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85-2019 城市道路防护设施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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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人行分隔栏杆

    设置于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贴近路缘石一侧)的分隔栏杆,是 警示行人和车辆分道行走和行驶的分隔设施

    海洋标准2.0.13防撞垫crash cushion

    独立的防护结构,在受到车辆碰撞时,通过自身的结 吸收碰撞能量,减轻对乘员的伤害程度

    2.0.14可导向防撞垫redirective cras

    mam structure

    在容易被撞击的主体结构前方,单独设置的保护主体结构的 防撞设施。

    域而设置的栅栏。由网片、立柱、斜撑、门柱、连接件等部件组成。

    安装于上跨道路、铁路和河流的桥梁两侧、用于阻止有人向 道路、铁路和河流内抛扔物品、杂物,或防止运输散落物等落到被 跨越道路、铁路和河道上的防护设施

    为夜间行车的驾驶员免受对向来车前灯眩光干扰而设置的 构造物。

    2.0.22分隔带端部警示标识

    设置在道路分隔带端部,通过逆反射材料、主动发光设备、警 示色、防护设施等,提高驾驶员对道路分隔带视觉感知判断的城 市道路附属设施。

    3.0.1防护设施可分为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 兰杆、隔离栅、防落物网和防眩设施。 3.0.2护栏按使用功能可分为中央分隔带护栏、路侧护栏、人行 护栏和桥梁护栏。 3.0.3护栏按力学要求可分为防撞护栏、人行护栏和其他护栏。 3.0.4防撞护栏按碰撞后的变形程度可分为刚性护栏和半刚性 护栏。刚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为混凝土护栏,半刚性护栏的主 要代表形式为波形梁护栏

    .0.1防护设施可分为 兰杆、隔离栅、防落物网和防眩设施。 3.0.2护栏按使用功能可分为中央分隔带护栏、路侧护栏、人行 护栏和桥梁护栏。 3.0.3护栏按力学要求可分为防撞护栏、人行护栏和其他护栏。 3.0.4防撞护栏按碰撞后的变形程度可分为刚性护栏和半刚性 护栏。刚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为混凝土护栏,半刚性护栏的主 要代表形式为波形梁护栏。 3.0.5护栏按材质可分为金属、混凝土、石材和其他材料等。宜 根据护栏安装的环境条件、防护等级和功能要求,选用不同的 材质。 3.0.6 防撞垫按导向功能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 撞垫。 3.0.7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可分为正面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侧面 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和顶面限界结构防撞设施。 3.0.8分隔栏杆按使用功能可分为中央分隔带栏杆、机非分隔 带栏杆、人行分隔栏杆和其他分隔栏杆。 3.0.9分隔栏杆按材质可分为金属、石材、复合塑料、特殊木材 和其他材料等。宜根据分隔栏杆安装的环境条件和功能要求,选 用不同的材质。

    3.0.5护栏按材质可分为金属、混凝土、石材和其他材料等。宜

    3.0.10防眩设施按使用功能可分为防眩板、防眩网和植物 防眩。

    4.1.1护栏的设计应符合安全、环保、经济适用、可持续发展的 目标要求。 4.1.2护栏的设计应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根据道路功 能、防护等级以及在城市路网中的作用,综合考虑设计、施工、验 收、养护和维修以及近期与远期等各种因素,准确体现道路工程 主体设计的意图。 4.1.3护栏除应保持其各自特性和相对独立外,还应与其他道 路交通设施及周边环境相互匹配、相互协调,使之成为统一、协 调、完整的系统工程。 4.1.4护栏不应侵人停车视距范围内。小半径平曲线内侧的护 栏设置,应对视距进行检查和验算。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对护 栏进行特殊设计,且不应降低护栏的防护等级。停车视距应符合

    4.1.1护栏的设计应符合安全、环保、经济适用、可持续发展的 目标要求。 4.1.2护栏的设计应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根据道路功 能、防护等级以及在城市路网中的作用,综合考虑设计、施工、验 收、养护和维修以及近期与远期等各种因素,准确体现道路工程 主体设计的意图。

    路交通设施及周边环境相互匹配、相互协调,使之成为统一、协 调、完整的系统工程。

    4.1.4护栏不应侵人停车视距范围内。小半径平曲线内侧的护 栏设置,应对视距进行检查和验算。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对护 兰进行特殊设计,且不应降低护栏的防护等级。停车视距应符合 表 4. 1. 4 的要求。

