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海绵城市设计导则(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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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调蓄 容积(在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进行目标分解或设计计算时,不包括调节容 积)的可用于调蓄径流雨水的绿地,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 湿地等;下沉深度指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的平均深度,下沉深度 小于100mm的下沉式绿地面积不参与计算(受当地土壤渗透性能等条件制约 下沉深度有限的渗透设施除外),对于湿塘、雨水湿地等水面设施系指调蓄深度:

    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2.0.15透水铺装率Permeablepavementrate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2.0.16绿色屋顶率greenroofrate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闸阀标准2.0.15透水铺装率Permeablepavementrate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2.0.16绿色屋顶率greenroofrate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3海绵城市规划技术要点

    3.1.1海绵城币的相关规划应力求实现: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内综合径流系数最小; 在满足防洪排涝条件下汇流时间最长;雨水滞留(流)量最大;面源污染负荷产 生量最小。 3.1.2规划管理部门应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 划等各层级规划中贯彻执行低影响开发原则和策略。 3.1.3规划管理部门应将低影响开发指标作为规划设计条件或者管控制度,作为 颁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依据。 3.1.4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落实海绵城市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责任主体 统筹协调规划、国土、排水、道路、交通、园林、水文等职能部门,在各相关规 划编制过程中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建设内容。 3.1.5规划管理部门应编制基于低影响开发理念的雨水控制与利用专项规划,即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兼顾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 源化利用等不同的控制目标,构建从源头到未端的全过程控制雨水系统。 3.1.6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利用数字化模型分析等方法分解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细化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要点,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内容、建设时序、 资金安排与保障措施。

    3.2海绵城市建设总体且标

    3.2.1本技术导则在贯彻低影响开发理念,构建贵州省县城及以上城市(含县 城)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系统,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雨水控制利用技术,实现防 治内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合理利用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以及营造多功能 景观等目标。 3.2.2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 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3.3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指标

    3.3.1建设海绵城市应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或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作为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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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指标 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径流控制要求,明确单位土地开发面积的雨水控制容 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和下沉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等指标

    3.4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主要内容

    3.4.1总体规划层面

    (1)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开展低影响开发专题研究,提出 城市低影响开发策略、原则与目标要求: (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结合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 水系、绿地系统、市政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因地制宜地确定低影响 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降雨量、绿地率、水域面积率等); (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保护水生态敏感区、集约开发 利用土地、合理控制不透水面积、合理控制地表径流的相关内容,提出低影响开 发设施用地布局及相关要求,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重点建设区域

    3.4.2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1)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用地分类的比例和特 点,分解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级规划中提出的低影响开发 控制目标和要求,重点结合建筑与小区的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约束性控制指标 提出各地块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 色屋顶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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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因地制宜,落实设计雨水渗、 带、蓄、净、用、排等用途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用地;应根据各地块低影响开发控 制指标,合理确定地块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及其规模,有效衔接不同地块之 间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合理布局规划区内占地面积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组织地表径流,统筹协 周开发场地内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布局和竖向,使地块及道路径流有组织 的汇入周边绿地系统和城市水系,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 统相衔接,充分发挥低影响开发设施的作用

    3.4.3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1)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明确城市排水防专项规划低影响开发径流息量控制 目标与指标;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方 式;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优化低影响开发设 施的竖向与平面布局。 (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依据城市水系专项规划划定的城市水域、岸线、滨水 区,明确水系保护范围;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 实现自然、有序排放与调蓄;优化水域、岸线、滨水区及周边绿地布局,明确低 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提出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中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 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城 市绿地与周边汇水区域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多功能调蓄设施调控排放径流雨水 (4)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提出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中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 控制目标;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向;明确主要城市道路的低影响 开发设施的基本选型及布局。 (5)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与城市其他相关规划,如市政专项规划(供水、污水、 雨水、再生水、管线综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等 在用地空间布局、竖向等方面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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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4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一般不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内容。各建设项目的修 建性详细规划在编制的过程中,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约束条件,考虑绿地, 建筑、排水、结构、道路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采取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 续发展的设计方案,落实具体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布局、规模、建设时 字、资金安排等,确保地块开发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细化、落实上位规 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可通过水文、水力计算或模型模拟,明确建设 项目的主要控制模式、比例及量值(下渗、储存、调节及弃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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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技术要点

