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J 005-2011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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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伤员实施手术治疗的场所。

    伤员实施手术治疗的场所。

    2.0.11 护理单元

    operating dept.

    工程计价标准规范范本nursing unit

    logistic dept

    为使战时医疗救护工作正常运转而设置的保障性用房 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以及口部房间等。

    2.0.13室外机防护室

    有空调室外机的专用房间。

    2. 0. 14 有效面积

    effective floor area

    能够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护区的建筑面积与 结构面积之差。

    3.1.1人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和位置,应根据城市的人

    3.1.1人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和位置,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 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人防医疗 工程宜设置在交通方便,且地面开阔的地方。 3.1.2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应避开城市重点目标,并宜结合地 面医院进行建设。救护站宜根据城市战时留城人口的分布情况合 理布局。 3.1.3人防医疗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洁污 路线清楚,避免或尽量减少交叉感染。

    表 3. 1. 4人防医疗工程的工程规模

    注: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防护区有效面积中含电站,救护站不含电站。 2 掘开式工程包括单建掘开式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其防护区最大建筑面积 均含电站。 3人防医疗工程中的伤员数量可按床位数确定。

    3.1.5在人防医疗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 划分染毒区、第一密闭区和第二密闭区(即清洁区)。相邻的两 区之间应设置密闭隔墙。

    3.1.6人防医疗工程中的第一密闭区和第二密闭区,其顶板厚

    人防医疗工程中的第一密团区和第一密团区,其少 度应满足最小防护厚度的要求;其外墙顶部应满足最小防 的要求。

    3.1.7当电梯通至清洁区或第一密闭区时,其间应设置密闭通

    道或应有可靠的封堵措施;当电梯通至染毒区时,其间应设 道防护密闭门或应有封堵措施。

    1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 2人防医疗工程的顶板不应抹灰。平时设置吊顶时,应采 用轻质、坚固的龙骨,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拆卸。 3染毒区、第一密闭区的房间、通道以及清洁区的医疗用 房,其地面、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

    3.2.1中心医院不应少于3个出入口,且其中至少有2个直通 室外地面的出入口(防空地下室应为室外出入口,下同),并应 分别作为战时的第、第二主要出入口。急救医院、救护站不应 少于2个出入口,且其中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 应作为战时的主要出入口。

    3.2.2中心医院的第一主要出入口和急救医院、救护站的主

    出入口应设置一道防毒通道,并应与分类急救部相连。中 的第一主要出人口应采用坡道式,且宜按通行救护车设计。

    医院、救护站的主要出入口宜采用坡道式。坡道式主要出 坡度不得大于15%(弯道坡度不得大于12%),且其地 足防滑要求。阶梯式主要出入口梯段的踏步宽不宜小于0 踏步高不宜大于0.16m。

    3.2.4中心医院第二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两道防毒通道和洗

    消间各房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0m,且其脱衣室与淋浴 间应设密闭门。淋浴室应设有淋浴器2个、洗脸盆2个。

    通风的进风口宜与次要出人口或备用出入口结合设置。滤毒 与进风机房相邻。滤毒室(包括除尘室)应设在染毒区,进风 应设在清洁区。滤毒室的门应设置在通往地面和清洁区的密 道,并应设密闭门。依据工程需要设置除尘室时,除尘室宜设 教室和滤毒室之间,并宜与滤毒室相通,且连通处应设密闭门

    3.2.6人防医疗工程中以下的房间、通道应属

    1扩散室、密闭通道、第一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 室外机防护室、移动电站和固定电站的发电机房等: 2中心医院第二主要出入口的防毒通道和洗消间。

    3.2.7中心医院的第一主要出入口和急救医院、救护站

    出入口应按通行担架设计;中心医院的第二主要出入口可按人员 出入口设计。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 人防医疗工程出入口最小尺寸(m)

    3.2.8甲类人防医疗工程主要出人口通道的出地面段(亦称龄

    开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当主要出人口通道 的出地面段位于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内时,其出地面段的上方 应设置防倒塌棚架。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应按相关设计规范确 定。

