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66-2019 广东省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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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学校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 区、控制线和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断裂带、地质塌陷、山体滑坡、暗河、洪涝、易产生 风灾害等自然灾害易发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 4.1.3学校建设应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学校附近应无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染源, 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医院、加油站等建筑或设施。特殊情况下,学校 与各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4.1.4学校的选址应避免与高速公路、露天集贸市场、有严重噪声源的工业厂房 等易产生噪声源的场所相邻。与上述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 规定。

    4.1.5合理提高建设场地利用系数,学校可比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均不低于国家和 地方对学校建筑规定。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1.5的规则评分,

    表4.1.5校园可比容积率评分规则

    4.1.6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改善校园环境。评分总分值为14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绿地率:新校区建设达到40%,旧校区改建项目达到35%,得4分 新校区建设达到35%,旧校区改建项目达到30%,得3分; 2学校公共绿地在放假期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3采用架空层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创意绿化方式,改善校园环境, 得2分; 4学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照下表4.1.6的规则评分, 最高得6分

    4.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地下空间的停车场、体育运动场所对社会开 放。评价总分值为10分, 1地下室停车场假期对社会开放,得2分; 2地下空间开发比例按表4.1.7的规则评分,最高得8分,

    4.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地下空间的停车场、体育运动场所对社会开 放。评价总分值为10分 1地下室停车场假期对社会开放,得2分; 2地下空间开发比例按表4.1.7的规则评分,最高得8分。

    表4.1.7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4学生宿舍楼日照充足,每间宿舍满足大寒日日照3小时,得3分;一半房 间大寒日日照达到3小时,得2分。 4.1.12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项目宜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场地,结合现状地形地 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减少土方量;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 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降低对场地的扰动。评价总分值为10 分。 1项目竖向设计时,进行土方平衡优化设计,减少土方量,得2分; 2原有的地形、地貌得到保存或复原,得2分: 3原有的植被得到保护,场地原有大型养木80%得到保护,得4分; 4设计和建设中采取了生态补偿措施,得2分。 II交通设施 X 4.1.13校园选址和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学生及教职员工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场 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m,得4分; 2学校的主要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或其他公共交通设施的步行距离均不 大于500m,且有2条以上公交路线的公交站点,得2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2分; 4校园道路和连接校园主要出入口与公共交通站点的城市人行道路设置有 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得2分。 4.1.14根据校园使用需求和空间承载力,合理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减 少停车场地设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节约土地资源。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人 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4分; 2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保障学生安全。合理设 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得4分:

    1)停车方式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停车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 下停车库等方式节约集中用地; 2)合理配置停车场所,地面停车比例不超过总停车量的40%; 3)机动车与自行车行车各自独立,互不干扰: 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5)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地。 4.1.15改建、扩建项目宜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场地、设施及建筑。校园各项公用 和体育设施应该创造条件向当地或社区提供社会服务。评价总分值为7分,满足 下列要求中的2项,得5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7分。 1学校公用及体育设施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校园图书馆、教学楼等建筑可向社区(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I

    4.2.1编制校园中长期节能规划。 4.2.2校园内主要用能设备应符合广东省现行设备节能相关标准的要求;新建和 改建建筑应符合广东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4.2.3制定校园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4.2.4不采用国家和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材料及制品

    4.2.5采取综合措施,逐年降低校园年度生均能耗。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照 下列规则评分: 1年度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1%,得4分; 2年度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2%,得8分

    4.2.5采取综合措施,逐年降低校园年度生均能耗。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照 下列规则评分: 1年度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1%,得4分; 2年度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2%,得8分

    4.2.6校园内新建主要功能建筑的运行能耗比厂东省现行运行能耗标准规定引导 值低10%以上,或对既有主要功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方案的运行能耗比厂 东省现行运行能耗标准引导值低5%。评价分值为6分,并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满足条文要求的建筑面积比例大于50%且小于90%,得3分; 2满足条文要求的建筑面积比例大于等于90%,得6分。 4.2.7根据当地气候、自然资源条件和校园用能需求,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 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达到40%以上,得2分;每提高10%加 1分; 2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不低于2%得2分,每提高1%加1分; 3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10%得2分,每提高5% 加1分。 X 4.2.8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校园的生活热水需求,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 于生活热水总量的50%。评价总分值为2分。 4.2.9建立电能监控平台。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校园内主要功能建筑冷热源耗电量、输配系统耗电量、照明耗电量、特殊 用电等各部分能耗进行分项能耗计量,得5分; 2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教学设施、实验设施等类别实施分类耗电 量计量,得5分。 4.2.10校园建筑采用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不设空调设备且室内湿热环境质量能达到《民用建筑热湿环境质量评价标 准》GB/T507852级要求的建筑面积占校园建筑总面积20%及以上,得4分; 2不设空调设备且室内湿热环境质量能达到《民用建筑热湿环境质量评价标 准》GB/T507852级要求的建筑面积占校园建筑总面积40%及以上,得8分。

