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29-2017 陕西省移民 (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 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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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

    3.1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

    3.1.1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安置建设 规划)的任务,是对符合《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要求的集中安置点,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1.2编制安置建设规划应按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

    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码 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技术标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做好 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1.3安置建设规划应与新型城镇、美丽乡村、镇村改

    划布局之间统筹协调,有效实施移民搬迁与各类专项规划,特别 是扶贫攻坚规划的衔接

    3.1.4安置建设规划应满足《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方

    细则》规定的集中安置点要求,建设规划范围包括进城入镇集口 安置社区,依托中心村庄和已建集中安置点续建的安置点,依扌 新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中心社区、安置社区和特色社区等。

    3.2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内容(要求)及技术规定

    3.2.1安置点建设规划用地规机

    建设用地应与土地总体规划衔接,新建安置点和配套设施应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应严格落实建房用地标准。各类安

    置点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包含公共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 标。 1安置点建设用地构成 安置点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 化与广场用地四类。 安置点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2.1a和3.2.1b的规 定,各项建设用地取值租加不应超过建设用地上限

    2.1a平原、川地、台塬区安置点建设

    2.1b山地、丘陵区安置点建设用地

    注:1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建筑用地和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2采取多层或高层住房建设模式的安置点建设用地标准 应符合表3.2.1c 的规定。

    表3.2.1c安置点建设用地标准分类

    3采用传统独门独院住宅建设模式的安置点宅基地用地标 准,应符合表3.2.1d的规定,

    表3.2.1d安置点户均宅基地用地标准分类

    3.2.2安置点建设规划用地布局

    1用地布局应以进城入镇为主,优先在市、县(区)、镇(街) 规划内,建设集中安置社区;以依托中心村庄和已建集中安置点 续建安置为辅,同时以结合新建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为重要手 段,从宏观上把握集中安置的方向。 2对主要从事二、三产业的搬迁户实行楼房化安置,应严格 落实城镇居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用地规模。 3对远离城镇的小型集中安置点可采用传统独门独院住宅 建设模式。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要求,优先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荒山和薄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

    2规避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隐惠点,地势相对平 坦开阔,满足环境承载力要求,有安全可靠的水源保障。 3交通较为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产业 发展具有一定基础的中心村、小城镇、产业聚集园区等地区。 4旅游景点、历史古迹、革命遗址、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优 势突出、开发利用潜力较大的地区。

    3.2.4集中安置规模以上的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源一

    3.2.5安置点产业发展与产业用地布局

    1产业发展模式: 1)大农业模式: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通过整合农业 生产规模、引进科学技术等手段,形成以提高农业生产 效能为目的的产业模式。 2)小城镇模式:在以开发、建设小城镇形成移民安置点的 地区,通过教育培训、政策优惠等手段,大力发展二、三 产业的产业模式。 2产业发展措施: 1)针对大农业模式,结合安置点周边用地,建设发展农业 产业示范园区,通过畜牧养殖和设施农业的建设,弓导 搬迁户脱贫安置;对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生态农业、旅 游观光农业、美丽乡村的建设,促进移民搬迁与产业布 局的协调发展。 2)针对小城镇模式,结合周边县镇二、三产业的建设发展 通过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的形式,帮助搬迁户就业增 收。 3产业用地布局: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自标,按

    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建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 配套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2)产业发展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安置点产业发展的 思路、定位、策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 3)通过对安置点产业的空间发展布局规划,尤其是二、三 产业的布局规划,确定产业发展的用地规模。 4)对具有畜禽养殖业发展条件的安置点,应单独规划畜禽 养殖业发展区,并应布置在安置点的下风方向,目与安 置点的距离不小于300m。 5)对以农业种植为主要产业的安置点,结合农业现代化发 展,应充分考虑天型机械设备停放、农作物晾晒及储存 对建设用地的要求。

    3.2.6安置点住宅建筑

    1安置房建筑设计:应确保质量安全,因地制宜,功能合理, 经济适用,做到生态绿色、美观实用,在建筑风格上尽可能体现出 力史和地域文化特色。 2采取多层或高层住房建设模式的安置房面积,应严格执 行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规定: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建房人均不超过 25m,以60m80m100m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m。 3搬迁对象中的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 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县级政府应按人均20m的标准负责建房 纳入迁入地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有 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 4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户,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 面积标准及建房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应由搬迁对象根据家庭 经济状况,坚持实用够用,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3.2.7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与基础公用设施

