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49-2020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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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阴极保护cathodicprote

    通过阴极极化控制电化学腐蚀的方法,包括栖牲阳极法和 加电流法。

    2.0.6过渡电阻tr

    广播电视影视标准走行轨与结构之间、走行轨与大地之间或其他两个导体之门 电位长度的电阻

    连接回流轨和变电所的导线,或与钢轨并联敷设起回流 的导线。

    地铁钢轨构成牵引电流回流电路一部分的系统

    2.0.14 测量电极mea

    置于或插人材料中并与材料接触,以便测量材料介电性能白 一种导体。

    2.0.15参比电极reference eleg

    被后一工序覆盖的部位或被后续作业覆盖的工序。

    3.0.1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应进行整体性防护系统的规划设 计,应确定地铁沿线防护对象的安全策略和技术措施,应按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1应将预防与治理地铁直流牵引系统回流电流的泄漏作为 防护工程的根本,并应使其产生的杂散电流减小至最低限度。 2应限制杂散电流向地铁外部扩散。 3沿线所有的埋地金属结构及管线,应单独采取有效的防 护措施。 4应统筹兼顾、综合协调、配套设计,并应与受杂散电流 影响的相关方共同进行防护措施的评估。 5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3.0.3新建地铁杂散电流防护设计应列入地铁建设工程总体规 划,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技术、经济 环保、安全性论证与评估,并应与相关专业进行统筹、协调与综 合设计。 3.0.4既有线路大修或沿既有线路新敷设的金属结构、管线及 设备设施,应采取防护杂散电流腐蚀的技术措施。 3.0.5新建地铁线路工程的总体设计中,杂散电流防护设计应 包括下列内容: 1应对地铁杂散电流防护方案进行论证、评估并确定, 2应对地铁沿线所经地域内的土壤电阻率、地下水电解质 及工程材料耐腐蚀特性等参数进行综合分析。 3应确定结构金属对地电位的允许高峰小时平均值和含有 10%峰值的平均值,并应通过技术评估一当设计未提出针对本地

    合设计。 3.0.4既有线路大修或沿既有线路新敷设的金属结构、管线及 设备设施,应采取防护杂散电流腐蚀的技术措施。 3.0.5新建地铁线路工程的总体设计中,杂散电流防护设计应 包括下列内容: 1应对地铁杂散电流防护方案进行论证、评估并确定 2应对地铁沿线所经地域内的土壤电阻率、地下水电解质 及工程材料耐腐蚀特性等参数进行综合分析。 3应确定结构金属对地电位的允许高峰小时平均值和含有 10%峰值的平均值,并应通过技术评估。当设计未提出针对本地

    3.0.4既有线路大修或沿既有线路新敷设的金属结构、管

    的杂散电流防护指标或提出后未通过评估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 防护指标执行。 4根据所选定的方案,应对线路、轨道、主体建筑结构、 接触网、回流网、排流装置、金属管线与设备、车辆基地等防护 工程进行系统设计。 5采用轨道回流系统的地铁工程设计,应满足走行轨对结 构、走行轨对地绝缘电阻值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减小走行轨纵向 电阻值、加强轨道绝缘等技术措施。 6应制定针对主体建筑结构、金属管线与设备、车辆基地 等重点防护对象的防护措施。 7针对地铁沿线敷设的金属管线结构,应提出或选择符合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要求的材质、结构设计和施工方法。 8应提出杂散电流防护监测、监控及排流设施的要求。 9应提出重点地段推荐采用的特殊防护方法。 3.0.6地铁建设工程的其他设计及施工,不得影响、减少和降 低杂散电流防护所必需的防护措施及要求。 3.0.7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应在地铁工程建设阶段完成施工, 并应进行工积验收检验上移态

    4防护指标及防护工程方案

    阻及结构钢筋对地电位等参数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可按本标准附 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 4.1.3判定金属结构受到杂散电流腐蚀影响的监测数值,可取 列车运行高峰时间内的小时平均值或1h内10%峰值的平均值。 4.1.4钢筋混凝土结构极化电位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小于0.5V。 4.1.5金属结构表面受杂散电流腐蚀的允许电位,可按本标准 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防护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钢筋对地电位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0.1V 或1h内10%峰值的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0.5V; 2对地铁及地铁线路周围的金属结构和金属管线未采取阴 极防护的区域,结构钢筋对地电位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平均值宜 取0.2V。

