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550-2020 城市综合管廊运营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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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管线单位, 6.3.4人廊管线技术方案应与综合管廊规划设计相一致。 6.3.5管线数设和拆除施工技术方案不得对综合管廊内其他管线正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产生影响。

    .2综合管廊空间分配宜按以下原则进行: 空间分配应公平、合理,利于有序、高效使用管廊空间资源,同时便于人廊计费; 以管廊每个舱室的标准断面为单元进行舱内空间分配: 只设置一类管线的舱室(如燃气舱、蒸汽热力舱、电力舱等),舱室空间全部划分给该类管线权 属单位; 设置多类管线的舱室,如综合舱等,在划分各类管线敷占空间的基础上,按各权属单位的管线 敷占空间所占比例分配公共通道空间,其中缆线可按各权属单位的支架层数进行细分; 管廊节点空间由各入廊管线权属单位按设计功能需求共同使用,不进行空间分配; 在同一位置,如管线分支口、端部并等,有多种管线进出管廊时,运营管理单位应按公平合理的 原则分配管孔、支架、预留孔等资源 注:管廊空间分为管线敷占空间、公共通道空间和节点空间三种类型。管线敷占空间包括人廊管线直接占用和安 装检修所需的空间:公共通道空间包括管廊中间或边侧的人行通道空间、附属设施及自用支架布设通道空间 节点空间包括管廊人员出人口、逃生、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配电间、集水坑等特殊空间 3综合管廊空间分配中,各类管线、设备的间距应满足对应专业规范要求,同时满足运营维护 ? .4综合管廊空间分配应允许合理的管线交叉穿越及附属设施的合理性占用

    6.5.1人廊管线单位应按收费标准向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6.5.2人廊费主要根据综合管廊本体建设、附属设施建设、各人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的成本确 定,可综合考虑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投资合理回报、各人廊管线占用管廊空间的比例、人廊管 线入廊后节省的运营成本等。 6.5.3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管线占用地下综合 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可综合考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正常管理支出以及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合理经营利润等。 6.5.4人廊费由人廊管线单位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由人廊管线 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逐期支付。 6.5.5运营管理单位应计量人廊管线所占用的空间和管线长度等,依据收费标准计算应收费用。收费 示准应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综合管廊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 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价格、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等进行协调,通过开展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为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有 偿使用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6.5.6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 府指导价

    营管理单位应与人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电梯标准规范范本,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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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廊管线种类、长度、规格等参数; 入廊时间; 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双方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维护及日常管理的具体责任、权利; 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 一应急处理; 一入廊施工安全要求; 一 一管线更换、退出机制。 6.6.2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对协议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认协议满足双方意愿 及要求后,签字盖章生效。 6.6.3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需发生变更事项,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6.7.1签订入廊协议后,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服务协议要求办理管线人廊相关事宜。 5.7.2运营管理单位应对人廊服务流程化管理 6.7.3建立管线入廊对接机制,协助管线单位做好人廊服务。 6.7.4运营管理单位应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该管廊规划要求和有关入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入廊程 序、入廊施工作业申请表、人廊作业安全责任书等。入廊管线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5.7.5运营管理单位应配合管线单位做好管廊路径查询,为管线人廊做好准备。 5.7.6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审核管线单位人廊施工作业申请,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管线单位。 6.7.7按照空间资源分配方案,在人廊作业现场运营管理单位为作业人员指定管线路由。 6.7.8入廊管线单位作业完成后由运营管理单位监督并协助及时清理现场,并由运营管理单位验收。 6.7.9现场验收合格后运 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6.8.1.1应建立完善的内外部环境监测体系,制定全面、可操作的环境监测计划。 6.8.1.2应根据不同舱室要求对综合管廊内的温度、湿度、O2浓度、H2S浓度、CH.浓度等环境参数进 行监测与报警,并符合GB50838、GB51354、GB/T51274的规定。 6.8.1.3 标识应表面清洁、安装牢固、位置端正、内容清晰完整。标识系统应及时保洁、防腐、紧固、调 整、更换。 6.8.1.4 管廊内应保持十燥、清洁,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6.8.1.5 做好防潮、防虫鼠、防霉、防蛀等措施,预防蛇、蚊虫、鼠类和其他生物侵入对管线的损害。 6.8.1.6 管廊附属设施整洁美观, 6.8.1.71 监控中心、管理用房内定期清洁,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洁。 6.8.1.8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集水坑、排水沟等重点部位定期清理;汛期前、汛期后等特殊时期应进行专 项清理。 6.8.1.9应对综合管廊外从事深基坑开挖、降水、爆破、桩基施工、地下挖掘、顶进及灌浆作业等可能影 响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限制行为进行实时监测

