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南(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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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自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 确定海绵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 料统计数据获得,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5.流量径流系数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6. 雨量径流系数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7.下垫面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自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 确定海绵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 料统计数据获得,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 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 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9. 下凹式绿地 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的绿地的统称。 10.透水铺装 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 根据铺装结构下层是否设置排水盲管,分为半透水铺装和全透水铺装 11.生态树池 在有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时,在树木的周围保留的一块没有铺 装且标高低于周边铺装的土地,可吸纳来自步行道、停车场和街道的 雨水径流,是下凹式绿地的一种。

    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 其他海绵城市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 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 沟。

    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硬化 地面不包括绿地、水面、屋顶等下垫面。 15.面源污染

    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通过降雨或融雪的径流冲刷作用,将大气 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江河、湖泊、水库、港渠等受纳水体并引起有 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形式污染。 16.初期雨水径流 单场降雨初期产生的10~15mm厚已形成地表径流的降水。 17.土壤渗透系数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18.建设用地 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 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 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 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17.土壤渗透系数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18.建设用地 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 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 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 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19.海绵城市生态保护区 海绵城市建设空间边界外的原有大型生态系统,主要包括河流 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以及保护缓坡地、林地 田地、园地、草地等延缓、滞纳、净化雨水的重要缓冲空间。 20.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区 是海绵城市建设空间边界内的现状建成区,包括建设完成的旧城 区、中心区、居住区、工业区等,结合城镇榭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 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区域的 积存、渗透和净化,尽可能减少对城市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 间等的影响。

    19.海绵城市生态保护区

    海绵城市建设空间边界外的原有大型生态系统,主要包括河流、 胡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以及保护缓坡地、林地 田地、园地、草地等延缓、滞纳、净化雨水的重要缓冲空间。 20.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区 是海绵城市建设空间边界内的现状建成区,包括建设完成的旧城 区、中心区、居住区、工业区等,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 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区域的 积存、渗透和净化,尽可能减少对城市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 间等的影响。

    20.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区

    21.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是海绵城市建设空间边界内的新建区域,现状为耕地、林地、低 丘缓坡等生态空间。应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 制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系统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雨水管渠系统 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使开发建设前后的水文特征不变。

    按照建设的先后顺序将地块分为五个类别,即已建保留区、已建 以更新区、未批未建区、已批未建区和已批在建区。 已建保留区:指近些年薪开发建设的地区,或符合规划现状整体 品质较好可以整体保留的地区; 已建拟更新区:指已被列入拆除重建的现状房屋破旧、布局凌乱 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安全隐惠突出的地区和棚户区; 未批未建区:指没有用地审批信息且未开发建设的地区; 已批未建区:指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地区; 已批在建区:指正在施工建设但尚未竣工的地区。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自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自标、面源污染控 制自标、内涝防治自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自标。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宜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 面的专题研究,提出合理的目标取值。

    3.2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照全币、排水分区和控规单元分为三级规划 控制指标。指标取值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全市指标)、排水分区 (区域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单元指标)层面的海绵城 市建设规划中予以确定,下一级指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指 标的要求。分解流程示意图如下所示:

    图3.2.1区域规划控制指标分解流程示意

    海绵城币各类控制自标的制定应围绕控规单元开展并逐级分解: 各控规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详见附录7.2.1。

    控规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照主要用地大类进行指标分解, 使径流总量控制要求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条件,并通过控制性 详细规划附加图则、规划文本等多种形式纳入规划成果体系。分 解流程示意图如下:

    .2.2控规单元控制指标分解流程示意图

    控规层面分解方法主要步骤和内容如下: 1)确定控规单元不同类型用地控制目标 将控规单元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从上到下初步分解到各类 建设用地,根据各类建设用地性质,初步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目标,并根据各类用地面积加权第一次校核控规单元的控 制目标。 2)确定地块控制指标 根据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海绵城市建

    设的地块控制指标,并核算各地块的年经流总量控制率,从而确定地 块的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指标。结合控规的编 制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特点,在控规层面地块图则中加以落实。 3)地块年经流总量控制率校核 根据所确定的地块控制指标(主要是年经流总量控制率、下凹式 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并统计各类建设用地新建地 块、已建保留地块、已建保留改造地块面积,加权平均第二次校核各 类建设用地的平均年经流总量控制率,进而得到海绵建设分区的平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2.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类调整

    1.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取值详见附表 7.2.1。 2. 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自标还应综合考虑区域内各地块海绵设施 建设的改造难度、内涝风险、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因素,在各类建 设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基础上,考虑各地块所处区域的内 涝风险进行调整,调整值详见表3.2.1。

