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25-2019 城市缆线管廊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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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进出缆线管廊的开口(孔)

    支口 junction for pipe or cable

    用来收集缆线管廊和工作井内部渗漏水的构筑物,位于工作井 底部。

    为便于缆线管廊内部缆线分类管理、安全弓导、警告警示等而 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

    锻件标准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M一预制拼装缆线管廊节段横向拼缝接头处弯矩设计值(kN.m) N;一按照旋转弹簧模型计算得到的带纵、横向拼缝接头的预制 拼装缆线管廊截面内各构件的轴力设计值(kN)

    N;一预制拼装缆线管廊节段横向拼缝接头处轴力设计值(kN) Nz一预制拼装缆线管廊节段整浇部位轴力设计值(kN.m)

    2.2.2计算系数和其他

    K一旋转弹簧常数(kN.m/rad)

    K一旋转弹黄常数(kN.m/rad 9一预制拼装缆线管廊拼缝相对转角(rad) 一拼缝接头弯矩影响系数

    3.0其有电力、信息两类官线路径而求,未用缆线官廊激设电 力电缆和信息线缆。 3.0.2缆线管廊工程建设应结合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的近、远期路 径需求,以专业管线规划为依据,并结合管廊工程规划建设对专业 管线规划提出引导措施。 3.0.3缆线管廊工程应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管线改造、道路 新(扩、改)建、综合管廊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及其他市政建设同 步规划,统筹实施。 3.0.4缆线管廊工程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环境景 观等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 3.0.5同一路径或同一区域的缆线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 3.0.6 缆线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 计等,纳入缆线管廊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 3.0.7 缆线管廊立项、规划、建设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均应通过相关 管线单位和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并取得相应许可。 3.0.8同路径的电力电缆与信息线缆应纳入缆线管廊,且应采用物 理隔离敷设;220kV电缆与66kV及10kV电缆同路径纳入缆线管 郎时,应采用物理隔离敷设。 3.0.9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且充许带故障运行的电力电缆线路 不应与220kV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共用缆线管廊。 3.0.10 缆线管廊、电力电缆及信息线缆建设时应同步设置标识。 3.0.11电力电缆及信息线缆应与缆线管廊同步规划、设计、建设, 现有运行电力电缆及信息线缆宜结合资产生命周期及道路施工分 类实施、有序入廊。

    3.0.12缆线管廊内敷设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

    缆线管廊,内部空间除应满足人员通行外,通道宽度尚应满足设备 安装和安全的要求。当条件许可时,支线缆线管廊宜采用设有可开 启盖板、人孔的浅理沟槽或排管方式建设,内部空间可不满足人员 正常通行要求。

    4.1.1缆线管廊工程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要 求,规划年限应与其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4.1.2缆线管廊工程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相 衔接。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电力、通信等专项规 划基础上确定缆线管廊的布局。

    衔接。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电力、通信等专项规 划基础上确定缆线管廊的布局。 4.1.3缆线管廊应与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廊外管线及其 他相关建(构)筑物衔接 4.1.4缆线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各种缆线近、远期需求,按照统建 共用的原则编制,

    4.1.3缆线管廊应与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廊外管线。

    他相关建(构)筑物衔接 4.1.4缆线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各种缆线近、远期需求,按照统建 共用的原则编制,

    4.1.5缆线管廊工程规划应包含规划可行性分析、规划且标和规模

    建设区域、系统布局、断面造型、三维控制线划定、重要节点控制 监控中心及各类口部、附属设施、建设时序、投资估算等内容

    4.1.6缆线管廊信息舱应有信息主干缆线、支线缆线,驻地网缆线、

    4.1.6缆线管廊信息舱应有信息主干缆线、支线缆线,驻地网缆线、 各种园区的缆线等规划和建设方案,还应考虑形成缆线网络实施的 可行性和经济性,

    4.1.7缆线管廊信息舱工作并的在

    口、沿途已建(待建)的楼宇、小区等建(构)筑物的分布情 定,便于沿途建(构)筑物内缆线接入。

    4.1.8当有需求时,缆线管廊宜设置向道路对侧分支出线的出入

    4.1.8当有需求时,缆线管廊宜设置向道路对侧分支出线的出入口 及道路下的管线下穿结构

    4.2.1缆线管廊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缆线管廊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免线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保证线缆管廊路径最短: 3 便于敷设,维护; 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4.2.2缆线管廊应根据缆线数量、走向、用户情况、规划

