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289-2019 城市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信息分类与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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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1燃气设施运行生产监控基础信息应包括燃气设施设备质量监控信息、设备仪器仪表检验校准信 息、设施设备运维检修保养信息、生产作业安全监控信息、运行安全检查信息等类别。 5.4.2燃气设施设备质量监控信息应划分为设施建设质量监控信息、设备材料购置质量监控信息、系 统设备调试信息等类别。 5.4.3设备仪器仪表检验校准信息应划分为特种设备类、消防器材类、计量器具类、其他类等信息;按 检验周期划分为固定周期检验和不定期检验等类别

    GB/T 38289—2019

    5.4.4设施设备检维修保养信息应划分为固定周期维护保养信息、日常维护维检修信息、系统及设备 大修信息、设备及管线报废和置换信息等类别 5.4.5生产作业安全监控信息应划分为作业许可信息、作业装备信息、作业行为信息、安全措施信息等 类别。 5.4.6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检查信息应划分为设施设备服役状态检查、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设施设 备运行环境检查、风险控制安全措施检查等类别

    5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信息分类

    5.5.1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信息应包括风险管理信息、隐患管理信息、应急管理信息、事故管理信息 等安全管理信息类别钢丝绳标准, 5.5.2风险管理信息应至少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信息类别。 5.5.3隐患管理信息应至少包括隐患排查、隐患评估和隐患治理信息类别。 5.5.4应急管理信息应至少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应急评估信息信息类别。 5.5.5事故管理信息应至少包括事故分类、事故分析、事故整改信息类别。

    6.1燃气设施基础属性信息

    6.1.1当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信息涉及燃气设施具体实物主体时,应按5.2的规定标记燃气设施基础 性类别信息,燃气设施名称应符合GB50494的规定, 6.1.2按燃气设施的基础属性信息分类时,应能被准确检索该燃气设施的运行安全信息 5.1.3燃气设施属性类别按5.2.2的规定,可划分为天然气设施、液化石油气设施等类别,其分类代 宜接A1的规定, 5.1.4燃气设施分类除按5.2.3规定的分类方式外,还可按5.2.2和5.2.3的规定组合进行分类,其分 代码宜按A.2的规定, 6.1.5燃气设施设备应有明确的系统分类,除标注6.1.4规定的设施属性分类外,宜按A.3的规定进 专业属性或安全管理单元分类。燃气设施设备材料属性分类代码编码规则宜符合A.4的规定。 6.1.6 燃气设施系统构成应按下列专业属性信息类别划分: 燃气工艺系统; b) 公用辅助系统; c)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 消防与安全设施系统。 6.1.7天然气厂站设施燃气工艺系统应划分为下列信息类别: a) 天然气接收系统(包括清管球接收设备、除尘过滤设备等); b) 天然气储气设备系统(包括高低压储气罐设备等); 燃气调压系统; d) 燃气加臭装置系统; 天然气安全放散系统; f) 燃气计量系统; 过滤设备系统; h) 天然气工艺管道系统等。

    6.1.1当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信息涉及燃气设施具体实物主体时,应按5.2的规定标记燃气设施基础属 生类别信息,燃气设施名称应符合GB50494的规定。 6.1.2按燃气设施的基础属性信息分类时,应能被准确检索该燃气设施的运行安全信息 5.1.3燃气设施属性类别按5.2.2的规定,可划分为天然气设施、液化石油气设施等类别,其分类代码 宜按A.1的规定。 5.1.4燃气设施分类除按5.2.3规定的分类方式外,还可按5.2.2和5.2.3的规定组合进行分类,其分类 代码宜按A.2的规定 6.1.5燃气设施设备应有明确的系统分类,除标注6.1.4规定的设施属性分类外,宜按A.3的规定进行 专业属性或安全管理单元分类。燃气设施设备材料属性分类代码编码规则宜符合A.4的规定。 6.16燃气设施系统构成应报 属性信息类别划分

    a) 燃气工艺系统; b) 公用辅助系统; c)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 d) 消防与安全设施系统。 6.1.7 天然气厂站设施燃气工艺系统应划分为下列信息类别: a) 天然气接收系统(包括清管球接收设备、除尘过滤设备等); b) 天然气储气设备系统(包括高低压储气罐设备等): c) 燃气调压系统; d) 燃气加臭装置系统; e) 天然气安全放散系统; f) 燃气计量系统; g) 过滤设备系统; h) 天然气工艺管道系统等。