    表3.2.2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

    续表3.2.2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

    ·为应配置,○为宜配置,一为不需设置,★为政府直接投资;

    注:1●为应配置,○为宜配置,一为不需设置,★为政府直接投资:

    3.2.8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应明确安置点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和宽度;确定道路及地块 的竖向标高;应提出停车方案;应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 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应确定交通站点的 位置。 1道路等级 安置点道路可分为主路、支路和宅间小路3个层次。主要道 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2m,次要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8m,宅间 小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m。 应根据安置点的不同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 与宽度。道路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要结合机动车的不同停车方 式(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占道停车)合理确定。 2道路铺装 安置点主要道路宜采用硬质材料为主的路面,次要道路及宅 间道路路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乡土化、生态化的铺设材料。与 专统文化相结合的区域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 3道路标高 安置点道路标高原则上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 各类工程管线统一考虑。 4停车场设置 安置点停车场应灵活设置,方便出入,充分利用内部的零散 空地,并与道路、建筑景观设计相结合。同时应考虑设置一定数 量的充电设备。

    1应根据安置点规划布局及建筑设计、道路广场、景观绿亻 没计,统筹规划设计安置点夜间照明景观设计,应在安全、美观 节约的原则下,达到现代城镇化的建设要求。

    2安置点照明形式分为功能性照明和景观性照明,原则上 安置点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景观性照明为辅 3道路照明应根据道路的性质和等级的不同分别设置夜间 照明形式和照度。 4广场、单元及公共建筑的入口处应考虑适度的局部照明 绿地、景观小品、宣传栏等部位的照明设计也应适当设置,条件许 可时可考虑太阳能照明灯具。

    3.2.10河道水系、山体治理及表

    临近河道水系、山体的场地选址应进行选址分析,根据相关 项目选址报告建议对河道水系、山体进行综合治理和统筹合理规 划。

    3.2.11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1安置点历史文化承传与保护规划,应体现历史的真实性 生活的延续性、风貌的完整性,贯彻科学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并应符合县域规划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2安置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的位置及保护范围 应明确标识,用地布局、发展用地选择、各项设施的选址、道路与 工程管网的选线,应有利于安置区内历史文化的保护。 3应根据保护区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确定保护的目标 具体保护的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风貌控 制区、协调发展区三个层次,制定不同范围的保护管制措施,严格 控制相应区域内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

    3.2.12防灾减灾规划

    1有洪涝灾害的地区,应根据灾害类型确定防洪标准,确定 洪水淹没范围及防洪措施。安置点排涝应结合实际状况确定适 宜的排涝标准,并提出相应的防内涝措施, 2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应根据所在地区灾害环境和可能发生

    灾害的类型进行重点防御。山区安置点重点防御滑坡、崩塌和泥 流等灾害,矿区和岩溶发育地区的安置点重点防御地面塌陷和 沉降等灾害。 3安置点避灾疏散应综合考虑各种灾害的防御要求,统筹 进行避灾疏散场所与避灾疏散通道的安排与设计。安置点道路 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1500人以上的安置点与出入口相连接 的主干道路有效宽度不宜小于7m,避灾疏散场所内外的避灾主 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4m;避灾蔬散场地应与安置点内部的 琼晒场地、空旷地、绿地或其他建设用地等综合考虑

    3.2.13无障碍设施规划

    3.2.14生态绿色小区规划

    1安置点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雨水收集利用等海绵城市 氏影响开发设施。 2安置点居住生活应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开发利 用可再生能源。根据当地实际条件,可选择沼气、改良的生物质 燃料、液化大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生活用能 3道路照明应优先选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形式。 4条件许可的安置点可优先考虑选择生物降解、生态处理 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安置小区出入口、大门、围墙、校

    1安置小区出入口、大门应与地方风貌相结合,并具有各自 的特征,鼓励有针对性的设计方案,从造型、色彩、材料等多方面 本现归属感和认同感,打造具有特色的移民安置小区。 2根据中央部署城市发展理念,原则上不再建封闭的住宅

    小区,窄马路、密路网将成为未来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围墙应以绿 离、绿地等开放的形式存在,从形式上确立小区范围。

    3.2.16绿化景观及景观建筑小品设讯

    1应设置安置点建筑物室外场地绿化,并与周边城市道路 绿化、城市公共绿地有效衔接,明确室外场地绿化布置特点及树 种、植被配置要求: 2应明确户外广告及城市标识的设置的位置、数量及与建 筑物立面的协调方式等控制要求: 3应明确环境小品与雕塑在主题、风格、位置、数量等方面 的控制要求。 4安置点出人口、村民集中活动场所可适当设置集中绿地 应利用不宜建设的场地改造成小型绿地

