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80-2019 海南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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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衣贸市场室内铺设防滑地砖时应选用水泥砂浆,砖与砖之间宜留有不小于3mm的砖缝,并用黑 封胶密封砖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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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3农贸市场交易天厅内墙面(含室内立柱四周立面)应粘贴浅色墙面砖,面砖粘贴高度不应低于 2.4m。其余墙、柱面应采用白色防霉涂料至天棚顶。 6.5.4农贸市场交易大厅天棚应采用白色防霉涂料或浅色耐腐吊顶,所有装饰材料应当采用燃烧性能 为A级的装饰材料。 6.5.5农贸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标牌、证照及灯具线路外,其它管线应采用局部吊顶等方式隐 蔽敷设。

    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7.1主体建筑设计要求

    7.1.1新建或迁建农贸市场主体建筑(交易大厅)要符合GB50352的设计要求,应按“干湿”、“生 熟”、“洁污”及“辅助管理服务”等功能进行合理的配备与分区。区域划分宜采用通道、隔断或墙体 等进行分隔,辅助管理服务区应配套设置管理服务用房、服务设施及必要的管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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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2新建或迁建农贸市场应选择在单体建筑或相对独立的非单体建筑场地内建设,结构体系应采用 符合国家建设、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建设按照GB50003的砌墙要求,单 层建筑物层高不应小于5m,多层建筑物或设于其它建筑物内时每层层高不应小于4.5m。 7.1.3新建或迁建的一、二、三类农贸市场室内主购物通道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3m、2.8m、2.5m,次 购物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m、1.8m、1.5m,并且必须满足消防疏散的有关要求。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 货物出入口。原址拆建或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以及四类市场可根据交易大厅面积和客流量合理设置市场 内主、次购物通道。 7.1.4农贸市场安全疏散出入口、通道等位置设有台阶时,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货物出入口宜设 置坡道或卸货平台。 7.1.5农贸市场室内安全疏散通道上方应设置紧急疏散指示灯(牌)装置,并设置紧急疏散应急照明 灯。 7.1.6农贸市场内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8883的相关要求,空间舒适 明亮,自然采光良好、阳措施完善。 7.1.7开式农贸市场,其周围应设置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等设施。围墙或围栏应安全牢固,高度 不应低于2.4m 7.1.8一类农贸市场室内地面应铺设高级防滑地砖或防滑花岗岩石板材。 7.1.9新建及升级改造的一类农贸市场建筑物不得采用敬开式设计方式,必须采用全封闭式设计方式 应设置中央空调或中央空调加吊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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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农贸市场内部排水系统应符合GB50014的设计要求,管道、沟、槽、地漏等应单独设置自成系 统,不得与其它建筑物排水管道系统共用。 7.3.2农贸市场室内、外排水管道、沟、槽、地漏等系统应尽量采用直线排放式,减少弯道且应设置 0.5%~1.0%的排水坡度。 7.3.3购物通道上人行区域设置的排水管道应设计为暗道,并设有防止异味扩散的设施,不应设为明 管、明沟和明槽。 7.3.4农贸市场摊位外侧或内外侧应设置污废水排水沟、槽,排水沟、槽净宽宜为15cm,起坡处深度 不应小于3cm,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排水沟、槽两侧面及底部应平整光滑,以利于污废水顺畅排放: 并在污废水排水沟、槽上面加盖可移动式多孔不锈钢排水盖板(详见图2、图3)。通过网格式防蚊、 防蝇、防蟑螂、防鼠地漏与排水支管连接(详见图4),排水支管再与排水主管连接;室内排水支管与 支管之间、排水支管与排水主管之间、排水主管与主管之间等连接处均应合理设沉砂水封井,沉砂水封 并的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m。排水支管管底与沉砂水封井底部距离应不小400mm,并应及时清理井底沉 积物,防止沉积物沉积过多堵塞排水系统(详见图5)。农贸市场污废水排出农贸市场室外,通过室外 排水主管,再经过沉砂水封井排入三级隔渣池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系统。农贸市场室内排水支管管径不 应小于DN150mm,农贸市场室内排水主管管径不应小于DN200mm。农贸市场室外排水主管管径根据单项 设计需求计算确定。 7.3.5农贸市场室内、外设置的排水管道系统应简捷明了,排水管道沿排水方向不得出现“回头弯” 凡是室内、外设置的排水管道系统交接处均应设置沉砂井。 7.3.6农贸市场水产品类、畜禽肉类摊位的排水沟、槽宜适当加深,具体见图2、图3、图4、图5。

