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24-2019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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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3/T 2224-2019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

    a)按照6.1.2 的要求编制调查密度分区图。在确定的调查密度分区内,以土地利用现 状图为工作底图(结合地质图或成土母质图),编制样点布设图; b)根据各密度分区的面积和样品控制密度要求,确定各密度分区的样品数量; c)将样点均匀预布设在每个密度分区内; d)调整优化样点分布,样点布设在土地利用方式、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最具代表性的 地块内,同时又兼顾空间分布的均匀性。 6.1.3.2平原区,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底图,综合考虑土壤类型、成土母质类型等因素, 将样点布设在土地利用方式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中。 6.1.3.3低山丘陵区,在充分考虑成土母质和地形地貌基础上,应考虑土地利用方式以及 土壤类型等的差异,将样点布设在地质背景具有代表性的农用地范围区: a)枝状沟系发育地区,一般沿主干沟系部署,将样点布设在下方的沟口附近农用地中; b)山坡梯田地区,部署在成土母质、土地利用方式等最具代表性的梯田范围内; C 园地、林地等样点布设在成土母质最具代表性的山坡坡中位置。 6.1.3.4样点布设时,应避开沟渠、田、路边、人工堆土、粪堆及微地形高低不平等无 代表性地段。 6.1.3.5在布样点控制范围内实为鱼塘、藕塘等情形的坑塘水面,当尚有 20%以上的农田 时,样点布设在农田里;当80%以上都为坑塘时,样点布设在坑塘内侧边缘,或布设底泥样 品。

    6.1.3.6坡度大于 25°的林地,不布设样点。

    6. 1. 4 样品编号

    调查,将县(市、区)名称拼音的第一字母缩写后作为样品编号的前缀,如JS0001,代表 嘉善县0001号样品,各县(市、区)土壤样品编码表见附录C;1:10000或更大比例尺调 查可参照执行。 6.1.4.2在样品编号图上每50个号码为一批,其中随机取1个号码为重复采样号,并在 图上标明。

    6.1.5.1土壤样品采集在上茬作物成熟或收获以后,下茬作物尚未施用底肥和种植以前, 同时避开雨李进行。一个区域的土壤养分有效态分析样品的采集,应在1周~2周之内完 成。 6.1.5.2在布设的采样点上,以GPS定位点为中心,向四周辐射20 米~50米确定分样点, 采样地块近似长方形时,采用“S”形布设分样点;采样地块近似正方形时,采用“x”形或 棋盘形布设分样点。 6.1.5.3每个样品均有5个分样等量均匀混合而成。5个分样点应在相同的土地利用类型 和土壤类型地块内采集。分样点采样深度为0 厘米~20 厘米。 6.1.5.4采样时,要求任一分样点均需远离主干道路、房屋建筑等50米以上。污染源调 查、异常查证等特殊目的的采样除外。 6.1.5.5土壤样品使用竹铲、木片或不锈钢铲直接采取。每个样品采集完后,应清除干净 采样工具上的泥土,再用于下个样品采集。 6.1.5.6将采集的各分样土壤碎,挑出根系、秸秆、石块、虫体等杂物,充分混合后, 四分法留取2千克装入样品袋。样品袋一般为干净结实的棉布袋,如潮湿样品可内衬塑料 衣。 6.1.5.7土壤有机污染物测试样品,应在计划样点处单独采集。所采土壤用铝箔包好,装 入自封袋后,外套布质样品袋;用于分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测试的土壤样品,应用棕色玻璃 瓶收集,装满并密封。也可参照执行生态环境部环办土壤[2017]59号的有关要求。 6.1.5.8野外工作手图可以是1:50000或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已校准的遥感影像图或士 地利用现状图。 6.1.5.9每个分样的GPS 定位误差应小于10米,标注在野外工作手图上的样点应位于各 分样点分布的中心位置。 6.1.5.10准确记录各分样点和中心定位点坐标。保留 GPS 航迹。 6.1.5.11每个采样点拍摄工作照片不少于2 张,至少1张拍摄采样点周边环境信息,1张 将中央子坑和样袋放在一起拍摄。 6.1.5.12重复样采集应在原样同一位置,由不同小组在不同时间进行,时间控制在7天 以内。 6.1.5.13不应弃点。确有以下情形可以弃点,并应做好文字记录和拍照证明: a)布设样点控制范围内超过 90%的土地已实际变更为建设用地或河湖、水库水面; b)布设样点控制范围内超过 90%的土地由于突发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土壤损坏 的地块。