    宜布置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下,并尽量与燃气管线异侧 布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内没有条件布置时可布置在车 行道下,但应充分考虑工作井位置

    4.2.3缆线管廊与相邻地下管线及地上、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

    4.2.3缆线管廊与相地下管线及地上、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 根据管线类别、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中的水平净距、 交又垂直净距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父义垂直净距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4.2.4信息管束的工作并(人孔)的布置应结合通信段长、道路路 口、沿途已建(待建)的楼宇、小区等建(构)筑物的分布情况确 定,便于沿途建(构)筑物接入,工作井(人孔)间距(通信段长) 限值应结合通信管道材质、管廊路由等条件而定。 4.2.5信息管束应按直线设计。如遇路由弯曲或需绕地上、地下障 得物时,应在弯曲点设置工作井;管廊段太短时,可建曲线管廊。 曲线管廊的段长应小于直线管廊最大允许段长。 4.2.6当信息线缆直接敷设于混凝土舱室内时,管廊的曲率半径不 应小于36m,当信息线缆敷设于塑料管道内时,塑料管道的曲率半 径不应小于10m。同一段管廊不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 部分的中心夹角小于90°(即U形弯)。

    4.2.4信息管束的工作并(人孔)的布置应结合通信段长

    定,便于沿途建(构)筑物接入,工作井(人孔)间距(通信段长) 限值应结合通信管道材质、管廊路由等条件而定。 4.2.5信息管束应按直线设计。如遇路由弯曲或需绕地上、地下障 得物时,应在弯曲点设置工作井;管廊段太短时,可建曲线管廊, 曲线管廊的段长应小于直线管廊最大允许段长。 米信白 业

    4.3.1缆线管廊线型在水平和竖向位置发生变化时应满足电力电 缆、信息线缆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4.3.2干线缆线管廊的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路面结构、工程所在地 冻土层深度、地下设施竖向规划、行车荷载、绿化种植及缆线管廊 外侧的重力流管道竖向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 4.3.3当遇到下列情况时,缆线管廊理深应作相应的调整或进行特

    1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 2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上条规定时; 3地下水位高度对缆线管廊有影响时

    4.4.1缆线管廊横断面分为电力舱和信息舱时,电力舱宜布置在道 路内侧,信息舱宜布置在道路外侧,如附录A所示。 4.4.2缆线管廊横断面形式及管线布置形式应根据纳入缆线的种 类及规模、建设方式、分支口、预留空间及周边用户等确定 4.4.3缆线管廊横断面应满足缆线进出、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 需要的空间要求。 4.4.4 缆线管廊分支应与新建、改建及扩建建(构)筑物匹配,且 立预留分支廊道。 4.4.5 缆线管廊出入口应满足预留数量、管线进出、安装敷设作业 要求,且应与相应的分支配套设施同步设计。 4.4.6缆线管廊电力舱容量应按远期需求和电缆载流量需求经计 算确定。 一

    需要的空间要求。 4.4.4缆线管廊分支应与新建、改建及扩建建(构)筑物匹配,且 应预留分支廊道。

    4.4.5缆线管廊出入口应满足预留数量、管线进出、安装敷设作业 要求,且应与相应的分支配套设施同步设计。 4.4.6 缆线管廊电力舱容量应按远期需求和电缆载流量需求经计 算确定。

    4.4.7缆线管廊信息舱容量应按远期需求合理的管束组

    定,并应有适当的备用管孔。 4.4.8信息舱内管孔容量应按专项规划及各运营商的具体情况计 算,具体管孔数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373表4.0.1的规定预测

