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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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 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 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2.2.1抗力和材料性能

    f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 m——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9.——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R一E 由凯司法判定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缺陷以上部位土阻力的估计值 U 桩身混凝土声速: Z一一# 桩身截面力学阻抗: P 桩身材料质量密度。 2.2.2 作用与作用效应 F 锤击力; H一—单桩水平静载试验中作用于地面的水平力; P一一芯样抗压试验测得的破坏荷载: 一一桩顶竖向沉降、桩身竖向位移;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中施加的上拔荷载: V一一质点运动速度: 水平力作用点的水平位移; 桩顶上拔量; s 钢筋应力。

    2.2.2作用与作用效应

    管接头标准A 桩身截面面积; B 矩形桩的边宽; bo— 桩身计算宽度: D—桩身直径(外径); d一一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 桩身换算截面惯性矩; [ 每检测剖面相应两声测管的外壁间净距离; L 测点下桩长: X 传感器安装点至桩身缺陷的距离; 测点深度。

    A——声波波幅平均值; A,——声波波幅值; a 信号首波峰值电压; 零分贝信号峰值电压: Cm 桩身波速的平均值: 频率、声波信号主频; 数目、样本数量:

    S 标准差; 信号周期: 一声测管及耦合水层声时修正值; to 仪器系统延迟时间; 一 速度第一峰对应的时刻; t。一声时; 时间、声时测量值; t,锤击力上升时间; t一 缺陷反射峰对应的时刻; 声速的异常判断值; U。—声速的异常判断临界值; U 声速低限值; 一声速平均值: 幅频曲线上桩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Af一 幅频曲线上缺陷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T一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 At. 一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

    3.1.1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3.1.2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按表3.1.2选择。

    3.1.1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表3.1.2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

    3.1.3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

    3.2.1检测工作的程序,应按图3.2.1

    3.2.1检测工作的程序,应按图3.2.1进行:

    3.2.2调查、资料收集阶段宜包括下列内容:

    图3.2.1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1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图纸、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 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 合,试验周期。

    3.2.4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查调试,

    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且不小于15MPa。 2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 达到设计强度。 3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混凝土强度外,当无成熟的 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3.2.6规定的时间。

    表3.2.6休止时间

    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

    3.2.7施工后,宜先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理深较 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3.2.8现场检测期间,除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定。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2.9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 3.2.10当需要进行验证或扩大检测时,应得到有关各方的确认,并按本规范第3.4.1~ 3.4.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2.7施工后,宜先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理深较 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3.2.8现场检测期间,除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定。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2.9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 3.2.10当需要进行验证或扩大检测时,应得到有关各方的确认,并按本规范第3.4.1~ 3.4.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

    承载力特征值: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 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3.3.2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 测: 1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2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 3选择桩端持力层。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3.3.3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5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6 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3.3.4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 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 且不得少于10根。 注:1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 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 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当符合第3.3.3条第1~4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

    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

    3.3.5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二 时,应米用单桩登 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 于2根。 注:对上述第1~4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 抽检数量宜按本条规定执行。

    问抗压承教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 于2根。 注:对上述第1~4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 抽检数量宜按本条规定执行。 3.3.6对第3.3.5条规定条件外的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灌注桩,可 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 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第3.3.5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抽 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7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 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 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3.8对于承受拨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拨、水平承载力检测。检 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 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第3.3.5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抽 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7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 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 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3.8对于承受拨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拨、水平承载力检测。检 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3.4.1当出现本规范第8.4.5~8.4.6条和第9.4.7条中所列情况时,应进行验证检测 验证方法宜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对于嵌岩灌注桩,可采用钻芯法验证, 3.4.2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4.3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 3.4.4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

    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方法验证检测。 3.4.6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经确认后扩 大抽检。 3.4.7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II、IV类桩 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可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桩 中继续扩大抽检

    3.5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3.5.1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 类应符合表3.5.1的规定,并按本规范第7~10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

    表3.5.1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3.5.2IV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3.5.2IV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3.5.3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3.5.4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3.5.4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计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 构型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其 2地质条件描述: 3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6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3.6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3.6.1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基桩检测的资质。 3.6.2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3.6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4.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革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 4.1.2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的分层 则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 1.1.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 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