    6. 1. 6 采样记录

    6.1.6.1使用统一的土壤采样记录卡,用代码和简明文字记录样品的各种特征和采样人员、 周边环境等信息,所填内容见附录D土壤采样记录卡及填卡说明。

    6.1.6.2记录卡记录时,除许可在室内填写的内容外,其余内容均需在野外现场填写,用 2H铅笔或防水碳素笔填写。填写内容真实、正确、齐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擦,对 于需要修改的文字,轻轻划掉后,再将正确内容填写好。 6.1.6.3备注栏是对记录卡填写内容未及的土地质量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描述,包括样点及 其附近作物种类品种、长势、产量;以往土地利用及其变迁;企业类型及其以往污染事件; 地方性疾病或当地居民长寿情况。应认真询问,逐一填写清楚。

    6.1.7样品保存与样品加工

    1.7.1野外采集样品应及时清理登记、加工处理,并长期保存。 1.7.2样袋破损、样号标注字迹不清的样品应重新采集。 1.7.3清理登记无误的样品原则上应在工作驻地进行晾干和加工处理,加工场地和加工 理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样品风干场地应确保无污染。将样品置于干净整洁的室内通风场地晾干,或悬挂在 样品架上自然风干,不得暴晒和烘烤,并注意防止雨淋及酸、碱等气体和灰尘污染。 在风干过程中,适时翻动,并将大土块用木棒敲碎,同时剔除土壤以外的杂物; b)将风干后样品平铺在制样板上,用木棍或塑料棍碾压,并将植物残体、石块等侵入 体和新生体剔除干净,细小已断的植物须根,可采用静电吸附的方法清除。压碎的 土样应全部通过2毫米(10目)的孔径筛。未过筛的土粒应重新碾压过筛,直至 全部样品通过2毫米孔径筛为止; C 过筛后土壤样品应充分混匀、缩分、称重,分为正、副两个样品。正样送实验室分 析,可用塑料瓶或纸袋盛装(重量根据分析指标定,一般200克~500克)。副 样(重量不低于500克)装入干净塑料瓶,送样品库长期保存。 1.7.4不同土壤样品测试指标的加工粒径要求按DZ/T0295执行。 1.7.5按要求填写样品加工登记表,各项填写内容与质量监控要求参照 DZ/T 0258 执行。

    6. 2 土壤垂向剖面

    6. 2. 1 剖面布设与编号

    6.2.1.1根据6.1.2中确定的调查密度分区,结合成土母质、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人类 活动等影响成土作用因素,确定土壤垂向剖面布设密度和布设部位,并注意与土地环境背景 调查单元的衔接。

    活动等影响成土作用因素,确定土壤垂向剖面布设密度和布设部位,并注意与土地环境背景 调查单元的衔接。 6.2.1.2地球化学异常区、重要农业产区按照每5平方千米~10平方千米布设1条剖面 氏山丘陵区和其他平原盆地区的耕地范围按照每 10平方千米~20 平方千米布设1条剖 面,园地、林地等按照每30平方干米~50平方干米布设1条剖面进行控制。 6.2.1.3耕地区土壤垂向剖面控制的成土母质和土地利用类型分布面积应在80%以上,As、 Cd、Pb 等有害元素含量偏高与富含 Se、Ge 等重要有益元素的成土母质应有土壤垂向剖面控 制。

    6.2.1.4剖面位置选择要注意代表性和均匀性。平原区剖面位置应选择在集中连片的平坦 地块内,山地丘陵区剖面位置应选择在无明显堆积和侵蚀的坡中位置。 6.2.1.5按采样布设图进行样品编号,编号顺序为从左至右和自上而下,并将县(市、区) 名称拼音的第一字母缩写后作为样品编号的前缀,并标识剖面识别码“P”。如JSP001,代 表嘉善县001号剖面。

