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及验收规定(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局委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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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透水基层permeablebase

    2.0.13透水路基permebableembanki

    钢结构计算、软件路基土透水性满足一定透水率要求的路基。

    2.0.14绿色屋顶greenroof

    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以及天台、 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排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体系。

    2.0.15下凹式绿地sunkgreenspac

    义的下凹式绿地泛指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可积蓄、下渗自身和 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调节塘等;狭义 的下凹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者道路200mm以内的绿地,本规定中提到的下凹 式绿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狭义的下凹式绿地。

    2.0.16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facility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由植 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构成。包括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等,生物滞留设施是 下凹式绿地(广义)中的一种。

    2.0.17 渗井pits

    指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雨水下渗的设施。

    2.0.18 蓄水池 reservoir

    2.0.19调节池regulatingpool

    调节池为调节设施的一种,主要用于削减雨水管渠峰值流量,一般常用溢流堰式 部流槽式,可以是地上散口式调节池或地下封闭式调节池。

    2.0.20渗透池(塘)infiltrationpon

    2.0.21湿塘、雨水湿地wetpond、rainwaterwetland

    2.0.21湿塘、雨水湿地wetpond、rainwaterwetland

    湿塘指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水体,雨水同时作为其主要的补充水源。 雨水湿地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等作用净化雨水,是一种高效的径流污染控 制设施,雨水湿地分为雨水表流湿地和雨水潜流湿地,一般设计成防渗型,以便维持雨 水湿地植物所需要的水量

    2.0.22雨水罐rainwatercontainer

    也称雨水桶,为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可用塑料、玻璃钢 属等材料制成。

    2.0.23植草沟grassswale

    植草沟指种有植被的地表沟渠,可收集、输送和排放径流雨水,并具有一定的雨水 争化作用,植草沟可分为干式植草沟和湿式植草沟。干式植草沟指开阔的、覆盖植被的 水流转输渠道,设计停留时间后沟渠径流排干:湿式植草沟一般设计为沟渠型湿地处理 系统,长期保持潮湿状态。

    2.0.24植被缓冲带vegetationbuffer

    植被缓冲带为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及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 去除径流中的部分污染物,植被缓冲带坡度一般为2%~6%,宽度不宜小于2m。

    通过植被、土壤渗滤的多种理化反应后,使得出水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权

    通过一定方法或装置将存在初期冲刷效应、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径流予以 ,以降低雨水的后续处理难度的设施。

    2.0.28生态驳岸ecologicalembankment

    指在城市河道驳岸处理中,恢复为自然河岸或具有自然河流特点的可渗透性的人工 驳岸,采取的以生态为基础,安全为导向的工程方法,以减少对河流自然环境的伤害。 它可以充分保证河岸与河流水体之间的水分交换和调节,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抗洪强度

    3.1.1施L 八只子 习并执行国家、行业及武汉市现行有关海绵城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 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3.1.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人、材、机进场计划,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3.2.1海绵设施的规模、竖向高程、平面布局等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控制。 3.2.2施工现场应有针对海绵设施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3.2.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环保等管理体系,制定各 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2.4海绵设施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 相关要求进行进场验收。 3.2.5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 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2.6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3.2.7施工单位应按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变更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 商严禁施工。 3.2.8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场地及其周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3.2.9海绵设施的防渗措施,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 路路基造成损坏。 3.2.10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各项设施进水口防冲刷施工,确保预处理设施功能 有效发挥。 3.2.11海绵设施施工时,应注意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 系统有效衔接。 3.2.12水系岸线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水生及湿生植物施工,以确保海绵设施功能发 挥及景观效果

    3.2.13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各项警示标志、预警系统建设,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 危害。 3.2.14宜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施工,防渗、水土保持、土壤介质回填等分项工 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本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3.2.15植物的种植宜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及其他相关要求进 行。

    3.3.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重点对设施规模、竖问、进水设施、溢流排放口、防渗、水 土保持、绿化种植、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3.3.2海绵城市监测信息平台所需安装的监测设备应在建设项目工验收前完成安装与 调试。 3.3.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项 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进行记录备档。 3.3.4应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 工程施工。 3.3.5海绵设施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宜邀请海绵城市领域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 建设单位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报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监督。 3.3.6工程峻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设施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

