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街道设计导则(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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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则通过梳理佛山街道现状问题,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以及整合现行规范 和行业标准,对3大对象、10个类别和53个要素提出设计指引

    慢行空间指用于步行和骑行的空间,其中步行空间包括人行道、设施带、 开放式退界空间,骑行空间主要指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是指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也称步行通行区; 设施带是指步行空间上沿街集中布设绿化、市政与休憩等设施的带形空间 开放式退界空间是指临街建筑通过退界空间形成的供行人驻留与活动空间 非机动车道是指供非机动车行使的空间,其中自行车道是非机动车道最基 本的要素

    慢行空间设计需满足安全、连续、便利、舒适的设计原则 1)安全:保障慢行空间,通过各种措施与机动车道隔离。 2)连续:慢行空间应畅通连续,避免出现断点。 3) 便利:慢行空间应按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方便老人、儿童和残障人 士出行。 4)舒适:慢行空间应保障出行环境品质保温标准规范范本,铺装应平整防滑,尽量提供遮 蔽设施。

    步行空间根据不同类型街道的功能需求采取不同宽度。

    步行空间根据不同类型街道的功能需求采取不同宽度。

    不同类型街道的步行空间宽度

    缩减中央或两 侧绿化带、机动车道等部分的宽度,或借用开放式退界空间等方式,以确保足够的步行 空间

    不同宽度的步行空间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可采用不同的组合形式。为保证舒 适的步行环境,建议步行空间总宽度不宜小于4米;若空间条件有限,应保证 不小于2米。

    人行道 人行道(+设施)

    建筑退界/ 绿化带 +人行道+设施带

    建筑退界+绿化带+人行道+设施带

    人行道宽度是慢行空间最基本的要素,对营造良好的步行环境意义重大。 人行道应综合考虑道路等级、开发强度、功能混合程度、界面业态、公交 没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宽度。 新建街道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来,改建街道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 若改建街道条件有限,且设施带是非连续性绿带,可在树池铺设与人行道共面 的透水材料,将铺设部分宽度计入人行道宽度

    不同类型街道的人行道宽度

    注:对于步行空间宽度达不到上述推荐值的改建街道,宜通过适当缩减中央或两侧 绿化带、机动车道等部分的宽度,或借用建筑退让空间等方式,以确保足够的步行空间。

    街道设直人行大桥、地下通道 轨道站点出入口等设施时应保障人行道宽 度,鼓励以上设施结合沿街建筑或退界空间集约设置。

    将地铁入口整合入建筑,提供充足的人 行道宽度

    将地铁入口整合入建筑,提供充足的人 行道宽度

    街道若进行全封闭施工的,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不允许行人 通行:若进行半封闭施工的,则采用高度不低于1m的护栏,并留有宽度不低 于1.5米的人行道;若施工设施占用了人行道,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临 时人行道保证步行通行

    街道空间充许的情况下,宜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 间设置设施带,将各类设施集约布局在设施带内,避免设施妨碍通行。 设施带形式和设施配置应与街道宽度以及两侧功能类型相匹配,可结合绿 化带设置,也可单独设置,但应控制长度与宽度,避免妨碍两侧步行的连通, 当街道空间有限,应将少量小尺度设施沿路缘石布置,其余空间作为人行 道的补充。

    设施带的宽度应根据需要设置的设施尺寸确定,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5米, 有行道树的不应小于1.5米,并且应满足不同设施最小净宽要求,

    设施最小净宽要求列表

    界空间的宽度应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当沿街建筑底层功能为商业办公、公共服务时,鼓励开放建筑退界空间, 与人行道进行一体化设计。 开放式退界空间应与人行道采用相同标高和相同或相似铺装,限制设置台 阶、停车、不可进入的消极绿化等设施。 鼓励商业型与生活型街道建筑首层、退界空间与人行道采用相同标高,形 成连续的室内外活动空间

    当治街建巩底层动能为商业公,公兴服务的:鼓励开放建巩退界空目 与人行道进行一体化设计。 开放式退界空间应与人行道采用相同标高和相同或相似铺装,限制设置台 阶、停车、不可进入的消极绿化等设施。 鼓励商业型与生活型街道建筑首层、退界空间与人行道采用相同标高,形 成连续的室内外活动空间

