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029-20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2部分: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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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7线槽安装直线距离超过50m或跨越结构缝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其中

    6.2.7线槽安装直线距离超过50m或跨越结构缝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其中:

    线槽安装直线距离超过50m 跨越结构缝时玻璃标准规范范本,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尺量检查。 6.3.2保护管安装的位置、高度、布置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用管卡 固定时,水平间距宜0.8m~1.5m,垂直间距宜为1.0m。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3.3金属保护管应接地,保护管连接处、保护管与线槽之间、保护管与设备或设备箱之间应有电气 连接线或跨接线,且应保证与整个系统的电气连通性。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6.3.4保护管安装、敷设直线段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有拐弯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过线 盒;有2个拐弯时,过线盒设置应不超过15m。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5钢管与钢管之间连接宜采用管箍套丝连接。钢管与线槽之间、与箱盒之间、与金属软管之间宜 采用锁母连接,管口伸出部位宜留有1个锁母的长度,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金属导管不应对 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不大于2mm的钢导管不应套管熔焊连接。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6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时,软管长度不宜超过1m。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7 保护管在跨越结构缝时,宜采取补偿措施。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8预埋保护管宜采用整根材料,埋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应不小于15mm。保护管引 出地面时,理深应不小于400mm,连接处应做防水处理。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尺量检香、监理单位旁站。

    采用锁母连接,管口伸出部位宜留有1个锁母的长度,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金属导管不应对 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不大于2mm的钢导管不应套管熔焊连接。其中: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6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时,软管长度不宜超过1m。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7 保护管在跨越结构缝时,宜采取补偿措施。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8 预埋保护管宜采用整根材料,埋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应不小于15mm。保护管引 出地面时,理深应不小于400mm,连接处应做防水处理。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监理单位旁站。

    4.1管道器材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 道器材不应有破损、变形及裂缝,管口应光滑、无锐边,内、外壁应光洁、孔径、壁厚应符合设 。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6.4.1管道器材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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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尺量检查。 .2管道位置、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管顶至地表埋深宜为600mm,过轨、过路符合表2的要求,当 不到要求的应采用混凝土包封,包封规格、段落、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监理单位旁站。

    3管道的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管道连接应牢固,多层多孔管敷设,管子接头应错开 多孔管绑扎间距宜为2m。其中: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监理单位旁站。 管道引入人(手)孔、建筑物前,管道应进行包封并有防水措施。引入后的断面组合应排列 管口不应凸出墙面,应终止在墙体内30mm~50mm处,并应抹出喇叭口。其中: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6.4.5管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试通。其中:

    a 检查数量:钢材、塑料等单孔组群的管道,2孔及以下试全部管孔;3孔至6孔抽试2孔,6 孔以上每增加5孔多抽试1孔。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直线管道使用比管孔标称直径小于5mm的试通棒或试通球进行试通;在 弯曲半径大于36m的弯管道使用比管孔标称直径小于6mm的试通棒或试通球进行试通。监理单 位见证。

    6.5 人 (手) 孔制作

    6.5.1人(手)孔制作用器材、构配件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 相关产品坛准的机定甘中

    相天产品标准的规定。具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尺量检查。 5.5.2 人(手)孔制作位置、规格尺寸、砌筑方式符合设计要求。其中: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5.3人(手)孔四壁及基础表面应平整、铁件安装牢固齐全、缆线支架设置符合设计要求。井圈标 高符合设计要求,井盖朝向应统一。其中: 2)检查数品,全部检查

