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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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1应根据场地条件、客流需求、运营要求以及建筑柱网等 情况选择合理的站台形式。 6.4.2站台净宽应不小于2m、高出车行道0.2m,一个到/发车 位对应的站台长度应至少满足1辆公交车的停靠需求,应不小 于15m。

    6.4.3站台应设置在净宽不小于2.5m的人行通道

    6.4.3站台应设置在净宽不小于2.5m的人行通道上。 6.4.4站台登车面应设置隔离护栏,保障候车安全并方便乘客 排队。预留登车口宽度应为1.5m,护栏高度应不小于1.3m。 6.4.5站牌宜结合候车廊布置,当多块站牌竖向排列路桥图纸,最上面 站牌顶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2.2m,最下面站牌底边距地面 的距离不应小于0.4m;站牌、公共信息牌应有灯光照明装置

    6.5.1应设置在靠近发车位的人行通道上,单条线路所需最小 侯车面积为45m。不同规模的配建首末站对候车区面积要求 如下表:

    6.5.2候车区应根据站内条件设置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对于 无盖配建首末站的座椅,宜结合候车廊整体设置;对于有盖配 建首末站,宜结合候车站台设置。

    6.5.2候车区应根据站内条件设置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对于 无盖配建首末站的座椅,宜结合候车廊整体设置;对于有盖配 建首末站,宜结合候车站台设置。

    6.5.3应具有照明、通风等设备,有条件可设置空调等设施。 6.5.4无盖配建首末站的站台应设施候车廊,候车廊距路牙边 缘应不小于0.25m,净高不应低于3.5m,长度不小于15m。 6.5.5候车廊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可根据主体建筑特点 和环境特征设计,且应达到防雨、防震、抗凤、防雷电的要求。 6.5.6宜为使用轮椅的乘客设置候车位,单个轮椅候车位面积 为 2m (1. 4m X 1. 4m),

    6.6.1应设置连续的人行通道与站内候车区、上/落客区、行 人出入口、外部衔接道路、人行设施(天桥、过街地道、人行 横道等)、上盖建筑人行出入口等相连。

    6.6.2.不同规模配建首末站人行通道净宽要求如下:

    6.6.2.不同规模配建首未站人行通道净宽要求如下:

    6.6.3建筑物内部应设置楼梯与站内候车区域相连,宜设置扶 梯或电梯与站内部候车区域相连

    6.6.4站内人行横道净宽应不小于3m,楼梯、电梯及自动扶梯

    6.6.4站内人行横道净宽应不小于3m,楼梯、电梯及自动扶梯

    净宽根据相关标准确定,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6.6.5人行出入口宜单独设置,当与车行出入口设置在一起时 应采用物理隔离设施进行分隔。 6.6.6人行通道与车行通道间应设置隔离护栏,护栏高度应不 小于 1. 3m。 6.6.7人行通道应设置无障碍设施,设施的配置和设计应符合

    净宽根据相关标准确定,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6.6.7人行通道应设置无障碍设施,设施的配置和设计应符合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等规范的规定。

    5.7.1回车道直线段净宽应不小于7m;转弯段净宽应适当加 宽,且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等规范的 规定。 6.7.2回车道不宜连续设置90度转弯,当场地受限,需设置 连续90度转弯时,回车道宜满足2辆车同时转弯或超车要求, 通道应满足车辆回转轨迹的要求。

    6.8.1停车坪由停车位和通道组成。

    6.8.1停车坪由停车位和通道组成。

    6.8.1停车坪由停车位和通道组成。

    建首未站内宜采用斜列式或垂直式,边角地块视情况灵活使 用。 6.8.3应按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柱网 协调的原则布局停车位;车辆进出停车位宜采用“倒车进,顺 车出”的组织形式,并满足一次出车位要求。 6.8.4停车坪内垂直通道方向停车带、平行通道方向停车带和 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下表:

    6.8.5蓄车位应设车轮挡,车轮挡宜设于距蓄车位端线与机动 车后悬之间尺寸减0.2m处,其高度宜为0.14m,且车轮挡不 得阻碍场地面层排水。 6.8.6停车坪内应设置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 营运标志等。