    表4.1.4停车视距

    4.1.5当桥梁或道路路侧悬空或车辆越出路外可能造成严重交 通事故时,必须设置护栏。 1.1.6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 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 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 混凝土护栏。 2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 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3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 护栏。 4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 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 形梁护栏。 4.1.7护栏宜采用环保材料。在确保安全功能的前提下,应便 于安装,易于维修。 4.1.8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护栏表面应增设反光措施。 4.1.9刚性护栏与半刚性护栏的高度应根据防护等级确定。 4.1.10不同防护等级或不同结构形式的防撞护栏之间连接时, 应进行过渡段设计。防撞护栏过渡段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所连 接防撞护栏中较低的防护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桥梁防撞护栏与路基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应 进行过渡段设计。相邻路基未设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应进行端 部处理。 2与隧道洞口位置衔接的路基段或桥梁段防撞护栏应进行 过渡段设计。 4.1.11邻近干线铁路、水库、油库、电站、危险品管廊等需要特 殊防护的路段,应根据相关要求,对护栏进行特殊设计。 4.1.12附着在护栏上的轮廓标、防眩板、防落物网等设施,不得 降低护栏的防护等级要求,且附着的设施不应侵入道路建筑

    1天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天的路段:申英分隔带护栏宜采用 混凝土护栏。 2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 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3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 护栏。 4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 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 形梁护栏。 4.1.7护栏宜采用环保材料。在确保安全功能的前提下,应便 于安装,易于维修

    4.1.10不同防护等级或不同结构形式的防撞护栏之间连接时, 应进行过渡段设计。防撞护栏过渡段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所连 接防撞护栏中较低的防护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桥梁防撞护栏与路基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应 进行过渡段设计。相邻路基未设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应进行端 部处理。 2与隧道洞口位置衔接的路基段或桥梁段防撞护栏应进行 过渡段设计

    4.2.1护栏标准段、过渡段和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防护等级 按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六级,防护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2.1的 要求。

    表4.2.1护栏标准段、过渡段和中央分隔带 开口护栏的防护等级

    防撞护栏端头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表4.2.3的要求

    表4.2.3防撞护栏端头的防护等级

    4.2.5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

    4.2.5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 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4.2.5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 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4.2.6快速路防撞护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次干路、支路的中央分隔带一般不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在小半径弯道、中央分隔带有桥墩及其他构造物等特殊防护路段 应设Bm级中央分隔带护栏。 2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的确 定,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次干路、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

    4.2.10桥梁防撞护栏的设计

    1设置防撞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 表 4. 2. 10 的规定,

    表4.2.10桥梁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

    2当桥梁悬空或车辆越出路外可能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时 必须设置护栏。

    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 的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11的 相关规定。 4快速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设计速度为 60km/h的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 5cm以上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 2.0m,路缘石高度宜为25cm~35cm。 5因桥梁线形、桥梁高度、桥下水深、车辆构成、交通量或其 也不利现场条件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设置桥 梁防撞护栏,且经综合论证,可在表4.2.10的基础上提高1个及 以上等级,其中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桥梁、特大悬索 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防护等级宜采用HB级别,跨越铁路 的桥梁应按照相关铁路行业标准要求设置防撞护栏。 6快速路的小桥、涵洞、通道处应设置与路基段形式相同的 防撞护栏。

    4.2.11防撞护栏最小结构长度应根据下列因

    1发挥护栏整体作用的最小结构长度应符合表4.2.11的 规定,或根据护栏产品使用说明书确定。

    表4.2.11护栏最小结构长度

    2护栏最小防护长度应根据车辆驶出路外的轨迹和计算净 区宽度内障碍物的位置、宽度确定。计算方法可参照现行行业标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 3护栏最小结构长度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要求。 4相邻两段护栏的间距小于护栏最小结构长度时宜连续设置。 5通过过渡段连接的两种形式护栏的长度之和不应小于两 形式护栏的最小结构长度的大值。 2.12人行护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位置应设置人行护栏: 1)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高度超过0.5m,有行人跌 落危险的,应设人行护栏。 2)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出人口、商业中心等 人流汇聚区的车道边,应设置人行护栏。 3)交叉口人行道边及其他需要防止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 路边,宜设置人行护栏,但在人行横道处应断开。 4)在非全封闭路段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无 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道路两侧设人行护栏,护栏的 长度宜大于200m。 5)人行道外侧为水体等危险源,应设置人行护栏,技术要 求参照桥梁人行道护栏。 2人行护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护栏的净高宜不低于1.1m,并不得低于0.9m。 2)人行护栏不宜采用有踏面的结构。宜采用垂直杆件 作护栏,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栏杆结合花盆 设置时,必须有防止花盆坠落的措施。 3)人行护栏外轮廓的任何部位,均不得出现有尖剩或呈锐 角的构件,人行护栏外轮廓的顶面应平直,如有下凹部 分,下凹部分的宽度应大于0.20m。 4)人行护栏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有跌落危险或一 侧有快速机动车通行的人行护栏的结构验算竖向荷载 应为1.2kN/m,水平向外荷载应为1.0kN/m,二者不