    4.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4.2.1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十斤质。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十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 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 4.2.2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 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应对锚桩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 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 4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 5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有条件时宜利用 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4.2.3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干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干斤顶油路

    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4.2.4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 2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 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 3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 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 桩上。 5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 的影响。

    2.5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 心距离应符合表4.2.5规定

    表4.2.5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合支墩边)和墓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注:1D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 2如试桩或帽状位扩滴状或多支盘装饰,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上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 3 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的情况。 4软土场地堆在重量加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实验过 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2如试桩或帽状位扩滴状或多支盘装饰,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上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 3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的情况。 4软土场地堆在重量加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实验过 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4.3.1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到致

    4.3.1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3.2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

    4.3.3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 拾测

    4.3.4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度不得超过分级何载的土10% 4.3.5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4.3.6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 测读一次。 2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 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按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第15、30、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 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第15, 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4.3.7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

    4.3.7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 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至少为1h,是否延长维持荷载时间应根据桩顶 凉降收敛情况确定

    4.3.8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率

    1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注: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2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 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3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4 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拨量已达到允许值。 5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 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 .3.9检测数据宜按本规范附录c附表C.0.1的格式记录

    4.3.9检测数据宜按本规范附录c附表C.0.1的格式记录。

    .4.1检测数据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网

    1参加统计的试桩结果,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其平均 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2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 定,必要时可增加试桩数量。 3对桩数为3根或3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少于3根时,应取低值 4.4.4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级力特征值R。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 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4.4.5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5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1 受检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受检桩及锚桩的尺寸、材料强度、锚桩数量、配筋情况; 3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图; 4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5本规范第4.4.1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与承载力判定有关的曲线及 数据; 6承载力判定依据: 7当进行分层摩阻力测试时,还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 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摩阻力和桩端阻力

    2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 定,必要时可增加试桩数量。 3对桩数为3根或3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少于3根时,应取低值 4.4.4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级力特征值R.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 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4.4.5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5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5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5.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柱的竖向抗拨承载力。 5.1.2当埋设有桩身应力、应变测量传感器时,或桩端理设有位移测量杆时,可直接测 量桩侧抗拔摩阻力,或桩端上拔量。 5.1.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土破坏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对工程 桩抽样检测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量

    5.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5.2.1抗拨桩试验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干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规 定

    5.2.1抗拨桩试验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干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规

    抗拨桩试验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规

    .2.2试验反力装置宜采用反力(或工程)提供支座反力,也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 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系统应具有1.2倍的安全系数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时,反力桩顶面应平整并具有一定的强度 2采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1.5倍;反力梁的支点重心应与支座中心重合。 5.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5.2.4桩顶上拔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2.4条的有关规定。 注:桩顶上拨量观测点可固定在桩顶面的桩身混凝土上。 5.2.5试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5.2.6当需要测试桩侧抗拔摩阻力分布或桩端上拔位移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或桩端埋 设位移杆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3.1对混凝土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拨桩试验前采用低应变法检测受检 身完整性。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抗拨灌注桩施工时应进行成孔质量检测,发现桩身中

    下部位有明显扩径的桩不宜作为抗拨试验桩;对有接头的预制桩,应验算接头强度。 5.3.2单桩竖向抗拨静载试验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需要时,也可采用多循环加、卸 载方法。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按本规范第4.3.4条和 4.3.6条有关规定执行,并仔细观察桩身混凝土开裂情况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拨量大于前一级上拨荷载作用下的上拔量5倍。 2按桩顶上拨量控制,当累计桩顶上拨量超过100mm时。 3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桩顶上拨荷载达到钢筋强度标准值的0.9倍。 4对于验收抽样检测的工程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上拨荷载值。 .3.4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C附表C.0.1的格式记录。 .3.5测试桩侧抗拨摩阻力或桩端上拨位移时,测试数据的测读时间宜符合本规范第 .3.6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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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5.4.2单桩竖向抗把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判定:

    注:当工程桩不允许带裂缝工作时,取桩身开裂的前一级荷载作为单桩竖向抗拨承载力特征值, 并与按极限荷载一半取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相比取小值

    并与按极限荷载一半取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相比取小值。 5.4.6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5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1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受检桩尺寸(灌注桩宜标明孔径曲线)及配筋情况: 3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4第5.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5承载力判定依据: 6当进行抗拨摩阻力测试时,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 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中的抗拔极限摩阻力。

