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43-2019 公共建筑机电系统能效分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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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4公共建筑机电系统按总得分确定等级,且每个

    2.4公共建筑机电系统按总得分确定等级,且每个子项的

    分不应低于50分,并分为下列3个等级,评分统计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A的规定。 1一星级:机电系统总得分达到60分~70分; 2二星级:机电系统总得分达到71分~85分; 3三星级:机电系统总得分达到86分~100分

    不应低于50分粮油标准,并分为下列3个等级,评分统计应符合本机 附录A的规定。 1一星级:机电系统总得分达到60分~70分; 2二星级:机电系统总得分达到71分~85分; 3三星级:机电系统总得分达到86分~100分

    4.1.1对室内热环境及空气品质进行综合评价时,万 适后开展

    适后开展。 4.1.2在进行室内热环境及空气品质测试时,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进行

    4.1.2在进行室内热环境及空气品质测试时,应按现行行业标

    4.2.1室内热环境舒适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 关规定。 2公共建筑主要房间二氧化碳含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限值要求。

    4.2.3给水系统的水质、水压、水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水质应根据用水性质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 用水水质》GB/T18920、《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等的有 关规定。 2供水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的有关规定。 3热水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的有关规定。

    .2.4室内房间和公共场所一般照明的照度、照度均匀度、 色指数及眩光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B50034的有关规定。

    关色温、显色指数及眩光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体育

    长色温不应高于4000K,人员流动的公共场所照明光源的相关 不应高于5000K,体育场馆比赛场地照明光源的相关色温不厂 高于6000K。

    .2.7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和公共场所,照明光源的 差不应大于5SDCM,无明显频闪,LED灯的特殊显色指 ,应大于零。

    行国家标准《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白

    量方法》GB/T1774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和《一般照明用设 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18595的有关规定

    5.1.1暖通空调系统分值设定为0~100分,并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评价: 1评分按照评价系统相对于参照系统的能效提升百分比确 定,基准分值为60分,每提高1%加2分。 2系统或设备运行能效应满足本标准第5.2节要求的能效 指标约束值的规定。 5.1.2供暖和空调系统总能耗计算,应包含冷热源、输配系统 及末端空气处理设备。建筑通风系统能耗应包括除消防及事故通 风外的机械通风设备能耗。当计算参照系统和评价系统的供暖和 空调能耗时,建筑及围护结构设置应按照评价系统进行设置。

    5.1.3供暖和空调系统总能耗和能效计算,应符合下

    1应计算全年8760h逐时负荷。 2应分别逐时设置工作日和节假日室内人员数量、照明功 率、设备功率、室内设定温度、供暖和空调系统运行时间。 3计算模型应能反映建筑外围护结构热惰性的影响。 4当进行逐时负荷计算时,应能够计算10个及以上建筑 分区。 5具有冷热源、风机和水泵的设备选型功能。 6具有冷热源、风机和水泵的部分负荷运行效率曲线。 7将建筑全年累计耗冷量和累计耗热量折算为一次能耗量 和耗电量。 8暖通空调系统模拟计算运行参数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B的规定。

    5.1.4当计算建筑供暖和空调系统能耗时,参照

    统的系统形式和参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室内温湿度和新风量。参照系统和评价系统的供暖 空调室内设计计算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应按实际设计情 况设定,并满足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规定。 2严寒和寒冷地区评价系统参数设置应采用耗热量指标的 计算,对于燃气燃煤锅炉,应考虑管网与锅炉效率折算:对于地 原热泵等其他系统,应折算出一个季节综合性能系数(COP)。 3公共建筑的评价系统和参照系统设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的规定。在设置表中未提到的其余参数时,参照系统应与评价 系统保持一致。

    5.1.5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调制冷机组的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制冷冷水机组用电量应根据满负荷制冷性能系数 (COP)和部分负荷效率曲线进行计算。 2)单元机组用电量应根据设备性能系数(EER)进行 计算。 3)多联机组用电量应根据满负荷设备性能系数(EER) 进行计算。 4)直燃机组能耗应按机组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 (COP)计算,其中热量折电量系数宜取0.45。 冷却水系统的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照系统的水泵扬程应取30m。 2)参照系统的水泵流量应根据冷机冷凝热量、冷却水供 回水温差计算,且应增加10%的富余量。 3)参照系统的水泵效率应根据水泵流量选取。当水泵流 量小于200m/h时,水泵效率应取0.69;当流量大于 等于200m3/h时,水泵效率应取0.71。 4)参照系统的冷却塔风机电量应按单位电耗制冷量

