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531-2018 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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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运营管理operationmanag

    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综合管廊,利用相关管理与维护技术 土建结构、入廊管线及附属设施等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2.0.5运营管理单位

    剪力墙标准规范范本进行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机构

    2.0.6日常巡检dailycheck

    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进行的定期或随机流动性的巡 查。

    由专业人员采用专用仪器或设备对综合管廊建结构及 施开展的检测。

    运营管理单位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 和善后恢复过程中,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和采取一系列的管理 措施。

    2.0.9综合管廊保护区utilitytunnel

    在综合管廊结构及周边特定区域内划定的保障综合管屑 运营的范围

    综合管廊结构主体及附属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 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构筑物

    accessorialworks

    综合管廊的消防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 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和标识系统等设施

    2.0.12监控与报警系统

    综合管廊的监控中心机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 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通信系统等的统称。

    .0.13标识系统signsysten

    为标明综合管廊内的公用管线、设施名称、定位及警告提示 的综合管廊的简介牌、管线标识铭牌、设备铭牌、设施标识、里 程标识、警告标识等的统称

    采用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建筑信息模型、巡检机器人和 云计算等技术,将综合管廊内监控与报警系统各组成系统进行集 成以满足综合管廊运营管理、与管线单位等相关管理部门协调需 求,并具有实时监控和综合处理能力的系统

    面对综合管廊突发事件,如重大事故、自然灾害、人为破坏 等的应急管理、指挥和救援计划的统称。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 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

    3.0.1综合管廊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3.0.2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与经验的运营 管理单位承担。

    3.0.2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与经验的运营

    3.0.3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做好运营管理策划,编制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手册、巡检 十划、维护保养计划和专项检修计划: 2建立备品、备件库及应急物资库,对台账进行检查,并 理库存; 3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工程技术档案、巡检和维护记录以 及技术状况分析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技术档案管理 制度; 4对综合管廊土建结构、入廊管线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检和 实时监测,并及时处理综合管廊运行问题: 5开展综合管廊王建结构及附属设施等的维修保养、大中 修等处理措施; 6做好入廊管线单位进出管廊、入廊施工作业、综合管廊 内部入廊管线占用空间管理; 7做好安全管理及突发应急事件处理 3.0.4运营管理单位应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分工 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3.0.5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宜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相应的 智能管理系统。 3.0.6用于管廊运营管理中的检测与监测用仪器、仪表、量具 等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0.7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人员及配 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进入管廊 内部的巡检及施工等人员安全、综合管廊设施设备正常运营

    3.0.8综合管廊应实施保护区管理。保护区内有工程建诊 时,应依照相关规定向城市主管部门报建,经批准后方可托 合管廊施工保护方案开展相关施工作业

    3.0.10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应共同制订运营应急预 案、建立应急系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联合应急演练。

    4.1.1土建结构管理内容分为日常巡检与监测、维修保养、专

    1.1土建结构管理内容分为日常巡检与监测、维修保养 检测与评估和大中修管理

    4.1.2土建结构管理应统筹制订管理方案及实施计划,科学合 理确定管理内容、方法及巡检频次,保障综合管廊安全、高效、 经济运营。

    4.1.4对出现日常监测结构变形超警戒值情况,运营单位应做 好检查记录,汇同相关各方综合判断原因和范围,提出处理意 见,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备件消耗及其他维修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4.1.6土建结构大中修竣工后应将相关建设资料进行备

    2.1土建结构日常巡检项目、内容及方法应符合本标准 的规定。

    4.2.2土建结构的日常巡检应分别在综合管廊内部及

    进行,并宜同步开展。对需改善和对运行有影响的设施缺陷及事 故情况应做好检查记录,判断原因和影响范围,提出处理意见, 并及时上报处理。

    确定巡检方案、巡检频次。巡检频次一周不应少于一次;在极端

    异常天气、保护区周边环境复杂等特殊情况下,宜增加巡检 频次。

    4.2.4土建结构日常监测结构变形应以沉降监测为主,结合沉 降值及沉降速率判断综合管廊结构稳定状态

    降值及沉降速率判断综合管廊结构稳定状态

    4.3.1土建结构的维修项目、内容及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 第B.0.1条的规定。 4.3.2土建结构的保养保洁项目及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第 B.0.2条的规定

