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92-2019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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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1/T 692-2019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正版、清晰无水印)

    采用浅理沟道或组合排管方式建设,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信息线 缆的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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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2.0.10线缆保护管cableducts,cableconduits

    用于保护线缆和在线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线缆拉出更换的管道 有单管和排管等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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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管线布局;确定 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顺序和位置;确定相 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直间距;确定地下敷设的 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等。 3.0.2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协调,实现保护传 统风貌、改善市政设施和防灾设施条件、保持街区活力、提高居民生 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目标。 3.0.3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文物、保留建筑和管线的安全 间距要求,按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统筹安排,做到建筑工程、市政工 程同步设计和施工。 3.0.4工程管线的布置,宜利用规划保留道路,并结合道路网布局 优化各专业管线设置,满足供给需求。 3.0.5工程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当条件限制,需要架空或沿墙 敷设时,应采取装饰、美化措施,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 3.0.6明设的各种管线附属设施和设备,宜采取隐蔽化设计,并在形 式、色彩、材料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协调。 3.0.7应采用高标准管材和设备,提高工程管线施工和安装质量标准。 3.0.8应因地制宜确定排水体制、供暖方式、低影响开发以及综合管 郎或缆线管廊的建设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区域,应采取提高截流倍数、调蓄和处 理相结合等措施 2以采用清洁能源为原则,结合城市热力、天然气和电力网服务 范围,同时兼顾经济性和适用性、道路条件等因素确定供暖方式。 3可通过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调蓄池和透水路面等控制降雨 期间的水量和水质,加强雨水收集与利用。 4应以规划为指导,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老城改造、道路改造

    3.0.1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管线布局: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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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地下管线改造、架空线入地等同步建设综合管廊或缆线管廊。 3.0.9应按照统建共享的原则建设信息管道。 3.0.10不宜布置非本区使用的工程管线 3.0.11狭窄路段宜避免设置管线附属设施。 3.0.12宜采用新型及小型化市政站点设施 3.0.13应配置小型、适用的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不符合消防车通 道和消防给水要求的道路和胡同,应设置水池、水缸、沙池、灭火器 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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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管线设置的种类应根据需求及道路宽度、管线规模等因素综合 确定。实施管线种类(不包含入户支线)宜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宽度在3m以下可布置给水、污水(含合流)管线; 2道路宽度在3m~4m范围内,可布置给水、污水(含合流) 电力或信息管线; 3道路宽度在4m~6m范围内,可布置给水、污水(含合流) 电力、信息、燃气等管线; 4道路宽度在6m~8m范围内,可布置给水、污水、雨水、电 力、信息、燃气等管线; 5道路宽度在8m~10m范围内,可布置给水、污水、雨水、电 力、信息、燃气、热力等管线。 4.1.2工程管线地下敷设时,应减少在路口处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 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1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 2 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 5 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6污水(含合流)管道与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给水管道的 下方,且给水管道接口与污水(含合流)管道接口应错开设置,其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1.3宽度在10m以下的道路内不应设置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中 压燃气管道运行压力不宜大于0.2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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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管径不宜大于DN30Omm。 4.1.5宽度在10m以下的道路内不应设置电压等级高于10kV的电力 电缆。 4.1.6条件受限时雨水、污水管道可采取紧凑布置方式,共用检查井并。 4.1.7路面雨水可自流排除的路段,当两侧无低洼院落或低洼院落雨 水能够自行排除时,可采用地面径流排水或边沟排水的方式,实现雨 污分流。

    直理、保护管及缆线管廊敷设

    4.2.1自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建筑方向,工程管线宜按污水、雨水、热 力、燃气、给水、电力(路灯)、信息管道的顺序依次排列。 4.2.2工程管线宜采取浅覆土方式敷设,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4.2.2 的规定,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本规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4.2.2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的最小

