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989-2020 焦罐起重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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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B/T 13989-2020  焦罐起重机

    起重机的轨距应优先选用表4规定的数值。

    5.2.1起重机各机构及其布置、机构部件的构造和功能,应符合GB/T24809.5的规定。

    5.2.1起重机各机构及其布置、机构部件的构造和功能,应符合GB/T24809.5的规定。 5.2.2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T3811一2008、GB/T6067.1、GB/T14405和本标准的规定。 5.2.3起重机电气设备应符合GB/T5226.1和GB/T5226.32的规定。

    消防标准规范范本JB/T139892020

    5.3.1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达到允许吊运的红焦和焦罐的最大质量之和,即额定起重量。 5.3.2起重机应按预设的运行曲线全自动运行,保证运行周期。 5.3.3起重机应设置刚性导向结构,保证焦罐迅速准确升降。 5.3.4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及运行机构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系统。起重机的起升定位精度宜为土45mm 运行定位精度宜为土20mm。 5.3.5起重机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主要 受力构件应无裂纹和永久变形,无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各连接处无松动或 损坏。 5.3.6起重机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1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起重机应工作正常 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机构或结构的构件不应有损坏,连接处也不 应出现损坏或松动。

    应优先选用性能不低于GB/T21972.1规定的电动机。

    5.4.2钢丝绳及其紧固件

    5.4.2.1应采用性能不低于GB/T

    4.2.1应采用性能不低于GB/T8918规定的钢丝绳,且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宜采用金属芯钢 4.2.2钢丝绳用楔形接头、压板和绳夹应分别符合GB/T5973、GB/T5975和GB/T5976的规定

    应符合GB/T27546的规定,宜采用轧制滑轮。

    5.4.4.1卷筒应符合JB/T9006的规定,宜采用钢板卷制的焊接卷筒。 5.4.4.2采用钢板卷制的焊接卷筒时,材料力学性能不应低于GB/T1591中的Q355B钢。 5.4.4.3卷筒直径的极限偏差不应低于h9。

    5.4.5.1宜采用JB/T8854.18854.3规定的鼓形齿式联轴器。 5.4.5.2宜选用JB/T3241和JB/T5513规定的万向联轴器。 5.4.5.3不宜采用有可能使制动轮(盘)产生浮动的联轴器

    5.4.5.1宜采用JB/T8854.1~8854.3规定的鼓形齿式联轴器

    4.6.1应优先选用JB/T6406规定的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或JB/T7020规定的电力液压盘式制动 升机构宜选用电力液压盘式制动器。 .6.2制动器的制动轮和制动盘应符合JB/T7019的规定。

    应优先选用JB/T6406规定的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或JB/T7020规定的电力液压盘式制动器。 宜选用电力液压盘式制动器。 制动器的制动轮和制动盘应符合JB/T7019的规定。

    用JB/T8905规定的三支点减速器或JB/T12477

    应符合JB/T6392的规定,宜采用锻造车轮或

    JB/T139892020

    5.4.9.1起重吊具一般由叠片式吊钩和焦罐盖组成。叠片式吊钩应具有自锁功能。 5.4.9.2起重吊具上下框架的两端应设置两个方向的导向装置。 5.4.9.3主钩应采用符合GB/T10051.1310051.15规定的叠片式吊钩。 5.4.9.4叠片式吊钩钩距的极限偏差为土5mm,装配后两钩口的工作面相对高低差不应大于5mm。 5.4.9.5动滑轮组应设有防护罩。 5.4.9.6焦罐盖的隔热层耐热温度不应低于1400℃,厚度不应低于150mm。 5.4.9.7焦罐盖上应设置排气装置,用以释放焦罐内可能由可燃物质引起的爆炸冲击。

    4.9.1起重吊具一般由叠片式吊钩和焦罐盖组成。叠片式吊钩应具有自锁功能。 4.9.2起重吊具上下框架的两端应设置两个方向的导向装置。 4.9.3主钩应采用符合GB/T10051.1310051.15规定的叠片式吊钩。 4.9.4叠片式吊钩钩距的极限偏差为土5mm,装配后两钩口的工作面相对高低差不应大于5m 4.9.5动滑轮组应设有防护罩。 4.9.6焦罐盖的隔热层耐热温度不应低于1400℃,厚度不应低于150mm。 4.9.7焦罐盖上应设置排气装置,用以释放焦罐内可能由可燃物质引起的爆炸冲击。

