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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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消灭污水或污泥中的病原体或使之灭活而进行的处理过程。分为污水消毒和污 泥消毒

    2. 0. 10 接触时间

    与水混合后资料范本,在消毒接触池中的停留时间

    2.0.11消毒接触池

    为使消毒剂和污水有足够按触时间,以保证消毒效果而设置的水池,文称接触池。

    为使消毒剂和污水有足够按触时间,以保证消毒效果而设置的水池,又称接触池。 2.0.12高效过滤器 用于排水通气管口废气处理且与排风高效过滤器相当,并使用GB/T6165规定的钠 焰法检测,过滤效率不低于99.9%的空气过滤器。

    2.0.12高效过滤器

    建设周期及投资成本等因素。 3.1.2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尽量避开城市人口稠密区,如学校、住宅、水 源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重要设施,选择地势较高、地质稳定平坦地段,尽可 能在城市区域常年主导下风向等。 3.1.3应靠近公共交通及其他交通工具可及的地段。交通应方便快捷,便于大规 模人员转移及应急物资输送等,并避开交通繁忙的路段。 3.1.4应靠近并利用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利于污水排放,宜靠近有污水 排放出路的现有污水管网系统。考虑周边可利用的建筑资源,为医院提供生活及 后勤保障用房。

    3.1.5应远离易燃易爆产品及有害气体生产存储区域和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加 工区域。

    3.1.5应远离易燃易爆产品及有害气体生产存储区域和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加

    3.2.3应根据医院规模设置至少2个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避免安排在交通主要

    口。主要出入口附近应设置救护车洗消设

    口。主要出人口附近应设置救护车洗消设施。 3.2.4院区内应根据需要设置足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位。传染病医院位 于较为偏远的地方时,应协调好病患者就医或转诊的交通工具。如医疗工艺流程 采用摆渡车方式时,应设置摆渡车专用车位

    3.2.5停车位的布局尽量靠近急诊门诊、住院部,有条件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出入 口;结合医院洁、污通道布置工作人员、惠者及探视人员停车区,做到车流互不 交叉;在急诊入口附近应设车辆临时停放场地。院内隔离区应设交通工具清洗消 毒设施。

    交叉;在急诊入口附近应设车辆临时停放场地。院内隔离区应设交通工具清洗消 毒设施。 3.2.6应结合交通与消防的需要,布置院区的道路与广场,做到人、车分流,进, 出分开。科学合理的组织内部交通,人流、物流顺畅便捷,洁、污互不交叉。室 外医疗流线宜配置连续雨蓬。 3.2.7医疗主体建筑的布局应考虑门诊、急诊、医技、住院等主要部门间的功能

    3.2.6应结合交通与消防的需要, 出分开。科学合理的组织内部交通,人流、物流顺畅便捷,洁、污互不交又。室 外医疗流线宜配置连续雨蓬。

    3.2.7医疗主体建筑的布局应考虑门诊、急诊、医技、住院等主要部门间的功能

    3.2.7医疗主体建筑的布局应考虑门诊、急诊、医技、住院等主要部

    联系便捷、高效、安全、合理。在总体上宜考虑扩建和发展的可能。建筑间距应 满足感染控制和卫生隔离的要求,隔离区与限制区相互间距建议大于30米,隔离 区内建筑间距建议大于20米

    3.2.8焚烧炉、临时停户房、污水处理站的布置应远离主要活动人群区域,并位 于医院主要建筑物的常年主导下风向。应与院区其它建筑保持一定防护距离,尽 量减少对院区及周边的影响

    3.2.8楚烧炉、临时停户房、污水处理站的

    3.2.9污水处理站应布置在院区的地势较低处,便于把处理合格后的污水排向城 市排水管网的地段,

    3.3.1结合场地的自然地形特点、平面功能布局与施工技术条件,合理地组织地 面排水、有利于地下管线的敷设,并解决好场地内外的高程衔接,对场地地面及 建、构筑物等的高程进行设计。