    4.2.11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管网漏损率。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管网漏损率小于等于8%,得3分:

    4.2.11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管网漏损率。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管网漏损率小于等于8%,得3分:

    2每降低1%加1分,最高加3分。 4.2.12年度生均用水量不高于现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规范》GB/T50555的年节 水用水量中值指标;或连续三年总用水量逐年降低1%。评价分值为6分。 4.2.13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6分。 4.2.14绿化用水采用节水高效的浇灌方式。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采用带未端控制喷头的取水栓或采用微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灌溉面 积占总灌溉面积的50%以上,得3分; 2采用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停等节水控制措施,得3分; 3如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直接得6分。 4.2.15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采用雨水回用技术。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用于绿化用水,得2分; 2用于浇洒道路,得1分; 3用于景观补水,得2分; 4用于上述之外的其它用途,得1分

    2每降低1%加1分,最高加3分。 4.2.12年度生均用水量不高于现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规范》GB/T50555的年节 水用水量中值指标;或连续三年总用水量逐年降低1%。评价分值为6分。 4.2.13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6分。 4.2.14绿化用水采用节水高效的浇灌方式。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采用带未端控制喷头的取水栓或采用微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灌溉面 积占总灌溉面积的50%以上,得3分; 2采用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停等节水控制措施,得3分; 3如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直接得6分。 4.2.15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采用雨水回用技术。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用于绿化用水,得2分; 2用于浇洒道路,得1分; 3用于景观补水,得2分; 4用于上述之外的其它用途,得1分

    4.2.16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校园主要 功能建筑中建筑形体规则的建筑数量比例大于25%,小于等于50%,得3分;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校园主要 功能建筑中建筑形体规则的建筑数量比例大于50%,得6分。 4.2.17对新建主要功能建筑的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 到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6分。 4.2.18合理利用校园范围内的已有建、构筑物,使校园内的原有建筑经局部或适 改造后得到合理利用,或建筑物的材料得到了再利用,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 按下列规则评分: 1利用率不小于30%,且利用面积不小于300m的,得3分; 2利用率不小于50%,且利用面积不小于500m的,得6分。

    4.2.19合理采用新型节能建材和本地建材。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经国家或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新型节能建筑材料,使用比 列达到50%,得2分;达到80%,得3分; 2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即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占建 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达到70%,得3分。 4.2.20校园合理选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 1校园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得3分; 2校园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5%,得6分,

    4.2.19合理采用新型节能建材和本地建材。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经国家或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新型节能建筑材料,使用比 例达到50%,得2分;达到80%,得3分; 2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即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占建 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达到70%,得3分。 4.2.20校园合理选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 1校园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得3分; 2校园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5%,得6分,

    4.3.1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混响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设计规 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对于琴房等音乐教室以及进行体育活动的室内空间, 应进行专门的隔声设计。 4.3.2中小学教学用房的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室内表面的反射比值等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 4.3.3主要功能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 设计规范》GB50099和《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的有关规定,且不应产 生眩光。 4.3.4中小学校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空气温度、新风量、换气次数、装修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和《民用建筑热湿环境 质量评价标准》GB/T50785的有关规定。 4.3.5建筑出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 得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4.3.6塑胶跑道应符合《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14833标准检测要求