    .5.3人(手)孔四壁及基础表面应平整、铁件安装牢固齐全、缆线支架设置符合设计要求。井圈标 高符合设计要求,井盖朝向应统一。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光缆敷设、引入及成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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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7.2.2 光缆敷设前应进行单盘测试,测试指标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及设计要求。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测试光缆,监理单位见证。 7.2.3光缆敷设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在线槽中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应扭绞、交叉 及溢出线槽。在管道内敷设时,敷设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4引入室内的光缆敷设余留量应不小于5m;室外设备端余留量应不小于2m;在人(手)孔余留量 应不小于1m。余留部位应有标牌、标识。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5光缆引入室内时,室内室外金属护层及金属加强芯应断开,室、内外彼此绝缘,线路侧金属护 套应接地。光缆应终端在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终端盒上,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终端盒的安装位置及面板排列 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光缆成端应符合下列规定,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 光配线架、光终端盒的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 b 光配线架、光终端盒上的标识应齐全、清晰、准确,进、出光缆应标识。 C 光纤在收容盘内盘留弯曲半径应不小于40mm。 d 裸光纤与尾纤的接续应按光纤色谱、排列顺序,一一对应,接续部位应用热缩加强管保护,收 缩应均匀、无气泡。 e 光缆开剥后的束管应有保护措施,成端后应有适当预留,便于收容盘取出,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电缆敷设、引入及成端

    7.3.1电缆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7.3.2 电缆敷设前应进行测试,测试指标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及设计要求。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3.3电缆敷设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其外径的15倍,电源线、信号线应采用整段材料,中间不应有接 头;敷设时应分开,若同槽敷设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离。电缆敷设后应排列整齐、无交叉、无扭绞 及溢出线槽。电缆引入室内时,其金属护套应接地,严禁直接与设备外壳相连。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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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电缆应绑扎均匀,水平和垂直敷设时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m,设备之间不宜大于0.5m,标牌、标 只齐全。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电缆成端方式符合设备端口要求,采用屏线缆的,屏蔽层终接处与连接件应通过紧固件可靠 接触。线序、颜色不应颠倒或错接,成端后应有适当预留,终端连接应牢固、可靠。标识齐全、清晰、 准确。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6采用RJ45方式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的长度5类线应不小于13mm,6 类线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减小扭绞松开长度。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7采用冷压终接时,端子应与线径相匹配、终接后导线不应裸露。采用焊接终接时,焊接后芯线 绝缘层应无烫伤、开裂及后缩现象,绝缘层离开端子边缘露铜不宜大于1mm。采用卡接时,卡接电缆芯 线的卡接端子应接触牢固,采用其他方式终接时,接线应牢固、无松动、防护符合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香,

    8.1.1入侵报警系统主要包括探测器、线路、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等设备

    8.1.1入侵报警系统主要包括探测器、线路、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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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入侵报警系统验收包括探测器、线路、室外控制箱、报警主机、防区模块、控制键盘、操作终 端、声光报警器、机柜等部分。 8.1.3入侵报警系统应与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进行联动,防区内不应出现漏报现象。 8.1.4系统内所有设备时间应同步,可与北京时间进行同步。 8.1.5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轨道限界的要求,不应超出设备限界,与带电体安全距离符合设 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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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入侵报警系统室内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尺量 检查: a 机柜(架)安装位置、底座加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排列整齐,垂直倾斜度偏 差应小于机柜(架)高度的1%。 b 操作、控制、显示、记录等设备的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监视器(屏)应避免外来 光直射。 C) 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单元设备、电路板卡、模块的规格型 号、数量、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d 声光报警器宜安装在控制室便于观察的位置,安装应牢固、端正

    8.3.1入侵报警系统设备的配线线缆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 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8.3.2光缆尾纤应按标定的纤序连接设备。光缆尾纤应单独布放并用垫衬固定,不应挤压、扭曲,弯 曲半径应不小于50mm。光纤配线完成后应有光纤应用配线图。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3配线电缆和电线外皮无破损、芯线无错线或断线、混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4 配线电缆、电线、网络控制线等在设备内或设备间的走向、路由合理、应有适当余留。在电缆 走道上应顺序平直排列,在电缆槽道内配线应顺直,配线电缆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其外径的5倍。所有配 线标识、标牌内容齐全、准确。其中: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5 在控制箱内配线宜有走线槽保护,控制线与电源线应分开绑扎,交、直流配线应分开布放。其 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6 电源端子配线应正确,配线两端的标志应齐全,线芯与端子连接牢固、无虚接。其中: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7 设备地线应连接良好,电缆、电线的屏蔽护套应接地可靠,并应与接地线就近连接。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察检查: 机柜、机箱进出线孔; 过墙洞、楼板洞; 引出钢管、保护管的管口。