    3.3.2竖向设计要体现工程量少、见效快、环境好的整体效果,并确保室外主要 医护空间的无障碍。

    3.3.2竖向设计要体现工程量少、见效快、环境好的整体效果,并确

    3.3.3院区内应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通过管网收集后,经消毒处理满 足卫生要求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系统;需配置独立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 标后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

    4.1.1建议采用以基本模数组合的标准化单元,根据标准化模块,利用工作人员 通道作为中轴,根据建设地段及规模进行组合。 4.1.2各医疗区根据不同功能,宜采用E字形、王字形等可同时设置多出入口以 及有利于自然采光及通风的平面形式布局。当中轴空间为医护区时,其侧端宜为 患者入口。

    4.1.3建议院区建筑以单层为三

    应分成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三区。清洁区应有对应的连续通道,半 污染区应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2应采用双通道布置方式。病患者与医务人员分别使用不同通道,两通道入 口宜设在对侧或旁侧,当不得不设在同侧时入口水平间距应不小于30米。病人通 道应设置在每个护理单元的外侧

    患者使用的垂直交通(楼梯和电梯)应4

    4.3.1应靠近院区的主要出入口,按“三区两通道”布局。 4.3.2医务人员进出接诊工作区的口部应设置卫生通过。 4.3.3应设置诊室、X光室、治疗(配制)室、污物暂存间、洁具间、医务人员 值班室、更衣室、医生办公室、医生卫生间等。

    4.3.4除诊室、X光室可向医护走廊、病人走廊开门外,其他医用房间仅向医护 走廊开门。

    4.4住院标准护理单元

    4.5.1影像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区分病人等候检查区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 设置卫生通过; 2其用房应包括各类检查机房、X线透视室、照相室、CT室、控制室、等候 室、登记存片室、观片室、值班室、休息室、医生办公室、技师办公室等功能用 房和卫生间。

    4.5.2功能检查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5.4手术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5.6检验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自成一区,并与门诊及住院部联系方

    2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设置卫生通过; 3其用房应包括负压检验、收件、污物暂存打包、高压消毒、外包技术分离、 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卫生间、耗材房、制水机房等; 4应在检验工作区合适位置布置紧急冲淋龙头及密闭型排水地漏; 5应在检验工作区出入口处分别设置男女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

    4. 6重症监护室(ICU)

    4.6.1重症监护应自成一区,宜靠近手术部,并安排方便联系的通道。重症监护 病区应按“三区两通道”设计。 4.6.2医护工作区包括:医生办公、主任办公、会议室、会诊室、耗材库、药品 间、值班室、卫生间。 4.6.3医护工作区与病房隔离,不在病房设护士值班室,值班室设在病房近邻并 设大面积密闭观察窗。 4.6.4 患者病区ICU用房包括护士站、治疗室、纤支镜+洗镜间、污洗间、设备 间等。 4.6.5 重症监护患者病区应采用单床小隔间布置方式。 4.6.6 医护人员进出重症监护病区应在入口处设置缓冲前室、卫生通过。 4.6.7ICU单间宜设独立的干式马桶,单间入口处应设缓冲前室,每个单间应设 独立空调系统。 4.6.8污洗污物间为通过式房屋,一端以门与重症监护室(ICU)分隔,另一端要 直接对污染通道。

    4.7.3 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应设置围墙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位置应位于院区下 风向处。

    4.9.1消防设计应满足《发热病患集中收治临时医院防火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4.9.2护理单元和诊疗单元之间、护理单元之间应做防火分隔。 4.9.3单层和多层临时医院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 距离不应大于35米,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不应大于20m,其他疏散 距离要求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的相关规定。 4.9.4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有一部为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

    4.9.5楼梯除与敲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4.9.6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4.9.7病房区每个护理单元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4.9.8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蔬散走道和蔬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 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1条的相关规定。 4.9.9各房间的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75平方米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 4.9.10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的相关规 定。 4.9.11所有房间、场所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