    4.3.7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6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 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6分。 4.3.8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 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 限值,得4分。 4.3.9教学用房改善天然采光效果,并使用合理的照明灯具,保护学生视力。评 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教学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得5分; 2采用护眼照明灯具,色温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0.2.3的规定, 得5分。 4.3.10主要功能用房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面积比例。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满足标准要求的功能用房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低于90%,得7分; 2满足标准要求的功能用房面积比例达到90%及以上,得10分。 4.3.11主要功能用房内增加空气净化装置或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总评分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50%以上的功能用房增加空气净化装置,得10分;100%功能用房增加空 气净化装置,得15分; 2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得15分; 3未设置以上装置或系统,但通过校园环境的营造及选用环保建材、家具等 昔施,主要功能用房内热湿环境质量符合《民用建筑热湿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GB/T507852级要求,得1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 限值,得4分。 4.3.9教学用房改善天然采光效果,并使用合理的照明灯具,保护学生视力。评 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教学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得5分; 2采用护眼照明灯具,色温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0.2.3的规定, 得5分。 4.3.10主要功能用房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面积比例。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满足标准要求的功能用房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低于90%,得7分; 2满足标准要求的功能用房面积比例达到90%及以上,得10分。 4.3.11主要功能用房内增加空气净化装置或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总评分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50%以上的功能用房增加空气净化装置,得10分;100%功能用房增加空 气净化装置,得15分; 2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得15分; 3未设置以上装置或系统,但通过校园环境的营造及选用环保建材、家具等 普施,主要功能用房内热湿环境质量符合《民用建筑热湿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GB/T507852级要求,得15分

    4.3.12校园场地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批准执行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总 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V类,得2分; 2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IV类,得4分; 3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III类及以上, 得6分。 4.3.13采取措施改善校园热环境。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4.3.12校园场地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批准执行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息 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V类,得2分 2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IV类,得4分 3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III类及以上, 得6分。 4.3.13采取措施改善校园热环境。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2 分;达到20%,得4分;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得6分; 3校园内主要行人道路采用连廊遮荫挡雨,得2分。 4.3.14校园环境绿化设计应以本土植物为主,或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 物。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为主,选用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 人体无害、能体现良好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的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得 分,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得2分,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得3分; 2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 主长需求,得3分; 3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3株/100m,得3分; 4林荫停车场采用株行距在6m×6m以下栽有乔木,得3分。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2 分;达到20%,得4分;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得6分 3校园内主要行人道路采用连廊遮荫挡雨,得2分。 4.3.14校园环境绿化设计应以本土植物为主,或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 物。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为主,选用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 人体无害、能体现良好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的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得 分,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得2分,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得3分; 2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 生长需求,得3分; 3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3株/100m,得3分; 4林荫停车场采用株行距在6m×6m以下栽有乔木,得3分。

    4.4.8学校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绿色校园运行管理方面的培训、学习及交流。评 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定期组织绿色校园相关培训,运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记录完整,人 员具有培训合格证书,通过现场业务考核,得3分; 2运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并通过社会相关行业业务技能考核,得4分; 3组织同行进行交流并备案记录,得3分。 4.4.9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参加学校的运行管理,信息公开,听取合理化建议并 及时改进。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管理过程中有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并发挥有效作用,得4分; 2制度及信息公开,每学年不少于2次邀请教师、学生和家长参与校园运行 管理会议,征集校园满意度,参与人员范围涵盖学校主要部门,得4分; 3接纳合理化建议并有改进效果,得4分。

    4.4.8学校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绿色校园运行管理方面的培训、学习及交流。讨 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定期组织绿色校园相关培训,运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记录完整, 员具有培训合格证书,通过现场业务考核,得3分; 2运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并通过社会相关行业业务技能考核,得4分; 3组织同行进行交流并备案记录,得3分。 4.4.9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参加学校的运行管理,信息公开,听取合理化建议并 及时改进。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管理过程中有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并发挥有效作用,得4分; 2制度及信息公开,每学年不少于2次邀请教师、学生和家长参与校园运行 管理会议,征集校园满意度,参与人员范围涵盖学校主要部门,得4分; 3接纳合理化建议并有改进效果,得4分。

    4.4.10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并有效实施,评价 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等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相关设施的操作规程在 现场明示,得5分; 2具有可操作性的节能、节水等设施的运行应急预案,得5分。2 4.4.11将能源管理激励机制运用于绿色校园的运行管理中并取得实效。评价总分 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校园运行管理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得3 分; 2运用激励杠杆取得资源节约或环境治理实效,得4分: 3学校每年有专项资金用于绿色校园建设,得5分。 4.4.12对绿色校园运行管理进行评估,有改进措施并取得实效。评价总分值为8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每学年对绿色校园的运行管理进行内部评估,记录完整,有改进措施 并取得效果,得4分; 2学校每学年接受校外机构或组织校外专家对绿色校园运行管理进行外部 评估,记录完整,有改进措施并取得效果,得4分。