    图2不锈钢圆孔排水防鼠盖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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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锈钢条孔排水防鼠盖板示意图

    图4网框式地漏与排水管连接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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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沉砂水封井部面示意图

    排污系统仅对卫生间及鲜活家禽经营区独立设置,所有污水的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设计要求,应按 污水排放系统的室内做法,排入三级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再通过市政排污系统排放。市政排污系统 未覆盖的地区,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7.5.1农贸市场应配置满足用电负荷的、安全的供电设施,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规范、电气 安装规范等要求。新建或迁建大、中型农贸市场应设置独立的配电间。 7.5.2农贸市场室内、外导线敷设以暗线为主,线缆的绝缘和护套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当农贸市 场室内、外导线明敷设时应穿保护管式线槽,可沿金属电线导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7.5.3农贸市场各摊位上方应按有关规范及标准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相关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 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安全疏散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采用蓄电 他供电系统,应急照明时间均不应小于30min,照度不应低于5Ix。 7.5.4农贸市场交易大厅内照明照度标准不应小于2001x;摊位照明照度标准不应小于2001x,光源宜 高于台面1.50m~2.00m。特殊区域的照明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大灯光垂直照度值。农贸市场照明功率密 度限值为:现行值≤9W/m,目标值≤8W/m。 7.5.5农贸市场照明总体上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局部独立功能区域可采用就地控制。 7.5.6一、二类农贸市场各分类摊位为了满足市场食品销售要求,应合理选择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指数, 并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光源的显色指数应满足反映商品颜色真实性的要求;②、当一种光源不能满 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光源的混合复合色;③、熟食卤品类宜选用色温不大于3000K

    7.5.6一、二类农贸市场各分类摊位为了满足市场食品销售要求,应合理选择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指数, 并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光源的显色指数应满足反映商品颜色真实性的要求;②、当一种光源不能满 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光源的混合复合色;③、熟食卤品类宜选用色温不大于3000K 和显色指数不小于80的光源。其他类商品可选用节能型荧光灯等作光源。三、四类农贸市场不作要求。 7.5.7农贸市场用电线路、插座应满足市场交易、电子秤及追溯体系等设施用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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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品牌专实区、冷冻区的布线规格、插座应满足冷藏保鲜柜的用电要求。 7.5.9农贸市场家禽类经营区、肉类经营区及水产品类经营场所等用水较多的区域,应使用防水、防 水插座和防潮照明灯具等。 7.5.10农贸市场各经营区应配置带保护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要求的电源插座,并配备带保护线的漏 电防护装置。 7.5.11农贸市场内各用电摊位宜独立设置计量装置,其它功能区用电宜分别设置计量装置。 7.5.12新建或迁建一、二类农贸市场应设置通信网络系统。

    7.7.1农贸市场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藏)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时配备冷藏设施。 农贸市场经营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7.7.2中型及中型以上的农贸市场可设置冷藏室,其他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 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8.1农贸市场建筑的耐火等级、耐火极限、总平面设计、防火分区、建筑层数、防火间距、安全疏 散、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人行通道、防火构造、消防设施、设备用房等应符合现行GB50016的规定。 7.8.2农贸市场室内外应按现行GB50016的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室外、室内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要 满足GB50140、GB50222等相关要求其用水量及供水时间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 7.8.3四类农贸市场应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要求。

    7.9.3农贸市场内对不可食用品应设有专人负责收集,专用封闭容器定时定点回收,集中管理,统一 处理,确保场内购物环境卫生合格、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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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农贸市场应设置监控系统,并符合GB50395的设计要求,对市场内外实施全覆盖2 小时监控。应设立专用监控室及监控设备,对人员安全、消防安全、财务安全、场地卫生、经营秩序 物品交易等实施全面监控,并由专人负责。监控信息至少保存3个月,严禁随意删除。四类农贸市场不 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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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2.1新建或迁建农贸市场选址应按本省各市县当地停车场专项规划要求,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 车场,也可设置地下停车场。原址拆建或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设置机动车和 非机动车停车场。微型农贸市场不作要求。 7.12.2新建或迁建市场中,小型农贸市场机动车停车位数按市场建筑面积1车位/100m;中型农贸 市场机动车停车位数按建筑面积1车位/100m~120m;大型农贸市场机动车停车位数按建筑面积1 车位/120m~150㎡。非机动停车位不宜小于1.5辆/摊位。

