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通知(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附件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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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附件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请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2020年4月)》使用

    规定; (三)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 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技术复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前应 过技术审查机构内部技术复核,复核意见应清晰、明确。 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计依据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运用是否准确; (二)技术审查的内容是否全面; (三)技术审查结论是否正确、可靠。

    第三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

    第十四条(验收程序)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主管部门组织联轴器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 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般包括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合规性 审查和现场评定,应按照先形式审查、后合规性审查、再现场评定的程序 进行。 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合

    规性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评定, 第十五条(形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清晰、完整; (二)具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具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 应开展峻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峻工验收消防查验的情况应作为工程工验收报告的附件,说明建设 工程经查验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包括: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设置已完成,消防电源和水源已开通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发配电机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已施工完毕等; (二)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涉及消防 的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入 口、建筑防爆、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等检查记录;涉及消防的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单 位已提交工程峻工报告,涉及消防各分部分项的峻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

    规性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评定。 第十五条(形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清晰、完整: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设计单位提交设计质量 检查报告,涉及消防各分部分项的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应经消防设计负 责人、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提交工 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涉及消防各分部分项的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应经 消防专业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 (四)消防设施性能、消防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的检测报告记录 完整、结论合格。 第十七条(合规性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材料合规性审查合 格: (一)工程峻工验收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 完整、符合要求; (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 符。 第十八条(技术服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开展特殊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时,可以委托相应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申请材料合规性审查、消 防设施检测和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 见的依据。 现场评定技术服务的内容、依据、流程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严

    各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放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技术服务机构对提供的意见 负责。现场评定意见应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结论应清晰 明确。 第十九条(现场评定内容)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对建筑防(灭) 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 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 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现场评定具体项目包括: (一)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二)总平面布局,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 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三)平面布置,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民用建筑中其他 特殊场所、工业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等项目。 (四)建筑外墙及屋面保温系统; (五)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 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其他材料、电气安装与装修、对消防设施 影响、对疏散设施影响等项目; (六)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

    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七)防爆,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八)安全疏散,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八)消防电梯; (九)消火栓系统,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官网 室内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 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 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 装置等项目; (十二)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推 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三)消防电气,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氵 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十四)建筑灭火器,包括配置、布置等项目; (十五)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 混合、泡沫发声装置等项目;

    (十六)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十七)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 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第二十条(抽样要求)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 检查; (二)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 检查。 第二十一条(现场评定结论)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 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一)抽查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十六)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十七)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 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第二十条(抽样要求)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 检查; (二)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 检查。 第二十一条(现场评定结论)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 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一)抽查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二)抽查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三)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 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 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 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四)抽查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五)抽查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 正常实现。 未按照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项目内容 缺少的,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评 定为不合格。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

    第二十二条(备案凭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 备案材料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备案凭证;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清晰、完整; (二) 具有工程龄工验收报告:

    (三)具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第二十三条(抽查比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 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抽取检查对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发生火灾 影响较大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第二十四条(检查原则)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被确定为检

    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检查建设 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工验收消防查 验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依据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进行,应符合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复查要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申请复查的 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制度)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有保 障档案安全的档案室,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管理工作。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所承办的消防设计审查、消 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 整、真实合法,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第二十七条(特殊建设工程存档内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按照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立卷 并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卷内文件目录: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受理凭证和意见书; (三)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受理凭证和意见书;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 功能测试等检查资料; (九)图表、声像等消防验收过程材料; (十)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应当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其他建设工程存档内容)其他建设工程按照相关规定 完成备案、抽查(复查)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按照 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立卷,并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卷内文件目录; (二)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备案凭证; (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工图纸: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受理凭证和意见书; (三)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受理凭证和意见书;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 功能测试等检查资料; (九)图表、声像等消防验收过程材料; (十)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应当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其他建设工程存档内容)其他建设工程按照相关规定 完成备案、抽查(复查)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按照 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立卷,并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卷内文件自录; (二)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备案凭证; (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七)其他有关材料。 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还应当包含下列归档内容: (九)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通知书; (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 力能测试等检查资料; (十一)图表、声像等消防验收过程材料。 以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应当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联审联验)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联合验收 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有关档案应和建设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峻工验收备案的档案一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存放形式和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备案和抽查的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 档案的形式保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原 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

    供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参考的文书式 样工10份,包括: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 3.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4.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5.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 6.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8.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通知书》 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 另附填表说明。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 单位于年月日申请 建设工程(地址: ;建筑面 积: 一;楼层:;使用性质:)消防设计审查,具备了下列材料: 口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口2.消防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口4.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口5.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 程)。 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口2.提交的上列第 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上列第 项材料。

    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 单位于年月日申请 建设工程(地址: ;建筑面 积:;楼层:;使用性质:)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文号: )。经审查,提出以下意见: 口该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 口该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 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 日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1.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2.请按照审查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确 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检测情况(如有)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 单位于年月日申请 建设工程(地址: ;建筑面 积: :;楼层:;使用性质:)消防验收,具备了下列材料: 口1.消防验收申请表; 口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口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工图纸 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口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验收;口2.提 交的上列第 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上列第 项材料。

    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 单位于年月日申请 建设工程(地址: ;建筑面 积:;楼层:;使用性质:)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申请受理凭证文号: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口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只: ;楼层: ;使用性质:)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请受理凭证文号: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口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口该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 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 日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口该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 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 日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1.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2.如需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的,应当 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紧固件标准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 位于年月日申请 建设工程(地址: :;建筑 积:;楼层:;使用性质:)消防验收备案,备案申请表编号 ,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 口1.消防验收备案表; 口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口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 口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口该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我单位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 请做好准备。 口不予备案。 该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消防验收。 口该工程不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 ■备案材料不齐全,不予备案,需要补充上列第 项材料。

    (印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1.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2.如需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的,应当 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呈消防验收备案抽(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你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 建设工程(地址: ;建筑面 积:;楼层: ;使用性质: ;备案申请表编号: ; 备案凭证文号: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口该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口该工程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你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上述问题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应申请 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电标准规范范本呈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

    1.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申请表涉及多页, 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名(或手印)。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肖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 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 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口”,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 前的“口”内画V。 5.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 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型纸的规格装订。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 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8)其他相关 情况。 1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备注”一栏所填 内容可包括:(1)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验收,以前的验收的具 本问题和整改情况;(2)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3) 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 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 物质名称;(4)其他相关情况。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 可包括:(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 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 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2)其他相关情况。 1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中“其他需 要说明的情况”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经审查合格的消防 设计文件如有变更的,应写明变更及其审查情况;(2)应写明 整改后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合格情况;(3 其他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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