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005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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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冬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

    4.1.4轻骨料混凝土根据其用途可按表4.1.4分为三大类。

    1.4 轻骨料混凝士按用途分类

    表 4.2.1 结构轻骨料混凝士的强度标准值(MPa)

    配电网标准规范范本骨料混凝士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1采

    经骨料混凝土的强度标准

    王:燃煤叶白混 中值乘以系数0.85;浮石或火 山渣温凝士轴心抗拉强度 安表中值乘以系数0.80

    注,自燃煤研石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表中值乘以系数0.85;浮石或火

    4.2.2结构轻骨料混凝土弹性模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在缺乏试 验资料时,可按表4.2.2取值。

    注:用膨胀矿渣珠、自燃煤研石作粗骨料的混凝土,其弹性模量值可比表列数值 提高20%

    (t)=()oβ 8(t)=

    a=78.69,b=1.20;当初始测试龄期为 28d 时, 取 a=120.23,b=2.26.

    收缩值与徐变系数的修正系数

    用砂轻混凝士的徐变系数可按下列公式 实测值不应大于表4.2.4的规定值。

    .2.7 轻骨料混凝土的各种热物理系数

    生:1:轻骨料混凝士的体积 上衡含水率取6%

    1.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平衡含水率取6%。 2.用膨胀矿渣珠作粗骨料的混凝土导热系数可按表列数值降低25%取用或经 试验确定。

    4.2.8轻骨料混凝土不同使用条件的抗冻性应符合表4.2.8的

    不同使用条件的抗冻性

    主:非采暖地区系指最冷月份的平均气温高于一5℃的地 采暖地区系指最冷月份的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一5

    4.2.9结构用砂轻混凝土的抗碳化耐久性应按快速碳化标准试 验方法检验,其28d的碳化深度值应符合表4.2.9的要求。

    砂轻混凝土的碳化深度值

    注:1.正常湿度系指相对湿度为55%~65%

    2.潮湿系指相对湿度为65%~80%

    2.潮湿系指相对湿度为65%~80%, 3.碳化深度值相当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即C0的体积浓度为0.03%、温度 为20士3℃环境条件下,自然碳化50年时轻骨料混凝土的碳化深度。 4.2.10结构用砂轻混凝土的抗渗性应满足工程设计抗渗等级和 有关标准的要求。 4.2.11次轻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收缩、徐变等有 关性能,应通过试验确定。

    5.1.1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主要应满足抗压强度、密度 和稠度的要求,并以合理使用材料和节约水泥为原则。必要时尚 应符合对混凝土性能(如弹性模量、碳化和抗冻性等)的特殊要 求。 5.1.2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混凝土 试配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fan.≥fu.k+1.6450

    式中fu,。 轻骨料混凝土的试配强度(MPa); fa,k 轻骨料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即强度等 级) (MPa):

    5.1.3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根据同品种、同强度等级轻骨料混

    5.1.3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根据同品种、同强度等级轻骨料混 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25组。 当无统计资料时,强度标准差可按表5.1.3取值。

    强度标准差(MPa)

    5.1.4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的轻粗骨料宜采用同一品种的轻 骨料。结构保温轻骨料混凝土及其制品掺入煤(炉)渣轻粗骨料 时,其掺量不应大于轻粗骨料总量的30%,煤(炉)渣含碳量 不应大于10%。为改善某些性能而掺入另一品种粗骨料时,其 合理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时,其品种、掺量和对水泥的适应性,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5.1.6大孔轻骨料混凝土和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 符合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5.2.1不同试配强度的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可按表5.2.1

    5.2.1不同试配强度的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可按表5.2.1 选用。

    轻骨料混凝士的水泥用量(kg/m)

    :1.表中横线以上为采用32.5级水泥时水泥用量值,横线以下为采用42.5级水 泥时的水泥用量值; 2.表中下限值适用于圆球型和普通型轻粗骨料,上限值适用于碎石型轻粗骨 料和全轻混凝土 3.最高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50kg/m

    1.表中横线以上为采用32.5级水泥时水泥用量值,横线以下为采用42.5级水 泥时的水泥用量值; 2.表中下限值适用于圆球型和普通型轻粗骨料,上限值适用于碎石型轻粗骨 料和全轻混凝土: 3.最高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50kg/m

    3.最高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50kg/m

    制全轻混凝土时,可采用总水灰比表示,但应加以说明。 轻骨料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的限值应符合表 5.2.2 的规定。

    轻骨料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

    指最寒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低于 15℃者,寒冷地区 均温度处于—5~—15℃者!

