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98-2015 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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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6工程监测等级

    根据基坑、隧道工程自身、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等的 大小,对工程监测进行的等级划分。

    2.1.7 明(盖) 挖法

    明(盖)挖法是明挖法和盖挖法的统称。明挖法是由地面 开挖岩土修筑结构的施工方法;盖挖法是开挖地面修筑结构顶 板及其竖向支撑结构后电缆标准,在顶板下面开挖岩土修筑结构的施工 方法。

    2.1.8盾构法shield tunneling methoc

    2.1.9浅埋暗挖法shallowtunneling method

    在距离地表较近的地下岩土体内采用人工、机械等开挖岩 土修筑隧道的施工方法

    本规范特指西安地裂缝,是在过量开采承压水,产生不均 习地面沉降的条件下,临潼一长安断裂带西北侧(上盘)一组 北东走向的隐伏地裂缝出现活动,在地表形成的破裂。 2.1.11文物建筑heritage buildings;heritage structures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构)筑物、近代建筑 革命旧址和纪念性建(构)筑物

    本规范特指西安地裂缝,是在过量开采承压水,产生不均 习地面沉降的条件下,临潼一长安断裂带西北侧(上盘)一组 北东走向的隐伏地裂缝出现活动,在地表形成的破裂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构)筑物、近代建筑 革命旧址和纪念性建(构)筑物。

    为控制监测对象的状态变化,满足工程结构安全及环境保 护要求,针对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变化量所设定的被监测对 象在正常状态下可接受的最大允许变化值和允许变化速率。

    一浅埋暗挖法隧道宽度; D 一盾构法隧道直径:

    一时间,天; D。一水平位移控制值累计值; F·S一满量程; f一一构件承载能力设计值; H基坑开挖深度; 一 隧道地表沉降曲线Peck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 L开挖面与监测点的水平距离;掘进面距监测断面 (或纵向测点)前后距离: L. 一 沿隧道轴向或铁路走向两监测点间距:管节长度: n 测站数; Rsh一—轨面圆顺的竖曲线半径(m); Vsj 设计最高速度(km/h); Z0 隧道轴线埋深

    d一时间,天; D一水平位移控制值累计值; ·S一满量程; f一构件承载能力设计值; H基坑开挖深度; 一 隧道地表沉降曲线Peck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 L一开挖面与监测点的水平距离;掘进面距监测断面 (或纵向测点)前后距离; L 一 沿隧道轴向或铁路走向两监测点间距:管节长度: n 测站数; Rsh 一轨面圆顺的竖曲线半径(m); Usj 设计最高速度(km/h); Zo 隧道轴线埋深。

    岩土体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3.1.3监测工作应遵循以下流利

    1 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现场踏勘: 2 编制、评估和审查监测方案; 3 监测点、基准点的布设、验收与保护: 4 仪器设备校验和元器件标定,监测点初始值测定: 5 监测信息采集: 监测信息处理、分析及反馈; 7 提交监测日报、警情快报、阶段性监测报告等; 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应 料。

    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 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

    3.1.5工程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5工程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

    1 工程概况; 2 建设场地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点

    3监测目的和依据; 监测范围和监测等级; 监测项目和内容; 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要求,监测点布置图: 7 监测方法和精度; 8 监测频率和周期; 9 监测控制值、预警等级、预警标准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 措施; 10 监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要求; 11 监测信息反馈制度; 12 监测仪器设备、元器件及人员的配备; 13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制度。 3.1.6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编制专项监测方案: 1主要影响区内有既有轨道交通和铁路设施,重要建 (构)筑物,重要文物建筑,河流、湖泊、地表水体等时: 2穿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条件时: 3施工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时; 4风险较大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 3.1.7监测点的理设位置应便于观测,不应影响和妨碍监测对 象的正常受力和使用。监测点应理设稳固,标识清晰,并采取 可靠的保护措施。 3.1.8工程监测宜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视、远程自动化监控 等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监测方法进行监测信息的采集。 3.1.9对风险较大的关键工程部位、穿越既有轨道交通线路 时,在该区段施工过程中,对关键的监测项目应进行远程自动