    1.8压缩天然气厂站燃气工艺系统应划分为下≤

    a)天然气压缩设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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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压缩天然气加(卸)气系统; c)压缩天然气工艺管道系统等。 6.1.9液化天然气厂站燃气工艺系统应划分为下列信息类别: a) 天然气液化预处理系统; b) 天然气液化系统; c) 液化天然气气化系统; 液化天然气加气系统; e) 液化天然气管道系统等。 6.1.10 液化石油气厂站设施燃气工艺系统应划分为下列信息类别: a) 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 b) 液化石油气储罐系统; c) 安全放散系统; 液化石油气灌装系统; e) 液化石油气计量系统; f)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等; g) 液化石油气气化和混气厂站还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设备和混气设备系统等。 6.1.11 其他类燃气供应设施的系统组成分类,应按工艺系统功能划分。 6.1.12 公用辅助系统应按下列专业属性类别划分: a) 厂站供配电设备系统; b) 热(冷)源供给系统; c) 建筑通风系统; e) 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 f) 避雷接地系统; g) 设备管道腐蚀防护; h) 自控系统等。 6.1.13 消防与安全设施系统应划分为下列类别: a) 消防监控系统; b) 消防水设施系统; c) 灭火设施装备系统; d) 安防设施装备系统; e) 应急设施装备系统; f) 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 6.1.14 燃气管网设施系统除按6.1.4的规定分类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标记设备材料的属性类别: a) 按燃气管道敷设方式划分为埋地管道系统、地上(架空)管道系统、管廊敷设管道系统、穿 管道系统等类别; b) 按燃气管道材料划分为钢质管道系统、聚乙烯管道系统、铸铁管道系统等类别; 设施设备管理单元可划分为燃气管道及管路附件、燃气调压设备、燃气阀门井、管道保护系 警示标志设施等单元。 6.1.15 燃气应用设施系统单元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工业用户及大型商业用户燃气应用设施系统单元可按6.1.4的规定划分; b) 小型工商业用户及居民用户燃气应用设施可划分为燃气管道系统、燃气调压计量设备、燃 烧器具、燃气安全措施系统等4个分类

    b)压缩天然气加(卸)气系统; c)压缩天然气工艺管道系统等。 6.1.9液化天然气厂站燃气工艺系统应划分为下列信息类别: a) 天然气液化预处理系统; b) 天然气液化系统; c) 液化天然气气化系统; 液化天然气加气系统; e) 液化天然气管道系统等 6.1.10 液化石油气厂站设施燃气工艺系统应划分为下列信息类别: a) 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 b) 液化石油气储罐系统; c) 安全放散系统; 液化石油气灌装系统; e) 液化石油气计量系统; f)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等; g) 液化石油气气化和混气厂站还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设备和混气设备系统等。 6.1.11 其他类燃气供应设施的系统组成分类,应按工艺系统功能划分。 6.1.12 公用辅助系统应按下列专业属性类别划分: a) 厂站供配电设备系统; 热(冷)源供给系统; c) 建筑通风系统; 厂站给排水系统; e) 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 f) 避雷接地系统; g) 设备管道腐蚀防护; h) 自控系统等。 6.1.13 消防与安全设施系统应划分为下列类别: a) 消防监控系统; b) 消防水设施系统; c) 灭火设施装备系统; d) 安防设施装备系统; e) 应急设施装备系统; f) 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 6.1.14 燃气管网设施系统除按6.1.4的规定分类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标记设备材料的属 a) 按燃气管道敷设方式划分为埋地管道系统、地上(架空)管道系统、管廊敷设管道 管道系统等类别; b) 按燃气管道材料划分为钢质管道系统、聚乙烯管道系统、铸铁管道系统等类别; c) 设施设备管理单元可划分为燃气管道及管路附件、燃气调压设备、燃气阀门井、 警示标志设施等单元 6.1.15 燃气应用设施系统单元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a)工业用户及大型商业用户燃气应用设施系统单元可按6.1.4的规定划分; b) 小型工商业用户及居民用户燃气应用设施可划分为燃气管道系统、燃气调压计 烧具,燃气安金措施系统等4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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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6燃气设施规模等级应符合5.2.4及下列规定: a) 燃气厂站规模应按GB18218的规定计算,燃气储存量设计规模达到临界量时应列为一级; b) 其他燃气厂站规模、燃气管网规模及应用设施规模的分级,由运营企业自行确定。 6.1.17 燃气设施地理位置信息应符合5.2.5及下列规定: 燃气设施均应标记区域位置信息,标示与分类并应与GB/T2260和GB/T10114的规定协调 致,并应采用标准地名。 b) 燃气设施平面位置信息应按GB50016、GB50028的规定,标记主要燃气设施的防火安全间距 控制信息。燃气厂站主要燃气设施包括储气设备、燃气装卸口、集中放散口及重要建(构)筑 物等。 c)地理信息系统的坐标定位应包括燃气储气设备、燃气调压设备、燃气高中压管线、关键管线阀 门设备等。 d)居民用户地理定位应包括社区、单元的信息 6.1.18按地理位置分类信息应能被准确检索到该区域内燃气设施列表,投人运行的关键系统及设备 应有准确的地理位置定位