    4.1.1建筑与小区海绵设施应按照规划总图、施工图进行建设,以达到低影响开发控制 目标与指标要求。 4.1.2建筑与小区海绵设施应建设有效的进水及转输设施,汇水面径流雨水经截污等预 处理后优先进入海绵设施消纳。 4.1.3建筑与小区海绵设施应设置溢流排放系统,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 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4.1.4建筑与小区海绵设施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施工,防渗、水土保持、土 壤介质回填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4.1.5建筑与小区海绵设施建设工程的工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 重点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设施、溢流排放口、防渗、水土保持等关键设施和环节做 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4.2.1城市道路雨水控制利用工程应根据武汉市的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条件, 选择现代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施,严格按照规划总图、施工图进行建设,以达到低影响 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4.2.2城市道路海绵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基造成损 坏,并满足《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中相关要求。 4.2.3城市道路海绵设施进水口(如开孔路缘石)、溢流口等应按照径流流向控制标高。 4.2.4城市地表径流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道路、下沉式立交桥区等区域宜以排放为 主,有条件时可考虑雨水调蓄设施,并且应配建警示标志及必要的预警系统,避免对公 共安全造成危害。 4.2.5施工中海绵设施内排水盲管等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工程配合施工,施工中 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 4.2.6验收工程质量应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相关要求, 海绵设施规模、竖向、进水口、溢流式雨水口、绿化种植等关键环节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4.3.1结合武汉市生态环境情况、土壤地质特征,提出绿地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施工程 施工的基本要求,并针对各种绿地类型因地制宜地安排各类海绵设施。 4.3.2城市绿地与广场中湿塘、雨水湿地等人型海绵设施应建设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 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4.3.3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及竣工验收应满足《城市园林绿化评 价标准》(GB/T5056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中相关要求。 4.3.4对于改扩建项目,应查明地下原有的水、暖、申气、通讯、燃气等配套设施,严禁 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 4.3.5城市绿地与广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及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4.1位于蓄滞洪区的河道、湖泊、滨水低洼地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同时应满 足《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中相关要求。 4.4.2城市水系岸线宜建设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水位变化选择适应的水生及湿生植 物。 4.4.3应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水体建设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功能的海绵设施, 湿塘、雨水湿地的布局、调蓄水位、水深等应与城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 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4.4.4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 目标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 4.4.5应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内建设湿塘、 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净化径流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口、经过或穿越水系 的城市道路的路面排水口相衔接。 4.4.6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汇水面径流雨水时, 应建设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 4.4.7武汉地处长江中游,降水充沛,长江、汉江横贯市区,两大水系支流丰富,且市 区内湖泊数量众多;长江、汉江与其两岸地下承压水水力联系密切,对区内地下水动态、 水质影响突出,应充分结合武汉水系特点进行海绵设施施工。

    5.1.1.1.1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 可施工。 5.1.1.1.2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等进行处理, 并将地面整平。 5.1.1.1.3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 处理规定时,应按相应规范办理变更设计。 5.1.1.1.4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5.1.1.2.1对铺装承载力要求较低时,基层可采用级配碎石。集料级配范围应符合设计要 求,设计无要求时,可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如表5.1.1.2.1所示。碎石的压碎 值应≤40%,针片状含量应≤20%。级配碎石基层应采用小型压实机具,因地制宜进行碾 压,并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表5.1.1.2.1级配碎石集料的级配范围

    5.1.1.2.2对铺装承载力要求较高时,基层可采用多空隙水泥稳定碎石或透水水泥混凝土 多空隙水泥稳定碎石集料级配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参照表5.1.1.2.2 确定,水泥用量不宜高于170kg/m3,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3MPa,严格按设计要求控 制水灰比。从混合料加水搅拌到碾压结束,时间应控制在4~5h内,宜采用小型压路机 压实,也可采用平板振实。透水水泥混凝土透水系数≥0.05cm/s。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配合比可参考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表5.1.1.2.2多空隙水泥稳定碎石集料的级配范围

    5.1.1.2.3基层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预理渗排管等排水设施。

    5.1.1.3 找平层

    找平层一般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用来调平基层顶面。为避免堵塞透水基层的空隙,找 平层下应铺设一层针刺无纺土工布。

