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46-2018 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管线入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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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用通信技术,通过通信电缆,实现综合管廊内的通话。

    3.0.1城镇综合管廊各类管线专项规划,应符合城镇综合管廊 专项规划。已明确纳入城镇综合管廊的管线,不再保留另外规划 的管线位置。管线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地下管线施工。 3.0.2已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新建管线应入廊,既有管线应根

    3.0.3城镇综合管廊建设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的责任主

    3.0.3城镇综合管廊建设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对 管廊进行运营和维护,并按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 维护服务。

    钢管标准3.0.6管廊内敷设的入廊管线应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维护。 3.0.7管线单位应负责人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

    .1:1给水管道设计应 水管道专项规划相符合,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 4.1.2给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的有关规定。

    4.1.2给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的有关规定。

    4.1.3给水管道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的设置应与综

    管廊的信号传输接口进行联通;当管道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控制 系统时,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接入综合管廊控制与报警系统统 管理平台

    4.2.1给水管道入廊前应进行专项管线深化设计,合理确定管

    +.2.1给官道人底 道附件安装设置的要求。 4.2.2给水管道管材的选择应根据水量、水压、施工维护等务 牛,经技术、经济指标比较确定,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化学 料及复合材料管道等。钢管可采用沟槽连接

    4.2.2给水管道管材的选择应根据水量、水压、施工维护等条

    科及爱合材科管道等。钢管未用沟槽连接。 4.2.3给水管道根据管廊断面布置、管径大小及管道连接方式

    4.2.3给水管道根据管廊断面布置、管径大小及管道连接方式

    4.3.1给水管道应考虑水锤的影响必要时进行水锤

    4.3.2给水管道冲洗排水出路宜

    水管道的检修放空宜设置在管廊外,条件不满足时可利用管廊内 排水泵进行放空。

    水管道的检修放空宜设置在管廊外,条件不满足时可利用

    4.3.3给水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

    4.3.6给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根据不同管材

    性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 构设计规范》GB50332的有关规定

    4.3.7纳入综合管廊的给水管道应考虑管道伸缩需要,并采取

    4.3.7纳入综合管廊的给水管道应考虑管道伸缩需要,并采取 相应的工程措施

    4.3.8给水管道在综合管廊内的安装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当给水管 道管径不大于DN400,且采用支架安装时,按国家标准图集《室内 管道支架及吊架》S402的相关要求,与综合管廊侧壁的净距可适 当减小。

    充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完 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

    充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气

    道的上方,且不应有接口重合;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道的上方,且不应有接口重合;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

    4.4.1综合管廊内给水管道宜设置阀门、排气阀、泄水阀、

    4.4.2给水管道隆起点处应设自动排气设施。自动

    应设置电动阀门。管道布置平缓时,宜间隔1000m左右设一处自 动排气设施。

    4.4.3当给水管道设有市政消火栓时,给水管道应采用开关阀

    4.4.4给水管道阀门、管道附件等选用应充分考虑综

    预留空间,安装时不应影响到其它管道的设置

    且调压(流)装置设置在综合管廊内时,应满足综合管廊内空间及 受力要求,必要时设置减震降噪设施。

    4.4.6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给水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品

    钩、拉环或导轨。吊钩拉环间距不宜大于10m。

    4.4.8给水管道及附件在显著位置应设置“给水”耐久标识,

    水管道的颜色标识宜根据《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设计标准 DBJ 61/T125确定

    4.5.1从事给水管道的施工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

    4.5.2给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

    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 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 用的产品

    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联合验收并妥善保管,验收 时应检查相关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5.1.1再生水管道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再生水管道专项规划相符合。再生水管道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 体设计为依据。

    范》GB50013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有关 规定。

    5.2.1人廊再生水管道管径不宜大于DN1200

    ,.I 5.2.2再生水管道管材的选择应根据水量、水压、施工维护等条 件,经技术、经济指标比较确定,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化学材 料及复合材料管道等。钢管可采用沟槽连接

    5.3.1再生水管道穿越地裂缝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5.3.1再生水管道穿越地裂缝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5.3.2再生水管道应考虑水锤的影响,必要时进行水锤分析计 算,并对管路系统采取水锤综合防护设计。

