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34-2018 广东省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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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1.2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清各种地下管线的数设状况、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 深。同时应查明管线种类、性质、规格、材质和附属设施等属性。 5.1.3管线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最管线点二类,明显管线点应实地调查和量测 有关参数。隐蔽管线点应采用物探方法进行探测。 5.1.4地下管线探查,必须于管线投影在地面的位置,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包括 特征点、附属物中心点。特征点包括多通点、分支点、转折点、起汽点、变径点、 变深点、变材点和出入地点等,附属物包括;接线箱、变压箱、各种客并(人孔并、 手孔井、闽门井等)、调压柜和仪表等。 5.1.5根据探测工程的项目性质及对建设施工的影响程度,建设工程管线探测按定 点的密度不同,宜分为一般管线探测、地下管线详查。一股管线探测的定点的击度 取舍与普查一致,探测区域与委托方要求区城相同:地下管线详查的定点密度比普 查的大、精度要求高或取含更细,探测区域比委托方要求区域要大。 5.1.6地下管线详查应依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其探查精度宜高于一股探测要求 探查区域在委托方要求的施工区域及影响区域的基础上,应再适当扩宽。按工程阶 段分设计详查、施工详查,不同形状的施工区域、位置,扩展要求不同。 5.1.7必须在地面设置清晰的管线点标志,注明管线点外业编号,编号宜由管线类 别的字母代码+顺序号组成,字母代码按本规程附录C表C.0.1执行,顺序号以测 区或项目为单元,在测区或本项目内必须是唯一的。 5.1.8在无特征点或附属物的直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点,普查项目其设置间距应不 大于成果图上1.4cm;设计详查项目设置间距应不大于30m;施工详查项目设置间 距E应不大于10m

    5.1.1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会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1.2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清各种地下管线的数设状况、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 深。同时应查明管线种类、性质、规格、材质和附属设施等属性。 5.1.3管线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最管线点二类,明显管线点应实地调查和量测 有关参数。隐蔽管线点应采用物探方法进行探测。 5.1.4地下管线探查,必须于管线投影在地面的位置,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包括 持征点、附属物中心点,特征点包括多通点、分支点、转折点、起汽点、变径点、 变深点、变材点和出入地点等,附属物包括;接线箱、变压箱、各种客并(人孔并、 手孔井、闽门井等)、调压柜和仪表等。 5.1.5根据探测工程的项目性质及对建设施工的影响程度,建设工程管线探测按定 点的密度不同,宜分为一股管线探测、地下管线详查。一股管线探测的定点的密度 权含与普查一致,探测区域与委托方要求区城相同:地下管线详查的定点密度比普 查的大、精度要求高或取含更细,探测区域比委托方要求区域要大。 5.1.6地下管线详查应依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其探查精度宜高于一股探测要求 策查区域在委托方要求的施工区域及影响区域的基础上,应再适当扩宽。按工程阶 段分设计详查、施工详查,不同形状的施工区域、位置,扩展要求不同。 5.1.7必须在地面设置清晰的管线点标志,注明管线点外业编号,编号宜由管线类 别的字母代码+顺序号组成,字母代码按本规程附录C表C.0.1执行,顺序号以测 区或项目为单元,在测区或本项目内必须是唯一的。 5.1.8在无特征点或附属物的直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点,普查项目其设置间距应不 大于成果图上1.4cm;设计详查项目设置间距应不大于30m;施工详查项目设置间 非应不大于10m

    5.1.9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必频反映其弯曲特征,此外,地下管线详查, 应在下列位置加测管线点: 1工程设计的桩位(基础):与之附近的管线应加测和加密管线点,明确已有 管线与设计桩位的实际距离,以便考虑安全距离及足够的施工空间。 2设计管线与现有管线的交义点。在该交义点、现有管线两侧应加测管线点, 明确该现有管线的准确深度。 5.1.10探测时信号不可靠或采用现有的探查技术手段不能查明的管线段,应进行 开挖或打样润探查。现场条件不允许开挖或打样,无法调查的管段时,可采用权 属单位提供的资料或根据实地标志来进行管线定位,但在管线图件或记录表的备注 中应说明数据来源,并在管线图申以虚线表示,按本规程附求C表C.0.3执行。 5.1.11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现场绘制管线草图,标注管线点号及其连接关系、记录 管线属性信息,按本规程附录B表B.0.2.1填写相关内容。采用纸质记录时须填写 消楚,采用电子记录应按规定格式导出并进行打印归档。原始记景必须填写齐全、 清晰,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改时,纸质记录上应注明原因,电子手等经核对 后修订, 5.1.12在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在城市道路需开展人工开挖的,开展前必须按相 关规定办理开挖手续

    5.2.1地下管线的实地调查,宜邀请权属单位的有关人员或熟恶管线情况的人员参加。 实距调查应开启各类检查并,仔细查看并内情况,并对明显管线点作详细调查、记录和 量测,并按本规程附录B表B.0.1的格式填写相应记录,实地调查还应注意周边河涌、 桥梁边出露的管线, .2.2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应按表5.2.2的规定确定。其中,明显管线点上应采用 内尺或量杆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单位用米,精度至属米,地下管线的理深可分为 内底理深、外预埋深,其埋深量测应根据地下管线的性质、流体压力、规模或理设方式

    断面应量测其宽和高,面管廊(沟)应量测其断面内壁的宽和高,电缆管块(组)应量测 其外包络尺寸的宽和高,单位用毫米表示。 5.2.5理设于地下管沟或管块中的电力或通信电缆应查明其孔数(或条数),对于在 同一管块(或同沟道)中的不同权属的通信管线是否分别查明应根据委托要求确定。 5.2.6一井多盖(大于一盖》的通信井、宽度不小于管线图成果上4mm的电力窖井等 宜按实际尺寸标注窖并范围 5.2.7当地下管毁附属物被掩理或覆置(检查并、阅门手孔、炭水缸等),不能直 接量测埋深时,应采用仅器探测方法查明其埋深,同时注明定深方法。 5.2.8当地下窖并并室较大、难以观察到管道时,难以直接调查的地下并室,可采用 QV技术辅助调查,协助判断管径大小及管道走向:也可以采用CCTV技术进行调查。 5.2.9地下管线三维信息调查宜采集附属物及建(构)筑物的三维模型外墙标准规范范本,其信息调查宜 在本规程第5.2.15.2.8条的基础上,增加但是不限于下列调查内容: 1并盖的形状、尺寸和材质: 2并释基底的形状、尺寸和埋深,并脖材质: 3并底的形状、尺寸和埋深,并材质; 4并室的形状、尺寸、材质,内项埋深和内底埋深; 5管线(沟)在并室中的位置 6管席中各管线(沟)在变化处的断面: 7 管块中管孔的大小、排列、占用情况: 8管材的厚度以及管的壁厚。 9其它

    3.1地下管线的物探探查量在现况资器收需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

    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物探方法进行准确定位、定深的过程。应遵循如下原则: 1从已知到未知; 2从简单到复杂; 3优先采用有效、轻便、快速、成本低的方法: 4复杂条件下应采用多种探查方式或方法,互相验证。 5.3.2地下管线的物探探查,可采用电法、磁法、电磁法、并中探测法等方法,但各 种方法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探查的距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2被探查的范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须有足够的强度,能被仪器测取; 3接收信号能从干扰背索中或处理后的数据中,分游出被探管线所产生的异常: 4借助其他方法验证后其精度达到本规程第3.3.5的要求。 5.3.3探测金属地下管线应优先选用轻使的管线探测仪。采用探地雷达、高密度电阻 率法、并中探测等的仪器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 的要求,并且异常信号是否为目标地下管线需进行核实。 5.3.4采用金属管线探测仅探查地下管线,地下管线磁场信号的激发,应采用主动源 法。主动源包括充电法(直接法)、夹钳法、感应法三种。 1对于给水等有出露点的金属管线,首选充电法(直接法)激发信号: 2对于电力、通信类管径较小的金属管线,首选夹错钳法激发信号: 3对于周边无明显点时,可以选用感应法激发信号 5.3.5在无管线资料地段或重要复杂地度探查管线时,宜先案用被动源工频法搜紧电 力、通信类管线,再用主动源法搜索,主动源法搜案有平行搜索法及图形搜案法,进行 追踪精确定位、定深,宜避索至附近明显点,以判断管线属性。 5.3.6采用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时,应使发射机与管线处于最佳稠合状态,接收机与 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图有干扰存在时,尽量减少或排除干扰 5.3.7管线仪平面定位的方法有极大值法、极小值法。两种方法,宜综合应用,对比 分析,确定管平面位置。 5.3.8管线仪定深的方法主要有特征点法(△所70%法等)、直读法等,定深点的位置

    宜选择在管线点或其邻近被测管线前后各34倍管线中心埋深范围内是单一的直管线, 中闻无分支或弯曲,且相邻管线之间距高较大的地方,探查过程中宜多特征点法综合应 用,而且应根据峰值点两侧的对称性判断管线是否受干扰,直读结果应根据方法试验确 定的定深修正系数进行深度校正。 5.3.9管线复杂或关键位置的超深(非开挖)管线时,宜采用剖面观测计算法,即垂 直管线走向设置电磁场观测副面,记求电磁场曲线,通过观察电磁场曲线形态分析信号 的干扰程度、判定管线的位置及深度,亦可以进行反演计算,求取位置和埋深参数。管 线详查的,宜提供观测的剖面曲线及数据 5.3.10地下管线探查须沿管线走向逐条追踪,标记管线轨,对于管线的三通点、分 支点等须采用交汇方法。 5.3.11当存在近间距平行管线或复杂管毁对,为提高探测效果,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分辨:1)分别对各管线施加直接信号:2)改变发射机感应的位置和方向:3)改变发 时的频率和功率:4)改变接地电极等。 5.3.12在采用地下管线探测仪探查地下管线效果不佳,或探测对象是非金属管道时, 宜采用电磁波法(探地雷达)探测,并按本规程附求B表B.0.2.2填写相关内容: 1测区范围较大时,应分区微波速测定: 2使用测距轮方便快速定位,测距轮每次工作前应校准: 3宜选配100Hz~900MHz屏天线,副面法探测 4根据目标管道的深度、管径等条件,选择合适的频率、时窗、采样间隔、天线 距离、点距; 5应根据反射时间、波长、同相轴、报幅等判断管线异常,管线异常在邻近区域 需具有重复性。 5.3.13对于非封闭的非金属管道,可采用示踪法探测。将示踪器水平推入管道,不断 推动示踪器在管中的位置,在地面追踪其发射的电磁场信号,可探测非金属管道的位置 和深度。

    5.3.15地下管线的施工详查,应联系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参与,由管线探测单位与施工 单位共同实施完成。对实地存在,但是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探明:或者探测信号明显,但 是与管线资料不符的管线,各权属单位应派人现场指认,管线复案时,应绘制管线探测 或果横断面图,其断面位置及编号以断面符号标注于综合管线图中,见本规程附录G图 .3地下管线断面图样图 5.3.16地下管线详查工程应建立工程管线交底制度,成果提交时,由建设单位组织, 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参与,交底内容包括; 1管线探测单位介绍探测成果,总结工程沿线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2设计单位介绍管线的避让或迁改方案: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中已有管线的保护方案; 4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核对管线是否完善、有无缺漏,对设计与管线保护方案提出 具体意见: 5建设单位汇总意见,形成会议记录,管促有关单位落实地下管线的施工安全。 5.3.17常规方法难以查明的管线、涉及重要工程的增下管线以及超深(埋深大于4米) 管线,应假专项地下管线探查,宜采用并中物探探测或采用其他探测技术验证,由建设 单位另行委托

    5.4.2探测单位的探查质量自检可分为单位项目组检查、单位质检部门检查。各级检 查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能省略或代替。各级检查抽样比例按本规程附录B表B.0.8 的规定执行,并进行检查工作量统计,探查质量检查记录技本规程附录B表B.0.5表 .0.7的格式填写,检查精度统计按本规程附景B表B.0.9表B.0.10的格式填写,项 目较小时,检查可以简化

    式中;△dti—检查项目的明显点的埋深偏差(cm); R明显点检查总点数: R、R 分别为/≤250cm与h>250cm的检查点数。 5.4.5明显管线点重复量测和隐管线点重复探查的粗差率不应大于5%; 5.4.6隐股管线点应采取开挖方式进行验证,验证点具有代表性并均匀分布,每个项 目验证点不少于隐蔽点总数的0.5%,且不少于2个,开挖超差率不得超过10%,限于开 挖条件,验证点比例不足时,应增加探地雷达等非管线探测仪的其它探查方法检查,而 且检查点是该不足比例的2倍 5.4.7地下管线检查除对管线点的乎面位置和埋深进行检查外,还应对管线点的属性 调查进行检查。当发现遵漏、错误时,应进行补充和更正同类间题,确保管线点属性资 科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5.4.8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批次(项目),应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针对不合格 案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然后对不合格批次进行重新探查。在重新探查过程中,应验 证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5.4.9各项检查工作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管线探查质量检查 报告,该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检查工作概述; 3问题及处理措施: 4精度统计: 5质量评价。 项目较小时,相应检查内容、遗留间恶可以汇合在技术总结报告中,不另出自检 报告

    6.1.1地下管线测量应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管线两侧的带状地形测量。 6.1.2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测量成果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对缺 少已有控制点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区,应建立基本控制两或加密控制网并施测带状 地形图,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城市测量规范》CJJ/T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 范》CJJ/T73的有关规定。 6.1.3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测量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网络RTK和单基站RTK等方 法进行,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3.5条第3款的规定 6.1.4地下管线的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GNSS高程测 量等方法,其测量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3.3.5条第3款的规定,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仅器高及镜高 采用经检验的钢尺进行量测,取至豪米。 其主要授本要求成特合表62.22的规定

    6.2.5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时,起算点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流动站到基准站的距离应 不大于3kl;起算点等级为四等及以上的,流动站到基准站的距离应不大于6km。 6.2.6RTK控制点宜采用全站仪按点数10%检核边长、角度及高差检核,检核结果应满 足下列题求:

    6.2.5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时,起算点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流动站到基准站的距离应 不大于3k;起算点等级为四等及以上的,流动站到基准站的距离应不大于6km。 6.2.6RTK控制点宜采用全站仪按点数10%检核边长、角度及高差检核,检核结果应满 足下列婴求:

    6.3管线点及带状地形测量

    6.3.1在管线点探查外业完成后,利用探查作业工序提供的探查草图,开展管线点的 测量,并同步进行带状地形图的修测或新测。 6.3.2管线测量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网络RTK法、单基站RTK法等方法,管线点 测量、带状地形测量可与图根控制测量同时进行,按数字化成图的要求,采用电子手薄 或PDA记录,并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采用全站仪极垒标法时,地下管线点测量的 则距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50,定向边宜采用长边。 5.3.3采用全站仅同时测定管线点的坐标与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可观测半测回, 仅器高和砚牌高量至毫米。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均计算至0.001米,取至0.01米。 6.3.4管线点测量时,宜直接利用探测的外业编号,重新建立管线点编码时,应建立与 管线探测外业编号之间的关系,确保管线连接的正确。 6.3.5在基本地形图覆盖面且现势性好的地区,管线图的地形背景可利用,否则,现 势性不好或基本地形图未覆盖区,必须进行带状电形测量。 6.3.6带状地形图测绘的测绘内客,宜符合下列规定 1按管线需要取舍,其内容应包括道路边线(集边石)、临街建筑物向街一面的 外轮事线、结构、层数分间线等。并应调查注记主要单位的名称,适当注记门牌号、散 点高程,测定各种地面地物特征点的地面位置及高程; 2管线外侧无建筑物时,测至管线外20m的地形、地物,通视条件较差的山区或 密林地带可测到两侧15米; 3带状地形测量的图幅接边时,宜测到本组图幅外的10米,并按规定保证接边质 量: 4此外,还应按测绘行业标准的有关外业测量取含要求执行

    6.3.1在管线点探查外业完成后,利用探查作业工序提供的探查草图,开展管线点的 测量,并同步进行带状地形图的修测或新测。 6.3.2管线测量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网络RTK法、单基站RTK法等方法,管线点 测量、带状地形测量可与图根控制测量同时进行,按数字化成图的要求,采用电子手薄 或PDA记录,并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采用全站仪极垒标法时,地下管线点测量的 测距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50,定向边宜采用长边。 6.3.3采用全站仅同时测定管线点的坐标与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可观测半测回, 仅器高和砚牌高量至毫米。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均计算至0.001米,取至0.01米 6.3.4管线点测量时,宜直接利用探测的外业编号,重新建立管线点编码时,应建立与 管线探测外业编号之间的关系,确保管线连接的正确。 6.3.5在基本地形图覆盖面且现势性好的地区,管线图的地形背景可利用,否则,现 势性不好或基本地形图未覆盖区,必须进行带状电形测量。 6.3.6带状地形图测绘的测绘内客,宜符合下列规定 1按管线需要取舍,其内容应包括道路边线(集边石)、临街建筑物向街一面的 外轮事线、结构、层数分间线等。并应调查注记主要单位的名称,适当注记门牌号、散 点高程,测定各种地面地物特征点的地面位置及高程; 2管线外侧无建筑物时,测至管线外20m的地形、地物,通视条件较差的山区或 密林地带可测到两侧15米: 3 带状地形测量的图幅接边时,宜测到本组图幅外的10米,并按规定保证接边质 量: 4此外,还应按测绘行业标准的有关外业测量取含要求执行

    5.4.1探测单位应在测量全过程中对测量成果进行质量控制,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并 按顺序进行,不得省略、代替、愿倒顺序。 6.4.2地下管线测量成果的质量检验检查主要采用同精度重复测量的方式进行。 .4.3图根导线测量、内业图面、外业逻视、外业设站等各级检查抽样比例技本规程附 录 B 表 B, 0. 11 的要求执行。

    6.4.4测量成果质量检查时,应分别随机抽查、均匀分布、而且有代表性的原则进行。 其中,计算测量点位中误差用。和高程中误差用。公式

    6.4.5管线点测量的租差率大于5%的为不合格:粗差率不大于5%的,别除粗差与错误 点后,管线点的测量点位中误差m。和高程中误差m不得超过本规程第3.3.5条第3 款的规定,否则应返工重测, 6.4.6控制测量的精度、带状地形图的测绘精度判定方法,按现行的《城市测量规范》 CJJ/T8. 6.4.7各级检查工作应该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地下管线测量的检 查报告,主要内容有: 1工程概况: 2检查工作概述: 3精度统计: 4质量评价: 5处理意见

    7地下管线数据处理与管线图编绘

    .1.1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应在地下管线测量工作完成后并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也下管线图应在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并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编绘 7.1.2为保证数据处理的规范性,成果准确性、一致性和通用性,数据处理一般由管 我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处理,软件使用的图式符号,软件输出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物分类 代码、数据格式等应满足本规程附永C和附录F的要求。 7.1.3地下管线数据处理软件的基本功能应包括数据输入或导入,数据查错、图形编 辑、属性编辑、管线图生成、查询统计、成果输出和格式转换等。

    7.2.1地下管线图的编绘应在地下管线探查和测! 1.作元成, 用管线数据处理软件完成, 7.2.2地下管线图包括综合管线图、专业管线图.样图见本规程录G图G.1和图G.2 7.2.3管线符号、代码、图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线的分类、代码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表C.0.1规定: 2管线的符号、规格及代码,应符合本规程附求C表C.0.2的规定: 3管线的线型应得合本规程附求C表C.0.3规定: 4管线的颜色应符合本规程附求C表C.0.4的规定: 5管线数据分层宜按照“管线大类+数据类型”的方式组合命名,各图层类型及 命名见本规程附承C表C.0.5。 7.2.4在管线图的编辑过程中,应删除或移位与管线注记矛盾的地形要素,保持管线 图要素间的相互协调,保证图面清晰。 7.2.5管线图上各种文字、数字注记不应压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尽量避让地 平行南北图赢,管线的数字注记,

    线上文字应平行于管线走向,字头应朝向图的上方(南北走向管线字头朝向图的左方) 图编的注记应在客图幅内分别注记。同类管线相同观格的管线直线段上的说明注记可 选注,管线图注记应符合本规程表7.2.5的规定:

    类型 方式 字体 字大 (m) 说明 管线点号标注 字特、数字混合 正等线 2 字朝正北 管线段标注 字符、数字混合 正等线 2 平行于管线走向,字头应垂直 于管线,指间图的上方 扯旗注记 字符、数字混合 细等线 7.2.6综合地下管线图的编绘除符合本规程第7.2.3条、第7.2.4条、第7.2.5条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地下管线图应将综合管线图形数据与最新相同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叠如, 并编辑成图: 2综合管线图图瞻整饰应包括图名、坐标系、高程基准、时间、比例尺等: 3综合管线图应表示图幅内各专业管线、管线附属物以及与管线有关的地面建(构) 筑物、交通、水系和主要地形地貌特征等: 4管线的图上点号应为内业编号,图幅内唯一,共5位。有两种方法命名,可根 据实际情况选用: 1)2位管线子类的字母代码(见本规程附求C表C.0.1)+3位管线点顺序码: 2)1位大类简写代码(见本规程表3.2.2)+4位管线点顺序号。 5暗渠或位于沟(鹿)道的宽度不小于成果图上4m时,必领按比例以实部2mm、 部1m的虚线绘出边线:综合管廊存在间隔壁的,其壁边线不绘出,只绘最外的两个 整的边线: 6内径或截面不小于成果图上4的综合管率在地面上的投料日、通风日、透气 阅等附属设施均应实测形状,图上用黑色实线表示,旁加注“风”、“料”、“气” 等:管席内的防火门或防火墙,实测形状,用黑色虚线表示,靠同一壁而分布于不同托 票层的电信、电力管线,同一专业的管线以一条线表示;给水、工业、热力等其它管线 可稿作偏移以免重叠,但不要超出托想的最大富度:

    7有多个入口(即两并董以上,简称一并多盖)的管线菩并,实测客并边缘,以 靠线表示,其几旬中心加注相应管线的喜并符号,颜色采用相应管线颜色,并在并边线 管线进出处测定管线点,以探测点表示。对于其它大型附属物、构筑物,宜实测其边线, 图面表达参照一井多盖执行: 8近距离内排列两个或两个以上水表的,外围边线实测并用虚线表示,几何中心 没置水表符号,并于外围边线上设置管线点,管线点成果表备注栏标注“水表组”; 9预理的通信管块、电力管沟(均未穿铺电缆),实测明显点和特征点,并以 专用虚线线型连接,并注明“空管”; 10对于管线理设复杂、管线点注记密集区域,综合管线图中的管线点可择要注记 11当管线密集或上下重叠时,应在图内以扯旗方式说明管线排列分布情况。扯旗 需加表头,表头颜色为需色,注记内容颜色与相应管线颜色一致,格式上每列需左对齐, 字头朝北。扯旗线应垂直管线走向,扯旗内容应放在图内空白或负载较小处,标注内容 是:管线类型、埋深、管径(或断面尺寸)、孔数、电压或压力值、材质(见本规程附 录G图G.1综合地下管线图样图)。 7.2.7专业管线图的编绘宜一种专业一张图,也可按相近专业组合一张图。除应符合 本规程第7.2.6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上长度大于等于50m的排水管线段应在管线段的中点处标注流间符号: 2专业管线图注记点号并以线注记注明管线属性,注记内容应按表7.2.7的规定 热行,

    表7.2.7专业管线图线注活费速

    专业管线图见本规程附录G图G.2。 7.2.8管线详查项目,除综合成果图外,宜在各管线都经过的具有代表性的位置或对建 设施工有重要影响的位置,绘制断面图,样图见本规程附录G图G.3。 7.2.9采用管线陀螺仪探测项目,其成果图件应包括平面位置关系图、起终点断面图, 样图见本规程附量G图G.4

    7.3.1管线成果表应依据探测成果编制,是管线点原始调查成果的反映,管线成果表 的编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表B.0.3的规定。 7.3.2成果表中连接点号表示连接关系,必须与管线图上的点号一一对应,并填写相 应管线段的属性信息,同一管线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接方向时,点号栏只填写一个点 号,连接点号栏填写各个方向的连接点号,并填写各个方向的属性情况。 7.3.3在直通管中,应在变径、变材、变深处定点,成果表中分两条记录不同方向的 管线属性,连接点号中写明各个方向的连接点号,并在每条记录的备注栏中注明变径、 变材、变深。 7.3.4对于一并多盖的通信并或一并多阅门的客并,其进出点和并内的阀门,要根据 它们在并内的连接关系(直通、多通等)填写属性数据,例如在各进出点的附属物栏填 写“窖井”等,其特征栏填写“边点”等。 7.3.5对于依比例尺表示的窖并,并内管线点应按照实际填写坐标,而对于不依比例 尺表示的窖并,只标注窖并中心点坐标,但应分别填写并内连接的所有管线,并在备注 栏以邻近管线点号说明其连接方向。 7.3.6管线的出土、出地、出露、架空、管偏、管线去向不明或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 也在备注栏中注明。 7.3.7电力或电信电缆规格填写管径或断面尺寸,直埋电缆填写电缆的线径。 7.3.8管线点类别栏中优先填写附属物,附属物优先填检修并,并中的闸民、水表、 预留口、排气(泥)风等在备注栏内注明,无附属物的在特征一栏中填写点特征。 7.3.9管线成果表的图上点号必须与管线成果图上的图上点号一一对应。图上点号见 本规程第7.2.6条第4款

    7.3.10管沟内各专业管线成果表的备注中应增加所在管沟的信息 7.3.11内径或截面不小于成果图上4mm的综合管廊成果表的编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 本规程附录B表B.0.4的规定,其中,如果有分隔的子管廊,要记录管廊总宽度和各 子管虑的宽度、淘壁的各分整的托架信息,

    查应依据地下管线图编绘的要求,对地下管线探测成果(管线图形、文本文件、成果表) 进行内业检查、分析、判斯,同时结合外业核实、验证,而得出综合性评价。 .4.2管线图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层与层名规范、统一: 2管线及附属物的线、点分类及代码的正确性 3成果数据完整性,管线属性的齐全性、正确性和协调性: 4成果数据的逻辑关系、管线连接关系正确; 5图幅接边无遗漏或错误,接边误差待合有关要求; 6符号、文字、数字注记符合要求 7图廊整饰符合要求。 7.4.3成果表的编制、项目填写和装订应符合有关要求。成果表应与管线图一致,其 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2内容完整、正确: 3管线属性信息应完整、正确、规范: 4管线管径、流向、管线点间睡无逻辑错设

    8.1.1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应实行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工作应遵守有关的国家与地 方法律、法规,遵循公正、独立、真实、科学与保密的原则,并维护业主单位和探测单 的合法权益。 8.1.2全过程监理内容应包工程准备监理、探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和探测成 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同时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进度、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并对探测工程 质量进行评价。 8.1.3管线工程监理应由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监理的范 围、内容、工期和权限等。监理单位应按委托合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制定监理工 作实施方案。 8.1.4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员组成,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人员数量应 满足工程监理需要,且需配备专业的仪器设备, 8.1.5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则召开工程会议,解决探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详监督探测单位按探测合同(或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进行探测。 8.1.6当发现探测单位违反作业规范、标准和安全规定时,应向探测单位签发整改通 期单(本观程附求D表D,0.1):当探测单位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时,应资令探测单位停工并报告业主单位。 8.1.7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旁站、遥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现场跟踪遥视检查和监督 检查(或抽查)相结合,进行全过程监理。 8.1.8现场限眼踪遥视检查包括查资料、看操作、听介绍、提问题愿等,成果监督检查(或 油查)包括内、外业作业过程和成果资科检查、管线数据入库检查等,并按本规程附求 表D.0.2的规定,填写监理视检查记录表 8.1.9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的物探、测量、数据与图形处理的主要工序完成后,探测单

    8.2.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探测单位开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探测单位的组织 机构设置、人员投入与培训、仅器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情况; 质量保证、作业环境和安全规定等措施。 8.2.2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现场避视检查和审核报告的方式,检查管线探测仪校验及方 法试验工作情况,并重点审核操测单位提交的技术设计书,内容包括探测技术方案、进 变计划、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投入和仪器设备、质量保证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提出修 改、补充意见。 8.2.3经监理不符合要求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向探测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责成其整 改。整改后,应重新监理。 8.2.4技术准备工作监理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程附录D表D.0.3的规定, 真写技术设计方案审批表,报业主单位批准。技术设计节变更时,应重新审查 8.2.5符合开工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探测单位签发开工令(本规程附录D表 D.0.4),并报管线查主管部门。

    8.3.1探查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探查过程监理、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和成果质量检验,并 按照探查作业的进度进行。探查成果质量检查应在探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8.3.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如实地填写探查过程整理记录。探查过程监理的内容应 包括: 监控探查人员和仪得设备的变动: 监督检查探查范围和管线取舍要求的执行情况: 3检查探查仪器操作方法的规范性 4检查管线属性调查的正确性、完整性

