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259-2017 山地城市A型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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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车自动或人工施加的一种防止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溜逸的 空气制动方式。

    牵弓电机在列车制动时作为发电机使用,将列车动能转化 电能的制动方式。 当电能消耗在电阻器上的制动方式,被称为电阻制动; 当电能反馈给供电电网的制动方式,被称为再生制动

    2.1.17电空混合制动 blending brake of EP brake ar ED brake 电制动和空气制动相互配合实现制动能力的方式

    2.1.18空车载荷(AW0)

    车辆在装备完整且无乘客时的质量公共安全标准,称为空车载荷,个 称AWO

    2.1.19坐席载荷(AW1)

    车辆在客室坐席满员且无站席乘客的车辆质量,称为坐席 荷,简称AW1。

    2.1.20定员载荷(AW2)

    车辆在客室坐席满员、站席乘客达到每平方米6人时的车辆 量,称为定员载荷,简称AW2。

    2.1.21超员载荷(AW3)

    车辆在客室坐席满员、站席乘客达到每平方米9人时的车辆 质量,称为超员载荷,简称AW3。 注1:以上按每位乘客的平均质量为60kg考虑。 注2:站席乘客所占用的面积为有效空余地板面积。定员有 效空余地板面积为除去座椅及前缘250mm外的客室面积;超员 有效空余地板面积为除去座椅及前缘100mm外的客室面积

    braking distance

    从列车制动指令发出开始,直至停车所经过的距离

    2.1.23单司机室拖车

    带有单个司机室,能够对列车运行进行控制的而不带牵弓电 的车辆,简称 Tc车,

    2.1.24单司机室动车

    带有牵引电机并带有单个司机室,能够对列车运行进行控 的车辆,简称 Mc 车。

    2.1.25无司机室带受电弓的拖车trailerwithpantograp

    2.1.26无司机室带受电弓的动车motorwithpantogr

    带有受电弓并带有牵引电机,不带司机室的车辆,简称 Mp车。

    2. 1. 27 动至

    带有牵引电机的车辆,简称 M车。

    带有牵引电机的车辆,简称 M车

    不带有牵引电机的车辆,简称T车,

    Type A Vehicles in Mountain City 山地城市A型车辆

    Type A Vehicles in Mountain City 山地城市A型车辆

    Type A Vehicles in Mountain City

    3.1.1车辆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车辆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海拔不超过1200m; 2)环境温度为一25℃~45℃; 3)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 25℃时); 4)车辆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 5)车辆应能耐受酸雨的长期侵蚀。 2线路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路轨距为1435mm; 2)最小竖曲线半径为2000m; 3)平面圆曲线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3.1.1规定

    表 3. 1. 1 线路平面圆曲线最小曲线半径(m)

    其中:V—列车速度;

    4)区间隧道正线坡度不宜大于45%0,困难地段可采用 50%;联络线、出入线的最大坡度不应大于50%0;正线 露天线路及洞口100m以内线路坡度不宜大于35%。

    3.1.2车辆的主要技术规格应符合表 3.1.2 的

    3.1.6车辆控制额定电压应为DC110V。 3.1.7车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应用机车车辆 电气设备》GB/T21413的有关规定。 3.1.8车辆电子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 电子装置》GB/T25119的有关规定。

    3.1.6车辆控制额定电压应为DC110V

    1车轮直径应为840。mm; 2新造车同轴的两轮直径之差不应大于0.5mm,同一转向 架各轮径差不应大于1mm,同一车辆各轮径差应不大于2mm; 3轮对内侧距应为1353mm士2mm; 4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质量不应大于合同规定值的3%; 5同一动车的每根动轴上所测得的轴重与该车各动轴实际 平均轴重之差,不应大于实际平均轴重的2%; 6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应天 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士4%。

    辆高度调整装置应能有效地保持车辆地板面高度不因载客量 变化而明显改变。车辆客室地板面高度在任何使用情况下均 应低于站台面

    3.1.11列车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最小半径曲线区段 能在规定的小半径圆曲线上(S型曲线除外)进行列车正常摘 作业。

