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947-2020 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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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2常用指引标志支撑方式

    4.8.1指引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英文。汉字应位于英文上方。标 志的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相关规定应符合GB17733的规定。专用名词用英文,第一个字母大写, 其余小写,也可根据需要全部大写。指引标志常用名词的中英对照参见附录C。 4.8.2指引标志的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汉字、字母 数字的字高、间隔、行距等应符合GB5768、GB51038的规定。 4.8.3一般道路指路标志、支路网指路标志下部白色条形区域中的文字字高宜为规定值的0.5倍~0.8 倍。 4.8.4指引标志版面中的距离小于1km时,宜以m为单位,采用50m的倍数值;当指引标志版面中的 距离大于或等于1km并小于10km时,宜以km为单位,采用0.1km的倍数值;当指引标志中版面的距离 大于或等于10km时,宜以km为单位,采用1km的倍数值。同一标志版面宜采用相同单位量纲;支路网 指路标志宜以Ⅲ为单位。 4.8.5当数字表示距离时,小数点前面的数字一般与汉字同高,小数点后面的数字高度为数字字高的 0.75倍。距离单位符号均采用英文小写字符,字高为数字字高的0.5倍。若小数点前面的数字为零, 小数点后面的数字高度为数字字高。 业

    表3版面信息优化采用的措施

    4.9.1指引标志应当具有良好的夜间视认性,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版面,也可根据地形、观测角度、 日照及实际需求增加主动发光式标志。 4.9.2标志版面宜采用IV类及以上反光膜,并符合GB/T18833的规定。 4.9.3标志版面材料应符合GB/T23827的规定。

    4.10.1隧道内的指引标志应采用主动发光标志。快速路出入口、主次干路交叉口等需要提高指路信息 视认性的地点宜设置主动发光标志。 4.10.2标志视认性较差的地点应设置主动发光标志。 4.10.3LED主动发光标志白天和夜间的颜色、形状等应保持一致电力弱电管理、论文,主动发光标志应符合GB/T31446 和 GA/T 1548 的规定。

    4. 11 可变信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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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1可变信息标志一般可用于速度控制、车道控制、道路状况、气象状况及其他内容的显示。可变 信息标志不应显示与交通无关的信息。 4.11.2结合路网交通管理需求,在快速路出入口前、潮汐车道起始路段及可变导向车道进入路口前可 设置可变信息标志。 4.11.3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布置应符合本规范和GB5768、GB51038的规定

    5.1.1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设置指路标志。指路标志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等级、设计速度及道 路宽度等因素统筹考虑,合理设置。 5.1.2本规范对交叉口告知标志、地点距离标志、立体交叉告知标志、街道名称标志、桥梁名称标志 进行规定。

    表4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4指路标志指示信息应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道路的服务对象和功能设置,信息的分层及选 合GB51038的规定

    5. 2. 1 基本要求

    城市道路交叉口进口道应设置交叉口告知标志,交叉口告知标志根据道路等级及车道数不同分为干 路交叉口告知标志、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和交叉口分车道告知标志,

    5. 2. 2 干路交叉口告知标志

    5.2.2.1干路交叉口前应设置干路交叉口告知标志,用于指示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道路名称、通 往方向等信息。 5.2.2.2干路交叉口告知标志宜设置在距交叉口停止线50m~80m处,宜设置于道路行车方向的右上 方,版面应面对来车方向。 5.2.2.3干路交叉口告知标志宜采用悬臂式支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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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4干路交叉口告知标志白色底边信息为当前相交道路名称。白色底边中的箭头指向,应根据实 际情况与道路走向相对应,可不标注,见图1

    5.2.3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

    图1王路交叉口告知标志

    5.2.3.1支路交叉口前应设置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用于指示前方交叉道路名称。 5.2.3.2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宜设置在距交叉口停止线30m~50m处,宜设置于道路行车方向的右上 方,版面应面对来车方向。 5.2.3.3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宜采用悬臂式支撑结构,宜与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支路网指路标志等 合杆设置。 5.2.3.4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为当前相交道路名称。标志中的箭头指向,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道路走向 相对应,可不标注,见图2。

    相对应,可不标注,见图2!