    4.1.3判定金属结构受到杂散电流腐蚀影响的监测数值,

    1结构钢筋对地电位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0.1V 或1h内10%峰值的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0.5V; 2对地铁及地铁线路周围的金属结构和金属管线未采取阴 极防护的区域,结构钢筋对地电位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平均值宜 取0.2V。 4.1.6当采取保护电位防护时,地铁主体建筑结构和金属管线

    4.1.6当采取保护电位防护时,地铁主体建筑结构和金屑

    4.2.1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工程方案宜按整体防护类型与回 充网的设计进行划分,其中回流网可分为由专用导体(轨)及其 车接件组成的绝缘回流系统和由走行轨及其连接件组成的轨道回 流系统。新建地铁线路工程应对回流网系统采用的回流导体、防

    护类别和技术要求等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与评估,为杂散电流防护 选择并确定适宜的防护方案

    时,回流网应为绝缘回流系统,其杂散电流防护工程方案可列为 方案一。当地铁牵引供电系统回流网采用走行轨为回流导体设计 时,回流网应为轨道回流系统,其杂散电流防护工程方案可按下 列防护措施进行划分: 1采用加强绝缘与监测技术措施的防护工程方案可列为方 案二。 2采用绝缘、监测与排流技术措施的防护工程方案可列为 方案三。 一一山

    表4.2.3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方案

    4.2.4采用方案一的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用轨回流网应按绝缘回流系统进行设计,回流轨应对 地、对结构、对走行轨绝缘,绝缘水平应满足牵引供电系统标称 电压最高值的要求。 2专用轨回流网不应直接接地。当因检修等原因需接地时,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接地电流值小于100mA/km

    3在远期运行高峰期间由地铁杂散电流引起的结构钢筋对 电位平均值应小于0.1V。 2.5采用方案二的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行轨对地、走行轨对结构钢筋应绝缘,其过渡电阻值 应小于1502·km。 2在远期列车运行高峰期间,由杂散电流引起的结构钢筋 地电位平均值应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一个 联区间的结构钢筋纵向电压平均值应小于0.1V。或经测试: 构钢筋对地电位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小于0.1V,或含有10%峰 的对地电位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小于0.5V。 3走行轨不得直接接地,不应与无回流要求的其他系统有 电气连通。 4当走行轨回流系统设置轨电位限制装置时,地铁金属结 和沿线敷设的金属管线应对地绝缘,重点区段应采取双重绝缘 加强绝缘的防护措施 5地铁沿线金属管线敷设与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越地铁隧道及高架桥的金属管线,应在穿越区段的 隧道内外及桥梁外侧设置绝缘接头或绝缘法兰。当管 线穿越道床时,应采用绝缘套管。 2)主体建筑结构中预理的金属管孔与结构钢筋之间,不 应有电气连接。穿越金属管孔的线缆,应采用绝缘套 管或外敷绝缘层。 3)管线在轨道下方穿越时,宜采用非金属绝缘材质的管 材。金属管材的水管应采取加强绝缘的防护措施。 4)敷设在地铁隧道中的电缆、水管等金属管线结构,不 应直接接触地下水流、积水、潮湿墙壁、土壤及含盐 沉积物等。 5)穿越区段应保持清洁、干燥,在其两侧应加装绝缘接 头或绝缘法兰。 6)安装部位应便于检修维护