    6.2燃气设施运行工况监控基础信息

    6.2.1燃气设施运行工况监控信息应包括B.1规定的系统及设备运行安全基准指标、即时运行工况和 运行异常预警3类信息, 6.2.2燃气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类别应至少包括5.3规定的分类信息。 6.2.3燃气气质监测除应符合GB/T13611规定的特性指标外,还应符合GB17820、GB11174、 GB/T13612、GB18047、GB/T19204、GB/T33445等规定的质量指标。燃气取样点应至少包含城市门 站和燃气储配站。 6.2.4燃气加臭剂浓度监测应符合GB50494和CJJ/T148的规定;燃气取样点应至少包含城市门站 和燃气储配站和典型燃气管网末端。 6.2.5燃气厂站燃气储存量统计应包含储气罐、柜、井等固定容器的燃气存量,以及燃气罐车、实气瓶 等移动容器燃气存量统计。 6.2.6系统运行工况监测信息应包括管道系统上的监测数据信息;设备运行工况监测信息包括燃气设 备上的监测数据信息;危险场所环境监测信息应包括燃气泄漏监测数据信息和安防监测信息。 6.2.7燃气供气压力监测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压力监测应至少包含燃气厂站进出站压力、燃气调 压站进出站压力和典型燃气用户表前压力。 6.2.8燃气设施工艺系统运行工况监测项目、信息内容还应符合CJJ51和CJ/T259的规定。 6.2.9燃气设施运行工况监测信息分类应符合B.1的规定,