    4.3.1土建结构的维修项目、内容及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 欧卫发产

    4.4.1土建结构专业检测项目及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4.4.2下列情况应进行土建结

    1经历地震、火灾、洪涝、爆炸等灾害事故后; 2受周边环境影响,土建结构变形超预警值,或监 沉降速率异常时;

    .4.3专业检测应符合下列规

    1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具有综合管廊或隧道 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人员参加; 2根据综合管廊建成年限、运营情况、周边环境等制订方 案,内容应包括检测技术与方法、检测安全保障措施、管廊正常 运营保障措施等,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 3专业检测后应形成检测评估报告,检测评估报告应通过 专家评审后提交主管部门。

    下列情况应进行土建结构大

    1经专业检测评估,建议应进行大中修; 2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延长设计使用年限。 4.5.2大中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负责人应具 备综合管廊或隧道养护、施工相关经验 4.5.3大中修应根据综合管廊建成年限、专业检测评估报告、 周边环境等制订维修方案,内容应包括维修技术与方法、维修安 全保障措施、管廊正常运营保障措施、周边环境影响等,通过专

    1 经专业检测评估,建议应进行大中修 2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延长设计使用年限 4.5.2大中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负责人应具 发馆人丝成式送关护一放工拍成诊

    周边环境等制订维修方案,内容应包维修技术与方法、维修安 全保障措施、管廊正常运营保障措施、周边环境影响等,通过专 家评审后由运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5.1.1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作业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系统维

    1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作业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系统 册等相关技术资料要求实施,并做好巡检及维护保养记录 阶段性总结报告

    5.1.2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检宜与土建结构的日常

    同步进行,维修保养、专项检测及大中修的频次应结合附属设施 各专业特点开展。

    5.1.3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附属设施类型和不同维护

    5.2.1消防系统日常巡检项目、内容及方法除应符合

    5.2.1消防系统日常巡检项目、内容及方法除应符合现行 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规定外,尚 合本标准附录D第D.0.1条的规定。

    5.3.1通风系统日常巡检项目、内容及方法应符合本标 D第D.0.2条的规定。

    5.3.2通风系统日常监测和测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廊内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硫化氢浓度、甲烷浓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的有关规定; 2监控中心内环境应监测温度、湿度、新风量: 3管廊内排风机手/自动状态蓝视、后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显 示、故障报警,排烟防火阀控制

    准附录E第E.0.2条的规定

    5.3.4通风系统应结合设备的建议使用年限安排大中

    5.4.1排水系统日常巡检项目、内容及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D第D.0.3条的规定

    4.2排水系统日常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廊内集水坑中水泵启停水位、报警水位监测: 2管廊内水泵手/自动状态监视、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显 示、故障报警。

    准附录E第E.0.3条的规定

    4.4排水系统无法满足清除管廊内渗漏水、汛期排涝和

    水的要求或达到设备的建议使用年限时应安排大中修 程

    录D第D.0.4条的规定

    5.5.2供配电系统日常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内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主要低压进线柜等供配电 设备运行状态及负荷情况监测: 2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及应急配电箱运行状态及故障报 警监测; 3供配电系统漏电情况监测

    标准附录E第E.0.4条的规定

    标准附录E第E.0.4条的规定

    5.6.1照明系统日常巡检项目、内容及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D第D.0.5条的规定

    1 根据管廊内作业要求进行照明系统信号监测和开关控制; 2与安全防范系统进行联动控制; 3根据突发应急事件处置要求进行联动控制。 5.6.3照明系统维修保养项目、内容、要求及方法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E第E.0.5条的规定。