    5.2.4交叉口分车道告知标志

    图2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

    小于等于300m时,宜单独设置交义口分车道告知标志;当交义口间距大于300m时,可分开设置车道行 驶方向标志与交叉口告知标志。 5.2.4.2交叉口分车道告知标志宜设置在距交叉口导向车道前的适当位置,宜采用悬臂式支撑结构。 5.2.4.3交叉口分车道告知标志白色底边信息应为当前相交道路名称,白色底边中的箭头指向,应根 据实际情况与道路走向相对应,可不标注,见图3

    图3交叉口分车道告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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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指示前方所要经过的城市重要地区、旅游区、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道路名称和距离,可设置地 点距离标志。 5.3.2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在交叉口下游或路段的适当位置,宜采用悬臂式支撑结构。 5.3.3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宜设置三条信息,白色底边信息应 为当前道路名称,见图4。

    .3.3地点距离标志的1 为当前道路名称,见图4

    5.4立体交叉告知标志

    5. 4. 1 基本要求

    城市立交桥应设置立体交叉告知标志。立体交叉告知标志分为立交桥告知标志和匝道告知标志。

    5.4.2立交桥告知标志

    5.4.2.1设置在立交桥前适当位置,用于指示立交形式及通达主要道路名称等信息,宜采用悬臂式支 撑结构。 5.4.2.2立交桥告知标志白色底边信息应为当前相交道路名称或桥梁名称,见图5。

    5.4.3匝道告知标志

    5.4.3.1设置在互通式立交桥匝道入口处,指示通达主要道路及地点的名称、距离及连接的道路名称 等信息,宜采用悬臂式或柱式支撑结构。 5.4.3.2匝道告知标志白色底边信息应为匝道连接的道路名称,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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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街道名称标志、桥梁名称标志

    5.5.1城市道路宜设置街道名称标志,街道名称标志宜设置在交叉口下游30m处,位于车行道上方或 右侧,面向来车方向。 5.5.2街道名称标志版面中,左上角的箭头指向道路前方的方向,文字应按自左至右或自上至下的方 式排列,文字排列应保证路名易于识认,见图7。

    5.5街道名称标志和桥梁名称标志宜与标志牌、信号灯等合杆设置,宜采用附着式或柱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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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在快速路主路和匝道上的标志不得相互影响。 6.1.2单独设置在主干路、次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无 条件单独设置时,可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套用。 3.1.3若快速路路名作为专有名词,被标识在主干路、次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 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

    6.2.1快速路入口附近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或交叉口处应设置入口预告标志。 6.2.2入口预告标志应按预告距离由远及近,依次分为邻近路网交叉口预告、500m和200m入口预告、 连接线交叉口预告,见图9。

    6.2.3入口预告标志宜采用悬臂式或柱式支

    入口预告标志宜采用悬臂式或柱式支撑结构

    6.3.1在快速路入口,需要告知前方快速路道路或立交桥名称时,应设置入口标志。 6.3.2入口标志应设置于快速路入口端部,应结合经过选取的快速路交通管理信息,一并设置于快速 路入口端部。 6.3.3入口标志的版面信息应与入口预告标志一致,见图10。

    6.3.4入口标志宜采用悬暨式或柱式支

    入口标志宜采用悬臂式或柱式支撑结构。

    4.1在快速路上,当需要提供车辆在当前路网或行驶道路中相对位置信息,并预告快速路前方 过的重要出口、立交桥、地点的名称和距离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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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2快速路入口之间的距离大于2km小于等于10km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 于快速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以后1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 6.4.3地点距离标志中目的地信息应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高速公路、旅游区、重要公共设 施等地点名称。 6.4.4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三条信息,地点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信息的选取应符合 GB51038要求,见图11。

    6.5路名标志、桥梁名称标志

    6.5.1当快速路主路上需提示、确认当前行驶的快速路名称或桥梁名称时,宜设置路名标志或桥梁名 称标志。 6.5.2路名标志用于指示城市快速路的名称,设置于城市快速路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处,也可在 快速路主线上重复设置,见图12。

    6.5.3桥梁名称标志用于指示城市快速路桥梁的名称,设置于城市快速路桥梁的上桥处或

    称标志用于指示城市快速路桥梁的名称 尺速路桥梁的上桥处或桥上,见图

    6.5.4路名标志和桥梁名称标志宜采用附着式或柱式支撑结构,宜结合地理方向标志、限速标志或辅 助标志合并设置。

    路名标志和桥梁名称标志宜采用附着式或柱式支撑结构,宜结合地理方向标志、限速标志或辅 并设置。

    6.6.1快速路出口应设置出口预告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用于预告出口连接的道路名称、可到达的重要 道路及重要地点名称等,见图14。

