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302-2018 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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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属设施是指服务于综合管廊,保障管廊及管线正常运维日 必要设施。附属设施包括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电气照明系统1 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和标识系统等。

    2.1.17 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区

    为保护城市综合管廊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 特定范围内设置的保护区域。

    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2.1.18综合管廊安全控制区

    为保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 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区域。

    A 密封垫沟槽截面面积; Ao 密封垫截面面积:

    2.2.2计算系数及其他

    3..!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据。 3.0.2综合管廊工程应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 扩)建,在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 3..3城市新区主干路下宜设置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应与主干 路同步建设。城市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间开 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 3..4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 地下人防设施及环境景观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 3.0.5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 管线可纳入综合管廊。 3..6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与客类工程管 线统筹协调,并应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 3..7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 风·排水,标识.智能化系统等设施。 3.0.8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

    官线可纳八际馆 3..6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与各类工程管 线统筹协调,并应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 3.0.7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 风排水,标识,智能化系统等设施。 3..8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 设计等,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 3..9纳入综合管廊的工程管线设计应符合综合管廊总体设计 的规定及国家现行相应管廊,管线设计标准的规定。 3..1综合管廊宜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综 合管廊以及干,支混合综合管廊。

    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1.2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与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相统筹。新 综合管廊规划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旧城区综合管廊规划应 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线改造轨道 通建设,人防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进行编制

    4.1.3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与城市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用地

    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道路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市政工 管线专项规划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相衔接

    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各城市工程管线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 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1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轨 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 2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

    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向流的交叉处, 过江隧道等: 3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4重要的公共空间: 5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4.2.3综合管廊平面线形宜与所在道路平面走向一致,平面位 置布置应考虑与邻近建(构)筑物的相互协调。平面位置应考虑 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区及安全控制区的防护距离要求。 4.2.4全市综合管廊应采用分级监控的方式,分为市级监控中 心区城级分中心和本地经管理站三个层级监控中心官与临近

    置布置应考虑与邻近建(构)筑物的相互协调。平面位置应考! 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区及安全控制区的防护距离要求。

    4.2.4全市综合管廊应采用分级监控的方式,分为市级!

    心.区域级分中心和本地级管理站三个层级。监控中心宜与临 市政.交通等监控管理中心,公共建筑或公园绿地合建,建筑面 应满足使用要求。

    4.3.3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规模1

    4.3.5压力等级小于等于1.60MPa 的次高压及中压天然气

    道可纳入综合管廊,燃气管线入廊应进行安全性,经济性论证。

    电要求,且不宜与燃气舱.输油管道紧邻布置。同一变电站的车 路电源电缆线路宜选用不同的通道路径,若同通道敷设时应两1 布置。

    4.3.7 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布置。 4.3.8 雨水纳入综合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排水 方式。 4.3.9污水纳人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宜设 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

    4.4.1综合管廊位置应根据道路路幅分配地下管线位

    :4:1综合管位直应根据 下空间利用情况等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 2支线综合管廊及干支混合型综合管廊宜设置在道路绿化 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3缆线管廊宜设置在人行道下 4.4.2综合管廊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地下设施及管线竖向规划 行车荷载,绿化种植等因素综合确定。 4.4.3综合管廊定线应综合考虑道路路幅.周边用户需求等因 素。综合管廊干线宜单侧布置;道路路幅大于40m的城市干道,

    支线,缆线管廊宜双侧布置。

    5.1.1综合管廊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管廊工程重要性等级和场 地类别综合确定。工程地质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必要时应进行施 工阶段勘察。 5.1.2场地周边有重要建(构)筑物,且与综合管廊建设存在相 互影响时,应进行专项调查工作。

    5.2.1 勘察前应搜集以下资料

    5. 2. 1 勘蔡前应搜集以下资料: 1 反应场地地形.地貌变迁及自然环境的资料 2 综合管廊平面布置图.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 3 综合管廊材料类别及可能采敢的施工方法等相关资料: 4 综合管廊周边构筑物及重大管线布局等情况。 5.2.2 初步勘察阶段工作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1000~1:2000; 2勘探线间距宜按表5.2.2的确定。每条勘探线不宜少于 2个勘探点,勘探点宜沿综合管廊外侧边线3~~5m布置,

    表 5.2.2 初步勘察勘探线间距[单位:m]

    3土质地基的勘探孔宜穿过土层进入中等风化基岩3m~ 5m;岩质地基的勘探孔宜进入基底以下中等风化基岩5m~8m 4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采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宜为总孔数的1/3 ~1/2; 2)选取有代表性的钻孔进行波速测试; 3)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 5.2.3详细勘察阶段工作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表5.2.3详细勘察勘探线间距【单位:m)

