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926-2014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与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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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职责包括: 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b) 掌握本单位电气焊、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C 落实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1.3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 a)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b)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对象、形式、考核办法及周期; c)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的内容、形式和统一保管、及时更新的要求

    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4.1.3.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应: a 明确防火检查和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b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陕西省火 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72号)的相关要求,确定防火检查和巡查频次, 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 规定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等的内容、形式和统一保管、及时更新的要 求。

    4.1.3.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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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 a)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b)确定安全疏散设施的部位并做好登记,确定检测、维护管理方法和要求; c)规定安全疏散设施登记、管理相关记录的内容、形式和统一保管、及时更新的要求。

    4.1.3. 4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应: a 明确消防控制室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故障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值班、交接班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 C 按照GB25506的相关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和信息传送的程序、内容; d 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月度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的内容、形式和统一保管、及时更新的要求。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应: a 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b 按照GB25201、GB50444、GA95和GA503的相关要求,制定消防设施、器材日常使用、维 护保养制度,故障处置、报修程序等管理制度; 规定消防设施、器材基本情况记录,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消防设施、器 材定期维修保养记录等的内容、形式和统一保管、及时更新的要求。

    4.1.3.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惠整改制度应: a 制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程序。程序内容包括:火灾隐患认定,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负责整改 的部门、人员及资金,整改完毕后进行的复查; 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采取的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的方法; c)规定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的内容、形式和统一保管、及时更新的要求。

    4.1.3.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 a)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b) 明确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 确定动火的审批范围和程序; d)规定动火审批手续、记录的内容、形式和统一保管、及时更新的要求

    4.1.3.8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场所防火防爆管

    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应: a)确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场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6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购买、使用、储存、销毁、销售 运输等相应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应: a)确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场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b)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购买、使用、储存、销毁、 运输等相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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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购买、使用、储存、销毁、销售、运输等记录,易燃易爆危险品 场所登记材料等的内容、形式和统一保管、及时更新的要求,

    9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检

    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应: 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b 确定设施登记、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C 制定燃气、电气、防雷、防静电设备的采购、安装、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报废等管理要求; d 规定燃气、电气、防雷、防静电设备检测报告,日常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报告及处置记录等的 内容、形式和统一保管、及时更新的要求。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应: 明确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b 确定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机构、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训练演练、考核要求; C 规定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器材配备记录,定期消防业务培训、训练及灭火和应 急疏散演练记录,考核情况记录等的内容、形式和统一保管、及时更新的要求。

    4.1.3.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

    火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应: a)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修订、发布以及预案演练的周期、程序; 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有关记录资料的内容、形式和统一保管、及时更新的要求。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应: a 明确负责考评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b)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方法,考评结果的奖惩办法; C)规定消防工作考评记录、消防工作奖惩情况记录的内容、形式和统一保管、及时更新的要求。

    4.1.3.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应: a) 确定具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b) 制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要求、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C 规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记录、防火巡查和检查记录、事故处置记录等的内容、形式和统 保管、及时更新的要求。

    4.1.3.14消防安全例会

    4.1.3.15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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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应: a)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b)规定消防档案的种类、内容和制作、保管、更新、使用及销毁的方法与要求。

    4.1.4消防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的主要内容是: 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的处理方法 b 规定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的处理方法; c)规定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发生或未发生火情报告后的处理方法; d)规定第二灭火力量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出的火警指令后的处理方法,

    4.1.4.2员工发现火情时的火警处置程序

    员工发现火情时的火警处置程序的主要内容是: a)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的处置方法; b)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的处理方法,

    4.1.4.3消防设施、器材操作规程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是: a 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规程与使用范围; D 规定防火分隔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 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方法; C 规定定期检修、测试的方法,

    4.1.4.4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是: a 确定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时的方法; b 规定变压器、电容器等变、配电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方法; C 规定电容器在重新合闸前的操作方法; d 规定隔离开关接触部分过热的操作方法; e)规定变压器的保养、检修、清扫方法。

    4.1.4.5电气、燃气设备及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规定电气、燃气设备及线路安装操作方法。

    .1.4.6明火作业操作

    规定明火作业现场控制及操作方法。

    规定明火作业现场控制及操作方法。

    4.2.1防火检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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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1防火检查

    .2.1.1防火检查

    4.2.1.1.1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频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等符合规 4.2.1.1.2火灾高危单位应将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 4.2.1.1.3消防设施、器材现场设置的检查卡在填写完毕后应统一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2