    7)绝缘距离应与接触网相同。

    4.2.6采用方案三的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应符合下列

    1走行轨对结构、对地应保持绝缘,其过渡电阻值不应小 于152:km。 2由杂散电流引起的结构钢筋对地电位平均值应按本标准 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一个互联区间的结构钢筋纵向电 压高峰小时平均值应小于0.1V。 3走行轨不得直接接地,不应与无回流要求的其他系统有 电气连通,凡与走行轨相连的设备或装置应与接地的基础或元件 绝缘。 4地铁结构钢筋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结构段之间应具备 电气连通条件,结构钢筋不得接地或兼作他用。 5应建立自动监测与排流防护系统,并可人工或自动控制 应对地铁沿线杂散电流参数进行连续监测。 6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采取排流防护措施,并应使地铁 结构钢筋处于一1.5V~十0.5V防护电位范围之内: 1)当测算杂散电流引起的结构钢筋对地电位平均值大于 设计充许值时; 2)按本标准附录A测算的结构钢筋对地电位高峰小时平 均值大于0.1V或含有10%峰值的平均值大于 0.5V时。 7地铁沿线金属管线敷设与设备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 4.2.5条第5款及下列规定: 1)地铁沿线轨旁设备的安装应对地、对结构、对排流网 绝缘,沿线敷设的金属管线、设备外壳及支架应采取 绝缘措施。管线外护套为金属材质的宜增加绝缘防护 套管或绝缘层,厚度宜大于等于5mm。 2)新建或改扩建地铁所敷设的管线及设备外壳的材质 宜米用非金属的绝缘材料。 3)安装在隧道内壁和高架桥梁上的金属接地支架应与接

    地网进行可靠连接,但不得与结构钢筋和金属管线有 电气连通。 4)对地铁沿线敷设的埋地金属结构和金属管线采取的防 护措施,应经技术论证与评估后确定。

    4.2.7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工程设计宜在工程可行性

    4.2.9在地铁不同线路实施的两种防护工程方案之间,应采 隔离措施。

    4.2.9在地铁不同线路实施的两种防护工程方案之间,

    5.1.1地铁杂散电流防护设计应按选定的防护方案及线路、轨

    物收口 地铁线路的环境杀件,刘对地铁杂散电 相关参数、产生因素、影响范围,以及相邻系统的防护方法、 施和技术要求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评估,并应提出预防性 技术措施

    5.1.5地铁回流电路可由专用轨、走行轨、电缆及连接件等导 体组成。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应将走行轨回流网列为重点防护 内容进行系统设计。

    1应对地铁线路途经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地 震等自然环境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也铁线路的走向,并提交沿线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研究报告。 2应调查分析地铁线路途经区域的土壤电阻率、地下水电 解质及土建工程材料等可能对杂散电流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应 对本标准第4.2节所规定的三种防护方案进行论证,确定其中的 种防护方案并提交方案论证报告。 3新建地铁线路走向设计,不应干扰市政给水排水、热力 石油、天然气、电力和电信等埋地金属管线管廊,并应对沿线埋 地金属管线和金属结构单独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2.2接近地铁线路的市政给水排水、热力、石油、天然气 电力、电信等埋地金属管线、管廊或管网工程,在新建或改扩建 时,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地金属管线、管廊或管网应采取自身防护措施,并应 与已建成的地铁线路保持有效的防护间距。当某些区段接近地铁 线路无法避免时,埋地金属管线、管廊或管网工程应采取主动预 防地铁杂散电流腐蚀的专项防护措施。 2埋地金属管线、管廊或管网工程的自身防护措施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理地 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埋地钢质管道腐蚀 防护工程检验》GB/T19285、《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参数测量 方法》GB/T21246、《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 23257、《理地钢质管道直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50991、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GB/T50393、《埋地钢质 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GB/T50538、《城镇燃气理地钢质管 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95、《埋地钢质管道直流排流保护技 术标准》SY/T0017、《埋地钢制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

    准》SY/T0447和《理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0420的规定

    保持有效的防护间距,设计防护间距宜根据地下环境条件、地铁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工程方案、主体建筑结构的绝缘防护措施、土 建工程材料特性、地下工程防水材料的体积电阻率、沿线理地金 寓管线、管廊和管网工程自身的防护措施、防护水平及防护能力 等确定。

    5.3.1地铁轨道专业杂散电流防护设计应根据地铁主体

    5.3.1地铁轨道专业杂散电流防护设计应根据地铁主体建筑 构的结构设计、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法等条件,并按本标准第 节规定的防护方案及技术要求采取对应的防护措施