    4.4.13建筑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对运行设施、设备、管线进行定期的 检测及维护,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根据监测数据对系统进行优化。评价总分 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校园的运行设施、设备、管线定期检测及维护,设施设备的检查、调试 运行、标定及养护记录数据完整,得5分; 2制定并实施设备系统改进方案,得5分。 4.4.14智能化系统的运行效果满足校园运行与管理的需要,评价总分值为4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校园建筑的智能化系统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门 50314的基础配置要求,得2分; 2智能化系统满足于校园的实际需求,运行正常,得2分

    4.5.1形成绿色校园教育与科普的常规工作机制。 4.5.2制定绿色校园教育与科普的年度工作计划。

    3学校对开展绿色校园教育有突出成绩的教师有成文的激励机制,得5分, 4.5.7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绿色教育科普活动,发挥学生在创建绿色校园中 的行动力和创造力。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有2个以上的学生环保社团或兴趣小组,并且在老师的指导下有计划 地开展活动,得5分; 2学校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等平台,开展全校性的绿色教育宣传活 动,每学年两次以上,得5分。 4.5.8组织学生参与各种青少年环境科学类竞赛或交流活动。评价总分值为10分 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支持与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区县市、省(市)以及全国性和国际性的青 少年环境科学类的竞赛或交流活动,每学年一次以上,得5分; 2学生在省(市)级以上的青少年环境科学类竞赛中获得奖项,每学年一次 以上,得5分。 4.5.9营造有特色的绿色校园文化。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学校将绿色校园的创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并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得5 分; 2学校在营造绿色校园文化的过程中,结合所在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等 条件,在保护自然生态、应用环保新技术、开发利用活动空间等任一方面有独特 有效的做法,得5分。 4.5.10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互动的绿色教育与科普网络。评价总分值为15分 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主动整合家庭和社区资源,建立起与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定期协商绿 色教育科普的互动机制,得5分; 2学校建立绿色校园创建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校园网络、简报等形式定期公 开学校节能、节水、节材和绿化等方面的信息,便于广产大师生员工、家长和社区 居民等公众了解、监督和支持参与创建的全过程,得5分; 3学校为周边社区居民免费开放校园设施,宣传绿色生活的理念和实践,每 学年两次以上,得5分。

    3学校对开展绿色校园教育有突出成绩的教师有成文的激励机制,得5分。 4.5.7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绿色教育科普活动,发挥学生在创建绿色校园中 的行动力和创造力。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有2个以上的学生环保社团或兴趣小组,并且在老师的指导下有计划 地开展活动,得5分; 2学校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等平台,开展全校性的绿色教育宣传活 动,每学年两次以上,得5分。 4.5.8组织学生参与各种青少年环境科学类竞赛或交流活动。评价总分值为10分: 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支持与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区县市、省(市)以及全国性和国际性的青 少年环境科学类的竞赛或交流活动,每学年一次以上,得5分; 2学生在省(市)级以上的青少年环境科学类竞赛中获得奖项,每学年一次 以上,得5分。 4.5.9营造有特色的绿色校园文化。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学校将绿色校园的创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并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得5 分; 2学校在营造绿色校园文化的过程中,结合所在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等 条件,在保护自然生态、应用环保新技术、开发利用活动空间等任一方面有独特 有效的做法,得5分。 4.5.10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互动的绿色教育与科普网络。评价总分值为15分: 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主动整合家庭和社区资源,建立起与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定期协商绿 色教育科普的互动机制,得5分; 2学校建立绿色校园创建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校园网络、简报等形式定期公 开学校节能、节水、节材和绿化等方面的信息,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家长和社区 居民等公众了解、监督和支持参与创建的全过程,得5分; 3学校为周边社区居民免费开放校园设施,宣传绿色生活的理念和实践,每 学年两次以上,得5分。

    4.5.11扩大绿色校园创建和绿色教育科普的影响。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照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在区县市层面的会议上分享绿色校园创建和绿色教育科普的经验,或 获得区县市一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得5分; 2学校在省(市)层面的会议上分享绿色校园创建和绿色教育科普的经验 或获得省(市)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得5分

    5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

    5.1.1学校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 区、控制线、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5.1.2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断裂带、地质塌陷、山体滑坡、暗河、洪涝、易产生 风灾害等自然灾害易发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 5.1.3学校建设应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学校附近应无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染源, 特殊情况下,学校与各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规定