    4.2.3当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满足两侧建筑安全及工程管线运营、检 修要求时,历史文化街区的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 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3当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满足两侧建筑安全及工程管线运营、检 修要求时,历史文化街区的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 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不包含入户支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m)

    主:1.表中管线管径单位为毫米

    2.给水、燃气管如采用塑料管材,和热力管间距需接相关规范要求适当加大或不与热力管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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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信息、 电力、热力、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等管线。 4.2.5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控制高程应根据重力流管道的高程确定 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当受条件限制 不能满足本规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表4.2.5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m)

    4.2.6各种工程管线不宜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理敷设。当不可避免时, 应采取套管等保护措施并尽量减少重叠敷设长度。同时应设置明显的 安全标识,避免挖掘破坏。入户支线宜根据需求合理布置。 4.2.7给水、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线交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管材的给水、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线交叉时,给水、燃气管 道宜设置套管; 2当热力管线与现况给水、燃气管道交叉时,热力管线宜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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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管; 3给水、燃气管道如为塑料管时,应做隔热保护。 4.2.8工程管线穿越河湖水系,宜根据水系特点采取直埋、套管或综 合管廊等形式,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敷设。 4.2.9条件受限路段,当电力电缆及信息线缆均采用保护管且电压 等级不大于10kV时,电力、信息管道可合并为一个路由并应分设检 查井。 4.2.10消火栓、化粪池、路灯、配电箱、天然气调压装置、信息设施 等宜设置在不影响管线敷设的地方。 4.2.11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 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公式4.2.11计算(图4.2.11),并折算成 水平净距后与表4.2.3的数值比较,采用较大值。当不能满足计算间距

    L一一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H 一敷设管线的沟槽深度(m); h一 建(构)筑物基础深度(m); a 开挖沟槽宽度(m); Q 土壤内摩擦角(°)。

    图4.2.11工程管线距建筑物基础距离验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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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综合管廊内的管线种类组合和管线布置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 维护、安全运营的要求。 4.3.2综合管廊的出入口、风亭等地上建、构筑物应与历史文化街区 的风貌相协调。 4.3.3条件受限时综合管廊可采取紧凑布置的形式,节点可因地制宜 设置。 4.3.4 缆线管廊工程建设应结合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的近、远期路径 需求,以专业管线规划为依据。 4.3.5 浅理沟道的缆线管廊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敷设信息线缆和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2 覆土0~0.5m,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20m; 3 缆线管廊净高不宜大于1200mm; 4 容纳的缆线规模控制在9孔电力和6孔信息以内; 5管廊底部排水沟坡度不小于0.2%,集水坑结合检查井设置,并 设置连接管就近排入排水管道,同时应有防止废水回流措施; 6电缆支架长度不宜大于350mm。 4.3.6 组合排管的缆线管廊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信息线缆和1OkV及以下电力电缆; 2宜采用浅埋敷设方式; 3电力电缆、信息线缆宜分设检查井

    4.3.1综合管廊内的管线种类组合和管线布置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 维护、安全运营的要求。 4.3.2综合管廊的出人口、风亭等地上建、构筑物应与历史文化街区 的风貌相协调。 4.3.3条件受限时综合管廊可采取紧凑布置的形式,节点可因地制宜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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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管材应安全、耐久、可靠、连接方便、便于维护。 5.2.2 消火栓并、阀门井等构筑物宜采用长方形。 5.2.3宜采用免维护阀门及配套的操作闸罐。 5.2.4用户水表等宜设置在院落内。