    5.3.1燃气设施运行生产监控信息分类应符合B.2的规定。

    6.3.1燃气设施运行生产监控信息分类应符合B.2的规定。 6.3.2燃气设施质量监控信息应至少采集5.4.2规定的分类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材料质量监控信息应包括设备材料制造许可或质量认证信息、设备材料出厂批次检验合 格信息、设备材料进场检验验收信息、设备材料设计使用年限信息等; b 工程建设质量监控信息应包括燃气设施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燃气设施峻工技术文件备案信息 燃气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燃气设施工程质量验收信息等; C) 系统及设备运行调试信息应包括系统及设备运行调试信息、系统及设备运行维护标准信息等。 6.3.3设备仪器仪表校准信息应至少采集5.4.3规定的分类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办法,采集燃气储罐、气瓶、安全放散阀、燃气设备等压力容器及压力元件 的定期检验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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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按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办法,采集压力、流量、温度、热值、液位、质量等计量设备及仪器仪表的定 期检定或校准等信息 c)按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办法,采集消防水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检验和标定等信息; d)按安全运行监测通信管理办法,采集校验校准远程监测数据及通信器材等信息; 按相关管理规定定期采集检验特种车辆等应急装备的等信息。 6.3.4 燃气设施检维修控制信息应至少采集5.4.4规定的分类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燃气设施检维修控制信息应包括现场检维修方案、检维修人员、安全措施、检维修质量和维修 现场记录; b) 燃气设施检维修设备或部件应按6.1的规定,准确标记检维修项目的设施和系统定位; 燃气设施检维修项目类别和内容应与CJJ51的规定协调一致; d) 检维修质量控制应包括6.3.2的规定。 6.3.5 燃气设施作业安全监控信息除符合5.4.5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燃气设施作业安全应分类审批,作业项目应按风险评估等级分级和分类管理。 b)燃气设施作业安全项目应包括一般作业和危险作业两类;危险作业可划分为作业伤害风险、爆 炸风险、泄漏风险、运行风险等作业行为。 伤害风险作业应包括高空作业、深沟作业;地下阀门井及调压站、储罐或气柜内作业等有限空 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超大或超高设备安装作业等。 d) 爆炸风险作业应包括在燃气厂站内燃气管道系统的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及应急修复作业等。 e) 泄漏风险作业应包括燃气置换作业、燃气放散作业、设备停运检修作业等。 f) 运行风险作业应包括管网停气、保压、恢复供气等作业。 g) 作业分级可按作业项目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风险进行分级管理。 6.3.6 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检查信息采集除应按5.4.6的规定分类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施设备服役状态检查应包括在线运行、待机、漏检、维修、超期服役及报废等信息; b) 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应包括燃气泄漏检查、系统配置检查、防腐检查、阴极保护检查、防雷及 静电接地检查等; c) 燃气设施运行环境检查应包括防火间距控制检查、设备基础及不良地质检查、毗邻燃气设施危 险作业检查、事故应急通道等; d)J 风险控制安全措施检查应包括违规拆改及不当使用燃气设施的信息。隐患发现与消除过程中 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整改过程的安全检查信息,

    6.4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信息基本要求

    6.4.1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应接GB/T33000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安全专项 信息管理应符合5.5的规定, 6.4.2隐患排查信息应按GB/T50811的规定,明确燃气设施运行安全隐患类型和隐患级别, 6.4.3隐患管理应包括管理缺陷类、设施缺陷类、不当行为类、危险环境类等隐患要素类别;隐患应进 行分级管理,划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4.4应急管理信息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应急救援队伍、应 急调度等相关信息,并应符合AQ/T9007、AQ/T9009的规定。 6.4.5事故管理应按燃气事故类别分类管理。燃气设施事故可划分为燃气爆炸、燃气火灾、燃气中毒、 燃气泄漏、停气故障等类别,事故后果统计应符合GB6441的规定。 5.4.6风险管理信息应覆盖燃气设施系统,并应按应急处置能力、预期事故后果评估确定燃气设施运 行风险管理类别和等级。 6.4.7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事件应进行过程信息采集和管理。 6.4.8燃气厂站设施运行隐惠排查信息分类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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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燃气设施基础属性信息分类 A.1燃气气质信息分类及代码宜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燃气气质信息分类及代码

    2燃气设施属性信息分类及代码宜符合表A.2

    表A.2燃气设施属性信息分类及代码

    段施属性组合分类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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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属性组合分类名称及代码

    A.3燃气设施系统信息分类及代码应符合表A.3的规定

    A.3燃气设施系统信息分类及代码应符合表A.3的规定

    表A.3燃气设施系统信息分类及代码

    pvc标准A.4燃气设施设备材料属性分类的代码结构如图A.1所示

    息分类代码宜按表A.3的规定选取 科分 代码宜按CJ/T513的规定选取

    图A.1燃气设施设备材料属性分类代码结构图

    表C.1给出了燃气设施运行隐惠排查信息采集表

    表C.1给出了燃气设施运行隐惠排查信息采集表

    GB/T38289—201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燃气设施运行隐患排查信息采集表

    表C.1燃气设施运行隐患排查信息采集

    检验检疫标准GB/T3828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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