    170kW/kW计算。 5)评价系统的水泵扬程和流量及冷却塔风机电量应按实 际参数进行计算;评价系统的水泵效率应按水泵设计 工况进行计算。 3进行供暖空调水输送系统能耗计算时,参照系统和评价 统的水泵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p,r =EC(H)R X Q Ep.f =EC(H)R X Qi

    式中: Ep,r 参照系统的水泵电功率(kW); Ep.f 评价系统的水泵电功率(kW); Q 建筑设计负荷(kW); EC(H)R, 参照系统供暖空调循环水泵耗电输热输冷比; EC(H)R 评价系统供暖空调循环水泵耗电输热输冷比

    5.1.6空气处理设备和通风系统的能耗计算应符合

    全空气空调系统设置可调新风比时,评价系统和参照系 统的总新风比的最小限值可取50%。 2当新风总送风量小于40000m/h或不计新风量时,风机 盘管加集中新风空调系统的热回收排风量与总新风送风量的比例 最小限值可取0;新风总送风量不小于40000m3/h时,最小限值 可取0.25。 3未设置集中新风系统的房间,在设置新风换气机的人员 所需新风量与总人员所需新风量的比例时,当人员所需最小总新 风量小于40000m3/h时,最小限值可取0;当人员所需最小总新 风量不小于40000m/h时,最小限值可取0.25。 4空气处理设备和通风系统耗功率和耗电量可按下列公式 计算:

    式中:Wfa,i 空气处理设备和通风系统耗功率(W); Esup 空气处理设备和通风系统耗电量(kW:h): Wsa.i 空气处理设备和通风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 (m3 / h)]; Vfa.i 空气处理设备及系统的送风量或通风量,风机盘 管时按中档风量(m/h); Pfa,i一 空气处理和通风设备全压(Pa): d, 电机及传动效率,风机盘管时取0.85: f,一 风机效率,风机盘管时取0.78; tdf,i 空气处理设备和通风系统年运行小时数(h); Ff.;一一空气处理设备和通风系统的同时使用系数。 5.1.7当建筑供暖和空调能耗计算中考虑蓄能、热回收等技术 措施或区域供冷供热系统形式时,评价系统和参照系统的系统形 式和参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评价系统采用蓄能系统时,评价系统的冷热源、输配和 未端能耗应按实际蓄能系统的设计方案计算能耗。参照系统应按 未设置蓄能系统相对应的常规方案设置,且应符合本标准第 5.1.4条的规定。 2评价系统采用热回收技术和利用自然冷源等节能措施时, 评价系统的冷热源、输配和末端能耗应按实际设计方案计算能 耗。参照系统应按未设置相应节能措施进行计算。 3当建筑由集中冷热源站提供冷热量时,应根据集中冷热 源站的运行特点计算评价系统的供暖和空调能耗。参照系统的设 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的规定, 5.1.8不同能源种类之间的转换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能耗 数妮八来龙主

    措施或区域供冷供热系统形式时,评价系统和参照系统的系统形 式和参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评价系统采用蓄能系统时,评价系统的冷热源、输配和 未端能耗应按实际蓄能系统的设计方案计算能耗。参照系统应按 未设置蓄能系统相对应的常规方案设置,且应符合本标准第 5.1.4条的规定。 2评价系统采用热回收技术和利用自然冷源等节能措施时: 评价系统的冷热源、输配和末端能耗应按实际设计方案计算能 耗。参照系统应按未设置相应节能措施进行计算。 3当建筑由集中冷热源站提供冷热量时,应根据集中冷热 源站的运行特点计算评价系统的供暖和空调能耗。参照系统的设 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的规定。

    5.2能效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

    5.2.3典型工况和冬季累计工况下,空气源热泵系统

    冷源和热源(燃料驱动)

    5.2.6冷热电三联供系统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约束值和引导

    2.6冷热电三联供系统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约束值和引导 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热电三联供系统年平均能源综合利

    Ⅲ冷热源、末端一体设备系统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约束值和引

    5.2.8典型工况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日

    .2.8典型工况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比约束值 引导值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比约束值和