    6.2. 2 样品采集、描述与记录

    6.2.2.1平原区土壤垂向剖面深度宜不小于120厘米或达到潜水面,丘陵山区剖面深度以 见到成土母岩为准

    见到成土母岩为准。 6.2.2.2土壤剖面样品采集时,宜采取人工开挖方式,测制标准剖面。在山地丘陵区也可 利用修路等形成的人工剖面,但应注意剥离表面浮土,采集新鲜面;在平原区,也可使用直 压式半圆槽钻等专用工具测制。 6.2.2.3原则上,按照土壤垂向上每20 厘米一个样点或土壤剖面的发生层进行观察、分 层、记录、描述和采集。 6.2.2.4应观察并记录以下内容:样品编号、土层的颜色、分层结构、质地、矿物成分、 孔隙度大小、障碍层性质及厚度、团聚体、生物特征(植物根系密度、蚯蚓等动物种类及数 量)锈斑锈纹构造等的观察,以及分层厚度测量等。记录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录E。 6.2.2.5采样次序自下而上,先采剖面的底层样品,再采中层样品,最后采上层样品。测 试容重的样品,应用环刀采集。 6.2.2.6各层位样品采集前,应对整个土壤剖面进行照相或素描。 6.2.2.7实地开挖剖面,应将挖出的各层土壤分开堆放,分别放在土坑的左右两侧,待完 成观察、采样后按土层原次序回填。 6228野外样品采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野外工作小结

    6.2.2.2土壤剖面样品采集时,宜采取人工开挖方式,测制标准剖面。在山地丘陵区也可 利用修路等形成的人工剖面,但应注意剥离表面浮土,采集新鲜面;在平原区,也可使用直 压式半圆槽钻等专用工具测制, 刚吸高

    6.2.3 样品加工与送检

    7. 1. 1单元划分原则

    7.1.1.1区域性原则。土地环境背景调查的工作范围为调查区全部农用地范围。 7.1.1.2一致性原则。划定单元内的调查密度分区、土地权属(乡镇或行政村)、地形地 貌、地质背景、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等土地特征或属性相同或相近,单元内部各 寓性特征具有一致性。 7.1.1.3独立性原则。所建立的各个调查单元,应能反映区域内的各种土地环境特性,各 个单元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具有规模的设施农业基地、农业“两区”、永久基本 农田示范区、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地球化学异常区等,可建立独立小单元

    7. 1. 2单元划分方法

    7.1.2.1以划分好的调查密度分区为基础,划出单元第一边界。 7.1.2.2以乡镇界线划出第二边界。

    7.1.2.1以划分好的调查密度分区为基础,划出单元第一边界。

    7.1.2.3考虑地质背景、土地利用等因素进一步将每个区块细分。对于平原区,重点考虑 土地利用的一致性;对于低山丘陵区,重点考虑地质背景的一致性。 7.1.2.4在划分的过程中,尽量将特殊农用地(如地质高背景区、特色农产品分布区)单 独划出。 7.1.2.5单元面积大时,可参考使用大河流、主干交通线、行政村界等界线将单元细化

    7. 1. 3 单元控制面积

    7.1.3.1地球化学异常区、重要农业产业区按照5平方千米~10平方千米划定1个调查 单元。 7.1.3.2 低山丘陵区和其他平原盆地区的耕地范围按照10 平方千米~20 平方千米划定 个调查单元。 7.1.3.3园地、林地等按照 30 平方千米~50 平方千米进行控制。

    7.3.1包含土地自然性状调查和农业生产环境调查两类调查内容。 7.3.2土地自然性状调查主要包含地貌、坡度、坡向、平整度、细碎化程度、土壤类型、 母质类型、耕层厚度、土壤颜色、土体构型、土壤质地、侵蚀程度、障碍因素、土壤 pH 值、 Eh 值等土地(土壤)基本特征和理化性状等内容。 7.3.3农业生产环境调查主要包含灌溉方式、灌溉水源、灌溉保障能力、排涝能力,农业 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情况、农用化学品使用情况和周边可能的污染源等情况,以及与土 地质量调查、研究相关的土地整治情况、农业“两区”建设情况等。 7.3.4主要调查内容及表格填制说明见附录F。