    4.4.9缆线管廊向道路对侧分支出线时,应在道路下设置预留管线

    下穿结构,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对侧分支出线应符合近、远期规划要求: 2道路下管线下穿结构宜设置于道路结构层以下,且埋深应 薛让道路下方管线: 3道路下管线下穿结构宜采用缆线管廊、钢管等结构形式, 并能承受道路大修施工荷载: 4道路下管线下穿结构应能被探测: 5道路下管线下穿结构对应位置应设置相应标识

    5.1.1缆线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

    5.1.1缆线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 5.1.2 缆线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 等中心线平行。

    5.1.1 缆线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 5.1.2 缆线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 等中心线平行。 5.1.3干线缆线管廊穿越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河流 等情况时,宜垂直穿越;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最小交叉角不 宜小于60°。

    5.1.3干线缆线管廊穿越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河济

    5.1.4缆线管廊分支口应满足预留数量、缆线进出、安装敷设要求

    5.1.4缆线管廊分支口应满足预留数量、缆线进出、安装敷设要求。 缆线管廊向道路对侧分支出线的结构应同步设计。 5.1.5总体设计应充分考虑线缆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的 特点和要求,协调各专业间的关系,

    5.1.5总体设计应充分考虑线缆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的 特点和要求,协调各专业间的关系。

    5.2.1干线缆线管廊的理深时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地下水位、冻土 深度、地下管线相关规划等综合确定埋设深度 5.2.2干线缆线管廊需上跨公路、铁路、河流时,应结合桥梁的设 计情况,条件允许时宜随桥敷设。

    深度、地下管线相关规划等综合确定理设深度。 5.2.2干线缆线管廊需上跨公路、铁路、河流时,应结合桥梁的设 计情况,条件允许时宜随桥敷设。 5.2.3干线缆线管廊穿越河道时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最小覆 土深度应满足河道整治和缆线管廊安全运行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在1~V级航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高 程2.0m以下;

    土深度应满足河道整治和缆线管廊安全运行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在1~V级航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高 程2.0m以下;

    1在1~V级航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高 程2.0m以下; 2在VI、VI级航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

    底高程1.0m以下; 3在其它河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 1.0m 以下。

    5.2.4缆线管廊与相邻地上、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5.2.4缆线管廊与相邻地上、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应满足本标准第4.2.3条要求外,且不得小于表5.2.4的规定。

    表5.2.4缆线管廊与相邻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5.2.5缆线管廊平面宜采用直线布置,当采用曲线布置时,缆线管 郎的转弯半径应满足缆线管廊内各种缆线的最小转弯半径。其中电 力电缆的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 标准》GB50217的有关规定:通信线缆最小转弯半径应大于缆线 直径的15倍,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5102的有关规定

    5.2.6缆线管廊与其他方式敷设的管线连接处,应采取密封和防止 差异沉降的措施。

    5.2.6缆线管廊与其他方式敷设的管线连接处,应采取密封和防止

    差异沉降的措施。 5.2.7缆线管廊的最大纵坡度不宜大于1:7,采用盾构法和顶管 法施工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管廊内纵向坡度超过10%时,应 在人员通道部位设置防滑地坪或台阶。 5.2.8缆线管廊内纵向坡度应为“一”字形单向坡或“人”字形平滑 拱坡,缆线管廊内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5%,困难地段在确保排水 的条件下,不应小于0.3%。

    法施工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管廊内纵向坡度超过10%时,应 在人员通道部位设置防滑地坪或台阶。

    拱坡,缆线管廊内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5%,困难地段在确保排水 的条件下,不应小于 0.3%。

    5.3.1缆线管廊分为可通行缆线管廊和不通行缆线管廊,

    缆线管廊分为可通行缆线管廊和不通行缆线管廊,不通行缆

    线管廊内部空间可根据其容纳的缆线种类、数量、运输、安装、运 行、维护等要求综合确定。 5.3.2可通行缆线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高不宜小于1.9m。与其他 管沟交叉的局部压扁段,净高可降低,但不应小于1.4m。 5.3.3可通行缆线管廊内通道净宽,干线缆线管廊不宜小于1.0m 支线缆线管廊不宜小于0.7m,并应该满足安全要求。 5.3.4电力电缆支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 标准》GB50217的有关规定 5.3.5信息线缆的桥架间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缆进线室设计 规定》YD/T5151的有关规定。 一能小品丽