    5.3.3再生水管道设置的排水阀(井)宜布设在管廊外部

    5.3.3再生水管道设置

    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当再生 水管道管径不大于DN400且采用支架安装时,按国家标准图集 《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S402的相关要求,与综合管廊侧壁的净 距可适当减小。

    5.3.5采用球墨铸铁管道时,在管道的弯头、三通等处,需设置

    止推或拖拉墩,或设置管道自锚接口。

    5.3.6再生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

    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332 的有关规定。

    5.4.1再生水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

    5.4.2综合管廊内再生水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十管上任意两个相邻阀门之间不宜超过3条配水管 且阀门设置间距宜为1000m~2000m: 2主干管变径处设置阀门时,宜设置在小口径管道上; 3干管与配水管的连接处阀门宜在配水管起端设置; 4阀门设置应方便事故检修隔断及放空排水的需要。 5.4.3再生水管道隆起点处应设自动排气设施。自动排气设施 上应设置电动阀门。管道布置平缓时,宜间隔1000m左右设一处 自动排气设施。

    5.4.4再生水管道的温度变形应充分利用管道的转角管段进个

    用维修工作量小、工作可靠的补偿器。

    5.4.6再生水管道系统严禁与饮用水管道系统、自备水源供

    “再生水不得饮用”的耐久标识。

    5.4.8再生水管道及附件在显著位置应设置“再生

    识,再生水管道的颜色标识宜根据《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设计标 准》DBJ 61/T125 确定。

    5.5.1从事再生水管道的施工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 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5.5.2再生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 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5.5.3再生水管道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

    5.5.3再生水管道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

    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联合验收并妥善保管,验收日 应检查相关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6.1.1综合管廊中的雨水管道(渠)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

    6.1.1综合管廊中的雨水管道(渠)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续 合管廊专项规划、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相符合,并与海绵坊 市专项规划相协调

    6.1.2雨水管道(渠)的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和《建筑与小 区雨水控制及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的有关规定。

    6.1.5在条件允许时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管道(渠)系纟

    力流为主,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压力流。当采用压力流雨水管道 考虑水锤影响,并采取消减水锤的措施。

    5.2.1纳入综合管廊的雨水管道及附件应保证其严密性。 .2.2雨水管道(渠)坡度应结合综合管廊进行同坡设置;当受 地形条件限制,综合管廊无法满足雨水管道(渠)坡度要求时,局 部雨水管道(渠)可与综合管廊呈一定坡度敷设

    地形条件限制,综合管廊无法满足雨水管道(渠)坡度要求时,局 部雨水管道(渠)可与综合管廊呈一定坡度敷设。

    采用密闭渠道与其他管道共舱,雨水检修口应独立设置。当与其 它管道共舱室时雨水渠道结构空间应完全独立和严密。

    6.3.2当雨水采用管道输送时,应采用支墩或支架固定。雨

    管道支撑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的有关规 定。

    6.3.4雨水管道(渠)穿越地裂缝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6.4.1雨水管道(渠)检查井在直线段的最大间距,应

    5.4.1雨水管道(渠)检查井在直线段的最大间距,应根据蔬通 方法等具体情况确定。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 》GB50014相关规定设置,当雨水管道(渠)内部空间能够满足 检修要求时可适当放大。

    6.4.2管道设计和布置要求如下!

    1雨水管径变化时,宜采用水面平接或管顶平接。雨水管 道转弯和交接处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 2雨水采用重力流输送时,应考虑外部雨水系统变化、冲击 负荷等对综合管廊内雨水管道(渠)运行安全的影响,可适当提高 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管道(渠)设计标准,保证管道(渠)运行安

    6.4.3重力流雨水管道(渠)在倒虹管、长距离直线输送后变化 段应设置排气装置,可采用检查并及设置排气管进行排气。压力 流雨水管道(渠)应在管道(渠)的高点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 气装置。

