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61-66-2011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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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液化天然气气化站LNGvaporizing station

    1消防水池fireprotection/conti

    指公用消防水池、可供给移民搬迁安置点使用的建筑物消防水 池以及兼有消防供水功能的各种人工水池(水体)。

    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发生时,居民从灾害威胁程度高 的场所出发,沿避难疏散道路封头标准,疏散到更安全的地震避难所

    3.0.1公共设施选址应符合上位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3.0.2公共设施选址应避开有山洪、风口、滑坡、崩塌、泥石流 等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开采区和 地下采空区:宜避开地下文物埋藏区和自然保护区。 3.0.3公共设施选址应避免受到噪声、有害物质和电磁辐射等不 利影响。 3.0.4服务设施选址应结合安置点的规模、气候、民族习俗和传 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 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3.0.5服务设施选址应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 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 舒适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3.0.6基础设施选址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宜选择交通便利、地

    3.0.1公共设施选址应符合上位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3.0.2公共设施选址应避开有山洪、风口、滑坡、崩塌、泥石流 等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开采区和 地下采空区:宜避开地下文物埋藏区和自然保护区。 3.0.3公共设施选址应避免受到噪声、有害物质和电磁辐射等不 利影响。

    4.1.1 服务设施宜按其服务半径集中配置, 4.1.2 服务设施应考虑与相邻村庄或安置点服务设施的共享。 4.1.3 服务设施应结合安置点规模等实际情况,按照表4.1.3分析 先定,

    表4.1.3服务设施项目配置

    注:1●为必须配置,○为应配置,一为不设置,★为政府直接投资; 2表列项目视不同安置点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3表中的同类设施中,配置了上一层级的可不设下一层级

    4.2.1行政管理设施宜配置在交通便利地段,可与其它服务设施 集中配置。 4.2.2文体科技设施应结合其他服务设施集中配置,且宜布局于 安置点的中心地段,并应紧邻安置点的主要交通道路。 4.2.3医疗卫生设施应配置在方便使用和避开人流和车流量大的 地段,并应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要求,可结合其他服务设施 集中配置。

    地段,并应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要求,可结合其他服务计 集中配置。

    4.2.6 的规定。

    表4.2.6服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4.3.1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

    5.1.1根据用地规模及居民的出行方式,选择安全、经治 的道路系统。

    5.1.1根据用地规模及居民的出行方式,选择安全、经济、便捷 的道路系统。 5.1.2道路建设应有利于安置点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 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5.1.3道路应选择合理的横断面形式,便于行人、非机动车、汽 车、农用车及其它车辆的通行,保证行人及非机动车的安全便利, 同时也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车、农用车及其它车辆的通行,保证行人及非机动车的安全便 同时也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5.1.4安置点在建设中应考虑汽车及农用车辆的停车场地等其他 交通设施,

    .1.5安直点内道路技木等级分为主路、支路、宅间小路二级。 道路系统配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道路系统配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5.1.5道路系统配置

    注:○为必须配置,O为应配置

    注:○为必须配置,○为应配置

    .1.6安置点内主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支路红线宽度不宜 小于10m,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m。

    5.1.7安置点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保证至少有两个方向与外围

    5.1.7安置点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保证至少有两个方向与外围

    5.1.8安置点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5.1.8的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

    注:主路、支路的边缘指道路红线;、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侧带边线。当道 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人行道路缘石边线。 5.1.9道路排水应按安置点排水规划进行,可采用管、渠、边沟 或涵洞等形式。 5.1.10安置点应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农用机具)停车场、停车 库,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人均停车面积不宜小于0.5m,应 留有发展余地。居民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应小于20 %。安置点应考虑自行车停放的位置及车位数。 5.1.11安置点与周边城镇联系宜采用公共交通的形式,应在主路 外侧设置公共交通停靠站。停靠站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 范》CJJ37的有关规定。

    5.1.12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

    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5.2.1给水系统应满足安置点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要。人均综合 用水量指标宜按(120~260)L/人?d取值。 5.2.2安置点临近城镇时,水源宜弓自城镇给水管网;远离城镇 时,应自建给水系统。

