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62-2011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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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便携式验票机

    用于车票信息读取和(或)检票功能的便携式手持设备。

    进行车票发售、进出站检票、充值、分析等读写交易处理的 设备。

    2.1.11编码分栋机

    用于车票编码和分栋的设备

    encoderandsorter

    用于管理车站的票务、设备运行、客流统计等的计算机 系统。

    .1.13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

    具有发行和管理车票,对各线路的票、款进行结 公共交通卡进行清算分账等功能的系统

    有充值功能,一次性使用的车

    l.17储值票stored value tid

    具有储值功能,可重复充值使用的车票。

    2.1.18安全存取模块

    一种能够提供必要的安全机制以防外界对终端所储存或处理 的安全数据进行非法攻击的硬件加密模块

    2. 1. 19 黑名单 black list

    根据业务规则对挂失车票和异常车票等进行特殊控制的数据 表。

    2.1.20正常服务模式

    操作员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成功登录系统后的系统 模式。

    2.1.28时间免检模式timeoverridemode

    当运营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导致大量车票因超过系统设置 的乘车时间而无法出站时,根据业务规则对特定车站自动售检票 系统设置的不校验车票乘车时间的运营模式。

    当运营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导致大量车票因超过系统设置 的有效期而无法进出站时,根据业务规则对特定车站自动售检票 系统设置的不校验车票有效期的运营模式。

    2.1.30车费免检模式

    当运营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列车越过某站后才停车,导致 车票超乘而无法出站时,根据业务规则对特定车站自动售检票系 统设置的不校验车费的运营模式

    特定运营模式在结束后,仍对自动售检票系统存在影响的 段时期。模式敏感期的持续时间可通过系统设置。

    当运营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需不必检票而能进出站时,

    业务规则对特定车站自动售检票系统设置的不校验车票进出 序的运营模式。

    2.1.33列车故障模式

    当运营过程中发生列车故障时,根据业务规则对需要暂停 服务的车站的自动售检票系统设置的运营模式。

    当运营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紧急疏散乘客时,根据业 务规则对车站自动售检票系统设置的紧急放行运营模式。

    3.0.1.AFC系统检测配合工程建设阶段,可分为型式检测、出 厂检测、安装检测、验交检测和日常检测五种,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样机设计在定型前,应通过型式检测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2批量生产后,在出厂前应通过出厂检测。 3在现场安装后应通过安装检测。AFC系统的施工质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GB50381的有关规定。 4在验收或移交前,应通过验交检测。 5日常检查、维护时或应用软件在现场更新前,应进行日 常检测。 3.0.2AFC系统检测对象可分为车票和读写器检测、单机检测 和联机检测三种。 3.0.3各类AFC系统检测分类及其检测项目的内容要求应符 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检测分类及其检测项目

    注:1 “○”表示应测的检测项目;“○”表示宜测的检测项目,实际检测的简化 形式可由相关方确定;“”表示可不测的检测项目; 2 单机检测的通用检测项目及其对具体单机的适用性见本规程第4章; 3 日常检测的内容要求本表未作规定,实际操作中可参照本表其他工程阶段 和实际检测需要确定检测内容。

    3.0.4检测条件应包括坏境条件和工作条件。环境杂件包括 侯条件、机械条件、电气条件和其他外部环境条件;工作条件包 括受试设备自身条件、数据和其他辅助要素。本规程中,除另有 说明,检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 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的相关规定。 2受试设备应是完整的整机。 3AFC系统或设备涉及的工控设备、显示屏、打印设备、 网络设备等标准化产品,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 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4车票、密钥、参数、应用软件、辅助设备或系统、检测 辅助工具应按检测需要进行配备。配合检测的车票与密钥应符合 设计要求。 5单机检测时,宜使用相关仿真系统或仿真工具配合检测; 联机检测时,宜全部使用真实设备作联机检测。 6所有检测辅助工具、辅助设备或系统必须通过符合性检 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常用的检测辅助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仿真系统:能按设计要求模拟与真实AFC设备进行数 据交互,并对受试设备的接口数据,如报文、参数等 传输和数据内容作出有效判断和校验,并能配合读写 器制作满足各类测试场景需要的车票。 2)性能检测辅助工具:应能模拟多节点、大数据量的并 发环境,记录受试设备的性能指标。 3)银行接口仿真工具:能按设计要求模拟与AFC系统互 联的银行接口,并能验证AFC系统与银行系统间数据 接口的正确性与合法性。