    5.4.1缆线管廊舱室应设置人孔、吊装口、分支口、工作井及集水 坑等,节点与廊体结合面应采取可靠措施以保证廊体安全, 5.4.2缆线管廊人孔、吊装口、分支口及工作井等露出地面的构筑 物应满足城市防洪要求,且应采取防止地面雨、雪水倒灌、非工作 人员及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5.4.3缆线管廊的人孔和工作井宜合建,工作并宜50m设置一

    5.4.4吊装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吊装口应考虑线缆敷设作业所需空间,满足放线时线缆最 小转弯半径的要求: 2吊装口的布设位置及形式应考虑线缆不同时期敷设的要求 3吊装口兼用作人孔时,应考虑运行维护人员、线缆及设备 进出管廊的空间; 4吊装口的设置应与城市景观、周边建构筑物相协调,避免 对交通疏导、市政管线运营等造成影响;

    5吊装口的最天间距不宜天于400m,口部平面尺寸不宜小于 1.0mx1.0m。

    5吊装口的最天间距不宜天于400m,口部平面尺寸不宜小于

    1.Omx1. 5.4.5分支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缆线管廊分支口的规模应根据线缆数量和位置确定,并宜 适当预留空间。预理套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缆线外径的1.5倍; 2缆线管廊分支口应满足线缆接入、引出管廊时防水封堵的 要求。 5.4.6工作井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作井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城市规划要求, 结合周围既有建构筑物、管线状况,通过对技术、经济、环保等的 综合比较,合理确定结构形式: 2工作并尺寸应根据工作井内直径最大的电缆接头和接头数 量以及施工工具安置所需操作空间综合确定。

    5.4.5分支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缆线管廊分支口的规模应根据线缆数量和位置确定,并宜 适当预留空间。预理套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缆线外径的1.5倍; 2缆线管廊分支口应满足线缆接入、引出管廊时防水封堵的 要求。

    5.4.6工作并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

    1工作井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城市规划要求, 结合周围既有建构筑物、管线状况,通过对技术、经济、环保等的 综合比较,合理确定结构形式; 2工作并尺寸应根据工作并内直径最大的电缆接头和接头数 量以及施工工具安置所需操作空间综合确定。

    5.4.7集水坑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集水坑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集水坑宜与工作井结合设计,集水坑的设置位置应结合缆 线管廊内排水设计确定: 2集水坑的尺寸应根据集水流量、水泵的规格尺寸综合确定 且需满足水泵水位控制、格栅安装、水泵检查的要求

    5.5.1缆线管廊应根据气候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状况、 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防水设计,并应满足结 构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缆线管廊防水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二 级。

    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有关规定。

    5.5.4缆线管廊主体结构应根据防水等级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防水应根据施工方法不同进行设防,

    5.5.4缆线管廊主体结构应根据防水等级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防水应根据施工方法不同进行设防。 5.5.5管线引出预留孔洞应采用穿墙管(盒)防水构造,穿墙管应 在浇筑混凝士前埋设,并加止水环。穿墙管线较多时,应采用穿墙 盒,盒的封口钢板与墙上的预理埋件焊接。缆线综合管廊采用的防水 材料及复合防水构造形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 术规范》GB50108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 有关规定。

    5.5.5管线引出预留孔洞应采用穿墙管(盒)防水构造,

    5.5.6缆线管廊集水坑宜采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内部应设置防 水层,并应使防水层连续设置。

