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98-2015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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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3燃气负荷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燃气气化率,包括:居民气化率、采暖气化率、制冷气 化率、汽车气化率等;

    2年用气量及用气结构; 3可中断用户用气量和非高峰期用户用气量; 4年、周、日负荷曲线; 5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计算月高峰日用气量,高峰小时 用气量; 负荷年增长率,负荷密度; 小时负荷系数和日负荷系数; 8 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和最大负荷利用日数 时调峰量,季(月、日)调峰量,应急储备量。 4.2.4总负荷的年、周、日负荷曲线应根据各类用户的年、周、 日负荷曲线分别进行叠加后确定。 4.2.5各类负荷量、调峰量及负荷系数均应根据负荷曲线确定。 4.2.6燃气负荷预测可采用人均用气指标法、分类指标预测法、 横向比较法、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增长率法等。 4.3 规划指标 4.3.1城镇总体规划阶段,当采用人均用气指标法或横向比较 法预测总用气量时,规划人均综合用气量指标应符合表4.3.1的 规定国家标准,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表4.3.1规划人均综合用气量指标

    1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内生产总值; 2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当地资源条件和气源供应条件:

    3居民生活习惯、现状用气水平; 4节能措施等。 .3.2城镇燃气规划用气指标应按节能减排要求,在调查各类 用户用能水平、分析用气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居民生活用气指标,应根据气候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及 主活习惯、燃气用途等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2商业用气指标,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卢的实际燃料消耗量 算;也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人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习惯 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程度,按其占城镇居民生活用气的适当比例 确定。 3工业用气负荷分为落实的和远期规划的负荷,其预测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落实的负荷预测应按企业可被燃气替代的现用燃料量 经过转换计算,或按生产规模及用气指标进行预测; 2)远期规划负荷预测,可按同行业单位产能(或产量) 或单位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用气指标估算。 【采暖通风及空调用气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建筑能耗指标分别 测算用气量; 2)用气指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019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确定; 3)无法获得分类建筑指标时,宜按当地建筑物耗热(冷) 综合指标确定。 5燃气汽车、船舶用气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各类汽车、船舶的用气指标、车辆数量和行驶 里程确定用气量; 2)用气指标应根据车辆、船舶的燃料能耗水平、行驶规 律综合分析确定

    4.3.2城镇燃气规划用气指标应按节能减排要求,在调查各

    6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及燃气电厂用气量应根据装机容量 运行规律、余热利用状况及相关政策等因素预测 7不可预见用气及其他用气量可按总用气量的3%^59 估算。

    5.0.1燃气气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及基本特 性》GB/T13611的规定,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 煤气。

    5.0.2燃气气源选择应遵循国家能源政策,坚持降低能耗、

    5.0.3燃气气源宜优先选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

    料。当选择人工煤气作为气源时,应综合考虑原料运输、水资源 因素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

    5.0.4燃气气源供气压力和高峰日供气量,应能满足燃气管

    5.0.5气源点的布局、规模、数量等应根据上游来气方向、交 接点位置丫交接压力、高峰日供气量、季节调峰措施等因素,经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门站负荷率宜取50%~80%。 5.0.6中心城区规划人口大于100万人的城镇输配管网,宜选 择2个及以上的气源点。气源选择时应考虑不同种类气源的互 换性。

    6.2.1城镇燃气管网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主干管网应沿城镇规划道路敷设,减少穿跨越河流、 铁路及其他不宜穿越的地区: 2应减少对城镇用地的分割和限制,同时方便管道的巡视 抢修和管理; 3应避免与高压电缆、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等设施平行 敷设; 4与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规定。

    .2.2中心城区规划人口大于100万人的城市,燃气主于管应

    6.2.3长输管道应布置在规划城镇区域外围;当必须在城镇内 布置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执行。 6.2.4长输管道和城镇高压燃气管道的走廊,应在城市、镇总 体规划编制时进行预留,并与公路、城镇道路、铁路、河流、绿 化带及其他管廊等的布局相结合