    5.1.1.4透水砖面层

    9透水砖铺筑过程中,禁止直接站在找平层上作业,禁止在新铺设的砖面上拌合 维放材料。 10透水砖施工过程中应防止堵塞透水层及透水面砖,必要时应采用土工布遮盖, 11透水砖路面无障碍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5.1.2.1一般规定

    表5.1.2.1.2增强料的技术指标

    5.1.2.1.3透水水泥混凝土采用的集料,必须使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密实的碎石料, 卒石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14685)中的二级 要求,并应符合表5121.3的规定

    表5.1.2.1.3集料的性能指标

    5.1.2.1.4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对基层、排水系统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面层 施工。 5.1.2.1.5施工现场应配备施工所需的辅助设备、辅助材料、施工工具以及安全防护措施 5.122透水湿涤路面

    5.1.2.2透水混凝土路面

    5.1.2.2.1搅拌运输

    搅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透水混凝土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机的容量应根据工程量大小、施工进度、施工顺 序和运输工具等参数选择。搅拌地点距作业面运输时间不宜超过0.5h。 の)进入搅拌机的材料必须计量准确。 c)采用白落式搅拌机时,宜将石料和50%用水量加入强制式搅拌机拌合30s,再加入 水泥、增强料、外加剂拌合40s,最后加入剩余用水量拌合50s以上。 d)透水混凝土运输时要防止离析,应注意保持拌合物湿度,必要时采取覆盖等措施。 e)透水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后,运至施工地点进行摊铺、压实直至浇筑完毕的 允许最长时间,由实验室根据水泥初凝时间及施工气温确定,并符合表5.1.2.2.1的要 求。

    5.1.2.2.2 摊铺、压实

    普通透水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a)模板的制作和立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模板应选用质地坚实、变形小、刚度大的材料,模板的高度应与透水混凝土厚度 致。 2)立模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涂隔离剂。 3)透水混凝土摊铺前,应对模板的高度以及支撑稳定性进行检查。 o)透水混凝土摊铺时,以人工均匀摊铺。找准平整度与排水坡度,摊铺厚度宜考虑其摊 铺系数,其松铺系数宜为1.1。施工时对边角处特别注意有无缺料现象,要及时补料进 行人工压实。 c)透水混凝土宜采用专用低频振动压实机:或采用平板振动器振动和专用滚压工具滚 压。用平板振动时应避免过振,采用专用低频振动压实机压实时应辅以人工补料及找平,

    5.1.2.2.3接缝施工

    5.1.2.2.4 养护

    护时间根据透水混凝土强度增长情况而定,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4天。 b)养护期间透水混凝土面层不得行人、通车,养护期间应保护塑料薄膜的完整,当薄膜 破损时应立即修补。

    5.1.2.2.5季节施工

    季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施工中应根据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确定冬、雨期和热期的起止时间。 b)雨期施工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条件,做好防范准备。 c)雨期施工应充分利用地形与现有排水设施,做好防雨及排水工作。 d)雨天不宜进行基层施工,透水混凝土面层不应在雨天浇筑。 e)雨后摊铺基层时,应先对路基状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摊铺。 f)当室外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时,透水混凝土路面不得施工。 g)透水混凝土路面热期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混凝土拌合物浇筑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摊铺、压实等工序时间,浇筑完毕应及时覆 盖、酒水养护。 2)搅拌站应有遮阳棚,模板与基层表面,在浇筑混凝土前应洒水湿润。 3)应注意天气预报,如遇阵雨,应暂停施工,及时用塑料薄膜对已浇筑混凝土面进行覆 盖。 4)气温高于32℃时,宜避开中午时段施工,可在夜间进行

    5.1.2.3透水沥青路面

    5.1.2.3.1一般规定

    透水沥青路面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前进场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相关规定。 b)透水沥青路面开工前,宜铺筑试验路段,进行混合料的试拌、试铺和试压试验,并据 此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 c)当遇雨天或气温低于5℃时,不得进行透水沥青路面施工。 d)高黏度改性沥青存放时应避免离析。 e)铺筑透水沥青路面前,应检查下层结构的质量,同时应对下层结构进行现场渗水试

    透水沥青路面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前进场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相关规定。 の)透水沥青路面开工前,宜铺筑试验路段,进行混合料的试拌、试铺和试压试驶 此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

    f)透水沥青混凝土粗骨料、矿粉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透 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O)要求,