    在保证步行空间的前提下,应规范沿街商户可占用开放式退界空间进行临 时性室外商品展示和室外餐饮的宽度。

    在保证步行空间的前提下,应规范沿街商户可占用开放式退界空间进行临 生室外商品展示和室外餐饮的宽度。

    沿街商户可占用开放式退界空间宽度建议值

    非机动车特别是自行车通行路权,形成连续、通畅的骑

    综合考虑非机动车使用需求及街道空间条件,合理确定非机动车道形式。 非机动车道的形式包括独立非机动车道、人非共板非机动车道、机非共板 非机动车道、混行车道四种类型。 不同类型街道按其功能需求考虑不同设置形式。空间允许的情况下不应设 置混行车道,且应尽量避免共板但无物理隔离的情况;条件有限的话,也应在 之间设置不低于5厘米的路缘石:交通型街道禁止机非混行。

    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2.5来,若改建街道条件有限可适当缩小,但不 应小于1.5米。 当步行空间总宽度小于5米时,宜通过压缩机动车道数量或宽度来设置非 机动车道。 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5米的街道不宜单独设置非机动车道,可选择混行车 道的形式。

    2.1.17 布局要求

    2.1.19生态要求

    小于1.5米的人行道宽度,且车身不应超过路缘石外沿。鼓励沿街建筑在地块 内结合退界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处。非机动停车处若设置停车装置,其高度 不应大于0.8米,宜采用耐久性较强的钢材制作

    慢行空间应采用透水铺装,包括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 沥青混凝土铺装等。鼓励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兼顾 轮椅、婴儿车、拉杆箱与骑行的通行需求,同时应满足防滑要求。

    商业型街道、步行重点地区、轨道站点周边等人流量较大的地区,宜采用 花岗岩和透水混凝土铺装的组合形式,增强耐久性

    动车的车主识别。鼓励采用彩色铺装或石材等识别性高的铺装材质。采用彩色 铺装时,宜按推荐的颜色要求。

    第 章 交通功能设施

    在满足交通、活动、景观需求的前提下,适当减少机动车道数量或缩窄道 路红线的宽度,增加慢行空间。商业型和生活型街道鼓励采用3米宽的机动车道 交叉口的进口道可采用2.8米。

    公交车站主要分为港湾式、直线式和外拓式三种类型。当路内空间不足时 可局部拓宽道路红线设置公交车站,但不得挤占慢行空间;当红线受限时,可 通过压缩机动车道宽度、与分车带或设施带一体化设计等方法设置公交车站。 1)港湾式公交车站:当街道交通强度较大、慢行空间宽度不小于5米、 站点与交叉口间距充足时,可设置港湾式公交车站。可减少公交车进站时对机 动车交通的干扰,但要注意处理好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关系,保障连续的慢行 空间。港湾式公交车站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2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

    第 章 交通功能设施

    公交车站宜设置候车亭;无法设置独立候车亭时,应提供相应照明、遮蔽 与信息设施。公交车站的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宽度:公交车站应满足乘客候车及上下车的空间需求,宽度一般不小 于1.5米; 2)标识:信息设施宜标识线路名、时刻表、途经站点、终点站、可换乘 线路和周边街道等信息; 3)座椅:公交间隔大于5分钟的站点应设置座椅; 4)遮雨棚:公交间隔大于10分钟的站点应设置遮雨棚

    公交车站宜设置电子化信息设施 提供多媒体发布、乘客投诉、天气、出行指南等相关信息服务。

    临近交通枢纽、大型商业设施等人流量大的区域以及沿街公共建筑、居住 小区没有规划建设出租车站点的的街道应设置出租车停靠站。出租车停靠站包 活为港湾式和非港湾式2种类型。 主干道及以上级别的街道,应布置港湾式停靠站;次干道及以下级别的街 道或高等级道路的辅道,宜采用港湾式停靠站形式,当条件受限时可以布置为 非港湾式停靠站;支路或设有路内停车带的街道上,可结合停车泊位设置非港 湾式停靠站,设置条件应满足下表要求

    出租车停靠站设置与道路红线宽度关系列表

    交通型和景观型街道不宜设置路内停车带。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路内 停车带: 1)所有街道的人行横道、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及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 道; 2)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 的路段: 3)主干道与主干道或次干道的交叉口及距离上述地点20来以内的路段 4水

    交通型和景观型街道不宜设置路内停车带。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路内 停车带: 1)所有街道的人行横道、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及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 道; 2)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 的路段: 3)主干道与主干道或次干道的交叉口及距离上述地点20来以内的路段