    3 监测目的和依据; 4 监测范围和监测等级; 5 监测项目和内容; 6 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要求,监测点布置图; 7 监测方法和精度; 8 监测频率和周期; 9 监测控制值、预警等级、预警标准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 猎施; 10 监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要求: 11 监测信息反馈制度; 12 监测仪器设备、元器件及人员的配备: 13 质量詹理 管神制

    3.1.6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编制专项监测方案:

    1主要影响区内有既有轨道交通和铁路设施,重要建 构)筑物,重要文物建筑,河流、湖泊、地表水体等时: 2穿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条件时: 3施工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时; 4风险较大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 3.1.7监测点的埋设位置应便于观测,不应影响和妨碍监测对 象的正常受力和使用。监测点应埋设稳固,标识清晰,并采取 可靠的保护措施

    象的正常受力和使用。监测点应埋设稳固,标识清晰,并买 可靠的保护措施。

    3.1.8工程监测宜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视、远程自动化监

    3.1.9对风险较大的关键工程部位、穿越既有轨道交通

    时,在该区段施工过程中,对关键的监测项目应进行远程目 化实时监测。

    3.1.10工程监测项目应与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测对象相 元配,并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重点监测,形成有效、完整 的监测体系。设计文件中应明确监测项目。当施工过程中遇到 下列情况时,应增加监测项目: 1当基坑、隧道处于饱和黄土等不良地质区域,邻近存在 对沉降敏感的建筑物等环境时,应进行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或深 层水平位移监测: 2当工程支护结构体系发生异常变形或土体出现珊塌、地 面出现裂缝等情况,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时,应进行水平位移 监测; 3当工程穿越护城河或工矿企业大型设施、重型设备及基 础等对沉降变形要求较高的主要设施时,应按一级监测等级要 求进行竖向位移监测;处于主要影响区域的独立高箕建筑物 较高的桥梁墩柱应进行倾斜监测。 3.1.11监测信息采集的频率、周期应根据工程施工方法、施 工进度、监测对象特点、周边环境和自然条件等综合确定,并 应满足系统反映监测对象关键变化过程的要求。当遇到下列情 况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监测数据异常或变化速率较大; 2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并影响工程安全; 3地表、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发生较大沉降、不均 沉降; 4盾构始发、接收及停机检修或更换刀具期间; 5浅埋暗挖法施工变断面部位、分部施工受力体系转换部 位; 6工程出现异常;

    3.1.11监测信息采集的频率、周期应根据工程施工方法、施 工进度、监测对象特点、周边环境和自然条件等综合确定,并 应满足系统反映监测对象关键变化过程的要求。当遇到下列情 况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监测数据异常或变化速率较大; 2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并影响工程安全; 3地表、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发生较大沉降、不均匀 沉降; 4盾构始发、接收及停机检修或更换刀具期间; 5浅埋暗挖法施工变断面部位、分部施工受力体系转换部 位; 6工程出现异常;

    1监测项目控制值应根据施工方法特点、周围岩土体特 征、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并结合工程经验进行确定,并应满足监 测对象的安全状态得到合理、有效控制的要求。各监测项目均 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指标; 2支护结构的监测项目控制值应根据工程监测等级、支护 结构特点及设计计算结果进行确定; 3周边环境监测项目的控制值,应根据环境对象的类型与 特点、已有变形、正常使用要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现状 普查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对象的重要性、易损性及相关单位的要 求,综合确定; 4对重要的、特殊的或风险等级较高的环境对象的监测项 目控制值,应在现状调查与检测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计算或专 项评估进行确定; 5周围地表竖向位移等岩土体变形控制值应根据岩土体的 特性,结合支护结构自身风险等级和周边环境安全风险等级等 进行确定:

    6监测等级高、工况条件复杂的工程,宜针对不同的工沙 条件确定监测项目控制值

    3.1.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应根据工程特点、监测控制值

    施工经验等制定监测预警等级和预警标准。当监测数据达

    级,预警标准可取监测控制值的60%,报警标准可取监测控制 值的80%。

    3.1.17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下列警情之一时,应根据警情紧 急程度、发展趋势和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按预警管理制度进不 警情报送