    5.3 雨水、污水工程

    5.3.1宜采用强度高、接口可靠、耐久性好,便于在狭窄场地施工的 管材。

    5.3.2管道及检查并均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1检查井宜为长方形或椭圆形。长方形或椭圆形井室顺水流方向 为井室的长边或长轴,长度宜大于等于900mm,垂直水流方向为并室 的短边或短轴,宽度宜大于等于700mm; 2当排水管道的管顶覆土小于等于1.2m且下游管道管径小于等 于400mm时,可采用Φ700mm的圆形检查井; 3宜避免采用跌落井; 4前端设置化粪池的户线接入处可采用不大于45°的顺接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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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设检查井,但检查井间距不应大于80m; 5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或其他材质的成品检查井。 5.3.4对道路狭窄、管线实施困难的区域,可按排水规划目标分阶段 分步骤实施,现阶段保留合流制排水系统,在接入下游干线前实施雨 污分流。

    5.3.5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真空排水或压力排水技术。

    1应布置在道路用地外方便清掏的地方,不影响道路内的工程管 线敷设; 2宜采用体积较小的卫生环保化粪池

    5.4.1采用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负

    5.4.1采用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理论计算值的基础上,增加燃气管道管壁厚度; 2加强焊口检测,中压钢管的焊口应100%进行无损探伤,低压 钢管应选取不低于30%的焊口进行无损探伤; 3提高燃气管道防腐等级; 4提高管道钢材等级。 5.4.2采用PE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沿管道敷设方向设置具有示踪及警示功能并内置钢带的 PE保护板,保护板应敷设在距管顶上方大于等于200mm,且距地面 0.3~0.5m处,但不得敷设于道路结构层内。 2小口径PE管宜采用盘管。 5.4.3应根据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设置调压站或调压柜,并符合下列 规定: 1区域调压柜(站)宜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外围设置。其放散管应 符合规范要求,结合周围建(构)筑物情况设置;

    5.4.2采用PE管时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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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的水平净距可为1米; 3宜采用地下式调压箱。

    5.4.4宜采用直埋阀门

    5.4.5燃气管道遇消火栓井、给水闸井、电力检查井等其他管线井室 时,可做局部调整。 5.4.6燃气管道与信息管道交叉的2m范围内,不宜设置阀门、分支 变径、接头等。

    5.5.1热力直理管线宜按无补偿进行设计。直理保温管的制造应符 合《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 GB/T29047的规定。

    5.5.2热力二级管网可采用非金属管材作为介质输送管,管材应符合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发泡预制直理保温复合塑料管》CJ/T48C 的规定,

    5.5.2热力二级管网可采用非金属管材作为介质输送管,管材应符合

    5.5.3热力管线宜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5.5.4热力站宜采用智能化机组

    5.5.5采用综合管廊敷设时,热力管道及其附件必须保温,保温结构

    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5℃。 5.5.6能够采用集中供热的区域,在建筑改造方案设计时,应预留出 热力管线走廊。对于管径≤300mm的热力管线,可以穿过建筑物的地 下室或自建筑物下专门敷设的通行管沟内通过。 5.5.7热力直埋管线应采取紧凑布置方式以减小管道横断面及开槽 宽度。

    5.5.8当热力直埋管线覆土

    5.6 电力、路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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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2宜采用非标准的异型

    5.6.2宜采用非标准的异型 减小电缆井的外形尺寸。

    合下列规定: 1电力电缆敷设宜采用线缆保护管,当不具备敷设线缆保护管条 件时,可采用预制盖板保护的直埋敷设方式; 2电缆保护管管径可选用直径为125mm规格(开闭站外电源 除外); 3靠近房屋基础敷设时,其理深不宜超过房屋基础深度。 5.6.4应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用地规划和院落建筑平面布局设置开闭站 配电室、箱式变压器等设备。 5.6.5院落出入口通道侧墙宜预留电表、分接箱等设施的位置。 5.6.6 电压等级不大于0.4kV的电力电缆可沿建筑外墙敷设 5.6.7 路灯应由路灯箱变引出专路低压电缆供路灯使用,无条件做路 灯电源时,路灯电源应与区内配电箱结合。 5.6.8 路灯电缆宜采用电缆保护管,现场无条件时可直理。 5.6.9 路灯形式应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协调,

