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983-2020 湿法烟气脱硫设备 侧进式搅拌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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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B/T 10983-2020  湿法烟气脱硫设备 侧进式搅拌器

    JB/T10983—2020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技术要求..4.1设计要求,4.2制造要求5试验方法.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2型式检验..6.3判定规则..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10983一2010《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侧进式搅拌器》,与JB/T10983一2010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湿法烟气脱硫设备侧进式搅拌器》;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见第2章); 对搅拌器的设计条件、材质要求、性能要求进行了修改(见4.1); 增加了制造精度要求,对零部件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见4.2); 增加了试验要求(见5.2、5.5); 增加了搅拌器出厂资料要求(见7.6)。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 本标准起章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宜成环保设 备有限公司、中建中环工程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志祥、蔡铁城、赵红、王少权、吴钢灿、黄海鹏、寿志毅、李哲、张永、吴 金、郭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10983—2010。

    医药标准湿法烟气脱硫设备侧进式搅拌器

    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700 碳素结构钢 GB/T983 不锈钢焊条 GB/T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1095—2003 平键键槽的剖面尺寸 GB/T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801—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极限与配合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 GB/T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5118 热强钢焊条 GB/T13306标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侧进式搅拌器 sideentrymixer 安装在吸收塔、事故浆液箱容器侧壁上的推进式搅拌器。

    4.1.1根据吸收塔浆液池外形、介质特性、氧化方式,进行搅拌器的设计。

    4.1.1根据吸收塔浆液池外形、介质特性、氧化方式,进行搅拌器的设计。 4.1.2搅拌器的整机使用寿命应不低于80000h。 4.1.3搅拌器轴承寿命大于50000h,机械密封寿命大于16000h。

    JB/T109832020

    4.2.1接触被搅拌浆液的搅拌器部件的材质,应适合被搅拌浆液的特性,而且应耐磨损和腐蚀,过流 部件材料采用双向不锈钢、超级双向不锈钢或耐磨、抗腐蚀、力学性能更佳的材料。 4.2.2搅拌器的叶片、轮毂和加强筋板选用的碳素结构钢板应符合GB/T699、GB/T700、GB/T3274 的要求,选用的不锈钢板应符合GB/T3280、GB/T4237的要求。 4.2.3搅拌器焊接接头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GB/T985.1的要求。叶片和轮毂宜采用整体铸造,若叶片 和轮毂间采用焊接方式连接,则焊接应为连续焊,叶片与加强筋板间的焊接可采用间断焊。焊条按 GB/T5117、GB/T5118及GB/T983的要求选用。 4.2.4轮毂的键槽尺寸及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095一2003的规定,其中槽宽度的极限偏差按D10或 JS9。轴孔极限偏差按GB/T1801一2009中的H8级。轴孔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4.2.5机械加工面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T1804一2000规定的m级要求,非机械加工面的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v级要求,搅拌器直径的极限偏差按c级要求。 4.2.6叶片对应点的旋转面与轴孔线应垂直,垂直度公差为搅拌器直径D的0.4%且不超过8mm;浆 叶的平面度公差按GB/T1184一1996规定的K级。 4.2.7制造厂应提供满足特定搅拌要求的佐证材料,包括可以类比的实证报告、数模或物模报告。 4.2.8不平衡质量的增减宜在叶片背面进行,去重后的桨片厚度应不小于原设计厚度的2/3。 4.2.9必须进入人孔拆装搅拌器时,搅拌器应设计成可拆式结构,其拆开后最大尺寸的组件应保证从 人孔中顺利通过。

    5.1叶片端线速度<5m/s时,可不进行静(动)平衡试验;搅拌器(轴)转速大于150r/min,搅 拌机叶片和轴应进行组装后静平衡试验;叶片端线速度≥5m/s时,需做动平衡试验,动平衡精度等 级为G2.5mm/s。 5.2安装现场搅拌器轴跳动采用刻度盘指示器检测,测量并全部显示X方向上的偏心跳动量,全部显 示的偏心跳动量中的最大值Xmax应符合Xmax/Y不大于0.002。 5.3对叶片等形状尺寸检测时所用的样板及测量工具的误差,均不得超过被测尺寸公差的1/5。 5.4安装现场静平衡试验以达到随遇平衡为合格。 5.5若需要进行型式检验,根据设计要求需进行6.2.3b)项检验。

    5.1叶片端线速度<5m/s时,可不进行静(动)平衡试验;搅拌器(轴)转速大于150r/min,搅 拌机叶片和轴应进行组装后静平衡试验;叶片端线速度≥5m/s时,需做动平衡试验,动平衡精度等 级为G2.5mm/s。 5.2安装现场搅拌器轴跳动采用刻度盘指示器检测,测量并全部显示X方向上的偏心跳动量,全部显 示的偏心跳动量中的最大值Xmax应符合Xmax/Y不大于0.002。 5.3对叶片等形状尺寸检测时所用的样板及测量工具的误差,均不得超过被测尺寸公差的1/5。 5.4安装现场静平衡试验以达到随遇平衡为合格。 5.5若需要进行型式检验,根据设计要求需进行6.2.3b)项检验。

    5.1叶片端线速度u<5m/s时,可不进行静(动)平衡试验:揽拌器(轴)转速大于150r/min,揽

    6.1.1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1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1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每台搅拌器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主要尺寸检查; b)按5.2的规定进行动平衡试验检查

    按5.2的规定进行动平衡试验检查。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固定资产标准,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包括转厂生产产品): b)产品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发生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常生产间隔4年; d)产品质量有较大波动: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a)按5.2进行动平衡试验检查; b)搅拌器混合效果检查。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若任一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检,若复检 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7.1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其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上应标 列内容:

    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b)产品型号、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 d)出厂编号; e制造日期。 7.2产品包装应符合陆路和水路运输的要求。 7.3搅拌器出厂前应进行防锈处理,不锈钢件应进行酸洗、钝化或其他防护处理。轴孔等配合面应涂 以中性油脂。 7.4避免与其他不同金属零件间的接触。 7.5使用软质绳提起未经包装的零件;在提供吊环螺栓的情况下使用吊环螺栓;不应使用双头螺栓、 辅助设备或者管线作为起重装置的配件。 7.6搅拌器的出厂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说明书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需注明名称、直径、材料、质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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