    2管廊走向转角处,节点处宜布置勘探线: 3在每个地貌单元及不同地貌单元的交界部位,微地貌及 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宜适当加密勘探线: 4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加密布置勘探线: 5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深度应满足明挖法施工综合管廊基础设计,地 下水控制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要求:采用暗挖法施 工的综合管廊,勘探点深度满足沉降计算及抗浮设计

    2)土质地基的勘探孔宜穿过土层进入中等风化基岩不 小于3m;岩质地基的勘探孔宜进入基底以下中等风 化基岩不小于3m。 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采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总孔数 的 1/2; 2)采样及测试点应能控制持力层的变化;同时应满足设 计参数需求。

    1评价场地稳定性及适宜性: 2采用明挖方式时应进行基坑边坡稳定性评价,采用暗挖 方式时应进行围岩初步分级: 3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时,初步分析其对T程 建设的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 4初步评价地表水,地下水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初步评价工程建设对相邻构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 影响; 6 初步评价建设场地与基础的地震效应。 5.3.2详细勘察阶段的工程地质评价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对明挖施工方案,应评价基坑边坡的稳定性,提出基坑 挖的临时坡率或支护措施: 2对采用暗挖法施工方案,应进行围岩分级,围岩稳定性评 价,必要时提出围岩支护措施建议: 3评价地下水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影响,提供地下水控制所 地层参数,评价地下水控制方案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

    4评价既有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及其它建构筑物基 础对管廊施工的影响及程度,并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5分析评价建设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 6对监控中心等附属建筑物基础进行岩土工程评价,提出 基础处理建议

    6.1.1总体设计应以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为依据。 6.1.2综合管廊总体设计应按照管廊专项规划要求,确定入 管线种类,入廊时序,人廊管线规模,管廊断面尺寸,舱室分配, 廊平面布局配套设施标准,出地面构筑物形式等内容。

    一致。需横穿道路轨道,铁路时,宜垂直穿越;受条件限制需斜

    应根据练综合管大程规划确定的管 分舱断面形式,结合地质,地形.施工方法及纳人的管线种类, 量,管线分支口等综合确定。综合管廊断面尺寸应考管道排 阀、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求的空间

    建(构)筑物不应侵入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铁路等交

    6.1.6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应满足各类工程管线预留数量,

    6.1.6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应满足各类工程管线预留数量, 线进出.安装敷设的作业要求。分支口应按远期管线规模进行讠 计,同步实施

    6.1.7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

    6.1.7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

    预留管线的支撑及预理件宜为可调整式。管道的三通,弯头等 位应设置支撑或预埋件。

    6.1.10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

    1.1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 建。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 卡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

    6.1.12设置海绵城市设施路段,综合管廊应考愿与海绵设施相 互影响,综合管廊可根据实际条件与海绵城市设施同步设计,同 步实施。

    6.2.1综合管廊系统应遵从管廊专项规划,确定管廊总体线路 走向及客节点构筑物布局,合理划分分期建设计划。 5.2.2综合管廊宜在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布置,不应侵入建筑 控制线内

    6.2.3综合管廊出地面构筑物应布置在道路绿化带及人行道区

    .2.4综合管廊布直时应考虑与相地下管线、其他建,构筑物基 础相互影响,管廊与建,构筑物基础保持安全间距或采取必要工程 措施: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根据地 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且不得小于表6.2.4的规定。

    6.2.5综合管廊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综合管廊内规划的各种 管线转弯半径要求。

    管廊交叉口布置需考愿管线特别是主干管线安装需求,当有重力管线 入廊时,交叉口构筑物布置优先满足重力管线安装工艺要求:

    6.2.8综合管廊除起终点外廊内管线廊外直埋管线通过分 口连接,接口位置应设置分支口,应根据出线类型,管线规模合 确定分支口形式:

    对于考隐排水人综合管廊,在各路口应预笛排水进 管廊接口检查井,并根据需求预留过街排水接人检查井,预留 口断面尺寸应根据管廊专项规划,按服务范围计算流量确定; 6.2.10重要道路可预理过街管廊,过街管廊规模应根据管线 项规划确定并留有发展余地。端井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道路 化带下。

    6.3.1综合管廊覆土深度应根据交叉管线竖向高程与管廊交 地下构筑物高程,车行荷载人廊管线吊装,管廊地下附属构筑 物布置,绿化种植,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I~V级航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 道底高程2.0m以下: 2在红,班级航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 底高程1.0m以下: 3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 1.0m以下。