    5.1.1应急医院建设场地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现行相关标准和法律的规

    5.1.1应急医院建设场地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现行相关标准

    5.1.2应急医院建设场地应符合如下要求

    1宜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2地下水宜与周边水域无水力联系或水力联系较弱; 3上部土层工程力学性质较好; 4宜避开湖塘软土地段、填土较厚地段、山坡沟坎起伏地段,以及其他需要 较复杂的地基处理的地段 5应避开地质灾害发育区域。

    5.2.1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应急工程的特点,在满足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标准和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简便、快捷的方式进行

    5.2.2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以下要求:

    5.2.2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收集场地及其周边已有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地基基础设计及使 用状况资料; 2可结合所收集的地质资料,采用现场基础(槽)开挖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 丁; 3对于缺少地质资料的场地,可采用现场原位测试、槽(坑、井)探与基础 (槽)开挖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于重大设备基础、单柱荷载较大或地基承载力要求高,或者变形要求严 格的建(构)物应布置勘探孔。

    5.3.1应遵循简便快捷、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方便施工、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的原则。 5.3.2应综合考虑建设周期、建筑材料供应、施工人力和设备、自然气候条件等 因素,保证结构方案可实施。 5.3.3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按5年考虑,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宜小于1.0,部分重 要构件可取1.1。 5.3.4结构设计应按照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状态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和湖 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5结构荷载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执行;活荷载有明确规定的,如医疗设备荷载,按规定采用,没有明确规定的, 可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规定采用;风荷载和雪荷载,可参照 50年一遇取值计算结构荷载作用。 5.3.6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可不进行抗震计 算,抗震构造措施可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关于设防烈度为6度地

    5.3.2应综合考虑建设周期、建筑材料供应、施工人力和设备、自然气候条件等 因素,保证结构方案可实施。 5.3.3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按5年考虑,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宜小于1.0,部分重 要构件可取1.1。 5.3.4结构设计应按照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状态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和湖 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5结构荷载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执行;活荷载有明确规定的,如医疗设备荷载,按规定采用,没有明确规定的, 可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规定采用;风荷载和雪荷载,可参照 50年一遇取值计算结构荷载作用

    5.3.6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可不

    算,抗震构造措施可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关于设防烈度为6度地 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3.7结构缝的设置应结合建筑平面布置进行,在一个完整的建筑单

    设置结构缝,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度作用以及地质条件不均匀等对结构的 不利影响。

    5.3.8钢结构的防腐设计年限不宜低于5年,钢结构构件防火涂层宜

    5.4.1应急医院的上部结构,宜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如轻型模块化钢结构、钢框 架和夹心彩钢板墙体钢结构。

    5.4.2上部结构的供货方,应将整个上部结构作为一个产品供应,供货方进行产 品设计时,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产品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4.3上部结构应有完善的构件节点连接构造和连接方式,节点连接构造应满足 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节点连接方式应便于现场安装,

    5.4.4上部结构应与基础可靠连接

    5.4.7结构设计应考虑机电设备和医疗设备的安装要求,应考虑设备安装荷载及 设备管线的空间需求。

    5.4.8具有密封性能的房间,结构构件、门窗、墙板、屋面设计应考虑室内与外 部的压力差的影响。

    5.4.9结构设计应满足大型医疗设备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

    5.5.2基础应采用天然地基。根据建设场地的地质条件,可分别采用独立基础、 条形基础和筱板基础。

    条形基础和筱板基础。 5.5.3当地质条件较好,预估基础变形较小时,可采用刚性基础,刚性基础可采 用C25素混凝土;当地质条件较差或地层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一定的不均匀沉降 时,应采用整体性较好的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或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可采用C30 混凝土、HRB400钢筋。考虑到冬季施工的环境因素,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适当提高,

    基础为条形基础或独立基础时,刚性地坪面宜与基础面平。基础上应设支墩,以 满足架空地板和设备管线的安装要求,支墩可采用方钢管或预制混凝土块。上部

    基础之间的空隙在设备管线安装完后应进

    5.6.1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 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及《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等的规定,保证施工安全可控。 5.6.2平整场地时,回填部分宜采用砂石等易压实的材料。 5.6.3模块单元的制作、运输和安装应符合《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 JGJ/T466的规定。 5.6.4施工单位在订购上部结构产品时,应考察供货方的能力,应将上部结构作 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各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和连接方式应完备并符合本导则的 要求。