    3.1.17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下列警情之一时,应根据警情紧

    警情报送。 1基坑支护结构出现明显变形、较大裂缝、断裂、较严重 渗漏,支撑出现明显变位或脱落、锚杆出现松弛或拨出等; 2基坑周围岩土体出现涌砂、涌土、管涌,较严重渗漏 突水、滑移、珊塌,基底较大隆起等; 3周边地表出现突然明显沉降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塌; 4建(构)筑物、桥梁等周边环境出现危害正常使用功能 或结构安全的过大沉降、倾斜、裂缝等; 5周边地下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大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根据工程经验判断应进行警情报送的其他情况。 3.1.18施工阶段的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满足下 列条件时,可结束监测工作: 1监测对象的变形、受力达到稳定且不受后续工序影响; 2基坑回填完成、隧道初期支护结构变形稳定并进行二次 衬砌施工后,可结束围(支)护结构的监测工作:

    3盾构法隧道完成贯通、设备安装施工后,当管片监测值 已稳定时,可结束管片结构的监测工作: 4围(支)护结构监测项目结束监测后,当周围岩土体监 则值趋于稳定时,根据工程需要,可结束对周围岩土体的监测 工作; 5围(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各监测项目结束监测后 当周边环境变形趋于稳定时,可结束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工作: 6已满足设计要求结束监测工作的条件。 3.1.1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在土建施工结束后及运营阶段

    3.2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测范围

    3.2.1工程影响分区可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对被支护土体

    3.2.1工程影响分区可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对被支护土体 和围岩的扰动范围,以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主要影响 区、次要影响区、可能影响区三个区域。 3.2.2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可按表3.2.2进行划分

    表 3. 2. 2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

    道工程影响分区可按表3.2.3的

    表3.2.3隧道工程影响分区

    表3.2.3隧道工程影响分区

    青况时,应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1隧道、基坑周边土体以淤泥、淤泥质土或高压缩性饱和 软黄土为主时,应增大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2采用锚杆支护、注浆加固等工程措施时,应根据其对地 层的扰动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3采用地下水控制措施时,应根据地下水控制影响范围和预 计的地面沉降影响范围和地面沉降大小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4施工期间发现严重的涌砂、漏水、冒水、支护结构过大 变形、邻近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严重变形等异常情况时 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大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3.3.1工程监测等级宜根据基坑、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 3.3.2基坑、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宜根据支护结构发生变 形或破坏、岩体失稳等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工 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基坑设计深度、隧道理深和

    断面尺寸等按照表3.3.2划分。

    3.2基坑、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红

    .3.3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可根据工程与周边环境的空间位置关 系、周边环境重要性按表3.3.3划分为一~四级

    系、周边环境重要性按表3.3.3 划分为一 ~四级

    表3.3.3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3.3.4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根据场地地形地貌、岩土条件和水

    3.3.4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根据场地地形地貌、岩士条件和水

    文地质条件按表3.3.4划分为一级(复杂)、二级(中等)和三 级(简单)三个等级。

    表3.3.4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表3.3.5工程监测等级

    4.1.1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的特点、工程监测 等级、设计要求、精度要求、场地条件等合理选择,在满足精 度要求的前提下,宜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以及自动化实时监测 方法。

    位移监测网宜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系统,水平位移 网宜采用独立坐标系统,并一次布网完成

    4.1.3监测基准网最长不超过半年应复测一次,地裂缝区段

    地面沉降较大区段及不良地质影响较大的区段宜三个月复 次。

    4.1.4变形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点应设置在施工影响范围之外的稳定区域,每个监 则工程基准点应不少于3个。当水平位移监测采用基准线控制 时,基准线上应设立检核点; 2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直接量测监测点的位 置。在通视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 上直接量测监测点; 3水平位移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的观测 敦; 4监测点的埋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有关规定。

    4.1.5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满足监测精度和量程的要 求,并应稳定、可靠; 2监测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3元器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标定,标定记录应齐全; 4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的核查、比对,设备的 维护、保养,以及监测元器件的检查。 4.1.6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时,竖向位移监测基准网的主要技术 要求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1.6竖向位移监测基准网主要技术