    5.1.2.3.2透水沥青混凝土的拌制 a)透水沥青混凝土必须在沥青拌合厂(场、站)采用拌合机械拌制。 b)透水沥青混凝土搅拌时间应经试拌确定,以沥青均匀裹覆集料为度。 c)透水沥青混凝土应随拌随用。 d)生产添加纤维的透水沥青混凝土时,搅拌机应配备同步添加纤维投料装置,搅拌时 间宜延长5s以上。 e)拌合厂拌合的透水沥青混凝土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结团成块或严重的粗细料 分离现象,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并应及时调整。 )透水沥青混凝土出厂时,应逐车检测透水沥青混凝土的质量和温度,并附带载有出厂 时间的运料单,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5.1.2.3.2透水沥青混凝土的拌制

    5.1.2.3.3透水沥青混凝土的运输

    a)透水沥青混凝土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运输时应防止沥青与车厢板 粘结,车厢应清扫干净,车厢侧板和底板应涂隔离剂,并不得有余液积聚在车厢底部, 禁止使用柴油作为隔离剂。 の)从拌合机向运料车装料时,应多次挪动汽车位置,平衡装料,以减少透水沥青混凝土 的离析。 c)运料车应采取覆盖篷布等保温、防雨、防污染的措施。 d)运输车辆的总运力应比搅拌能力或摊铺能力有所富余。 e)运料车进入摊铺现场时,轮胎上不得粘有泥土等可能污染路面的脏物。 )透水沥青混凝土运至摊铺地点,对搅拌质量和温度进行检香,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3.4透水沥青混凝土的摊铺

    a)应采用沥青摊铺机摊铺,摊铺机受料前,应在料斗内涂刷防粘剂,并在施工中经常将 两侧板收拢。 b)铺筑透水沥青混凝土时,一台摊铺机的铺筑宽度不宜超过6(双车道)~7.5m(三 车道以上),通常宜采用两台或多台摊铺机前后错开10~20m成梯队方式同步摊铺, 两幅之间应有5~10cm的搭接,并躲开车道轮迹带,上、下层的搭接位置宜错开20cm 以上。

    c)施工前应提前0.5~1.0h预热摊铺机熨平板,使其温度不低于100℃。铺筑过程中, 熨平板的振捣或者夯锤压实装置应具有适宜的振动频率和振幅,以提高路面的初始压实 度。 d)摊铺过程中,运料车应停在摊铺机前10~30cm处,并不得撞击摊铺机,卸料过程 中运料车应挂空挡,靠摊铺机推动前进, e)摊铺机应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的摊铺,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速度 宜控制在1.5~3.0m/min。 f)透水沥青混凝土的松铺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试验段长度宜为100~200m。

    e)摊铺机应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的摊铺,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速度 宜控制在1.53.0m/min。 f)透水沥青混凝土的松铺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试验段长度宜为100~200m。 5.1.2.3.5透水沥青混凝土的压实及成型 a)压实机械组合和压实遍数应根据试验段确定。 b)透水沥青混凝土宜采用12t以上的钢筒式压路机碾压,碾压速度应符合表5.1.2.3.5 的规定,碾压过程中碾压轮应保持清洁,可对钢轮涂刷隔离剂或防粘剂,严禁涂刷柴油, 当采用向碾压轮喷水方式时,必须严格控制喷水量应成雾状,不得漫流。

    5.1.2.3.5透水沥青混凝士的压实及成型

    o)透水沥青混凝土宜采用12t以上的钢筒式压路机碾压,碾压速度应符合表5.1.2.3.5 的规定,碾压过程中碾压轮应保持清洁,可对钢轮涂刷隔离剂或防粘剂,严禁涂刷柴油, 当采用向碾压轮喷水方式时,必须严格控制喷水量应成雾状,不得漫流。