    6.3.3缆线管廊宜设置于人行道下,设置于绿化带内时

    6.3.5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或地下构筑物交叉的垂直净距,明 挖施工时不应小于0.5m,顶管和盾构施工时不应小于1.0m。

    6.3.5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或地下构筑物交义的垂直净距,明

    6.4.1综合管廊纵向坡度应考虑覆土深度,管廊地面排水.管线 运输、管线安装工艺,与地面直埋管线交叉影响等因素,综合管廊 纵向坡度宜与道路纵向坡度一致。

    6.4.2综合管廊纵坡变化处转角应符合各类工程管线竖向弯折 角要求。当重力流管线入廊时,管廊纵向坡度应考虑重力流管线 最小流速及最大流速要求。

    6.4.2综合管廊纵坡变化处转角应符合各类工程管线坚

    6.4.3综合管廊内纵向坡度大于10%时,应在人员通道

    4.3综合管廊内纵向坡度大于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 防滑地坪或台阶。

    6.4.5综合管廊跨越河道或地下交叉构筑物时,可采用倒

    方式进行避让:采用坡道式倒虹吸工艺时,管廊坡度应满足人员 通行或检修车通行需求采用竖井式倒虹吸工艺时,转角应符合 各类工程管线坚向弯折角安装要求

    6.5.1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高应根据容纳管线的种类,规 格.数量.安装要求等综合确定,不宜小于2.4m,综合管廊夹层高 度不宜小于 2. 0m。

    .5.2综合管廊通道净宽,应满足管道、配件及设备运

    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 小于1.0m。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0.9m,且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廊内最大管道外径加0.2m: 2配备检修车的综合管廊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2.2m。 6.5.3综合管廊管道安装净距(图6.5.3)不宜小于表6.5.3的 规定。

    图6.5.3综合管廊管道安装净距图 表6.5.3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

    表6.5.3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

    往:横向双排或多排布置的管道(线)间净距同管道与管廊内壁净距(a);竖向双排 排布置的管道(线)间净距同管道与管廊内壁净距(b1)

    6.5.5通信线缆桥架间距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光缆进线室设 计规定》YD/T5151的相关规定,且桥架层间距离不宜小 于200mm。

    6.5.6管廊内给水管布置应考虑给水管线支座安装.阀门尺

    转弯时支墩尺寸对管廊净高净宽的影响,并考愿给水管与 管线安装,检修,维护相互间距关系。

    6.5.7管廊内布置雨.污水管线时,应考虑雨,污水检查井对

    管线预留检修主通道尺寸,其他检修通道在满足管线吊装,检修 人员维护便利条件下可适当减小宽度。

    6.6.1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人口,逃生口,吊装 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 6.6.2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 等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要求,且应采取防止地面 雨,雪水倒灌,非工作人员及小动物进人的措施。综合管廊出地 面建构筑物宜与市容周边景观、建(构)筑物相协调。当综合管 郎结合海绵城市设计时,低影响开发相关设施宜与客类孔口结构 同步设计,避免相互干扰。

    6.6.3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

    置,且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出地面构筑物应考愿对地面交道 行影响,消防疏散距离,防火隔断以及建筑造型对周边景观影 出入口廊内楼梯设置需考愿廊内舱室管线安装工艺影响。天 气舱室的人员出入口应单独设置。

    6.6.4综合管廊逃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6.4综合管廊逃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电力电缆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 2 敷设天然气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 3 敷设其他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400m; 4 管廊端部井宜设置逃生口: 5 逃生口尺寸不应小于1m×1m;当为圆形时,内径不应小 于1m 6 逃生口内应设置爬梯: 73 逃生口可与人员出人口,吊装口,自然进风口等合建,独 6.6.5综合管廊吊装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廊吊装口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0m 2吊装口净尺寸应满足管线设备,人员进出的最小允许限 界的要求; 3吊装口设置需考愿廊内管线吊装空间及安装,检修要求, 吊装口位置管廊舱室可进行必要的拓宽: 4吊装口与其他构筑物合建多舱吊装口合建时,需设置 防火分隔措施: 5吊装口出地面应考愿对地面交通通行影响: 6吊装口出地面构筑物应有不被地面雨水掩没措施: 7吊装口应有防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和防盗的可靠安全 措施。 6.6.6 综合管廊通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管廊进,排风口的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最 小尺寸要求: 2通风口出地面构筑物应考愿与周边环境协调,并考对 地面交通通行影响: 3通风口距周边建、构筑物距离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4痛风口出地面构箱物应考点城市洪水影响,应有不被地

    6.6.5综合管廊吊装口的设置!