    不同类型建设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建

    设类型进行相应的调整,用以根据实际项目的建设和改造难度适 当调整目标值,详见表3.2.2。

    表3.2.2各类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 为了有效改善城币水环境质量,通过削减径流的方式实现面源污 染削减,不同类型用地应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 详见表 3.2.3

    表3.2.3各类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5.城币道路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以所在区域不同类型用地的平 均指标为基准,结合不同道路红线宽、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表 3.2.4 调整确定。

    表3.2.4城市道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不同类型用地建设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经过分类调整以后 应在60%~85%之间,南京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和年径流总 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对应关系详见附录7.1

    3.3面源污染控制目标

    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SS削减率达到50%以上。主要是根据 不同排水分区的水环境质量以及水质自标来确定面源污染控制率,评 古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各控规单元面源污染削减率详见附录7.2.1。

    城区有效应对重现期P=50年的降雨。即:当出现P=50年的降 雨时,局部低洼地块和道路存在不超过2小时短时积水,保证居民住 宅和工商业建筑的底层住户不进水,道路中保持至少一条车道的积水 深度不超过15 厘米。

    3.5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

    南京市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不低于5%,各控规单元雨水 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详见附录7.2.1。

    海绵城币专项规划是以解决城市币内涝、水体黑臭等问题为导向, 以雨水综合管理为核心,绿色设施与灰色设施相结合,统筹“源头, 过程、末端”的综合性、协调性的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需要评估 相关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污 水、雨水、排水防涝、防洪、绿地、道路、竖向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 统筹研究,将海绵城市规划成果要点反馈给相关规划,再通过上述相 关规划予以落实。 南京市现有的规划体系应与海绵城市相关建设内容相衔接,将海 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控制指标和相关海绵设施技术要求纳 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中。

    总体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从宏观角度,加强区域研究 城市问题研究和城市政策研究,从战略高度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战略性 目标与方向,并提出战略性对策,最终将其研究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 划的相关内容中。海绵专项总体规划应与总规中其它专业规划进行衔 接,引导下一层次规划编制。同时应与全市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 新城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切实落实保护优先原则,科学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在城币用地选择中,要切实落实保护优先的原则,科学分析城币规划 范围内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资源,尤其应注重识别河流、湖泊、 湿地、坑塘、沟渠等生态敏感区,并纳入城市非建设用地(禁建区, 限建区)范围。分别识别城市局部低洼地区、潜在湿地建设区、内涝 高风险区,并尽可能划定为城市限制建设区。

    2.划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分区

    按照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将市域划分为二类海绵城市建 设管控分区,分别为海绵城市生态保护区、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区和海 绵城市建设示范区,进行分类控制与建设引导。 3.规划指标体系构建 将海绵城市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 源污染削减率)纳入到城市规划的指标体系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 关专题研究,提出城市绿地率、水面率等约束性指标以及量化的城市 雨洪管理目标,并根据城市发展目标,提出符合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 的规划控制目标

    按照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将市域划分为二类海绵城市建 设管控分区,分别为海绵城市生态保护区、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区和海 绵城市建设示范区,进行分类控制与建设引导。 3.规划指标体系构建 将海绵城市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 源污染削减率)纳入到城市规划的指标体系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 关专题研究,提出城市绿地率、水面率等约束性指标以及量化的城市 雨洪管理目标,并根据城市发展目标,提出符合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 的规划控制目标。 4.用地空间布局 在城市用地空间布局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优先、整体协调、可持 续发展原则,从用地选择的源头确保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实现对原有 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原有水文过程的低影响开发。在总体规划空 间管制内容中,将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 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纳入禁建区范围。 划定为禁建区的,不得布置城币建设用地。划定为限建区的,应 在明确限制因素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不影响原有生态、环境平衡的前 提下进行生态化建设措施。 水敏感区域应以水生态保护为主,明确需

    在城市用地空间布局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优先、整体协调、可持 续发展原则,从用地选择的源头确保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实现对原有 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原有水文过程的低影响开发。在总体规划空 间管制内容中,将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 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纳入禁建区范围。 划定为禁建区的,不得布置城市建设用地。划定为限建区的,应 在明确限制因素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不影响原有生态、环境平衡的前 提下进行生态化建设措施。水敏感区域应以水生态保护为主,明确需

    要建设的,优先布置为绿地、广场、湿地等公共海绵空间用地。根据 城市地形标高和河流水系,识别城市排水管道布局,并和城市道路交 通规划和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进行有效衔接。