    4.1.7采用导线网、三角形网等儿何测量方法建立基准网时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采用其他方法建立监测基准网时,应满足表4.1.7规定的相 基准点的精度要求,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规范 的要求。

    表 4. 1.7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主要技术要求

    4.1.8对同一监测项目,现场监测作业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头 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路线: 2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 监测人员相对固定; 4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环境条件下工作。 4.1.9 各监测项目应在基坑和隧道地下水控制前、支护结构放 工前或测试元器件安装后进行初始值观测,每项观测均不应少 于3次,并取其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数据。 4.1.10监测过程中,应做好元器件的保护工作,测斜管、水 应管等管口应砌筑奢并或加盖保护,监测传感器应防止信号级 断亚成提坏

    工前或测试元器件安装后进行初始值观测,每项观测均不 于3次,并取其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数据。

    立管等管口应砌筑并或加盖保护,监测传感器应防止信号 断开或损坏。

    4.2.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静力水准

    .2.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静力水准测量、三 高程测量等方法。

    2.2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

    1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与相应等级的监测网布网、观测方 法及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精度相匹配: 2监测点应与水准基准点、工作基点组成闭合线路或附合 水准线路; 3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对于特殊地 段应增加检查的频次; 4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时,水准仪i角不应大于10”(蓝测等 级一级)、15”(监测等级二级)、20"(监测等级三级),监测升 始前应进行水准仪的角检校,监测期间应每月不少于一次 检校; 5采用液体静力水准作垂直位移自动监测时,应根据变形 测量的精度等级确定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时,宜采用0.5”~1"级的全站仪和特 制牌用中间设站、不量仪器高的前后视观测方法,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8的有关规定。 4.2.3采用水准测量时,竖向位移监测点的监测精度应符合表 4.2.3的规定

    表4.2.3竖向位移监测精度要求

    4.2.4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 准并配合传递高程的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的金属杆或 钢尺等应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等项修正。

    表4.2.5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精度要求

    点法、激光准直法、方向线偏移法、视准线法等基准线法。 1采用投点法和小角法时,对经纬仪或全站仪的垂直轴倾 斜误差,应进行检验,当垂直角超出土3°范围时,应进行垂直 轴倾斜改正; 2采用激光准直法时,必须在使用前对激光仪器进行检 校; 3采用方向线偏移法时,对主要监测点,可以该点为测站 测出对应基准线端点的边长与角度,求得偏差值;对其它监测 点,可选适宜的主要监测点为测站,测出对应其它监测点的距 离与方向值,按坐标法求得偏差值。 4.3.2测定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 前方交会、后方交会、导线测量、极坐标等方法。 1采用前方交会法时,交会角应在60°~120°之间,并宜 采用三点交会; 2采用后方交会法时,宜采用全站仪后方交会,由三个及 以上固定点测角、测边求定测站坐标; 3采用极坐标法时,可用全站仪双测站坐标法测定。 4.3.3当监测点与基准点无法通视或距离较远时可采用GPS

    4.3.3当监测点与基准点无法通视或距离较远时,可

    形测量规范》JGI8、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测量规范》GI 50308执行,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并宜采用精密的光学 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4.3.5水平位移监测点的埋设凡

    4.3.6测角、测边水平位移监测网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

    网。其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当受场地或其它条件限制时 个别角可放宽,但不应小于25°。边角网具有测角和测边精度白 互补特性,可不受网形影响,须合理配置测角和测距的精度。 4.3.7水平位移监测点的精度应符合表4.3.7规定

    表 4.3.7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

    4.4.1土体分层沉降可埋设沉降管及沉降磁环,使用钢尺

    4.4.1土体分层沉降可理设沉降管及沉降磁环,使用钢尺沉降 义进行监测,埋设及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层沉降管宜用工程塑料管,直径宜为45mm~90mm; 2分层沉降磁环可通过钻孔在预定位置理设,安装磁环 时,应先在沉降管上预定位置套上磁环和定位环,再沿钻孔逐 节放人分层沉降管; 3分层沉降管安装到位后,应使磁环与土层粘结固定;