    3.1.11列车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最小半径曲线区段

    3.1.12车辆的构造速度应为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的1.1倍。

    1列车在平直道上、电网电压为DC1500V、载荷状态为 AW0~AW3、半磨耗轮径(805mm)、计算粘着系数为0.16~0.18 的条件下,速度范围为okm/h~4okm/h、平均起动加速度值不应 低于 1. 1m/s ;

    2速度范围为0km/h~100km/h、平均起动加速度值不应 低于 0. 6 m/ s2 。

    1常用制动减速度应符合下列

    1电制动减速度:列车在平直道上、电网电压为 DC165oV、载荷状态为AWO~AW3、半磨耗轮径 (805mm)、计算粘着系数为0.14~0.16的条件下,平 均制动减速度值不应小于1.0m/s 2)电空混合制动减速度:列车在平直道上、电网电压为 DC165oV、载荷状态为AWO~AW3、速度范围为 100km/h~0km/h、半磨耗轮径(805mm)、计算粘着 系数为0.14~0.16的条件下,平均制动减速度值不 应小于1.0m/s。 2紧急制动减速度:列车在平直道上、载荷状态为AWO~ AW3、速度范围为100km/h~0km/h、半磨耗轮径(805mm)、计算 粘着系数为0.14~0.16的条件下,紧急制动减速度值不应小于 1. 2m/s。 3.1.15列车在牵弓或常用制动过程中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 0.75m/s3。 3.1.16车辆运行的平稳性指标应小于2.5,车辆的脱轨系数应 小于0.8。 3.1.17车辆及各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可靠性、 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GB/T21562的有关 规定。

    3.1.18车辆各种设备的冲击振动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

    3.1.18车辆各种设备的冲击振动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1.19安装于车体上的设备其悬挂装置承受的冲击加速度

    1当损失两台动力转向架的动力,列车在超员状态下,应能 在正线的最大坡度的上坡道起动,并可正常载客运行到终点,清 客后返回车辆基地; 2当损失1/2动力,列车在超员状态下,应能在正线的最大 坡度的上坡道起动,并行驶到最近车站,清客后返回车辆基地; 3一列救援空车应能将另一列停在正线最坡道并处于超 员状态的故障列车移至最近的车站,清客后返回车辆基地; 4在检验故障运行能力和救援能力时,应校验故障列车在 最大坡度的坡道起动时的加速度值,其值宜大于0.0833m/s°

    他机电设备时的安装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用户与制造 均认可的国际标准的规定。

    1.23车辆的主体结构、零部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造,当无法

    全满足要求时,其橡胶件、非金属座椅、吊件、窗帘等非金属材 可采用无卤、低烟、低毒的阻燃性材料制造。车辆的防火性能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用户与制造商认可的国际标准规定。车 上使用的电线电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客车用电线电缆 术条件》TJ/CL254的有关规定

    3.1.24车体内装墙板、隔音、隔热、防腐、辅助材料等必须采

    符合环保检测标准的材料,环保性能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标准 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TB/T3139的有 关规定

    1.25车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电磁兼容》GB/T

    3.1.26车辆涂装前表面处理及防护涂装应符合现行铁道行

    准《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3部分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表 2

    面处理技术条件》TB/T2879.3和《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 5部分客车和牵动力车的防护和涂装技术条件》TB/T2879. 的有关规定。

    3.1.27车辆组装后的检查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检查与试验规则》GB/T14894的有关规定

    3.1.27车辆组装后的检查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检查与试验规则》GB/T14894的有关规定

    3. 2. 1 车辆型式应按下列分类

    2.1车辆型式应按下列分类: 1 动车:单司机室动车(Mc) 无司机室带受电弓的动车(Mp) 无司机室动车(M); 2拖车:单司机室拖车(Tc) 无司机室带受电弓的拖车(Tp) 无司机室拖车(T)。

    3.2车辆型式和列车编组

    1动车:单司机室动车(Mc) 无司机室带受电弓的动车(Mp) 无司机室动车(M); 2拖车:单司机室拖车(Tc) 无司机室带受电弓的拖车(Tp) 无司机室拖车(T)。 3.2.2列车编组可由上述不同型式的车辆根据客流预测、设计 运输能力、线路条件、环境条件、运营组织和列车故障运行要求等 五丰磁产

