磕碰或坠落。

    5.1.5抗震支吊架施工安全措施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

    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I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施工方案。

    5.2.1抗震支吊架产品运抵现场后,应进行进场验收。供方应提 供出厂合格证、构件及组件检测报告;产品进场后电梯标准规范范本,应在监理、建设 单位人员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按产品检验标准分类抽样检验

    5.2.2抗震支吊架产品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储存在通风良好、十燥的库房内: 2构件应同型号、同规格的储存在货架上:摆放在卡板上时, 应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5层或1m;

    3槽钢的储存,应在地面上铺设防潮膜,防潮膜上垫置干燥 木条(或木架子、竹胶板等),不同型号槽钢应分开叠放;未经拆封 的槽钢之间应衬垫干燥木条。 4槽钢的堆放高度不宜高于1.0m,并应有防倾覆措施和警示 标牌。 5.2.3 C型槽钢和吊杆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时应保证断面的垂直度; 2 C型槽钢切割时开口面向下,切割中应避免变形; 3 切割端毛刺应打磨平滑,并及时清除吸附的铁屑和粉末; 4 切口断面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5.2.4 施工机具应完备,测量工具应具有校验合格证,并在有效 期内使用。 525抗重

    5.2.5抗震支吊架安装前应明确施工范围,相关工作面应符合施

    5.3.1固定于混凝土结构的抗震支吊架试验、检测与鉴定,应采用具有机械锁键效 应的后扩底锚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固区基材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应有起砂、起壳、蜂窝、麻 面、油污等影响锚固承载力的缺陷: 2在锚固深度的范围内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高于镭固本体混 凝土强度一个等级;

    6.1.1抗震支吊架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或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验收。 6.1.2抗震支吊架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抗震支吊架的平面布点图、节点详图、相应规格抗震支吊 架材料清单、力学计算(每种类型均需提供并编辑成册)、设计变更 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等: 2抗震支吊架构件、组件及其他附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3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文件,工作文件和变更记 录; 4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6.1.3抗震支吊架安装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材料和施工条件相同的抗震支吊架工程,同层每100 套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套也应划分为一个独立的检验批: 2重要机房中的抗震支吊架应划为一个独立检验批; 6.1.4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套抗震支吊架,不同系统类型 的各不低于5套; 2重要机房中的抗震支吊架应全检。 6.1.5螺栓的连接部位应用扭力扳手抽检,需满足相应的要求。 6.1.6每套抗震支吊架应由成品供货厂家提供力学计算,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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