    7.4.1调查采取资料收集、实地走访和现场测试、室内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4.2土壤质地需要野外取样后至室内用专用仪器测定,土壤pH值、Eh 值(氧化还原电 位)需用专用仪器现场测试。 7.4.3野外现场采用GPS定点,按要求保留航点航迹;用2H铅笔记录,观测内容尽可能记 录齐全;记录现场访问内容时,应在备注中记录受访人姓名和单位(或村镇);在使用收集 的各类资料填写记录内容时,应注明资料来源。

    7.5.1完成土地环境背景调查工作后,应编制工作小结。 7.5.2小结包括工作概况(调查时间、地点、方法、人员、设备以及主要工作量等)、调 查区基本情况(区位与交通、自然地理、地质背景、土地利用、基本农田建设等)、调查内 容(土地自然性状、农业生产环境调查、其他相关环境条件调查等)、主要成果认识、附图 与附件(单元划分与观测点布设图、实际材料图、各类卡片等)等内容

    7.5.1完成土地环境背景调查工作后,应编制工作小结 7.5.2小结包括工作概况(调查时间、地点、方法、人员、设备以及主要工作量等)、调 查区基本情况(区位与交通、自然地理、地质背景、土地利用、基本农田建设等)、调查内 容(土地自然性状、农业生产环境调查、其他相关环境条件调查等)、主要成果认识、附图 与附件(单元划分与观测点布设图、实际材料图、各类卡片等)等内容

    8灌溉水质量、大气干湿沉降物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

    8.1除开展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土地环境背景调查外,还应在调查区开展灌溉水质量、大 气干湿沉降物、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调查。 8.2灌溉水、大气干湿沉降物、农产品样品的布设在覆盖主要耕作范围、兼顾样点分布均 匀性的基础上,重点布设在重要的地球化学异常区和农业产区,其主要布设原则、方法及控 制密度要求参照DZ/T 0295。 8.3灌溉水、大气干湿沉降物、农产品样品的采集方法按DZ/T 0295执行

    9.1.1表层土壤样品

    9.1.1.1表层土壤样品必测指标为氮、磷、钾、硼、锰、锌、铜、硒、钼、锗、砷、镉、 铬、汞、铅、镍、钴、钒等元素全量和pH值、有机质等理化指标。 9.1.1.2根据调查区前期调查结果、工矿企业分布与污染现状、地方病发病率和其他生态 地球化学问题,结合土地质量管护、名特优农产品种植等实际工作需求,部分样品可增加铊、 碘等区域特殊性元素全量、元素有效量和有害元素形态含量以及多氯联苯等有机污染物指 标,选测指标范围见表2,指标筛选原则包括: a)土壤养分元素有效量测试样品应选择空间变异性大、含量水平低(缺乏)的指标作 为测试指标; b 铊、锑、锡等有害重金属及砷、镉等有害元素形态分析样品应根据调查区异常查证、 污染物来源及迁移规律解析等综合研究确定; C) 有机污染物分析样品,应在综合分析前期有机污染物调查结果或有机污染物污染企 业分布、有机污染事件等基础上,确定增测有机污染物样品数量与测试指标等 d)各类选测指标的测试样本数均应不少于 30 件。

    表2表层土壤样品测试分析指标

    9. 1.2土壤剖面样品

    9.1.2.1土壤剖面上的0厘米~20厘米表层土壤测试指标范围见表3。其中,必测指标包 含有害元素全量、养分元素全量及有效量、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石油烃、邻苯二甲酸酯类 等有机污染物,以及pH值、有机质等理化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害元素形态含量以 及其他有机污染物指标。

    9.1.2.2土壤剖面20厘米以下各层土壤样品测试指标范围见表3。其中,必测指标包含有 害元素全量、养分元素全量和pH值等;元素有效量、形态分析及有机污染物等指标均作为 选测指标,选测指标主要选择表层土壤含量异常的指标。 9.1.2.3多氯联苯等有机污染物检测单体(组分)的具体要求见附录G。

    表3土壤部面样品测试分析指标

    9.1.3灌溉水、大气王湿沉降物及农产品样品

    灌溉水、大气干湿沉降物、农产品样品的分析指标选择参照DZ/T 0295,并根据实际需 要确定。

    9.2样品分析技术要求

    土壤全量、有益元素有效态、有害元素形态、土壤有机污染物以及灌溉水、大气干湿沉 降物、农产品等样品分析方法选择、方法检出限及准确度、精密度控制要求,以及实验室质 量控制措施等执行DZ/T 0130、DZ/T 0295、DZ/T 0258等有关要求