    3.2.2列车编组可由上述不同型式的车辆根据客流预测、设 运输能力、线路条件、环境条件、运营组织和列车故障运行要求 要素确定。

    集中控制,当其中任何一个单元发生故障时,可将该故障单元切 除,列车由健全单元牵引,在最短时间内自力退出运行

    4.1.1车体结构应采用整体承载结构,能满足运营、维修、调车、 联挂、救援和复轨的要求。 4.1.2车体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用户与制造商均 认可的国际标准规定。 4.1.3车体结构在正常载荷或交变载荷条件下不发生疲劳断 裂,且应能够在30年内正常运用。 4.1.4设计制造者必须通过计算或载荷试验来验证车体结构在 最大载荷下不发生永久变形及断裂。 4.1.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其制造的车体结构必须进行车体静 载荷试验。 1新设计制造出来的首辆车体结构; 2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制造出来的首辆车体结构; 3批量生产的车体结构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 其性能时,抽样进行测试; 4制造商首次生产该型号车体结构; 5转厂后生产的车体结构。 4.1.6车体结构的静载荷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用户 与制造商认可的国际标准规定。 4.1.7车体结构应按碰撞安全理念进行设计,列车两端的车辆 可设置防意外冲撞的撞击能量吸收区,车钩上应装设压溃管或缓 冲器等吸能装置,防撞能力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用户与制造商 认可的国际标准规定

    4.1.7车体结构应按碰撞安全理念进行设计,列车两端的车

    4.1.7车体结构应按碰撞安全理念进行设计,列车两站

    允许架车、起吊和复轨器支撑的位置。 4.1.9车辆断面宜采用矩形结构,车顶宜采用轻型非嵌入式空 调装置安装结构,使车顶纵向连续无缺口。

    允许架车、起吊和复轨器支撑的位置。 4.1.9车辆断面宜采用矩形结构,车顶宜采用轻型非嵌入式空 调装置安装结构,使车顶纵向连续无缺口。 4.1.10全列车客室车门中心距宜设计为同一尺寸。 4.1.11在地面行驶的列车两端应设可调整的排障器,其形状应 有利于排除轨道障碍物

    4.1.10全列车客室车门中心距宜设计为同一尺寸。

    1.12车体结构组成后应进行淋

    1列车中固定编组的各车辆间设半永久性牵弓引杆或密接式 半自动车钩,司机室前端设密接式自动车钩或密接式半自动车 钩;车钩的强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2联结装置中应有缓冲装置,其特性应能有效地吸收撞击 能量,缓和冲击; 3在使用半自动车钩时,应使司机能够识别车钩的联结和 锁紧状态; 4车体联结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用户与制造商均认 可的国际标准

    4.2车体能满足必要条件的验计

    4.2.1车体结构的强度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计算确认设计强度时,必须考虑安全系数(材料屈服 强度与计算应力的比值); 2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实测应力或复合应力不 应超过屈服强度。

    1在最天垂直载荷作用下车体静挠度不应超过两转向架支 承点之间距离的1%; 2应证明车体与转向架在任何情况下不发生共振;

    3用实测值评价车体结构的刚度,需根据车体结构垂直 荷试验和扭转载荷试验的试验载荷和车体结构的最大变形,分 计算出等效弯曲刚度及等效扭转刚度

    计算出等效弯曲刚度及等效扭转刚度。 4.2.3车体结构的静载荷试验合格,可认定车辆结构的疲劳强 度的验证合格,如用户有特殊要求,疲劳强度试验要求宜通过用 户和制造商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

    4.2.3车体结构的静载荷试验合格,可认定车辆结构的疲劳强

    .3车体结构的设计和试验载荷

    4.3.1车体的试验用纵向静载荷可采用纵向压缩静载荷为 800kN,纵向拉伸静载荷为640kN。

    4.3.2 运行中加载于车体的垂向最大载荷应按4.3.2公式 计算。

    式中:g 重刀加速度(9.8m/s"); m1 运转整备状态下的车体质量(不含乘务员)(t); 最大载员质量,包括乘务员、坐席和车辆超员时站 乘车人员的质量等的总和(t)。