    3.2.9当直通式坡道的出地面段上方未设防倒塌棚架时,应采 取使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不被通道口外的常规武器爆炸弹片 直接命中的措施。

    3.2.9当直通式坡道的出地面段上方未设防倒塌棚架时,应采

    床数量),宜根据人防医疗工程等级分别按附录表A.0.1、表 A.0.2和表A.0.3确定。 3.3.2分类急救部应由分类厅以及急救观察室、诊疗室、污物 间、厕所、洗室等组成,其中的急救观察室、诊疗室、污物 间、盟洗室、厕所等应分别与分类厅相通(图3.3.2)。分类厅 与主要出入口的第防毒通道之间应设密闭门。 3.3.3分类厅与清洁区之间应设有第二防毒通道和洗消间,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分米丘上箔一陆素涌道之问箔一陆素涵道上涛注区之

    间、测所、盟洗室等组成,其中的急救观察室、诊疗室、污物 间、洗室、厕所等应分别与分类厅相通(图3.3.2)。分类厅 与主要出人口的第一防毒通道之间应设密闭门。

    3.3.3分类厅与清洁区之间应设有第二防毒通道和洗消间,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类厅与第二防毒通道之间、第二防毒通道与清洁区之 间均应设密闭门; 2洗消间的入口(即脱衣室)应设在分类厅,出口(即检 查穿衣室)应设在第二防毒通道。脱衣室与淋浴室之间应设密

    闭门。淋浴室应设有淋浴器2个、洗脸盆2个。洗消间各室的使 用面积不宜小于12.0m。

    13.3.2第一密闭区房间关系示意

    框图之间的实线代表房间相通(未注明者为普通门);虚线代表风管穿越;

    MH一防爆波活门:FM一防护密闭门:

    3.3.4急救观察室的床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床;其简易

    3.3.4急救观察室的床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床;其简易

    3.4急救观察室的床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床;其简 术床的床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m/床。急救观察室的天 宜设输液吊钩天轨。

    3.4.1医技部应设置在清洁区内,一般由放射科、检验科、功 能检查室、药房、血库和中心供应室等组成。医技部各房间的最 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宜根据人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分别按附录表 A.0.1、表 A.0.2 和表 A.0.3 确定。

    要求: 1X线机室的四周墙体、相关楼板和门、窗等均应满足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的防X射线要求。X 线机室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80m,门洞净宽不宜小于1.20m。 2操作诊断室宜与X线机室相邻布置,两室之间的隔墙应 设有不小于0.80m×2.00m的(射线)防护门以及不小于0.80m x0.80m的铅玻璃观察窗。 3.4.3中心医院的检验科应设临床检验室、生化室、细菌检验 室和血清检验室;急救医院的检验科应设临床检验室、生化室和 细菌检验室;救护站的检验科可只设临床检验室。其设置应符合 下列要求: 1临床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入口处。 2生化室应设通风柜、仪器柜和药品柜。 3细菌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尽端,并应设置接种箱和专 用洗涤池。 4检验科的各科室可合并为大房间布置。 3.4.4功能检查室宜按心电图与B超合并布置。 3.4.5中心医院的血库应设战时献血室、战时采血室、储血室 和配血室;急救医院和救护站的血库应设储血室和配血室;其设 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血库宜设在检验科附近,但必须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2战时献血室与战时采而室之间宜采用玻璃窗分开:战时 采血室与储血室之间设门和传递窗。 3储血室可与配血室合并设置。配血室应设紫外线消毒灯、 传递窗和洗涤池。 3.4.6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的药房应设战时制剂室和药库兼发 药室;救护站的药房可只设药库兼发药室;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理好排风。 2药库应以储备战救药材为主,储量宜按本机构15d用量。 3药库兼发药室应设发药窗口。 3.4.7中心供应室应由接收室、洗涤室、整理室、消毒灭菌室 和库房兼发放室等组成,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收室可与洗涤室合并设置。接收洗涤室应设一般洗涤 他和专用洗涤池,并装置各种专用冲洗水龙头。地坪应设地漏。 2整理室应与洗涤室相邻布置,并在隔墙上设传递窗。 3整理室可与消毒灭菌室合并设置。消毒灭菌室宜采用电 能消毒,并应考虑湿热气的排除。 4库房兼发放室宜与消毒灭菌室相邻布置,并在隔墙上 设有传递窗,在走廊墙上设发放窗口。库房应设置紫外线消毒 灯。 3.4.8生化室、战时采血室、洗涤室等房间的操作台台面宜采 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洗涤池、排水管亦应采 用耐腐蚀材料。