    5.7.1宽度小于4m的道路,信息线缆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满足历史文化 街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入地、沿墙、沿屋檐梳理整治或架空的 方式敷设。宽度不小于4m的道路,架空信息线缆宜改入地下。 5.7.2各种通信、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宜改入通信设备间或有线广播电 视光电转换间,明设的信息管道及通信基站等设备宜采取隐蔽化设计, 外观、色彩应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协调。 5.7.3历史文化街区内宜安排不大于6孔信息管道并宜采用手孔井, 满足信息线缆的敷设需求。 5.7.4管材宜选用硬质或半硬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管、多孔 栅格管、朔钢管以及钢管等多种型的管材

    5.7.5信息管道引上管宜贴墙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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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信息管道与燃气管道交叉的2m范围内,当燃气管道有阀门、分 支、变径、接头等时,信息管道应做包封。

    5.7.6信息管道与燃气管道交叉的2m范围内,当燃气管道有阀门、分 支、变径、接头等时,信息管道应做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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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 执行时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应按指定的引用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 执行时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应按指定的引用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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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理保温管及 管件》GB/T29047 2《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发泡预制直理保温复合塑料管》 C.J/T480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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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说明本规范编制的宗旨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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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确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经北京币政府批准 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北京老城其他地区宽度不大于10m的道路管 合规划。

    1.0.3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应做到建筑方案与完善市政基础 设施相协调。因地制宜、近远期结合、分期分步、先地下后地上,统 协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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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0.1北京老城30片历史文化街区不同宽度胡同长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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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北京老城的保护内容包括: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 老城“凸”字形城廓、传统街巷胡同格局、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 建筑色彩、古树名木等。 2.0.6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通常是指街区的传统风貌,即街区景观和 自然、人文环境的整体面貌,不仅表达着历史要素的视觉价值和特征 还蕴含着地域文化和意境的表达。 2.0.9浅理沟道方式的缆线管廊以矩形断面较为常见,如图2.0.9所 示,管廊内工作通道一般不要求人员通行和设置照明、通风等设备, 仅设置供维护时可开启的盖板或工作手孔即可。 组合排管方式的缆线管廊一般为圆形或矩形断面,电力电缆、信 息线缆集约敷设,每隔一定距离设置工作井,通过工作井实现穿缆 出线等功能要求

    图2.0.9浅埋沟道缆线管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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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2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保存历史遗存和原貌的条

    3.0.2在保护历更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保存历史遗存和原貌的条件 下,将市政基础设施引入历史文化街区内,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日常 生活需要,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注重传统风貌保护与居民 居住条件改善相融合,鼓励减法、慎做加法,避免出现影响传统风貌 的建设行为,合理推动、有机更新,维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的延续性。 本规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现有国家规范、标准不能完全覆盖历史 文化街区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等问题;解决历史文化街区市政 规划与现有设施在规模、种类以及安全间距等方面的问题;解决历史 文化街区在防灾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 难,提高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建设品质;解决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 保护问题。 3.0.3管线综合规划应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依据,按先地下 后地上的顺序实施,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避免市 政基础设施与建筑保护相互干扰。 3.0.4工程管线应尽量沿规划保留道路布置。由于历史文化街区内道 路狭窄,应依据路网情况、道路宽度及周边用户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 各条道路下的管线种类和规模,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避免 将各类管线集中布置在道路宽度较窄的路段。 3.0.5图3.0.5为南池子历史文化街区磁器库胡同的信息管道沿墙敷设

    3.0.3管线综合规划应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依据,按先地 后地上的顺序实施,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避免市 政基础设施与建筑保护相互王扰

    F元 政基础设施与建筑保护相互干扰。 3.0.4工程管线应尽量沿规划保留道路布置。由于历史文化街区内道 路狭窄,应依据路网情况、道路宽度及周边用户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 各条道路下的管线种类和规模,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避免 将各类管线集中布置在道路宽度较窄的路段。