    6.6.1快速路出口应设置出口预告标志,出口预告标志用于预告出口连接的道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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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2出口预告标志应分级设置,应选用距基准点前2km、1km、500m、200m及基准点位置设置出口预 告标志。 6.6.3当相邻的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应至少设置两级预告。 6.6.4出口预告标志宜采用悬臂式或柱式支撑结构

    6.7.1出口标志用于指示城市快速路出口名称和方向,设置于出口分岔点端部,宜采用悬臂式或柱式 支撑结构。 6.7.2出口标志指示内容应与出口预告标志中所传达的信息连续、一致,见图15。

    6.8 地点、方向标志

    图16地点、方向标志

    6.9快速路立交桥告知标志

    DB12/T 9472020

    快速路立交桥告知标志

    6.9.2快速路立交桥告知标志设置于快速路立交桥前适当位置,宜采用悬臂式支撑

    快速路立交桥告知标志设置于快速路立交桥前适当位置,宜采用悬臂式支撑结构,

    7重要地点及旅游区标志

    7.1.1重要地点及旅游区标志宜与指路标志套用设置,可单独设置。其设置不得影响交叉口指路标志 的设置,并应与指路标志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7.1.2重要地点及旅游区中文名称超过6个字时或套用于指路标志时宜采用简称。英文名称应小写, 首字母大写,英文名称超过中文名称长度时可按照英文惯例缩略简写。 7.1.3重要地点及旅游区标志的尺寸、文字和图形符号应符合本规范和GB5768的规定。 7.1.4重要地点及旅游区标志最多可设置三条信息。距离标志和方向距离标志的信息应由近及远,按 照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方向标志按自上而下依次为左转、直行、右转的顺序。 7.1.5标志版面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51038的要求,高度宜采用字高的1.2倍~1.5倍

    7.2.2距离标志宜设置在快速路路段上,宜采用悬臂式或柱式支撑结构。

    7.2.2距离标志宜设置在快速路路段上,宜采用悬臂式或柱式支撑结构。

    7.3 方向距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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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当一般道路交叉口前,需要告知重要地点及旅游区的行驶方向,且当前地点与重要地点及旅游 区的距离大于500m时,应设置方向距离标志,见图19

    3.2方向距离标志宜套用于交叉口告知标志,单独设置时,宜设置在交叉口告知标志上游,宜 臂式或柱式支撑结构,

    4.2当一般道路交叉口前,需要告知重要地点及旅游区的行驶方向,且当前地点距离重要地点 区的距离小于500m时,应设置方向标志。 4.3方向标志宜套用于快速路出口标志或一般道路交叉口告知标志,单独设置时,宜设置在快 口基准点预告标志或交叉口告知标志上游,宜采用悬臂式或柱式支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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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慢行交通指引标志服务于步行及非机动交通参与者,为步行及非机动交通参与者提供道路 要区域及旅游区等信息。 1.2慢行交通指引标志分为两类,分别为支路网指路标志和地点指引标志

    2.1支路网指路标志宜设置于支路交叉口前30m处,用于指示附近道路名称、方向和距离等信 2.2支路网指路标志应采用附着式或柱式支撑结构,宜与其他设施合杆设置,见图22。

    8.3.1地点指引标志用于指示重要地点及旅游区的名称和方向,见图23。

    图22支路网指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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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特色标志用于提醒道路交通安全。 9.2特色标志宜设置于悬臂式交通指引标志背面。 9.3设置于一般道路的特色标志,标志牌版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为图形区,颜色为蓝底白字白 图形;下部分为文字区,颜色为白底蓝字。设置于快速路上的特色标志,标志版面为绿底白字白图形, 见图24。

    (a)一般道路特色标志

    9.4特色标志版面尺寸与悬臂式指路标志的

    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标志版面尺寸与悬臂式指路标志的尺寸相同。

    (b)快速路特色标志

    (b)快速路特色标志 图24特色标志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交通指引标志制作图示例

    通指引标志制作图示例见图A.1图A.47,单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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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交通指引标志制作图示例

    医院建设标准图A.2王路交叉口告知标志(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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