    4.8生化室、战时采血室、洗涤室等房间的操作台台面宜 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洗涤池、排水管亦应 耐腐蚀材料。

    3.5.1手术部应设置在清洁区内,且自成一区,并宜邻近外科 护理单元设置。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医疗工作流程和洁污分 区的要求。

    区的要求。 3.5.2手术部一一般由手术室、洗手室、麻醉药械室、无菌器械 敷料室、医护办公室、换鞋处、男女更衣浴厕、污物间、石膏 室、清洗室等组成。手术部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 (包括手术部的手术台数量),宜根据人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分别 按附录表 A. 0. 1、表 A. 0. 2 和表 A. 0. 3 确定。

    3.5.3手术部的入口应设有卫生通过区,并宜采用弹簧门

    3.5.4 手术室的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80m。单台手术

    净尺寸不应小于4.80m×3.30m。多台手术室可按两张或多张手 术台布置;多台手术室平均每台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4m。中心 医院至少设置一间单台手术室。

    3.5.5手术室的门洞净宽不宜小于1.20m。多台手术室不得少 于2个门。 3.5.6手术室的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但不 宜设地漏。

    3.5.7手术室应设有应急照明电源和紫外线消毒灯,且在主刀

    3.6.1病房区应设置在清洁区内。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病房 区应设外科护理单元、烧伤护理单元和内科护理单元等;救护站 只设外科护理单元。护理单元应由普通病房、重症隔离病房、治 疗室、医护办公室、库房以及相应的生活服务用房组成。外科护 理单元、烧伤护理单元以及内科护理单元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 和主要设施(包括床位数量),宜根据人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分别 按附录表A.0.1、表A.0.2和表A.0.3确定。 3.6.2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床位总数应与手术台数量相协调

    3.6.1 病房区应设置在清洁区内。中心医院、急救医

    1病床的尺寸宜按1.90m×0.90m确定; 2平行两病床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70m,靠墙病床床沿与 墙面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60m; 3病房内单侧布置病床的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10m,双侧 布置病床(床端)的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40m; 4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他用房进入病房; 5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门扇上部应设观察窗,下 部做百叶排风窗(传染隔离病房除外)。 3.6.8护理单元的辅助房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盟洗室、男女厕所、储水间宜布置在排风口附近; 2男女伤员的比例宜按1:1计。男厕宜按每16张床位设大 便器和小便器各1个;女厕宜按每12张床位设1个大便器;厕 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10m×1.20m; 3盟洗室的洗手盆(或盟洗槽水龙头)宜按每10张床位 设一个。 3.6.9厌氧菌隔离室宜设于外科护理单元或烧伤护理单元的末

    符合下列要求: ·1进风机房应设置在清洁区,并与滤毒室相邻,且宜与次 要出人口或备用出入口结合设置;排风机房应根据工程的需要设 置,并应设置在清洁区内。 2防化通信值班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2m,并宜设置在 进风机房附近。 3储水间、饮水间宜设置在排风口附近;有条件的工程宜 设置深井泵(房)。 4污泵间宜与厕所(或淋浴室)相邻布置。 5配电室宜单独设置。 6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救护站宜设置移 动电站。与主体工程结合设置的固定电站,其控制室宜设置在主 本工程的清洁区内。移动电站和固定电站的发电机房及所属的储 油间等应设置在染毒区内。柴油电站的使用面积、主要设施以及 设置要求等应按相关的设计标准确定。 7当空调系统设有室外机时,室外机防护室应设置在染毒 区,并宜布置在需要空气调节房间附近的,且便于通风的室外 (士中)适当位置。室外机防护室应设有独立的进、排风系统和 消波设施。独立设置的室外机防护室应设有通往地面的出入口 (可采用竖并式),其出入口的大小应能保证设备的进出。当室 外机防护室与清洁区相连通时,连通口处应设置密闭通道;当与 染毒区相连通时,连通口处宜设置1道密闭门。 3.7.5口部房间应包括染毒区的扩散室、滤毒室、除尘室、防 毒通道(分类厅与清洁区之间的防毒通道和洗消间除外)、密闭 通道以及中心医院第二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等。

