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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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 堆填backfill

    300t/10*m~800t/10*m。

    向得下游地区,及夏李主导风向下风向。 7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当必须建在该类 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5.0.5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填理处置工程宜与其他固体废 物处理设施或建筑材料利用设施同址建设。 5.0.6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填理处置工程选址应按下列顺 序进行: 1应在全面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初定3个或3个以上候 选广(场)址,并应通过对候选厂(场)址进行踏勘,对场地的 地形、地貌、植被、地质、水文、气象、供电、给排水、交通运 输及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推荐2个或2个以 上预选厂(场)址; 2应对预选厂(场)址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及环境 比较后,推荐一个拟定厂(场)址,并应再对拟定厂(场)址进 行地形测量、初步勘察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选址报告或口 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确定厂(场)址。

    6.1.1总占地面积应按远期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符合国家有 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

    6.1.1总占地面积应按远期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符合国家有

    6.1.2主体设施构成应包括如下内容

    6.1。4坚向设计应结合原有地形,做到有利于雨污分流

    6.2.1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厂(场)址地形,结合风向(夏李主 导风)、地质条件、周围自然环境、外部工程条件等,并考虑施

    粉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应防止各设施间 污染。

    6.2.3宜分别设置人流和物流出入口,两出入口不得相互影响,

    6.2.4分期建设的工程应在总平面布置时预留分期工程

    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 定。

    6.2.6资源化处理工程总平面布置应以预处理及资源化

    6.2.7堆填及填理埋处置工程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8辅助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夏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预处理区、资源化 利用区、填理库区、污水处理区之间宜设绿化隔离带。 2管理区各项建(构)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2.9场(厂)区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污分流导排管线应全面安排,做到导排通畅 2管线布置应避免相互干扰,应使管线长度短,水头损失 小、流通顺畅、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各种管线应用不同颜色加 以区别。

    6.3厂(场)区道路

    6.3.1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和消防的需求,并应与 区竖向设计、绿化及管线敷设相协调。 5.3.2道路路线设计应根据厂区地形、地质、处理作业顺序 各处理阶段以及预处理区、污水处理区和管理区位置合理 布置。

    6.3.3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道路当为双向通行时,觉度不宜小于7m;当为单 句通行时,宽度不宜小于4m。坡道中心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 15m,纵坡不应大于8%。圆曲线处道路的加宽应根据通行车 型确定。宜设置应急停车场,应急停车场可设在厂区物流出入 口附近。 2厂(场)区主要车间(预处理车间、资源化利用厂房 仓库、污水处理车间等)周围应设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 车道。 3道路应满足全天候使用并做好排水措施。 4主干道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王或沥青混凝王。 5资源化处理工程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I22的有关规定。坡道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I的规定执行。 6填理处置场道路应根据其功能要求分为永久性道路和库 区内临时性道路进行布局。永久性道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 道路设计规范》GB22中的露天矿山道路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 设计;库区内临时性道路及回(会)车和作业平台可采用中级或 低级路面,并宜有防滑、防陷设施

    资源化利用及具理处直工程应设直汽车衡进行称重计量, 4 计量房应设置在处理工程的交通人口处,并应具有良好的通视 条件。

    2Ⅱ类、Ⅲ类处理工程设置2台~3台。 3IV类、V类处理工程设置1台~2台。 4.3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 ,宜配置备用电源

    地磅前方10m处宜设置减速装置

    (场)区绿化率且控制在30/0以内。

    6.5.4生产区与管理区之间以及填埋库区周边应设置防尘、防 噪措施;填理埋库区周围宜设安全防护设施。 6.5.5建(构)筑物应进行防雷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车厢与集装箱底部宜采取防渗 措施。

    箱、车辆底盘、车轮、船舶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

    7.2.1暂时不具备堆填处置条件,且具有回填利用或

    7.2.3转运调配场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

    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至少0.15m,四周应设置排水沟, 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 全。当堆放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 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

    7.2.6转运调配场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

    7.2.6转运调配场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

    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应采取 的防尘、降噪措施。

    7.2.7转运调配场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

    械数量应与作业需求相适应

    7.2.8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转运调配区的上风向,并宜设

    公用房等设施。总调配量在50000m以上的转运调配场宜设 修车间等设施。

    为制砖和道路工程等用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宜作为再生 建材用原料;废沥青宜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木材、塑 料、纸张、玻璃、橡胶等,宜由有关专业企业作为原料直接利用 或再生。

    8.1.4应根据处理规模配备原料和产品堆场,原料堆场贮存时

    不宜小于30d,制品堆场贮存时间不应小于各类产品的最 期,骨料堆场不宜小于15d。

    8.1.6资源化利用应选用节能、高效的设备:建筑垃

    料综合能耗应符合表8.1.6中能耗限额限定值的规定。

    表8.1.6单位再生骨料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2混凝士、砖瓦类再生处理

    .2.2再生处理应符合下列规

    8.2.4再生处理工艺应根据进厂物料特性、资源化

    产品形式与出路等综合确定,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固定 式处理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移动式处理工艺流 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处理工艺应包括给料、除、破 碎、筛分、分选、粉磨、输送、贮存、除尘、降噪、废水处理等 工序,各工序配置宜根据原料与产品确定

