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35-2019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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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3.0.7社区养老设施配建要求和指标

    4.1.1社区养老设施应选择在地形平坦、日照充足、通风良好、 交通便利、邻近医疗卫生设施的地段。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 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4.1.2社区养老设施的服务范围应同时满足步行距离不大于

    4.1.4新建社区养老设施内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活动用

    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00h钢筋标准规范范本,既有建筑改建的社区养老设施 应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2.1通往社区养老设施的道路宜人车分流,交通组织应便捷 流畅,并应满足消防、疏散、救护等要求。

    4.2.2通往社区养老设施的主要步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3步行道路附近宜设置配备座椅的休息区和轮椅、助行器的 停留区。

    4.2.3社区养老设施的外部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

    4.2.4社区养老设施的场地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

    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宜设置不少于 2个无障碍停车位,并应与无障碍设施衔接。无障碍停车位应有 明显的标志。

    4.3老年户外活动场地

    1场地应与社区托老服务设施的出入口邻近设置,且应选择 在避风、向阳处。 2场地宜有1/2以上的面积处于当地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 之外。 3场地应有满足老年人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设施和场地条 件。场地内应设置健身器材、座椅等设施,布局宜动静分区。 4场地表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坡度不应大于2.50%。

    4.3.2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应邻近公共厕所,并应配置无障碍厕 位。

    4.3.2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应邻近公共厕所,并应配置无障碍厕

    4.4.2有条件的社区养老设施宜设置开展园艺活动的空间。 4.4.3 水池景观设置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安全问题,应在水景 边缘布置防护设施,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老年人跌落,水池水 深不宜大于0.50m

    4.4.2有条件的社区养老设施宜设置开展园艺活动的空间。 4.4.3 水池景观设置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安全问题,应在水景 边缘布置防护设施,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老年人跌落,水池水 深不宜大于0.50m

    4.4.3水池景观设置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安全问题,应在水景

    力缘布置防护设施,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老年人跌落,水池水 深不宜大于0.50m。

    5建筑设计5.1一般规定5.1.1社区养老设施宜为低层建筑,生活、医疗保健、公共活动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5.1.2二层及二层以上社区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目至少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厅应满足担架通行要求。5.1.3社区养老设施建筑空间设计应动静分区,服务流线应便捷,地面应防滑平整。5.1.4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斗。5.2用房设置5.2.1社区养老设施房间设置应符合表5.2.1要求。表 5.2.1 社区养老设施的房间设置设置要求房间类别用房配置备注日托型全托型休息室口口自用卫生间△△设于休息室内公共餐厅口口生活用房公共卫生间口口公用淋浴室口附设厕所理发间△口开水间口7

    注:表中口为应设置,△为宜设置

    5.2.2当日托型社区养老设施为老年人生活提供较多照料康复 服务时,应增加相应的房间设置,

    5.2.2当日托型社区养老设施为老年人生活提供较多照料康复

    服务时,应增加相应的房间设置

    5.2.3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上门服务的,宜采用由其他社会服

    5.2.3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上门服务的,宜采用由其他社会服 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方式来实现

    5.2.4由社区养老设施提供上门服务时,根据被服务人数,应

    在本标准表5.2.1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功能用房的建设规模

    5.2.5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 等贴邻布置。

    5.3.2休息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人间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双人间休息室使 用面积不应小于16m?。 2护理型床位的多人休息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非护理 型床位的多人间休息室,床位数不宜大于4床,不应大于6床; 床与床之间应有为保护入人隐私进行空间分隔的措施。 3休息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40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休 息室时,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低于2.40m高度 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休息室内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主要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 于1.05m,床边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相邻床位的长边间距 不应小于0.80m,靠墙床位长边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5.3.3休息室自用卫生间的设置应

    年人洗澡设施。 2平面布置应留有助洁、助厕等操作空间,如设置老年人洗 澡设施,应留有助浴操作空间。 3 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 4 卫生间与相邻房间室内地坪不应有高差,地面应选用防滑 耐磨材料。