    3.8.1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宜结合平时的医院设置,

    战时防护要求和战时医疗救护工作需要,并应在规定的转换时限 内完成。各封堵口不宜采用构件封堵的做法。工程中口部防护功 能的转换措施应在3d内完成;医疗使用功能的转换措施应在15 d内完成。

    3.8.3平战结合的人防医疗工程中的下列各项,应在工程方

    1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件; 2 战时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3战时通风口、柴油机排烟口的防护设施(包括防爆波活 门、扩散室和扩散箱); 4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等; 5手术室、卫生间、盟洗室、洗涤室等房间的固定设备。 3.8.4固定电站工程及设备宜一次施工、安装到位。移动电站 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可临战时安装外,其余部分均应一次施工、安 装到位

    6平时作为医院使用的人防医疗工程设计,应符合平时医 日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4.1.1人防医疗工程的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必须确保战时的 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医护人员、伤员在治疗与生活中对空气 环境的要求。

    4.1.2平战结合的人防医疗工程平时使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其

    平时功能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且应同时确保战时 工程防护功能:战时使用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人防工程设计 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应方便平时使用和维护。

    4.2.1人防医疗工程战时应设清洁、滤毒、隔绝三种通

    4.2.2战时清洁通风时,室内人员新风量标准为15~20m/(P·h); 战时滤毒通风时,室内人员新风量标准为5~7m/(P·h)。 4.2.3隔绝通风时,隔绝时间不应小于6h,室内CO2体积浓度 不应大于2. 0%

    4.2.4滤毒通风时宜采用全工程超压排风,工程内清洁区的走

    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

    4.3.1人防医疗工程各医疗用房应采用空气调节或其他空气处 理技术措施,确保室内温湿度和噪声控制参数满足表4.3.1的规 定。

    4.3.1战时室内空气温湿度及卫生

    :表中其他房间为除风机房、水泵间、配电间等设备用房之外的医疗、办公 生活等用房。

    4.3.22 空调热湿负荷应由计算确定。 4.3.3人防医疗工程战时使用的空调系统,应设置有防护的冷 热源。 4.3.4 空调系统的加热或采暖热媒宜用热水。当某些房间温湿 度需要单独进行控制时,室温调节也可采用电加热方式。 4.3.5人防医疗工程的空调系统宜根据房间功能、卫生学要求、 使用时间等合理分区,并按分区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4.3.6手术室的送风换气次数宜取10~15h~。当工程通风或 集中空调系统不能满足手术室内温湿度调节要求时,可单独增设 空调机组。中心医院的手术室送风系统应设中效过滤器,中效过 滤器应设于系统的正压段。手术室应保持室内微小正压。

    集中空调系统不能满足手术室内温湿度调节要求时,可单独 空调机组。中心医院的手术室送风系统应设中效过滤器,中 滤器应设于系统的正压段。手术室应保持室内微小正压。

    4.3.7第一密闭区的分类厅、急救观察室、诊疗室等房间在清

    洁通风时宜为空调区域,可引人清洁区的通风空调管道,向房间 供冷(热)风以满足房间新风和温湿度调节的需要;相应管道 上应分别在染毒区和清洁区各设一道密闭阀门,滤毒和隔绝通风 时关闭阀门。