    5.1.4合理提高建设场地利用系数,学校可比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均不低于国家与 地方对于学校建筑规定的标准,同时预留校园后期建设用地。评价总分值为8 分。预留发展用地,得1分;可比容积率按表5.1.4规则评分,

    表5.1.4校园容积率评分规则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分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学校绿地率:新校区≥35%,旧校区改建≥30%。得2分;新校区≥40%

    日校区改建≥35%。得4分; 2学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5.1.5的规则评分,最高得4分; 3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创意绿化方式,改善校园环境,得2分; 4学校公共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表5.1.5学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5.1.6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5.1.6的规则

    表5.1.6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5.1.7场地内制定综合安全规划,满足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应急保障救护等要 求,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合理规划布局应对突发灾害的避难场所及紧急疏散系统,得4分; 2合理规划布局紧急疏散、避难引导标识系统,得3分; 5.1.8应结合项目所在地冬季和夏季主导风向,合理规划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 布局有利于过渡季、夏季校园的自然通风,避免或消除冬季的不利影响,避免规 划引起的风灾。评价总分值为10分,评分规则如下: 1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校园人员主要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4分; 2)教学楼、办公楼和宿舍楼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

    4采取其他生态补偿措施,得1分; 5校园设计和建设,考虑土方平衡措施,建设土方量减少30%以上,得2 分。 5.1.12校区内坡度不大于20%的屋顶、公共空间和绿地应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 行规划和设计;70%或以上的降雨径流应就地消纳和利用。评价总分值为8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生态草沟、砾石滞留系统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 流污染控制措施,屋面和道路雨水间接排水比例达50%以上,得2分: 3绿色屋顶/生态屋顶/光伏屋顶的比例达到30%,得1分; 4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1分;

    5.1.13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校园选址和出入口设置方便学生及 教职员工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10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 的步行距离不超过1000m,得3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1000m,范围内设有3条或3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 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2分; 4校园道路的无障碍通行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得2分。 5.1.14根据校园空间的承载力合理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减少停车场地 设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节约土地资源。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停车场地及地下车 军的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4分; 2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系统相协调,消防安全通道

    5.1.13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校园选址和出入口设置方便学生及 教职员工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10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 的步行距离不超过1000m,得3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1000m,范围内设有3条或3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 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2分; 4校园道路的无障碍通行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得2分。 5.1.14根据校园空间的承载力合理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减少停车场地 设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节约土地资源。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停车场地及地下车 军的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4分; 2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系统相协调,消防安全通道

    顺畅,保障学生安全。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 得4分: 1)停车方式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停车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 下停车库等方式节约集中用地 3)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5)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地 5.1.15改建、扩建项目宜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场地、设施及建筑,各项公用和体 育设施向当地提供社会协作。评价总分值为9分,满足下列要求中的2项,得5 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9分。 12种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 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5.2.1编制校园中长期节能规划。 5.2.2校园内主要用能设备符合广东省现行设备节能相关标准的要求;新建和改 建建筑符合广东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5.2.3制定校园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5.2.4不采用国家和广东省建设主管部 建筑材料及制品

    5.2.5采取综合措施,逐年降低校园年度生均能耗。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照

    下列规则评分: 1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年度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2%,高等学校年度 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1%,得4分; 2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年度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4%,高等学校年度 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2%,得8分。 5.2.6校园内新建主要功能建筑的运行能耗比广东省现行运行能耗标准规定引导 值低10%以上,或对既有主要功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方案的运行能耗比厂 东省现行运行能耗标准引导值低5%以上。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照下列规则 评分: 1满足条文要求的建筑面积比例大于50%且小于90%,得4分; 2满足条文要求的建筑面积比例大于等于90%,得8分。 5.2.7根据当地气候、自然资源条件和校园用能需求,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 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达到20%以上,得2分;每增加10% 加1分; 2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不低于2%,得2分,每提高1%加1分; 3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10%,得2分,每提高5% 加1分。× 5.2.8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校园的生活热水需求,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 于生活热水总量的60%。评价总分值为2分。 5.2.9建立电能监控平台。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校园内的主要功能建筑冷热源耗电量、输配系统耗电量、照明耗电量、特 殊用电等进行分项能耗计量,得4分; 2按校园建筑分类,对行政办公建筑、图书馆建筑、教学楼建筑、科研楼建 筑等进行校园能耗统计和校园能耗审计,得4分。 5.2.10校园建筑采用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不设空调设备且室内湿热环境质量能达到《民用建筑热湿环境质量评价标 准》GB/T507852级要求的建筑面积占校园建筑总面积30%及以上,得4分:

    下列规则评分: 1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年度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2%,高等学校年度 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1%,得4分; 2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年度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4%,高等学校年度 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2%,得8分。 5.2.6校园内新建主要功能建筑的运行能耗比广东省现行运行能耗标准规定引导 值低10%以上,或对既有主要功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方案的运行能耗比厂 东省现行运行能耗标准引导值低5%以上。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照下列规则 评分: 1满足条文要求的建筑面积比例大于50%且小于90%,得4分; 2满足条文要求的建筑面积比例大于等于90%,得8分。 5.2.7根据当地气候、自然资源条件和校园用能需求,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 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达到20%以上,得2分;每增加10% 加1分; 2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不低于2%,得2分,每提高1%加1分; 3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10%,得2分,每提高5% 加1分。X 5.2.8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校园的生活热水需求,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 于生活热水总量的60%。评价总分值为2分。 5.2.9建立电能监控平台。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校园内的主要功能建筑冷热源耗电量、输配系统耗电量、照明耗电量、特 殊用电等进行分项能耗计量,得4分; 2按校园建筑分类,对行政办公建筑、图书馆建筑、教学楼建筑、科研楼建 筑等进行校园能耗统计和校园能耗审计,得4分。 5.2.10校园建筑采用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不设空调设备且室内湿热环境质量能达到《民用建筑热湿环境质量评价标 准》GB/T507852级要求的建筑面积占校园建筑总面积30%及以上,得4分

    2不设空调设备且室内湿热环境质量能达到《民用建筑热湿环境质量评价标 准》GB/T507852级要求的建筑面积占校园建筑总面积50%及以上,得8分

    5.2.11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管网漏损率。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照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V 1管网漏损率小于等于10%,得3分; 2每降低1%加1分,最高得2分。 5.2.12年度生均用水量不高于现行《建筑节水设计规范》GB/T50555的年节水用 水量中值指标;或连续三年总用水量逐年降低1%。评价分值为5分。 5.2.13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5分。 5.2.14绿化用水采用节水高效的浇灌方式。评价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采用带未端控制喷头的取水栓或采用微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灌溉面 积占总灌溉面积的50%以上,得3分; 2采用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停等节水控制措施,得2分; 3如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直接得5分。 5.2.15按用途或计费单元等设置用水计量水表。评价分值为5分。 5.2.16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采用收集雨水回用技术。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 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雨水收集回用范围小于等于30%校区用地范围,得2分; 2雨水收集回用范围大于30%,小于50%校区用地范围,得3分; 3校区全部雨水收集回用,得5分。 5.2.17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中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 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再生水水质符合现行《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且再生水利用率 达到总用水量的3%,得5分。

    5.2.11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管网漏损率。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照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管网漏损率小于等于10%,得3分; 2每降低1%加1分,最高得2分。 5.2.12年度生均用水量不高于现行《建筑节水设计规范》GB/T50555的年节水用 水量中值指标;或连续三年总用水量逐年降低1%。评价分值为5分。 5.2.13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5分。 5.2.14绿化用水采用节水高效的浇灌方式。评价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采用带未端控制喷头的取水栓或采用微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灌溉面 积占总灌溉面积的50%以上,得3分; 2采用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停等节水控制措施,得2分; 3如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直接得5分。 5.2.15按用途或计费单元等设置用水计量水表。评价分值为5分。 5.2.16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采用收集雨水回用技术。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 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雨水收集回用范围小于等于30%校区用地范围,得2分; 2雨水收集回用范围大于30%,小于50%校区用地范围,得3分; 3校区全部雨水收集回用,得5分。 5.2.17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中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 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再生水水质符合现行《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且再生水利用率 达到总用水量的3%,得5分。

    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息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

    校园主要功能建筑中建筑形体规则的建筑数量比例大于25%,小于等于50%, 得3分;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 校园主要功能建筑中建筑形体规则的建筑数量比例大于50%,得5分。 5.2.19对新建主要功能建筑的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 到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5分。 5.2.20合理利用校园范围内的已有建、构筑物,使校园内的原有建筑经局部或适 度改造后得到合理利用,或建筑物的材料得到了再利用。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 按下列规则评分: 1利用率不小于30%,且利用面积不小于300m的,得3分; 2利用率不小于50%,且利用面积不小于500m的,得5分。 5.2.21合理采用新型节能建材和本地建材。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经国家或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新型节能建筑材料,使用比 例达到50%,得1分;达到80%,得2分; 2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即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占建 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达到70%,得3分。 5.2.22校园合理选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 1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得3分; 2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5%,得5分。