    5.3.2对采用方案一专用轨回流网的地铁建设工程,轨道专

    防护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规定,专用回流轨应与走 轨绝缘,走行轨及其连接导体可直接接地,

    5.3.3对采用方案二以走行轨回流和加强型绝缘防护组

    的地铁建设工程,轨道专业防护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 规定,

    对采用方案三以走行轨回流、绝缘和强制排流防护组合

    5.3.4对采用方案三以走行轨回流、绝缘和强制排流防

    设计的地铁建设工程,轨道专业防护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2 条的规定。

    5.3.5对采用方案二和方案三轨道回流系统的地铁建设工

    轨道专业应配合供电专业进行轨道回流网的绝缘性能和通畅性能 的防护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行轨与地、走行轨与主体结构钢筋之间应采取绝缘 措施。 2走行轨与沿线敷设的金属管线、通风空调及电线电缆的 金属外壳等不应连通。 3走行轨及设备与道床的固定方式,宜在短轨枕上预埋绝

    缘套管。 4轨道绝缘件体积电阻率不应小于1×10°2·m。单个轨 枕的金属连接件与走行轨、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2 件,湿电阻值不应小于100k2/件。 5轨枕块和钢轨下绝缘垫块的外延尺寸应大于与其连接的 金属件,其外延尺寸不宜小于20mm。 6道床螺纹道钉的套孔不应贯通,其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10M2/支。 7回流走行轨应保持钢轨的连续性和回流的通畅性,钢轨 的连接应采取能减小其纵向电阻值的技术措施,包括焊接或低电 阻的电气轨隙连接装置等。走行轨上行和下行并联后的纵向电阻 值应小于0.012/km。 8回流走行轨在牵引变电所回流点同一断面轨缝连接处宜 设置电缆连接的绝缘节,在并联的电缆线路中宜串接两只电流分 流器。 9走行轨不得直接接地,不应与无回流要求的其他系统有 电气连通。 10当走行轨设置轨电位限制装置时,地铁金属结构和沿线 敷设的金属管线应对地绝缘,重点地段应采取加强绝缘的防护 措施。 11使用木枕的道床区段所需木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防 腐木枕》TB/T3172的规定,木枕的端面和螺纹道钉孔应经过 绝缘处理,并应设置专用绝缘层。 12高架路段道床结构应采用加强绝缘的防护措施,走行轨 对地过渡电阻值宜为隧道区段数值的2倍。 13当采用防护工程方案二时,轨道防护设计应采取下列防 护措施之一: 1)轨枕应经过绝缘处理; 2)与轨枕的连接应设置绝缘套靴; 3)道床下面应铺设耐久性绝缘层

    14具备铺设条件的道床区段应铺垫道床素混凝土,其铺垫 享度不应小于400mm。当道床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受条件限 制道床素混凝土铺垫厚度达不到400mm时,应在道床下面铺设 耐久性绝缘层或采取其他绝缘措施 15钢轨底面与道床面之间的间隙值应大于30mm。 16隧道道床应设置排水系统,不得有积水。道床排水沟不 应作为用水点生活用水和设备冷却用水的排水通道。 17轨道专业采取杂散电流防护措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地铁采用防护工程方案二时,走行轨对结构、对地 的过渡电阻值不应低于1502:km; 2)当地铁采用防护工程方案三时,走行轨对结构、对地 的过渡电阻值不应低于152:km; 3)地铁单线钢轨24h或24h整倍数时间段内流出的平均 杂散电流值不应大于2.5A/km。 5.3.6当采用防护工程方案三时,轨道专业应配合供电专业进 行地铁杂散电流排流网的防护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流网应敷设在道床底部并保持纵向电气连通。 2排流网导体可为钢筋、扁钢或扁铜等金属。 3排流网宜分段建设,每段的两端应设置杂散电流专用的 测量与防护连接端子,端子至变形缝的距离宜为0.2m~1.0m, 瑞子应与排流网导体进行焊接连接,其数量和位置应满足设计 要求。 4隧道及地下结构排流网设计宜在道床下预理排流钢筋 扁钢条或扁铜条等导体,在确认道床纵向结构钢筋与隧道结构钢 筋处于绝缘的前提下,当排流网纵向电阻过大时,宜采取下列防

