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长住建发[2019]81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局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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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长住建发[2019]81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局2019年9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提升群众生活品 质与居住条件,根据《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湘建房【2018】159号)文件精神,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长 政办发【2018】11号)要求,经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现将《长沙市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9月10日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

    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指导、依法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办理流程 (一)增设电梯业主统一意见与签订协议 按照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征求相关业主形成增设电梯的统一意 见并签订协议,协议需明确: 1.增设电梯设计方案; 2.增设电梯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筹集方案和分摊 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检验检测费、 管理费等)资金筹集和分摊方案; 3.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二)增设电梯设计图审与公示公告 1.建设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 图设计,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2.协议、设计图纸等在增设电梯房屋所在街道和社区的指导 和监督下,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所在街道、社 区应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

    者有异议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社区核实盖章。 (三)增设电梯一窗受理与并联备案 1.申请人按照《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所需资料 清单》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者不符合要求的,区住建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 料。增设电梯所在区住建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 内为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并联备案; 2.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住建部门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 署意见,同意备案的加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备案专用章”,不 同意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因存在增设电梯位置特殊等原因,确有需要现场查勘的,由 区住建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查勘; 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备案意 见后,将申请资料返回区住建部门,由区住建部门统一回复申请 人。 (四)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 工程施工。增设电梯有关业主委托的实施主体对增设电梯工 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 产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增设电梯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工前,申请人应向所在区住建 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电梯井道的土建施工过程 接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电梯安

    装施工单位应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施工 告知手续,还应向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监督检查,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 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工验收办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 申请实测,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申请人到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区住建部门组 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本 单元所有业主共同推举一名或两名业主代表人参加竣工验收。验 收合格的,区住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 峻工验收合格意见。 (五)使用登记与建档移交 1.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 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人应按照市城建档案馆 的要求将建设工程相关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自申请人递交申 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和区公积金管理部在建档移交 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和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 三、 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 质。增设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 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 装,符合电梯救援相关要求。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二)规划要求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必须在原房产建 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住宅增设电梯后应当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绿 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 宅使用空间。 (三)办理要求 增设电梯工作应当遵循“四个统一”的办理要求:统一政策 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保障;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增设电梯 工作专人、专章、专窗、专办;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 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积极支持增设电梯各项工作。各区 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与“一圈两场三道”建设工作相衔 接,纳入整体规划布局中统筹推进,市人民政府督促各区积极稳妥 推进,对推、滞后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督查问责。 四、实施主体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经申请主

    本协商同意,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电 梯制造或安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 周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 作。鼓励企业采用总承包的方式整体运作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项目。 五、政府补贴与费用减免 (一)资金来源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 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 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 补贴,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与维修资金。鼓励政府机关、企事 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增设电梯工作。 (二)政府补贴 1.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根据《长沙市既有多层 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工验收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 一次性向住宅所在区住建部门申请补贴; 2.对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 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贴。 (1)补贴标准及方式。采取市区共同分担的方式,按照实际情 况,每部电梯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2)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2019年8月1日一2020年7月31 日,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每部电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电梯使用 登记,监督开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电梯使用环节的日 常监督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和区公积金管理部负责协调 维修资金和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 (七)各街道、社区负责增设电梯的备案、公示公告、政策解 降与宣传、因增设电梯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协调和调解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二)在《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实施(2018 年2月1日)后,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的,可向所在区住建部门 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三)该单元内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 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增设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 质提档等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五)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 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既有多层住宅增 设电梯部分技术支撑企业单位名单等参考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 择;

    附件:1.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2.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 3.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图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一、增设电梯联合备案中报所需资科 1.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报告 2.相关业主协议书(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费用的预算、筹集、 分摊、使用方案;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方案) 3.授权委托书(若有代理人需提供) 4.本单元专有部分同意增设电梯业主房产证复印件(申报时 需提供原件核对);本单元专有部分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申报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5.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征求业主签名意见表(本单元专有 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 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材料) 6.设计单位、电梯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 和营业执照 7.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公告材料(增设电梯设计方案; 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 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材料;公示日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不提出反对意见视为不反对) 8.社区备案意见

    9.施工合同、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 10.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具有相应资质 的地勘单位出具的地勘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特种设 备、结构及消防安全的评估意见(由设计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出 具评估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及出具的审 查报告 11.电梯总平面图(加盖设计院签章、注册签章、提供一份电 子档) 12.电梯方案设计报建图(加盖设计院签章、注册签章、提供 一份电子档) 13.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承诺书 二、城建档案馆存档所需资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 竣工验收表

    .所有部门必须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增设电梯开加盖单位备案专用 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2.本表格将作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领政府补贴 的申报材料之一。

    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图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印发

    2019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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