    4.1.1海绵城市设计涉及城市建筑与小区设计,道路与厂场设计,山体与绿地的 设计,河湖水系的排水(雨水)防涝系统设计、防洪系统设计、景观系统设计等 众多方面内容,本导则只对低影响开发设施单元的设计进行规定。 4.1.2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目标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提 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通过雨水渗透、储存、调节、转输、截污 净化,实现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目 标。 4.1.3县城及以上城市(含县城)应结合不同区域水文地质、水资源等特点,并 结合气候、土壤及土地利用等条件及技术经济分析,按照因地制宜和经济高效的 原则选择低影响开发技术及其组合系统。 4.1.4低影响开发设施(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的各阶段均应体现低影 响开发设施的平面布局、竖向、构造,及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 排放系统的衔接关系等内容。 4.1.5低影响开发(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系统是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的有机组 成,其建设不应降低雨水排放系统设计降雨重现期标准。 4.1.6低影响开发(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的设计与审查(规划总图审查、方案 及施工图审查)应与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排水、建筑等专业相协调。 4.1.7已建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山体与绿地、河湖水系的改、扩建工程 设计应体现低影响理念,增加低影响开发设施,逐步完成地块或区域内的海绵城 市建设指标

    4.2.1贵州省可采用的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包括: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 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渗透设施、雨水调蓄设施、雨水湿地及雨水塘 植草沟、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雨水过滤池、生态堤岸、生态浮床 水景调蓄利用等,常见设施的适用位置、适用场所及示例图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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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贵州省常见低影响开发单项设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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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各类设施的定义、适用条件、维护管理、典型构造及设计参数详见附求1。 4.2.3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应根据设计目标,经水文、水利计算得出,有条件 的可通过模型模拟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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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低影响开发系统构建

    4.3.1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主要功能应与规划控制目标相对应。缺水地区以雨水 资源化利用为目标时,应选择以雨水集蓄利用主要功能的雨水储存设施;内涝风 险严重的地区以径流峰值控制为主要目标是,可优先选用峰值削减效果较优的雨 水贮存和调节等技术;水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以径流污染控制和径流峰值控制为主 要目标时,可优先选用雨水净化和峰值削减功能较优的雨水截污净化、渗透和调 节等技术。 4.3.2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适用性应符合场地土壤厚度、土壤渗透性、地质构造、 地下水位、地形等特点。在土壤层较薄、地下水位高、地形较陡的地区,选用渗 透设施时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4.3.3在满足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总投资成本宜最低,并综 合考虑设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当场地条件允许时,优先选用成本较低 且景观效果较优的设施。 4.3.4雨水控污系统一般包括雨水花园、雨水口截污、雨水塘、雨水湿地、生态 浮岛、植草沟、生态树池、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植被缓冲带等设 施。屋面、道路、广场等硬化表面的径流应首先进入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设施进 行处理,再排入雨水管道或受纳水体。 4.3.5雨水滞蓄系统一般包括下沉式绿地、雨水塘和雨水湿地等设施。雨水滞蓄 系统适用于削减城市洪峰流量,或要求场地雨水迅速排干的场地,也可作为雨水 入渗及收集利用的辅助设施。 4.3.6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一般包括:集水面收集设施、控污设施、储存净化设施 及其回用设施等。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及绿地范围内的雨水,不宜 收集机动车道路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的雨水。雨水利用管网系统应尽量与中水管 网系统联合使用,并建立自动切换和控制系统,以保障供水安全。

    4.4典型用地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

    4.4.1典型下垫面分类

    贵州省典型城市下垫面包括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山体与绿地、城市水 系。各类城市用地和建设项目可参考本导则所列下垫面的设计要点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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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2 建筑与小区