    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 3护栏最小结构长度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要求。 4相邻两段护栏的间距小于护栏最小结构长度时宜续设置 5通过过渡段连接的两种形式护栏的长度之和不应小于两 种形式护栏的最小结构长度的大值。

    4.2.12人行护栏的设计应符合下

    司时作用;桥梁、人行天桥上的人行护栏的结构验算竖 向荷载应为1.2kN/m,水平向外荷载应为2.5kN/m, 二者应分别计算,不同时作用,且不与其他可变作用 叠加。 5)人行护栏的样式应与道路、周边建筑风格协调一致。对 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应对人行护栏进行景观设计。 6)人行护栏的结构形式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材料应环保 7)人行护栏的顶面,不应采用紧密的凹凸造型

    13桥梁的人行护栏设计应符合下列

    1桥梁的人行道临空侧应设置人行护栏。 2桥梁临空侧的人行道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10m,当桥梁 临空侧为人非混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护栏的净高不应低于 1.40m。兼具桥梁防撞护栏与人行护栏功能的护栏,应同时满足 二者技术要求。 3桥梁人行道或安全带外侧的人行护栏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 童攀登的构造,宜采用垂直杆件做护栏,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4桥梁人行护栏的结构验算,作用在扶手上的垂直方向的 荷载不应小于1.2kN/m;水平方向的荷载不应小于2.5kN/m;二 者不同时作用,且应分别计算。 5桥梁人行护栏除应满足受力要求外,其造型、色调应与周 围环境协调;重要桥梁宜对人行护栏作景观设计。 6当桥梁人行护栏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玻璃 碎裂后造成安全隐惠

    4.3.1护栏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波形梁护栏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侧波形梁护栏的由波形梁板、立柱、防阻块和横梁等

    :梁板高度是指护栏板中心距设计基准线的高 面与路面的相交线为设计 基准线。如路侧护栏面靠近公路中心线方向有路缘石,且路缘石左侧立面与护栏 面不重合,则梁板高度还应增加路缘石的高度

    :梁板高度是指护栏板中心距设计基准线的高度,以护栏面与路面的相交线为设计 基准线。如护栏面靠近公路右侧车行道方向有路缘石,且路缘石右侧立面与护栏 面不重合时,则梁板高度还应增加路缘石的高度

    注:h。为路缘石高度。

    注:图中护栏高度H的尺寸应根据防撞等级确定。

    公路工程F型、加强型混凝土护栏构造要求(单位:m

    注:图中护栏高度II的尺寸应根据防护等级确定

    桥梁护栏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护栏可选用混凝土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 护栏。 2)混凝土护栏可选用F型、单坡型、加强型。迎撞面的钢 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40mm。未经试验验证,不得随 意改变护栏迎撞面的界面形状,但其背面可根据实际情 况采用合适的形状。

    注:图中标注为示意尺寸,设计时应根据防护等级确定。

    注:图中标注为示意尺寸,设计时应根据防护等级确定。

    通流的护栏端头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外

    2)行车方向下游端头可采用圆头式,并与标准段护栏成一 直线设置。 3)当护栏立柱外侧保护土路肩宽度不足时,应设置加强板 或设置混凝土基础。 3设置在中央分隔带起点、终点及开口处的波形梁护栏的 端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路段采用分设型波形梁护栏时,其圆形端头及过渡 段线形应与中央分隔带相一致,立柱间距为2m。 2)标准路段采用组合型波形梁护栏时,可以圆形端头开始 或结束。 4交通分流处三角地带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应符合下 列规定:

    消防标准规范范本4.3.4护栏的细部设计应符合下列

    1超高路段设置混凝土护栏时,应根据超高率和曲线半径 大小作特殊设计。护栏的界面形状、中心高度应保持不变,可按 护栏的竖向中心轴垂直水平面或垂直超高面的方式进行设置。 超高路段的路面排水应通过设置于中央分隔带护栏一侧的纵向 排水沟流向集水井再横向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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