    6.1.1院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6.1.2给水排水管道穿越污染区、半污染区及清洁区等有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区域 的围护结构处应设可靠的密封装置,密封装置的严密性应能满足所在区域的严密 性要求。

    6.1.1院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6.1.1院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 月防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6.1.2给水排水管道穿越污染区、半污染区及清洁区等有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区域 的围护结构处应设可靠的密封装置,密封装置的严密性应能满足所在区域的严密 性要求。 6.1.3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以及重要医疗设备用房 的室内通过,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6.1.4给水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耐温、耐腐蚀,且应有足够的清洁、维护和 维修明露管道的空间。

    6.1.3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以及重要医疗设备用房 的室内通过,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6.1.4给水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耐温、耐腐蚀,且应有足够的清洁、维护和 维修明露管道的空间,

    6.1.5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传染病医院的正常工作和生

    6.1.5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传染病医院的正常工作和生 活。

    6.2.1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 有关规定。

    6.2.2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6.2.3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回流等污染的措施。给 水管道上设置的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工作人员的清洁区内;其他有效的防止回流 污染的装置宜设置在辅助工作区内。 6.2.4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2.5室内给水配水干管、支管应设置检修阀门,阀门宜设在工作人员的清洁区 内。 6.2.6给水管与卫生器具及设备的连接应有空气隔断或倒流防止器,不应直接相 连。

    6.2.7在严重传染区给水主管入口应设置消毒剂投加接口,并配置消毒剂投加及 计量设备,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供水水质及消毒灭菌处理措施要求确定 6.2.8在车辆停放处,应设冲洗和消毒设施。 6.2.9室外给水管道与雨、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雨、污水管道上 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 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6.3热水与饮用水供应

    6.3.1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6.3.2室内热水的配水干管、支管应设置检修阀门,阀门宜设在工作人员的清洁 区内。 6.3.3钅 每个护理单元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当采用电加热时,每护理单元应 单独设置电开水器。 6.3.4开水系统也可采用瓶装水饮水机。

    6.3.4开水系统也可采用瓶装水饮水机

    6.4.1传染病区的污废水应与非病区污废水分流排放,污废水应与其他污水分别 收集。 6.4.2传染病区如门诊、病房等与非病区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废水与排水通气 系统均应独立设置,且污废水应各自独立排到预消毒污水处理装置。 6.4.3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设的独立卫生间的排水管及通气管不宜与其他区 域的管道连接,排水管应单独排出。

    水管网,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排水管道宜采用防腐蚀的管道。 6.4.5用于收集具有严重传染病病毒的排水管,在穿越的地方应用不收缩、不燃 烧、不起尘材料密封。

    6.4.6排水系统的通气管口不应接人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管道,应单

    上排至屋面。排水通气管中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

    6.4.9地漏宜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的水

    50mm,且不得大于75mm;可采用洗手盆的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用于手术室、 急诊抢救室等房间的地漏应采用可开启的密封地漏。 6.4.10门诊、病房、化验室、试验室等在同一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也不得共用存 水弯。 6.4.11室外排水检查井应采用密封井盖,并设置不小于DN100通气管,将室外 排水管道中的废气上排至屋面通风良好处进行处理。 6.4.12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排人污水处理站处理。 6.4.13车辆冲洗和消毒废水应排入污水系统,排水口下应采取水封措施,水封 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 6.4.14室外生活排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与雨水排水应分 流排放,在进行预消毒前,生活污水应封闭排水。 6.4.15传染病区与非病区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废水应在室外分别设置管道收 集,病区污废水应独立排到预消毒污水处理装置