    8.4.1项目监理 程监理、成果资料检查和成果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资料检查和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应在探 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8.4.2测量过程监理的内容包括:测量人贝和仪器设备的变动情况、已有控制点资料、 控制网布设、管线点测量、测量仪器操作方法、观测手薄、作业进度、质量自检和安全 作业等情况, 8.4.3测量成果资料检查包括:检查控制测量电子记录、点之记、管线点测量成果资 科、计算资料和成果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计算结果应符合规定的限差要求。 8.4.4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管线成果质量检验的比例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随机抽取不低于总控制点的5%,检查控制点的可靠性、验证测量精度: 2抽取不低于管线点总数的2%(但不应少于30个),进行测量精度检验 8.4.5测量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的内客不符合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填写整改通知单,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发至探测单位整改,并抄送业主单位

    8.5.1数据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数据文件检查、图形文件检查、成果一致性检查、测区 接边检查和数据入库检查。数据成果资料检查和数据成果质量检验应在探查监理和测量 监理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8.5.2数据文件检查可采用人工检查、计算机软件检查或两者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 比例应为 100% 8.5.3图形文件检查宜包括综合管线图、专业管线图等检查。 8.5.4成果一致性检查应包括图形文件与入库数据、入库数据与原始记录和地下管线 成果表的一致性检查。 8.5.5测区接边检查宜采用专用检查软件,对相邻测区的图形,应在图廊线上设置接

    边点,并对属性数据进行检查。 8.5.7数据监理记录应包括电子记录和人工记录,电子记录应为采用专用软件检查时 输出的检查结果。 8.5.8经质量检验认为合格并收到入库通知后,方可将地下管线数据送交数据入库单 位监理。 8.5.9数据入库检查应包括提交数据文件的完整性、管线属性检查和实体间的拓扑关 系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应按照本规程第11.3节的相关要求执行。 8.6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 8.6.1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归档资料应包括文字资料、表格、图和入库数据等四种类型。 归档资料的载体可分为电子载体与非电子载体。 8.6.2探测单位应按合同工期要求提前间项目监理机构送交全部探测成果资科,经监 理检查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结束。 8.6.3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益理应包括归档监理和立卷监理,整理检查量应为100% 8.6.4归档监理应包括归档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检查。 8.6.5立卷监理应包括案卷的组织、卷内文件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检查 等。 8.7质量评价与监理报告 8.7.1地下管线探测工程质量评价应在探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工作结束,且 监理全部合格后进行, 8.7.2探查、测量的质量判定,执行本规程第5.4节、第6.4节的规定。 8.7.3数据与入库监理的质量判定,执行本规程第11.3节、第11.4节的规定。 8.7.4质量评价应按照《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33的规定执行。 8.7.5质量评价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地下管线成果验收与归档

    9.1.1地下管线探测项目结束后,探筹单位应据写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书。 9.1.2地下管线普查项目验收工作应在探测单位完成最终检查并自查合格的基础上, 经监理单位认可并提交监理报告(针对实施探测监理的项目),由项目委托方组织实施 探测单位、监理单位、档案管理单位、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地下管线管理单位应参与项 目验收,验收组专家人员宜由行业内专家和行业内资深管理人员组成。 9.1.3具备条件的项目,在项目成果验收前,宜将各专业管线图分送管线权属单位审 查该专业管线成果图,以核查是否错漏或属性错误。 9.1.4验收的依据是任务书或合同书、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 9.1.5地下管线普查项目在成果验收前宜提请当地档案管理单位对资料归档要求进行 指导,成果验收通过后按档案管理单位的要求进行资料归档 9.1.6地下管线修测的项目,成果验收与归档应与地下管线普查项目的要求一致:建 投工程管线探测项目,成果验收与妇档可根据重要程度、规模适当简化;峻工测量项目 按本规程第10.2.11条的规定热行

    2.1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总结报告书或探测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下列 1工程概况:工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多 、地形地费和交通条件:开峻工日期,完成的工作量 2投入和变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情况: 3技术措施:作业依据,平面坐标和高程起算数据,采用的仪器 的编绘情况等: 4技术设计书的执行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 5质量评定:各工序质量检验与评定、精度统计与评定结果: 6安全生产措族落实情况:

    证: 4各种探测的累始记录、计算资料和起算数据的引用均已履行过审核程序和手续, 并符合质量要求: 5各种管线调查表和探测成果表的记录应有探查人签名,转录已经校核: 6各项仪器检查、开挖验证记录齐全,发现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和改正 7督线成果均已进行室内图面检查、实地对照检查和仪器检查、开挖验证,并符 合质量要求 8由计算机生成的探测成果数据格式应符合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图形 和属性数据文件的数据与提交的成果一致: 9技术总结报告节内容齐全、能反映工程的全锐,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10成果资料组签应符合档案管理单位的编制有关规定: 11监理检查已按要求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处理及时、合理,监理的意见公正、客 观、准确 9.3.4地下管线警查项目评审合格后,验收组应出具成果验收意见

    9.4.1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成果资料,成果提交应分为向用户提交和归档提交。向 用户提交应按合同书的规定提交成果,归档提交应包括本规程第9.3.1条、第9.3.2 条的全部内容和第9.3.4的验收意见等。 9.4.2地下管线普查归档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并保证 交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归档内容详见本规程附承E表E.0.1。 9.4.3地下管线普查归档质量要求: 1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应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3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断,图表整洁,签字置章手续完备。 9.4.4地下管议普查组卷原则 1组卷应按测区立卷,有多个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测区同时完成时,应分别立卷:

    9.4.1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成果资料,成果提交应分为向用户提交和归档提交。向 用户提交应按合同书的规定提交成果,归档提交应包括本规程第9.3.1条、第9.3.2 条的全部内容和第9.3.4的验收意见等。 .4.2地下管线普查归档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并保证 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归档内容详见本规程附承E表E.0.1 9.4.3地下管线善查归档质量要求: 1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应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3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9.4.4地下管线普查组卷原则 1组卷应按测区立卷,有多个地下管线管查探测测区同时完成时,应分别立器

    2追下管线普查探测档案文字与图纸应分别立卷: 3案卷排列按照《管线普查测区()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录E表E.0.1) 要求执行。 9.4.5案卷编目要求 每个案卷必须编制卷内目次、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案卷文字部分按册装订入盒 图纸不折叠直接装入图纸袋(A2规格)。 9.4.6档案移交时,应提交《地下管线普查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附与纸质目录 致的电子目录),双方签字、盖章,一份由档案管理单位保存,一份由档案移交单位保 存。 9.4.7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档案必须装订成册,由以下内容组成: 1档案移交书(附录E表E.0.2) 2测区结合表: 3管线普查测区()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录E表E.0.1); 4案卷目录: 5各卷卷内目录(包括文字、图纸)。 9.5归档电子文件的格式和质量要求

    .5.1 凡地地下线音及管理程 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电 子文件和数据等均属于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应包括工程前期、工程监理、管线探测, 数据建库和普查验收等过程的电子文件。 ,5.2地下管线普查电子文件的存储应采用通用格式,主要电子文件通用格式要求见 表9.5.2

    表9.5.2管线电子文件的格式要求 文件类别 通用格式 文本文作 XIL、 DOC, TXT, RTF、 PDF 表格文件 XLS、ET 图像文件 JPEG、GIF、TIFF 图形文件 SHP, DWG, MIF, E00, SVG. PDF 影像文件 MPEG2、AVI

    9.5.3地下管线普查项目提交的通用型电子文件,应同时提交其软件型号、名称、版 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普查电子文件应转换成通用型文件。 9.5.4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与普查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署承数据 梦数、元数据等必须与普查电子文件一同提交。 9.5.5地下管线普查探测项目电子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通用性、安全性; 1普查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必须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2普查电子文件内容、元数据等信息保持完整无缺失: 3普查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应建立关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透上应保 持一致: 4电子文件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的安全保密规定,针对辆毒和非法访问等采 取与系统安全和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 9.5.6普查电子文件的命名,宜由三位阿拉伯数字加汉字组成,数字是本成果文件保 管单元内电子文件编排顺序号,汉字部分则体现本电子文件按照文件的内容及特征或图 纸的专业名称或编号。地形图电子文件宜按照城市的基本电形图命名规则来进行命名, 管线图电子文件命名宜包含管线类别、图幅号信息: 9.5.7提交的声像电子文件如下;照片应不低于500万有效像素,要求图像清晰、完 整、真实。承像成果应以标准DVD格式、标清或高清格式存储,要求影像清断、面面平 总、内容完整,求音成果资料应声音清楚、内容完整、材质完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

    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性产 子文件应转换成通用型文

    9.6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

    6.1归档的普查电子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已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值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同时

    存储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2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普查活动的全过程,并经过分类整理成符合 婴求的案卷: 3同一案卷内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相同,并建立关联。 9.6.2普查电子文件的移交应与相应的普查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同时进行。 ,6.3电子文件整理成卷后,档案移交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档案管理单位的要求对 电子档案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档案移交单位 向档案管理单位移交,同时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完成交接。

    10.1一般股规定 10.1.1对于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或拆除废弃的地下管线,应 及时开展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 10.1.2新建、扩建或改建地下管线应根据现场采集的数据对已有地下管线数据进行更 新;拆除废弃的地下管线应经过现场核实后对原有地下管线数据进行副除更新加相应标 识, 10.1.3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的方式包含峻工测量和普查修测 10.1.4常规的地下管毁建设工程应采取峻工测量的方式进行数据更新;地下综合管线 变化较大的区域,应采取普查修测的方式进行数据更新。 10.1.5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成果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对地下管线数据库进行更新 10.2管线峻工测量 10.2.1在行政区域范国内的管线建设工程应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并及时开展峻工测 量。有条件的可采用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10.2.2地下管线变工测量宜在覆土前进行,管线点测量应将合本规程第6.3节的规定, 管线属性信息调查应符合本规程第5.2节的规定。 10.2.3对于已覆土的管线进行峻工测量时,应采用物探方法进行探测定位、定深,物 案探查应符合本规程第5.3节的规定。 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管线施工的,在管线峻工测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管段 施工资料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其中,理深不大的金属管线,或铺设了示踪线的非金属 管线,可优先用管线探测仪探测:对于埋深较大的管线(>相)或存在严重干扰影响准 确探测区域及难于实施探测区域,如沟整、交通要道、河涌等区域,宜采用管线陀赚定 应仪等非开挖管道轨迹测量定位仪器对相应非开挖的管段进行定位、定深,在管线属性 的备注中应加以说明(如备注中标明“非开挖”)

    10.2.4在新旧管相接处,应横查旧管属性。旧管可其测定其空间位置及理深;接旧 管处为窖并的,可只测至窖井;其它情况,加测距新旧管线连接处的旧管外侧成果图上 6~10m 10.2.5对于通信加孔或加管的峻工测量:如新管在旧管的一侧,只测新管,管线点设 置于新管中心;新管在旧管的项部,只测新管,管线点设置于新管中心:新管在旧管的 项部及单侧,只测新管,管线点设直于包含新管的几何中心,调查表备注中加注用管孔 数;新管在旧管的项部及双侧,只测新管,管线点没置于新旧管的共同中心,调查表备 注中加注旧孔数。 10.2.6管线点编号应由管线类别的字母代码+顺序号组成,字母代码按本规程附录C 表C.0.1执行,管线点编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业管线点编号:与本规程第5.1.7条相间: 2图上管线点编号:一般以工程为单位,从工程起点(或接旧管点)开始,按顺序 编号:管线规模较大、呈网状且管线点很多时,宜采用沿管线走向,从西到东、从北到 的端排原则。顺序号以项且为单元,在本项目内必须是唯一的。 10.2.8带状地形图测量应符合本规程第6.3节的规定。 10.2.9成果资料须经峻工测量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提交,成果数据应满足本规程第 11.4、第11.5节的要求并经入库监理软件检查,合格后方可验收。 10.2.10文档成果资料以峻工测量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线工程测量记录册的样式和数量 进行提交。 10.2.11峻工测量资科应按当地档案管理单位的要求进行归档,宜包含如下内容: 1项目合同(或委托书、管线报建审核资料等); 2任务书(或技术设计书); 3控制点成果资料: 4调查资料,或探查资料(对已覆土管线峻工测量应提交): 5测量资料(计算资料及略图、外业观测原始记录): 6管线点成果表: 7管线整工测量成果图

    图幅接合表; 9数据库文件: 10技术总结报告(或峻工测量报告等); 11成果检查资料(检查评定记录表等): 12项目资料清单

    10.3.1在已经实施管毁普查的范围内出现综合管线变化较多,现有数据资料不能反映 管线的现状而影响政府建设管理和应用时,应及时或定期组织普查修测。 10.3.2普查修测应在已有普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对未经峻工测量的新建、扩建、改建 地下管线进行现场探测,为地下管线动态更新提供数据。 10.3.3普查修测工作应按管线普查的要求执行监理制。 10.3.4鲁查修测前应做好管线现况调绘工作及现场遇视调查,编制修测技术设计书, 10.3.5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管线,应进行实地探测;对拆除、废弃的管线,应实地 探查核实,并经特定程序后在数据库中加相应标识。 10.3.6现有资料中数据不完整、连接错误、相互关系矛盾等的管线,应进行现场核查、 改正。 10.3.7当电力、通信管线的孔数、管块断面尺寸发生变化时,应进行修测。若只是电 根数或路面高程发生变化的,可不作处理。 10.3.8当已变化的管线与旧管线相接时,应处理好与旧管线的连接关系,管线点的定 点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距新旧管线连接点10m内有旧管线窖并的,应测至窖并; 2距新旧管线连接点10m内无旧管线客并的,应测出旧管线3~5m,并应尽量与 资料图幅上的旧管线点重合; 3新管与旧管相交时,在交点两侧的旧管均应定点,点位至交点的距离宜为3n m

    4当新、旧管线接合处的两管中心线的需直偏距≤0.35时,新测管线可直接连 到旧管,当>0.35m时,应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后,予以改正。 10.3.9带状地形图测量应执行本规程第第6.3节的规定 10.3.10新测管线点编号宜由管线类别的字母代码+XC+顺序号组成,字母代码按本规 程附录C表C.0.1执行,顺序号以项目为单元,在本项目内必须是唯一的。 10.3.11地下管线修测的数据整合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当旧管空间位置没有变化,只是管段间加做或废弃客并的,图中应作相应处理, 一井多盖、并偏的客并应按本规程第7.3.4节、第7.3.5节的要求执行: 2在原通信、电力管块上增加管孔时,由于管块的几何中心位置、埋深、规格、孔 效、电缆条数等均发生变化,需对管线重新探查。成果表应填写管块整体的规格和埋深, 我果表备注中应加注含旧管孔数,如“合旧××孔! 3直通旧管改为多通,或原多通增新方向时,成果表及数据库应做相应改变。 10.3.12地下管线修测数据必须符合本规程第11.3节的入库要求,还必须提供如下文 件: 1拆除、废弃管线的管线点、线数据文件; 2拆除、废弃管线的图形文件。 10.3.13修测成果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5.4节、第6.4节、第7.4节的要求。 10.3.14能测成显的用档应合本规程第9.4节、第9.5节、第9.6节的要求。