    8.4系统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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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入侵报警系统功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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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入侵报警系统功能检验(续)

    8.5入侵报警系统网管功能检验

    入侵报警系统网管功能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施工单位测试 监理单位见证: a 系统网管应能够显示设备运行状态、配置设备参数。 b 系统应具有事件记录和查询功能,包括操作员的管理。 系统应能设定操作员的姓名和操作密码,划分操作级别和控制权限。 d 系统应能具有报表生成功能,并能够导出。 e 系统应具有设备故障报警功能。 f 系统应具有数据备份及恢复功能。 名 系统网管应具有对设备的管理和配置功能。

    等组成。 9.1.2视频监控系统验收应包括摄像机、控制箱、设备配线、编解码器、控制管理设备、交换机、服 务器、字符发生器、存储、控制键盘、操作终端、显示设备、机柜等。 9.1.3视频监控范围应包括周界、场区道路,可包括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等。系统内所有设备时间应 同步,可与北京时间进行同步。 9.1.4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轨道限界的要求,严禁超出设备限界,与带电体安全距离符合设 计要求。

    9.2.1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 的规定,设备表面漆饰完好,铭牌、标识清楚准确。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2.2 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尺量检查: a 摄像机安装的位置、方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在室内时,离地不宜低于2m;室外安装时离地 不宜低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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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带有转动云台的摄像机在墙面、杆上安装时,应避免对摄像机的遮挡,尽量减少首区。 C 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宜安装在轿厢顶部,并能有效监视厢内活动情况。 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安装应牢固、转动应灵活。 e 摄像机安装在高压带电设备附近时,应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9.2.3 需要安装辅助照明的摄像机,辅助光源安装方向应与摄像机方向一致,辅助光源应成面状照射 摄像机的监视范围。采用红外感应的摄像机,监视区域内不应存在固定正对的红外光源。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1视频监控系统的配线电缆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 品标准的规定。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9.3.2摄像机配线应有适当的余留且有保护管,室外摄像机配线电缆应从设备下方进线,且留有防水 弯,余留的缆线不应影响摄像机的转动。采用视频同轴电缆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15倍。其 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3电梯内摄像机的配线应使用电梯专用线缆,应有对电磁干扰的防护措施。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视频监控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

    9.4.1视频监控指标检测

    9.4.1.1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系统实时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系统实时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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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1.2图像质量应采用“五级损伤制”主观评定,质量评价应不低于4分。 9.4.1.3系统的信噪比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随机信噪比应不低于37dB。低照度 使用时,监视画面达到可用图像,其系统信噪比应不低于25dB。 9.4.1.4联动响应时间不大于4S。 9.4.1.5模拟视频信号存储时,分辨率应达到D1标准,码流不小于2Mb/s。数字视频存储时,其分辨 率和码流不小于实时视频流的性能指标。 9.4.1.6系统的不间断录像保存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9.4.1.7线路采用光端机传输信号时,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应保证图像质 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 9.4.1.8系统传输网络带宽应满足前端设备接入监控申心、监控中心互联、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 带宽要求,并留有余量;网络时延、时延抖动、丢包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9.4.2视频监控系统功能检验应符合表5的要求,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施工单位试验 监理单位见证。

    表5视频监控系统功能检验

    9.5视频监控系统网管功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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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系统网管应能够显示设备运行状态。 b 系统应具有事件记录和查询功能,包括操作员的管理。 C 系统应能设定操作员的姓名和操作密码,划分操作级别和控制权限。 d 系统应能具有报表生成功能,可导出报表。 e 系统应具有设备故障报警功能。 f 系统应具有数据备份及恢复功能。 g 系统网管应具有对设备的管理和配置功能。 9.5.2 系统应能对编解码、前端设备、录像设备、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进行参数设置;应能识别系 统故障,并能对设备发生的故障进行定位及查询。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单位见证。 9.5.3 存储设备网管应能显示设备性能、容量、告警、统计、拓扑结构等信息。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单位见证。 9.5.4 交换机网管可以WEB方式进行管理、维护以太网交换机。可查看各模块运行状态、设置端口参 数。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单位见证。 9.5.5 光端机网管应能记录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状态信息和性能参数,包括设备的告警类型、告警发生 时间、告警结束时间、各时间点历史性能参数等,并能详尽记录用户操作过程。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单位见证