    .4老年人公共餐厅应符合下列

    1日托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餐厅座位数应按所服务人数 的100%配置;全托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餐厅座位数应按不 低于护理型床位数的40%配置,非护理型床位数的70%配置。每 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护理型老人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00m,并留有备餐空间。 2座椅应可移动且牢固稳定,餐桌应便于乘坐轮椅的老年人 使用。 3空间布置应能满足餐车进出、送餐服务的需要并应为护 理人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 4送餐流线与就餐流线宜避免交义,公共餐厅应设置备餐 间。 5当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时,应设置无障碍服务柜台。 6公共餐厅可兼做多功能厅,使用面积应结合活动内容相应 增加。

    5.3.5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休息室或公共活动房间同层,宜邻近设置,且与最远 休息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2卫生器具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数测算(设自用卫生间 的休息室,其床位可不计在内),男厕每6人~8人设1个坐便 器和1个小便斗,女厕每4人设1个坐便器;洗手盆或盛洗槽龙 头每4人~6人设置1个。 3每个公共卫生间内至少应设1个供轮椅老年人使用的无 障碍厕位,或设无障碍卫生间。 4助厕型卫生间隔间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 应朝外开,「门应能里外开后。 5老年人使用的大便器、小便斗、洗手池应设安全抓手。 6老年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应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 的类型。

    5.3.6公共淋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3.6公共淋浴室应符合下列规

    1应按男女分别设置,浴位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 测算,每8床~12床设1个浴位,其中轮椅老年人的专用浴位不 应少于总浴位数的30%,且不应少于1个。 2应配备助浴设施,并应留有助浴空间。 3应附设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洗手盆或盟洗槽,并应附设更 衣空间。

    5.3.7开水间可单独设置在某个区域内,并应考虑安全防护措 施。

    5.3.7开水间可单独设置在某个区域内,并应考虑安全防

    医务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平面空间形式应满足升

    展基本医疗服务与救治的需求,且应有较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 风条件。

    5.4.2当设置保健室、康复室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0m,除应

    5.4.3心理疏导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可与医务室、办公 室等合用。

    5.4.415分钟内无法到达距离社区养老设施最近的紧急救

    勾时,应设置急救室,急救室面积不宜小于14m?。急救室应直通 可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急救室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设备。

    5.5.1 公共活动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人,且不应小于 20m。

    5.5.2公共活动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休息室产生王扰。平

    空间形式应适合老年人活动需求,宜采用多功能复合空间,动静 分区,同类功能用房宜就近设置或集中设置。

    5.6.1入住登记区域应设置在主入口附近,且有醒自

    5.6.2为工作人员设置的值班室、办公室等办公管理

    5.6.3厨房应满足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有供餐车停放及

    5.6.4备餐间应邻近公共餐厅设置,并应配有加热、保鲜等设

    5.6.4备餐间应邻近公共餐厅设置,并应配有加热、保鲜等设 备。

    5.6.5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洗衣、消毒

    衣、存放等需求;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不渗漏;宜附设晾晒 场地。

    5.6.6社区养老设施内应设置污物处理间,满足污物倾倒、冲

    洗、消毒及洁具使用功能。污物处理间应靠近污物运输通道,并 应有污物处理及消毒设施。

    5.6.7职工用房应考虑工作人员休息、洗浴、更衣、就餐

    6.1.1社区养老设施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 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6.1.2非传统水源可用于室外绿化、道路浇洒及室外

    但不应用于老年人可触及的活动区域,

    水点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静水压大于0.35MPa的配水横 管应采取减压措施

    6.1.4社区养老设施应设置水表,并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 表等智能化水表。

    6.1.4社区养老设施应设置水表,并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

    热水供应系统。储水温度不宜低于60℃:当采用单管供水时,热 水配水点水温宜为40℃~50℃。

    6.1.6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压

    6.1.6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压力平

    衡的措施,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社 区养老设施内的洗、浴等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防烫伤的措施