    1)建筑与小区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的目标以控制面源污染、削减地表径流、雨 水调节为主,有条件的小区可兼顾雨水收集利用。适宜在建筑与小区使用的分 散式雨水设施主要有:植草沟、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湿地、雨水塘。 2)贵州省县城及以上城市(含县城)既有建筑改造时,优先考虑雨落管断接方 式,将建筑屋面、硬化地面雨水引入周边绿地中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如雨 水花园、植草沟、雨水桶等)下渗、净化、收集回用。 3)贵州省县城及以上城市(含县城)坡度较缓(小于15°)的屋顶或平屋顶 绿化率较低、与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相连的建筑与小区(新建或改建)可考虑采用 绿色屋顶。普通屋面的建筑可利用建筑周围绿地设置雨水花园等承接、净化屋面 雨水。 4)建议优先采用植草沟、渗透沟渠等自然地表排水形式输送、消纳、滞留雨水 径流,减少小区内雨水管道的使用。若设置雨水管道,宜采用截污挂篮等雨水口 截污设施。 5)广场、人行道、邻里支路及其它无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优先采用透水性 铺装,步行、自行车道采用渗透性铺装。 6)建筑与小区景观水体、雨水湿地/塘等调蓄设施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小区场地条 件,应保证周边径流尽可能汇入其中,并结合安全、生态环境、景观设计的要求 来确定。 7)有水景的建筑与小区,应优先利用水景来收集和调蓄场地雨水,同时兼顾雨 水蓄渗利用及其他设施。景观水体面积应根据汇水面积、控制目标和水量平衡分 析确定。雨水径流经各种源头处理设施后方可作为景观水体补水和绿化用水。对 于超标准雨水进行溢流排放。 8)无水景的建筑与小区,如果以雨水径流削减及水质控制为主,可以根据地形 划分为若干个汇水区域,将雨水通过植草沟导入雨水花园,进行处理、下渗,对 于超标准雨水溢流排入市政管道。如果以雨水利用为主,可以将屋面雨水经弃流 后导入雨水桶进行收集利用,道路及绿地雨水经处理后导入地下雨水池进行收集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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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对带有地下车库的小区进行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布局时,优先采用雨水池等集 雨设施,不宜采用对种植土层、地下水位要求较高的设施

    2)雨水控制利用技术流程示例

    建筑与小区可将屋面、路面等硬化空间的径流引人绿地内的雨水化园、植草 沟、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畜设施进行渗透、调畜及净化,水质较好的雨水可通过 合理设计雨水桶或雨水池进行收集,经简单处理后回用。地块内有景观水体时宜 优先考虑构建以景观水体为核心的雨水综合利用系统

    图1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利用流程图(推荐

    1)道路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的目标以控制面源污染与削减地表径流为主,雨水 调节和收集利用为辅。适宜在道路使用的分散式雨水设施主要有:植草沟、雨 水花园、透水铺装。 2)已建道路可通过降低绿化带标高、路缘石开口改造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 化空间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溢流接入原有市政排水管线或周边水系。 3)针对城区内已建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等严重积水点进行改造,应充分利用 周边现有绿化空间,建设分散式源头调蓄措施,减少汇入低洼区域的“客水”: 在周边绿化空间较大的情况下,应结合周边集中绿地、水体、砂石坑、公园、厂 场等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蓄渗设施。 4)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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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 5)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 6)道路红线内绿地高程应低于路面、人行道,并通过在绿化带内设置植草沟、 雨水花园、生态树池等滞留设施净化、消纳雨水径流,并与道路景观设计紧密结 合。 7)充分利用立交桥区域内绿化空间,合理布置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桥面雨水落 水管尽量接入绿地,管口应铺设卵石层消能、散水。 8)道路中交通环岛、公交车站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布置应结合相邻绿化带, 雨水口位置综合考虑,尽可能利用绿化带净化、削减径流。 9)当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有限或毗邻建筑与小区时,可结合红线内外的绿地, 采用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雨水滞蓄设施净化、下渗雨水,减少雨水排放。 10)当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 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 11)城市广场的平面、竖向布局应综合考虑雨水的排放,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 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12)城市广场内绿化宜与景观打造相结合,采用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植草 沟、雨水花园等具有雨水渗滞功能的设施单元 13)城市广场应根据地形地势,土壤性质等因素优先选择透水铺装。 14)大型广场可配备雨水调蓄池,收集到的雨水可勇于路面冲洗、绿化灌溉及 景观水景营造等功能