    份的月平均温度处于一5~一15℃者, 2.水泥用量不包括掺和料; 3.寒冷和严寒地区用的轻骨料混凝土应掺入引气剂,其含气量宜为5%~8%

    轻骨料混凝土的净用水量

    左右的用水量; 2.掺加外加剂时,宜按其减水率适当减少用水量,并按施工稠度要求进行调整, 3.表中值适用于砂轻混凝土若采用轻砂时,宜取轻砂1h吸水率为附加水 量;若无轻砂吸水率数据时,可适当增加用水量,并按施工稠度要求进行 调整,

    5.2.4轻骨料混凝土的砂率可按表5.2.4选用。当采用松散体 积法设计配合比时,表中数值为松散体积砂率;当采用绝对体积 法设计配合比时,表中数值为绝对体积砂率。

    注:1.当混合使用普通砂和轻砂作细骨料时,砂率宜取中间值,宜按普通砂和轻 砂的混合比例进行插入计算; 2.当采用圆球型轻粗骨料时,砂率宜取表中值下限,采用碎石型时,则宜取 上限。

    注:1.当混合使用普通砂和轻砂作细骨料时,砂率宜取中间值,宜按普通砂和轻 砂的混合比例进行插入计算; 2.当采用圆球型轻粗骨料时,砂率宜取表中值下限,采用碎石型时,则宜取 上限。

    5.2.5当采用松散体积法设计配合比时,粗细骨料松散状态的

    .2.5当采用松散体积法设计配合比时,粗细骨料松散状态的 总体积可按表5.2.5选用。

    5.2.6当采用粉煤灰作掺和料时,粉煤灰取代水泥百分率和超 量系数等参数的选择,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 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的有关规定执行。

    5.3.1砂轻混凝土和全轻混凝土宜采用松散体积法进行配合比 计算,砂轻混凝土也可采用绝对体积法。配合比计算中粗细骨料 用量均应以干燥状态为基准。

    1根据设计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混凝土的用 途,确定粗细骨料的种类和粗骨料的最大粒径; 2测定粗骨料的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和1h吸水率,并测定 细骨料的堆积密度; 3按本规程第5.1.2条计算混凝土试配强度; 4按本规程第5.2.1条选择水泥用量 5 根据施工稠度的要求,按本规程第5.2.3条选择净用水 量; 6 根据混凝土用途按本规程第5.2.4条选取松散体积砂率, 7根据粗细骨料的类型,按本规程第5.2.5条选用粗细骨 料总体积,并按下列公式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细骨料用量

    式中mm一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总用水量(kg)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净用水量(kg);

    Va、Ve 分别为每立方米细骨料、粗骨料和粗 细骨料的松散体积(m) Mg、ma 分别为每立方米细骨料和粗骨料的用量 (kg); 砂率(%); Pis、Pla 分别为细骨料和粗骨料的堆积密度 (kg/m)。 据净用水量和附加水量的关系按下式计算总用水量

    分别为每立方米细骨料、粗骨料和粗 细骨料的松散体积(m):

    ma—每立方米混凝土的附加水量(kg)。 附加水量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5.3.4条的规定。 9按下式计算混凝土干表观密度,并与设计要求的干表观 密度进行对比,如其误差大于2%,则应按下式重新调整和计算 配合比。

    Pa=1.15 m.+ m, + m

    5.3.3采用绝对体积法计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设计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和 混凝土的用途,确定粗细骨料的种类和粗骨料的最大粒径; 2测定粗骨料的堆积密度、颗粒表观密度、筒压强度和1h 吸水率,并测定细骨料的堆积密度和相对密度; 3按本规程第5.1.2条计算混凝土试配强度; 4按本规程第5.2.1条选择水泥用量; 5根据制品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要求的混凝土稠度指标, 按本规程第5.2.3条确定净用水量; 6根据轻骨料混凝土的用途,按本规程第5.2.4条选用砂 率, 7按下列公式计算粗细骨料的用量:

    ,=11 ife ÷1000 Pe Aw m,= V,X ps Ps m,= V,X pa

    式中V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绝对体积(m); m。—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 P—水泥的相对密度,可取 p.=2.9~3.1;

    Aw—水的密度,可取Ps=1.0; V一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轻粗骨料绝对体积(m); P 细骨料密度,采用普通砂时,为砂的相对密度,可 取=2.6;采用轻砂时,为轻砂的颗粒表观密度 (g/cm); Psp———轻粗骨料的颗粒表观密度(kg/m)。 8根据净用水量和附加水量的关系,按下式计算总用水量:

    m.t = mn + m.a

    附加水量的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5.3.4条的规定。 9按下式计算混凝土干表观密度,并与设计要求的干表观 密度进行对比,当其误差大于2%,则应重新调整和计算配合 比

    Pa=1.15m.+m.+mg

    5.3.4根据粗骨料的预湿处理方法和细骨料的品种,附加水量 宜按表5.3.4所列公式计算。

    注:1. α、α, 分别为粗、细骨料的 1h 吸水率。

    2.当轻骨料含水时,必须在附加水量中扣除自然含水量

    1基准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计算应按本规程第5.3.2条 或第5.3.3条的步骤进行;

    粉煤灰取代水泥率应按表5.3.5的要求

    注:1.表中值为范围上限,以32.5级水泥为基准; 2.>LC20的混凝土宜采用I、Ⅱ级粉煤灰,

    3.在有试验根据时,粉煤灰取代水泥百分率可适当放宽。 3根据基准混凝土水泥用量(m)和选用的粉煤灰取代水 泥百分率(β),按下式计算粉煤灰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m.):

    4根据所用粉煤灰级别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粉煤灰的超 量系数()可在1.2~2.0范围内选取,并按下式计算粉煤灰 掺量(m):

    5分别计算每立方米粉煤灰轻骨料混凝土中水泥、粉煤灰 和细骨料的绝对体积。按粉煤灰超出水泥的体积,扣除同体积的 细骨料用量; 6用水量保持与基准混凝土相同,通过试配,以符合稠度 要求来调整用水量; 7配合比的调整和校正方法同本规程第5.3.6条。

    家具标准3.7配合比的调整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以计算的混凝土配合比为基础,再选取与之相差士10% 的相邻两个水泥用量,用水量不变,砂率相应适当增减,分别按 三个配合比拌制混凝土拌和物。测定拌和物的稠度,调整用水 量,以达到要求的稠度为止,

    Oe=ma十m十me十m十m Po m Poc

    项目管理、论文T 校止系数; Pee 按配合比各组成材料计算的湿表观密度 (kg/m); 混凝土拌和物的实测振实湿表观密度 (kg/m); mm 分别为配合比计算所得的粗骨料、细骨 料、水泥、粉煤灰用量和总用水量 (kg/m)。

    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高强轻骨料,还应检验强度等级。 6.1.3轻骨料的堆放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轻骨料应按不同品种分批运输和堆放,不得混杂; 2轻粗骨料运输和堆放应保持颗粒混合均匀,减少离析。 采用直然级配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并应防正树叶、泥士 和其他有害物质混入, 3轻砂在堆放和运输时,宜采取防雨措施,并防止风刮飞 扬。 6.1.4在气温高于或等于5℃的季节施工时,根据工程需要,预 显时间可按外界气温和来料的然含水状态确定,应提前半大或 一天对轻粗骨料进行淋水或泡水预湿,然后滤干水分进行投料。 在气温低于5℃C时,不宜进行预湿处理。

    3.2.1应对轻粗骨料的含水率及其堆积密度进行测定。测定原 则宜为: 1在批量拌制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前进行测定; 2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抽查测定; 3雨天施工或发现拌和物稠度反常时进行测定。 对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可不测其含水率,但应测定其湿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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