    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坑塘、沟渠、湿地等需要划定蓝线的 对象进行分析,提出蓝线控制的有效保护宽度,划定城市蓝线,以保 护城市河湖水系的生态。城市蓝线划定时应考虑与雨水的源头径流控 制、径流中途转输、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对于水生态功能受损以及岸坡过度硬化的河道,在满足防洪要求 的前提下,应进行生态修复,尽可能采用生态岸坡,并和两岸用地规 划进行充分衔接。

    根据城币排水防涝的要求和城币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分析 识别规划区域内尤其是城市规划新建地区需要新开挖的水系,与城市 用地规划相协调,并在总规中落实建设生态岸坡型的新建水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规划条件、实施规划管理以及指导修建性 详细规划设计的主要依据和准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应首先落实城市 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规划中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与 要求,并将指标或目标分解到各个地块(包括城市道路、河道)中。 其次,结合片区资源、水文地质条件等影响因素,明确海绵城市建设

    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分析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币建设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提出解决思路。最后将海绵城市相关分解 自标及指标反馈至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在图则中明确控制指标 和海绵设施的建设设计技术内容指弓引」,以此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 划条件中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主要依据

    1.生态安全格局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水生态安全格局,优化和细化水体、湿地 洼地、自然径流通道、洪泛区等水生态敏感区,通过保护水系统的关 键空间格局来维护水文过程的完整性,并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明确 蓝线及绿线控制范围,给出界址、规模。

    2.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指标

    在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指导下,明确南京市海绵城市相关的约 束性指标和鼓励性指标。 1)约束性指标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指导下,根据城市用地分 类、用地性质、各类用地比例、用地布局、水环境现状等因素统筹考 虑进行分类分解,并在满足控规单元总体目标达标的前提下优化调整 各地块指标值,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作为约束性指 标。 2)鼓励性指标 结合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将下凹式绿地率、 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作为地块的鼓励性指标,通过海绵设施的优 化组合与布局,确保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等约束性指

    标满足规划控制自标。并将上述指标纳入地块建设的规划条件,并作 为土地开发建设的指导性指标。 3.用地布局 结合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及排水防涝规划(雨水)综合规划等相关 规划,通过区域竖向分析及内涝风险识别,结合高程数据、地下水位、 土壤渗透性等数据分析,进一步明确低洼易涝高风险区域,对规划控 制单元内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竖向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

    标满足规划控制目标。并将上述指标纳入地块建设的规划条件,并作 为土地开发建设的指导性指标。

    竖向规划应保护原有的地形地貌,尊重原有的自然排水格局,保 护和修复自然径流通道,统筹协调开发建设场地、城市道路、绿地 水系的布局和竖向,使建设场地、道路、普通绿地等地表径流有组织 地汇入周边沟渠、行泄通道和水系。

    在用地布局、竖向规划优化调整的基础上,采用综合措施减少城 市内涝灾害发生频率,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GIS软件对区域高程数据进行水文分析 在地势低区设置超标地表雨水径流的应急排涝通道,使超标雨水有序 快速排出。

    严格保护禁建区,并对区内的裸地、荒草地、闲置土地进行综合 整治,减少自然灾害和水土流失,增强水保能力。 位于山体周边的城市建设区,应根据山体地势情况具体分析,规 划建设山体截洪系统,降低汛期山洪对城市建设区的危险性。 城市建设区内的生态廊道和绿地,应结合场地竖向和空间格局

    增强其雨水入渗、滞蓄、净化能力,并可作为城市建设区雨水径流调 蓄、排放的辅助通道。 对于城市水系,应统筹考虑流域、竖向、水资源、河流水体功能、 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结合河道滨水绿地、蓝线范围、滞洪区,优先 落实生态岸坡、植被缓冲带、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生态型雨水排放 口等海绵设施。 结合道路建设特点及本地道路雨水径流水质,在确保道路安全的 前提下,明确适宜南京市的海绵型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系统宜充 分利用道路中分带、侧分带,建设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 等绿色海绵设施,并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确保道路雨水径流有组织汇 流。 基于绿地系统的竖向、布局、功能要求,结合城市设计与城市景 观,在保障绿地景观和公共空间功能的基础上,增强绿地雨水的渗 滞、蓄、净、用等复合功能,消纳、净化自身径流,并考虑消纳部分 周边地块雨水径流。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约束条件,细化、 落实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并与城市道路、园林景观、内涝防治、 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协调。采取有利于促进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 展的设计方案,通过对场地的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水力计算或模型 模拟等技术手段,系统性地制定海绵设施布局方案,落实和细化控制 性详细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控制指标,