    6.4.4雨水管道(渠)的检查及清通设施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满足管道(渠)安装、检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2综合管廊内雨水管道(渠)应根据需要设置密闭的独立栏 查井或检查口,压力雨水管道应设置压力检香口: 3在同一断面接入综合管廊内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 接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数量不宜超过3条。

    出;当排至综合管廊以外的大气中时,其引出位置应与周围环场 相协调,避开人流密集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6.4.6容纳雨水管道(渠)的舱室,应监测环境的温度、湿

    位、O2等环境指标,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宜监测H,S、CH4等环填 指标。

    6.4.7雨水管道(渠)检查宜采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井盖。位三

    路面上的并盖,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的并盖,不应低于地 面。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

    5.5.1从事雨水管道(渠)的施工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 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6.5.2雨水管道(渠)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联合验收并妥善保管,验收时应检查 相关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7.1.1污水管道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管廊专项规

    7.1.1污水管道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水管道专项规划相符合。污水管道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 为依据。

    管道。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准》GB/T 31962 的相关要求。

    7.1.3工业废水需经处理,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扌 放标准》GB8978的相关要求后,方可排入综合管廊内的污水窄 道系统。

    GB 50014的有关规定。

    7.1.5污水管道系统设置的潮门、闸门、事故排出口、泵站等诊

    7.1.5污水管道系统设置的潮门、闸门、事故排出口

    5污水管道系统设置的 、闸门、事故排出口、泵站等设 宜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

    7.2.1纳入综合管廊的污水管道及附件应保证其严密性。 7.2.2在条件允许时进入综合管廊的污水管道系统应以重力流 为主,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压力流。当采用压力流污水管道应考虑 水锤影响,并采取消减水锤的措施

    为主,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压力流。当采用压力流污水管道应考虑 水锤影响,并采取消减水锤的措施

    置在综合管廊舱室的底部。 7.2.4污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钢管可采 用沟槽连接。

    7.2.5污水管道采用重力流接人综合管廊前,宜设置沉泥槽, 设置检修闸门或闸槽

    7.2.5污水管道采用重力流接入综合管廊前,宜设置

    7.3.1污水管道应按规划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面尺 寸,并应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 7.3.2污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 7.3.3不同直径的管道连接,宜采用管顶平接或水面平接。 7.3.4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当管径小 于或等于300mm,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此限制。 7.3.5污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I 50332的有关规定。

    7.3.6污水管道穿越地裂缝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7.4.1污水管道的安装应满足管道检查、清通、维护的要求。重 力流污水管道应考虑外部排水系统水位变化、冲击负荷等工况对 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影响。

    7.4.2污水管道宜设置检查井。检查的位置,宜设在管道交

    距,应根据疏通方法等具体情况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相关规定

    7.4.3检查井各部分尺寸以及流槽的设置可参照现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路面上的并盖,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的并盖,不应低于地 面。位于车行道的检查并,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 的井盖与井座,井盖井座宜和井体分离。

    7.5.1从事污水管道的施工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7.5.2污水管道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

    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联合验收并妥善保管,验收时应检查 相关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8.1.1天然气管道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燃气管道专项规划相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亿 设计为依据

    规范》GB50028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 50838的有关规定。

    8.1.3天然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8720

    8.1.3天然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872 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 8.1.4天然气应加臭

    8.1.4天然气应加臭

    8.2.1大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8.2.2天然气管道的设计压力级别不应大于1.6MPa。 8.2.3天然气管道的阀门、附件系统设计压力应按提高一个 力等级设计。

    玻璃标准规范范本8.2.2天然气管道的设计压力级别不应大于1.6MPa。

    8.3.1天然气管道的敷设应便于安装及维护。

    8.3.1天然气管道的敷设应便于安装及维护。 8.3.2天然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

    8.3.3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闭功 的紧急切断阀。

    8.3.4天然气管道的分段阀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并应

    门两侧设置地面放散管快速接口。在天然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者 管廊外部设置切断阀门。

    8.3.5天然气管道应设防雷防静电接地,并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处应在管廊外部设置绝缘接 头; 2放散管、天然气设备等应满足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要求; 3天然气管道的防雷、防静电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8.3.6天然气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 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 产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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