    5.8.1.1应建立完善的内外部环境监测体系,制定全面、可操作的环境监测计划 6.8.1.2应根据不同舱室要求对综合管廊内的温度、湿度、O2浓度、H2S浓度、CH浓度等环境参数进 行监测与报警,并符合GB50838、GB51354、GB/T51274的规定。 6.8.1.3标识应表面清洁、安装牢固、位置端正、内容清晰完整。标识系统应及时保洁、防腐、紧固、调 整、更换。 6.8.1.4管廊内应保持干燥、清洁,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6.8.1.5 做好防潮、防虫鼠、防霉、防蛀等措施,预防蛇、蚊虫、鼠类和其他生物侵入对管线的损害。 6.8.1.6管廊附属设施整洁美观, 6.8.1.71 监控中心、管理用房内定期清洁,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洁。 6.8.1.8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集水坑、排水沟等重点部位定期清理;汛期前、汛期后等特殊时期应进行专 项清理。 6.8.1.9应对综合管廊外从事深基坑开挖、降水、爆破、桩基施工、地下挖掘、顶进及灌浆作业等可能影 响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限制行为进行实时监测

    6.8.2.1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管廊日常运营管理需要设置相关岗位,明确责任人工作职责、流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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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3.1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在运营开始前对管廊的重要设施和设备进行接管验收 6.8.3.2设备运行记录应齐全,记录的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数据和分析报告可作为启动维修、更新或专项 工程的依据。 6.8.3.3综合管廊选用设施设备其性能应满足需求及使用年限要求,设施设备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时,应 进行维修;经维修仍不能达到设计标准的应进行更新改造。 6.8.3.4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应经验收合格后投人使用,同时应及时修正技术档案资料。 6.8.3.5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检查各项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做好巡检记录,及时报告、分 析、处理发现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巡查发现的设备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并记录在设备管理台账中。 6.8.3.6应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日常保养、检测等,并做好记录。 6.8.3.7运营管理单位应储备必要种类备品备件,包括供电、照明、消防、通风、排水等设备零部件,其数 量应能满足运营服务需要。 6.8.3.8用于管廊运营维护中的检测用仪器、仪表、量具等,应依法进行计量检定,并保留有效证明 文件。 6.8.3.9 应急物资配备齐全,专人管理。应急通讯工具、抢险工具应完好。应急状态下应急车辆可以正 常运行。

    6.8.4.1应对管廊环境、管廊本体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并符合GB51354有关要求。宜采用 智能化监控。 6.8.4.2应对管廊内外部环境进行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可视化展示与应用, 6.8.4.3应对现场设备数据进行可视化展示与应用,显示设备的开关状态、运行时间及控制模式等运行 状态信息。 6.8.4.4应通过监控数据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联动并及时调度处理,符合 GB/T51274相关规定。 5.8.4.5应对关键场所进行图像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存储,对作业现场人员、现场状态、出入口、逃生口、 通风口、照明等进行集中可视化监控。视频可通过索引查找,视频显示包括全屏、定位、跟踪、历史查询 等操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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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4.7宜能记录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实时位置、巡检内容。可对人员定位、告警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掌 握人员出入、定位分布趋势变化,并确保人员安全

    6.8.5.1应在满足运营服务要求基础上,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合理利用能源。 6.8.5.2应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在线监测,实时掌握能耗水平和能源使用效率,实现综合管廊能耗数据 管理。在能耗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将获取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计算,建立能耗标杆。 6.8.5.3通过实际能耗与标杆能耗对比,观测运行曲线和能效趋势、优化运行参数、对超标值进行监控 和节能报警。 6.8.5.4宜将管廊环境数据分析与设备实时联动相结合,提高节能降耗能力。 6.8.5.5宜采用人员与设备联动,实现照明、风机等设备及时开启与关闭