    1.建设条件分析 通过对自然气候、水文及水资源、地形地貌、排水分区、河湖水 系、水环境现状和用水供需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场地现状,识另别 竖向、市政管网、园林绿地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2.总体布局与设计 在考虑地形地貌、流域特征、现状建设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 不透水区域进行合理规划,结合屋顶绿化、道路改造、绿地布局、水 系岸坡生态化等,合理组织径流流向,优化海绵设施布局,并计算和 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主要控制指标。 依据不同的绿地类型、规模、土壤渗透性能以及地下水位,选择 不同的海绵设施,将绿地设计为集中式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分布 式的生物滞留池、雨水湿地等以满足不同区域的径流控制要求。 综合考虑地域特点、植物特性、环境景观等方面的因素,选择合 适的植物配置,优化场地内的生物群落生长条件。 3.海绵设施设计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 通过水文、水力计算或模型模拟,确定场地内建筑、道路、绿地 等海绵设施的类型、空间布局及规模,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海绵城 币开发建设的主要控制指标。 景观水体设计时,应在满足水体景观功能的基础上,考虑雨水调 蓄功能,根据降雨规律、水面蒸发量、雨水回用等因素确定景观水体 规模。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宜采用植被过滤带进行净化,并满足杂 用水水质标准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 通过水文、水力计算或模型模拟,确定场地内建筑、道路、绿地 等海绵设施的类型、空间布局及规模,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海绵城 市开发建设的主要控制指标。 景观水体设计时,应在满足水体景观功能的基础上,考虑雨水调 蓄功能,根据降雨规律、水面蒸发量、雨水回用等因素确定景观水体 规模。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宜采用植被过滤带进行净化,并满足杂 用水水质标准

    河道岸坡形式应在满足河道主要功能的前提下采用生态型岸坡 代替硬质化岸坡,为水生动植物创造良好的栖息或生长条件。汇入河 道的径流雨水可通过水生动植物实现对水体的净化,或采取人工土壤 参滤等辅助手段对水体进行循环净化

    在满足道路功能与安全、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面源污 染控制、地表径流削减和雨水的资源化利用,宜采用雨水渗蓄、净化、 调蓄等措施。

    尊重原有的地形地貌,尽量依靠自然排水,建筑、道路、绿地等 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地表径流汇入海绵设施。

    相关专项规划应与各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逐级落实 海绵城市建设自标和控制指标,分层级和分步骤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相 关内容,使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贯穿到整个城市规划体系中,

    4.5.1.1总体要求

    城市水系规划应在水系保护、水系利用、水系新建、涉水工程协 调等方面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

    4.5.1.2技术要点

    1.基础研究与评价 分析水系在流域、城市、生态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明确水面率

    水系连通、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文化等方面的现状 及问题。 2.水系保护 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规划的水面率目标,明确受保护水域的 面积和基本形态。保护水体完整性,进行蓝线划定,并提出控制要求。 3.水系利用 统筹水体、岸线和滨水区之间的生态功能,在促进城市水系多功 能复合利用的同时,尽量采用生态型岸坡以保护与强化河道岸坡对雨 水径流的自然渗透、净化与调蓄功能,提高生态岸线的比例,优化城 市河道、湖泊和湿地等水体的布局,并与其它相关规划相协调。岸线 利用应体现保护优先的原则,划定生态岸线,并对破坏严重的河道岸 线进行生态修复。 在生产性、生活性岸线周边,应结合地块开发功能及建设形态, 合理布局植被缓冲带,优先采用自然生态岸线。 4.规划新建水系 新增水体应兼顾城市排水防涝及景观功能,并考虑周边地块的雨 水径流控制要求。 5.涉水工程协调 应与给水、排水、防洪排涝、水污染治理、再生水利用、道路等 工程进行综合协调,以促进城市水系的保护和提高城市水系的利用率 减少各类涉水工程设施的布局矛盾。

    4.5.2 绿地系统规划

    4.5.2绿地系统规划

    4.5.2.1 总体要求

    城市绿地系统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开发控制目标,在满足生态和

    景观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优化海绵设施布局,实现 复合生态功能

    4.5.2.2技术要点

    4.5.2.2技木要点 提出不同功能绿地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根据绿地的类型 和特点,明确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 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控制指标和适用的海绵设施类型。 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海绵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应统筹水生态敏 感区、生态空间和绿地空间布局,落实海绵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充分 发挥绿地的渗滞、调蓄和净化功能。 城市绿地应与周边汇水区域有效衔接。在明确周边汇水区域汇入 水量,提出预处理、溢流衔接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平面布局 竖向控制、土壤改良等多种方式,将海绵设计方案融入到绿地规划设 计中,尽量考虑接纳周边雨水。 园林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应符合相关管理技术要求,可通过 合理设置绿地下沉深度和溢流口、局部换土或改良增强土壤渗透性能 选择合适乡土植物和耐淹植物等多种方式,避免植物受到长时间浸泡 而影响正常生长,影响景观效果。 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径流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可采用初期雨 水弃流、沉淀、截污等预处理灰色基础设施,在雨水径流进入绿地前 将部分污染物进行截流净化。 充分利用多功能调蓄设施调控雨水径流。有条件地区可布局湿塘 雨水湿地等中海绵设计方案,对超标降雨进行转输、调蓄。