    6.1.7开水间应设置饮用开水器,宜采用电开水器;开

    设置在卫生条件良好、通风的专用区域,并应采取防止老人 的措施。

    6.1.8卫生洁具和给水排水配件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

    卫生洁具和给水排水配件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排

    水管应选用低噪声管材或采用降噪声措施。 6.1.9卫生间宜采用感应式、触摸式等便于操作的水龙头、水 冲式小便斗及坐便器。地漏宜设在靠近边角部最低处不易被踩踏 的部位,与地面平齐,不影响人员及轮椅通行。坐便器宜选用智 能坐便器,包含清水冲洗、自动烘干、垫圈加热、抗菌除臭等功 能。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要求。当设置消防灭火设施时,消 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老人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 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

    6.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2.1社区养老设施冬季应设置集中供暖系统,宜采用热水作 为热媒。有条件时,宜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 应高于60℃。

    应高于60℃。 6.2.2 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集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 措施。

    6.2.2 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集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 措施。

    的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

    表6.2.4主要房间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

    注:设有门斗的建筑物,门斗内冬季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0℃

    6.2.5社区养老设施宜设置满足室内卫生要求且运行稳定的通 风换气设施。 6.2.6 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应设置具备防回流功能的机械排 风设施,

    6.2.6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应设置具备防回流功能的机械排 风设施。 6.2.7 设置空调设备的房间,冷风不应直接吹尚人员长期 逗留处。设置空调系统的老年人用房(休息室、公共活动用房): 人员长期逗留区域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2.7的规

    逗留处。设置空调系统的老年人用房(保息室、公共活动用) 人员长期逗留区域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2.7 定。

    老年人用房人员长期逗留区域空调室

    6.2.8社区养老设施设置集中空调时,应采用半集中式(空气 水系统)的空调形式,且应设置新风系统:空调系统中人员所需 新风量,应根据人员活动、工作性质、在室内停留时间等综合因 素来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医疗保健用房以及护理型床位的休息室等生活用房所需 最小新风量最小为40m3/h或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

    2非护理型床位的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每人所需最小新 风量为30m3/h 3公共活动用房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按人员密度Pr(人/m2 确定,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6.2.8的规定。

    2.8公共活动用房每人所需最小新风

    6.2.9社区养老设施的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分室温度控制措 施。

    6.3.1社区养老设施宜按休息室设置用户配电箱。配

    6.3.1社区养老设施宜按休息室设置用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 设电源总开关,电源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 关电器,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6.3.2社区养老设施出入口、阳台应设照明。室外台阶、转角

    坡道等地形变化处宜设置低矮的照明灯具。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 照明。全托型休息室至自用卫生间的走道墙面距地0.40m处应设 也脚灯,地脚灯宜选用感应式。

    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相关色温小于3300K,显色指数宜大于80 眩光指数宜小于 19。

    表6.3.3社区养老设施的房间照度亻

    1走道、楼梯间及电梯厅的照明宜采用感应控制。 21 休息室内的顶灯宜在值班室集中控制。 6.3.5 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高度宜 距地面1.00m~1.20m。灯具开关或开关安装处应有醒目的标志 开关颜色与墙壁应容易区分。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的相关规定。

    6.3.7休息室的床头及卫生间应设置插座,插座应采用安

    其安装高度宜为距地0.60m~0.80m。设置分体空调的房间,应设 置空调专用插座。

    6.3.8低压配电导体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铜芯电 缆、电线。

    故局部等电位联结;灯具应选用I类等级,线路中应设置PE线; 医疗用房宜设防静电接地,

    做局部等电位联结;灯具应选用I类等级,线路中应设置PI

    6.3.10供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均应选用高效节能产品,并采取

    6.3.10供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均应选用高效节能产品,并采取 节能控制措施,