    IV输配系统及末端设备

    1空调冷(热)水输配系统耗电输冷(热)比设计值,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 关规定。 2全年累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输配系统耗电输冷 (热)比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2.11典型工况和全年累计工况下,空调通风输送系统能效日 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

    表5.2.11空调通风输送系统的能效比限值

    累计: 1在满足最不利配水点所需最小压力的前提下,各分区用 水点压力大于等于0.3MPa且小于等于0.4MPa,得1分;各分 区用水点压力小于0.3MPa且大于0.2MPa,得4分;各分区用 水点小于等于0.2MPa,得7分。 2冷热水压力分区一致且压差不大于0.02MPa,得3分。 6.1.3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并累计: 1集中热水供应,采用开式系统,得3分,采用闭式系统 得6分。 2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干管,采用成品保温管道,得4分; 采用传统管道后做保温的方式,得2分。 6.1.4生活热水热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100%,得10分。 2再生能源利用率小于100%且大于等于50%,得8分。 3再生能源利用率小于50%且大于等于30%,得6分。 4冉生能源利用率小于30%,不得分

    6.1.5供水水泵的评价包括水泵能效及水泵配置两部分,总分 为15分: 1水泵能效的评价总分值为5分。能效等级为1级得5分, 2级得4分,3级得3分。 2水泵配置评价总分值为5分。供水泵组(不含备用泵) 设置水泵数量不低于2台得4分;不低于3台得5分。 3当采用变频泵组时,单台变频得3分,每台水泵(或多 于1台)都变频得5分。 6.1.6加热器选型的评分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容积率95%以上的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得8分。 2容积率不低于85%的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得4分。 3半即热式水加热器得4分。 4容积率不低于75%的普通容积式水加热器得1分。 6.1.7其他用水设备评价总分值为5分。其他用水设备包括电 热水器、洗衣机、电开水炉和锅炉。其能效等级达到1级得5 分,2级得4分,3级得3分。

    6.1.8建筑平均日用水定额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 设计标准》GB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低于节水用水定额上限值,得2分。 2低于上限值与下限值平均值,得3分。 3低于下限值,得5分。 6.1.9应选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三级,得1分。 2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二级,得3分。 3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一级,得6分

    6.1.10绿化采用节水浇灌方式,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浇灌系统,得1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 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1分。 2种植无需永久浇灌植物,得2分。 6.1.11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 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得1分。 2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 低于80%,得2分。 3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5分。 6.1.12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空调系统、游泳池、绿 化、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3分。 2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 量,得2分。 6.1.13卫生器具的热水出水时间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得2分。 6.1.14公共浴室采用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并累计: 1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水淋浴器 1分。 2设置刷卡付费设施或脚踏式开关、感应开关、延时自闭 等无人自动关闭设施,1分。 6.1.15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节水

    1其他用水中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的比例达到50%,得 3分。 2其他用水中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的比例达到80%,得 5分。

    其他用水中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的比例达到50%,得 3分。 2其他用水中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的比例达到80%,得 5分。

    7.1.1室内房间和公共场所一般照明的功率密度限值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7.1.2配电变压器、电机类用电设备、办公用电子设备和照明 产品的选型应采用符合国家能效等级标准的产品。 7.1.3公共建筑电能计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 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规定,

    7.2.1三相配电变压器产品能效的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照表

    7.2.1三相配电变压器产品能效的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照表 7. 2. 1 的规则评分

    表7.2.1公共建筑变压器能效评分规则

    7.2.3电动机能效评价,包括制冷机、水泵、风机和电梯等以

    电动机提供动力的设备,对设备轴功率负载动力端配套的节能! 力机能效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表7.2.3的规则评分并累计

    续表 7. 2. 3

    .2.4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 并取得实际应用效果,评分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累计:

    7.2.4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

    电并取得实际应用效果,评分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并累计: 1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能效评价:可再生能源实际全年供 电量相对于设计发电量比例的评价,按表7.2.4的规则评分

    1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能效评价:可再生能源实际全年供 电量相对于设计发电量比例的评价,按表7.2.4的规则评分