    11.1.1地下管线数据库是地下管线普查、修测、管线工程峻工验收测量和动态更新的 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信息查询、输出等的应用 需求,并应建立系统和数据的维护更新机制。 11.1.2地下管线数据库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总的实时交换、共建其享、动 态更新 11.1.3地下管线探测单位应及时提交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经验收合格的数据给管线信 息管理单位,管线信息管理单位应及时对数据进行监理入库并更新地下管线数据库,确 保数据的现势性与完整性。 11.1.4地下管线数据库设计应在需求调查基础上进行需求分析,需求调查内容应包括 已有管线资料情况、管线管理要求、管线史新需求、已有软硬件平台等,经过需求分析 后进行数据库设计。 1.1.5地下管线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应包括立项可行性论证、需求分析、系统总体 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编码实现、样区实验、系统集成与试运行、成果提交与验收、系 统维护、动态更新等工作阶段,每个阶段应编制相应的报告。 11.1.6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参考系统应符合本规程第3.1节的规定。 11.1.7地下管线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应综合应用防火境技术、VPN技术、如密技术、入 侵检测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库及系统的安 全和稳定运行

    11.1.1地下管线数据库是地下管线普查、修测、管线工程峻工验收测量和动态更新的 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信息查询、输出等的应用 需求,并应建立系统和数据的维护更新机制。 1.1.2地下管线数据库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总的实时交换、其共建其享、动 态更新 11.1.3地下管线探测单位应及时提交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经验收合格的数据给管线信 息管理单位,管线信息管理单位应及时对数据进行监理入库并更新地下管线数据库,确 保数据的现势性与完整性。 11.1.4地下管线数据库设计应在需求调查基础上进行需求分析,需求调查内容应包括 已有管线资料情况、管线管理要求、管线更新需求、已有软硬件平台等,经过需求分析 后进行数据库设计。 1.1.5地下管线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应包括立项可行性论证、需求分析、系统总体 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编码实现、样区实验、系统集成与试运行、成果提交与验收、系 统维护、动态更新等工作阶段,每个阶段应编制相应的报告。 11.1.6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参考系统应符合本规程第3.1节的规定。 11.1.7地下管线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应综合应用防火境技术、VPN技术、加密技术、入 授检测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库及系统的安 全和稳定运行。

    1.2.1地下管线要素分类应按照一致性、稳定性、完整性、适用性的原则,采用线分 类法,将城市管线分为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综合管席(沟) 管线,其他城市管线,见本规程表3.2.1及附录C。

    1管线类型码中,数字1表示长输输电管线,2表示长输通信管线,3表示长输油、 (、水输送背线,4表示城市电下管线: 2管线大类、子类分类码见本观程附求C表C.0.1 3管线几何特征码中,数字0表示管线点,1表示管线线,2表示管线面,3表示 管线注记。 4管线符号码中,点符号码表见本规程附求C表C.0.2,线符号码表见本规程附 C表C.0.3,面符号码采用该管线面的代码,管线注记码全部为“00”, 示例1:540403001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排水大类的污水管线的转折点代码。 示例2:540201181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通信大类的中国电信管线的一般管线代码 (非空管、线缆) 示例3:530706031表示长输管线中工业大类的原油管线的检修并代码。 乐例4:540403300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排水大类的污水管线的注记代码 示例5;540403251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排水大类的污水管线的化翼范面代码。 1.2.3地下管线要素的扩充应在同级分类的基确上逐级进行,扩充的下级类应能归入 相应的上级类中,同时应在相关数据中说明,但码位不得扩充。 1.2.4地下管线属性结构设计时,应确定字段数量、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完整性约束、减值等,各管线点表、管线线表、管线面表、管线辅助点表、 管线辅助线表、管线注记点表,附承F表F.1.1表F.1.6,编合管席(沟)点表、综 合管属(沟)线表的属性结构见本规程附求F表F.1.7~表F.1.8。 1.2.5地下管线的属性字段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扩展,扩展的字段名称

    1管线类型码中,数字1表示长输输电管线,2表示长输逆信管线,3表示长输油 气、水输送管线,4表示城市地下管线: 2管线大类、子类分类码见本观程附求C表C.0.1 3管线几何特征码中,数字0表示管线点,1表示管线线,2表示管线面,3表示 管线注记。 4管线符号码中,点符号码表见本规程附求C表C.0.2,线符号码表见本规程附 C表C.0.3,面符号码采用该管线面的代码,管线注记码全部为“00”, 示例1:540403001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排水大类的污水管线的转折点代码。 示例2:540201181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通信大类的申国电信管线的一股管线代码 (非空管、线缆) 示例3:530706031表示长输管线中工业大类的原油管线的检修并代码。 乐例4:540403300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排水大类的污水管线的注记代码 示例5;540403251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排水大类的污水管线的化翼范面代码。 11.2.3地下管线要素的扩充应在同级分类的基确上逐级进行,扩充的下级类应能归入 相应的上级类中,同时应在相关数据中说明,但码位不得扩充。 11.2.4地下管线属性结构设计时,应确定字段数量、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完整性约束、减值等,各管线点表、管线线表、管线面表、管线辅助点表、 管线辅助线表、管线注记点表,附承F表F.1.1~表F.1.6,综合管解(沟)点表、综 合管属(沟)线表的属性结构见本规程附求F表F.1.7~表F.1.8。 11.2.5地下管线的属性字段数量可根据实压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扩展,扩展的字段名称

    或其语义不应与所在数据表中已有的字段名称或语义重复,已有的字段、字段类型不应 重新定义,已有字段的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充。 11.2.6地下管线元数据宜荐合(信息技本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技本要求》GB/T29806 的相关规定,其中图幅元数据属性结构宜符合本规程附录F表F.1.9的要求。 11.2.7地下管线段和管线点等目标体之间的空间拓扑关系应正确并保持一致,应满足 地下管线数据建库和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建设的需要。 11.3数据提交与入库检查 11.3.1地下管线数据提交,普查工程类(含修测工程类)以测区为提交单元,峻工测 量工程类以工程项目为提交单元。 11.3.2提交的数据内容应符合如下要求: 1各专业管线点、线、面、辅助线、注记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表 2测区、工程内的1:500(或1:1000)元数据空间和属性信息表: 3带状地形点、线、注记空间信息表。 11.3.3地下管线计算机数据文件的要求: 1探测成采计算机数据文件宜采用满足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用需求的数据库文 件格式,以测区(普查、修测)或工程(峻工)命名: 2所交探测成果计算机数据应采用坐标的单位为米(仅汉字注记文件中的汉字大 小、字间距为图上的毫米尺寸): 3修补测时,新数据应与原有数据接边: 4管线点、线、面、辅助点、辅助线、注记的属性表符合要求: 5地下管线工程元数据、1:500(或1:1000)图幅元数据符合要求: 6管线属性填写细则应符合附录F表F.2的要求。 11.3.4管线数据应进行拓扑检查和属性检查,管线数据应符合完整性要求、逻辑一致

    发其语义不应与所在数据表中已有的学段名称或语义重复,已有的学段、学段类重型不题 重新定义,已有字段的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充 1.2.6地下管线元数据宜符合(信息技术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技术要求》GB/T29806 的相关规定,其中图幅元数据属性结构宜符合本规程附录F表F.1.9的要求。 1.2.7地下管线段和管线点等目标体之间的空间拓扑关系应正确并保持一致,应满足

    )线段特征检查;不应存在提立管线点,一并多盖管点、偏心并除外,不应存 在空间位置和属性完全重复的管线点:所有多通点/多分支点连接的管线线 应与所描述的连通数一致,例如三通点应连接三个方向的管线线:多通指的 是同一家权属单位的管线:同一权属单位管线和管点应配套出现

    线股征微置:不回任在现立管线点 在空间位置和属性完全重复的管线点:所有多通点/多分支点连接的管线线 意与所描述的连通数一致,例如三通点应连接三个方向的管线线:多通指的 是同一家权属单位的管线:同一权属单位管线和管点应配套出现

    4计算机成果检查量为100%。检查采用增下管线信息系统读取提交的数据文件, 并输出管线成果图表,检查内容包括;计算机成果的数据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当地下 管线信息系统无法读取数据文件和输出图表时,则不合格);输出的管线成果图表是否 与提交的成果表、管线图完全一致。 1.3.7数据入库检查合格后,将普查数据导入普查管线数据集或将管线工程峻工验收 数据导入设工验收管线数据集。普查管线数据包括修测管线数据入至普查(含修测)管 数

    求、属性精度要求、逻辑一致性要求和完整性要求 11.4.2几何精度应得合本规程第3.3.5条的相应要求: 11.4.3属性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要素的分类代码应正确,要素的属性项及属性值应 完整正确。 11.4.4逻辑一致性应符合下列要求:面状要素应闭合,结点匹配应准确,要素应其有 准一性,几何类型和空间关系应正确 11.4.5完整性应符合下列要求;要素应全面完整符合规定的取含要求,要素的几何推 述应完整,数据的分层应正确不得有重复或遗漏,注记应完整正确。 11.5管线数据库更新 11.5.1管线数据库更新宜应用成熟的地理信息技术方法,采取管线工程峻工测量和普 查(含修测)探测相结合的更新方式。 11.5.2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的要求: 1探测单位数据提交要求 1》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数据格式按本规程附录C“数据分层”和附录F“地下管 战数据库结构、填写规测“的要求提交,望于形成统一的地下管线数据库

    11.5.2下管总数据库更新的要

    6管线数据库更新后,应记录和对外发布管线数据库的增量更新情况,形成更新增 量文件,增量文件应包括;图层名,关键字(用于查询定位的信息),更新类型(删除、 变弃、更新、新建),更新时间,更新数量,版本号。 11.5.4地下管线数据的维护必领按信息管理的要求执行,同时符合国家关于地下管线 保密信息的保密要求,由数据管理部门统一存放所有管线数据,集中入库与管理,负责 日常的管理、维护、数据库备份与恢复的容灾处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保证 数据安全,为政府管理据催服务

    11.6.1地下管线数据应满足三维建模的要求.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应依 据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数据制作,模型的平面精度、高程精度、属性等应与依据的地下管 线探测数据保持一致。 11.6.2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宜采用计算机软件自动建模方法为主、交互 式人工建模方法为辅建立,管线应对基本轮廖和外结构进行几何建模表现,附属设施宜 保用三维模型符号库中预先制作的符号米表现,复杂的附属设施,可采用交互式人工建 模或三维激光扫描进行精细建模。 11.6.3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应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形状,管线断面应 则滑,并反映连接点、附属设施以及管线走间和空间拓扑关系。 11.6.4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建模完成后成果应与地形模型、建筑要素模型、交通 要素模型、水系要素模型、植被要素模型和其他要素模型进行集成,形成统一的场景。 11.6.5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应进行数据检查,包括模型完整性检查、模 型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检查,模型效理和贴图的准确性、完整性、协调性检查,模型 整体效果检查等

    1.6.1地下管线数据应满定三维建模的要求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东模型应低依 据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数据制作,模型的平面精度、高程精度、属性等应与依据的地下管 线探测数据保持一致。 11.6.2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宜采用计算机软件自动建模方法为主、交互 式人工建模方法为辅建立,管线应对基本轮廖和外结构进行几何建模表现,附属设施宜 采用三维模型符号库中预先制作的符号米表现,复杂的附属设施,可采用交互式人工建 模或三维激光扫描进行精细建模。 1.6.3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应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形状,管线断面应 则滑,并反映连接点、附属设施以及管线走间和空间拓扑关系。 1.6.4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建模完成后成果应与地形模型、建筑要素模型、交通 要素模型、水系要素模型、植被要素模型和其他要素模型进行集成,形成统一的场景。 11.6.5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应进行数据检查,包括模型完整性检查、模 型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检查,模型效理和贴图的准确性、完整性、协调性检查,模型 盗然数思险查能

    附录A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I 从事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做到安全生 产, 2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该厂安全保护规定,遵守 该企业工厂的厂规 3 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必要时设 置雪糕简、警示牌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安排安全警成员,遵守城市交通法规。 4当打开害并作实地调查时,应保护原有客并盖及并内管线设施的安全:并口必 须有专人有管,或使用警示标识牌(墩)保护。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客并盖。 5 在下并作业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使用明火,并进行有毒气体及 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浓度超标的,必须采用藏口罩、让害并通风一定时间等安 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6严禁在氧、燃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进行直接法或充电作业,严 禁对直埋电缆、型料管道和燃气管道使用纤探。 7 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和和警示设备,打开窖井时,在井口应有安全照明 标志。 8 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教基确知识。仪器工作电压超36V时,供电作 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人有 管。并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领接地。 9 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教外,还必须保护现场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并缴要善处理。 10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病毒侵入和数据流失,确 保数据安全。 11执行交警、综合执法、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12有相关的应急方案。

    表B.0.2.1 管线探查记录表 工程编号(或名称) 图邮编号

    0.6地下管线隐蔽点重复探测检查

    XX地下管线普查 测区( )物探二级检查完成量登记表

    主,1图用检查的责任人质分期在图件上签。 2本表作为测量自检报告一留分内客提交给管线监理单位

    3.0.12XXX地下管线普查 测区()测量检查精度统计表

    学士标准规范范本表C.0.1地下管线分类代码表 表C.0.2管线符号、规格和代码表 表 C, 0. 3 管线线型图例及代码 表C.0.4管线颜色表 表C.0.5地下管线数据分层

    表C.0.2管线符号、规格和代码

    续表 C. 0. 2. 2 管线大类 管线要素 符号 规格 符号编码 投料口 e 2. 0 43 综合管沟 排气装置 e 2. 0 4 检修井 0 其城市管 2. 0 41 $5 茂门井 0 2. 0 42

    表C.0.3管线线型图划及编码

    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表D.0.5明显管线点调查监理检查记录表 测区/标股

    表D.0.6隐蔽管线点探查监理检查记录表 区/途股:

    5.1.1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1.2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清各种地下管线的数设状况、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 深。同时应查明管线种类、性质、规格、材质和附属设施等属性。 5.1.3管线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最管线点二类,明显管线点应实地调查和量测 有关参数。隐蔽管线点应采用物探方法进行探测。 5.1.4地下管线探查,必须于管线投影在地面的位置,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包括 特征点、附属物中心点。特征点包括多通点、分支点、转折点、起汽点、变径点、 变深点、变材点和出入地点等,附属物包括;接线箱、变压箱、各种客并(人孔并、 手孔井、闽门井等)、调压柜和仪表等。 5.1.5根据探测工程的项目性质及对建设施工的影响程度,建设工程管线探测按定 点的密度不同,宜分为一般管线探测、地下管线详查。一股管线探测的定点的击度 取舍与普查一致,探测区域与委托方要求区城相同:地下管线详查的定点密度比普 查的大、精度要求高或取含更细,探测区域比委托方要求区域要大。 5.1.6地下管线详查应依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其探查精度宜高于一股探测要求 探查区域在委托方要求的施工区域及影响区域的基础上,应再适当扩宽。按工程阶 段分设计详查、施工详查,不同形状的施工区域、位置,扩展要求不同。 5.1.7必须在地面设置清晰的管线点标志,注明管线点外业编号,编号宜由管线类 别的字母代码+顺序号组成,字母代码按本规程附录C表C.0.1执行,顺序号以测 区或项目为单元,在测区或本项目内必须是唯一的。 5.1.8在无特征点或附属物的直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点,普查项目其设置间距应不 大于成果图上1.4cm;设计详查项目设置间距应不大于30m;施工详查项目设置间 距E应不大于10m

    5.1.1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会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1.2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清各种地下管线的数设状况、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 深。同时应查明管线种类、性质、规格、材质和附属设施等属性。 5.1.3管线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最管线点二类,明显管线点应实地调查和量测 有关参数。隐蔽管线点应采用物探方法进行探测。 5.1.4地下管线探查,必须于管线投影在地面的位置,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包括 持征点、附属物中心点,特征点包括多通点、分支点、转折点、起汽点、变径点、 变深点、变材点和出入地点等,附属物包括;接线箱、变压箱、各种客并(人孔并、 手孔井、闽门井等)、调压柜和仪表等。 5.1.5根据探测工程的项目性质及对建设施工的影响程度,建设工程管线探测按定 点的密度不同,宜分为一股管线探测、地下管线详查。一股管线探测的定点的密度 权含与普查一致,探测区域与委托方要求区城相同:地下管线详查的定点密度比普 查的大、精度要求高或取含更细,探测区域比委托方要求区域要大。 5.1.6地下管线详查应依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其探查精度宜高于一股探测要求 策查区域在委托方要求的施工区域及影响区域的基础上,应再适当扩宽。按工程阶 段分设计详查、施工详查,不同形状的施工区域、位置,扩展要求不同。 5.1.7必须在地面设置清晰的管线点标志,注明管线点外业编号,编号宜由管线类 别的字母代码+顺序号组成,字母代码按本规程附录C表C.0.1执行,顺序号以测 区或项目为单元,在测区或本项目内必须是唯一的。 5.1.8在无特征点或附属物的直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点,普查项目其设置间距应不 大于成果图上1.4cm;设计详查项目设置间距应不大于30m;施工详查项目设置间 非应不大于10m

    5.1.9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必频反映其弯曲特征,此外,地下管线详查, 应在下列位置加测管线点: 1工程设计的桩位(基础):与之附近的管线应加测和加密管线点,明确已有 管线与设计桩位的实际距离,以便考虑安全距离及足够的施工空间。 2设计管线与现有管线的交义点。在该交义点、现有管线两侧应加测管线点, 明确该现有管线的准确深度。 5.1.10探测时信号不可靠或采用现有的探查技术手段不能查明的管线段,应进行 开挖或打样润探查。现场条件不允许开挖或打样,无法调查的管段时,可采用权 属单位提供的资料或根据实地标志来进行管线定位,但在管线图件或记录表的备注 中应说明数据来源,并在管线图申以虚线表示建筑标准,按本规程附求C表C.0.3执行。 5.1.11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现场绘制管线草图,标注管线点号及其连接关系、记录 管线属性信息,按本规程附录B表B.0.2.1填写相关内容。采用纸质记录时须填写 消楚,采用电子记录应按规定格式导出并进行打印归档。原始记景必须填写齐全、 清晰,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改时,纸质记录上应注明原因,电子手等经核对 后修订, 5.1.12在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在城市道路需开展人工开挖的,开展前必须按相 关规定办理开挖手续

    5.2.1地下管线的实地调查,宜邀请权属单位的有关人员或熟恶管线情况的人员参加。 实距调查应开启各类检查并,仔细查看并内情况,并对明显管线点作详细调查、记录和 量测,并按本规程附录B表B.0.1的格式填写相应记录,实地调查还应注意周边河涌、 桥梁边出露的管线, .2.2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应按表5.2.2的规定确定。其中,明显管线点上应采用 内尺或量杆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单位用米,精度至属米,地下管线的理深可分为 内底理深、外预埋深,其埋深量测应根据地下管线的性质、流体压力、规模或理设方式

    断面应量测其宽和高,面管廊(沟)应量测其断面内壁的宽和高,电缆管块(组)应量测 其外包络尺寸的宽和高,单位用毫米表示。 5.2.5理设于地下管沟或管块中的电力或通信电缆应查明其孔数(或条数),对于在 同一管块(或同沟道)中的不同权属的通信管线是否分别查明应根据委托要求确定。 5.2.6一井多盖(大于一盖》的通信井、宽度不小于管线图成果上4mm的电力窖井等 宜按实际尺寸标注窖并范围 5.2.7当地下管毁附属物被掩理或覆置(检查并、阅门手孔、炭水缸等),不能直 接量测埋深时,应采用仅器探测方法查明其埋深,同时注明定深方法。 5.2.8当地下窖并并室较大、难以观察到管道时,难以直接调查的地下并室,可采用 QV技术辅助调查,协助判断管径大小及管道走向:也可以采用CCTV技术进行调查。 5.2.9地下管线三维信息调查宜采集附属物及建(构)筑物的三维模型,其信息调查宜 在本规程第5.2.15.2.8条的基础上,增加但是不限于下列调查内容: 1并盖的形状、尺寸和材质: 2并释基底的形状、尺寸和埋深,并脖材质: 3并底的形状、尺寸和埋深,并材质; 4并室的形状、尺寸、材质,内项埋深和内底埋深; 5管线(沟)在并室中的位置 6管席中各管线(沟)在变化处的断面: 7 管块中管孔的大小、排列、占用情况: 8管材的厚度以及管的壁厚。 9其它

    3.1地下管线的物探探查量在现况资器收需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

    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物探方法进行准确定位、定深的过程。应遵循如下原则: 1从已知到未知; 2从简单到复杂; 3优先采用有效、轻便、快速、成本低的方法: 4复杂条件下应采用多种探查方式或方法,互相验证。 5.3.2地下管线的物探探查,可采用电法、磁法、电磁法、并中探测法等方法,但各 种方法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探查的距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2被探查的范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须有足够的强度,能被仪器测取; 3接收信号能从干扰背索中或处理后的数据中,分游出被探管线所产生的异常: 4借助其他方法验证后其精度达到本规程第3.3.5的要求。 5.3.3探测金属地下管线应优先选用轻使的管线探测仪。采用探地雷达、高密度电阻 率法、并中探测等的仪器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 的要求,并且异常信号是否为目标地下管线需进行核实。 5.3.4采用金属管线探测仅探查地下管线,地下管线磁场信号的激发,应采用主动源 法。主动源包括充电法(直接法)、夹钳法、感应法三种。 1对于给水等有出露点的金属管线,首选充电法(直接法)激发信号: 2对于电力、通信类管径较小的金属管线,首选夹错钳法激发信号: 3对于周边无明显点时,可以选用感应法激发信号 5.3.5在无管线资料地段或重要复杂地度探查管线时,宜先案用被动源工频法搜紧电 力、通信类管线,再用主动源法搜索,主动源法搜案有平行搜索法及图形搜案法,进行 追踪精确定位、定深,宜避索至附近明显点,以判断管线属性。 5.3.6采用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时,应使发射机与管线处于最佳稠合状态,接收机与 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图有干扰存在时,尽量减少或排除干扰 5.3.7管线仪平面定位的方法有极大值法、极小值法。两种方法,宜综合应用,对比 分析,确定管平面位置。 5.3.8管线仪定深的方法主要有特征点法(△所70%法等)、直读法等,定深点的位置

    宜选择在管线点或其邻近被测管线前后各34倍管线中心埋深范围内是单一的直管线, 中闻无分支或弯曲,且相邻管线之间距高较大的地方,探查过程中宜多特征点法综合应 用,而且应根据峰值点两侧的对称性判断管线是否受干扰,直读结果应根据方法试验确 定的定深修正系数进行深度校正。 5.3.9管线复杂或关键位置的超深(非开挖)管线时,宜采用剖面观测计算法,即垂 直管线走向设置电磁场观测副面,记求电磁场曲线,通过观察电磁场曲线形态分析信号 的干扰程度、判定管线的位置及深度,亦可以进行反演计算,求取位置和埋深参数。管 线详查的,宜提供观测的剖面曲线及数据 5.3.10地下管线探查须沿管线走向逐条追踪,标记管线轨,对于管线的三通点、分 支点等须采用交汇方法。 5.3.11当存在近间距平行管线或复杂管毁对,为提高探测效果,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分辨:1)分别对各管线施加直接信号:2)改变发射机感应的位置和方向:3)改变发 时的频率和功率:4)改变接地电极等。 5.3.12在采用地下管线探测仪探查地下管线效果不佳,或探测对象是非金属管道时, 宜采用电磁波法(探地雷达)探测,并按本规程附求B表B.0.2.2填写相关内容: 1测区范围较大时,应分区微波速测定: 2使用测距轮方便快速定位,测距轮每次工作前应校准: 3宜选配100Hz~900MHz屏天线,副面法探测 4根据目标管道的深度、管径等条件,选择合适的频率、时窗、采样间隔、天线 距离、点距; 5应根据反射时间、波长、同相轴、报幅等判断管线异常,管线异常在邻近区域 需具有重复性。 5.3.13对于非封闭的非金属管道,可采用示踪法探测。将示踪器水平推入管道,不断 推动示踪器在管中的位置,在地面追踪其发射的电磁场信号,可探测非金属管道的位置 和深度。

    5.3.15地下管线的施工详查,应联系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参与,由管线探测单位与施工 单位共同实施完成。对实地存在,但是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探明:或者探测信号明显,但 是与管线资料不符的管线,各权属单位应派人现场指认,管线复案时,应绘制管线探测 或果横断面图,其断面位置及编号以断面符号标注于综合管线图中,见本规程附录G图 .3地下管线断面图样图 5.3.16地下管线详查工程应建立工程管线交底制度,成果提交时,由建设单位组织, 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参与,交底内容包括; 1管线探测单位介绍探测成果,总结工程沿线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2设计单位介绍管线的避让或迁改方案: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中已有管线的保护方案; 4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核对管线是否完善、有无缺漏,对设计与管线保护方案提出 具体意见: 5建设单位汇总意见,形成会议记录,管促有关单位落实地下管线的施工安全。 5.3.17常规方法难以查明的管线、涉及重要工程的增下管线以及超深(埋深大于4米) 管线,应假专项地下管线探查,宜采用并中物探探测或采用其他探测技术验证,由建设 单位另行委托

    5.4.2探测单位的探查质量自检可分为单位项目组检查、单位质检部门检查。各级检 查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能省略或代替。各级检查抽样比例按本规程附录B表B.0.8 的规定执行,并进行检查工作量统计,探查质量检查记录技本规程附录B表B.0.5表 .0.7的格式填写,检查精度统计按本规程附景B表B.0.9表B.0.10的格式填写,项 目较小时,检查可以简化

    式中;△dti—检查项目的明显点的埋深偏差(cm); R明显点检查总点数: R、R 分别为/≤250cm与h>250cm的检查点数。 5.4.5明显管线点重复量测和隐管线点重复探查的粗差率不应大于5%; 5.4.6隐股管线点应采取开挖方式进行验证,验证点具有代表性并均匀分布,每个项 目验证点不少于隐蔽点总数的0.5%,且不少于2个,开挖超差率不得超过10%,限于开 挖条件,验证点比例不足时,应增加探地雷达等非管线探测仪的其它探查方法检查,而 且检查点是该不足比例的2倍 5.4.7地下管线检查除对管线点的乎面位置和埋深进行检查外,还应对管线点的属性 调查进行检查。当发现遵漏、错误时,应进行补充和更正同类间题,确保管线点属性资 科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5.4.8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批次(项目),应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针对不合格 案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然后对不合格批次进行重新探查。在重新探查过程中,应验 证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5.4.9各项检查工作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管线探查质量检查 报告,该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检查工作概述; 3问题及处理措施: 4精度统计: 5质量评价。 项目较小时,相应检查内容、遗留间恶可以汇合在技术总结报告中,不另出自检 报告

    6.1.1地下管线测量应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管线两侧的带状地形测量。 6.1.2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测量成果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对缺 少已有控制点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区,应建立基本控制两或加密控制网并施测带状 地形图,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城市测量规范》CJJ/T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 范》CJJ/T73的有关规定。 6.1.3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测量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网络RTK和单基站RTK等方 法进行,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3.5条第3款的规定 6.1.4地下管线的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GNSS高程测 量等方法,其测量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3.3.5条第3款的规定,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仅器高及镜高 采用经检验的钢尺进行量测,取至豪米。 其主要授本要求成特合表62.22的规定

    6.2.5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时,起算点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流动站到基准站的距离应 不大于3kl;起算点等级为四等及以上的,流动站到基准站的距离应不大于6km。 6.2.6RTK控制点宜采用全站仪按点数10%检核边长、角度及高差检核,检核结果应满 足下列题求:

    6.2.5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时,起算点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流动站到基准站的距离应 不大于3k;起算点等级为四等及以上的,流动站到基准站的距离应不大于6km。 6.2.6RTK控制点宜采用全站仪按点数10%检核边长、角度及高差检核,检核结果应满 足下列婴求:

    6.3管线点及带状地形测量

    6.3.1在管线点探查外业完成后,利用探查作业工序提供的探查草图,开展管线点的 测量,并同步进行带状地形图的修测或新测。 6.3.2管线测量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网络RTK法、单基站RTK法等方法,管线点 测量、带状地形测量可与图根控制测量同时进行,按数字化成图的要求,采用电子手薄 或PDA记录,并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采用全站仪极垒标法时,地下管线点测量的 则距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50,定向边宜采用长边。 5.3.3采用全站仅同时测定管线点的坐标与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可观测半测回, 仅器高和砚牌高量至毫米。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均计算至0.001米,取至0.01米。 6.3.4管线点测量时,宜直接利用探测的外业编号,重新建立管线点编码时,应建立与 管线探测外业编号之间的关系,确保管线连接的正确。 6.3.5在基本地形图覆盖面且现势性好的地区,管线图的地形背景可利用,否则,现 势性不好或基本地形图未覆盖区,必须进行带状电形测量。 6.3.6带状地形图测绘的测绘内客,宜符合下列规定 1按管线需要取舍,其内容应包括道路边线(集边石)、临街建筑物向街一面的 外轮事线、结构、层数分间线等。并应调查注记主要单位的名称,适当注记门牌号、散 点高程,测定各种地面地物特征点的地面位置及高程; 2管线外侧无建筑物时,测至管线外20m的地形、地物,通视条件较差的山区或 密林地带可测到两侧15米; 3带状地形测量的图幅接边时,宜测到本组图幅外的10米,并按规定保证接边质 量: 4此外,还应按测绘行业标准的有关外业测量取含要求执行

    6.3.1在管线点探查外业完成后,利用探查作业工序提供的探查草图,开展管线点的 测量,并同步进行带状地形图的修测或新测。 6.3.2管线测量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网络RTK法、单基站RTK法等方法,管线点 测量、带状地形测量可与图根控制测量同时进行,按数字化成图的要求,采用电子手薄 或PDA记录,并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采用全站仪极垒标法时,地下管线点测量的 测距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50,定向边宜采用长边。 6.3.3采用全站仅同时测定管线点的坐标与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可观测半测回, 仅器高和砚牌高量至毫米。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均计算至0.001米,取至0.01米 6.3.4管线点测量时,宜直接利用探测的外业编号,重新建立管线点编码时,应建立与 管线探测外业编号之间的关系,确保管线连接的正确。 6.3.5在基本地形图覆盖面且现势性好的地区,管线图的地形背景可利用,否则,现 势性不好或基本地形图未覆盖区,必须进行带状电形测量。 6.3.6带状地形图测绘的测绘内客,宜符合下列规定 1按管线需要取舍,其内容应包括道路边线(集边石)、临街建筑物向街一面的 外轮事线、结构、层数分间线等。并应调查注记主要单位的名称,适当注记门牌号、散 点高程,测定各种地面地物特征点的地面位置及高程; 2管线外侧无建筑物时,测至管线外20m的地形、地物,通视条件较差的山区或 密林地带可测到两侧15米: 3 带状地形测量的图幅接边时,宜测到本组图幅外的10米,并按规定保证接边质 量: 4此外,还应按测绘行业标准的有关外业测量取含要求执行

    5.4.1探测单位应在测量全过程中对测量成果进行质量控制,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并 按顺序进行,不得省略、代替、愿倒顺序。 6.4.2地下管线测量成果的质量检验检查主要采用同精度重复测量的方式进行。 .4.3图根导线测量、内业图面、外业逻视、外业设站等各级检查抽样比例技本规程附 录 B 表 B, 0. 11 的要求执行。

    6.4.4测量成果质量检查时,应分别随机抽查、均匀分布、而且有代表性的原则进行。 其中,计算测量点位中误差用。和高程中误差用。公式

    6.4.5管线点测量的租差率大于5%的为不合格:粗差率不大于5%的,别除粗差与错误 点后,管线点的测量点位中误差m。和高程中误差m不得超过本规程第3.3.5条第3 款的规定,否则应返工重测, 6.4.6控制测量的精度、带状地形图的测绘精度判定方法,按现行的《城市测量规范》 CJJ/T8. 6.4.7各级检查工作应该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地下管线测量的检 查报告,主要内容有: 1工程概况: 2检查工作概述: 3精度统计: 4质量评价: 5处理意见

    7地下管线数据处理与管线图编绘

    .1.1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应在地下管线测量工作完成后并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也下管线图应在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并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编绘 7.1.2为保证数据处理的规范性,成果准确性、一致性和通用性,数据处理一般由管 我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处理,软件使用的图式符号,软件输出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物分类 代码、数据格式等应满足本规程附永C和附录F的要求。 7.1.3地下管线数据处理软件的基本功能应包括数据输入或导入,数据查错、图形编 辑、属性编辑、管线图生成、查询统计、成果输出和格式转换等。

    7.2.1地下管线图的编绘应在地下管线探查和测! 1.作元成, 用管线数据处理软件完成, 7.2.2地下管线图包括综合管线图、专业管线图.样图见本规程录G图G.1和图G.2 7.2.3管线符号、代码、图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线的分类、代码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表C.0.1规定: 2管线的符号、规格及代码,应符合本规程附求C表C.0.2的规定: 3管线的线型应得合本规程附求C表C.0.3规定: 4管线的颜色应符合本规程附求C表C.0.4的规定: 5管线数据分层宜按照“管线大类+数据类型”的方式组合命名,各图层类型及 命名见本规程附承C表C.0.5。 7.2.4在管线图的编辑过程中,应删除或移位与管线注记矛盾的地形要素,保持管线 图要素间的相互协调,保证图面清晰。 7.2.5管线图上各种文字、数字注记不应压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尽量避让地 平行南北图赢,管线的数字注记,

    线上文字应平行于管线走向,字头应朝向图的上方(南北走向管线字头朝向图的左方) 图编的注记应在客图幅内分别注记。同类管线相同观格的管线直线段上的说明注记可 选注,管线图注记应符合本规程表7.2.5的规定:

    类型 方式 字体 字大 (m) 说明 管线点号标注 字特、数字混合 正等线 2 字朝正北 管线段标注 字符、数字混合 正等线 2 平行于管线走向,字头应垂直 于管线,指间图的上方 扯旗注记 字符、数字混合 细等线 7.2.6综合地下管线图的编绘除符合本规程第7.2.3条、第7.2.4条、第7.2.5条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地下管线图应将综合管线图形数据与最新相同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叠如, 并编辑成图: 2综合管线图图瞻整饰应包括图名、坐标系、高程基准、时间、比例尺等: 3综合管线图应表示图幅内各专业管线、管线附属物以及与管线有关的地面建(构) 筑物、交通、水系和主要地形地貌特征等: 4管线的图上点号应为内业编号,图幅内唯一,共5位。有两种方法命名,可根 据实际情况选用: 1)2位管线子类的字母代码(见本规程附求C表C.0.1)+3位管线点顺序码: 2)1位大类简写代码(见本规程表3.2.2)+4位管线点顺序号。 5暗渠或位于沟(鹿)道的宽度不小于成果图上4m时,必领按比例以实部2mm、 部1m的虚线绘出边线:综合管廊存在间隔壁的,其壁边线不绘出,只绘最外的两个 整的边线: 6内径或截面不小于成果图上4的综合管率在地面上的投料日、通风日、透气 阅等附属设施均应实测形状,图上用黑色实线表示,旁加注“风”、“料”、“气” 等:管席内的防火门或防火墙,实测形状,用黑色虚线表示,靠同一壁而分布于不同托 票层的电信、电力管线,同一专业的管线以一条线表示;给水、工业、热力等其它管线 可稿作偏移以免重叠,但不要超出托想的最大富度:

    7有多个入口(即两并董以上,简称一并多盖)的管线菩并,实测客并边缘,以 靠线表示,其几旬中心加注相应管线的喜并符号,颜色采用相应管线颜色,并在并边线 管线进出处测定管线点,以探测点表示。对于其它大型附属物、构筑物,宜实测其边线, 图面表达参照一井多盖执行: 8近距离内排列两个或两个以上水表的,外围边线实测并用虚线表示,几何中心 没置水表符号,并于外围边线上设置管线点,管线点成果表备注栏标注“水表组”; 9预理的通信管块、电力管沟(均未穿铺电缆),实测明显点和特征点,并以 专用虚线线型连接,并注明“空管”; 10对于管线理设复杂、管线点注记密集区域,综合管线图中的管线点可择要注记 11当管线密集或上下重叠时,应在图内以扯旗方式说明管线排列分布情况。扯旗 需加表头,表头颜色为需色,注记内容颜色与相应管线颜色一致,格式上每列需左对齐, 字头朝北。扯旗线应垂直管线走向,扯旗内容应放在图内空白或负载较小处,标注内容 是:管线类型、埋深、管径(或断面尺寸)、孔数、电压或压力值、材质(见本规程附 录G图G.1综合地下管线图样图)。 7.2.7专业管线图的编绘宜一种专业一张图,也可按相近专业组合一张图。除应符合 本规程第7.2.6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上长度大于等于50m的排水管线段应在管线段的中点处标注流间符号: 2专业管线图注记点号并以线注记注明管线属性,注记内容应按表7.2.7的规定 热行,

    表7.2.7专业管线图线注活费速

    专业管线图见本规程附录G图G.2。 7.2.8管线详查项目,除综合成果图外,宜在各管线都经过的具有代表性的位置或对建 设施工有重要影响的位置,绘制断面图,样图见本规程附录G图G.3。 7.2.9采用管线陀螺仪探测项目,其成果图件应包括平面位置关系图、起终点断面图, 样图见本规程附量G图G.4

    7.3.1管线成果表应依据探测成果编制,是管线点原始调查成果的反映,管线成果表 的编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表B.0.3的规定。 7.3.2成果表中连接点号表示连接关系,必须与管线图上的点号一一对应,并填写相 应管线段的属性信息,同一管线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接方向时,点号栏只填写一个点 号,连接点号栏填写各个方向的连接点号,并填写各个方向的属性情况。 7.3.3在直通管中,应在变径、变材、变深处定点,成果表中分两条记录不同方向的 管线属性,连接点号中写明各个方向的连接点号,并在每条记录的备注栏中注明变径、 变材、变深。 7.3.4对于一并多盖的通信并或一并多阅门的客并,其进出点和并内的阀门,要根据 它们在并内的连接关系(直通、多通等)填写属性数据,例如在各进出点的附属物栏填 写“窖井”等,其特征栏填写“边点”等。 7.3.5对于依比例尺表示的窖并,并内管线点应按照实际填写坐标,而对于不依比例 尺表示的窖并,只标注窖并中心点坐标,但应分别填写并内连接的所有管线,并在备注 栏以邻近管线点号说明其连接方向。 7.3.6管线的出土、出地、出露、架空、管偏、管线去向不明或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 也在备注栏中注明。 7.3.7电力或电信电缆规格填写管径或断面尺寸,直埋电缆填写电缆的线径。 7.3.8管线点类别栏中优先填写附属物,附属物优先填检修并,并中的闸民、水表、 预留口、排气(泥)风等在备注栏内注明,无附属物的在特征一栏中填写点特征。 7.3.9管线成果表的图上点号必须与管线成果图上的图上点号一一对应。图上点号见 本规程第7.2.6条第4款

    7.3.10管沟内各专业管线成果表的备注中应增加所在管沟的信息 7.3.11内径或截面不小于成果图上4mm的综合管廊成果表的编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 本规程附录B表B.0.4的规定,其中,如果有分隔的子管廊,要记录管廊总宽度和各 子管虑的宽度、淘壁的各分整的托架信息,

    查应依据地下管线图编绘的要求,对地下管线探测成果(管线图形、文本文件、成果表) 进行内业检查、分析、判斯,同时结合外业核实、验证,而得出综合性评价。 .4.2管线图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层与层名规范、统一: 2管线及附属物的线、点分类及代码的正确性 3成果数据完整性,管线属性的齐全性、正确性和协调性: 4成果数据的逻辑关系、管线连接关系正确; 5图幅接边无遗漏或错误,接边误差待合有关要求; 6符号、文字、数字注记符合要求 7图廊整饰符合要求。 7.4.3成果表的编制、项目填写和装订应符合有关要求。成果表应与管线图一致,其 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2内容完整、正确: 3管线属性信息应完整、正确、规范: 4管线管径、流向、管线点间睡无逻辑错设

    8.1.1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应实行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工作应遵守有关的国家与地 方法律、法规,遵循公正、独立、真实、科学与保密的原则,并维护业主单位和探测单 的合法权益。 8.1.2全过程监理内容应包工程准备监理、探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和探测成 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同时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进度、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并对探测工程 质量进行评价。 8.1.3管线工程监理应由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监理的范 围、内容、工期和权限等。监理单位应按委托合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制定监理工 作实施方案。 8.1.4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员组成,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人员数量应 满足工程监理需要,且需配备专业的仪器设备, 8.1.5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则召开工程会议,解决探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详监督探测单位按探测合同(或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进行探测。 8.1.6当发现探测单位违反作业规范、标准和安全规定时,应向探测单位签发整改通 期单(本观程附求D表D,0.1):当探测单位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时,应资令探测单位停工并报告业主单位。 8.1.7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旁站、遥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现场跟踪遥视检查和监督 检查(或抽查)相结合,进行全过程监理。 8.1.8现场限眼踪遥视检查包括查资料、看操作、听介绍、提问题愿等,成果监督检查(或 油查)包括内、外业作业过程和成果资科检查、管线数据入库检查等,并按本规程附求 表D.0.2的规定,填写监理视检查记录表 8.1.9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的物探、测量、数据与图形处理的主要工序完成后,探测单

    8.2.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探测单位开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探测单位的组织 机构设置、人员投入与培训、仅器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情况; 质量保证、作业环境和安全规定等措施。 8.2.2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现场避视检查和审核报告的方式,检查管线探测仪校验及方 法试验工作情况,并重点审核操测单位提交的技术设计书,内容包括探测技术方案、进 变计划、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投入和仪器设备、质量保证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提出修 改、补充意见。 8.2.3经监理不符合要求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向探测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责成其整 改。整改后,应重新监理。 8.2.4技术准备工作监理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程附录D表D.0.3的规定, 真写技术设计方案审批表,报业主单位批准。技术设计节变更时,应重新审查 8.2.5符合开工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探测单位签发开工令(本规程附录D表 D.0.4),并报管线查主管部门。

    8.3.1探查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探查过程监理、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和成果质量检验,并 按照探查作业的进度进行。探查成果质量检查应在探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8.3.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如实地填写探查过程整理记录。探查过程监理的内容应 包括: 监控探查人员和仪得设备的变动: 监督检查探查范围和管线取舍要求的执行情况: 3检查探查仪器操作方法的规范性 4检查管线属性调查的正确性、完整性