    应优先选用符合JB/T12987规定的弹簧缓冲器或JB/T7017规定的液压缓冲器

    5.4.11.1机器房应设置通风设备,以防止机器房内的温度过高。 5.4.11.2 机器房顶部应设计多块可开启的盖子,便于设备维修。 5.4.11.3 机器房内应设置检修用起重设备。 5.4.11.4 机器房内宜设置更换钢丝绳的操作箱,用于近距离操作起升机构更换钢丝绳,

    机司机室应符合GB/T20303.1和GB/T20303.5自

    机馈电装置宜采用电缆拖车、电缆滑车或电缆拖

    5.5.3.1可编程序控制器应符合以下

    起重机应具有以下操作方式: a)干熄焦中央控制室与起重机可编程序控制器联动的全自动操作方式; b)司机室或控制站半自动操作方式: )司机室或控制站手动操作方式。

    JB/T139892020

    JB/T139892020

    主结构车架等重要结构件下料前应进行喷砂或抛丸预处理,处理等级达到GB/T8923.1一2011规定 的Sa2一级;其余构件应达到GB/T8923.1一2011规定的Sa2级或St2级(手工除锈)。

    5.6.2.1起重机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 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 5.6.2.2起重吊具、焦罐导向架的面漆应能耐受400℃高温。 5.6.2.3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1998规定的1级质量要求

    5.6.2.1起重机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 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 5.6.2.2起重吊具、焦罐导向架的面漆应能耐受400℃高温。 5.6.2.3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一1998规定的1级质量要求。

    5.7.1起重机应按GB/T6067.1一2010中第9章的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5.7.2起重机工作(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起升机构每套驱动装置应至少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 制动器,制动器应带衬垫磨损补偿装置和衬垫磨损极限限位开关,每套制动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T 3811—2008中6.1.1.3的规定。 5.7.3起重机每个钢丝绳卷筒均应设置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6。 5.7.4起升机构应采用四根钢丝绳缠绕系统,不应采用平衡滑轮。 5.7.5起升机构应在上极限位置设置不同形式双重二级保护装置,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当 起重吊具上升到设定的极限位置时,第一保护装置应能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动力源,第二保护装置应能 切断更高一级动力源,此时钢丝绳在卷筒上应留有一圈空槽;起重吊具下降到设定的极限位置时,应能 自动切断下降方向电源。 5.7.6起升机构应设置符合GB/T12602规定的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5.7.7起升机构应设超速保护;有应急工作模式时,应设置应急超速保护。超速保护的开关整定值通 常为额定下降速度值的1.1~1.25倍。采用电子式超速开关时,应保证在超速开关电源故障的情况下, 超速开关输出触点自动动作,起升机构立即停止工作。 5.7.8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具备应急功能,至少满足主电动机发生机械故障时,起重机可移动至检 修位置。 5.7.9起重机应设置钢丝绳断绳报警、偏载报警、钢丝绳松绳报警装置。 5.7.10走 起重机应设置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抗风防滑要求。 5.7.11 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相邻两台起重机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5.7.12 起重机应设置符合GB/T28264规定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5.7.13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传动轴及联轴器等)均应设安全防护设施。 5.7.14 起重机应设置风速仪,并具备风速报警功能,当风速大于最大工作风速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5.7.15 5起重机应设置避需装置

    5.7.1起重机应按GB/T6067.1一2010中第9章的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5.7.2起重机工作(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起升机构每套驱动装置应至少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 制动器,制动器应带衬垫磨损补偿装置和衬垫磨损极限限位开关,每套制动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T 3811一2008中6.1.1.3的规定。

    目测检查应包括检查所有重要部分的规格和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 各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控制器、指示装置、仪表、照明和信号系统:

    JB/T139892020

    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子、通道、司机室; 所有的防护装置; 一吊钩或其他取物装置及其连接件; 钢丝绳及其固定件: 一滑轮组及其轴向固定件。 检查时,除正常维护和检验时需要打开的盖子(如车轮轴箱盖、限位开关盖)外,不应拆开其他 部件。 检查时,还应检查必备的证书是否已提供并经过审查。