    车行道宽度不小于10米的双向行驶街道或不小于8米的单向行驶街道可 以单侧停车。设置路内停车带后的机动车道剩余宽度应不小于4米,满足消防 通道的最小宽度要求。 停车带不宜双侧设置,可结合停车带形成水平线位偏移;若停车带紧邻非 机动车道,应设置0.5m的缓冲区。 每组停车带长度不宜超过30米时,且每组之间应留有不低于4米的间隔。

    2.2.10 与其他空间衔接

    路内停车带的设置应做好变截面设计,避免影响慢行连续性。 当慢行空间充裕时,宜采用港湾式停车形式,但必须保障必要的慢行空间 宽度。 当直接在机动车道上设置路内停车带时,要完善标志标线,形成连续的机 动车道空间,并注意不影响非机动车道的连续性。 在协调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停放需求时,优先保障非机动车停放

    设置路内停车带的街道通常是道路等级较低、人流量较大的街道,有着更 高的人为体验需求。建议利用路内停车带所在街道一线空间,增加街道景观绿 化和休憩空间,提升街道空间品质和活力。

    隔离设施是指在街道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 之间,为规范通行空间设置的构造物, 车流量较大的街道应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进行硬质隔离。硬质隔离包括分 高带、隔离栏杆、护柱等,具备用地条件的可采用分隔带进行隔离,其它情况 宜选用较矮的栏杆,避免对视线和过街造成障碍。 隔离设施设置应与过街设施及沿路上下客需求相协调,

    隔离设施是指在街道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 之间,为规范通行空间设置的构造物, 车流量较大的街道应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进行硬质隔离。硬质隔离包括分 隔带、隔离栏杆、护柱等,具备用地条件的可采用分隔带进行隔离,其它情况 宜选用较矮的栏杆,避免对视线和过街造成障碍。 隔离设施设置应与过街设施及沿路上下客需求相协调,

    综合考虑行业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安全性,如果街道为双向四车道及以 上且机非共板的街道,应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隔离栏杆:其他机 非共板的街道宜在路口设置隔离栏杆,但要注意避免影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

    过街设施是指连接街道两侧人行道的设施,包括平面和立体过街设施及相 关附属设施,如人行横道、过街安全岛、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 过街安全岛是指为行人过街提供驻足的岛状设施,

    过街设施应满足平面优先、安全性、连续性、人性化和美观化的设计原则。 1)平面优先原则:生活型街道和支路的过街设施类型应优先选择平面过 街设施,不宜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2)安全性原则:过街设施范围内的视线不能被街道设施、绿化或车辆所 影响,并应设醒目的过街标志;在急转弯处不应设置平面过街,对于交通功能 较强的街道,条件充许情况下,建议优先考虑立体过街。 3)连续性原则:人行横道、人行关天桥、地下通道的规划,应与城市其他 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连续的立体步行系统。 4)人性化原则:注重立体过街设施的人性化和舒适性,确保无障碍设计, 有条件的地方可加装升降梯、遮蔽棚和供应冷气等。 5)美观化原则:过街设施特别是立体过街设施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周边建 筑及环境,进行高质量的造型和美观化的设计,使环境更加舒适宜人。

    根据街道类型、断面和宽度快递标准,过街形式可分为平面过街和立体过街。 平面过街可分为非信号管控过街和信号管控过街,信号管控过街包括一次 过街、二次直线过街和二次交错过街三种类型。 立体过街可分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

    不同街道采用的过街形式列表

    道。人行横道可采用与人行道相同的标高和铺装材料;可结合路内停车带设置 外拓式人行横道,缩短过街时间。 2)信号灯管控一次过街:适用于过街距离不超过16米的街道。可结合路 内停车带设置外拓式人行横道,缩短过街时间。 3)信号灯管控二次直线过街:适用于过街距离超过16米的街道、人流量 较多的商业型和生活型街道的主干道,以及部分车流人流较多的支路。

    2.3.5其他距离要求

    2.3.5其他距离要求

    4)信号灯管控二次交错过街:适用于过街距离超过16来、行人流量较多、 过街安全岛宽度较窄的城市主、次干道。 5)人行天桥:适用于快速路、交通型街道的主干道、交通复杂的交叉口、 行人过街难以保障安全的路段。 6)地下通道:适用于快速路、交通型街道的主干道、行人过街难以保障 安全的路段。

    根据行人过街需求设置过街设施,合理控制过街设施间距,使行人能够就 丘过街。快速路、主干道的过街设施平均间距不应大于400米接地线标准,次干路、支路 的过街设施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0米

    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大型商业设施、居住区、公交车站、轨 道站点等人流集中的地点周边应设置过街设施。

    过街设施与其他设施出入口的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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