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79-2018 地下空间建筑照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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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地面以下的庭院式广场,指广场的整体或局部下沉于地 面基准标高所围合成的开敲式的地下空间.起到为地下空间建筑 提供侧向的水平交通、集散、衔接和过渡空间以及侧向通风采光 的建筑。

    stroboscopic cffcct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使人们观察到的物体运动显 现出不固小实际运动的现象

    水质标准2.0. 13 闪烁[lickcr

    因亮度或光谱分布随时间波动的光刺激引起的不稳定的视 觉现象。

    在特定的地下空间建筑环境中,提供带有照明装置并利用光 信号来显示和传递各类公共信息(如文宇、符号、图形)的指示 装置。

    2.0. 15光过渡段lighi transition

    在地下道路暗坦段与散开段连接处设置的·用于减缓行人或 机动车驾驶员视觉明暗反差的过渡区间

    2.0.16过渡照明transition lighting

    为减少建筑物内部与外界过大的亮度差而设置的使亮度市 逐次变化的照明。

    2. 0. 17间歇照F

    歌照明 fitful ligh

    通过位移传感器、光控制器和时间控制器等对光源进行开关 或调光控制,实现安需和分时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间歇照明分 为开关类和调光类:对光源进行开关控制的为间歇开关照明;对 光源进行调光控制的为间歇调光照明

    2.0.18天然光导光系统nalural light.guidcd sysicm

    一种用来采集天然光,并经管道导人室内,利用天然光进行 照明的导光系统,通常是由集光器、导光管和漫射器组成。

    3.1.1地下空间建筑的照明设计应根据地下空间坏境的使用情

    3.1.1地下空间建筑的照明设计应根据地下空间坏境的使用情 况和条件,使工作区域或公共空间具有合理的照度和显色性.为 使用者提供舒适的视觉环境和良好的视觉效果, 3.1.2应根据地下空间建筑规模大小、使用性质,合理地选择照 明设备及控制方式,并应在满足照明功能、效果和系统正常运行 的前提下达到安全和节能的目的 3.1.3确定照明设计方案时,应考虑不同类型的地下空间建筑 环境对照明的特殊要求,并应处理好采用高光效节能光源和灯具 与追求照明效果之问的关系,以及合协调建设资金的使川与采 用高性能照明设备之间技术经济效益的关系 3.1.4地下空间建筑宜能有效地利用天然光.并处理好人工照 明与天然光的关系, 3.1.5应通过对照明环境质量检测和效果评估亲进行照明评 价,其评价结果应能衡量照明系统设计与管理是否达到绿色、节 能、经济、合理、有效的要求

    3对工作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的场所,当采用一般照明不 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混合照明 4当需宴为特定视觉工作并照亮某个区域,宜采用局部照 明,但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5当需提高特定区域的照明标准时,宜采用重点照明。 3.2.2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空间建筑各场所应设置正常照明。 2地下牵而建筑的正要场所及量要房闻证改应急照切 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 照明; 2)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 全照明: 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需在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3.3.1应根据地下空间建筑坏境特点,合理地选择照明光源的 种类、光效、业色性、色温差、券命、启动耐间等光心特性指标。 3.3.2照明光源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灯、细直管形三基色 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节能光源 3.3.3当人工照明需要与天然采光结合时.宜选用光源色温在 3300K~5300K的发光二极管(LED)灯、细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或金属卤化物灯等气体放电光源。 3.3.4一般功能性照明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光源。当有装饰性宴 求村,亦叫采川不同炎渺的光源 3.3.5泛光照明宜采用发光二极管(IED)灯或金属卤化物灯等 气体放电光源灯

    3.3.6广告、标识照明宜采用发光二极管(IED)灯或其他高效 节能光源。 3.3.7商店营业厅、办公室、教室、会议室等场所宜采用细直管 形三基色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ID)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 物灯。 3.3.8当需要频繁开关灯并能瞬时启动或连续调光以及要求使 用寿命长的工作场所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灯。