    8.4.1项目监理 程监理、成果资料检查和成果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资料检查和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应在探 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8.4.2测量过程监理的内容包括:测量人贝和仪器设备的变动情况、已有控制点资料、 控制网布设、管线点测量、测量仪器操作方法、观测手薄、作业进度、质量自检和安全 作业等情况, 8.4.3测量成果资料检查包括:检查控制测量电子记录、点之记、管线点测量成果资 科、计算资料和成果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计算结果应符合规定的限差要求。 8.4.4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管线成果质量检验的比例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随机抽取不低于总控制点的5%,检查控制点的可靠性、验证测量精度: 2抽取不低于管线点总数的2%(但不应少于30个),进行测量精度检验 8.4.5测量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的内客不符合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填写整改通知单,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发至探测单位整改,并抄送业主单位

    8.5.1数据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数据文件检查、图形文件检查、成果一致性检查、测区 接边检查和数据入库检查。数据成果资料检查和数据成果质量检验应在探查监理和测量 监理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8.5.2数据文件检查可采用人工检查、计算机软件检查或两者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 比例应为 100% 8.5.3图形文件检查宜包括综合管线图、专业管线图等检查。 8.5.4成果一致性检查应包括图形文件与入库数据、入库数据与原始记录和地下管线 成果表的一致性检查。 8.5.5测区接边检查宜采用专用检查软件,对相邻测区的图形,应在图廊线上设置接

    边点,并对属性数据进行检查。 8.5.7数据监理记录应包括电子记录和人工记录,电子记录应为采用专用软件检查时 输出的检查结果。 8.5.8经质量检验认为合格并收到入库通知后,方可将地下管线数据送交数据入库单 位监理。 8.5.9数据入库检查应包括提交数据文件的完整性、管线属性检查和实体间的拓扑关 系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应按照本规程第11.3节的相关要求执行。 8.6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 8.6.1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归档资料应包括文字资料、表格、图和入库数据等四种类型。 归档资料的载体可分为电子载体与非电子载体。 8.6.2探测单位应按合同工期要求提前间项目监理机构送交全部探测成果资科,经监 理检查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结束。 8.6.3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益理应包括归档监理和立卷监理,整理检查量应为100% 8.6.4归档监理应包括归档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检查。 8.6.5立卷监理应包括案卷的组织、卷内文件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检查 等。 8.7质量评价与监理报告 8.7.1地下管线探测工程质量评价应在探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工作结束,且 监理全部合格后进行, 8.7.2探查、测量的质量判定,执行本规程第5.4节、第6.4节的规定。 8.7.3数据与入库监理的质量判定,执行本规程第11.3节、第11.4节的规定。 8.7.4质量评价应按照《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33的规定执行。 8.7.5质量评价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地下管线成果验收与归档

    9.1.1地下管线探测项目结束后,探筹单位应据写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书。 9.1.2地下管线普查项目验收工作应在探测单位完成最终检查并自查合格的基础上, 经监理单位认可并提交监理报告(针对实施探测监理的项目),由项目委托方组织实施 探测单位、监理单位、档案管理单位、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地下管线管理单位应参与项 目验收,验收组专家人员宜由行业内专家和行业内资深管理人员组成。 9.1.3具备条件的项目,在项目成果验收前,宜将各专业管线图分送管线权属单位审 查该专业管线成果图,以核查是否错漏或属性错误。 9.1.4验收的依据是任务书或合同书、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 9.1.5地下管线普查项目在成果验收前宜提请当地档案管理单位对资料归档要求进行 指导,成果验收通过后按档案管理单位的要求进行资料归档 9.1.6地下管线修测的项目,成果验收与归档应与地下管线普查项目的要求一致:建 投工程管线探测项目,成果验收与妇档可根据重要程度、规模适当简化;峻工测量项目 按本规程第10.2.11条的规定热行

    2.1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总结报告书或探测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下列 1工程概况:工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多 、地形地费和交通条件:开峻工日期,完成的工作量 2投入和变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情况: 3技术措施:作业依据,平面坐标和高程起算数据,采用的仪器 的编绘情况等: 4技术设计书的执行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 5质量评定:各工序质量检验与评定、精度统计与评定结果: 6安全生产措族落实情况:

    证: 4各种探测的累始记录、计算资料和起算数据的引用均已履行过审核程序和手续, 并符合质量要求: 5各种管线调查表和探测成果表的记录应有探查人签名,转录已经校核: 6各项仪器检查、开挖验证记录齐全,发现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和改正 7督线成果均已进行室内图面检查、实地对照检查和仪器检查、开挖验证,并符 合质量要求 8由计算机生成的探测成果数据格式应符合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图形 和属性数据文件的数据与提交的成果一致: 9技术总结报告节内容齐全、能反映工程的全锐,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10成果资料组签应符合档案管理单位的编制有关规定: 11监理检查已按要求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处理及时、合理,监理的意见公正、客 观、准确 9.3.4地下管线警查项目评审合格后,验收组应出具成果验收意见

    9.4.1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成果资料,成果提交应分为向用户提交和归档提交。向 用户提交应按合同书的规定提交成果,归档提交应包括本规程第9.3.1条、第9.3.2 条的全部内容和第9.3.4的验收意见等。 9.4.2地下管线普查归档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并保证 交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归档内容详见本规程附承E表E.0.1。 9.4.3地下管线普查归档质量要求: 1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应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3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断,图表整洁,签字置章手续完备。 9.4.4地下管议普查组卷原则 1组卷应按测区立卷,有多个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测区同时完成时,应分别立卷:

    9.4.1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成果资料,成果提交应分为向用户提交和归档提交。向 用户提交应按合同书的规定提交成果,归档提交应包括本规程第9.3.1条、第9.3.2 条的全部内容和第9.3.4的验收意见等。 .4.2地下管线普查归档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并保证 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归档内容详见本规程附承E表E.0.1 9.4.3地下管线善查归档质量要求: 1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应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3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9.4.4地下管线普查组卷原则 1组卷应按测区立卷,有多个地下管线管查探测测区同时完成时,应分别立器

    2追下管线普查探测档案文字与图纸应分别立卷: 3案卷排列按照《管线普查测区()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录E表E.0.1) 要求执行。 9.4.5案卷编目要求 每个案卷必须编制卷内目次、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案卷文字部分按册装订入盒 图纸不折叠直接装入图纸袋(A2规格)。 9.4.6档案移交时,应提交《地下管线普查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附与纸质目录 致的电子目录),双方签字、盖章,一份由档案管理单位保存,一份由档案移交单位保 存。 9.4.7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档案必须装订成册,由以下内容组成: 1档案移交书(附录E表E.0.2) 2测区结合表: 3管线普查测区()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录E表E.0.1); 4案卷目录: 5各卷卷内目录(包括文字、图纸)。 9.5归档电子文件的格式和质量要求

    .5.1 凡地地下线音及管理程 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电 子文件和数据等均属于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应包括工程前期、工程监理、管线探测, 数据建库和普查验收等过程的电子文件。 ,5.2地下管线普查电子文件的存储应采用通用格式,主要电子文件通用格式要求见 表9.5.2

    表9.5.2管线电子文件的格式要求 文件类别 通用格式 文本文作 XIL、 DOC, TXT, RTF、 PDF 表格文件 XLS、ET 图像文件 JPEG、GIF、TIFF 图形文件 SHP, DWG, MIF, E00, SVG. PDF 影像文件 MPEG2、AVI

    9.5.3地下管线普查项目提交的通用型电子文件,应同时提交其软件型号、名称、版 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普查电子文件应转换成通用型文件。 9.5.4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与普查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署承数据 梦数、元数据等必须与普查电子文件一同提交。 9.5.5地下管线普查探测项目电子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通用性、安全性; 1普查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必须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2普查电子文件内容、元数据等信息保持完整无缺失: 3普查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应建立关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透上应保 持一致: 4电子文件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的安全保密规定,针对辆毒和非法访问等采 取与系统安全和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 9.5.6普查电子文件的命名,宜由三位阿拉伯数字加汉字组成,数字是本成果文件保 管单元内电子文件编排顺序号,汉字部分则体现本电子文件按照文件的内容及特征或图 纸的专业名称或编号。地形图电子文件宜按照城市的基本电形图命名规则来进行命名, 管线图电子文件命名宜包含管线类别、图幅号信息: 9.5.7提交的声像电子文件如下;照片应不低于500万有效像素,要求图像清晰、完 整、真实。承像成果应以标准DVD格式、标清或高清格式存储,要求影像清断、面面平 总、内容完整,求音成果资料应声音清楚、内容完整、材质完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

    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性产 子文件应转换成通用型文

    9.6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

    6.1归档的普查电子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已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值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同时

    存储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2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普查活动的全过程,并经过分类整理成符合 婴求的案卷: 3同一案卷内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相同,并建立关联。 9.6.2普查电子文件的移交应与相应的普查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同时进行。 ,6.3电子文件整理成卷后,档案移交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档案管理单位的要求对 电子档案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档案移交单位 向档案管理单位移交,同时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完成交接。

    10.1一般股规定 10.1.1对于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或拆除废弃的地下管线,应 及时开展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 10.1.2新建、扩建或改建地下管线应根据现场采集的数据对已有地下管线数据进行更 新;拆除废弃的地下管线应经过现场核实后对原有地下管线数据进行副除更新加相应标 识, 10.1.3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的方式包含峻工测量和普查修测 10.1.4常规的地下管毁建设工程应采取峻工测量的方式进行数据更新;地下综合管线 变化较大的区域,应采取普查修测的方式进行数据更新。 10.1.5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成果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对地下管线数据库进行更新 10.2管线峻工测量 10.2.1在行政区域范国内的管线建设工程应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并及时开展峻工测 量。有条件的可采用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10.2.2地下管线变工测量宜在覆土前进行,管线点测量应将合本规程第6.3节的规定, 管线属性信息调查应符合本规程第5.2节的规定。 10.2.3对于已覆土的管线进行峻工测量时,应采用物探方法进行探测定位、定深,物 案探查应符合本规程第5.3节的规定。 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管线施工的,在管线峻工测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管段 施工资料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其中,理深不大的金属管线,或铺设了示踪线的非金属 管线,可优先用管线探测仪探测:对于埋深较大的管线(>相)或存在严重干扰影响准 确探测区域及难于实施探测区域,如沟整、交通要道、河涌等区域,宜采用管线陀赚定 应仪等非开挖管道轨迹测量定位仪器对相应非开挖的管段进行定位、定深,在管线属性 的备注中应加以说明(如备注中标明“非开挖”)

    10.2.4在新旧管相接处,应横查旧管属性。旧管可其测定其空间位置及理深;接旧 管处为窖并的,可只测至窖井;其它情况,加测距新旧管线连接处的旧管外侧成果图上 6~10m 10.2.5对于通信加孔或加管的峻工测量:如新管在旧管的一侧,只测新管,管线点设 置于新管中心;新管在旧管的项部,只测新管,管线点设置于新管中心:新管在旧管的 项部及单侧,只测新管,管线点设直于包含新管的几何中心,调查表备注中加注用管孔 数;新管在旧管的项部及双侧,只测新管,管线点没置于新旧管的共同中心,调查表备 注中加注旧孔数。 10.2.6管线点编号应由管线类别的字母代码+顺序号组成,字母代码按本规程附录C 表C.0.1执行,管线点编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业管线点编号:与本规程第5.1.7条相间: 2图上管线点编号:一般以工程为单位,从工程起点(或接旧管点)开始,按顺序 编号:管线规模较大、呈网状且管线点很多时,宜采用沿管线走向,从西到东、从北到 的端排原则。顺序号以项且为单元,在本项目内必须是唯一的。 10.2.8带状地形图测量应符合本规程第6.3节的规定。 10.2.9成果资料须经峻工测量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提交,成果数据应满足本规程第 11.4、第11.5节的要求并经入库监理软件检查,合格后方可验收。 10.2.10文档成果资料以峻工测量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线工程测量记录册的样式和数量 进行提交。 10.2.11峻工测量资科应按当地档案管理单位的要求进行归档,宜包含如下内容: 1项目合同(或委托书、管线报建审核资料等); 2任务书(或技术设计书); 3控制点成果资料: 4调查资料,或探查资料(对已覆土管线峻工测量应提交): 5测量资料(计算资料及略图、外业观测原始记录): 6管线点成果表: 7管线整工测量成果图

    图幅接合表; 9数据库文件: 10技术总结报告(或峻工测量报告等); 11成果检查资料(检查评定记录表等): 12项目资料清单

    10.3.1在已经实施管毁普查的范围内出现综合管线变化较多,现有数据资料不能反映 管线的现状而影响政府建设管理和应用时,应及时或定期组织普查修测。 10.3.2普查修测应在已有普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对未经峻工测量的新建、扩建、改建 地下管线进行现场探测,为地下管线动态更新提供数据。 10.3.3普查修测工作应按管线普查的要求执行监理制。 10.3.4鲁查修测前应做好管线现况调绘工作及现场遇视调查,编制修测技术设计书, 10.3.5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管线,应进行实地探测;对拆除、废弃的管线,应实地 探查核实,并经特定程序后在数据库中加相应标识。 10.3.6现有资料中数据不完整、连接错误、相互关系矛盾等的管线,应进行现场核查、 改正。 10.3.7当电力、通信管线的孔数、管块断面尺寸发生变化时,应进行修测。若只是电 根数或路面高程发生变化的,可不作处理。 10.3.8当已变化的管线与旧管线相接时,应处理好与旧管线的连接关系,管线点的定 点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距新旧管线连接点10m内有旧管线窖并的,应测至窖并; 2距新旧管线连接点10m内无旧管线客并的,应测出旧管线3~5m,并应尽量与 资料图幅上的旧管线点重合; 3新管与旧管相交时,在交点两侧的旧管均应定点,点位至交点的距离宜为3n m

    4当新、旧管线接合处的两管中心线的需直偏距≤0.35时,新测管线可直接连 到旧管,当>0.35m时,应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后,予以改正。 10.3.9带状地形图测量应执行本规程第第6.3节的规定 10.3.10新测管线点编号宜由管线类别的字母代码+XC+顺序号组成,字母代码按本规 程附录C表C.0.1执行,顺序号以项目为单元,在本项目内必须是唯一的。 10.3.11地下管线修测的数据整合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当旧管空间位置没有变化,只是管段间加做或废弃客并的,图中应作相应处理, 一井多盖、并偏的客并应按本规程第7.3.4节、第7.3.5节的要求执行: 2在原通信、电力管块上增加管孔时,由于管块的几何中心位置、埋深、规格、孔 效、电缆条数等均发生变化,需对管线重新探查。成果表应填写管块整体的规格和埋深, 我果表备注中应加注含旧管孔数,如“合旧××孔! 3直通旧管改为多通,或原多通增新方向时,成果表及数据库应做相应改变。 10.3.12地下管线修测数据必须符合本规程第11.3节的入库要求,还必须提供如下文 件: 1拆除、废弃管线的管线点、线数据文件; 2拆除、废弃管线的图形文件。 10.3.13修测成果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5.4节、第6.4节、第7.4节的要求。 10.3.14能测成显的用档应合本规程第9.4节、第9.5节、第9.6节的要求。