    1对于单个检测项目,若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则认为该 目检测通过: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则认为该项目检测

    通过。 2对单个受试产品,若全部检测项目均通过,或参检各方 明确的检测项目均通过,则认为该受试产品合格;否则,认为该 受试产品不合格。 3.0.7当有检测不通过时,应作相应整改,并重新检测相关检 测项目。

    3.0.8检测的抽样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

    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拍 划》 GB/T 2828. 1 的规定。

    3.0.9检测文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0.9检测文档应符合下列规

    1检测文档应至少包括检测方案和检测报告。 2检测方案应在检测前按项目工程阶段及其具体检测目的 而制定,用于指导检测准备和实施阶段的工作;检测报告应详细 记录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信息。 3检测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测任务名称、检测范围和目的、计划时间、任务负 责人和参与者、检测管理部门。 2)检测条件要求、测试用例。 3)抽样组批要求。 4)检测结果的判定标准。 4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测日期、检测报告完成日期。 2)各检测项目的检测过程记录、结果明细与汇总。 3)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检测结论。 5)检测负责人和参与者签章。

    4.1.1设备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变形、污染、腐蚀 等,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和磨损;零部件应紧固 无松动,键盘、开关及其他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设备的 尺寸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和结构检测应使用目测和尺量。

    FC系统环境适应性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1AFC系统环境适应性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2.

    表4.2.1 AFC系统环境适应性检测项目

    注:“”表示适用的检测项目:“一”表示不适用的检测项目

    4.2.2设备的温环境适应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 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的规定;在低 温、高温和恒定湿热条件下设备应正常工作;低温、高温和恒定 湿热储存后不应对设备造成影响。温湿环境适应性检测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低温适应性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环 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1

    的规定。 2高温适应性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环 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2的 规定。 3↑ 恒定湿热适应性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3的规定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3的规定。 4.2.3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具备防水能力。滴水不应对受试设备 产生以下影响:引起结构的损害;内部渗水;影响功能、电气、 机械、性能。防水能力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 GB/T2423.38的规定。 4.2.4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具备防尘能力。进入的砂尘不应对受 试设备产生以下影响:活动部件卡死、摩擦活动部件、增加活动 部件的质量而引起不平衡;危害电绝缘性、危害电性能、堵塞空 气过滤器、降低热传导性能、干扰光学性能;诱发腐蚀或长霉、 过热;磨损或腐蚀表面。防尘能力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L:砂尘试 验》GB/T2423.37的规定。 4.2.5.设备或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具备机械环境适应能力;设备 或系统在规定的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应产生损伤;SLE应能承受 工作环境中的机械应力。机械环境适应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运输的机械环境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包装 运输包装件随机振动试验方法》GB/T4857.23的规定。 2工作的机械环境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24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GB/T2423.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

    4.2.3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具备防水能力。滴水不应对受试设备

    产生以下影响:引起结构的损害;内部渗水;影响功能、 机械、性能。防水能力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 GB/T 2423.38的规定

    4.2.4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具备防尘能力。进入的砂尘

    试设备产生以下影响:活动部件卡死、摩擦活动部件、增加活动 部件的质量而引起不平衡;危害电绝缘性、危害电性能、堵塞空 气过滤器、降低热传导性能、干扰光学性能;诱发腐蚀或长霉、 过热;磨损或腐蚀表面。防尘能力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L:砂尘试 验》GB/T2423.37的规定。

    4.2.5.设备或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具备机械环境适应能

    或系统在规定的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应产生损伤;SLE应能承受 工作环境中的机械应力。机械环境适应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运输的机械环境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包装 运输包装件随机振动试验方法》GB/T4857.23的规定。 2工作的机械环境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24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GB/T2423.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 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 T2423.10的规定。