    荷。试验时,车体在空车状态下,采用在一端把枕梁固定使其不 能旋转,在另一端枕梁处加载40kN·m的扭转载荷。 4.3.4三点支承载荷指车体在空车状态下,用千斤顶顶住车体 枕梁上的4个架车点,然后落下其中一个千斤顶,车体就处于三 点支承状态

    能旋转,在另一端枕梁处加载40kN·m的扭转载何。

    4.3.5车体结构静载荷的叠加,静载荷的叠加见表4.3.5。

    表4.3.5车体静载荷的叠加

    m1一 运转整备状态下的车体质量(不含乘务员)(t); m2最大载员质量,包括乘务员、坐席和车辆超员时站席乘车人员的质 的总和(t)。

    4.4车体结构的工艺和材料要求

    4.4.1侧墙、车顶、底架等主要部件,应适应最新成熟工艺要 的设计结构

    4.4.2车体结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用铝及

    合金挤压型材》GB/T6892的规定以及《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 板、带材》GB/T3880.1、GB/T3880.2、GB/T3880.3的规定或 户与制造商均认可的国际标准有关规定

    4.4.3车体结构内表面、底架下部的适当部位应采取防振措施

    4.4.6车体头部结构和车体内墙板宜采用可降解的材料制造。

    4.4.7侧墙任意方向平面度应不大于2mm/m

    的国际标准规定。司机室应视野宽广,司机在运行中应能清楚 便地瞭望前方信号、线路接触网、隧道和站台。

    便地瞭望前方信号、线路接触网、隧道和站台。 4.5.2司机室的前窗应设刮雨器与遮阳装置,前窗玻璃应符合 现行铁道行业标准《机车、动车前窗玻璃》TB/T1451的有关 规定。

    现行铁道行业标准《机车、动车前窗玻璃》TB/T1451的有 规定。

    4.5.3司机室侧门、侧窗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道车辆用 安全玻璃》GB/T18045的有关规定。

    4.5.3司机室侧门、侧窗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道车辆用

    小于550mm,高度不低于1800mm,隧道内设有应急疏散平台 青况下,可不设应急疏散门;司机室侧面应设司机室侧门,侧门 部宜设有望用无级调节升降玻璃窗;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应设 门,其净开宽度不小于550mm,高度不低于1800mm,

    4.5.7车辆运行时司机室灯光照明在地板中央的照度为31

    51x,司机控制台面为51x~10lx。司机室应装设维修检查时 的灯,可单独控制,在距地板面800mm的照度不小于200lx。 载信号灯和人工照明均不应引起司机睛望行车信号时产生错

    4.5.8司机台的仪表和指示灯在隧道内或晚上关闭照明

    4.6.1客室两侧应合理布置4对车门,每个门的净开宽度不小 于1400mm,全列车纵向客室相邻车门中心距宜相等。

    4.6.1客室两侧应合理布置4对车门,每个门的净开宽度不小

    .6.2客室侧门宜采用内藏门或塞拉式移门,车门系统应符

    4.6.3门驱装置宜以电力为动力,由司机或信号系统控制电气 控制系统发出车门开、闭的指令。应设置“再开闭”按钮,司机可 利用该按钮对受障碍而尚未关闭的车门发出再开闭指令。

    4.6.4控制系统中应具有非零速自动关门的电气联锁,确保 驶中车门保持锁闭状态。

    4.6.4控制系统中应具有非零速自动关门的电气联锁,

    4.6.5每个车厢的每一侧至少应有两个车门带有紧急解

    4.6.6客室侧门应具有隔离单个侧门的装置,在发生故障时把 车门与门控系统进行隔离。

    4.6.6客室侧门应具有隔离单个侧门的装置,在发生故障时把

    4.6.7车门要求隔音性能良好,应具备保护措施(如护指月

    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道车辆用安 全玻璃》GB/T18045的有关规定。车窗如采用中空玻璃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