    3.3安置点建设规划的制定

    按照我国现行工程设计招标程序确定的,具有相应规划建筑 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文件的编制,编制人员应熟悉科 民搬迁相关政策和安置点情况

    报批(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正 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讨论同意。

    B公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 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么

    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 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附件 1 安置点类型、规模、面积统计表 2 安置点规划用地汇总表(示例) 3 安置点规划用地平衡表(示例) 4 安置点规划建设项目和估算一览表(示例) 5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一览表(示例) 6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一览表(示例)

    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宜 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3.4安置点规划的成果要求

    3.4.1安置建设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

    :中,工安直准发优成来价 瞻性和可实施性,能确实指导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戈 设计,具体形式和内容应符合地方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工作的实际 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性和可实施性,能确实指导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戈 计,具体形式和内容应符合地方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工作的实院 要进行补充、调整。 4.2规划成果应包括文字说明、图纸、相关附表三部分。以 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4.3 文字、图表、说明的内容: 1 现状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 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 用地布局; 4 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规划; 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 竖向规划; 7 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3.4.2规划成果应包括文字说明、图纸、相关附表三部分。以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以下各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6)绿地率。

    3.4.4规划图纸的内容

    规划图纸应采用能够反应集中安置点现状情况的,比例尺为 1:500~1:1000的地形图,并按照要求绘制以下图纸: 1现状资料图; 2 集中安置点区域位置图: 3 集中安置点规划总平面图; 4 道路交通结构分析及停车场库位置布局图; 5 竖向规划图; 绿地景观系统分析图; 7 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 8节点透视图、鸟瞰图或模型。 附件内容: 安置点类型、规模、面积统计表: 2 安置点规划用地汇总表; 3 安置点规划用地平衡表; 4 安置点规划建设项目和估算一览表: 5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一览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一览

    4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筑设计

    经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该移民(脱贫)搬迁集 安置(点)建设规划(文件)。

    经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该移民(脱贫)搬迁集中 安置(点)建设规划(文件)范围内的: 安置房建筑设计; 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设计; 防灾减灾设计; 无障碍设施设计

    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内容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 采暖、通风、电力、通讯的技术图纸和相关文字说明及概(预)算完 整设计文件,同时包括甲方委托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文件。设计 深度应达到《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标准

    4.2.1安置房建筑设计

    4.2设计内容及技术规定

    集中安置房分类: 根据集中安置点与城镇的相关性强弱以及所处地区的自

    4.2.2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设计

    1)公益型公共设施:指文化、教育、科技、体育、行政管理、 医疗卫生、养老(敬老)院等公共设施。安置点建设规划 应设置幼儿园(托儿所)、文化活动中心、养老院、老年活 动室、卫生站(计生站)、运动场、社区委员会(物业管 理)社区服务中心等。

    4.2.3防火防灾设计

    1防火设计应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 防通道、消防装备、建筑防火等内容。防火设计的内容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 2安置区应区分主要的自然限制要素如洪水没区、不良 地质地段等的位置和范围。防洪设计应包括确定设防标准及防 共措施。防洪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根据相应洪灾类型(河洪、山洪和泥石流)采用相 应的标准及防洪措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应根据安置区的灾害 环境和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进行重点防御。山区重点防御洪水、 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矿区和岩溶发育地区应重点防御地 面塌陷和沉降等灾害。

    4.2.4无障碍设施设计

    1安置点建筑设计应考虑无障碍设计。安置点建筑无障碍 没计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设有电梯的 建筑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未设有电梯的多层建筑,应至 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3居住建筑设置电梯时,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通 过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 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 没置1部能直达户门的无障碍电梯。 4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成系统设计.并宜相互靠近

    按照我国现行工程设计招标程序确定的,具有相应建筑设计 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的编制,编制人员应熟悉移民搬 迁相关政策和安置点情况

    4.3.2设计文件的审查

    家具标准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文件审批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官

    设计文件经审查单位审查,设计单位依据审查单位审查意见 修改完善后,报市(区)级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附件 1建筑类型、规模、户型、面积统计表 2安置点规划用地汇总表 3 安置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4安置点近期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表

    附录A安置点规划用地汇总表

    录A安置点规划用地汇总表

    附录B安置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园林造价附录C安置点近期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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