    表5.1.2.3.5压路机碾压速度(km/h)

    c)初压应索跟摊铺机后碾压,并保持较短的初压区长度,以尽快使表面压实,减少热量 损失,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碾压,碾速稳定均匀,相邻碾压重叠宽度大于30cm。初压 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修整乃至返工。 d)复压应紧跟初压连续进行,压实遍数应经试验段确定,复压后路面达到要求的压实 度,并无显著轮迹。复压压路机碾压段的总长度应尽量缩短,通常不超过60~80m。 e)对路面边缘、加宽及港湾式停车带等大型压路机难以碾压的部位,宜采用小型振动 压路机或振动板作补充碾压。 f)终压应紧随复压后进行,一般不宜少于2遍,至无明显轮迹为止。 g)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路段上转向、掉头、加水或停留。在当天成型的路面上,不 得停放各种机械设备或车辆,不得散落矿料、油料等杂物。

    5.1.2.3.6接缝

    a)透水沥青混和料面层的施工接缝应紧密

    b)纵向接缝部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摊铺时采用梯队作业的纵缝应采用热接缝,将已铺部分留下10~20cm宽暂不碾压, 作为后续部分的高程基准面,最后跨缝碾压以消除痕迹。 2)当半幅施工或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热接缝而产生纵向冷接缝时,宜加设挡板或采用 切刀切齐,也可在混合料尚未冷却前用镐刨除边缘留下毛茬的方式,但不宜采用切割机 作纵向切缝。在铺另平幅前应将缝边缘清扫干净,并应涂酒少量粘层沥青,摊铺时应重 叠在已铺层上5~10cm,摊铺后用人工将摊铺在前半幅上面的混合料铲走,碾压时应先 在已压实路面上行走碾压新铺层15cm左右,然后压实新铺部分。 3)上、下层的纵向热接缝应错开15cm,冷接缝应错开30~40cm。 c)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的横向接缝应采用平接缝,相邻两幅及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均应 错开1m以上。 d)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与不透水沥青路面衔接处,应做好封水、防水处理

    5.1.2.3.7开放交通及其他

    a)施工后,应待透水沥青混凝土摊铺层完全自然冷却,当透水沥青路面表面温度降低 到50℃以下后,方可开放交通。 の)铺筑好的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应做好保护,保持整洁,不得造成污染,严禁在透水沥 青混凝土层上堆放施工产生的土或杂物,严禁在已铺透水沥青混凝土层上制作水泥砂浆

    5.1.3.1一般规定

    绿色屋顶附属应用于建(构)筑物,应充分考虑种植荷载影响,结合建(构)筑物的形 式、结构强度确定绿色屋顶类型;既有建(构)筑物设置绿色屋顶,应校核屋顶荷载和 防水性能。 绿色屋顶应根据风力因素和植物高度,采取植物抗风固定措施。 5.1.3.1.1为保证种植屋面不渗漏,并为栽培植物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必须按照设计 要求选材和构造图施工。 5.1.3.1.2管道、预理件等应先进行施工,然后做防水层。避免防水层施工完毕后打眼凿 洞,留下渗漏隐患。如必须后安装设备基座,应在适当部位增铺一道防水增强层,并局 部补做防水层。 5.1.3.1.3为确保绿色屋顶的防水性能及耐久年限,应至少做两道防水。绿色屋顶必须至

    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层,耐根穿刺防水层与普通防水层上下相邻,各防 水层材料应相容,且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 5.1.3.1.4种植屋面构造层次多,为确保整体施工质量,每一层次施工完毕都应进行验收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 5.1.3.1.5防水层材料选用符合设计要求。 5.1.3.1.6绿色屋顶所设置的排水管口、泄水管口等应避免被遮盖,确保管口周围无植物, 避免植物生长而阻塞管口。应设置钢丝网片或钢丝网做成凸球状包住管口,管口周围放 影响正常的排水功能。排水口应不

    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层,耐根穿刺防水层与普通防水层上下相邻,各防 水层材料应相容,且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 5.1.3.1.4种植屋面构造层次多,为确保整体施工质量,每一层次施工完毕都应进行验收,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

    5.1.3.1.5防水层材料选用符合设计要求。

    避免植物生长而阻塞管口。应设置钢丝网片或钢丝网做成凸球状包住管口,管口周围放 置粗细骨料滤水层,避免杂物阻塞管道和污染环境,影响正常的排水功能。排水口应不 高于种植土标高。