    校园主要功能建筑中建筑形体规则的建筑数量比例大于25%,小于等于50%, 得3分;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 校园主要功能建筑中建筑形体规则的建筑数量比例大于50%,得5分。 5.2.19对新建主要功能建筑的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 到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5分。 5.2.20合理利用校园范围内的已有建、构筑物,使校园内的原有建筑经局部或适 度改造后得到合理利用,或建筑物的材料得到了再利用。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 按下列规则评分: 1利用率不小于30%,且利用面积不小于300m的,得3分; 2利用率不小于50%,且利用面积不小于500m的,得5分。 5.2.21合理采用新型节能建材和本地建材。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经国家或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新型节能建筑材料,使用比 列达到50%,得1分;达到80%,得2分; 2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即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占建 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达到70%,得3分。 5.2.22校园合理选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 1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得3分; 2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5%,得5分。

    5.3.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3.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教学用房的平面布局和空

    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对于琴 房等音乐教室以及进行体育活动的室内空间,应进行专门的隔声设计。 5.3.3主要功能房间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 5.3.4校园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要求,避 免光污染。 5.3.5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校园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 定。 5.3.6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5.3.7教学区实行全面禁烟制度,设置明显的严禁吸烟标识 5.3.8易产生有害、有毒污染物的实验室,设置明显标识,并对相关环保处理设 备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有效监控,确保不影响人体健康。 5.3.9建筑出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 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5.3.10塑胶跑道应符合《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14833标准检测要求

    5.3.11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6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 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6分。 5.3.12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 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 限值,得4分。 5.3.13教学用房改善天然采光效果,并使用合理的照明灯具,保护学生视力。评 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教学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得5分; 2采用护眼照明灯具,色温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中10.2.3 的规定,得5分。 5.3.14主要功能用房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面积比例。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满足标准要求的功能用房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低于90%,得7分; 2满足标准要求的功能用房面积比例达到90%及以上,得10分。 5.3.15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 监控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7 分; 2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8分

    5.3.16校园场地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批准执行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总 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V类,得2分; 2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IV类,得4分 3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III类及以上, 得6分。 5.3.17采取措施改善校园热环境。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2 分;达到20%,得4分;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得4分 3校园内主要行人道路采用连廊遮荫挡雨,得2分。

    5.3.16校园场地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批准执行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总 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V类,得2分; 2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IV类,得4分 3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III类及以上, 得6分。 5.3.17采取措施改善校园热环境。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2 分;达到20%,得4分;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得4分 3校园内主要行人道路采用连廊遮荫挡雨,得2分。

    5.3.18学校场区环境噪声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环境噪声区达标覆盖率达到80%,得2分; 2环境噪声区达标覆盖率达到90%,得4分; 3环境噪声区达标覆盖率达到100%,得6分。 5.3.19校园环境绿化设计应以本土植物为主,或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 物。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为主,选用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 人体无害、能体现良好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的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得 1分,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得2分; 2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 生长需求,得2分; X 3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3株/100m,得2分; 4林荫停车场采用株行距在6m×6m以下栽有乔木,得2分。

    5.3.18学校场区环境噪声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环境噪声区达标覆盖率达到80%,得2分; 2环境噪声区达标覆盖率达到90%,得4分; 3环境噪声区达标覆盖率达到100%,得6分。 5.3.19校园环境绿化设计应以本土植物为主,或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 物。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为主,选用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 人体无害、能体现良好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的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得 1分,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得2分; 2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 生长需求,得2分; X 3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3株/100m,得2分; 4林荫停车场采用株行距在6m×6m以下栽有乔木,得2分。

    5.4.8学校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绿色校园运行管理方面的培训、学习及交流。评 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定期组织绿色校园相关培训,运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记录完整,人 员具有培训合格证书,通过现场业务考核,得3分; 2运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并通过社会相关行业业务技能考核,得4分; 3组织同行进行交流。得3分。 5.4.9教师和学生参加学校的运行管理,信息公开,听取合理化建议并及时改进 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管理过程中有教师和学生参与并发挥有效作用,得4分; 2制度及信息公开,每学年不少于2次邀请教师和学生参与校园运行管理会 议,征集校园满意度,参与人员范围涵盖学校主要部门,得4分; 3接纳合理化建议并有改进效果,得4分,