    4.2.6设备和系统的电源适应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对工作电压的 规定。电源适应性检测应明确待测电压和频率的组合,在每种电 压与频率的组合下,进行功能检测,观察受试设备对电源的适应 能力。 4.2.7设备和系统应按设计要求配置后备电源;外部供电中断 时,后备电源启动,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应在完成最 后一笔交易后正常关闭;外部供电重新恢复时,后备电源应回到 备用状态;外部供电异常不应影响受试设备工作;外部供电与后 备电源之间的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后备电源检测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重新恢复供电检测方法:关闭受试设备电源或中断对受 试设备供电,重新开启受试设备系统电源或恢复对受试设备供 电;观察受试设备。 2不恢复供电检测方法:关闭受试设备系统电源或中断对 受试设备供电,不再恢复供电;观察受试设备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对工作电压的 规定。电源适应性检测应明确待测电压和频率的组合,在每种电 压与频率的组合下,进行功能检测,观察受试设备对电源的适应 能力。

    4.3.1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 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的规定。无线电骚 扰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 测量方法》GB9254中A级的规定。 4.3.2设备的谐波电流骚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 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的规定。谐波电流骚 扰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 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T17625.1的规定。 4.3.3设备的电磁敏感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 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的规定。电磁敏感度检 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76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

    4.3.1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 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的规定。无线电骚 扰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 测量方法》GB9254中A级的规定

    扰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 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T17625.1的规定。 4.3.3设备的电磁敏感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 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的规定。电磁敏感度检 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76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

    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的规定。电磁敏感度检 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76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

    试验》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 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 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4、《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浦(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7626.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 试验》GB/T17626.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 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的 规定。

    4.4.1设备的安全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的 安全》GB4943的规定。 4.4.2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宜不低于IP31,其安全防护能力检测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的 规定。

    4.5内部数据接口检测

    4.5.1系统或设备应能按设计要求发送会话请求和会话应答。

    链路会话规则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受试设备发送会话请求的触发条件、受试设备发 送会话应答的触发条件、与受试设备存在链路会话的辅助设备或 系统。 2应使用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或使用仿真系统 模拟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 3会话请求检测方法:触发受试设备发送会话请求;观察 受试设备的响应情况。 4会话应答检测方法:触发受试设备发送会话应答;观察

    受试设备的响应情况。

    4.5.2系统或设备应能按设计享

    传输规则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传输规则检测应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受试设备发送消息的触发条件、受试设备能接收 的消息类型、与受试设备存在直接消息传输的互联设备或系统、 受试设备与互联设备或系统的消息交互具体流程。 :2应使用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或使用仿真系统 模拟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 3消息接收检测方法:向受试设备发送消息;观察受试设 备的响应情况。 4消息发送检测方法:触发受试设备向互联设备或系统发 送消息;观察受试设备的响应情况。

    消息传输流程应至少包括参数同步流程、参数版本查询流程、软 件更新流程、软件版本查询流程、时间同步流程、命令响应、状 态监控、交易类消息传输及其他消息传输。具体消息传输流程检 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具体消息传输流程及其触发条件、与受试设备存 在直接消息传输的辅助设备或系统。 2应使用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或使用仿真系统 模拟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 3检测方法:应按设计要求,触发特定的消息传输流程 观察受试设备与互联设备或系统的数据交互情况

    相关数据,当处于在线模式时,也可通过离线数据形式传输相关 数据;系统或设备对导出的离线数据应作加密,离线数据不能被 篡改;系统或设备对导人的离线数据应能正确解密并识别。离线 数据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2应使用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或使用仿真系统

    模拟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 3应明确受试设备的模式、离线数据的类型及其内容;应 准备待导人受试设备的离线数据。 4离线数据导出检测方法:从受试设备导出离线数据到移 动存储介质;使用普通编辑工具进行编辑;校验被修改后离线数 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离线数据导入检测方法: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将离线数据 导入到受试设备中;查看受试设备对离线数据的识别和处理 情况。

    (Ⅱ)数据内容校验检测

    4.5.5系统或设奋生成数据的格工 据格式与内容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待校验数据的类型、使受试设备发送相关待校验 数据的触发条件。 2其他检测条件应符合具体检测项目的检测要求。 3检测方法:按本规程第4.5.1~4.5.4条执行;使用仿真 系统解析、校验受试设备发出的各类数据。 4.5.6系统或设备应具备数据容错能力;当接收到错误数据时, 受试设备应按照设计要求处理相关数据,且不影响正常运行。数 据容错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具体数据类型、错误数据。 2应准备待发送的错误数据。 :3检测方法:向受试设备发送错误报文;观察受试设备的 响应情况