    5.7.1.监控与报警系统日常巡检项目、内容及方法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D第D.0.6条的规定。 5.7.2监控与报警系统日常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管廊内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 进行集中监控; 2对管廊内沿线、设备集中安装地点、人员出人口、变配 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进行图像信息的实时采集,并对外来非法 入侵行为进行报警联动控制: 3能显示管廊内沿线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 火灾报警按钮的工作状态及运行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并进行联 动控制; 4能接收管廊内沿线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的报警信号,并显示相关联动信息。 5.7.3监控与报警系统维修保养项目、内容、要求及方法应符

    5.8.1标识系统日常巡检应以观察为主,对简介牌、管线标识 名牌、设备铭牌、警告标识、设施标识、里程标识等表面清洁 完整、安装牢固、位置端正、运行正常等进行查看记录。 5.8.2标识系统维修保养应对有积灰、破损、松动、运行不正 常的简介牌、管线标识铭牌、设备铭牌、警告标识、设施标识 里程标识等进行清洗、维修。

    5.8.3标识、标牌更换时应选用耐火、防潮、防锈材质,且向 类标识、标牌应统一颜色样式。

    6.1.1入廊管线单位新建、改扩建项自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建

    6.1.1人廊管线单位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建 经批准方可实施;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入廊管线单位应会同运 营管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 交付使用

    限、范围、责任与义务。

    限、范围、责任与义务。

    进行巡检,及时对破损、老化、到期等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 线进行维修、改造或更新,并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线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对报废的管线进行移除

    6.2管线运行安全管理

    6.2.1综合管廊内给水管道的维护管理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的有关 规定外,巡检周期不宜大于15d,对重要管段巡检周期宜为 7d~10d

    6.2.2综合管廊内排水管渠的维护管理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6.2.2综合管廊内排水管渠白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和《城镇排水管渠与 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68的有关规定外,巡检 周期不宜大于90d,对重要管段巡检周期宜为30d。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88、《热力管道完好要求 和检查评定方法》SJ/T31445、 《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

    GB/T15910和《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317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巡检周期不宜大于14d,对高温蒸汽管段巡检周期宜 为3d; 2进行巡检的工作人员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管道安 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天纲的有关规定: 3进行巡检的工作人员应执行国家现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一一工业管道的有关规定。 6.2.4综合管廊内电力电缆的维护管理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DL/T125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 下列要求: 1电缆线路的巡检每月不少于一次,洪涝或暴雨过后应进 行一次巡检; 2巡检电缆线路时,应对外观、绝缘、接头、支架和系统 接地等进行检查: 3记录线路巡检的结果; 4人廊管线单位应根据巡检情况,采取对策消除缺陷。 6.2.5综合管廊内通信管线的维护管理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对重要 用户、专线及重要通信期间加强维护。 6.2.6综合管廊内天然气管线的维护管理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51的 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入廊天然气管道的不同压力等级及各地实际情况进 行巡检,巡检周期不宜天于2周; 2进行巡检的工作人员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管道安 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天纲的有关规定: 3进行巡检的工作人员应执行国家现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一一工业管道的有关规定。

    GB/T15910和《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317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巡检周期不宜大于14d,对高温蒸汽管段巡检周期宜 为3d; 2进行巡检的工作人员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管道安 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天纲的有关规定: 3进行巡检的工作人员应执行国家现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一工业管道的有关规定。

    6.2.4综合管廊内电力电缆的维护管理除应符合现行行

    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 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入廊天然气管道的不同压力等级及各地实际情况进 行巡检,巡检周期不宜大于2周: 2进行巡检的工作人员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管道安 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天纲的有关规定; 3进行巡检的工作人员应执行国家现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一工业管道的有关规定

    6.3.1入廊管线单位人员进人管廊前应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 请,并履行相应入廊管理手续

    在廊内应随身佩戴;对廊内动火作业等特殊工种进行专项审批登 记和重点监控。

    递交施工申请表、相关施工方案与图纸、施工作业负责人联系电 活及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特 种作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等,经运 营管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综合管廊作业。