    5.9.1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应符合GB51354有关要求。 5.9.2运营管理单位应编制维护计划,并对维护工作的发起时间、发起原因、作业过程、质量验收等进 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6.9.3运营管理单位应结合运行情况、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日常巡检方案。日常巡检应包括管 廊本体、附属设施、内外部环境、人廊管线日常情况等。在极端异常气候、周边环境复杂、灾害预警等特 殊情况下,应增加巡检频次。宜采用智能巡检技术实现智慧检、全自动巡检等, 6.9.4应对管廊内重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6.9.5在对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时支持检签到,对巡检的内容进行记录管理。 6.9.6运营管理单位应对人廊管线单位的巡检和维护计划进行审核,并协调安排时间,在人廊管线单 位定期巡检、维修、改造或更新时应给予监管和配合。 6.9.7管线进行维护作业时,运营管理单位应为管线施工作业方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并做好接电、照 明、通风、出入、通信、安全等服务。 6.9.8运营管理单位应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线进行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0.1安全管理应符合GB51354有关要求, 6.10.2综合管廊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出人安全、作业安 全、消防安全、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等管理工作。社会安全管理应符合当地有关技防和反恐规定。 6.10.3应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及保障措施,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6.10.4应建立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应结合日常巡检定期进行,在运行维护的各个 环节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6.10.5应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6.10.6人员出人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有人员应依规进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人,进人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 为保证人员安全,不得单人进行廊下巡检或者作业; 管线单位工作人员人廊前应进行审批并登记,遵守运营管理单位人廊管理规定,在规定舱室或 区域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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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1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智能化、信息化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对突发事件进行 事前预防与监测、事发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GB51354 有关要求。 .11.2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编制科学合理、内容完备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应 急演练与模拟现场救灾操练。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运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设施设备故障、火灾、入侵等的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对地震、台风、雨涝、冰雪灾害和地质灾害等的应急预案。 5.11.3运营管理单位与人廊管线单位应根据人廊管线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11.1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智能化、信息化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对突发事件 前预防与监测、事发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GB51 关要求。

    .11.2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

    运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设施设备故障、火灾、入侵等的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对地震、台风、雨涝、冰雪灾害和地质灾害等的应急预案。 6.11.3运营管理单位与人廊管线单位应根据人廊管线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6.11.4运营管理单位应与上级主管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处理

    6.12.1应能根据管廊日常运行情况,对管廊本体、附属设施、人廊管线、能源消耗等方面产生的数据进 行采集、分析和加工。 6.12.2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数据安全。综合管廊及管线的各 类数据应在数据加密后进行传输, 5.12.3应建立集中、高效、可扩展的存储系统,实现系统在不间断运行情况下的数据保存和意外情况 下的数据备份。应对系统运行时形成重要数据文件进行数据备份。 6.12.4应能与政府主管部门实现数据传递与共享。 6.12.5宜建立规范的数据格式,统一数据交换接口,与管线单位实现管线运行、维护、故障及预警等信 息的数据传递、数据共享。 5.12.6宜采用大数据等技术为入廊管线单位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协助管线单位发现隐患并预警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档案类型明确档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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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3.2综合管廊运营档案应包括下列内率

    与相关部门及各人廊管线单位签订的协议; 运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台账等有关资料; 入廊管线入廊、运行维护、迁移变更、废弃等记录与资料; 运营环境监测资料(包括温度、湿度、O2浓度、H2S浓度、CH.浓度等环境监测);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记录及整改情况等安全档案; 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及实施记录; 运营过程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等; 其他有关资料。 13.3综合管廊运营档案宜实行档案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污水标准规范范本6.14信息化管理要求

    6.14.1综合管廊运营服务应结合运营服务方式、管理模式等建立运营服务管理平台,宜与综合管廊前 期规划及后期的设计调整进行统筹,宜充分利用统一管理平台开发设计、建设、验收。 6.14.2运营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遵循安全稳定、可扩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共享交换的原则 6.14.3应能满足运行监控、运营服务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运营。监控层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 标准的规定。 6.14.4应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接口要求,对接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或智慧城市系统等

    6.15.1当运营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应进行运营管理交接,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管资产、电子数 据、档案等。 6.15.2交接过程应双方协商,包括交接时间、内容、方式等

    7.1.1应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评价 7.1.2应制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目标,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服务质量管理机制 7.1.3应根据综合管廊的类型、规模、技术条件和运营服务模式等情况建立评价方案,

    7.2.1可由政府有关部门 务质量评价 .2.2应建立服务质量的评价机 7.2.3应根据不同评价目标,依据表 素,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机械标准GB/T38550—2020

    4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责 本及时处置并跟踪处置结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综合管廊运营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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