    4.3.8平时和战时清洁通风时,排风房间应采用负压排

    间排风换气次数宜按表4.3.8确定。当工程清洁通风计算的总排 风量大于按人员新风量计算的总进风量时,工程设计总进风量宜 按总排风量的1.05~1.10倍确定。

    表4.3.8清洁通风时房间排风换气

    5.1.1人防医疗工程给水排水设计应按工程规模与功能、伤员 和医护人员数量、医疗与辅助诊所房间配备的设备及其环境要求 等综合考虑,以使系统合理、使用方便、安全可靠。 5.1.2人防医疗工程的给水排水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 既要确保战时的防护要求,又要方便平时的使用和维护。

    5.2.1人防医疗工程平时用水应由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给

    件时宜采用可靠内水源或构筑有防护的自备外水源供水。内水源 应设置在工程的清洁区。

    量应根据工程战时掩蔽人数、战时用水量标准和贮水时间确定。

    5.2.4贮水箱(池)的贮水时间应根据工程水源情况 5. 2. 4 确定。

    表5.2.4战时贮水时间表

    续表 5. 2. 4

    续表 5. 2. 4

    贮水箱(池)应无渗漏水,并应有防污染、排污与溢流 战时人员用水量标准应按表5.2.6确定。

    护站宜设置开水供应设施。开水供水量标准为1~2L/(人·d), 其水量已计人饮用水量中。

    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下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要求

    5.2.11手术室应设置洗手水嘴,并应按每手术台设1~

    洗手水嘴用水宜设置加热设施,用水水温为37℃~40%。 5.2.12第一密闭区和第二密闭区(清洁区)的给水管道应自 贮水箱(池)的出水管(或给水泵出水管)处分别独立设置。 5.2.13医疗房间或辅助诊疗房间,应按要求设置防污染、易清 洁的用水器具

    5.3.1人防医疗工程平时使用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 设置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5.3.2人防医疗工程战时宜设置污水处理设施,且宜设置在工 程的防护区外。

    5.3.3收集地面排水的地漏,当所接排水管道受冲击

    5.4.1人员淋浴洗消人数应按伤员和工作人员总数的5%~ 10%计算,洗消用水量标准按40L/(人·次)计算。 5.4.2人员洗消用水的水温为37℃~40℃,选用的加热设备应 能在3h内将全部淋浴用水加热至设计温度。 5.4.3人防医疗工程口部染毒区墙面、地面的冲洗用水量宜按 5~10L/(m·次)计算。在需冲洗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冲洗栓或 冲洗水嘴,并设置相应的收集洗消废水地漏或集水池。洗消废水 不得与清洁区排水共用集水池,集水池的压力排水管也应分别设 置。

    6.1.1本章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及以下人防医疗工程的电 力、照明等设计。 6.1.2人防医疗工程的电气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适用、合 理,且应安装、操作、维护、管理方便。

    6.2.1电力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

    连续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何、 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6.2.2平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

    表6.2.3人防医疗工程战时电力负荷分级

    续表 6. 2. 3

    续表 6. 2. 3

    6.2.4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工程战时应有两路电力系统电源, 平时须引接到位。救护站工程战时应引接不少于一路电力系统电 源。

    6.2.5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柴油电站,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6.2.5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柴油电站,并应符合下

    1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战时一级、二级电力负荷的需要,开 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在低压供电范围内的邻近人防工程的战 时一级、二级负荷用电; 2柴油发电机组台数不应少于2台,单机容量应满足战时

    1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战时一一级、二级电力负荷的需要,开 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在低压供电范围内的邻近人防工程的战 时一级、二级负荷用电; 2柴油发电机组台数不应少于2台,单机容量应满足战时 一级负荷的用电需要。不设备用机组。 6.2.6救护站宜设置移动柴油电站。机组容量必须满足战时 级、二级负荷的需要。机组台数宜设置1台,机组容量不宜超过 120kW。机组的富裕容量宜作为区域电源,供给邻近人防工程