    5.1.3.2保温隔热层施工

    a)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

    5.1.3.4普通防水层施工

    5.1.3.4.1为加强整体防水层质量,在细部结构部位宜铺设一层防水增强层, 5.1.3.4.2基层上满涂基层胶黏剂,涂刷量应避免过少露底或过多堆积。 5.1.3.4.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采用热熔法满粘施工时,火焰加热应控制火势和时间: 保持均匀状态。 5.1.3.4.4涂刷防水材料必须控制好涂层的干燥程度,第一遍涂料实干后才能涂刷第二遍 5.1.3.5耐根穿刺防水层施工 5.1.3.5.1耐根穿刺防水层的施工方式应与防水材料的使用说明要求相符。

    条钉压固定和密封材料密封严实。 5.1.3.5.3耐根穿刺防水层与普通防水层上下相邻,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耐根穿刺防水层的沥青基防水卷材与普通防水层的沥青基防水卷材复合时,应采用 热熔法施工。 b)耐根穿刺防水层的高分子防水卷材与普通防水层的高分子防水卷材复合时,应采用 冷粘法施工。 5.1.3.5.4防水层施工完毕后,要注重对防水层、防水节点的保护,严禁在防水层上凿孔 打洞,避免重物冲击,不得任意在防水层上堆放杂物及增设构筑物。 5.1.3.6排(蓄)水层和过滤层施工 5.1.3.6.1排(蓄)水层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6.2排(蓄)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排(蓄)水层必须与排水系统相互连通,排水顺畅,排水口周边设置过滤构造。 b)排(蓄)水层施工前应根据屋面坡向确定整体排水方向。 c)排(蓄)水层应铺设至排水沟边缘或水落口周边。铺设平整,确保满足排水要求。 d)铺设排(蓄)水材料时,不应破坏耐根穿刺防水层。 e)排水层采用卵石、陶粒等材料铺设时,粒径应人小均匀,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陶粒的粒径不应小于25mm,大粒径在下,小粒径在上,有利于排水。 f)凹凸型塑料排(蓄)水板应采用搭接法施工,搭接宽度应根据产品的规格及技术要求 确定。 g)网状交织、块状塑料排水板应采用对接法施工,并应接茬齐整。 5.1.3.6.3过滤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过滤层铺设应平整无皱折

    5.1.3.7植被层施工

    5.1.3.7.1种植土的厚度、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绿化栽植前应对种植土理化性质进行化 验分析,同时可对原土进行改良,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种植土表面应低于挡墙 高度10cm。 5.1.3.7.2种植土、植物等进场后应在屋面上均匀堆放高层标准规范范本,禁止集中码放,种植土摊铺、植 物种植时应避色损坏防水层

    5.1.3.7.3种植土应避免雨淋,及时摊平铺设、分层适度压实,严禁用机械反复碾压。铺 设的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竖向设计要求。摊铺后的种植土表面应采取覆盖或洒水措施防 止扬尘。 5.1.3.7.4进场的植物宜在6h之内栽植完毕,未栽植完毕的植物应及时喷水保湿,或采 取假植措施。

    5.1.4.1下凹式绿地的植物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用,并能保证耐早耐淹、净化雨 水、低维护等要求。 5.1.4.2下凹式绿地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3溢流口设置的位置、深度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不得歪扭。 5.1.4.4管道的敷设和检查井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68)相关规定。 5.1.4.5栽植土以排水良好的砂性壤土为宜,保证土壤渗透能力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如 土壤渗透性较差,应通过改良措施增大土壤渗透能力。 5.1.4.6下凹式绿地靠近机动车道一侧1~2m范围内的防渗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 计未明确时路基应呈梯形延伸至绿地内1~1.5倍路基深度。施工时路基区域的各项排 水施工措施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5.1.4.7下凹式绿地内的溢流口顶部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应高于绿地 5~10cm。 5.1.4.8对于土壤渗透性较差的地区,应适当缩小雨水溢流口高程与绿地高程的差值,使 得下凹式绿地集蓄的雨水能够在24h内完全下渗。

    5.1.5生物滞留设施

    5.1.5.1施工准备及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1施工准备及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

    a)生物滞留设施宜在其汇水面施工完成后进行混凝土结构,如道路、广场结构层施工均已完成。 进水口位置应根据完工后的汇水面径流实际汇流路径进行调整,保证汇水面径流雨水 汇入,设施竖向高程应以进水口处汇水面的高程为基准进行测量。 Q)设施按施工图设计进行放线,埋设控制点。

    5.1.5.2土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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