    3.3.6厂告、标识照明宜采用发光二极管(1ED)灯或其他高效 节能光源。 3.3.7商店营业厅、办公室、教室、会议室等场所宜采用细直管 形三基色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ID)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 物灯。 3.3.8当需要频繁开关灯并能瞬时启动或连续调光以及要求使 用寿命长的工作场所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灯。

    3.4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3.4.1选择的照灯具及其附属装应是通过家强制性产品 认证的产品。 3.4.2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条件下,应选用高效节能 灯具。 3.4.3成根据环境条件和便川特点,金刚选择灯!的类型、防扩 等级和安装方式。灯具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潮防尘型灯具。 2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应采用防腐蚀密闭式 灯具。 3在温度较高的场所,应采川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灯!。 4在有振动产生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和有 防脱落措施的灯具, 5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 灯具。 6在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断紫外线灯具或 无紫外线的光源。 7灯具表而以及灯川附件等高温部位应尽量避免靠近可燃 物安装,采用的气体放电光源灯具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 措施;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阻燃隔热型灯具。

    8灯其遮光隔栅的反射表面应选用阻燃材料。 9高空安装的灯具:不便检修和维护的场所,宜采用寿命天 于25000h的发光二极管(LED)灯具或采用其他延长光源寿命的 措施。 10对人员可能触及的照明设备,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 应采取防烫伤的隔热保护措施。 11在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及其他相关标准中 的要求选择防爆灯具或防电燃灯具 12在水下安装的灯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2一18 部分:特殊要求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GB7000.218的规 定选用防水型灯具 3.4.4附属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2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 大的场所,应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3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 品安装说明的安求 4发光:极管(LED)灯的驱动源应选川符个现行围家标 准《灯的控制装置第11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 装置的特殊要求>GB19510.11的求并应符合国家3C认证 规定。 5镇流器和驱动电源产品的谐波、电磁兼容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地下空间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 11x,21x,3lx.51x,101x,15lx,201x,301x,50lx,751x,1001x,1501x, 2001x,300lx,500lx.7501x.10001x,15001x.2000lx. 4.1.2地下空间建筑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规模、作业类别、使用 场所等因素,按本标准第4.1.1条中的分级选择合适的照度值。 4.1.3设示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的充许偏差不宜超过110% 4.1.4地下空间建筑照明设计的维护系效宜按表1.1.1及附录 A中表A.0.1的规定选用。

    表 4.1.4维护系数

    4.2.1地下空间建筑作业房间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按最低 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确定,其数值不应小于0.6,高大空间公共 场所内非作业区域照明的照度均匀值可适度减小,但不宜小于 0.4。 4.2.2在混合照明的场所,作业面上一般照明的照度信宜为作 业面总照度值的1/5~1/3,且不宜低于501x。交通区域和非作业 区域照度不宜低于作业面总照度的13。 4.2.3为满足视觉适应性的要求,作业区域与邻近作立面区域 的照度值要求如下: 1在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区域,维持照度不得低于 2001x。 2邻近作业面区域照度可低于作业区域照度,但不宜低于 表 4. 2. 3 所列数值

    表4.2.3作业区域照度与邻近作业面区域照度的推荐值

    注:邻近作业面区域指作业面外宽度不小于0.bm的区域

    4.3.1地下空间建筑一般照明的直接眩光限制,应根据光源亮 授、光源和灯具的表现而积、背景亮度以及灯具位等因紫迹行 综合确定

    4.3.2在设汁一般照明时,应根据视觉工作环境特点和眩光村

    4.3.2在设汁一般照明时,应根据视觉工作环境特点和眩光程 度,合理确定对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UGR(统一眩光值)。眩 光限制的质量等级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1的规定执行。

    防止或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不得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或易形成眩光的区域内。 2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3限制灯具出光口表面发光亮度, 4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5可在视线方向采用特殊配光灯具或采取间接照明方式。 6应避免顶棚和墙面出现光斑, 4.3.4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选用直接型灯具的遮光 角不应小于本标准附录B表B.0.2的规定 4.3.5长时间视觉作业场所内亮度与照度分布宜按下列比值 选定: 1作业区亮度与邻近作业面坏境的亮度比值不宜低于3 2作业区亮度与视野周围的平均亮度比值不宜低于10