    据格式与内容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待校验数据的类型、使受试设备发送相关待校验 数据的触发条件。 2其他检测条件应符合具体检测项目的检测要求。 3检测方法:按本规程第4.5.1~4.5.4条执行;使用仿真 系统解析、校验受试设备发出的各类数据。

    4.5.6系统或设备应具备数据容错能力;当接收到错误数据

    4.5.6系统或设备应具备数据

    受试设备应按照设计要求处理相关数据,且不影响正常运行。数 据容错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具体数据类型、错误数据。 2应准备待发送的错误数据。 3检测方法:向受试设备发送错误报文;观察受试设备的 响应情况

    5.7系统或设备的实时时间同步允许误差不宜大于2s。实 间同步误差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用性能检测辅助工具。

    4.5.7系统或设备的实时时间同步允许误差不宜大于2s。实时

    4.5.7系统或设备的实时时间同步允许误差不宜天于2s。实日

    2应使用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或使用仿真系统 模拟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 3应重复检测并记录相关检测数据。 4检测方法:使受试设备与互联设备或系统的时间产生误 差,触发时间同步流程;计算时间同步完成后,下层设备或系统 和上层系统两者时间的误差平均值

    4检测方法:使受试设备与互联设备或系统的时间产生误 差,触发时间同步流程;计算时间同步完成后,下层设备或系统 和上层系统两者时间的误差平均值。 4.5.8系统或设备的数据按传输发生时间不同应包括定时传输 数据和即时传输数据;定时传输数据,相邻节点间的数据传输间 隔宜小于设计要求所规定的时间间隔;即时传输数据的上传时 间,应在数据发生时即时上传。数据上传间隔时间检测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使用性能检测辅助工具。 2.应使用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或使用仿真系统 模拟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 3应明确具体传输数据类型。 4应重复检测并记录相关检测数据。 5检测方法:进行相关业务操作,使下层设备或系统产生 多条需上传的数据;计算上层系统收到的两次定时传输数据之间 的时间间隔平均值;计算上层系统收到的两次即时传输数据之间 的时间间隔平均值。 4.5.9上层系统对SLE的状态与数据的查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 求。对SLE的状态与数据查询时间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待查询数据的类型、SLE的类型和数量。 2应使用上层系统,或使用仿真系统模拟上层系统,并使 用 SLE。 3宜使用性能检测辅助工具;应重复检测并记录相关检测

    求。对SLE的状态与数据查询时间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待查询数据的类型、SLE的类型和数量。 2应使用上层系统,或使用仿真系统模拟上层系统,并使 用 SLE。 3宜使用性能检测辅助工具;应重复检测并记录相关检测 数据。 4检测方法:在上层系统上分别查询SLE的状态及数据: 记录从上层系统发出查询命令开始到收到查询结果的时间,记为 对SLE的状态与数据查询时间:计算对SLE的状态与数据查询

    4.5.10系统或设备应能按设计要求同步当前参数和末未

    本。参数版本同步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准备待同步的当前参数和未来参数。 2应明确具体的参数版本。 3宜使用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或使用仿真系统 模拟与受试设备互联的设备或系统。 4其他检测条件应符合具体检测项目的检测要求。 5检测方法:编辑并设置上层系统的当前参数与未来参数; 触发参数同步流程;观察受试设备的参数版本同步情况。 4.5.11系统或设备应能按设计要求响应参数内容;主要参数应 包括车票类参数、票价类参数、运营控制类参数、黑名单参数和 操作员权限参数。参数应用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准备待测参数。 2应明确与待测参数相关的测试环境准备。 3其他检测条件应符合具体检测项目的检测要求。 4检测方法:按本规程相关功能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执行; 观察受试设备对参数版本的生效及内容应用情况

    4.6外部数据接口检测

    与外部清算系统的数据接口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确具体的受试设备、受试设备与外部清算系统的各类 数据交互流程及其触发条件、待交互数据类型。 2应准备待交互数据。 3检测方法:对受试设备待交互数据及其格式的合法性和 有效性进行校验。