    10土壤质量地球化学评价与等级划分

    10.1评价单元及赋值

    10. 1. 1评价单元及其划分方法

    0.1.1.1评价单元是土地质量等级划分的最小空间单位。评价单元为土地利用现状图斑 丁以是单个图斑,也可以由临近多个图斑合并而成。 0.1.1.2不同比例尺的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单元划分方法按以下要求进行: a)1:50000县级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评价单元同1:50000或更高精度的土地利用现 状图斑; 1:10 000~ 1:2 000 同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也可采用调查区实际地块 作为评价单元:

    c)当土地利用现状图斑面积较大,且图斑内成土母质类型、土壤类型较多时,应进行 评价单元细分,分别评价

    10. 1.2评价单元赋值

    当一个评价单元中有2个以上数据时,用平均值进行评价单元的指标赋值。当单元中没 有评价数据时,可用插值法或属性赋值法进行赋值,获得每个评价单元相应的评价数据。具 体方法按DZ/T 0295执行。

    10.2土壤养分丰缺评价与地球化学等级划分

    10.2.1土壤养分丰缺程度划分见表4和表5。硼、钼、锰、铜、锌、硫等元素的上限值以 及表4和表5中未列出标准值的元素,可参照DZ/T0295执行。 0.2.2土壤养分丰缺评价分单指标等级划分和多指标综合等级划分。单指标等级划分方法 按以下要求进行: a)依据表4,以及土壤有机质,氮、磷、钾、硼、钼、锰等元素全量和有效量含量, 对土壤单指标养分等级进行一级(丰富)、二级(较丰富)、三级(中等)、四级 (较缺乏)和五级(缺乏)划分。 b)依据表5,以及土壤硒、碘、氟等元素含量,对硒、碘、氟进行缺乏、边缘、适量、 高(富)、过剩等五等级划分

    表4土壤养分划分等级表

    表4土壤养分划分等级表(续表)

    土壤硒、碘、氟等级划分标准值(单位:mg/kg

    0.2.3土壤养分地球化学综合等级划分方法如下: a)在氮、磷、钾土壤单指标养分地球化学等级划分基础上,按照公式(1)计算土壤 养分地球化学综合得分f养综。

    式中,f养综为土壤 N、P、K评价总得分,1≤ f 综≤ 5;Ki为 N、P、K权重系数,分别为 0.4 0.4和0.2;fi分别为土壤N、P、K的单元素等级得分,单指标评价结果5级、4级、3级、 2 级、1级所对应的 fi得分分别为 1、2、3、4、5 分。 b)土壤养分地球化学综合等级划分见表 6,等级含义同表 4。

    表9土壤质量地球化学综合评价等级表达图示与含义

    11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与等级划分

    11.1灌溉水质量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及大气干湿沉降物环境地球化学等级划分

    11.1.1灌溉水、大气干湿沉降物的环境地球化学等级划分按DZ/T 0295 执行。 11.1.2农产品安全性评价及等级划分重点针对大宗农产品开展,主要涵盖镉(Cd)、汞(Hg) 砷(As)、铅(Pb)、铬(Cr)等指标,必要时可增加区域特殊性指标,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评 价,计算公式为:

    Eij一农产品i中污染物j的超标指数; Cij一农产品i中污染物j的含量测定值; Lij一农产品i中污染物j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值,GB2762中规定值 根据Eij值的大小,将农产品i超标程度分为3级,见表10。每件农产品综合评价等级 同于单指标划分出的超标等级最差的等级,

    表10农产品安全性评价与等级划分

    11.2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划分

    11.2.1在土壤质量地球化学综合评价等级基础上,叠加大气干湿沉降物、灌溉水和农产品 的地球化学综合等级,形成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 1.2.2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划分的成果表达方式按 DZ/T 0295执行

    2.1.2选择重要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污染区,进一步查明污染物成因来源、范围,评估生 态风险。 2.1.3在调查选区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重金属元素轻度污染及以上的区域(点); 连片的重金属轻微污染区域; c)受到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区域(点)