    4. 2.1.2防火巡查

    4.2.1.2.1开展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的频次、巡查人员、查路线、巡查内容和巡查记录等符合 规定。营业或者运行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4.2.1.2.2火灾高危单位应将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 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

    4.2.1.3火灾隐患整改

    4.2.2重要环节管理

    4.2.2.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下列部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管理: a 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 b)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C 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 d 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计算机房和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 e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f 其它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或者对消防安全有重 大影响的部位

    4. 2. 2. 2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4.2.2.2.1火灾高危单位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应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现 场查验、确认并签发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不应在生产、 营业时间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或使用可燃、易燃物品装修施工;确需在生产、营业时间施工,应 建设实体墙将施工区和生产、营业区进行防火分隔。 4.2.2.2.2火灾高危单位应在禁烟禁火部位张贴警示性标识,现场工作人员对在禁烟禁火部位违规动 火或吸烟的人员,应实施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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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2.2.3火灾高危单位应加强对集体宿舍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私接电器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 使用炊具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4.2.2.2.4按照规定进行燃气、电气、防雷、防静电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维护保养检测。 4.2.2.2.5火灾高危单位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 全质量要求。 4.2.2.2.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2.2.2.7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且按照规定使用。 4.2.2.2.8设有厨房的火灾高危单位应至少每半年清理1次厨房烟道,留存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4.2.2.3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4.2.2.3.1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单位、个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等进 人 4.2.2.3.2对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的,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制 止;制止无效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防范措施,

    4. 2. 2. 4 共用建筑管理

    建筑物由两家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各使用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a)共同设立或派员加入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 b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C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当地消防安全规定以及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的要求; 接受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实施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工作奖 惩。

    火灾高危单位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活动场所应符合本标准4.1.1的要求,程序合法,保证消防安全; b 主办单位与场馆产权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C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 保持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完好有效: e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 定

    4.2.3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管理

    4.2.3.1建筑防火管理

    4.2.3.1.1严禁占用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设置合理,严禁改变防火防烟分区或设置障碍物,防火 门(窗)、防火卷帘、消防水幕、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区分隔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 4.2.3.1.2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区域放置影响使用功能的物品、设 置障碍设施。

    4.2.3.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角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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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4.4.1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相关消防设施、器材技术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资料; 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C 室内消火栓系统技术资料; d 室外消火栓系统技术资料; e 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f)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防排烟系统技术资料; h 消防水幕、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技术资料: i 灭火器资料台账; j 疏散指示标志资料台账; k 应急照明资料台账; 1) 其他技术资料、台账。 4.2.3.4.4.2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技术资料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 消防设计文件: b)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 出厂合格证。

    4.2.3.4.5定期检查档案

    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a 按照GB50166的有关规定,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b 按照GB50261的有关规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C 对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e 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f) 对防排烟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g 对消防水幕、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h 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1 对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J 对应急照明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K 对其他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4.2.3.4.6维护保养档案

    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与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6)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 C 对消防设施故障及维修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d 消防设施改造相关技术资料; )其他维护保养资料

    4.2.3.4.7年度功能检测档案

    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测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建筑消防系统检测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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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测报告; c)不合格项目整改措施及记录。

    4. 2.3.5消防远程监控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对火灾高危部位进行实时监控,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符合如下要 a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应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 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应采用报警按钮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信息,或 通过自动触发装置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C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的信息传输应通过报警监控传输网络进行;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 息传输装置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部位: e 联网用户应按照GB50440的要求,将有关信息实时报送监控中心; 士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拆除、停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产品

    4.2.4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4.2.4.1按照GB13495、GB15630、GB17945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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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b 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C) 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区内; 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商店、作坊、储 藏间内及其附近; f 甲、乙、内类液体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上。 4.2.4.13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 4.2.4.14在旅馆、饭店、商场(店)、影剧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车、 船、飞机和其它公共场所,按照规定禁止吸烟的,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 4.2.4.15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2.4.16旅馆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4.2.5建筑内部装修

    4.2.5.1火灾高危单位进行内部装修应严格按照GB50222的有关规定,选取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要求 的装修材料,并经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合格。 4.2.5.2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内部装饰、装修材料,除不燃材料外,其燃烧性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提 高一个等级。