    4.7.1在AFC系统工程建设的定型阶段,应进行可靠性检测; 在验交阶段,宜进行可靠性检测。

    4.7.4可靠性检测前,必须先明确故障或失效、预防性维修的

    7.4可靠性检测前,必须先明确故障或失效、预防性维修 义、具体范围和内容,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受试设备适用 [靠性特征量。

    4.7.5可靠性检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可靠性试验总

    求》GB5080.1、《设备可靠性试验试验周期设计导则 B5080.2、《设备可靠性试验推荐的试验条件》GB7288

    《设备可靠性试验可靠性测定试验的点估计和区间估计方法 (指数分布)》GB5080.4、《设备可靠性试验:成功率的验证试 验方案》GB5080.5、《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 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GB5080.7、《设备 维修性导则第一部分:维修性导言》GB/T9414.1、《设备维 修性导则第六部分:维修性检验》GB/T9414.5、《设备维修 性导则第四部分:诊断测试》GB/T9414.7的相关规定

    5.1.1车票应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

    .1.1车票应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 1.2车票按应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储值票和单程票等: 装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筹码型、卡片型或其他形式。

    5.1.2车票按应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储值票和单程票等;按

    5.2.1如无特殊说明,车票物理特性检测应满足温度为20℃~ 26℃、相对湿度为40%.~60%的环境条件。在车票物理特性检 测前,受试车票应在温度为20℃~26℃、相对湿度为40%~ 60%的环境下放置24h。车票的物理特性检测项目适用性应符合 表5.2.1的规定。

    表5.2.1车票物理特性检测项且适用性要求

    图5.2.3卡片型车票象限分配

    限中各选取不少于1个测量点, 卡片型车票象限的位置应符合 图5.2.3的规定;用千分尺在选 取的测量点上测量受试车票的 厚度,千分尺的力应在3.5N~ 5.9N的范围内;记录受试车票 厚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4车票宽度、高度、切角

    半径、直径的检测方法:将受试车票放置在水平刚性平台上,且 在2.0N~2.4N的负荷下整平;使用轮廓投影仪测量卡片型车票 的高度、宽度和切角半径或筹码型车票的直径。 5字符印刷起伏高度检测方法:使用千分尺测量受试车票 上任何一个字符的凸起或凹下的高度,千分尺的力应在3.5N~ 5.9N的范围内;记录受试车票的字符印刷起伏高度。 5.2.4车票的翘曲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车票翘曲检测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使用最小精度为0.01mm的轮廓投影仪或测量设备。 2应重复检测并记录相关检测数据

    3检测方法:将受试 车票放在测量设备的水平刚 性平台上,车票的边沿应搁 置在该平台上,车票的翘曲 对平台成凸形;从车票的正 面测量,按图5.2.4的规 定,在比例尺放大镜上读出

    图5.2.4翘曲测量投影设备图示

    最大位移点处的车票的翘曲值;计算车票翘曲平均值。 5.2.5车票在日常运营中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其尺寸和平坦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车票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尺寸稳定性和翘曲 检测应按本规程第5.2.3、5.2.4条的检测方法执行,先确认受 试车票的外观符合设计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测试方