    8.1.1农贸市场摊位应按“蔬菜类、果品类、蛋品类、畜禽肉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腌腊制品类、 熟食卤品类、家禽类、水产品类、粮油制品类等农副产品类别分区设置。建筑面积3000m以上农贸市 场应将各类别配置齐全。建筑面积3000m及以下农贸市场可因地制宜,统筹划分设置农副产品区域。 8.1.2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摊位,人流量大的农贸市场宜采用岛状式布局设计, 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摊位柜台设置应整齐划一、布置有序。 8.1.3农贸市场内如设置有农产品自产自销区,应因地制宜、划定区域、合理布局,并设置标准固定 (移动)摊位,做到整齐、有序、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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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贸市场内摊位设置应成组团岛状布置,每组摊位宜由4~10个摊位组成。5组及以下摊位设1~2 个出入口:5组以上摊位设2个出入口,出入口应位于不同的方位。摊位出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80cm

    8.3.1每个标准摊位台面宽不小于0.9m,长度不小于1.5m,高度不小于0.7m。每组摊位内侧及外侧 地面均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5cm的排水沟、槽,沟、槽起坡净深度不小于3cm。沟、槽底部及侧面应 平整光滑并加盖多孔不锈钢隔栅排水盖板,沟槽内排水坡度不小于2.0%,具体见图7。

    图7标准台面部面示意图

    8.3.2每组摊位操作间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摊位下地面抬高10cm且应铺设地砖,并以不小于1.0% 的坡度坡向操作间内排水沟槽,以利于摊位下地面顺畅排水,保持摊位下地面干燥、卫生,不留卫生死 角。 8.3.3每组摊位内、外墙面应铺贴300mm×600mm浅色光面墙面砖,台面应铺贴600mm×600mm浅色抛 光面砖。 3.3.4每个摊位台面上合适位置设置一个075mm排水孔,台面向排水孔找坡,并用直通地漏与摊位内 地面排水沟、槽相连接。 3.3.5每个摊位迎客面上、下边沿均应选用深色面砖镶边。摊位台面迎客面上边沿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5cm,厚度1.2cm的安全玻璃挡水边或厚度1.2cm的石材外包0.1cm的不锈钢包边挡水,并沿每摊位分 隔处加设同样材质的内斜撑,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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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蔬菜类和水果类摊位

    蔬菜类和水果类摊位宜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摊位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或阶梯摆放式设计。摊位可 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与装配式相结合,

    3.5.1摊位台面宜选用高强度聚酯类台面,便于肉类切割。用于肉类砍、刹的砧板可直接设置在高强 度聚酯类台面上或镶嵌在台面上,或在台面上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台面 上靠顾客一侧应设置可移动的架空式不锈钢禽肉摆放格栅,具体见图8、图9。

    图8不锈钢肉类摆放格栅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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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9不锈钢禽肉摆放格栅面示意图

    3.5.2畜离肉类摊位台面迎客面上边沿应设置厚度1.2cm、高度不小于8cm的安全玻璃挡水边,或设 置厚度为1.2cm的石材外包0.1cm的不锈钢包边挡水,并沿每摊位分隔处设同材质的内斜撑加强挡水边 强度,以确保安全。台面由内向外设1.0%的排水坡。 3.5.3四类市场不作要求。

    8.6.1水产品类交易区摊位应靠外墙一侧设置,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柱面选用浅色光 贴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并以1.0%~2.0%的坡度坡向加盖多孔不锈钢盖板的排水沟、槽 外两侧地面均设加盖不锈钢盖板的排水沟槽

    贴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并以1.0%~2.0%的坡度坡向加盖多孔不锈钢盖板的排水沟、槽。台面内、 外两侧地面均设加盖不锈钢盖板的排水沟槽。 8.6.2冰鲜区摊位采用不锈钢或架空多孔不锈钢板台面,台面迎客面设15cm高的挡水边(同标准摊位) 8.6.3活鱼交易区摊位分上下二层,呈梯形设计,底层为鱼池,水池内设有075mm的清洗排水口。摊 位上层为操作台,台面采用高强度聚丙烯塑料板台面,台面迎客面设不小于15cm高的挡水边,同标准 摊位,具体见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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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0活鱼摊位部面示意图