    10.2.1出入口控制系统设备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 准的规定,设备表面漆饰完好,铭牌、标识清楚准确。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10.2.2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

    10.2.1出入口控制系统设备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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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各类识读装置、出门按钮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安装应牢固、端正。 b 锁具安装方式、位置、锁紧强度满足产品技术要求,锁具安装应牢固且不影响门的开启,各部 件配合到位、动作灵活、无卡滞现象。 C 现场控制器应安装在隐蔽且便于维护的位置,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 防腐饨等措施。

    10.3.1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配线电缆到达现场应进行检 产品标准的规定。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10.3.2执行部分的设备配线应隐蔽、预留适当、线缆应有保护措施。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 4系统功能检验

    10.4.1出人口控制系统功能检验应符合表6的要求,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施工单位试 验,监理单位见证:

    表6出入口控制系统功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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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1出入口控制系统网管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施工单位试验, 监理单位见证: a) 系统网管应能够显示设备运行状态。 b 系统网管应具有对设备的管理和配置功能。 C 系统应具有事件记录和查询功能,包括操作员的管理。 d 系统应能设定操作员的姓名和操作密码,划分操作级别和控制权限。 e 系统应能具有报表生成功能,可导出报表。 f 系统应具有设备故障报警功能。 系统应具有数据备份及恢复功能

    0.5.1出入口控制系统网管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且 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施工单位试验 监理单位见证: 系统网管应能够显示设备运行状态。 b) 系统网管应具有对设备的管理和配置功能。 C 系统应具有事件记录和查询功能,包括操作员的管理。 d 系统应能设定操作员的姓名和操作密码,划分操作级别和控制权限。 e 系统应能具有报表生成功能,可导出报表。 f) 系统应具有设备故障报警功能。 系统应具有数据备份及恢复功能,

    11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1.1.1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管理控制中心、入口部分设备、出口部分设备等组成。 11.1.2停车库(场)管理系统验收设备应包括设备安装及配线、管理终端、票据打印机、摄像机、票 箱、信号指示器、读卡机、自动控制出入挡车器、车辆感应器、感应线圈(器)、防砸车控制器等。 11.1.3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可独立运行,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合设置,也可与安防视频监控系 统联动。 11.1.4独立运行的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根据需要,应预留与安全防范管理系统联网的接口

    11.2.1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设备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 产品标准的规定,设备表面漆饰完好,铭牌、标识清楚准确。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11.2.2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检 查: a 读卡机与挡车器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读卡机(包括IC卡机、磁卡机、出票读卡机、验 票卡机等)与挡车器安装应平整、牢固,与水平面垂直,不应倾斜;当读卡机与挡车器安装在 室外时,应有防水及防撞措施。 b 感应线圈理设位置与理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有 保护措施,并固定牢固。 C 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车位引导指示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指示器安装在室外时,应 有防水措施;指示器显示应清晰、醒目,便于识别与引导, d)用于监视车辆出入状态、停放位置的摄像机,安装方式、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1.3.1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配线电缆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11.3.2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设备配线符合8.3.1~8.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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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4 系统功能检验

    表7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功能检验

    12.1.1电子巡查系统应包括信息标识、数据采集、信息转换及管理终端。 12.1.2电子巡查系统验收设备应包括操作终端、通讯底座、巡更棒、人员按钮及室外信息钮扣。 12.1.3电子巡查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独立设置的电子 巡查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符合安全管理系统对该系统管理的相关要求。

    12.2.1电子巡查系统设备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 的规定,设备表面漆饰完好,铭牌、标识清楚准确。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2.2.2在线式和离线式巡查信息采集点安装的数量、位置、防护等级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隐蔽牢固 更于人员操作,高度离地宜1.3m~1.5m。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2.3电子巡查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8.2.5~8.2.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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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电子巡查系统的配线电缆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