    6.2.1试验前,应根据额定工作电压按GB50150一2016中表3.0.9的规定,分别测量各机构主回路、 控制回路的绝缘电阻。 6.2.2接通电源,按照手动操作方式、半自动操作方式和全自动操作方式依次操作,每种操作应至少 完成一个工作循环,应无任何卡阻现象,检查限位开关、缓冲器工作是否正常,极限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分别开动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做全程运行,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及灵 敏准确,检查起升高度、运行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6.2.3检查馈电装置是否存在卡阻、电缆是否存在拖拽和相对摩擦滑动等异常现象, 6.2.4空载试验时,分别开动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做正、反方向运转,累计时间不少于5min,并做 好记录。

    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验起重机及其部件的结构承载能力。 起重机的试验载荷为1.25倍额定起重量。试验载荷应逐渐增加,起升到离地面100mm~200mm, 悬空时间不应少于10min。卸去载荷后,目测检查起重机是否出现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 性能和安全有影响的损坏,检查连接处是否出现松动或损坏。若起重机有永久变形,需重新试验,但总 共不超过三次,起重机不应再有永久变形。

    经过2次或3次逐渐加载直到额定载荷,做各方向的动作试验和测试,验证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 图样及本标准的要求: a)起升高度; b)起升速度; c)下降速度; d)运行距离; e)运行速度; f)起升定位精度; g)运行定位精度; h)运行周期。

    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的动载试验应分别进行,不应做联合动作试验, 起升机构的试验载荷为1.1倍额定起重量。 试验应包括对各机构在其整个运动范围内做反复起动和制动,还应包括对悬挂着的试验载荷做空

    JB/T139892020

    中起动,此时试验载荷不应发生不受控制的运动。试验时应按该机构的电动机负载持续率留有操作的间 隙时间,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应注意把加速度、减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如果各机构 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再对起重机的超载保护装置进行检验,此时超载保护装置均应起作用,并符合本标 准的要求。 试验后,目测检查各机构或结构的构件是否有损坏,连接处是否出现松动或损坏

    起重机型式检验时,安全制动器应做功能试验和能力试验

    6.6.2空载功能试验

    6.6.2.1模拟超速制动试验:开动起升机构,模拟超速故障(如调小整定值),系统报警,起升系统停 车,检查工作制动器是否先于安全制动器上闸,是否存在机械损伤。 6.6.2.2模拟低速轴断轴制动试验:开动起升机构,模拟断轴故障(如停止一侧编码器信号),起升系 统停车,检查工作制动器是否先于安全制动器上闸,是否存在机械损伤。

    6.6.3额定载荷制动能力试验

    王额定载荷状态下,主起升机构停止工作,工作制动器、安全制动器先后上闸,人工打开工作制 重物不下滑。

    起重机起升额定载荷,分别开动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在司机室司机座位上,用声级计A档读 噪声。测试时脉冲声峰值除外,总噪声值减去背景噪声值应大于3dB(A),总噪声值减去背景 向值(见表5)即为起重机的实际噪声值,取四次测量的最大值。

    起重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每台起重机出厂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7.2.1每台起重机出厂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且见表6。

    JB/T139892020

    :“√”为要检验的项目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范本,“一”为可以不检验的项目,

    7.2.3起重机宜在制造商进行整体或部件的预装,并进行空载试验。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部 分在使用现场进行整体总装的正确性。 7.2.4组装后各部件应分别进行空载试验,正、反向运转,各试验累计时间不应少于5min。 7.2.5制造商的质量检验部门按产品图样及本标准进行逐项检验,只有检验合格后才准予验收,并向 用户签发产品合格证书。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达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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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7.3.2若制造商没有条件进行型式检验,则应到用户使用现场做型式检验。 7.3.3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 6。

    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 JB/T3241SWP型剖分轴承座十字轴式万向联轴器 [2] JB/T5513SWC型整体叉头十字轴式万向联轴器 [3] JB/T8854.1GCLD型鼓形齿式联轴器 [4] JB/T8854.2 GIICL型、GIICLZ型鼓形齿式联轴器 『51JB/T8854.3GICL、GICLZ型鼓形齿式联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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