    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能效评分规则

    2在本条第1款得分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发电采用并网 运行方式,得1分。

    2在本条第1款得分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发电采用并网 运行方式,得1分。 7.2.5无功补偿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 累计: 1变电所采用集中式无功补偿装置,且低压侧功率因数不 低于0.95,得1分。 2功率因数低的大功率用电设备在就地配电系统中设置无 功补偿装置,且功率因数不低于0.95,得1分。 3无功补偿器采用静止无功补偿装置(SVC)或静止无功 发生器(SVG)等技术,得1 分

    1选用高效照明产品,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 1传统照明产品评价总分值为7分,按照下列规则评分并 · 1)光源的能效等级达到Ⅱ级,得1分,达到1级,得 2分。 2)镇流器等驱动电源装置的能效等级达到Ⅱ级,得1分, 达到1级,得2分。 3)灯具的效率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值,得2分。 4)照明灯具采用直管荧光灯功率因数不低于0.95、高强 度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低于0.9、功率容量P小于 或等于5W的LED灯功率因数不低于0.75、功率容 量P大于5W的LED灯功率因数不低于0.9,参评公 共建筑中存在的项均满足时,得1分。 2LED照明产品能效高于国家现行标准《LED室内照明技 求》GB/T31831和《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的规定值,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提高 20 %、得 1 分

    2)提高30%,得3分。

    7.3.2室内房间和场所一般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 定目标值,得4分。 2照明功率密度相比目标值降幅5%~10%,得7分。 3照明功率密度相比目标值降幅11%~20%,得10分。 7.3.3根据房间及公共场所的特点合理进行照明控制,评价总 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照明控制系统设计合理,得1分。 2重点照明单独控制,得1分。 3多种功能要求的场所采取场景控制,得1分。 4有天然采光的区域独立控制,得1分。 7.3.4公共场所根据需要采用合理的照明控制方式,评价总分 值直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走廊、楼梯间、卫生间、开水间、地下车库等场所,采 用自动开关控制或调光控制装置,得3分。 2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非工作时间采用定时自动 降低照度控制,得3分。 3有天然采光的区域,采用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而自动控制 人工照明,得3分。 7.3.5地下或无外窗间合 合铺利用巨平管玄统彩平2合

    7.4.1建筑设备自动控制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对建筑内主要设备包括冷热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等设备进行监控,或通过通信接 口将设备专用的监控系统纳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集中管理,得

    7分。 2用电设备在使用人员离开后不需继续通电运行的场所合 理采用节能控制装置,例如宾馆客房采用节能控制总开关、办公 建筑等的开水间采用适宜的节能控制装置、汽车库的停车位采用 智能感应控制装置、电梯轿厢节能控制装置等,参评建筑至少采 用1项且节能控制运行状态正常,得2分。 3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并针对不同建筑类型采用合理的运行 策略、运行正常,例如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 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得3分。 7.4.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具有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和风机联动控 制功能,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监测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 域二氧化碳浓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1分。 2监测地下车库的一氧化碳浓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 1分。 7.4.3设置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对建筑物主要能耗进行监测, 并进行能效分析和优化管理。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耗电量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进 行监测与计量,得3分。 2建筑用水量、燃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 量进行分类总表计量,得2分。 3建筑耗电量按不同管理单元或功能区域进行监测,得 3分。 4建筑用水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按不同 管理单元或功能区域计量,得2分

    附录A公共建筑机电系统能效评分统计表表A公共建筑机电系统能效评分统计表工程项目名称申请评价方评价阶段口设计阶段运行阶段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指标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及使用功能得分口满足口不满足权重系数0.550. 150.30得分总得分能效等级一星级口二星级口三星级评价结果说明评价机构评价时间:30:

    附录 B暖通空调系统模拟计算运行参数表

    B.0.1当系统为间歇式运行时,建筑物的工作时间按表B.0.1 确定。

    表B.0.1建筑物的工作时间表

    .0.2供暖空调房间温度按表B.0.2确定,且考虑室内温 1℃的正常波动

    表 B. 0. 2 供暖空调房间温度

    B.0.4房间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积按表B.0.4确定行业分类标准

    B.0.4房间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积按表B.0.4确定,

    表B.0.4房间人均占有的使用面和

    B.0.5房间人员在室率按表B.0.5确定。

    5房间人员在室率按表B.0.5

    玻璃标准规范范本表B.0.5房间人员在室率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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