    .2.5给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3.2.6除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工艺流程中设置预筛分环节的,除土应结合预筛分进行。 1 工艺流程中未设置预筛分环节的,除土应结合一级破碎

    给料进行。 3预筛分设备宜选用重型筛,筛网孔径应根据除土需要和 产品规格设计进行选择。 8.2.7破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产品需求选择一级、二级或以上破碎。 2一级破碎设备可采用颚式破碎机或反击式破碎机,二级 破碎设备可采用反击式破碎机或锤式破碎机。 3在每级破碎过程中,宜通过闭路流程使大粒径的物料返 可破碎机再次破碎。 4破碎设备应采取防尘和降噪措施。 8.2.80 筛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筛分宜采用振动筛。 21 筛网孔径选择应与产品规格设计相适应 3 筛分设备应采取防尘和降噪措施。 8.2.9 分选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选应根据处理对象特点和产品性能要求合理选择。 2J 应有磁选分离装置,将钢筋、铁屑等金属物质分离。 3可采用风选或水选将木材、塑料、纸片等轻物质分离。 4宜设置人工分选平台,将不易破碎的大块轻质物料及少 量金属选出,人工分选平台宜设置在预筛分或一级破碎后的物料 传送阶段。 5磁选和轻物质分选可多处设置。 6车 轻物质分选率不应低于95% 7 分选出的杂物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 8.2.10 粉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27 可添加适用的助磨剂。 8. 2. 11 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皮带输送设备。 2 传输皮带送料过程中应注意漏料及防尘

    给料进行。 3预筛分设备宜选用重型筛,筛网孔径应根据除土需要和 产品规格设计进行选择

    1宜采用皮带输送设备。 2传输皮带送料过程中应注意漏料及防尘

    3皮带输送机的最大倾角应根据输送物料的性质、作业环 境条件、胶带类型、带速及控制方式等确定,上运输送机非大倾 角皮带输送机的最大倾角不宜大于17°,下运输送机非大倾角皮 带输送机的最大倾角不宜大于12°,大倾角输送机等特种输送机 最大倾角可提高。

    8.2.12产品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再生骨料堆场布置应与筛分环节相协调,堆场大小应与 贮存量相匹配。 2 应按不同类别、规格分别存放。 再生粉体贮存应封闭。 8. 2. 13 防尘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条件的企业宜采用湿法工艺防尘。 2 易产生扬尘的重点工序应采用高效抑尘收尘设施,物料

    8.2.12产品贮存应符合下列

    1再生骨料堆场布置应与筛分环节相协调,堆场大 存量相匹配。 2 应按不同类别、规格分别存放。 3再生粉体贮存应封闭

    2.13防尘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1有条件的企业宜采用湿法工艺防尘 2易产生扬尘的重点工序应采用高效抑尘收尘设施,物料 客地处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3应加强排风,风量、吸尘罩及空气管路系统的设计应遵 盾低阻、大流量的原则。 4车间内应设计集中除尘设施,可采用布袋式除尘加静电 除尘组合方式,除尘能力应与粉尘产生量相适应

    8.2.14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

    8.2.15当采用湿法工艺或水选工艺时,应采用沉没

    水,生产废水应循环利用。

    8.3.1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再生处理,应筛分成不少于两档的 材料,且最大粒径应小于再生沥青混合料用集料最大公称 粒径。

    1回收和贮存过程中不应混基层废料、水泥混凝土废料 杂物、土等杂质。 2不同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应分别回收,宜按来源、粒级 分别贮存。 3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贮存场所应具有防雨功能,避免长 期堆放、结块。 8.3.3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再生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

    施工与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 则》JTG/TF20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的规定。

    8.4.3再生骨料混凝土与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骨料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有关规定;混 凝士用再生粗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25177的有关规定。 2、再生骨料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骨料、技术要求、配合比 设计、制备与验收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 程》JGJ/T240的规定。 3当再生骨料混凝用于公路工程时,再生骨料应按照现 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IGE42的有关规定进 行试验。用于路面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O和《公路水 泥混凝士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F3O的规定:用于桥涵的再 生骨料混凝土,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 技术规范》JTG/TF50的规定。 4再生粉体用于混凝土和砂浆应经过产格的试验验证。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F41的规定。

    钢铁》GB/T4223、《铝及铝合金废料》GB/T13586、《铜及铜 合金废料》GB/T13587等的相关规定

    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GB/T22529、《废弃木质 类》GB/T29408的规定

    玻璃回收分冻技术规范》SB/I111O8、《废玻璃分类》SB/T 10900的规定。

    9.1.1堆填宜优先选择开挖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

    9.2.2堆填场应设置排水措施,雨季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 地面水流人堆填点内部,避免边坡塌方。 9.2.3在堆填现场主要出人口宜设置洗车台,外出车辆宜冲洗 干净后进入市政道路

    9.2.4堆填施工过程中,分层厚度、压实遍数宜符合表9.2 规定。

    表9.2.4堆填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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