    5.5.6缆线管廊集水坑宜采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内部应设置防

    5.6.1在公共区域露出地面的缆线管廊构筑物,应结合周边环境选 择合适的外装修材料,材料的颜色及材质应与周边建构筑物相协调

    5.6.1在公共区域露出地面的缆线管廊构筑物,应结合周

    5.6.2缆线管廊内地面及内部墙体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5.6.2缆线管廊内地面及内部墙体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6.1.1缆线管廊中的电力、信息舱的规模应根据电力电缆和信息线 缆终期规模确定。 6.1.2缆线管廊中的电力电缆,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由下而 上”的顺序排列。 6.1.3电力电缆线路布置于缆线管廊时,各回路电缆上下层间位置 应保持不变 6.1.4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放置在同 一层支架上。 6.1.5缆线管廊内使用的支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电力、通信行 业标准的定型产品和构件

    6.2.1在同一缆线管廊中敷设多回路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时 宜分别布置在通道的两侧 6.2.2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力电缆应配置在不同层或不 司侧的支架上,并应实行防火分隔。 6.2.3缆线管廊内敷设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电缆不应多于 42根,其中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电缆不应多于24根, 65.2.4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 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应叠置。 6.2.5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的相互间宜有 1倍电力电缆外径的空隙

    6.2.6电力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要求见表6.2.6

    表6.2.6电力电缆充许最小弯曲半径

    注:1D为成品电缆标称外径:

    6.2.7电力电缆支架的层间净距,应满足电力电缆敷设及其固定, 电力电缆接头安装的要求,且在多根电力电缆同置于一层情况下 可更换或增设任一根电力电缆及其接头。电力电缆支架的层间充许 最小净距见表6.2.7,且当每层放置1根电力电缆,层间净距不应 小于1倍电力电缆外径加50mm,多于1根时不应小于2倍电 力电缆外径加50mm

    表6.2.7电力电缆支架的层间净距最小值

    6.2.8电力电缆支架的最上层、最下层距顶板、底板垂直净距不宜 小于300mm。 6.2.9进出缆线管廊处的电力电缆应有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保护 管口应采取防水和防火封堵措施,单相电力电缆的保护管及保护罩 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6.2.10电力电缆、电力电缆附件及控制电力电缆的类型选择等, 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力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 有关规定。

    6.2.11 缆线管廊内敷设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力电缆或不燃电力 电缆。 6.2.12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电缆除应考虑电缆接头位置对 管廊断面尺寸的要求,还应考虑接地箱安装空间。

    6.3.1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宜设置在线温度监测装置, 220kV电缆线路宜设置护层环流在线监测装置:同时缆线管廊使用 的监控系统应考虑与电力的监控系统之间有信号分享接口。

    6.4.1信息舱管道一般应选用110mm塑料管,当在桥上架设或穿 越河流、涵洞以及过街时应采用热镀锌钢管保护。纳入缆线管廊的 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 6.4.2塑料管接续管头必须错开,并保证管群的整体形状统一。管 道接续采用扩口通信管套接法,接头处用塑料管胶水粘接,保证管 道不漏水。

    信息舱工作并型式应根据终期管群容量大小确定。工作并设

    6.4.3信息舱工作并型式应根据终期管群容量大小确定。工作

    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 的相关规定。人孔选择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管道人孔和手 孔图集》YD/T5178、《通信电缆通道图集》YD5063和《通信电缆 配线管道图集》YD5062确定。 6.4.4信息线缆宜采用无金属构件阻燃光缆。当采用同轴电缆时应 进行技术论证,且应严格控制屏蔽层及终端机的感应电流 6.4.5缆线管廊内信息线缆弯曲半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线 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的有关规定。

    表6.4.5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

    6.4.6信息线缆在信息舱支架中排列绑扎应整齐、美观,尽量减少 弯曲次数,不得有交义重叠现象,避免直角转弯。中间余缆盘绕宜 多点固定架挂,余缆盘绕直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每处余缆加 挂点不宜架挂多于4盘余缆。 6.4.7信息线缆敷设安装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GB/T50311、《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和 《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YD/T 5152、《光缆接头盒》YDT814.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 定: 1信息管束在支架上安装时,应排列整齐,并进行信息管束 的全程固定。在同一层支架上应安装单层管束,不应叠放: 2信息管束在无支架的信息仓内放置时,宜采用塑料管支架 进行排布,并进行信息管束的全程固定: 3信息管束采用的塑料管使用年限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规定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6.5线缆的支架与固定

