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智慧灯杆及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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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路灯杆作为道路上连续、均匀和密集布设的道路杆件,应作为各类 杆件归并整合的主要载体。 (2)道路杆件应按照多杆合一”的要求,对各类杆体、配套管线、电 力设施等进行集约化设计,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满足照明、交通、监控 移动通信等多方面需求。市政箱体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按照“多箱合一”规整 不具备合箱条件的应规整其布局,不得占用人行通道,不得阻挡人、车视线, (3)综合灯杆与智慧灯杆应结合道路的整体功能、色彩、风格、造型进 行系统设计。 (4)考虑城市未来发展需求,综合灯杆、智慧灯杆、综合机箱及配套设 施应合理预留一定的荷载、接口、仓位和管孔等。 (5)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减小综合灯杆杆径、智慧灯杆及箱 本体积,提升设施设备安装、维护和管理的便捷性。 (6)秉承共建共享理念,融合无线通信功能。更好的满足5G、物联网发 展以及智慧城市提升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构建智慧城市网络感知平台,实现 广州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集约化共建共享和安全高效运营,为移动通信与网络 建设提供及时、有效、便捷、智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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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相关规范(所有标准均按最新版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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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灯杆底部箱体容纳控制和信息设备,应进行分仓设计,强弱电设备 和线路应分仓安装,保证设备和检修人员安全。 (6)灯杆内强电弱电走线应保证独立,互不干扰,并符合以下要求: 1)应采用接地方式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和设备寄生耦合干扰。 2)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3)应对关键设备和磁介质实施电磁屏蔽

    3.3.3通信安全 (1)灯杆作为信息设备的承载体,本身接收或传播大量数据,在设计过 程中应注意信息传输安全性和使用的保密性,应至少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 级的要求。 (2)针对显示屏等特殊的信息传播设备,应采用断网离线式操作。信息 传播的内容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3)应在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应对挂在设 备实行身份认证和绑定,确保操作安全。 (4)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具备对数据完整性监测的功能,应采用加密 或其他保护措施实现数据存贮的保密性:

    3.4.1杆件整合 (1)道路上的主要杆件包括:道路路灯杆、交通标志标牌杆、信号灯杆 监控杆、路名牌杆、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杆、电车杆、公交站牌杆、停车诱 导指示杆及其它杆件。 (2)在综合考虑各类杆件布设要求的前提下,应合杆设施如下:道路路 灯杆、交通标志标牌杆、信号灯杆、监控杆、路名牌杆、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 志牌杆、公交站牌杆及其它杆件。 (3)道路杆件距离小于10m时应合杆;在满足功能要求和结构安全的育 提下,各类杆件应按照“能合则合”的原则进行合杆 (4)应合杆设施中经论证不具备合杆条件的,可独立设杆,其杆件宜与 相邻杆件相距10m以上,且应与综合灯杆及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

    3.4.2箱体整合 (1)综合灯杆相配套的各类机箱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多 箱合一、分仓使用”的要求进行整合,建设综合机箱。 (2)各类弱电设施设备应小型化;机箱应合理考虑各项发展需求,适当 预留相应功能的位置空间。 (3)综合灯杆配套的机箱应合箱,包括:交通监控、公安监控、通信基 站的机箱。其他设备的机箱按照“能合则合”的原则进行合箱