    大位移点处的车票的翘曲值:计算车票翘曲平均值

    法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GB/T17554.1的温室试验规程 执行,在每种环境条件试验之后,均将受试车票放回到本规程第 5.2.1条所规定的环境条件中,并按本规程第5.2.3、5.2.4条 的检测方法执行,校验受试车票的外观 5.2.6车票的剥离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车票剥离检测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测试方法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 GB/T17554.1的规定。 5.2.7车票在多张堆积存放的情况下应无粘连或并块现象;多 张叠放车票容易用手分开;且车票外观不应存在有害的损坏或影 响,有害的损坏或影响包括脱层、褪色或颜色改变、对表面精度 的改变、从一个车票到另一个车票的材料转移以及外观的任何变 形等。车票粘连或并块检测应按本规程第5.2.2~5.2.4条的检 测方法执行,先确认受试车票的外观符合设计要求;.按现行国家 标准《识别卡测试方法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GB/T 17554.1的粘连或并块试验规程执行;再按本规程第5.2.2~ 5.2.4条的检测方法执行,校验受试车票的外观。 5.2.8车票应能按设计要求承受日常运营中常见的化学条件。 车票耐化学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测试方法第1部分: 般特性测试》GB/T·17554.1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准备试验溶 液、试验箱。 2应根据溶液种类确定受试车票的数量。 3每种试验应使用一个不同的受试车票。 4检测方法:按本规程第5.2.2~5.2.4、5.3.3条的检测 方法执行,先确认受试车票的外观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按现行 国家标准《识别卡测试方法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GB/ T17554.1的耐化学性试验规程执行;试验后,将受试车票从溶 液或试验箱中取出后立即在蒸馏水中清洗,然后用吸水纸吸干; 按本规程第5.2.2~5.2.4、5.3.3条的检测方法执行,校验受试 车票的外观和功能

    法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GB/T17554.1的温室试验规程 执行,在每种环境条件试验之后,均将受试车票放回到本规程第 5.2.1条所规定的环境条件中,并按本规程第5.2.3、5.2.4条 的检测方法执行,校验受试车票的外观

    5.2.6车票的剥离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车票剥离检测应名

    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测试方法第1部分:一般特性 GB/T 17554.1 的规定

    5.2.7车票在多张堆积存放的情

    5.2.8车票应能按设计要求承受日常运营中常见的化学

    1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测试方法第1部分: 般特性测试》GB/T·17554.1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准备试验溶 液、试验箱。 2应根据溶液种类确定受试车票的数量。 3每种试验应使用一个不同的受试车票。 4检测方法:按本规程第5.2.2~5.2.4、5.3.3条的检测 方法执行,先确认受试车票的外观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按现行 国家标准《识别卡测试方法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GB/ T17554.1的耐化学性试验规程执行;试验后,将受试车票从溶 液或试验箱中取出后立即在蒸馏水中清洗,然后用吸水纸吸干; 按本规程第5.2.2~5.2.4、5.3.3条的检测方法执行,校验受试 车票的外观和功能

    5.2.9车票在特定高温条件下的外观结构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 求。车票抗热检测方法应按本规程第5.2.2~5.2.4条的检测方 法执行,先确认受试车票的外观符合设计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 《识别卡测试方法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GB/T17554.1 的抗热试验规程执行;按本规程第5.2.2~5.2.4条的检测方法 执行,观察受试车票的外观。 5.2.10车票的弯曲韧性、动态弯曲应力和动态扭曲应力应符合 设计要求。车票弯曲和扭曲应力检测应按本规程第5.2.2~~ 5.2.4、5.3.3条的检测方法执行,先确认受试车票的外观和功 能符合设计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测试方法第1部 分:一般特性测试》GB/T17554.1的相关试验规程执行;按本 规程第5.2.2~5.2.4、5.3.3条的检测方法执行,校验受试车票 的外观和功能 5.2.11车票对紫外线、X射线、静电场、静磁场、交变电场、 交变磁场等条件的适应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本规程第 5.2.2~5.2.4、5.3.3条的检测方法执行,先确认受试车票的外 观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测试方法 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GB/T17554.1的相关试验规程执 行;按本规程第5.2.2~5.2.4、5.3.3条的检测方法执行,校验 受试车票的外观和功能

    5.2.9车票在特定高温条件下的外观结构稳定性

    2检测方法:按本规程涉及车票处理业务的AFC设备功能 检测项目执行;使用仿真系统读取受试车票应用文件;校验受试 车票的应用文件内容。 5.3.3车票在AFC系统中的应用应符合设计要求。车票业务处 理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受试车票的种类和状态、车票处理业务种类;宜 使用仿真系统;宜使用涉及车票处理业务的设备。 2检测方法:按本规程涉及军票处理业务的AFC设备的功 能检测项目执行;观察设备对受试车票的处理结果。 5.3.4车票读写次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 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的规定。车票读写次数检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受试车票的种类和状态、车票处理业务种类;.宜 使用仿真系统;置使用涉及车票处理业务的设备。 2检测方法:对同一张受试车票持续进行读写操作,读写 次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 件》GB/T20907的规定;观察受试车票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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