    4.4.1照明光源的颜色质量取送于光源本身的表观颜色和显色 性能。光源颜色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1的规定。 4.4.2照明光源的颜色特征与室内表面的配色宜互相协调,形 成对应于房间功能的色彩环境: 4.4.3有人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 数(R)不应小于80。

    4.4.4选用同类光源的色容差不应大于5SDCM

    4.4.5当选用发光二极管灯光源时,其色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色温不宜高于4000K,特 殊显色指数R,应大于。 2在寿命期内,发光二极管(LED)灯的色品坐标与初始值 的偏差在现行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7921规 定的CIF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超过0.007。 3发光二极管(ILED)灯具在不同方向上的色品坐标与其加 权平均值偏差在现行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 7921规定的CIE1976均勾色度标尺图中,不应超过0.004

    .5.1长时间工作的房间,作业面的反射比宜为0.2~0.

    .5.1长时间工作的房间,作业面的反射比宜为0.2~0.6 .5.2工作房间内表面的反射比宜按表4.5.2选取,

    表 4.5.2工作房间内表面反射比

    4.5.3当照明灯具采用嵌人式时,顶棚的反射比宜大于0.6,且 顶棚照度不宜小于工作区照度的110。

    4.6.1地下空间建筑照明的频闪限制,应根据供电电源质量、光 原及驱动装置技术性能、灯具远择和照明设计等因素进行综合 确定。 4.6.2导向标识照明、信息显示屏及下沉式广场景观动态照明

    4.6.1地下空间建筑照明的频闪限制,应根据供电电源质量、光 原及驱动装置技术性能、灯具远择和照明设计等因素进行综合 确定。 4.6.2导向标识照明、信息显示屏及下沉式广场景观动态照明

    的设计应考虑频闪对人的视觉和健康所产生的影响。 4.6.3在设计一般照明时,应根据视觉工作环境特点和闪烁所 引起的频闪效应,合理确定闪炼指数和闪炼百分比的限值。闪炼 指数和闪烁百分比限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频闪指标的要求。 4.6.4对于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为防止或减少光源 闪烁所引起的频闪效应,宜采取下列措施: 1荧光灯宜采用三基色节能灯 2对频闪效应有较高限制要求的场所,采用高频电子镇 流器。 3LED灯宜选用LED模块、驱动电源、调光器三者兼容性 好的优质组件产品。 4照明调光宜采用混合调光技术, 5照明灯具宜采用三相平衡接线的方式 6合理调整灯具安装的距高比,宜使灯具与作业面有一个 适当的角度与距离

    5.1.1本标准规定的照度除标明外,均应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 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地下空间建筑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持平均 照度不应低于本章规定的照度标准值,

    5.1.3地下空间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

    5.2地下公共建筑服务区域

    5.2.1办公区域的照明设计应符全下列规是: 1办公区域的:·般照明设在作区域的两侧,采川线 性灯具时,灯具纵轴与水平视线平行,不宜将灯具布置在工作位 置的正前方。 2办公区域光源的色温宜为3300K~5300K。 3办公室的照明宜按建筑的开间或根据办公室基本单元进 行分隔或布置。 4在有计算机终端设备的办公用房,应避免在屏幕上出现人和 实物的映象;灯具下垂线50角以上的亮度不宜大于200cd/m。 5办公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5.2.1 的规定。

    表5.2.1办公区域的照明标准值

    5.2.2商业区域的照明设计应符全下列规是: 1:般商店或超市采川宽配光灯兴,沿货架间通道 布设。 2褥窗等重点照明区域,可采用格栅射灯或漫射型灯具。 3窗照明的设置应避免出现镜像,展览橱窗的照度宜为 营业厅照度的2倍~1倍。 4玻璃器皿、宝石、贵金属等类的陈列柜台,宜采用高亮度 光源;布匹、服装、化妆品等柜台,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照度不宜 氏于5001x, 5对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的营业厅宜设值班照明和备用 照明。 6大营业厅照明应采用分组、分区或集中控制方式。 7高档商店或超市应根据经营产品分类进行照明设计.商 业区域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 范》JGI392中照明的规定。 8商店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商店区域照明标准值