    1高压燃气管道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历史 文物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等地区。当受条件限 制,确需在本款所列区域内通过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措施。 2高压管道走廊应避开居民区和商业密集区 3多级高压燃气管网系统间应均衡布置联通管线,并设调 压设施。 4大型集中负荷应采用较高压力燃气管道直接供给。 5高压燃气管道进人城镇四级地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6.2.6城镇中压燃气管道布线,宜符合下列规定: 宜沿道路布置,一般敷设在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 人行步道下; 2宜靠近用气负荷,提高供气可靠性: 3当为单一气源供气时,连接气源与城镇环网的主干管线 宜采用双线布置。 6.2.7城镇低压燃气管道不应在市政道路上敷设

    6.2.7城镇低压燃气管道不应在市政道路上敷设。

    6.3.1城镇燃气管网应根据规划分期进行各规划阶段的静态

    6.3.1城镇燃气管网应根据规划分期进行各规划阶段的静态 力计算,并应进行相应的事故工况校核;遇下列情况宜进行管 动态模拟计算:

    6.3.1城镇燃气管网应根据规划分期进行各规划阶

    1 利用燃气管网储气,进行时调峰时: 集中负荷接人管网时: 需要设置增压装置的用户接入管网时。 6.3.2 燃气管网及厂站的布局应根据水力计算进行优化。 6.3.3水力计算时,管网的计算流量应根据规划高峰小时用气 量确定。 6.3.4燃气管网的管径应根据气源点的供气压力、管网的计算 流量以及最低允许压力等条件,通过管网水力计算确定,并适当 留有余量。

    7.1.1燃气调峰量应根据城镇用气负荷曲线和上游供气曲线 确定。

    7.1.2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应与上游统筹解决用气不均衡的问题 7.1.3城镇燃气调峰方式选择应根据当地地质条件和资源状况 经技术经济分析等综合比较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附近有建设地下储气库条件时,宜选择地下储气库 调节季峰、日峰; 2城镇天然气输气压力较高时,宜选用高压管道储气调节 时峰; 3当具备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气源时,宜利用液化天 然气或压缩天然气调日峰、时峰。人 7.1.4调峰设施应根据季节、日、时调峰量合理选择,并按实 际调峰需求,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7.2.1城镇燃气应急气源应与主供气源具有互换性,

    .1城镇燃气应急气源应与主供气源具有互换性 .2城镇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的储备量应按3d~10d城镇不可 新用户的年均日用气量计算

    7.2.3应急储备设施布局应结合城镇燃气负荷分布、输配管

    7.2.3应急储备设施布局应结合城镇燃气负荷分布

    结构,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1.1燃气厂站的布局和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2应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排水、通信及工程地质条 件,并应满足耕地保护、环境保护、防洪,防台风和抗震等方面 的要求; 3应根据负荷分布、站内工艺、管网布置、气源条件,合 理配置厂站数量和用地规模; 4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地基沉陷、滑坡等不良地质构造 地段; 5应节约集约用地,且结合城镇燃气远景发展规划适当 6燃气厂站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 8.1.2燃气指挥调度中心、维修抢修站、客户服务网点等燃气 系统配套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城镇燃气设施规模相匹配; 2应与城镇燃气设施同步规划

    8.2.1门站站址应根据长输管道走向、负荷分布、城镇布局等 因素确定,宜设在规划城市或镇建设用地边缘。规划有2个及以 上门站时,宜均衡布置。

    素确定,宜设在城镇主十管网附近。 8.2.3门站和储配站用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GB50028的要求。 8.2.4当城镇有2个及以上门站时,储配站宜与门站合建;但 当城镇只有1个门站时,储配站宜根据输配系统具体情况与门站 均衡布置

    8.2.5调压站(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V

    站(箱)与专供调压站(箱)。 2调压站(箱)的规模应根据负荷分布、压力级制、环境 影响、水文地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调压站(箱) 3调压站(箱)的布局,应根据管网布置、进出站压力 设计流量、负荷率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调压站(箱)的设置应与环境协调,运行噪声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5集中负荷应设专供调压站(箱)。 商业区内的中低压调压设施,宜采用调压箱。 8.2.7氵 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厂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址选择应考虑交通便利及与规划城镇燃气管网衔接等 因素。 2供应和储存规模应根据用户类别、用气负荷、调峰需求 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液化大然气或压缩大然气作为临时或过渡气源时,厂站 出线应与管网远期规划相衔接

    8.3.1液化石油气厂站的供应和储存规模,应根据气源情况、 用户类型、用气负荷、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经技术经济比较 确定。