    11.1.1地下管线数据库是地下管线普查、修测、管线工程峻工验收测量和动态更新的 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信息查询、输出等的应用 需求,并应建立系统和数据的维护更新机制。 11.1.2地下管线数据库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总的实时交换、共建其享、动 态更新 11.1.3地下管线探测单位应及时提交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经验收合格的数据给管线信 息管理单位,管线信息管理单位应及时对数据进行监理入库并更新地下管线数据库,确 保数据的现势性与完整性。 11.1.4地下管线数据库设计应在需求调查基础上进行需求分析,需求调查内容应包括 已有管线资料情况、管线管理要求、管线史新需求、已有软硬件平台等,经过需求分析 后进行数据库设计。 1.1.5地下管线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应包括立项可行性论证、需求分析、系统总体 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编码实现、样区实验、系统集成与试运行、成果提交与验收、系 统维护、动态更新等工作阶段,每个阶段应编制相应的报告。 11.1.6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参考系统应符合本规程第3.1节的规定。 11.1.7地下管线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应综合应用防火境技术、VPN技术、如密技术、入 侵检测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库及系统的安 全和稳定运行

    11.1.1地下管线数据库是地下管线普查、修测、管线工程峻工验收测量和动态更新的 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信息查询、输出等的应用 需求,并应建立系统和数据的维护更新机制。 1.1.2地下管线数据库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总的实时交换、其共建其享、动 态更新 11.1.3地下管线探测单位应及时提交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经验收合格的数据给管线信 息管理单位,管线信息管理单位应及时对数据进行监理入库并更新地下管线数据库,确 保数据的现势性与完整性。 11.1.4地下管线数据库设计应在需求调查基础上进行需求分析,需求调查内容应包括 已有管线资料情况、管线管理要求、管线更新需求、已有软硬件平台等,经过需求分析 后进行数据库设计。 1.1.5地下管线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应包括立项可行性论证、需求分析、系统总体 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编码实现、样区实验、系统集成与试运行、成果提交与验收、系 统维护、动态更新等工作阶段,每个阶段应编制相应的报告。 11.1.6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参考系统应符合本规程第3.1节的规定。 11.1.7地下管线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应综合应用防火境技术、VPN技术、加密技术、入 授检测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库及系统的安 全和稳定运行。

    1.2.1地下管线要素分类应按照一致性、稳定性、完整性、适用性的原则,采用线分 类法,将城市管线分为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综合管席(沟) 管线,其他城市管线,见本规程表3.2.1及附录C。

    1管线类型码中,数字1表示长输输电管线,2表示长输通信管线,3表示长输油、 (、水输送背线,4表示城市电下管线: 2管线大类、子类分类码见本观程附求C表C.0.1 3管线几何特征码中,数字0表示管线点,1表示管线线,2表示管线面,3表示 管线注记。 4管线符号码中,点符号码表见本规程附求C表C.0.2,线符号码表见本规程附 C表C.0.3,面符号码采用该管线面的代码,管线注记码全部为“00”, 示例1:540403001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排水大类的污水管线的转折点代码。 示例2:540201181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通信大类的中国电信管线的一般管线代码 (非空管、线缆) 示例3:530706031表示长输管线中工业大类的原油管线的检修并代码。 乐例4:540403300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排水大类的污水管线的注记代码 示例5;540403251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排水大类的污水管线的化翼范面代码。 1.2.3地下管线要素的扩充应在同级分类的基确上逐级进行,扩充的下级类应能归入 相应的上级类中,同时应在相关数据中说明,但码位不得扩充。 1.2.4地下管线属性结构设计时,应确定字段数量、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完整性约束、减值等,各管线点表、管线线表、管线面表、管线辅助点表、 管线辅助线表、管线注记点表,附承F表F.1.1表F.1.6,编合管席(沟)点表、综 合管属(沟)线表的属性结构见本规程附求F表F.1.7~表F.1.8。 1.2.5地下管线的属性字段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扩展,扩展的字段名称

    1管线类型码中,数字1表示长输输电管线,2表示长输逆信管线,3表示长输油 气、水输送管线,4表示城市地下管线: 2管线大类、子类分类码见本观程附求C表C.0.1 3管线几何特征码中,数字0表示管线点,1表示管线线,2表示管线面,3表示 管线注记。 4管线符号码中,点符号码表见本规程附求C表C.0.2,线符号码表见本规程附 C表C.0.3,面符号码采用该管线面的代码,管线注记码全部为“00”, 示例1:540403001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排水大类的污水管线的转折点代码。 示例2:540201181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通信大类的申国电信管线的一股管线代码 (非空管、线缆) 示例3:530706031表示长输管线中工业大类的原油管线的检修并代码。 乐例4:540403300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排水大类的污水管线的注记代码 示例5;540403251表示城市地下管线中排水大类的污水管线的化翼范面代码。 11.2.3地下管线要素的扩充应在同级分类的基确上逐级进行,扩充的下级类应能归入 相应的上级类中,同时应在相关数据中说明,但码位不得扩充。 11.2.4地下管线属性结构设计时,应确定字段数量、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完整性约束、减值等,各管线点表、管线线表、管线面表、管线辅助点表、 管线辅助线表、管线注记点表,附承F表F.1.1~表F.1.6,综合管解(沟)点表、综 合管属(沟)线表的属性结构见本规程附求F表F.1.7~表F.1.8。 11.2.5地下管线的属性字段数量可根据实压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扩展,扩展的字段名称

    或其语义不应与所在数据表中已有的字段名称或语义重复,已有的字段、字段类型不应 重新定义,已有字段的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充。 11.2.6地下管线元数据宜荐合(信息技本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技本要求》GB/T29806 的相关规定,其中图幅元数据属性结构宜符合本规程附录F表F.1.9的要求。 11.2.7地下管线段和管线点等目标体之间的空间拓扑关系应正确并保持一致,应满足 地下管线数据建库和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建设的需要。 11.3数据提交与入库检查 11.3.1地下管线数据提交,普查工程类(含修测工程类)以测区为提交单元,峻工测 量工程类以工程项目为提交单元。 11.3.2提交的数据内容应符合如下要求: 1各专业管线点、线、面、辅助线、注记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表 2测区、工程内的1:500(或1:1000)元数据空间和属性信息表: 3带状地形点、线、注记空间信息表。 11.3.3地下管线计算机数据文件的要求: 1探测成采计算机数据文件宜采用满足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用需求的数据库文 件格式,以测区(普查、修测)或工程(峻工)命名: 2所交探测成果计算机数据应采用坐标的单位为米(仅汉字注记文件中的汉字大 小、字间距为图上的毫米尺寸): 3修补测时,新数据应与原有数据接边: 4管线点、线、面、辅助点、辅助线、注记的属性表符合要求: 5地下管线工程元数据、1:500(或1:1000)图幅元数据符合要求: 6管线属性填写细则应符合附录F表F.2的要求。 11.3.4管线数据应进行拓扑检查和属性检查,管线数据应符合完整性要求、逻辑一致

    发其语义不应与所在数据表中已有的学段名称或语义重复,已有的学段、学段类重型不题 重新定义,已有字段的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充 1.2.6地下管线元数据宜符合(信息技术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技术要求》GB/T29806 的相关规定,其中图幅元数据属性结构宜符合本规程附录F表F.1.9的要求。 1.2.7地下管线段和管线点等目标体之间的空间拓扑关系应正确并保持一致,应满足

    )线段特征检查;不应存在提立管线点,一并多盖管点、偏心并除外,不应存 在空间位置和属性完全重复的管线点:所有多通点/多分支点连接的管线线 应与所描述的连通数一致,例如三通点应连接三个方向的管线线:多通指的 是同一家权属单位的管线:同一权属单位管线和管点应配套出现

    线股征微置:不回任在现立管线点 在空间位置和属性完全重复的管线点:所有多通点/多分支点连接的管线线 意与所描述的连通数一致,例如三通点应连接三个方向的管线线:多通指的 是同一家权属单位的管线:同一权属单位管线和管点应配套出现

    4计算机成果检查量为100%。检查采用增下管线信息系统读取提交的数据文件, 并输出管线成果图表,检查内容包括;计算机成果的数据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当地下 管线信息系统无法读取数据文件和输出图表时,则不合格);输出的管线成果图表是否 与提交的成果表、管线图完全一致。 1.3.7数据入库检查合格后,将普查数据导入普查管线数据集或将管线工程峻工验收 数据导入设工验收管线数据集。普查管线数据包括修测管线数据入至普查(含修测)管 数

    求、属性精度要求、逻辑一致性要求和完整性要求 11.4.2几何精度应得合本规程第3.3.5条的相应要求: 11.4.3属性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要素的分类代码应正确,要素的属性项及属性值应 完整正确。 11.4.4逻辑一致性应符合下列要求:面状要素应闭合,结点匹配应准确,要素应其有 准一性,几何类型和空间关系应正确 11.4.5完整性应符合下列要求;要素应全面完整符合规定的取含要求,要素的几何推 述应完整,数据的分层应正确不得有重复或遗漏,注记应完整正确。 11.5管线数据库更新 11.5.1管线数据库更新宜应用成熟的地理信息技术方法,采取管线工程峻工测量和普 查(含修测)探测相结合的更新方式。 11.5.2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的要求: 1探测单位数据提交要求 1》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数据格式按本规程附录C“数据分层”和附录F“地下管 战数据库结构、填写规测“的要求提交,望于形成统一的地下管线数据库

    11.5.2下管总数据库更新的要

    6管线数据库更新后,应记录和对外发布管线数据库的增量更新情况,形成更新增 量文件,增量文件应包括;图层名,关键字(用于查询定位的信息),更新类型(删除、 变弃、更新、新建),更新时间,更新数量,版本号。 11.5.4地下管线数据的维护必领按信息管理的要求执行,同时符合国家关于地下管线 保密信息的保密要求,由数据管理部门统一存放所有管线数据,集中入库与管理,负责 日常的管理、维护、数据库备份与恢复的容灾处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保证 数据安全,为政府管理据催服务

    11.6.1地下管线数据应满足三维建模的要求.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应依 据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数据制作,模型的平面精度、高程精度、属性等应与依据的地下管 线探测数据保持一致。 11.6.2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宜采用计算机软件自动建模方法为主、交互 式人工建模方法为辅建立,管线应对基本轮廖和外结构进行几何建模表现,附属设施宜 保用三维模型符号库中预先制作的符号米表现,复杂的附属设施,可采用交互式人工建 模或三维激光扫描进行精细建模。 11.6.3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应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形状,管线断面应 则滑,并反映连接点、附属设施以及管线走间和空间拓扑关系。 11.6.4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建模完成后成果应与地形模型、建筑要素模型、交通 要素模型、水系要素模型、植被要素模型和其他要素模型进行集成,形成统一的场景。 11.6.5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应进行数据检查,包括模型完整性检查、模 型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检查,模型效理和贴图的准确性、完整性、协调性检查,模型 整体效果检查等

    1.6.1地下管线数据应满定三维建模的要求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东模型应低依 据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数据制作,模型的平面精度、高程精度、属性等应与依据的地下管 线探测数据保持一致。 11.6.2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宜采用计算机软件自动建模方法为主、交互 式人工建模方法为辅建立,管线应对基本轮廖和外结构进行几何建模表现,附属设施宜 采用三维模型符号库中预先制作的符号米表现,复杂的附属设施,可采用交互式人工建 模或三维激光扫描进行精细建模。 1.6.3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应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形状,管线断面应 则滑,并反映连接点、附属设施以及管线走间和空间拓扑关系。 1.6.4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建模完成后成果应与地形模型、建筑要素模型、交通 要素模型、水系要素模型、植被要素模型和其他要素模型进行集成,形成统一的场景。 11.6.5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三维要素模型应进行数据检查,包括模型完整性检查、模 型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检查,模型效理和贴图的准确性、完整性、协调性检查,模型 盗然数思险查能

    附录A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I 从事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做到安全生 产, 2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该厂安全保护规定,遵守 该企业工厂的厂规 3 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必要时设 置雪糕简、警示牌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安排安全警成员,遵守城市交通法规。 4当打开害并作实地调查时,应保护原有客并盖及并内管线设施的安全:并口必 须有专人有管,或使用警示标识牌(墩)保护。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客并盖。 5 在下并作业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使用明火,并进行有毒气体及 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浓度超标的,必须采用藏口罩、让害并通风一定时间等安 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6严禁在氧、燃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进行直接法或充电作业,严 禁对直埋电缆、型料管道和燃气管道使用纤探。 7 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和和警示设备,打开窖井时,在井口应有安全照明 标志。 8 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教基确知识。仪器工作电压超36V时,供电作 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人有 管。并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领接地。 9 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教外,还必须保护现场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并缴要善处理。 10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病毒侵入和数据流失,确 保数据安全。 11执行交警、综合执法、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12有相关的应急方案。

    表B.0.2.1 管线探查记录表 工程编号(或名称) 图邮编号

    0.6地下管线隐蔽点重复探测检查

    XX地下管线普查 测区( )物探二级检查完成量登记表

    主,1图用检查的责任人质分期在图件上签。 2本表作为测量自检报告一留分内客提交给管线监理单位

    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3.0.12XXX地下管线普查 测区()测量检查精度统计表

    表C.0.1地下管线分类代码表 表C.0.2管线符号、规格和代码表 表 C, 0. 3 管线线型图例及代码 表C.0.4管线颜色表 表C.0.5地下管线数据分层

    表C.0.2管线符号、规格和代码

    续表 C. 0. 2. 2 管线大类 管线要素 符号 规格 符号编码 投料口 e 2. 0 43 综合管沟 排气装置 e 2. 0 4 检修井 0 其城市管 2. 0 41 $5 茂门井 0 2. 0 42

    钢丝绳标准表C.0.3管线线型图划及编码

    表D.0.5明显管线点调查监理检查记录表 测区/标股

    表D.0.6隐蔽管线点探查监理检查记录表 区/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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