    续表 5. 2. 2

    高档区域是指装修豪华的区域

    5.2.3餐饮区域的照切设让应符个下列规延

    5.2.3餐饮区域的照吻设计应衍个下列规整: 1餐饮区域照明应与室内设计和饮食工艺设计统一考虑 合理地选择光源和灯具的光色、对比度、色温及照度要求,使得 般股照明、局部重点照明和装饰艺术照明形成有机组合。 2餐饮区域主照明光源的色温应为2700K~1500K,就餐区 域宜为2700K~3500K;酒吧、餐厅的光源.宜采用可调控亮暗和 色彩的发光二极管(IED)光源。 3西餐厅、酒吧等区域的地脚灯,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1, 且具备较强的抗冲击程度;后厨作业区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 1P54。 4厨房专间内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灯具的开关应设置在 厨房专间外并应有明显标志.以免误开启。厨房专间可配置紫外 线辐射照度 5中小型餐饮的厨房区域应设置供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 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5;用餐区域宜设置供继续营业的 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 6餐饮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 5.2.3餐饮区域的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的照后

    1地下影刷院观众力在演出时的照度可根据视觉适应所姿 求的照度进行调光,照度宜为21x~51x。 2观众厅照明宜采用平滑调节光输出的方式来防止不舒适 咳光的产生,不影响到正常的演出和放映影片、 3观众厅照明当使用调光灯具时,光源的功率宜统一选用 同的规格。 4观众厅照明宜根据使用需要可在多处进行控制。 5观众片及其山II、疏激楼梯间、疏散通道以及演员利作 人员的出口,应设有应急照明。 6安全出口标志灯宜选用具有可调光功能的灯具。 7地下影刷院观众厅应设置座位排号灯,兴源电压不成 超过24V。 8化汝室照明宜选用高显色性光源,光源的色温应与舞台 照明光源色温接近

    观演及娱乐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注:*指混合照明的照度

    5.2.5文化区域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阅览区域的一般照明宜避免采用散开型灯具。 2阅览区域光源与灯!的色温在3300K~4300K范同内。 3大阅览室照明宜采用荧光灯具或发光二极管(LED)灯,长时 间阅读的阅览室宜设局部照明。阅览室内一般照明与工作区照明宜 分开控制,一般照明宜沿外窗平行方向控制或分区控制。 4库照明价采用睿配光炭光灯具或发光:极管(LED 灯;灯具与图书等易燃物的距离应大于0.5m 5书库照明电源配电箱应有电源指示灯并设在书库外。 6会议室、治谈室、会议报告厅宜根据功能要求设置调光控 制或集中控制等 7展厅照明光源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灯或高显色荧光

    灯、紧凑型荧光灯、小功率卤化物灯等,对于较珍贵图书、文物今 军或在灯光作用下易变质和褪色的展示品应运择可过滤紫外线 或无紫外线辐射的光源.以限制紫外线对展品的不利影响。 8展品与其背景的亮度比不宜大于3:1,并应使展品表面 保持照度的均匀性,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汀0.8。 9一般照明光源的位置应避开展示品的反射干扰区;为了 防止镜面映像,应使观众面向展示品方向的亮度与展示品表面亮 度之比小于0.5。 10为了表现展示品的立体造效果,在其侧前方10°~60处 没置定向聚光灯:其照度宜为一般照度的2倍~5倍,当展示品为暗 色时,定向聚光灯在展台面上的照度宜为一般照度的5倍10倍。 11当展示品陈列在橱柜内时,橱柜内表现展示品效果的照 明,应注意其灯具的配置和遮光板的设置,以防止直射眩光。 12文化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5.2.5 的规定,

    表5.2.5文化区域的照明标准值

    主:展厅的照明标准值中不含展品的陈列照明,

    5.2.6体育健身区域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体育健身区域、游泳馆、训练场所的色温宜为41000K 5300K

    1体育健身区域、游泳馆、训练场所的色温宜为1 5300K

    2训练场地的平均水平照度与平均垂直照度比值宜 为0.5~2.0。 3当游泳池内设置水下照明时,应采用带电气分隔的交流 12V或直流30V及以下的特低电压供电和等电位联结等防电击 安全保护措施。 4体育健身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2.6 的规定