    4.5.3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4.5.3.1总体要求

    城市道路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在城市道 路交通专项规划中要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 合理的横、纵断面设计,结合道路绿化分隔带、周边绿地、滨水缓冲 带,充分滞蓄和净化道路雨水径流。

    路交通专项规划要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 合理的横、纵断面设计,结合道路绿化分隔带、周边绿地、滨水缓冲 带,充分滞蓄和净化道路雨水径流。 4.5.3.2技术要点 确定南京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各级道路海绵城市 建设开发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海绵设施,结合道路 横断面和市政雨水管网,利用不同等级道路的中分带、侧分带、人行 道和道路附属设施建设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和透水铺装等 海绵设施,通过渗滞、调蓄和净化等方式,实现道路径流污染控制 径流总量调蓄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自标。 城市道路中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停车场可采用透水铺 装。 市区路段道路、郊区公路应利用道路隔离带、周边绿地、坑塘和 沟渠,建设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等海绵设 施。 根据海绵城市规划提出的超标雨水地面行泄通道,新建为行泄通 道的道路,两侧设置不小于5m绿带。进一步深化溪道系统布局研 究,提高城币内涝防治能力。 协调道路与周边场地竖向关系,充分考虑道路红线内外雨水汇入 的要求,通过建设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提高道路径流

    4.5.3.2技术要点

    污染及总量等控制能力。 提出各等级道路海绵设施类别、规模、竖向设计及布局等内容, 合理确定海绵设施雨水控制系统与城市道路设施空间衔接关系。

    4.5.4排水防涝规划

    城市排水防涝规划是海绵城市的重要组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 划在满足《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4)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应明确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 与建设内容。

    4.5.4.2技术要点

    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通过排水系统总体评估、内涝风险评估 等,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目 标,并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应通过评估、分析径流污染 对城市水环境污染的贡献率,根据城市水环境的要求,结合悬浮物(SS 等径流污染物控制要求确定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同时明确径流 污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选择海绵设施。 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及方式。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及雨水回用需求 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海绵设施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 接。最大限度地发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雨水径流的渗滞、调蓄、 净化等作用。 优化海绵设施的平面布局与竖向控制。应利用城市绿地、广场、 道路等公共开发空间,在满足各类用地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海

    绵设施;其他建设用地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并 衔接其他内涝防治系统。

    防洪规划的编制应在不降低城市防洪标准和实现防洪规划总体 自标的同时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人防标准规范范本,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确保 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城市生态海绵空间与防洪 基础设施布局,突出生态防洪理念,建设适应现代生态文明发展的城 市防洪体系和水景观、水生态体系,实现城市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 境的协调发展。

    4.5.5.2技术要点

    4.5.5.2技术要点

    利用现有水系,进一步规划完善循环通畅的城市河湖连通水系, 并通过调水、活水、构建公共海绵体系等灰绿结合的措施,增加城市 水体流动性,

    摒弃防洪建设就是单纯加高加固岸堤和大量兴建灰色排水基础 设施的传统思维,采取与城市道路、景观、生态、环境等相结合的防 洪堤建设方案。通过缓坡生态堤防、复式断面、亲水平台、绿化景观 等加固提升设计,建设生态堤防和景观长廊,形成城市水安全、水生 态和水环境并重的生态岸线格局。

    在逐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实现达标排放的同时,积极开展水生态 修复,通过改善河道自然特性iso标准,恢复河流的断面多样性,实施生态清

    淤,建设生态湿地和生态护坡,构建河湖沿岸的生态廊道和生态屏障。 4.水域面积 水域面积直接影响排涝泵站的建设规模以及排涝效果,应严格保 护区域内河湖水面,规划水面不得低于城市现状水面面积,对已侵占 的自然水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工程措施恢复;同时要 亚格划定城市水域蓝线,禁止填河围湖工程侵占水面,水面调整应经 过相关论证,按照占一补一的补偿原则,实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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