    6.1.1本方法适用于桩顶自由时的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其他形式的水平静载试验可参照 使用。 6.1.2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水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6.1.3当埋设有桩身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测量相应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桩身应力,并由 比计算桩身弯矩。 5.1.4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对工 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6.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5.2.1水平推力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十斤顶,加载能力不得小于最天试验荷载的1.2 倍。 6.2.2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 大于试验桩的1.2倍。 6.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水平力作用点宜 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千斤顶和试验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支座,千斤顶 作用力应水平通过桩身轴线;千斤顶与试桩的接触处宜适当补强。 6.2.4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有关规定。在 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当需要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在 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50cm的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 6.2.5位移测量的基准点设置不应受试验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基准点应设置在与作用力 方向垂直且与位移方向相反的试桩侧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1倍桩径。 6.2.6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各测试断面的测量传感器应沿受力方向对称布置在远离 中性轴的受拉和受压主筋上;埋设传感器的纵剖面与受力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0 在地面下10倍桩径(桩宽)的主要受力部分应加密测试断面,断面间距不宜超过1倍

    ;超过此深度,测试断面间距可适当加大。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

    6.3.1加载方法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或本规范第4章规 定的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按设计要求采用其他加载方法。需要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的 试桩宜采用维持荷载法。

    6.3.2试验加卸载方式和水平位移测量应符合下列

    1单向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荷载应小干预估水平极限承载力或最大试验荷载的 1/10。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n后可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min测读残 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次,完成一级荷载的位移观测。试 验不得中间停顿。 2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按本规范第4.3.4条和 4.3.6条有关规定执行。

    1单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何载应小十预估水平极限承载力或最大试验何载的 1/10。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n后可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min测读 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次,完成一级荷载的位移观测。 验不得中间停顿。 2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按本规范第4.3.4条禾 4.3.6条有关规定执行。 6.3.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桩身折断; 2水平位移超过30~40mm(软土取40mm); 3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 6.3.4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C附表c.0.2的格式记录。 6.3.5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测试数据的测读宜与水平位移测量同步

    6.3.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

    桩身折断: 2水平位移超过30~40mm(软土取40mm); 3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 6.3.4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C附表c.0.2的格式记录。 6.3.5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测试数据的测读宜与水平位移测量同步。

    6.4.1检测数据应按下列要求整理:

    6.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v·H)3 b.Y (EI)3

    单桩的水平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个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 受检桩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4 第6.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5承载力判定依据; 6当进行钢筋应力测试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时,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内力 计算方法和第6.4.2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其对应的数据表,

    7.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 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钢丝绳标准7.2.1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钻机。钻机设备参数应符合以下

    7.2.1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钻机。钻机设备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1额定最高转速不低于790r/min。 2转速调节范围不少于4档。 3额定配用压力不低于1.5MPa。 7.2.2钻机应配备单动双管钻具以及相应的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可捞 取松软渣样的钻具。钻杆应顺直,直径宜为50mm。 7.2.3钻头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用合适粒度、浓度、胎体硬度的金刚石钻头 且外径不宜小于100mm。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 变形。 7.2.4水泵的排水量应为50~160L/min,泵压应为1.0~2.0MPa。

    1额定最高转速不低于790r/min。 2转速调节范围不少于4档。 3额定配用压力不低于1.5MPa。 7.2.2钻机应配备单动双管钻具以及相应的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可捞 取松软渣样的钻具。钻杆应顺直,直径宜为50mm。 7.2.3钻头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用合适粒度、浓度、胎体硬度的金刚石钻头: 且外径不宜小于100mm。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 变形。 7. 2. 4 水泵的排水量应为 50~160L/min,泵压应为 1. 0~2. 0MPa。

    7.2.4水泵的排水量应为50~160L/min,泵压应为1.0~2.0MPa。

    7.2.6芯样试件端面的补平器和磨平机应满足芯样制作的要求

    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和钻孔位置宜符合下

    1 桩径小于1.2m的桩钻1孔,桩径为1.2~1.6m的桩钻2孔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桩径大于1.6m白 钻3孔。 2当钻芯孔为一个时,宜在距桩中心10~15cm的位置开孔;当钻芯孔为两个或 以上时,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0.15~0.25D内均匀对称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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