    5.4.8学校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绿色校园运行管理方面的培训、学习及交流。评 介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定期组织绿色校园相关培训,运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记录完整,人 员具有培训合格证书,通过现场业务考核,得3分; 2运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并通过社会相关行业业务技能考核,得4分; 3组织同行进行交流。得3分。 5.4.9教师和学生参加学校的运行管理,信息公开,听取合理化建议并及时改进, 平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管理过程中有教师和学生参与并发挥有效作用,得4分; 2制度及信息公开,每学年不少于2次邀请教师和学生参与校园运行管理会 议,征集校园满意度,参与人员范围涵盖学校主要部门,得4分; 3接纳合理化建议并有改进效果,得4分

    5.4.10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并有效实施,评价 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等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相关设施的操作规程在 现场明示,得5分; 2具有可操作性的节能、节水等设施的运行应急预案,得5分。 5.4.11将能源管理激励机制运用于绿色校园的运行管理中并取得实效。评价总分 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校园运行管理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得3 分; 2运用激励杠杆取得资源节约或环境治理实效,得3分: 3学校每年有专项资金用于绿色校园建设,得3分。 5.4.12对绿色校园运行管理进行评估,有改进措施并取得实效。评价总分值为8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每学年对绿色校园的运行管理进行内部评估,记录完整,有改进措施 并取得效果,得4分; 2学校每学年接受校外机构或组织校外专家对绿色校园运行管理进行外部 评估,记录完整,有改进措施并取得效果,得4分。

    5.4.10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并有效实施,评价 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等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相关设施的操作规程在 现场明示,得5分; 2具有可操作性的节能、节水等设施的运行应急预案,得5分 5.4.11将能源管理激励机制运用于绿色校园的运行管理中并取得实效。评价总分 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校园运行管理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得3 分; 2运用激励杠杆取得资源节约或环境治理实效,得3分: 3学校每年有专项资金用于绿色校园建设,得3分。 5.4.12对绿色校园运行管理进行评估,有改进措施并取得实效。评价总分值为8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学校每学年对绿色校园的运行管理进行内部评估,记录完整,有改进措施 并取得效果,得4分; 2学校每学年接受校外机构或组织校外专家对绿色校园运行管理进行外部 评估,记录完整,有改进措施并取得效果,得4分。

    5.4.13建筑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对运行设施、设备、管线进行定期的 检测及维护,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根据监测数据对系统进行优化。评价总分 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校园建有能耗监测平台,达到《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 导则》等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且运行正常,得5分; 2制定并实施设备系统改进方案,取得成效,得4分。 5.4.14智能化系统的运行效果满足校园运行与管理的需要,评价总分值为8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校园建筑的智能化系统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基础配置要求,得4分:

    6.1.1绿色校园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加分项进行评价 6.1.2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为各加分项得分之和。当附加得分大于10分时,应以10 分计。

    6.2.1校园采取各种创新节能或者可持续能源利用措施,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年 度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3%,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年度生均能耗降低率不 小于5%,评价分值为1分。 6.2.2校园内教学、办公、 学生宿舍等建筑获得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评价标识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每1栋评价分值加1分,累计不超过3 分。 6.2.3校园内教学、办公、学生宿舍等建筑采用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建筑面积 80%以上不采用空调达到舒适性要求,评价分值为5分。 6.2.4进行校园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人均碳排放强度,评价分值 为1分。 6.2.5充分利用校园旧建筑,对校园文物和反映学校历史的建筑及设施采取保护 措施,评价分值为1分;对尚在使用年限或建筑结构保存完好的旧建筑进行保留 改造,评价分值为1分。 6.2.6校园规划与建筑设计融合当地特色,与当地人文、自然特色相结合,合理 使用当地特色建筑材料或营建方法,评价分值为1分。 6.2.7校园建筑照明应充分利用大然光,教学用房95%以上面积室内采光系数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面积比例,评价分值为 1分。 6.2.8鼓励采用创新技术建设海绵型绿色校园。校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符合所

    在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或大于75%,得1分; 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或大于80%,得2分。 6.2.9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文化、资源、气候条件和项目自身的特点,采取节约 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其他创新措施。评价总分值为3分 采取一项,得1分:采取三项及以上,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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