    6.5.1电力电缆支架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按支架形式设计,支架应与接地网电 气连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电力电缆支架应满足蛇形敷设要求:

    2根据“同一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通用同一尺寸的支架”的原 则进行设计。电力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力电缆支架、桥架、 挂钩或吊绳等支撑与固定。最大跨距应符合下述规定:满足支架件 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力电缆的外护层及其导体的要求;保持电力电 缆配置整齐;适应工程条件下的布置要求: 3电力电缆支架和桥架应符合下述规定: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符合工程防火要 求;金属制的电力电缆支架和桥架应有防腐处理: 4电缆支架在用于支持工作电流大于等于1500A的交流系统 单芯电缆时应选用非铁磁材料,在用于支持工作电流小于1500A 的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时宜选用钢制; 5电缆支架应选用经热浸锌等措施防腐处理的金属支架: 6电力电缆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电力电缆及其附件荷重和安装 维护的受力要求,且应符合下述规定:有可能短暂上人时,应计入 900N的附加集中荷载;机械化施工时,应计入纵向拉力、横向推 力和滑轮重量等影响; 7电力电缆桥架的组成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 且应符合下述规定:桥架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过使桥架最初产生永久 变形时的最大荷载除以安全系数为1.5的数值;梯架、托盘在允许 安全工作载荷作用下的相对挠度值,钢制不宜大于1/200;铝合金 制不宜大于1/300;钢制托臂在允许承载下的偏斜与臂长比值不宜 大于1/100; 8固定电力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 表面平滑、便于安装、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 性。电力电缆固定用部件选择应符合下述规定:除交流单芯电力电 缆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 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 式可采用尼龙扎带或绳索;不得采用铁丝直接捆扎电力电缆:

    9电力电缆支架宜垂直于管廊底板安装,支架的最大允许跨 距,宜符合表6.5.1的规定。

    表6.5.1电力电缆支架的最大允许跨距(mm)

    6.5.2信息线缆支架应符合下列规

    1支架安装设计,应根据缆线管廊的建筑结构、净宽、净高 及分支口、引出口等位置因素综合考虑; 2支架安装设计在确保通信畅通、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应考 虑实用,施工、维护应方便,支架外观应整齐、美观; 3支架应符合国家或通信行业标准的产品和构件: 4支架应根据信息管束管孔数、信息缆线终期容量,一次装 齐,不宜分期安装: 5支架铁件必须采用有效的防锈处理措施 6支架安装应进行抗震加固,加固方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相关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行业现行标准《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 5151、《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YD/T5152

    6.6.1缆线管廊应设置接地装置及接地引出点,接地弓出点设置间 距应不大于500m。缆线管廊中其他设备设施有特殊要求,需要与 缆线管廊接地隔离的,应设置与缆线管廊相对独立的接地网,

    6.6.2缆线管廊内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

    于1Q。应按GB/T50065校验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

    于1Q。应按GB/T50065校验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

    6.6.3缆线管廊内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6.6.3缆线官郎 按地系统应付合下别规定: 1缆线管廊的接地网宜采用热镀锌扁钢,目截面面积不应小 于60mmx6mm。接地网宜采用焊接搭接,不应采用螺栓搭接: 2缆线管廊内的高压电力电缆接头、接地箱的接地应以独立 的接地线与专用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可靠连接: 3接地体等应与缆线管廊本体建设同期建设,预留接地装置 接入接口,采用焊接方式进行二次连接: 4缆线管廊内的电缆支架、金属构件、电缆金属套、金属管 道以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网莲通; 5垂直立柱之间应保持电气连通,支架与联合接地网间的连 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70mm多股铜线。采用玻璃钢桥架时, 应沿桥架全长另敷设专用接地线