    8.3.2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 8.3.3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铁路引入线和铁路槽车装卸线的布 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Ⅲ、INV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 的规定。

    3.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择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 8.3.3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铁路引入线和铁路槽车装卸线白

    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Ⅲ、IN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 的规定。

    8.3.4液化石油气气化、混气、瓶装站的选址,应结合

    式和供应半径确定,且宜靠近负荷中心。

    8.4.1汽车加气站气源及数量,应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资 源条件×汽车数量、运营规律,以及经济发展、环保要求等因 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4.2汽车加气站站址宜靠近气源或输气管线,方便进气、加 气,且便于交通组织。 8.4.3汽车加气站规模、选址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加油

    8.4.1汽车加气站气源及数量,应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 源条件×汽车数量、运营规律,以及经济发展、环保要求等 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经技不经价比牧后拥定 4.2汽车加气站站址宜靠近气源或输气管线,方便进气、加 ,且便于交通组织

    8.4.2汽车加气站站址宜靠近气源或输气管线,方便进气、

    1常规加气站宜建在中压燃气管道附近; 2加气母站宜建在高压燃气厂站或靠近高压燃气管道 地方。

    8.4.5压缩天然气常规加气站和加气子站、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8.5.1人工煤气厂站的设计规模和工艺,应根据制气原料来源、 原料种类、用气负荷、供气需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5.2人工煤气厂站应布置在该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8.5.3人工煤气厂站的粉尘、废水、废气、灰渣~噪声等污染 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标准的规定。 8.5.4人工煤气储配站站址应根据负荷分布、管网布局、调峰 需求等因素确定,宜设在城镇主干管网附近。人工煤气储配站宜 与人工煤气厂对置布置。

    8.5.5人工煤气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可按本规范表B.0.4的规 定执行。

    8.5.5人工煤气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可按本规范表B.0.

    9.0.3城镇燃气运行调度系统宜设主控中心及本地站。

    附录A城镇燃气规划编制需调研收集

    A.0.1城镇燃气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调研收集的资料应至少包 表 A. 0. 1 的内容

    表A.0.1城镇燃气规划编制需调研收集的资料

    表A.0.2城镇燃气规划编制内容

    续表 A. 0. 2

    附录B燃气设施用地指标

    注:1表中用地面积为门站用地面积,不含上游分输站或末站用地面积: 2上游分输站和末站用地面积参照门站用地面积指标; 设计接收能力按标准状态(20℃.101,325kPa)下的天然气当量体 积计; 当门站设计接收能力与表中数不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用地 面积指标。

    注:1表中用地面积为门站用地面积,不含上游分输站或末站用地面积; 2上游分输站和末站用地面积参照门站用地面积指标; 设计接收能力按标准状态(20℃.101,325kPa)下的天然气当 积计; 当门站设计接收能力与表中数不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 面积指标。

    主:1供气规模按标准状态(20℃、101.325kPa)下的天然气当量体积计; 2 当高压调压站的供气规模与表中数不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月 地面积指标。

    :1供气规模按标准状态(20℃、101.325kPa)下的天然气当量体积计; 当高压调压站的供气规模与表中数不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用 地面积指标。

    注:1供气规模按标准状态(20℃、101.325kPa)下的天然气当量体积计; 2当次高压调压站供气规模与表中数不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用 地面积指标。

    注:气瓶容积按气瓶几何容积计算。

    注:1储罐储气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计算; 2 当储罐总储气容积与表中数不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液化天然 气加气站用地面积指标 B. 0. 4 人工煤气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B.0.4人工煤气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园林养护管理表B.0.4人工煤气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

    储罐储气容积按储罐儿何容积计算; 当储罐总储气容积与表中数不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人工煤气 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

    B.0.5燃气系统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B.0.5的

    B.0.5 燃气系统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B.0.5 规定。

    表B.0.5燃气系统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指标

    注:1对应供气规模下的人员编制以国内城市现状情况为样本分析整理得出; 2人均建筑面积按20(25)m考虑试验、检测与鉴定,容积率按1.1计算。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V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亦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Ⅲ、N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 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Q028 5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 6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 7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NGB50251 夕 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 9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10 《城镇燃气分类及基本特性》 GB/T 1361 11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7 12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 NB/T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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