    (2)雨水控制利用技术流程示例

    道路雨水进入周边绿带内(设置雨水花园、植草沟等设施),通过绿带滞留、 争化和传输,下渗及溢流的雨水会同地表径流通过雨水管道(有条件的地方还可 经过雨水塘、雨水湿地处理)排入下游河道,从而减轻径流污染,改善道路周边 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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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道路雨水控制利用流程图(推荐)

    广场雨水进入自身或周边绿带内(设置雨水花园、植草沟等设施),通过绿 带滞留、净化和传输,下渗及溢流的雨水会同地表径流通过雨水管道(有条件的 地方还可经过雨水塘、雨水湿地处理)排入下游河道,从而减轻径流污染,改善 道路周边整体环境

    4.4.4 山体与绿地

    (1)设计要点 1)集中绿地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的目标以雨水调节、控制面源污染、收集利 用为主,并应尽可能收集处理周边硬化表面的径流。适宜在集中绿地使用的分 散式雨水设施主要有: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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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堤岸、生物浮床。山体应以保护性开发为主,避免破环山体绿化,逐步恢 复植被。 2)将集中绿地周边汇水面(如广场、停车场、建筑与小区等)的雨水径流通过 合理竖向设计引入集中绿地,结合排涝规划要求,设计雨水控制利用设施 3)城市绿地中雨水塘、雨水湿地等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在进水口设置有效的 防冲刷、预处理设施。 4)将雨水处理设施与景观设计相结合,绿地应设计为下沉式绿地,采用雨水花 园、植草沟、雨水塘以及雨水湿地等雨水滞蓄、调节设施滞留、净化及传输雨水。 实现土地资源的多功能利用,其总体布局、规模、竖向设计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 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5)城市绿地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系统,溢流排放系统可考虑 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6)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同时,对雨水水质和径流量进行控 制,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7)城市绿地雨水塘、雨水湿地等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警示标识和预警系 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8)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及竣工验收应满足《城市园林绿 化评价标准》(GB/T5056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中相关要 求。 9)山体植被保护以封山育林为主,可适当结合人工干预,诱导植被正向演替更 新,形成稳定的群落结构和顶级群落。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尽量选用乡土树种。 对于山体裸岩,景观价值较高、或可利用雕刻和雕塑加工组景的予以保留,其余 用植被进行覆盖。 10)山体开发游览设施,如道路修建等,应结合低影响开发理念,不充许破坏山 体形态轮廓,并应合理控制游人容量,防止超过其最大生态容量,造成人为生态 破坏,其中属于公园山体的按国家《公园设计规范》执行,属于风景区山体的按 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执行。

    (2)雨水控制利用技术流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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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水经过绿地的滞留、净化、传输,再进入河湖水系,避免雨水径流通过雨 水干管直接排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及水资源的浪费

    图4 集中绿地雨水控制利用流程图

    图5山体雨水控制利用流程图(推荐)

    (1)设计要点 1)城市水系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的目标以雨水调节、污染治理、防洪治涝为 主,并应尽可能收集处理城市道路与广场、山体与绿地、建筑与小区的径流。 适宜在城市水系使用的分散式雨水设施主要有:雨水塘、雨水湿地、调节塘、 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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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体水质等级与达标率、保护或改善水质的制 约因素与有利条件、水系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 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3)应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 4)应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设计雨水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功能的低影 响开发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的布局、调蓄水位等应与城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统、 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5)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 控制目标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城市湿地公园、城市绿地中 的景观水体平时发挥正常的景观及休闲、娱乐功能,暴雨发生时发挥调蓄功能 6)应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内设计 雨水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净化径流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口、 经过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的排水口相衔接。 7)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面的径流雨水时: 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 8)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水位变化选择适 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9)地表径流雨水进入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利用沉淀 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 成破坏。 10)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 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11)在有条件的河段建议采用生态堤岸、生物浮岛等工程设施,降低径流污染负 荷。位置和规模可结合水系及沿岸绿化带条件和管线汇水区域特征布置。可在河 道入河口处设消能设施,防止对河岸造成侵蚀