    12.2污染物来源和污染范围查证

    12.2.1采用土壤剖面测量、元素形态分析、同位素示踪等技术手段,通过在污染区开展现 场询问访谈、地质背景调查,系统采集深层土壤、表层土壤、灌溉水、大气干湿沉降物、化 肥等样品,查找和锁定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因素,确定土壤污染的成因,区分污染的地质源、 工业源和农业源,估测各类污染源的贡献率。

    工业源和农业源,估测各类污染源的贡献率。 2.2.2根据污染区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当方法开展调查工作: a)对于孤立的污染点或污染面积较小(小于6.67公顷)的区域,可采用“十”字法 进行加密采样,样点一般不少于9个,控制污染范围,了解污染程度。适当布设 垂向剖面1条~3条,剖面深度一般不小于1.2米,按20 厘米等间距连续采样, 查明元素在垂向的变化情况; b 对于范围较大(大于6.67公顷)的污染区,应按污染物指标浓度梯度变化布设数 条“T”型剖面。要求剖面线穿过污染中心区,水平剖面按适当点距采样(距离污 染中心较近点距可加密,距离较远可适当放稀),样点一般不少于20个;垂向剖 面深度一般不小于1.2米,按20厘米等间距连续采样; c)污染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规整,土地利用类型多样的地区,可采用自然田斑法 或网格法布样,区域内各地块应尽量都采集土壤样品,并略向四周扩大范围; d 对于面积较大,重要的污染区块,根据实际需要,可按1:10 000、1:5000或更大 比例尺加密调查,准确圈定污染范围,评价污染强度。 2.2.3对面积较大、污染程度高的污染区,应单独编制污染成因和范围查证报告。 2.2.4污染物来源追踪与污染范围调查采用相对大比例尺的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遥 惑影像图作为工作手图,配以GPS定点,并做好野外调查记录。 2.2.5表层土壤样品在样点中心位置5米~10米范围内,采集5个分样坑,均匀组合分 析;各类样品的采集、加工制备与测试方法技术执行本标准第6章、第9章及DZ/T0295 中有关要求。

    12. 3生态风险调查

    12.3.1开展农产品安全和生态风险评价。应采集代表性大宗农产品,兼顾特色农产品,同 时采集对应的根系土,每个污染区宜不少于20件,污染面积较小(小于6.67公顷)的区 域可放宽至10件。样品采集和样品处理方法按DZ/T0295的要求执行。 12.3.2根据污染区土壤污染物种类,样品针对性选择测试分析砷、镉、铬、铅、汞、镍、 铜、锌等重金属或多氯联苯等有机污染物指标,同时测试硒等有益元素指标。 12.3.3依据农作物各项有益与有害元素指标分析结果,从生态效应方面对土地质量进行地 球化学适应性评价,总体评价方法按DZ/T0289的要求执行,食品中污染物超标评价按GB 2762的要求执行,富硒大米的评价按GB/T 22499的要求执行,富硒茶评价按GH/T 1090的 要求,富硒蔬菜、水果需满足硒含量不小于0.01mg/kg 的要求。

    12.4营养或有益元素丰缺查证

    对调查发现的硒、硼、锌、碘等营养或有益元素丰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查证,选区及查 正方法参照上述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的查证方法。

    13. 1. 1工作底图

    工作底图采用1:50 000士地利用现状图。

    13. 1. 2实际材料图

    实际材料图包括各类介质采样点位图、航迹图及其他实际材料图。

    13. 1. 3评价结果图

    评价性图件包括元素地球化学图、单指标土壤地球化学质量评价图和土壤地球化学质量 综合评价图三类。其中,元素地球化学图包括土壤中氮、磷、钾等营养有益元素全量及有效 量地球化学图,土壤中镉、汞、铅、砷、铬等有害元素地球化学图,土壤pH、有机质及其它 理化指标的地球化学图;单指标土壤地球化学质量评价图包括土壤中氮、磷、钾等营养有益 元素丰缺评价图,土壤中镉、汞、铅、砷、铬等有害元素污染评价图等;土壤地球化学质量 综合评价图包含土壤养分综合评价图、土壤污染综合评价图、土壤地球化学质量综合评价图、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图等,