    6.3.11社区养老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 监控系统。

    6.3.11社区养老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回路应设置电气

    3.12信息设施系统应符合下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相关规定。 2社区养老设施各出入口、走廊、公共餐厅、公共活动用房、 各楼层的电梯厅、楼梯间、室外活动场地、电梯轿湘等场所应设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3首层宜设置防盗入侵报警装置

    3首层宜设置防盗入侵报警装

    6.3.14专业业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休息室、公共餐厅、卫生间、公共淋浴室、公共活 动用房等老年人出入的房间应设紧急呼叫装置。休息室、卫生间、 淋浴室中的紧急呼叫装置应保障老年人方便触及,其他区域应设

    置在明显部位,方便触及。宜采用拉绳式,高度应为1.00m~ 1.20m,卫生间应为0.40m~0.50m,紧急呼叫信号应能传输至值 班室等工作人员工作的场所。可触及的呼叫信号装置应使用50V 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2在公共淋浴室、卫生间宜设置跌倒报警装置。

    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2在公共淋浴室、卫生间宜设置跌倒报警装置。 6.3.15老年人休息室、公共餐厅、卫生间、公共淋浴室、公共

    6.3.15老年人休息室、公共餐厅、卫生间、公共淋浴室、公共

    6.3.15老年人休息室、公共餐厅、卫生间、公共淋浴室、公共

    7.1.1老年人用房及场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2老年人使用的室内外交通空间,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 轮椅坡道连接,且坡度不宜大于1/12。 7.1.3无障碍设施的地面防滑等级及防滑安全程度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关年人照料设施建铭没计标准》IG450的有关规定

    7.1.1老年人用房及场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2老年人使用的室内外交通空间,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

    轮椅坡道连接,且坡度不宜大于1/12。 7.1.3无障碍设施的地面防滑等级及防滑安全程度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有关规定

    7.2.1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

    7.2.1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 天然采光,各房间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天然采光,各房间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各房间窗地面积比

    7.2.2老年人用房的外窗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 积的1/15。

    7.2.3老年人用房东西向开窗时,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表7.2.4老年人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

    7.2.5房间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房间与走廊之间的隔墙的空气 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5房间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

    二建标准规范范本注:1类房间一休息室:Ⅱ类房间一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卫生间、公共活动用房、医 疗保健用房等:II类房间一设备用房、洗衣房、电梯间及井道等。

    7.2.6社区养老设施的声环境设计宜利用自然声创造良好的整 体环境,并利用环境声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当老年户外活 动场地位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规定的 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现定。不应选用易燃、易碎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材料。室内环 境污染浓度限量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表 7.2.7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7.2.8老年人用房宜控制室内颗粒物浓度,PM2.5年均浓度应 不高于35ug/m3,PM10年均浓度应不高于70ug/m3。 7.2.9休息室、公共活动用房等老年人长期逗留区域空气相对 湿度宜为30%~70%。 7.2.1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内部墙(柱)面阳角应采用切角或 圆弧处理,或安装成品护角,沿墙脚宜设350mm高的防撞踢脚。 室内部品与家具布置应安全稳定,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和使用需 求。老年人用房的厅、廊、房间内不应摆设锋利和易碎的饰品 不应摆放种植带有尖刺和较硬枝条的盆栽植物。

    7.2.8老年人用房宜控制室内颗粒物浓度,PM2.5年均浓度应 不高于35ug/m3,PM10年均浓度应不高于70μug/m3。 7.2.9 休息室、公共活动用房等老年人长期逗留区域空气相对 湿度宜为30%~70%。

    圆弧处理,或安装成品护角,沿墙脚宜设350mm高的防撞踢脚 室内部品与家具布置应安全稳定,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和使用需 求。老年人用房的厅、廊、房间内不应摆设锋利和易碎的饰品, 不应摆放种植带有尖刺和较硬枝条的盆栽植物

    色调为主。楼梯踏步不宜采用深色面层供水标准规范范本,交界处色彩应界限鲜明 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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