    3.4.3设备整合 (1)综合灯杆上可搭载的监控设施包括:违章监控、交通监视、智能卡 口、公安监控,人脸识别监控等各类摄像头,设施应优化整体设计,小型化 减量化。 (2)综合灯杆上可搭载的标牌设施包括:指示、禁令、警告、作业区、 辅助、告示、旅游区标志等各种标牌,设施应优化整体设计,小型化、减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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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杆件共涉及住建委、市政部门、交通部门、民政局、铁塔及通信运 营商等12个部门和企业,道路杆件产权复杂,维护及运营存在多头管理问题 道路品质提升项目协调难度高。 为解决上述难题,建议在市层面成立专门的“多杆合一”管理机构,加 强统筹规划,建立推进机制,制订标准规范,推动管理改革,巩固改造成果。 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需求收集 "多杆合一”管理机构发函至改造道路杆件涉及的产权责任部门及相关 企业,征求对自标道路所有杆件进行整合的需求意见,收集自标道路上近期新 的立杆需求。由“多杆合一”管理机构对收集到的需求进行整理汇总,将必要 需求纳入改造项目。 (2)方案制定 “多杆合一”管理机构牵头多方单位参与杆件整合方案研讨会,就已收 集的杆件整合需求,多方单位提供指导意见,遵从共建共享整合原则,一起确 定收集到的需求哪些功能可以整合,哪些不能整合,对于可以实施方案进行进 步的讨论。 (3)方案审核 “多杆合一”管理机构组织方案会审,由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方案满足各单位需求,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推进进入实施步骤。 (4)成果巩固 实施整合改造的路段施工完成后,为巩固项目成果,建议成立相关办法 禁止私自新增道路杆件,需要新建杆件的单位必须提交建设需求到“多杆合 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及方案审核。原则上新增标识应通过道路原有杆件的整合 来满足新的需求,如果原有杆件整合方案无法满足新需求,可充许新增道路杆 件,但新增道路杆件方案需具备可拓展性、一致性。 建议由“多杆合一”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巡查队伍,定期对道路沿线进行 检查,对不合规范的乱加挂设备情况进整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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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信杆、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智能交通、路名牌、导向牌 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过相关 主管部门批准。 (2)合杆立柱应设置在人行道公共设施带或绿化带中,合杆设施的杆件、 返面、设备等严禁侵入道路建筑界限。 (3)合杆设施的版面、设备应避免被树木、桥墩、柱等物体遮挡,影响 视认。 (4)不应影响其他交通设施 (5)在满足行业标准、功能要求、安全性的前提下,以现状道路既有的 柱式、悬臂式、门架式交通杆件为合杆平台,整合平台周边10m以内的交通设 施、市政设施以及科技便民设施;整合次序优先既有合杆设施,以及小型交通 设施整合至大型交通结构为主。 (6)在满足行业标准、功能要求、安全性的前提下,以路灯杆为合杆平 台,整合路灯杆周边原则上距离小于10m的小型(一般为柱式支撑)交通设施 市政设施及科技便民设施;路灯杆与大型(悬臂式、门架式)交通杆原则上距 离小于5m时应整合,且以路灯移至大型交通设施处为主, (7)在满足行业标准、功能要求、安全性的前提下,以现状信息牌为合 杆平台,整合周边10m范围内的行人导向、信息发布和科技便民设施。 (8)广州市城市已经有较为完善、高效的地铁指示系统,且地铁指示杆 布局科学、合理,因此适合单独设置;城市公交站牌、城市绿道指示牌、电车 杆系统宜单独设置。 (9)在改造旧杆体或新建路灯杆时,应满足该区域的移动通信覆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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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杆件整合前应对现状道路上的杆牌进行梳理,取消不必要的杆牌,原则 上道路上只保留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两杆)、行人导向牌(一牌),其它标 只标牌合并到“两杆一牌”上,不再单独设置。 根据现状杆体内容,设置点以及数量、支撑结构特征三方面综合考虑, 将广州市现有多杆划分为四类多功能杆体,分别是:交通设施杆、路灯杆、信 息牌、通信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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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交通标志的分类,即交通标志主要分为:指路标志、指示标志、警 告标志、禁令标志、公益性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安全施工标志、可变信息 标志等。将所有种类的交通标志分为单义性标志和多义性标志,所传递的信息 分别为一条信息和多条信息。 单义性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公益性标志、旅游 区标志、道路施工标志、可变信息标志。规定:一块标志只能传递一条信息。 另外,地名标志、著名地点标志、分界标志、道路编号标志、地名识别标志( 如火车站、飞机场、名胜古迹和风景旅游区等)、告示牌、白米桩、里程碑、 公路界碑、停车场标志、避车道标志、人行天桥、绕行标志、此路不通标志以 及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都属于单义性标志。 多义性标志主要是指路标志,想出行者提供当前位置周边路网和城市( 或区域)中心、标志性建筑、关键地名、方向和距离等信息,使出行者能在路 网中自我定位,并能将其作为参照,搜索自的地,为出行者的决策提供辅助作 用。 基于道路路灯杆、交通设施杆、路名牌的多杆合一,原则上仅对基础杆 件10m范围内的其他设施杆件进行整合,各基础杆件可合杆范围详见具体章节 除此之外,考虑到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受到信息识别能力限制,结合相关国 标和广州市相关交通指引对交通标志杆件整合做下列要求: (1)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安装于同一支撑杆件上的标志最多不应超 过4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同类 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危险程度先重后轻排列。 (2)警告标志之间不宜并设,原则上同一地点合杆杆体上只设置最需要 的一个警告标志,有必要同时设置时,不宜超过两个警告标志,但禁令标志与 指示标志、禁令标志与指路标志一般可以并设。 (3)在已设有交通标志的地点需增设标志时,在结构充许的条件下,可 安装在同一根标志杆上,主标志和辅标志最多不应超过4个。 (4)当需要合杆的标志中包含大型指路标志时,同一合杆杆件上应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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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少其他标志数量。 (5)统一支撑结构并行设置多块指路标志牌时,所设指路标志牌应采用 统一的牌面高度,标志板宜下缘对齐,且不同标志版的间距宜保持一直;若并 行附加设置其他类型标志时,如为方形标志也应尽量与指路标志牌面高度保持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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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道路杆件布设必须满足点位控制、整体布局、功能齐全、景观协调 的总体要求。 (2)应根据先路口布设区域,再路段布设区域的顺序,合理调整杆件间 距,整体布局设计。 (3)在路口布设区域,综合灯杆布设应以交通信号灯和交通监控的点位 为控制点;其他综合灯杆的位置,应根据以上控制点进行统筹布设。在路段布 没区域,以路灯点位为控制点设置灯杆或智慧灯杆。 (4)杆件布设应满足搭载设施的使用要求。 (5)综合灯杆、智慧灯杆及普通灯杆布设位置应相互协调,统筹布设 (6)综合灯杆根据主要搭载的设施分为7类,见下表:

    主要搭载机动车信号灯:杆体和排特3留接口,其他设施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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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路段布设区域智慧灯杆布设示例

    1)原路灯布设于中分带的,综合灯杆应仍布设在中分带; 2)原路灯布设于机非分隔带的,综合灯杆应布设在道路行车方向右侧的 机非分隔带内; 3)原路灯布设于人行道内的,综合灯杆宜布设在道路行车方向右侧的 非分隔带内,条件不充许时可布设于人行道设施带内。 (6)综合灯杆布设于人行道设施带内时,宜中心对齐布设,距离路缘石 内边线0.4m。 (7)根据典型道路横断面场景 币主要分为6类,见下表:

    5.3机箱及机房布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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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综合机箱及机房宜布设在人行道设施带、路边绿化带和机非隔离带 为,不应布设于路口人行道,不应布设于人行道过街横线进出口、居住小区和 商业设施等进出口处。 (2)综合机箱及机房布设应不影响道路交通,箱体应安全可靠、维护便捷 (3)道路上其他各类机箱及机房,应在整合后集中、有序和规范布设 (4)综合机箱及机房布设于公共设施带时,宜中心对齐布设,距离路缘 石内边线0.4m。

    5.4移动通信基站布设要求

    (1)移动通信基站布设要求 1)移动通信基站设置需满足各种不同制式网络的结构要求,站间距合理 呆证系统在规划区内均匀覆盖,减少导频污染。 2)移动通信基站设置需满足无线传播要求,无明显阻挡,高度合适。 3)移动通信基站设置需满足站址环境、安全性要求,避免附近有强干扰 源,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堆积物附近,不宜靠近高压线等。 4)移动通信基站设置需要满足运营商业务发展需求,根据不同场景设置 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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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G基站典型覆盖范围 根据各电信企业不同网络覆盖要求和现网结构分析,4G宏站各种场景下 型站间距参考如下(单位:米):

    (3)5G基站典型覆盖范围 根据目前5G技术研究分析和试验网测试数据,5G宏站各种场景下的参考 S业

    综合灯杆、智慧灯杆等杆件应满足功能和安全性的要求,应简洁美观, 角保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6.2.2悬臂式 悬臂式是标志板安装于悬臂上。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改道路规定的 净空高度。 悬臂式适用于一下情况: (1)柱式安装有困难; (2)道路较宽、交通量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 (3)视距或视线受限制; (4)景观上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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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净空高度。 门架式标志适用于一下情况: (1)多车道道路(同向三车道以上)需要分别指示各车道去向; (2)交通流量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 (3)交通流在较高运行速度下发生交织、分流和合流的路段; (4)受空间限制,柱式、悬臂式安装有困难; (5)景观上有要求。

    门架式标志适用于一下情况: (1)多车道道路(同向三车道以上)需要分别指示各车道去向; (2)交通流量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 (3)交通流在较高运行速度下发生交织、分流和合流的路段; (4)受空间限制,柱式、悬臂式安装有困难; (5)景观上有要求。 6.2.4附看式 标志附着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按附着面板所处位置不同,分 车行道上方附着式、路侧附着式两种。附着式标志的安装高度应符合柱式和悬 臂式的规定。

    6.2.4附看式 标志附着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按附着面板所处位置不同,分 车行道上方附着式、路侧附着式两种。附着式标志的安装高度应符合柱式和悬 臂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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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杆件外观设计要求