    6.9.1应设在地面式或地面架空式配建首未站内;若条件限制, 设在半地下或地下配建首末站内,应进行专题论证。 6.9.2站内充电设施主要有配电房、充电桩、监控室和其他配 套设施等,各充电设施的空间规模要求如下:

    6.9.3宜在每个蓄车位上预留设置充电桩的空间。 6.9.4新能源充电设施的配电房不宜临近办公区域设置; 6.9.5设置充电设施配建首未站的防雷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设计规范》GB50065等规范的规定。

    (1)站务用房应根据配建首未站的用地条件、平面布局 等灵活布置,宜与建筑物相融合,集约利用站内空间资源;

    6. 11. 1 总体要求

    (1)停车坪、回车道、出入口和坡道等设施的结构强度 和面层厚度应根据车辆荷载确定。

    (1)停车坪、回车道、出入口和坡道等设施的结构强度 和面层厚度应根据车辆荷载确定。

    (2)地面、墙体、天花等装修凤格及各类设施设备应与 主建筑一体化协调。

    6.11.2车行区域 (1)车行区域上方的各类管道和电气线槽等应用不同颜 色和符号标明管道种类和介质流向,并排列整齐。若设有吊顶, 应敷设于吊顶内。 (2)回车道、出入口和坡道等面层应采取防滑和耐磨措 施,并在柱子、墙阳角凸出结构等部位采取防撞措施。 6.11.3站内标识标线应符合现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设置规范》GB51038等规范的规定。 6.12 给水排水 6.12.1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等规范的规定。 6.12.2站内给水系统应与上盖建筑分开,独立管理。 6.12.3散开式或地势较低的配建首末站的排水设施应满足排 放雨水的要求。 6.12.4站内消防用水和火火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 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和《建筑设计防

    6. 11. 2 车行区域

    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的规定。

    6.13.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等规范的规定。 6.13.2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若条件限制,采用机械通风时 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6.13.3站务用房须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系统的设置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等规范执行。 6.14电气 6.14.1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的规定。 6.14.2供电系统应与上盖建筑分开,独立管理。 6.14.3照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等规范的规定。 6.14.4火灾自动控制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及其它电气设 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灭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规范的规定。

    6.14.5站内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设施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等规范的规定。 6.14.6信息系统 (1)站内应宜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集中调度管理系统、 信息采集与发布系统、视屏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安全防范与 应急处置系统、交通信息查询服务系统等。 (2)信息系统的网络布线应采用暗线配线。 (3)信息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自动 监控系统》CJ/T3010、《城市公共交通通信系统》CJ/T2要求

    6. 14. 6 信息系统

    1、为便于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导则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1、为便于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导则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首未站设计导则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导则中的术语、名词 等进行了补充、修改与完善;2.新增公交线路条数、最小设计 车位数、到发车位数量、停车坪、充电设施规模等指标;3 修改完善出入口、布局形式等要求;4.修改完善站台设施、行 人通道、回车道、净高、坡道和站务用房等指标;5.对原导则 的章、节、条进行了梳理优化;6.条文说明增加大量示意图以 便设计人员理解和执行。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 更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深圳市民用建筑 配建公交首未站设计导则》编制组对章节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并重新编制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甲 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 生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 去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并由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与适时修订。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 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深圳市独立占地公交总站建设标准指 I》

    本章内容为本导则中涉及的主要技术术语的解释说明。

    3.1.配建首未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车辆停放、调度管理、后 勤保障、车辆充电等

    3.1.配建首未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车停放、调度管理、后 勤保障、车辆充电等。 3.2.为实现功能要求,配建首末站应建设行人通道、上/落客 区、候车区、回车道、停车位和调度室等。 3.3.对于符合设置纯电动公交车辆充电设施要求的配建首末 站,应配套设置专用供配电设施、监控室和充电桩等。