    3.0.5图3.0.5为南池子历史文化街区磁器库胡同的信息管道沿墙敷设 情况,色彩与周边建筑协调。 也解决了架空线满天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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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0.5南池子历史文化街区磁器库胡同信息管道沿墙敷设

    3.0.6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胡同、公园等街巷空间的地面铺装和明 设的各种管线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在形式、色彩、材料等方面与街区传 统风貌相协调,并应统一规范安装位置,统一、集中、有序布置,对 于自前影响街区传统风貌和居民日常生活的管线附属设施和各种箱体, 应采取迁移、遮蔽、修饰等隐蔽措施予以改造。有条件时可恢复历史 原样或采用适当方式传达历史信息。 3.0.8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环境效益高,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 应优先采用分流制。对于北京老城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区, 要完善排水和污水截留设施。 1北京老城30片历史文化街区都分布在二环以内区域,其总占 地面积为1287公顷,占规划市区面积的1%,占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流 域面积的10%。根据本规范提出的市政管线布置原则,胡同宽度大于 等于6m可以实现雨污分流,胡同宽度小于6m目前采用合流管道。根 据《基础设施规划研究》的成果,30片历史文化街区内有327公顷用 地保留合流制管道排水,占30片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的29%,占高 碑店污水处理厂流域面积的2.9%。因此在30片历史文化街区内局部地 区采用合流制排水对北京市区、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流域的影响是非常 有限的。在历史文化街区内采用分流制和合流制并存的排水体制的同 时,应采取提高截流倍数、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等措施,并加强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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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建设,以满足提升城市河湖水体环境质量的要求。 2根据北京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历史文化街区供暖主要有城市 热力、电采暖、天然气采暖等多种方式。由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特殊性, 不能一刀切的统一确定供暖方式。 3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历史遗存和原貌的前提下, 因地制宜的开展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完善排水设施,尽量 故到雨污分流。地面宜采用透水性做法,根据街区用地情况设置透水 铺装、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渗透池(井、管)等设施,同时加强 对屋面雨水的收集和利用。

    照度标准图3.0.8屋面雨水收集和利用示例

    4结合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和保护要求,综合管廊可以单独建设, 也可以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区域风貌保护等联合建设。 3.0.9为满足历史文化街区通信事业的发展,需要有多家通信运营商 参与,如果每一家运营商都要建设自已专用的信息管道,现实条件无 法满足。因此信息管道必须要统筹建设,各家运营商有偿使用。 3.0.10由于历史文化街区空间狭窄的特点,特规定应优先布置满足本 区域供给需求的工程管线,非服务本区的城市过境管线不宜布置在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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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文化街区的狭窄道路内。同时,历史文化街区内原则上也不考虑安 排再生水管道。 3.0.12市政站点设施一般占地多、体量大、安全间距要求高,对历史 文化街区用地和建筑风貌影响较大,应尽量将其安排到历史文化街区 之外。必须设置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市政站点设施(包括天然气的调 压箱,供电的变电站、配电室或箱式变压器,通信的模块局、交接箱, 有线电视的光接点,热力交换站等)应尽量小型化和地下化,其高度、 形态、色彩、材料等要与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为避免设置热力交换站,在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宜安排热力一级管 网。当具备设置热力交换站条件时,也可布置热力一级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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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本规范给出了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柴油质量标准,结合道路宽

    4.1.1本规范给出了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结合道路宽 度、管线种类和断面等因素布置工程管线的一般原则。 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市政管线布置,考虑到区内道路宽度较窄 如果完全按照规范要求,道路内能够安排下的管线种类及数量较少 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经国内调研,参考其它城市的做法和思路,本 现范按照居民最基本生活需求的顺序,根据不同宽度道路断面,给出 市政管线布置的一般原则,同时提出下列道路断面管线布置形式以供 参考。附图中管径单位为毫米,道路宽度、管线距离单位为米

    DB11/T 69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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