    (2)雨水控制利用技术流程示例

    城市水系在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中发挥看重要作用 是城市水循环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同时城市水系也是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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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组成部分。城市水系设计应根据其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 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相 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 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如下图所示

    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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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低影响开发设施施工安装技术要点

    5.1.1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5.1.2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 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或具有施工经验。 5.1.3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施工中更改设计应经过相关设计专业核算并采取相 立措施。 5.1.4管道敷设应符合相应管材的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5.1.5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表层土壤特性进行评估, 以确定土壤特性与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资料一致。 5.1.6在实施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的开挖,、填理、碾压施工时,应进行现场事 前调查、选择施工方法、编制工程计划和安全规程。 5.1.7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如在雨季施工应做好水土 保持、防洪及防风措施。 5.1.8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采用的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含泥量不 大于3%;粗骨料不得采用风化骨料,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泥量不应大于

    5.1.9土工布包裹砾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较大尺寸土工布,减少土工布搭接次数; 2)需要搭接时,同一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20cm;转角处搭接长度不小于 50cm。 3)铺设砾石时,应采用小型机械轻放,不得直接倾倒。 5.1.10沟槽开挖后,应将四周的石块、树根、混凝土块、塑料等清理干净,再 铺设土工布。 5.1.11工程完工后,应将多余的材料整理和清理干净,泥沙等不得混入到设施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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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单项设施施工安装技术要点

    5.2. 1 透水铺装

    5. 2. 2 绿色屋顶

    (1)绿色屋顶应按下列工序进行

    1)绿色屋顶应按下列工序进行施工:

    2)绿色屋顶防渗层施工时应满足下列要

    图7绿色屋顶施工工序

    表3绿色屋顶种植土粒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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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 3 下沉式绿地

    (1)下沉式绿地应按下列工序进行放

    沉式绿地应按下列工序进行施工:

    (2)确保硬化地表的坡度坡向下沉式绿地,雨水径流通过地表坡度汇集到绿地 附近; (3)路缘石设计高度与周围地表平齐,雨水径流可以分散式进入下沉式绿地 若路缘石高度大于周围地表,可在路缘石上设置2060cm宽度的缺口,径流通 过缺口集中汇入下沉式绿地,但在集中入水口需铺设卵石等消能设施; (4)雨水溢流口位置可以设置在绿地中,也可以设置绿地与硬化地表的交界 处,雨水口高程高于下沉式绿地高程且低于地面高程,超过下沉式绿地蓄渗能 力的雨水通过溢流口排入雨水管道。

    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5)在下沉式绿地的雨水集中人口、坡度较大的植被缓冲带以及雨落管与下汀 式绿地连接处,由于径流冲刷作用容易导致土壤的侵蚀。为了防止雨水径流对 土壤的侵蚀,一般常用的稳固方法包括:放置隔离纺织物料,栽种临时或永久 性的植被,以及在裸露的地方添加覆盖物

    5.2.4生物滞留设施

    (1)生物滞留设施应按下列工序进行施工:

    (1)生物滞留设施应按下列工序进行施工:

    图10过滤型雨水花园施工工序

    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图11生物滞流带施工工序

    图12生物树池施工工

    (2)入渗型和过滤型雨水花园土方开挖可采用人工或小型机械施工,底部土壤 不应夯实。植生滞留带和生物树池底部应夯实。 (3)如开挖后发现底部土壤较密实,可以超挖30cm,并用超挖土加上5cm厚 的建筑细砂,混合均匀后回填。 (4)土方开挖完成后,应根据设计要求立即铺砂,铺砂后不得采用机械碾压, (5)地下排水层砾石应采用土工布与底部土壤层隔离,挖掘面应便于土工布的 施工和固定。 (6)雨水花园中使用的砾石、土工布、细砂、豆砾石、穿孔管等材料应严格按 照设计要求选取。 (7)地下穿孔管上游端口应采用盖子封住,清淤立管与地下穿孔管应密封连 接。穿孔管管顶和管底应保持不少于5cm的砾石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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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配置土壤应在现场按照下表要求进行配置。并经过测定配置土壤的渗透 系数、pH值和有机质含量满足要求后方可回填

    硬度标准表 4 配置土壤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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