    杂散电流值不应大于2.5A/km。 5.3.6当采用防护工程方案三时,轨道专业应配合供电专业进 行地铁杂散电流排流网的防护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流网应敷设在道床底部并保持纵向电气连通。 2排流网导体可为钢筋、扁钢或扁铜等金属。 3排流网宜分段建设,每段的两端应设置杂散电流专用的 测量与防护连接端子,端子至变形缝的距离宜为0.2m~1.0m, 瑞子应与排流网导体进行焊接连接,其数量和位置应满足设计 要求。 4隧道及地下结构排流网设计宜在道床下预埋排流钢筋 扁钢条或扁铜条等导体,在确认道床纵向结构钢筋与隧道结构钢 筋处于绝缘的前提下,当排流网纵向电阻过大时,宜采取下列防 护措施: 1)排流钢筋、扁钢条或扁铜条等导体宜与隧道结构钢筋 进行焊接连接; 2)宜在排流网上并联电缆。

    5高架结构排流网设计宜在轨道梁承轨台预理排流扁钢条 或扁铜条等导体,在确认梁体纵向结构钢筋与桥墩支撑结构钢筋 处于绝缘的前提下,当排流网纵向电阻偏大时,宜采取下列防护 措施之一: 1)排流钢筋、扁钢条或扁铜条等导体宜与梁体纵向结构 钢筋进行焊接连接; 2)宜在排流网上并联电缆。 6用于隧道和高架区段排流网的钢筋、扁钢或扁铜等导体 的总截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电气安 全、接地和回流第2部分:直流牵引供电系统杂散电流的防护 措施》GB/T28026.2和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参考数值 应满足下列指标之一: 1)远期高峰时段排流网对地电位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小 于0.1V; 2)远期高峰时段1h内10%峰值的排流网极化电位正向 偏移平均值不应大于0.5V

    5.4.1地铁主体建筑结构的杂散电流防护设计宜包括车站建筑、 高架结构和地下结构

    1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和《地下防水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 2地下车站及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防水工程,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执行,并应列为 级。 3区间隧道及连接通道等附属的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执行,并不 应低于二级

    5.4.3在干燥环境下测试地下建筑防水材料的体积

    值不得小于1×10°2·m。 5.4.4穿越江、河、湖、海及沼泽地带的隧道和线路交叉跨越 点50m区域内的地铁主体建筑结构,应采取加强绝缘的防护 措施。

    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等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铁路桥涵混凝士 结构设计规范》TB10092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TB10005的规定。

    5.4.6对采用轨道回流系统的地铁建设工程,主体建筑

    6对采用轨道回流系统的地铁建设工程,主体建筑结构防 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网的焊接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1499.3 和《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的规定 2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保护层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和《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TB10092的规定。 3主体建筑结构中的钢结构防护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执行。 4结构变形缝应采取防渗水措施或绝缘措施 5变形缝两端应设置杂散电流专用的测量与防护连接端子 编子至变形缝的距离宜为0.2m~1.0m。

    散电流腐蚀防护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2.6条、第5.4.6条和 列规定:

    1不 在结构防护的措施中,应包括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技术 昔施。 2在结构钢筋具备电气连通的条件下,经技术经济论证与 平估可作为专用排流网使用,结构钢筋应实现电气隔离,结构段 间应设置测防端子,结构钢筋的纵向电阻值不应大于相同长度 圭行轨电阻值的10倍 3对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高架区段,防护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区间桥梁结构钢筋与桥墩结构钢筋之间、高架车站中 的轨道梁与其支撑结构之间应采取绝缘措施,其绝缘 件体积电阻率不应小于1×10°2·m; 2)桥梁与桥墩之间宜加装绝缘垫层,垫层的绝缘电阻值 不应小于30k2/个; 3)桥梁支座本身宜采取绝缘措施; 4)应与轨道专业和供电专业综合设计,并应满足本标准 第5.3.6条的设计要求