    5.2.1给水系统应满足安置点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要。人均综合

    用水量指标宜按(120~260)L/人·d取值。

    1水量应充足,水质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要求: 2 应便于实施水源卫生保护; 3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做到安全、经济 和具备施工条件; 4应根据安置点周边实际情况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 5选择地表水作为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选择地下水作为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

    5.2.4水源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地下水 质量标准》GB/T14848的有关规定: 2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地表水质 量标准》GB3838的有关规定; 3当水源水质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必要的净化工艺, 使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 定。

    禁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 为。水源保护应符合《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的

    5.2.6供水管网布置宜采用环状管网和枝状管网相结合白

    .2.6供水管网布置宜采用环状管网和枝状管网相结合的方式

    5.3.1污水量宜按用水量的75%~85%考虑,并结合当地用水习惯 和用水条件等因素确定。

    水排放系统。雨水沟渠宜与路边沟结合

    5.3.3安置点临近城镇时,排水应接入城镇排水管网;远离块

    5.3.4自建排水系统时,应至少配置 1 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安置点污水量确定,位置应选 置点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5.3.5粪便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排放前必须经化粪池处

    理,处理后的熟污泥可用作农肥。化粪池建设应按《镇(乡) 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 执行。

    5.3.6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的有关规定。

    5.3.6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方

    5.3.7条件允许时可将污水进行深度处理用做再生水水源,用

    安置点的景观环境、道路清扫、绿化、建筑施工和冲厕用水等, 水质应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有关规定 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规 定。

    5.3.8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处置,减少对

    GB18918 的有关规定。

    5.4.1安置点内生产、生活用电可按人均年综合用电 (1200~1800)kWh/人:a取值

    5.4.2供电系统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4.2供电系统的建设应符合下

    1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满足安置点内生产、生 活用电的需要: 2靠近负荷中心、便于进出线、交通运输方便; 3重要工程设施、医疗单位、用电大户和救灾中心应设专用 线路供电,并应配置备用电源: 4应符合《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有关 规定。 西

    5.4.3每处安置点内必须设置10/0.4kV变电所或配电设施

    5.6.1气源选择应结合安置点周边的实际情况,优先使用天然气, 合理利用液化石油气。 5.6.2 燃气仅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及商业用气。 5.6.3 居民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居民生活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 确定。

    表5.6.5燃气供应设施的配置

    注:●为必须配置,○为应配置,一为不需配置。 5.6.6 燃气管网的布置宜采用环状管网和枝状管网相结合的方 式。 5.6.7 燃气管网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别:中压A输气,低压供气。 5.6.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km。 5.6.9 燃气站场占地面积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有关规定。 5.6.10 燃气站场属于火灾危险性设施,站址应选在城镇边缘,站 址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易燃气体、液体的地段,并有

    注:●为必须配置,○为应配置,一为不需配置。 5.6.6 燃气管网的布置宜采用环状管网和枝状管网相结合的方 式。 5.6.7 燃气管网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别:中压A输气,低压供气。 5.6.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km。 5.6.9 燃气站场占地面积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有关规定。 5.6.10 燃气站场属于火灾危险性设施,站址应选在城镇边缘,站 址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易燃气体、液体的地段,并有

    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受洪水威胁的地段

    5.7.6 应配置环卫管理站,环卫管理站占地面积可按每于人 (100~150) m 取值。

    资储备和报警装置等。

    5.8.3消火栓应沿道路、靠近十字路口配置,服务半径不应超过 150m。

    150m。 5.8.4安置点内无消火栓区域、无消防车通道区域、消防供水不 足区域以及建筑密集区域应配置消防水池建筑管理,消防水池的蓄水容量 不应小于100m3。

    5.8.4安置点内无消火栓区域、无消防车通道区域、消

    足区域以及建筑密集区域应配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 不应小于100m

    5.8.5避难疏散场地应与广场、绿地等综合考虑项目管理、论文,每一处疏散场 地的面积不宜小于4000m,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3m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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