    6.3.4管线人廊施工完毕后,应将竣工资料移交运营管

    6.3.5入廊管线单位应会同运营管理单位制订管廊及管线巡检 情况考核办法,包括考核频率、考核项自、考核标准及奖惩办 法等。

    7.1.1综合管廊宜采用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建筑信息模型、 巡检机器人和云计算等技术,将多个独立的管廊运营管理子系统 集成为统一的智能管理系统,并应预留与上级区域管理平台、入 郎管线管理平台、公安110报警及火灾119报警等系统的接口。 7.1.2智能管理系统应准确反映管廊运行状态中的设备布置 管线走向、安全设施布置等情况,各项数据应完整、准确,各子 系统的人机交互界面应集成统一。 7.1.3智能管理系统应结合管廊运营业务管理、紧急事故报警 处理等管廊运营管理的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设置,系统应经测试满 足管廊运营管理要求后再投入正常使用。 7.1.4运营管理单位应结合智能管理系统的特点和功能制订管 郎的运营管理办法。 7.1.5运营管理单位应制订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办法,并应明

    7.2智能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

    2.1智能管理系统宜包括综合监控、巡检管理、维护管 品备件管理、资产管理、能耗管理、入廊管线管理、内部事 理、应急管理及权限管理等功能

    7.2.2综合监控应根据入廊管线种类、附属机电设备及

    1实现监控与报警系统各组成系统之间跨系统联动的综合 处理能力

    2通过系统监控界面对设备的状态、仪表信号和视频画面 等进行监视,并能对设备进行远程控制;

    7.2.3巡检管理宜包括巡检计划管理、巡检内容管理、巡检路

    线管理、巡检记录查询及巡检过程管控等功能,可根据管 采用机器人巡检技术。

    7.2.4维护管理宜包括设施设

    7.2.5备品备件管理宜包括申购管理、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及 库存预警等功能

    属设施设备信息的录入及查询等功能

    7.2.7能耗管理宜包括能耗综合统计、能耗分析及能耗 成等功能

    7.2.8人廊管线管理宜包括入廊申请、审批及人廊作业管理等 功能。

    7.2.8入廊管线管理宜包括入廊申请、审批及入廊作业

    7.2.12系统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综合管廊的空间数据进 行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显示。

    7.2.13系统宜支持建筑信息模型相关标准,集成综

    7.2.13系统宜支持建筑信息模型相关标准,集成综合管廊在勘 察、设计、建造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与管廊运营管理相关的 数据。

    7.3智能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

    7.3.1运营管理单位应制订智能管理系统的操作规程和 理制度。

    7.3.2系统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规

    7.3.2系统管理入员及操作人员应产格按照系统操作规程和相 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加强系统防入侵保护工作;运营过程 中数据资料应严格按照数据安全制度的要求,做好系统内数据的 备份、共享及传递工作。 7.3.3运营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并确定维护人员 在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法,确保系统故障时维护人员及时到位。 7.3.4系统的升级版本,应经过严格测试通过后再更新替换旧 返本,更新前应做好系统内数据的备份工作。 7.3.5系统更换后应做好记录工作,每次功能更新后,系统管 油人成及时验在公生并对棉作人点进拉业

    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加强系统防入侵保护工作:运营 数据资料应严格按照数据安全制度的要求,做好系统内数排 份、共享及传递工作

    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充分利用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等系统,实 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

    8.2管廊运营应急管理

    8.2.1应急预案应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 置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前应广泛搜集资料,科学进行本单位风险 评估及应急能力评估,并应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与相关 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8.2.4运营管理单位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启动应急预案,立

    8.2.4运营管理单位发

    通知入廊管线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情况特别紧急和无 能力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运营管理单位应立即向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建筑标准规范范本,并确保人员设备安全;由专家组制订警戒范围和后 续抢险救援方案,设置警戒标志并进行后续抢险救援。

    8.2.5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应配备专职抢

    24h联合值班制度和沟通联动处理机制,设置并公布综合管

    8.2.6运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管廊应急预案

    置各类应急事件和事故上报,并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 息工程规范,及时恢复管廊正常运营。

    8.2.7综合管廊应急抢修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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