    6.6.7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风口人 员出入口以及周围建(构)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m。天然气 管道舱室的客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识

    6.6.8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支口位置及管线规模应满足廊外管线接线要求: 2廊道式分支口断面尺寸应满足人员通行及敷设安装作业 空间需求: 3廊道式分支口应满足管线安装工艺要求: 4分支口出线位置,应采取防水、阻火、防止差异沉降的 措施。 6.6.9对于市政雨污水管线人廊的综合管廊,雨,污水进入·接 出管廊均需设置检查井,检查井工艺需满足室外排水管道检修, 维护功能。 6.6.10管廊内市政排水管道在端部井出管廊时,应结合排水管 线出管廊端部井形式设置检查井其他管线出端部井预理套管设 置应结合管线安装工艺,避开排水管道及排水检查井。 6.6.12对于市政雨水,污水管线人廊的综合管廊,廊外排水检 查井布置在绿化带内时,应高出地面50mm:布置在机动车道下方 时,宜与地面平齐:检查并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 的井盖与井座,并应设防坠·防盗等措施。污水检查井,污水通气 管与管廊人员出入口及其它客类口部距离应符合安全和环保 要求。

    6.6.10管廊内市政排水管道在端部井出管廊时,应结合排水

    查井布置在绿化带内时,应高出地面50mm;布置在机动车道 时,宜与地面平齐,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 的井盖与井座,并应设防坠,防盗等措施。污水检查井,污水通 管与管廊人员出人口及其它各类口部距离应符合安全和环 要求。

    6.6.13管廊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廊交叉口构筑物工艺形式应根据交叉管廊舱室的功 能.型式及数量综合考愿: 2交叉口断面尺寸应满足管廊内客类管线连接及人员通行 要求;

    3不同功能舱室间不宜设置连通通道:相同功能舱室间宜 连通为一个防火分区且应设置人员通行措施: 4管廊交叉口应充分考虑道路车辆荷载对综合管廊结构的 影响。 6.6.14露出地面的客类孔口盖板应设置从内部使用时易于人 力开启,且在外部使用时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的安全装置

    .15综合管廊与 应付合下别规定: 1综合管廊与监控中心连接通道宜根据管廊埋设条件及工 程实际情况确定连接方式: 2连接通道和管廊之间应设置与管廊舱室同等级防火门: 3连接通道净宽应满足人员通行及运维要求,且不应小于 1.2m,净高不应小于2.1m; 4管廊本体各舱室与连接通道连接处应适当加宽,且不应 小于1.2m; 5当管廊考愿检修车进入时,应在监控中心设置进入管廊 车行入口,并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非专业人员随意进入。 6.6.16综合管廊端部井应满足内部管线种类数量.分支.安装 敷设作业空间的要求,并宜兼顾人员逃生,进风口,排风口的功 能。不同舱室端部井应采用隔墙分隔。

    6.7.1综合管廊BIM技术应用宜贯穿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全寿命期。 6.7.2综合管廊BIM模型宜在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的客个阶段建 立.共享和应用,并应保持协调一致。 6.7.3在设计过程中,宜利用BIM模型进行协同工作,实现客专 业,客阶段的信息有效传递和提敢。

    结构,管道系统,线缆系统机械设备等。 7.5在实施过程中,BIM模型深度应依据应用需求分专业选 几何和非儿几何信息深度等级的组合。 7.6综合管廊信息模型的信息深度应满足不同阶段的使用要 ,根据阶段应用划分为5个等级:CL100,CL200,CL300 L400.CL500.

    1模型应保持完整性,所包含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交付等 级要求; 2建模应符合建模规范,建模方法科学、合理,交付格式及 版本正确: 3设计参数应符合项目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 订有关的规范和条例,达到合同及规范要求: 4模型文件的命名以及模型元素,参数的命名应便于管理, 易于识别,应符合重庆市《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的相关 规定。

    1交付方应保证交付物的准确性 2 交付方应向接收方提交模型交付说明书; 3 交付物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应有效,完整的传递与 提取: 4交付物中的图纸和信息表格宜基于BIM模型生成: 5交付物中的信息表格内容应与BIM模型中的信息一致: 6交付物中M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信息表格和相关 文共同表达的内容深度,应符合现行《重庆市市政工程设计文 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 7交付物的交付内容交付格式以及模型的后续使用,相关 知识产权应在合同年明确规定。