    4每次监测时均应测定分层沉降管管口高程的变化,并取 进、回程读数的平均值,换算出分层沉降磁环的高程。

    4.4.2当采用多点位移计进行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点位移计安装孔径应大于100mm,钻孔实际深度应大 于埋深1m,钻孔完毕清孔后应及时安装锚头及传递杆,锚头应 采用沉降板式锚头: 2多点位移计主体安装应在杆件回填物固结不会下沉后进 行; 3多点位移计体分层沉降监测时,使用频率读数仪通过 监测元件引出的电缆分别测量各点频率,每点应反复测量三次 以上,作好记录。

    4.4.3磁环分层沉降标埋设后应连续观测1 周,至磁王

    定后,测定孔口高程并计算各磁环的高程。应以3次测量值平 均值作为初始值,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5mm。

    4.5.1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在桩(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 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4.5.2测斜仪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 0.02mm/500mm,电缆长度应大于测斜孔深度。 4.5.3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的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 深度的1.5倍,并宜大于围护桩墙埋深5m,围护结构桩(墙)

    4.5.3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的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

    4.5.4测斜管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在围护结构施工时随钢筋笼一

    测斜管应在基坑或隧道支护结构施工1周前理设。 2桩(墙)体测斜管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 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应紧 密对接,管底应保证密封; 3在钢筋笼上绑扎测斜管时,应调正测斜管方向,管内 组导向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4埋设测斜管时应保持竖直且绑扎牢固; 5当采用钻孔法理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孔隙应填充 密实。 4.5.5 测斜管应与平面位移监测点、支撑轴力监测点布设在同 断面上,并做好明确易找的标示和保护措施。 4.5.6测斜管有效测量深度超过基坑底部2m以上时,可将变 形计算的起算点设于底部。起算点设于顶部时,应使用孔口水 平位移监测成果对测斜数据进行修正。 4.5.7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5.6测斜管有效测量深度超过基坑底部2m以上时,可将变

    形计算的起算点设于底部。起算点设于顶部时,应使用孔口水 平位移监测成果对测斜数据进行修正。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夫

    1测斜管首次观测时应进行试孔操作; 2每期监测前宜将测斜仪探头放人测斜管底,停滞3分钟 以上,使测斜仪与管内温度一致后开始量测。量测间隔为0.5m 或1.0m,每监测点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取其平均值为最 终值。

    4.6.1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钻孔设置水位观测管,采用测绳可

    4.6.1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

    4.6.1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钻孔设置水位观测管,采用测绳可 水位计进行量测

    不应低于0.5% F·S.

    4.6.3地下水位观测孔应独立成孔埋设水位管,不宜利用降水 并,水位管宜在工程开始水位控制前理设,并测定管口高程 量取水位高程,管口高程应与施工区高程系统一致。

    4.6.4水位管的安装应符合下

    1水位管的埋设深度应能满足测量要求,宜采用镀锌钢管 或硬塑料管,内径不宜小于50mm; 2水位管透水段长度宜大于2m,外部包扎防止周围土颗 粒进入的过滤纱布或无纺透水织物,水位管透水段与孔壁之间 用滤料填充,其它段采用细土或细沙填满; 3水位管的导管段应顺直,内壁光滑无阻,接头应采用外 箍接头; 4管口应高于地面,孔口四周用水泥硬化加保护装置,防 止雨水进入和人为破坏。

    4.7.1建(构)筑物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可 采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激光铅直仪法、垂准法、倾斜仪法 和差异沉降法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点法应采用经纬仪瞄准上部观测点,在底部观测点安 置水平读数尺直接读取倾斜量,根据上、下测点高度计算倾斜 度,经纬仪正、倒镜法各观测一次为一个测回; 2垂准法应在下部测点安装光学垂准仪或激光垂准仪,在 顶部测点安置接收靶,在靶上读取或量取水平位移量与位移方 向;