    3.3.对于符合设置纯电动公交车辆充电设施要求的配建首末 站,应配套设置专用供配电设施、监控室和充电桩等。

    1.2设计公交线路数是测算到车位、发车位和候车区等设施规 模的基础。若地块偏向狭长形,优先选用通道式或港湾式(最 节省面积的布局),基本设施包括站台、到/发车位、人行通道 及站务用房等。对于单条线路的配建首末站,其最小面积约为 000m,每增加1条线路,需要增加的场地面积约为700m。

    若地块偏向方形,对于单条线路的配建首末站,其最小 面积约为1000m。每增加1条线路,需要增加的场地面积约 为 756 m。

    到/发车位的数量应根据公交车到站、发车频率及到发车 位的通行能力确定。根据《美国通行能力手册》(HCM2000)和 《香港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对于单个到/发车位通行能力计 算如下:

    3600 × (g/C) fsm=7 (g/C)× ts + te +Za × Ct× ts

    3600 × (g/C) fsm= (g/C)× ts +t +Za × Ct× ts

    ts:车辆平均停留时间(秒),其中到车位平均停留时间20秒,发 车位平均停留时间80秒; Za:车辆不均匀到达系数,市区一般可取1.28; Ct:车辆停留时间不均匀系数,可按0.6取值。 经计算:到车位通过能力约为72辆车/小时,高峰小时按 5分钟一班车计算,折合6条线路;发车位通过能力约为24 辆车/小时,高峰小时按5分钟一班车计算,折合2条线路。 因此,每个配建首未站需配置至少1个到车位、1个发车 立;每增加6条线路增设1个到车位,每增加2条线路增加1 个发车位。

    5.1.2配建首未站在地块中的选址,是设计的重要前提。宜设 置在远离高层建筑体的区域,在保证用地使用效率和公交车辆 进出站顺畅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对建筑物商业价值、商业氛围 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5.2.1从坡道、采光、通风、车辆运作以及充电设备消防安全 等条件考虑,配建首末站应采用地面或地面架空式。若设置在 地下或半地下,车辆爬坡一般会带来噪声污染,且坡道的设置 增加场地需求,不利于与建筑的有效融合。条件特别困难,需 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形式建设,在保障配建首未站的使用效率的 前提下,专题论证设计方案(包括出入口、坡道、通风照明 防火等)的合理性,

    5.2.2考虑车辆维修需求,应设置0.6m维修空间,站内进出 场道路、回车道、到/发车位和停车坪等区域的净高应不小于 3.8m;若站内需停放双层巴士,进出场道路、回车道、到/发 车位和停车坪等区域的净高应不小于4.8m。

    注:净高是指场地面层(完成面)至吊顶、设备管道等设施设备的 最短距离。

    主:净高是指场地面层(完成面)至吊顶、设备管道等设施设备的

    6. 2. 4 子母车位示意图。

    .2.4子母车位示意图。

    6.2.5根据深圳市独立占地和建筑配建公交场站的实际运营管 理经验,考虑到车辆调度、停放、运营效率以及消防等多方面 因素,规定站内夜间停车位和子车位的自然数之和不应超过停 车位总自然数的20%。 6.2.6本次调整是按满足绝大多数车型车辆的停车要求,故停 车位尺寸取值为13m×3.5m。在明确有更大型车辆停放时,应 根据需求调整。 6.2.7在满足一次顺畅出车和防火要求前提下,参照现行行业 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O的相关要求设备设计图纸,规定停车位 与柱、墙、护栏及其它构造物间净距均不小干 0.5mc

    注:净距是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和其它构造物有凸出物时,从其 占出部分外援算起从其凸出部分外援算起

    所示,设计应保证驾驶员在视点位置可以看到全部通视区范围 的车辆、行人情况。

    6.3.7出入口交通组织

    (1)设置在单向道路的出入口,出入口分离设置时,宜 沿行车方向采用“右进右出”的组织形式,先设置入口,后设 置出口。

    (2)设置在双行道路的出入口,宜以“右进右出”的组 织形式瓦楞纸箱标准,不同方向的公交线路根据周边道路条件,可考虑利用 附近的道路绕行。

    (3)出入口临近交叉口设置时,若出入口位于交叉口- 则,出入口布置宜以“右进右出”为原则,在交叉口的上游设 置入口,在交又口的下游设置出口,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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