    一级负荷的用电需要。不设备用机组。 6.2.6救护站宜设置移动柴油电站。机组容量必须满足战时 级、二级负荷的需要。机组台数宜设置1台,机组容量不宜超过 120kW。机组的富裕容量宜作为区域电源,供给邻近人防工程 的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用电。

    级、二级负荷的需要。机组台数宜设置1台,机组容量不宜 120kW。机组的富裕容量宜作为区域电源,供给邻近人防 的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用电。

    置。UPS的蓄电池组应为密封式蓄电池组,其应急供电时间不应 小于10 min。

    6.3.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电力系统电源应引入柴油电站控 制室内,并进行内外电源转换。宜在柴油电站控制室内分别对平 时、战时的各级负荷配电。 6.3.2救护站应在清洁区(第二密闭区)设置配电间,配电间 应贴移动柴油电站机房。在配电间内设置内、外电源的配电总 柜(箱),分别对平时、战时的各级负荷配电。

    的、战的的级页荷配电。 6.3.2救护站应在清洁区(第二密闭区)设置配电间,配电间 应贴移动柴油电站机房。在配电间内设置内、外电源的配电总 柜(箱),分别对平时、战时的各级负荷配电。 6.3.3战时各级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战时一级负荷,应采取双电源、双回路末端负荷侧自动 切换; 2战时二级负荷,宜采取双电源、电源侧切换,专用回路 供电; 3战时三级负荷,应采取电源供电;当由柴油电站供电时, 应能自动或手动切除。 6.3.4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力系统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应分列运行; 2医疗设备应按负荷等级各有独立的配电系统: 3放射科、检验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 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开关电器。 4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各有独立的配电系统: 5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各有独立的配电回路; 6柴油发电机组控制屏至用电设备之间的配电级数不宜超 过三级。 7多台单相用电设备、两相医用射线设备,电源应接于不 同相序上,三相负荷宜平衡。

    柜(箱),分别对平时、战时的各级负荷配电。 6.3.3战时各级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战时一级负荷,应采取双电源、双回路末端负荷侧自动 切换; 2战时二级负荷,宜采取双电源、电源侧切换,专用回路 供电; 3战时三级负荷,应采取电源供电;当由柴油电站供电时 应能自动或手动切除。 6.3.4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力系统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应分列运行; 2医疗设备应按负荷等级各有独立的配电系统;

    1 电力系统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应分列运行; 2医疗设备应按负荷等级各有独立的配电系统: 3放射科、检验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 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开关电器。 4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各有独立的配电系统: 5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各有独立的配电回路: 6柴油发电机组控制屏至用电设备之间的配电级数不宜超 过三级。 7多台单相用电设备、两相医用射线设备,电源应接于不 同相序上,三相负荷宜平衡。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3.5对第一密闭区范围内的动力、照明负荷除在第一

    6.3.6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 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 装。若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6.3.8救护站移动柴油电站中的柴油发电机组、贮水箱、贮汇

    桶、柴油机排风集气罩、排烟管、人员洗消贮水箱等平时均 安装,但应在30 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6.4.1应在人防医疗工程内设置三种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种通风方式的声光信号控制箱应设置在防化通信值班 室内。声光和音响装置应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 2战时进风机室、排风机室、防化通信值班室、值班室 柴油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配电室、人员出人口(包括连通 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和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应设置显示 三种通风方式的声光信号箱。红色灯光表示隔绝式,黄色灯光表 示滤毒式,绿色灯光表示清洁式,并应加注文字标识。

    6.4.2应在下列位置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号按钮:

    1应在第一密闭区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第一防毒通道的防 护密闭门外侧,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 置在第一密闭区防毒通道密闭门内侧的门框墙上部。 2由第一密闭区(分类厅)进入到第二密闭区,应在第二 防毒通道的第一道密闭门外侧设置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 置在第二密闭区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3应在第二密闭区战时人员主要出人口防毒通道的防护密

    团门外侧灭火系统标准规范范本,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 第二密闭区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按护理分区及医护责任体系划分成若干信号管理单元,各管理单 元的呼叫主机应设在医护办公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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