    4.6.10客室内应布置适量的客室座椅,座椅形状应满足人体工 程学要求。

    4.6.10客室内应布置适量的客室座椅,座椅形状应满足人体工

    4.6.11内墙板应采用易清洗、装饰性好、易降解的不燃材料

    f.0.1I 造。地板应具有耐磨、防滑、防水、防静电和阻燃性能。客室的座 椅、装饰及广告等的制作均应使用不燃或高阻燃材料

    4.6.12客室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牢固美观的立柱、扶手杆,可

    4.6.12客室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牢固美观的立柱、扶手杆,可根 据需要加装适量的吊环。设置立柱时应满足人体工程学和不影 响乘客在客室内移动的要求,

    照度平均值不低于2001x,最低值不低于1501x(在车外无任何光 照时)。在正常供电中断时,备有紧急照明,其照度应不低 于101x。

    6.14连接的两节车辆之间应设置贯通道,贯通道应符合现行 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贯通道技术条件》CJ/T353的有关 定。

    4.6.15每列车中至少应设置两处轮椅专用位置并应有乘轮椅

    4.6.15每列车中至少应设置两处轮椅专用位置并应有乘轮格

    者适用的抓握或固定装置。

    5.1.1转向架基本型式应为无摇枕两系悬挂两轴转向架

    5.1.1转向架基本型式应为无摇枕两系悬挂两轴转向架,分 动力转向架和非动力转向架

    动力转向架和非动力转向架。

    5.1.2转向架的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轨道相互协调

    5.1.3对于运行中可能脱落并危及车辆运行安全的装置,其组

    5.1.6转向架构架和车体之间应设置限位装置(横向减振器及

    5.1.11转向架应设置接地、起吊点、轴距标识,并应设有质量 溯标记的转向架铭牌

    5.2.1转向架构架的强度计算及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用 户与制造商均认可的国际标准规定。 5.2.2构架探伤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用户与制造商均认 可的国际标准规定。构架应进行去应力处理,并采取合适的防腐 处理

    可的国际标准规定。构架应进行去应力处理,并采取合适的 处理

    5.2.3转向架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转向架构架应进行静载莅

    1新设计制造的转向架; 2批量生产的转向架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其性能、构造、材 料、部件有较大改变者; 3批量生产的转向架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 性能时,抽样进行测试; 4制造商首次生产该型号转向架; 5转厂后生产的转向架

    5.2.4转向架构架进行静载荷试验以及疲劳载荷试验的试验

    5.2.4转向架构架进行静载荷试验以及疲劳载荷试验的

    2.4转向架构架进行静载荷试验以及疲劳载荷试验的试验载 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用户与制造商均认可的国 卡标准规定。

    5.3.1车轮应采用整体钢轮,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标准《销

    5.3.1车轮应采用整体镶钢轮,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标准《铁道 车辆用镶钢整体车轮技术条件》TB/T2817的有关规定,其踏面 形状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标准《机车车辆车轮轮缘踏面外形》TB/ T449的有关规定。

    5.3.2车轮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及钢坏技术条件》TB/T2945的有关规定。 5.3.4车轴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或用户与制造商均认可的国! 标准进行强度计算

    及钢坏技术条件》TB/T2945的有关规定

    5.3.5轮对组装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标准《铁道车辆轮对组 技术条件》TB/T1718的有关规定 安全阀标准,轮对组装后应进行动平行 测试。

    5.3.5轮对组装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标准《铁道车辆轮又

    5.3.8所有与轴承相关的旋转部件的密封都应采用非接触迷

    5.3.9轴箱轴承装配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标准《铁道车辆滚动 轴承》TB/T2235的有关规定或轴承制造厂的技术要求。 5.3.10转向架应设置接地装置(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接地系 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用户与制造商均认可的国际标

    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用户与制造商均认可的国际标 准规定。

    5.4.1一系悬挂宜采用圆柱螺旋弹簧并配置垂向油压减振器, 也可采用金属橡胶弹簧。圆柱螺旋弹簧下部加橡胶垫减振,圆柱 螺旋弹簧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标准《机车车辆悬挂装置钢制螺旋 弹簧》TB/T2211的有关规定,油压减振器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 标准《机车车辆油压减振器》TB/T1491的有关规定。 5.4.2二系悬挂宜采用空气弹簧园林设计图纸、效果图,并应设置高度自动调整装置: 空气弹簧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标准《铁道车辆空气弹簧》TB/T

    5.4.3车辆应设置空气弹簧异常上升止挡。空气弹簧失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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