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设计导则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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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自动发布,提升城市交通态势综合分析和管控能力。 第十七条城市商务商业中心区 城市商务商业中心区的规模应与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功能定 位相适应,合理安排建筑形态、体量与高度,构建风格协调、天 际线舒展起伏的建筑群体,塑造独具特色的空间形态。 倡导多功能兼容,商务、商业、文体休闲、旅游、居住等多 功能多业态有机混合,促进地区日夜活动平衡,增强城市活力, 提高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多样性、多元化需 求。 鼓励绿色出行,建设便捷、高品质的公交和慢行系统,构建连 续贯通的慢行空间,与公共交通枢纽、站点和社会停车场紧密衔接 鼓励通过地下通道和空中连廊相互连通,加强地下空间的综 合开发利用,形成完整连续的立体空间体系。 第十八条滨水山前地区 滨水地区 城市滨水地区规划建设首先要满足防洪排涝要求。主要河湖 的滨水地区应作为城市窗口地段,高标准规划建设,以公共设施 开放空间、生态绿化功能为主,塑造环境宜人、富有魅力的公共 生活空间。主要河湖沿岸的滨水绿地宽度以100至200米为宜,综 合布置居民交往、游憩、健身的空间场所。加强城市与滨水地区 的空间和功能联系,提高滨水地区的可达性,通向滨水地区的公 共通道的间距不宜大于200米。滨水步道应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采取立体方式相互隔离。

    ×滨水界面单调,缺乏景观渗透 √滨水界面丰富,景观渗透良好

    城市河道的整治应维护河道的自然特征,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呆护城市湿地,建设生态驳岸,尽量避免硬质驳岸。水位落差大 提岸陡哨的河段宜通过出挑、架空或人工台地等方式增加亲水性 积极利用大型水面,合理组织水上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 下适当设置沙滩和涉水空间。灵活布置岛屿、湿地、围堰,丰富 水面空间层次,营造生物多样性环境。 滨水地区宜布置低层多层为主、高低错落的公共建筑,强化 宾水地区的公共性。注重构建滨水地区的城市景观视廊

    滨水地区的建筑宜依与岸线的距离渐次增高,形成层次分明

    的滨水天际线。禁止建设破坏整体天际线和景观视廊的板式或大 体量的高层建筑,避免形成连续的滨河高层界面

    山前地区 山前地区应明确划定保护范围,该区域内禁止建设工厂、仓储 设施和成片高强度的房地产开发,保障空间的公共性和良好的可进 入性。积极修复开山采石等不当开发活动对山体、植被造成的景观 破坏。城市重要公共空间与山体主要景点之间应建立视觉通廊

    山前地区的建筑布局应顺应自然、随形就势、递次展开,并

    在轮廓线上呼应山体走势;临近山体的建筑主体的高度不宜超近 重要视点与山脊线连线高度的1/2,原则上应以低层和多层为主, 提倡点式布局,禁止采用大面宽的高层板式建筑,避免遮挡、影 响山体的主体景观和大面积的改造地形;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面 或尖顶形式。

    山前地区道路建设应与地形尽量结合,应采取防止山洪、泥 石流和山体滑坡危害的工程措施 第十九条城市生活居住区 省辖市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一般应控制在2.5以

    原则上容积率不超过1.25;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治理,加强公厕和垃 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加快黑臭水体的治理,保护河湖水体,塑 造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田园式生产生活环境;城市集中建设区 应与乡村地区保持一定的生态隔离空间,明确城市的开发边界; 合理布局仓储设施、大型批发市场,避免与村庄、农宅混合布局 加强对干线交通、高压走廊、油气管线等基础设施廊道的梳理和 保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向乡村地区延伸服务 促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第四章重要道路城市设计

    第二十二条设计理念 城市道路是城市的重要公共空间,应大力提倡绿色交通的理 念,形成交通顺畅、通行有序、慢行优先、安全舒适、功能复合、 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城市街道空间。 第二十三条交通性道路 交通性道路应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专用道及公交专用道 合理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立安全便捷的行人过街通道;重 要道路的平交路口应进行渠化设计,交通流量大的交叉口应适当 增加进口车道数,科学设置待转区,提高通行能力。路面上的各 类检查并的设置应与车行道标线设置统筹设计,提高行车舒适性 交叉口的绿化景观应满足安全视距的要求。道路两侧不宜布置底 商和机动车出入口。沿街建筑的高度与体量、色彩、风格及道路