    3倾斜仪法可采用水管式、水平摆、气泡或电子倾斜仪等 进行观测,倾斜仪应具备连续读数、自动记录和数字传输功能; 4差异沉降法采用水准方法测量沉降差,换算求得倾斜度 和倾斜方向。

    1从外部进行观测时,测站点的点位应选择在与倾斜方向 成正交的方向线上,距照准目标的距离为目标高度的1.5~2.0 倍; 2对于整体倾斜,观测点底部固定点应沿着对应测站点的 建筑主体竖直线,在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对于分层倾斜 应按分层部位上下对应布设; 3按前方交汇法布设的测站点,基线端点的选设应顾及测 距或长度丈量的要求。按方向线水平角法布设的测站点,应设 置好定向点。

    1顶部和墙体上的观测点标志可采用理人式照准标志。如 有特殊需求,需专门进行设计: 2对于不便理设标志的构筑物,可以照准视线所切同高边 缘确定的位置或用高度角控制的位置作为观测点位: 3位于地面的测点和定向点,可根据不同的观测要求,使 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或混凝土标石; 4对于一次性倾斜观测项目,观测点标志可采用标记形式 或直接利用符合位置与照准要求的建筑特征部位,测站点可采 用小标石或临时性标志

    4.7.4倾斜观测应避开强日照或风荷载影响较为显著的时

    4.8.1建(构)筑物、桥梁、既有隧道结构、重要支护结构等 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特殊要求时 可监测裂缝深度

    4.8.2结构裂缝监测宜采用以

    1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理标志,用千分尺或游标 尺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于分表量测或摄影 量测等; 2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3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4 细微的裂缝,宜采用裂缝观测仪进行测读

    4.8.3工程施工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

    量,对监测裂缝进行统一编号,记录裂缝初测日期、位置 向、长度、宽度及深度等情况

    4.8.4结构裂缝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

    长期观测可采用镶嵌或埋入墙面的金属标志、金属杆标志或楔 形板标志;需要测出裂缝纵横向变化值时,可采用坐标方格网 板标志。较小的裂缝可在其两侧各钉一颗钉子,在上面刻画十 字线或中心点,作为量取其间距的依据。

    4.8.5结构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

    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每次观测应绘制出裂缝位置 态及尺寸,注明日期,并拍摄裂缝照片。

    4.8.6当采用测缝传感器自动测记时,应与人工监测数据

    4.9.1应力监测点应合理布设,宜与变形监测点统筹布置

    选用具有温度补偿措施或温度敏感性较低的传感器外墙标准规范范本,或采取有 效措施消除温差引起的应变影响

    4.9.3结构应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性能检验和编号,个

    4.9.3结构应力监测传感器理设前应进行性能检验和编号,仪

    1钢筋应力计应尽量焊接在同一直径的受力钢筋上并保持 在同一轴线上; 2钢筋应力计的焊接可采用对焊、坡口焊或熔槽焊。对于 直径大于28mm的钢筋,不宜采用对焊焊接; 3焊接过程中,仪器测出的温度应低于60℃,可在钢筋计 部位包上湿棉纱浇水冷却,但不得在焊缝处浇水,

    水产标准4.9.5应变计的安装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试件上粘贴应变计的部位用丙酮等有机溶剂清除表面 的油污:表面粗糙不平时,可用细砂轮或砂纸磨平,再用丙酮 等有机溶剂清除表面残留的磨屑; 2在试件上划制两根光滑、清楚且互相垂直交叉的定位 线,使应变计基底上的轴线标记与其对准后再粘贴; 3粘贴时在准备好的应变计基底上均匀地涂一层粘结剂; 4用镊子夹住引线,将应变计放到粘贴位置,在粘贴处覆 盖一块聚四氟乙烯薄膜,且用手指顺应变计轴向,向引线方向 轻轻滚压应变计。挤出多余胶液和粘结剂层中的气泡,用力加

    1光纤传感器应先埋入与工程材料一致的小型预制件中 再埋人工程结构中; 2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光纤传感器可黏结到钢筋上,以钢 筋受力、变形反映结构内部应力、应变状态: 3可先用小导管保护光纤传感器,在黏结剂固化前将导管 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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