    7.1.1缆线管廊附属设施一般包括消防系统、照明系统、排水系统、 标识系统等 7.1.2缆线管廊内附属设施的设计应避免影响入廊管线的进出、敷 设以及正常使用。 7.1.3缆线管廊内各类附属设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应 满足本标准第6.6节相关规定

    7.2.1缆线管廊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7.2.1 缆线管廊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内类。 7.2.2 缆线管廊主体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结构, 7.2.3 缆线管廊应每隔200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墙 本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 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7.2.4缆线管廊内的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

    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7.2.4缆线管廊内的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 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和《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5484 及《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 阻燃电缆》GA306.1和《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 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GA306.2的有关规定。 7.2.5采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应适用于缆线管廊工程环境,并具有耐 久可靠性。

    7.31缆线管廊内应设正常照明,大行通道 的平均照度不应小 于151x,最低照度不应小于51x:人孔、进线口、分支口、工作井 和设备操作处的局部照度可为101x。 7.3.2缆线管廊内宜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7.3.3缆线管廊吊装口、分支口、工作井处宜设置交流220V/380V 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检修插座,安装高度不应小于0.5m。 7.3.4缆线管廊照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缆线管廊的电源电压、接入方式、接入点应根据建设规模, 周边电源情况、运营管理模式,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小

    .6缆线管廊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

    1灯具应为防触电保护等级I类设备,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 应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PE)线可靠连接:

    2灯具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并具 有防外力冲撞的防护措施: 3灯具应采用节能型光源,并能快速启动点亮: 4照明灯具应具有防止触电措施,或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7.3.7 缆线管廊人孔处宜设置照明控制开关。 7.3.8照明回路导线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绝缘线缆,截面面积不应小 于2.5mm。线路明敷设时宜采用保护管或线槽穿线方式布线。

    7.4.1缆线管廊排水系统应优先采用重力自流排水方式,就近接入 城市雨水系统。 7.4.2缆线管廊的底板宜设置排水明沟,并应通过排水明沟将管廊 内积水汇入集水坑,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3%。 7.4.3缆线管廊低点位置及工作井底部应设置集水坑。 7.4.4缆线管廊应考虑分段排水,每两个工作井之间宜设一个独立 的排水系统。排水莲接管管径不宜小于DN100,坡度不宜小于1%, 排出口应采取防倒灌的措施。当工作井设有独立排水系统时,条件 许可时宜采用自然排水方式,并且应有水封设施。 7.4.5缆线管廊内积水无法自然排出时,应采用移动式潜水排污泵 排出。特殊情况时可以设置固定式自动强排装置

    7.4.5缆线管廊内积水无法自然排出时装饰标准规范范本,应采用移动式潜

    7.5.3缆线管廊内部宜设置里程标识,人孔、吊装口、分支口 一名称,并设置方向标识

    7.5.3缆线管廊内部宜设置里程标识,人孔、吊装口、分支口需统

    7.5.4缆线管廊应在沿线地面设置走向标识(标示管廊平

    灰铸铁标准示宽标识(标示地面保护范围)及“禁止开挖“禁止钻探”等警示、 警告标识

    7.5.7缆线管廊穿越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

    8.1.1缆线管廊土建工程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 限状态设计,应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除验算整体稳 定外,均应采用含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8.1.2缆线管廊结构设计应对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分别进行计算。 8.1.3缆线管廊主体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8.1.4缆线管廊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 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1.5缆线管廊工程应按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并应满足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1.6缆线管廊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结构中各类构件的安全 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8.1.7缆线管廊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三级,结构构件的最 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小于或等于0.2mm,在氯化物等严重腐蚀环境 下最大裂缝宽度应不大于0.15mm,且不得贯通。 8.1.8对理设在历史最高水位以下的管廊,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结 构的抗浮稳定。计算时不应计入缆线管廊内管线和设备的自重,其 也各项作用应取标准值,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不低于1.05。当抗 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低于1.05时,应采取抗浮措施 8.1.9预制缆线管廊纵向节段的长度应根据节段吊装、运输等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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