    表5.2.6体育健身区域的照明标准值

    左照度标准值是按健身和训练场所规定的

    5.2.7医疗卫生服务区域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7医疗卫生服务区域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疗卫生服务区域的相关色温宜为3300K~5300K,人工 明光源的色表特征立与建筑色彩机透应 2诊案、检查案采雷能色光源,业色指数不成小80 3精纵或煞救检态的局部照叭川灯!,不应产生影

    4具有洁净妄求的医疗卫生区域,应采用不易积尘的密封 洁净灯具,宜选用吸顶式灯具或嵌人式灯具。 5除配个治疗川的特殊照明外,其他·般照明不成采川彩 色光,室内装饰照明不宜采用彩色光, 6灯具的布置不应妨碍固定诊疗设备和器械的使用、且应 便于维护。 7医疗卫生区域照明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 设计规范》GB51039和现行行业标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等标准中有关电气照明设计的规定 8医疗卫生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5. 2. 7 的规定

    表5.2.7医疗卫生区域的照明标准值

    5.2.8金融服务区域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柜台等场所宜设置局部照明, 2营业厅、交易厅等场所的相关色温宜为3300K~5300K。 3金融服务区域的照明设计应避免对监控摄像机造成逆光 效应。 4金融服务区域的照明设计应防止灯光在各类显示屏和监 视器「反射咳光。 5一级金融设施营业厅、交易厅的照明灯具宜由两路电源 回路供电,且各电源回路宜带50°灯具并交叉布置 6金融服务区域照明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金融建筑电气 设计规范》JGI284中照明与控制相关章节的内容 7金融服务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金融服务区域的照明标准值

    主:表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服务室场所,也适用于类似月途(如供电、供水、供气)等服 务的

    5.2.9通用区域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洗室、浴室等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男女厕所宜 设置不少于2组照明灯具。 2人口密集的通用区域相关色温宜为3300K~5300K。 3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宜采用可自动调节亮度的 灯具。 4楼梯间、走道等场所,宜按使用需求采用可自动开关或调 光的灯具。 5通用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表 5.2.9通用区域的照明标准值

    续表 5. 2. 9

    主:普通区域是指一般建筑群或一般装修的区域。

    2高档区域是指大型标志性建筑群或装修较豪华的区域

    5.3地下公共交通服务区域

    5.3地下公共交通服务区域

    5.3.1地下公交汽个站的照吻设计应符个下列规楚: 1地下公交汽车站应设一般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管 理用房或有作业面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6。候 车廊(通道)或非作业场所的照度均匀度可适度减小,但不应小于 0.4,且光坏境不应产生对乘客不舒适的视觉, 2个位利行个道的照度总均匀度不低下0.4,咳光限 阅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不应大于10。 3管理用房、候车厅等场所的光源色温宜为3300K~ 5300K,管用房的光源退色指数不应小80;候个厅的光源业 色指数不应小于60。 4候车厅灯具宜采用成列布置或沿座椅方向平行布置的方 武。行个道的灯只采川沿不道方向成列布方武。 5应选用寿命长的光源及附属装置,且易于清洁、维护及高

    效、节能的光源和灯具。 6照明灯具宜选用发光二极管(LED)灯、细直管式三基色 荧光灯、紧型荧光灯具 7地下公交汽车站应设置导向标识照明的电光源型标识灯 8安装有光电显示屏的场所,应避免周围高亮度灯具的光 束直接照射到显示房上,以防止光幕效应, 9当停车区域内无车停入时,应能采用减光10%~20%的 照明技术措施,以节约电能 10地下公交汽车站与地面相接的出入口处照明宜优先考 虑利用天然光作过渡照明。当不能利用天然光时,应设置人工过 渡照明,以降低出现强烈的明暗反差大的视觉感受效应。 11地下公交汽车站出入口区域的照明应设置过渡照明,过 渡照明可分为入「段照明利山「段照 12入口段和出口段的照明应设置加强照明。入口段和出 日段的照明宜按标准附录D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确定, 13地下公交汽车站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地下公交汽车站区域的照明标准值