    8.6.4活虾蟹交易区摊位高0.3m~0.5m,台面铺设抛光面砖,台面上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 直接砌筑的蓄养池、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水池内设有075mm的清洗排水口。 3.6.5贝类交易区摊位高0.6cm~0.8cm,台面铺设面砖,摊位迎客面设15cm高挡水边(同标准摊位), 配置统一规格的不锈钢盘(可由市场统一配置)。 8.6.6活鱼及冰鲜交易区的每个摊位应设置统一的“二去”操作台面、脚踏式水龙头、清洗排水口。 8.6.7水产品类每个摊位台面应统一配置砧板,操作台上应设一个075mm的清洗排水孔。 8.6.8每个摊位安装1~2个防水电源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宜将活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 离陈列柜台,或由业主因地制宜制作符合市场管理要求的鱼池。 3.6.9活鱼区每组摊位应统一设置供氧装置,供氧管应敷设到每一个蓄养池(箱),供氧装置服务范 围不宜超出本组摊位。供氧装置宜按经营摊位分别设置用电计量装置

    8.7.4熟食类经营区内顶棚应设吊顶,吊顶净高度不应低于2.5m

    8.7.4熟食类经营区内顶棚应设吊顶,吊顶净高度不应低于2.5m。

    8.8豆制品(面点)类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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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1销售豆制品(面点)类时应采用透明的安全玻璃或有机玻璃材质,按封闭或半封闭式设计。

    8.8.2摊位内应配备豆制品专用的放置 并预留供冷藏设备使用的电源插座。

    按照8.3给出的要求执行。

    安照8.3给出的要求执行。

    8.10粮油制品类(副食品)摊位

    11.1活禽区应封闭或半封闭经营。活禽存放笼区、专门宰杀区、销售经营区等三区域应适当 11.2活禽存放应采用成品不锈钢禽笼,每层笼底应设置接载粪便的装置。地面应设排水沟槽及 备等上下水设施(具体见图11、图12)。活禽区应设独立通风换气系统,定时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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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2家禽类笼区沟槽平面示意图

    9.1.1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等,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9.1.2需用扎把的蔬菜应采用无毒绳索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9.1.3需保鲜的蔬菜应采用环保易降解的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9.2 水果类陈列与销售

    2.1水果要按大小、软硬、种类摆放陈列,陈列产品要整齐、美观。 2.2加工零售水果的预包装应采用环保易降解食品级材料

    果要按大小、软硬、种类摆放陈列,陈列产品要 工零售水果的预包装应采用环保易降解食品级材

    者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 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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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2鲜肉经营鼓励设置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保鲜冷柜等设施。 9.3.3畜禽肉类商品严禁着地存放,严禁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9.3.4畜禽肉类摊位当天销售完毕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台面、刀具、砧 板、绞肉机、容器、挂件、禽肉摆放格栅等应每天清洗。 9.3.5畜禽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单 位按有关要求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6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瘾

    9.4.1冰鲜水产品柜台应铺设散冰保鲜或配置保鲜冷柜。 9.4.2严禁在地面上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操作。 9.4.3水产品摊位,每日交易结束后,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砧板、刀具和摆放格 栅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9.5豆制品(面点)类

    9.5.1新鲜豆制品(面点)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9.5.2豆制品(面点)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台面等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 入冷柜贮藏

    9.6.1熟食卤品经营者须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9.6.2生食品、熟食卤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等应符合国家食品的相关卫生要求。 9.6.3应采用无毒环保型易降解的保鲜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9.7.1销售直接入口的腌腊制品容器应当加盖密闭,并配备有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9.7.2腌腊制品销售人员严禁裸手直接触摸食品。

    8.2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位、专人员等要求,不得与非清真类食品混杂

    0.1食品包装应使用无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列入我省禁止范围的一次性不可 降解塑料包装物,提倡使用全生物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的 望料包装制品。 0.2腌腊制品类应使用食用类容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等, 10.3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相关规定

    暖通标准规范范本DB46/ I 802019

    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引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

    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引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监督管

    .1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b)市场经营者守则; C)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12.2.1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乳制品标准12.2.1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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