    4.3.1.1火灾高危单位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主要形式包括: a)采取消防宣传标语、消防宣传板、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影视节目、重点工种教育、参观消 防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4.3.1.1火灾高危单位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主要形式包括:

    4. 3. 2消防培训

    4.3.2.1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 急逃生等常识。

    2.1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 生等常识。 2.2火灾高危单位对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2.3火灾高危单位对每名员工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4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对每名员工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5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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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4.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

    4.4.1.1.1火灾高危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4.1.1.1火灾高危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4.1.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火灾高危单位基本情况、重点部位的危险特性、周边环境、消防水源等基本情况; b) 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d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f)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4.4.1.1.3城市轨道交通、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等, 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d)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4.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火灾高危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 肖防演练并符合如下要求: 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确定火灾模拟形 式,根据预案制定消防演练方案; b) 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业务指导; C 消防演练前,应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演练中”的标志牌; d 模拟消防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e 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士 城市轨道交通、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等,应 适时与当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档案,档案应包括演练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内容。

    4.4.1.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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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高危单位应根据人员、规模等变化情况,并针对每次演练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火火和 立急疏散预案,使其更加贴近于实战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论证评估,根据论证 评估情况及时修订,

    4.4.1.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火灾高危单位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火灾扑灭后,应按照公安机 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4. 4. 2 专职、志愿消防队

    4.4.2.1专职消防队

    4.4.2.1.1下列火灾高危单位应组建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a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b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C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d) 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e)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4.4.2.1.2火灾高危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参照《建标152》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数量和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本单位火灾扑救需要。 4.4.2.1.3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应经依法设立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 证书。 4.4.2.1.4专职消防队应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开展经常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专职消防队应 参加单位组织的综合性消防演练。 4.4.2.1.5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每年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定期报告 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根据扑救火灾需要,专职消防队应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动指挥参加火灾扑救 工作。

    4. 4. 2. 2 志愿消防队

    4.4.2.2.1火灾高危单位应组织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并为志愿消防队 消防员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提供便利条件、安全保障和适当补贴。 4.4.2.2.2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全员参加志愿消防队,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应有不少于员工总数20%的 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 4.4.2.2.3防火巡查人员应参加志愿消防队,参与组织消防演练和灭火、疏散任务。 4.4.2.2.4志愿消防队应每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志愿消防队应参加单位组织的综合性消防演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建筑物外相对安 不识的消防安全信息箱,信息箱方 高危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组织、平面图、建筑消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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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4.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火灾高危单位通过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抽查员工岗位职责和消防设施使用情况等, 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 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的自我评估。

    1.7消防安全信息备案

    .7.1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将下列消防安全信息通过陕西消防信息网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a 单位基本情况: b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 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d 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以及消 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e)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f 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及其维护保养情况; g 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h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演练情况; 消防安全评估情况。

    5.1.1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每年应进行一次, 5.1.2设置在同一公共建筑中的多个火灾高危单位宜作为一个场所进行评估。

    5.2.1实施评估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社 术服务机构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识

    5.2.2评估组组成人员如下

    a 评估组负责人1名,应当为一级以上等级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b 评估组技术负责人1名,应当为一级以上等级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C 其他评估人员2名以上,应当为二级以上等级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d 测试人员2名以上,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取得高级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e 根据被评估单位情况,邀请领域技术专家若于名,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单位向评估机构提出评估委托山东标准规范范本,并提供单位自我 依据本标准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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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3评估机构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有效项进行逐项检查评价,如实填写《消防安全评估记 录》(见附录B),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见附录C)。 5.3.4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负责,

    资料审查应检查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消防行政许可文书,具体包括以下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火灾高危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文件; 确定、变更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检验与维修、消防 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人员的文件: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巡查、检测、维修、保养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火灾高危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责任人的文件: 1 火灾高危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其他文件; GB25506要求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的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 口布置图、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职、志愿消防员等内容; 消防宣传、消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档案、记录; 值班情况、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档案、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及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设备运行状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 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等资料; j)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检测报告;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见证取样、抽样检测报告: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1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测报告;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书及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各项记录; 根据火灾高危单位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 5. 1检查步骤

    学校标准现场检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现场核对:对火灾高危单位资料涉及的项目进行一致性核对; b)调查询问:随机选取部分火灾高危单位员工进行书面测试、提问、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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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抽查测试:组织火灾高危单位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模拟演练,按既定比例对建筑防火设施 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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