    分隔带的植物种植要适应快速通行条件下的视觉特点,把握好变 化的节奏,形成既整齐有序又富有韵律的街景立面。道路交又口 的建筑布局宜加大退距,增加公共空间,应结合行道树,形成连 续的林荫道。应加强城市立交桥和高架路的绿化、美化;中小城 市原则上不提倡建设高架路与立交桥。 科学优化城市核心区及学校、医院、商贸区等重点区域、拥 堵点段的交通组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综合采 取单向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合乘车道等措施,缓解早晚 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 计,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技术,进一步提升交叉口通行效率。 第二十四条生活性街道 城市生活性街道应结合道路断面布置和交叉口设计,合理限 制行车速度,灵活设置路边临时停车,增强交通的安全性和便捷 性;路内慢行系统应与建筑前区进行一体化设计。生活性道路的 交通隔离设施应与方便居民生活活动统筹考虑。采取人非共板的 道路应对人行空间和非机动车空间采用不同的路面材质,避免人 车混行。尽可能提供更多室外公共活动空间,两侧应采用橱窗等 通透的设计形式,形成连续的商业界面和良好的社区氛围,避免 没置封闭连续的实墙面;应通过对沿街建筑材料、色彩、尺度、 出入口等细部控制,达到沿街建筑立面的相互协调。 第二十五条步行商业街 在城市中心区、历史街区、滨水及其他重要景观地区鼓励建

    施与机动车道进行隔离。 城市中心区及人行活动密集区域应强化自行车和人行的路 权,结合道路两侧的建筑,通过天桥、地下通道、交通信号、特 殊标识等多种方式,营造安全、舒适、便捷、连续的自行车与步 行环境。天桥和地下通道应结合周边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并满 足无障碍要求,

    城市路灯灯杆提倡采用智能控制系统,整合路灯管理、环境 监测、视频监控、智慧停车、井盖管理、无线网络、信息发布、 汽车充电桩等多种功能,为城市网格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平台。 第二十八条交通信号灯系统 按照国家标准,在城市道路科学施划标志标线、规范设置各 类提示指示标志牌;平交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增设道路视频监控 系统,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 化。全面实施公交信号优先政策,科学系统设置城市交通指路系 统,确保指路标志设置层次清晰、系统,传递信息明确、连续。 加强交通管理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设 施排查整改。创新完善专业技术服务机制,引入社会技术力量, 推动交通管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优化改进的专业化

    第五章重要节点城市设计

    第二十九条行政中心 城市行政中心的规模和建设标准应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 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体现当 地文化特色。建筑体量和风格不应贪大求洋,室外空间应开放、 亲民、便民,应避免形成大而无用的行政中心广场 第三十条文化体育中心 文化中心应突出主体使用功能,不要片面追求“高大上”的建 筑形象,提倡体现地方历史文脉和自然环境特色,选址布局要与 公共生活轴线、公共中心、城市大型开放空间紧密结合;环境设 计应亲切怡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华夏文明,展现 中华风范。 体育中心的规模应与城市人口和赛事活动的规模相适应;场 馆布局应毗邻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内部交通应与外部城市交通有 机结合,并通过城市公共交通,快速疏解瞬时人流车流;室外空 间应满足大型赛事活动的人流集散需求;基地选址应与城市重要 轴线和公共生活轴线相结合,塑造城市地标;要重视大型体育设 施的赛后利用,尽量降低维护成本。 第三十一条城市广场 城市交通性广场:科学组织交通流线,体现公共交通优先: 做好车流、人流集散和多种交通方式的无缝换乘,充分利用地上 地下空间,满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需求。高铁车站广场的 规模不宜过大,以适应高铁旅客候车时间短、短时集聚规模不大

    等特征。 城市纪念性广场:宜结合纪念性建筑设置,并突出主题,广 场的尺度应与纪念性建筑的尺度、主题纪念活动的规模相适应, 周边的建筑功能、高度、体量、色彩应与广场主题氛围相和谐, 不宜大面积的硬化铺装。 城市休闲健身广场:布局均匀,满足周边居民的社区交往、 游憩和广场舞、跑步等健身活动的需求;配套相应的体育健身设 施、儿童游憩场地、公厕等环卫设施、茶饮等小型服务设施,小 品建筑和绿化布置应考虑遮阳、挡风、避雨的需求。广场设计应 活泼、宜人,富有地方特色和文化趣味。城市广场应尺度适宜, 面积不宜超过20000平方米。 城市各类广场均应体现海绵城市和无障碍城市的建设要求, 统筹考虑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和城市绿道 公园绿地的布局应满足城市居民“300米见绿(游园),500 米见园(社区公园)”的要求,游园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 区公园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应积极构建贯通城市的绿道系统, 连通公园绿地、大型公建、社区中心、风景名胜和城郊生态空间。 社区公园要注重与周边地区的公共生活相融合,提升周边社区的 活力和品质。 公园绿地植物配置应注重季相变化,常绿与落叶植物相结合 乔、灌、花、草合理搭配,适当扩大针叶类常绿植物的比例;坚 持适地适树、节约化园林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利用好乡士