    6.5.1室外雨水应采用管道系统排水,不宜采用地面径流或明沟排放。 6.5.2室外雨水排水应单独收集、消毒灭菌,宜处理后排入污水系统。不得设置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6.6.1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6.6.2传染病区污废水在进行预消毒前,不应在地面散开,应封闭;污水在进入 污水处理系统前,必须预消毒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再进人医院污水处理站,并应 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后排放。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 采取脱氯措施。 6.6.3设计水量应在实测或测算的基础上留有设计裕量,设计裕量宜取实测值或

    6.6.4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按两组并联

    6.6.5污水处理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废气处理 系统等。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预消毒、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二级消毒处 理等单元。

    6.6.10传染病院区污水应在预消毒后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消毒 工艺。 6.6.11医院污废水消毒灭菌处理装置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污水消毒可采用的 消毒方法有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院区污水预消毒宜采用氯 消毒。

    6.6.12含氯消毒剂消毒设计应符合下列

    2预消毒接触消毒池消毒时间应不小于120min; 3接触消毒池的容积应满足接触时间和污泥沉积的要求。院区污水处理站尾 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2.0h; 4预消毒处理工艺的参考加氯量(以有效氯计)一般为30~50mg/L。院区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出水的参考加氯量一般为15~25mg/L。运行中应根据余氯量 和实际水质、水量实验确定氯投加量,但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不应小于50mg/L,余 氯量应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 5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 6液氯消毒适用于处理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当医院 污水处理出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或慎用氯消毒; 7液氯消毒不宜用于人口稠密区医院及小规模医院的污水消毒,可用于远离 人口聚居区的规模较大(≥1000床)、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污水消毒处理; 8电解法、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及电解法次氯酸钠消毒适用于各种规模医院 污水的消毒处理,但要求管理水平较高; 9漂粉精、漂白粉适用于规模≤300床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医院污水处理消毒 系统。 6.6.13当用液氯消毒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装置。加氯机 宜设置两套,其中一套备用

    6.6.14污泥消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h产泥量, 且不宜小于1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

    2污泥消毒一般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常用的消毒药剂为石灰和漂白粉。采用 石灰消毒,石灰投量约为30g/L污泥,使pH为1112,搅拌均匀接触90~120min, 并存放7天以上。采用漂白粉消毒,漂白粉投加量约为泥量的1015%。条件允 许,可采用紫外线辐照消毒

    6.6.15污泥脱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污泥脱水宜采用离心式脱水机。离心分离前的污泥调质一般采用有机或无 机药剂进行化学调质,脱水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2脱水过程必须考虑密封和气体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应密闭封装、运输。 6.6.16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 进行集中处置。 6.6.17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接触消毒池、化粪池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均应封闭: 并设置通气管。

    6.6.19传染病区雨水处理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雨水消毒灭菌

    6.6.21隔离区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不得将固体

    6.7.1上排至屋面伸顶的排水通气管四周应有良好的通风,严重传染病区宜将通 气管的废气集中收集,并进行处理。 6.7.2传染病医疗区通气管的废气集中收集,在通气出口处设高效过滤或其他可 靠的消毒装置。 6.7.3室外污废水排水管道、化粪池及接触消毒池应设置上排至屋面的伸顶通气 管,通气管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在通气出口处设高效过滤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装置; 与严重传染病区排水相同的通气管中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进行处理。 6.7.4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消毒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各构筑物的通气管 中的废气应集中收集,进行处理后排放,不应直接排放。 6.7.5污水处理工程的废气处理可在通气管口处设高效过滤器或其他可靠的消 毒装置后,采用臭氧活性炭吸附、二氧化氯酸洗、紫外线等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措 施。 6.7.6生活污水处理间(站)应有良好通风(气)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污水处

    理工程通风机宜选用离心式档案标准,排气高度应不小于15m。

    6.8.1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应急部消防救援局《发热病患集中收治临时医院防火 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6.8.2院区建筑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 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6.8.3建筑室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至 少有1股水柱能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6.8.4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

    盘。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宜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 关规定。

    6.8.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病房楼、门诊 楼和手术部等,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符合现行《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的有关规定。 6.8.6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6.8.7建筑应按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灭火器,其中手术部应配置气体灭火器。建 筑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 规定执行,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 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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