    行车道的弯道处的照度标准值宜提高一级

    5.3.2地下出租车停靠站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出租车停靠站区域的照明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 中第1~12款的规定。 2地下出租车停靠站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2的 规定。

    注:行车道的弯道处照度标准值宜提高一级。

    注:行车道的弯道处照度标准值宜提高一级。

    5.3.3地下社会停车库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社会停车库区域照明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中 第1~12款的规定。 2地下社会停车库的照明控制及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车道、停车位的一般照明宜采用集中或分路控制 方式; 2)大型交通枢纽之外的社会车辆停车库,可根据停车库的 具体情况设置间歇照明方式: 3)楼梯间、走廊宜采用双控开关控制,且应急时能强制点亮, 3地下社会停个库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金表5.3.3的规楚

    5.3.3地下社会停车库区域的照明标准值

    5.3.4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应合理布置灯具;照度均匀度不宜 小于0.4。 2当灯具距地面的安装高度小于2.2m时,应加机械防撞装 置,配电线路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或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照明光源和附属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中第5款 的规定。 4照明灯具选型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中第6款的规定。 5照明节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中第9款的规定, 6车库出入口通道的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疏散应急 照明。 7当车库出入口通道侧壁设置广告照明时.通道的照度标 准值可适当减小一至二级 8车库与地面相接的出人口处应设置合适的人行过渡照 明,过渡照明汁算参照本标准附录D。 9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 的规定。

    5.3.5地下公共人行通道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公共人行通道的照明应符合本标准第5.3.4条中 第1~8款的规定, 2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5的 规定。

    表5.3.5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区域的照明标准值

    域是指通行客流大的大型标志烂建筑群或装修

    1地下车行通道的照明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中 第1~12款的规定。 2地下车行通道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住:. 普通区域是指一般建筑群或一般装修的区域。 高档区域是指大型标志性建筑群或装修豪华的区域。 3行车道的弯道处的照度标准值宜提高一级。

    1下沉式广场照明应根据广场的性质、形状、条件、环境以 及景观设计的总体要求,注重景观照明的亮度、彩色光、光色及光 影效果,并应与广场内不同区域照明的整体光坏境相协调.创造 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 2下沉式广场照吻设字成表现建(构)筑物的特征,应品 示建(构)筑物或景观艺术小品的艺术立体感装修工艺、技术,突出重点,莞顾 般,达到整体的景观艺术效果,

    3景观灯具造型及安装位置应与厂场坏境景观相协调,灯杆设 置不得妨碍和影响人行交通或人流聚集的活动,并兼顾在白天时的景 观视觉效果,使得景观灯具的布置起到美化广场环境的作用。 4应合理选择和确定广场景观照明灯具的安装方式,应合 理选择灯具的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安装的大型LED显示屏或 泛光照明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防止光污染,室外灯具的上 射溢出光不宜天于总输出光通量的25%。 5下沉式广场的景观照明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和灯具,应采用 长寿命、高光效的光源和高效节能灯具.宜优先采用IED灯具。 6下沉式广场的景观照明应集中控制·宜采用智能照明控 制系统实施时控、光控、调光等控制措施.并设置平时、节假日、重 大节日活动的控制场景和模式 7下沉式广场照明场所应设置深夜减光的控制模式.采用 单独计量并考核景观照明的用电量等节能措施;建筑夜景的照明 功率密度(LPD)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 范》JGI/T163和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城市坏境(装饰)照明规 范》DB31/T316中的有关规定 8下沉式广场区域的景观照吻设施应避免光线对动物牛 长的不利影响,并应符合环保及城市埭观、园林的建设要求。 9下沉式广场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下沉式广场区域的照明标准值

    人行道的最小水平照度为5! 人行道的最小半柱面照度为5L 3普通区域是指一般建筑群区域或一般景区,

    1高档区域是指大型标志性建筑群区域或重要风貌区

    5.4.1地下空间建筑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安全照 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正常照度值 的10%角钢标准,1不应低151x 2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正常照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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