    第三十四条交通枢纽 交通枢纽包括机场、火车站等门户型枢纽和地铁换乘站、公 交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枢纽。 鼓励建设集民航机场、高铁车站、轨道交通为一体的综合性 枢纽,按照公交优先和交通零换乘的要求,做好多种交通方式的 无缝衔接。高铁站选址应尽量靠近主城区,合理规划场站周边用 地的功能业态和建设强度,配套建设区域级商业商务、休闲娱乐 及公共停车场、物流等其他相关设施。 地铁换乘站、公交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周边地区应集 约布置商业、商务办公、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和住宅公寓,地上 地下综合开发。提高公交线网密度,配套公交站场、出租汽车站 点、自行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地等设施,做好各种交通出行的衔接 换乘距离最大不宜超过200米

    第六章场地和建筑要素设计指引

    第三十五条场地竖向设计 场地竖向设计应尽量保持场地原有地形地貌特征,依山就势 进行建设,避免大规模地改造地形地貌,突出地域自然特色。 建筑基地与周边地形存在较大高差时,宜做台地式处理,并 结合建筑内部空间和室外场地处理好不同标高面的衔接。相邻建 筑的室外场地标高应统一设计,形成完整连续的场地空间并符合 无障碍设计要求。 建筑场地铺装宜采用渗透性材料,注意做好挡土墙的艺术设计

    第三十六条场地交通组织 场地的人行出入口宜设置在城市主街或主要的公共空间周 边。与公交车站、地铁站相邻的地块,人行出入口应与公交车站、 地铁站有方便的步行联系。会堂、影院、剧场、中小学校、幼儿 园、大型商场等人流集中活动场所主要出入口应加大后退红线距 离,留足集散和等候空间。 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次干道以下等级的辅街上;当 场地规模不大时,应统一组织机动车出入口,减少出入口数量

    第三十七杀场地停车 地面停车场地一般应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设置,严格控制建筑 主入口或主要立面方向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场地停车宜以地下 停车库为主,鼓励建设立体停车楼,尽量减少地面停车,多留绿地 和公共生活空间。配套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和充电桩、消防设施、 避免地下车库的出入口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入库坡道不得占 用公共开放空间和建筑退线范围。地下车库宜预留与相邻地块的 连接通道

    第三十八条建筑布局 当场地土地权属单位较多时,鼓励采用沿街围合式建筑布局 营造共享庭院。场地沿街转角宜多留绿地等公共空间。 相邻场地公共建筑之间宜设置空中或地下连接通道,并统一 设定通道标高、净空、宽度和接口位置等。 高层建筑群布局应做风效应分析,避免产生高层峡谷风,危 害行人安全。多层高层建筑出入口和沿建筑外墙公共活动区域应 做好防护设计,避免高空坠落物伤人。 第三十九条建筑面宽控制 建筑面宽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应避免 建筑单体既长且直的建筑外形,以免影响空气流通、严重遮挡日 照和视线。多层建筑面宽不宜大于80m;高层建筑面宽不宜大于 70m。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及重要的公共空间相邻地区的建筑面 宽应进行严格控制

    第四十条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分为街墙高度控制和建筑主体高度控制。街墙

    高度应符合所临道路的街墙高度控制要求;建筑主体高度应符合 建筑高度分区和天际线总体控制要求

    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主体高度不宜超过道路 红线宽度加道路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之和

    第四十一条建筑造型风格 建筑造型与风格应与所在区域的自然山水环境相融合,与周 边建设项目相协调,朴素大方,体现当地人文特点。避免过分追 求建筑的自我个性,与周边的环境形成严重冲突。 沿中心城区主要道路、重要景观路的居住建筑,其临街建筑 立面应避免设置挑空的生活性阳台,空调机位和防盗网应做隐蔽 性设计。

    连接方式等进行控制引导,同时确定与各相邻地块地下空间之间 的联系通道的位置、宽度和标高。 地下通道应于其他地下空间(地铁站点、地下商业街、地下 停车库、地下人防设施等)及地面各类建筑、公交站点相结合: 形成立体步行系统。

    第七章城市设计的实施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实施管理 城市设计应与城市规划同步编制。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应作为 公共空间、建筑设计管理的重要依据。 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法定城市规划,落实到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指标体系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作为规划审批、规 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的重要依据。 各地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本导 则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或技术规定。 第四十六条实施时间 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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