    (3)杆体内应分仓设计,强弱电分开走线。 (4)综合灯杆杆体设施搭载,第三四层应采用法兰和螺栓连接,第一、 二层宜采用法兰卡槽形式,预留接口,接口型式规格化。搭载设施与进线口的 距离不应超过50mm,宜内走线,不裸露。 (5)杆体样式可采用十二棱杆、圆杆、方杆,推荐采用十二棱杆。 (6)杆体2.5米以下进行防粘贴处理,防粘贴层应采用无色透明、永久 性涂料。 (7)杆体1.5米以下经常触碰的杆段宜采用阻燃绝缘护套进行绝缘防护 (8)宜对综合灯杆杆体采用姿态监测技未,实时监控和管理各种杆体的 倾斜、被撞击等状态;宜对综合灯杆的照明功能采用较先进的无线通讯方式通 亚工

    (3)杆体内应分仓设计,强弱电分开走线。箱体内强电设备宜设置在上

    (3)杆体内应分仓设计,强弱电分开走线。箱体内强电设备宜设置在上 部舱室,弱电设备宜设置在底部舱室,以应对多发的暴雨水浸发生漏电风险 (4)智慧灯杆杆体设施搭载应采用卡槽形式,预留接口,接口型式规范化 (5)杆体样式可采圆杆、方杆,圆锥杆。 (6)箱体门锁应使用智能电控门锁,通过APP和云控平台进行无匙操作 设置门禁开关触发远程警示,集中管理。 (7)宜对智慧灯杆杆体采用姿态监测技术,实时监控和管理各种杆体的 项斜、被撞击等状态;宜对智慧灯杆的照明功能采用较先进的无线通讯方式通 过单灯控制器进行远程开关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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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3整杆设计样式 (1)杆体颜色要求:在保持道路整体协调的情况下,统一道路上的杆体 颜色,以道路上主体灯杆颜色为标准,尽可能的选用灰、白、黑的颜色搭配。 (2)杆体形状要求:根据杆体的高度和受力的不同选择相应的直径,杆 本可采用圆锥杆、矩形、多边形杆等。 (3)路灯样式的选择应在满足道路照明功能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装饰 生强的灯具,点缀城市、美化环境。力求简洁、大方,同时应结合该片区景观 设计和规划方案,让路灯样式成为城市景观中一道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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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灯杆集成井融合了传统城市管理、通计、互联网以及环境监测等应 用功能。作为各类应用的基础承载体,智慧灯杆在整体系统中有专属并唯一的 识别编码,结合目前通用的GIS(地理信息系统),可以方便的在后台集中管 理系统进行识别、定位,显著提高系统的可用性、便利性。同时,在智慧灯杆 汗体上也印制或者粘贴有识别编码,便于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的报警、预警定 位,以及在日常运营维护时的准确定位、识别。 (1)要求智慧灯杆的标识采用统一的编码方式,方式要求方便识别,编 码方式可支持定位服务使用。 (2)要求智慧灯杆的主体和各模块的编码标识要有关联性和逻辑性。 (3)要求在全网、整体系统中具有唯一性。 (4)要求具有简洁实用性和易识别性,便于识别和辨认,具备一定的可 读性和可听性。 (5)要求杆体印制或者粘贴的编码标示效果美观大方,与市容市貌相协诈 (6)要求杆体印制或者粘贴的编码的可见度高,具备高可识别性。 (7)要求在方便阅读的方向进行设置,便于各类使用人员方便查找和阅读 (8)要求编码标志耐腐蚀,日晒、雨淋不退色、不污损

    6.6网络设备外观要求

    (1)宜新增美化外罩或集束头天线以达到环境和谐美观的需求。美化外 罩应具有权威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以保证其无线性能技术参数符合移 动通信规范要求,不影响信号传送

    美化外罩(左)与集束头天线(右)

    (2)新建智慧灯杆考虑通信设施的预留,典型关线形状、尺寸、重量, 页段等信息进行归类如下:

    圆柱形天线类型1/2/3产品举例

    天线尺寸mm(直径×高)天线尺寸mm(直径×高):天线尺寸mm(直径x 高): : Φ360x1800 β360x1250 Φ150x750重量(kg):58 重量(kg):28 重量(kg):15

    6.7改造灯杆与通信设施融合

    路灯杆可改造可分为直接改造利旧和替换两种方案。根据信号覆盖需求 进行现场选点,筛选出现场杆体不被大树遮挡、高度满足覆盖要求和网络结构 要求的灯杆加以改造 路灯杆或交通杆与通信、监控、指示牌等融合改造场景 方案一:若杆体能满足复核要求,则在原有路灯杆上直接加通信功能。 方案二:若杆体不能满足复核要求,则替换原有灯杆,增加杆体荷载能力,本 期项目只增加通信功能,并为附近的其他杆件在后期进一步的融合改造做功能 预留。方案三:替换原有灯杆,除了新增通信功能外,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是否满足迁移条件把旁边杂乱的监控设备融合到新灯杆上,提升环境美观性。 具体如下效果图所示: 通信设备+交通杆

    通信设备+交通杆改造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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