    13. 1. 4 应用成果图

    应用性图件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分建议图、土地利用规划建议图、富硒农产品开发 建议图、名特优农产品种植建议图、农业区划建议图、配方施肥建议图及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建议图等系列图件。

    以调查区为单位建立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数据库。数据库建设总体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相 关标准规范。

    13. 3. 1报告类型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报告分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两种形式。

    13. 3. 2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参照附录H编写。

    13. 3. 3 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的目的任务、调查方法及工作量、调查评价结果、问题与建议等。

    14.1野外工作质量检查

    14. 1. 1 质量管理体系

    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应实行三级质量检查制度,即: 野外调查小组的自检和互检;项目组或二级单位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检查。各级质量检查均 立强化GPS 航迹监管(GPS 航迹管理技术要求参照附录I),形成相应文字记录,二级和三级 质量检查应形成检查意见书。

    14. 1. 2 作业组自互检

    4.1.2.1调查小组自检和互检。调查小组应对每大所采样品及数量、记录内容的合理性和 齐全度、记录卡及与样品对应情况、GPS航迹图、点位(工作手图)进行100%自检互检。 4.1.2.2样品加工组应对每天所加工样品数量、每个样品重量,样品与样品加工记录表、 际签及布袋号对应情况,样筛完好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样品加工质量,发现问题应及 时纠正。 14.1.2.3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如一个地区采样结束)时,应作阶段性检查。全面检查 本阶段所采样品、记录卡、点位图、GPS航迹图、样品加工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出 阶段性工作总结。

    14. 1. 3项目组或二级单位检查

    14.1.3.1项目组或二级单位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员)应分阶段到各采样组和样品加工组进 行质量跟踪检查,并编写检查工作报告。质量检查,包括室内检查和野外检查两部分。 14.1.3.2室内检查主要是核对采样点位图、GPS 航迹图、记录卡、质检记录和样品加工记 录等。 14.1.3.3野外检查应随同调查小组到工作现场,检查野外调查工作全过程。检查其是否符 合点位偏差、采样部位选择、采样介质等规定及工作设计要求,抽取部分采样点(包括重复 样采样点),实地核对取样部位、定点误差、采样介质、记录内容和GPS航迹等。野外检查 立形成记录并保留检查航迹。应对样品加工组开展样品加工全过程检查,检查样品加工程序, 样品有无沾污和编号有无混乱等。重新过筛后,筛上残留样品重量应不大于过筛样品重量的 1%。 14.1.3.4室内抽查、样品加工抽查工作量应不低于总工作量的20%,野外抽查不低于总工 作量的5%。总工作量大的项目抽检比例可适当降低。 14.1.3.5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调查组应重点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出返工处理或采取 其他处理措施。

    14.1.4项目承担单位检查

    14.1.4.1野外工作结束前,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质检组对野外工作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并 时小组、项目组的质检工作以及全部原始资料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包括对野外工作的抽 和室内工作的检查,编写质检报告。 14.1.4.2野外检查工作量大于总工作量的0.5%,检查样点分布应相对均匀,具有代表性; 室内检查、样品加工检查工作量应大于总工作量的5%,抽查要求基本覆盖各作业组,对二 级检查内容抽查不少于10%。 14.1.4.3项目承担单位除工作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查外,在野外工作结束前,还应进行全面 验收。重要的原始资料与阶段性成果资料应进行100%检查。

    14. 2分析测试质量控制

    14. 2. 1分析测试单位优选

    分析测试单位除满足国家计量认证相关资质要求外,同时还应取得中国地质调查局生态 地球化学调香样品测试能力资格证书。

    14. 2. 2测试分析执行规范

    各类样品分析方法选择、方法检出限、报出率要求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措施等执行DZ/ 0130、DZ/T 0295、DZ/T 0258等相关规范要求。

    14.2.3分析方法检出限

    分析方法检出限不应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检出限能否满足样品分析要 求,还应以各指标报出率来衡量,土壤全量指标报出率低于95%时,或土壤有效态等指标报 出率低于85%时,应采用检出限更低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14.2. 4分析方法的准确度、精密度控制

    土壤全量、有效态的分析方法准确度、 采用国家一级标准物质进行控制;有机污 染物、水、农作物等采用国家标准物质或加标回收的方式控制,具体执行DZ/T 0295。

    14.2.5样品分析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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