    1模型资源应以BIM模型库.BIM构件库等数据库的形式 体现; 2构件深度应与模型深度等级具有对应关系: 3构件库应对构件的内容,深度.命名规则,分类方法,数据 格式,属性信息,版本及存储方式等方面进行管理,构件的分类及 编码宜在构件属性中体现: 4针对模型库,构件库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实现模型与构 生的创建,收集,编辑存储,使用、废除等有效管理 6.7.10综合管廊BIM软件环境资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BIM模型软件应符合行业特征及各参建单位信 息化发展规划: 2综合管廊BIM模型软件应满足设计与施工运营的信息 传递与提取的需求: 3综合管廊BIM模型软件宜具有可定制开发的功能。 6.7.11综合管廊BIM设计协同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建BM设计协同平台应符合行业特征.设计单位信息 化发展规划,项目管理的特点和实际需求: 2协同平台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实现设计的数据和信息 的有效共享。 6.7.12综合管廊BIM模型数据互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BIM参与方应商定模型的数据互用协议,明确 模型互用的内容,格式等。数据互用格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互用数据的提供方应保证格式能够被数据接受方直 接读取; 2)三个及三个以上任务相关方之间的互用数据应采用 相同格式: 3)互用数据格式转换时,宜采用成熟的转换方式和转换 工具,格式转换应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1综合管廊BIM模型软件应符合行业特征及各参建单位 息化发展规划; 2综合管廊BIM模型软件应满足设计与施工运营的信 传递与提敢的需求: 3综合管廊 BIM 模型软件宜具有可定制开发的功能

    ,,练综合官廊 设计称同平合应付营下列规定: 1搭建BIM设计协同平台应符合行业特征.设计单位信! 化发展规划,项目管理的特点和实际需求: 2协同平台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实现设计的数据和信! 的有效共享。

    1综合管廊BIM参与方应商定模型的数据互用协议,明确 模型互用的内容,格式等。数据互用格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互用数据的提供方应保证格式能够被数据接受方直 接读取; 2)三个及三个以上任务相关方之间的互用数据应采用 相同格式: 3)互用数据格式转换时,宜采用成熟的转换方式和转换 工具,格式转换应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综合管廊BIM互用数据交付接收方前,应首先由提供方 对模型数据及其生成的互用数据进行内部审核验收: 4综合管廊BIM数据接收方在使用互用数据前,应进行确 认和核对。

    7.1.1管线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

    7.1.6在管道结露区,应做结露保温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

    7.1.7管廊内管线设计应考虑抗震、收缩、膨胀等相应技

    7.2 给水及再生水管道

    7.2给水及再生水管道

    7.2.1给水.再生水管道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给水设 计规范》GB50013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 有关规定

    7.2.2 给水.再生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 7.2.33 给水.再生水管道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段和分区控制

    7.2.2给水再生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

    7.2.4给水.再生水管道在隆起点和平直段的必要位置上,应装 没排气阀,低处应装设泄水阀。其数量和直径通过计算确定。

    7.2.5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其他用水管道时,应严防回流 污染。

    7.2.5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其他用水管道时,应严

    7.3.1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排水 设计规范》GB50014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 关规定。

    7.3.2雨水管渠.污水管道应按设计最大流量确定其断面尺

    7.3.3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应设置检修闻门或闸槽,并

    7.3.6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管道应进行功能性

    7.3.7管廊内雨,污水管道检查井应严密并考虑系统通气功 郎内检查井考虑平时巡检及事故维修功能,一般不考愿沂 功能。

    7.3.9雨水.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清通设施应满足管道安装

    7.3.10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雨水舱结构空间

    7.3.塑料排水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根据廊道防火要求,管 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位的防火等级要求设置阻火装置。 7.3.12雨水.污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

    7.4.6天然气舱室内不应设置过滤,调压,计量等工艺设施

    7.4.8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闭

    7.4.9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的埋地管线,放散管,天然气设

    备等均应满足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要求。 7.4.10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内外管道之 间设置绝缘装置。 7.4.11综合管廊内的天然气管道应进行外防腐,防腐性能满足 管廊环境要求。

    7.5.1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阻燃电缆

    数设在耐火槽盒内,电源线路与通信线缆宜分开敷设,电力专

    7.5.4电力电缆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电缆中间接头

    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7.5.5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充分考虑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和

    7.5.6电力舱内宜采用可调节层间距的支架,宜选用耐腐饮

    材料制作。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应采用金属支架,工作电级 于1500A的高压电缆应采用非导磁金属支架。

    7.5.7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敷设电力电缆及固定,安

    接头的要求检验检疫标准,同时应满足电力电缆纵向蛇形敷设幅宽及温度于 所产生的变形量要求。电力电缆支架间的最小净距宜符合《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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