    12.3.1电子巡查系统的配线电缆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12.3.2电子巡查系统设备配线应符合8.3.3~8.3.8的规定。

    巡查系统功能检验应符合表8的要求,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施工单位试验,监 证。

    表8电子巡查系统功能检验

    .1.1电源系统应包括电源设备、监控等设备。 B.1.2电源系统验收应包括交流不间断电源(UPS)、蓄电池组、配电箱(柜)、配电线路等部

    .2.1电源系统设备到达现场要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 ,设备表面漆饰完好,铭牌、标识清楚准确。其中:

    定,设备表面漆饰完好,铭牌、标识清楚准确。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形状及标识。 3.2.2电源系统设备、蓄电池柜(架)等,安装位置、安装方式、进/出线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数 量及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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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3电源柜(箱)各单元应插接良好,电气触点应接触可靠、连接紧密;输入电源的相线和零线不 应接错,其零线不应虚接或断开。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4电源设备安装完成后,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2,配线的芯线间和 芯线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13.2.5设备柜(箱)门体与柜体之间应有跨接连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宜采用多股铜芯软电源线,应 有适量余留。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6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应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 地。其中: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3.2.7电源设备安装应符合8.2.5~8.2.6的规定,

    13.3.1电源系统的配线

    广品 准的规定。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3.3.2 电源设备配线用电源线应采用整段线料,中间禁止有接头。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3电源线(缆)和控制线(缆)应分开敷设绑扎,不同电压等级及交、直流线缆应分别绑扎,电 源线配线应平直并拢、无交叉、绑扎均匀。绑扎固定后不应妨碍手动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其中: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4 直流电源线应以线色区别正、负极性,直流电源正、负极严禁错接与短路,接触应牢固;交流 电源线应以线色区别相线、零线、地线,严禁错接与短路,接触应牢固,电源线缆两端的标志应齐全。 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5电源系统配线应符合8.3.6~8.3.8的规定,

    UPS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施工单位试验、检查出厂检 监理单位见证: 输入电压过高、过低,输出电压过高、过低,过流、欠流,UPS设备过载,短路,蓄电池欠压 熔断器熔断等自动保护动作准确,声光报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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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具有旁路功能。 手动与自动转换功能、自动稳压及稳流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d 交流监控模块(本地监控单元)可对设备进行监控和维护、参数设置、故障告警及电池管理等 功能。 e 本地及远端监控接口性能正常。 f UPS系统配备的蓄电池组的应符合不间断工作时间的设计要求。 3.4.2 电源系统各种开关应动作灵敏、可靠,漏电保护、防雷保护单元齐全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符合设计要求。其中: 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观察、操作检查,监理单位见证。 3.4.3 UPS电源系统进行人工或自动转换时,对设备供电不应中断。其中: a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b)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单位见证,

    电源监测系统以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 立见证: a 电源监测系统应能正常显示输入电压、输入电流、输入频率、负载电压、负载电流、负载频率、 蓄电池组的容量等。 b 电源监测系统应能正常显示工作模式、电池电压、电池电压低报警,主电压超限等报警信息 当UPS发生故障时,能弹出相应的报警窗口,同时有声音告警。 d 电源监测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应影响被监测设备的正常工作;监测系统的局部故障不应影响监测 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 e 系统应具有事件记录和查询功能,包括操作员的管理。 系统应能设定操作员的姓名和操作密码,划分操作级别和控制权限。 8 系统应能具有报表生成功能,可导出报表。

    14.1.1防雷及接地应包括防雷设施、引线和接地装置。 14.1.2防雷及接地验收应包括避雷针、接地线、接地体、防雷模块等。

    14.2防雷及接地检验

    14.2.1防雷及接地系统器材、线缆到达现场要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 产品标准的规定。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14.2.1防雷及接地系统器材、线缆到达现场要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 产品标准的规定。其中:

    产品标准的规定。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招标投标,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14.2.2防雷单元(模块)、接地装置,安装、埋设位置、规格、数量,使用材质等符合设计要求,安 装及连线应结合紧密、固定牢固。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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