    5.5.1地铁供电系统杂散电流防护设计宜包括牵引电

    5.5.1地铁供电系统杂散电流防护设计宜包括牵引电源、牵引 变电所、牵引网、电力电缆、接地和排流系统。牵引网防护设计 宜包括接触网与回流网,其中回流网宜包括专用轨回流网或走行 轨回流网。走行轨回流网杂散电流防护应列为供电系统的重点内 容进行系统设计。 5.5.2地铁供电系统防护设计应对杂散电流防护方案进行技术 经济论证与评估:提出合理的防护方案和系统性的防护措施 5.5.3采用直流牵引供电并以专用轨回流的地铁建设工程,杂

    5.5.4采用直流牵引供电并以走行轨回流的地铁建设工程,

    电流防护设计应按本标准第4.2.5条和第4.2.6条的规定制定 护措施。

    5.5.5在牵引网电压等级为直流750V和直流1500V

    宜选择较高的牵引电压等级。

    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应满足杂散电流防护的要求,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GB/T 10411和《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

    5.9正线接触网应实行双边供

    5.5.10当地铁供电电源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时,应使馈电

    接触网应设置电分段。 2 回流网应设置电气分隔

    来自正线的备用牵引电源。在两电源相邻处,回流走行轨应采用 色缘式轨隙连接设置绝缘节,按供电方式和要求可设置隔离开关 或单向导通装置。

    1备用电源侧与过渡区段的接触网应设置电分段,走行 回流网应设置电气分隔 2应设置专用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3应实现操作连锁

    5.5.14当进行走行轨回流网的防护设计时,应配合轨道专业

    5.5.14当进行走行轨回流网的防护设计时,应配合

    走行轨在下列部位应实现电气隔离: 1)所有的电气化与非电气化区段之间:

    2)运营线路与正在建设的线路区段之间: 3)运营正线与车辆段或停车场联络线之间; 4)两条正线之间的联络线; 5)地铁与地面铁路之间; 6)当线路未端车挡装置安装有接地线时,该装置与电气 化轨道之间。 2走行轨在下列位置应设置绝缘节和隔离开关: 1)运营正线与车辆段或停车场的联络线; 2)当车辆基地内车库牵引网采用电分段时,库内和库列 之间; 3)两条正线之间的联络线: 4)穿越水域的隧道、潮湿地段及高架桥等重点防护区段 3当走行轨绝缘断点处需电气连通时,应采用电缆连接板 进行连接,电缆连接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连接板通用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气 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TB/T2073的规定; 2)电缆连接板应与走行轨腰面紧密连接,载流量不应小 于走行轨载流量的1.1倍; 3)铝质电缆连接板与铜芯电缆的连接,应采取防止金属 间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5.5.15走行轨回流网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牵引变电所负极母线应与主线路走行轨连通,并应在走 行轨的所有线路区段实现牵引电流沿双方向回流。在线路端头单 边区段、车辆基地以及在隧道出入口处已安装了单向导通装置的 线路,可单方向回流。 2在上下行走行轨回流点处,宜通过电缆转接排将回流电 缆连接至牵引变电所负极。 3牵引变电所回流电缆数量与截面应与正馈线匹配,每个 回路的电缆根数不得少于2根。当牵引供电只有一种方式时,在 车辆启动和制动处宜增设回流电缆,电缆数量及规格应根据载流

    量计算确定。 4道岔和线路中的连接部位应使用铜芯电缆实现电气连通, 连接电阻应小于1m长走行钢轨的电阻值。正线每处应采用2根 铜芯电缆连接,每根铜芯电缆截面积应根据载流量计算确定。 5对设有牵引变电所的车站,上下行均流线和同行连接线 宜利用连向各股道的负回流电缆。对无牵引变电所的车站,上下 行区间的走行轨应设置均流线,区间线路的均流线间距不宜天于 600m。上下行均流线和同行连接线所用电缆的绝缘耐压等级应 与牵引网正极电缆相同 6当牵引变电站间距较大或走行轨对地绝缘值较低或在潮 湿地段时,应采取下列专项措施减小走行轨对地电压或限制轨道 电位装置动作: 1)走行轨并联回流电缆; 2)在轨道绝缘值低和潮湿的线路两侧设单向导通装置 用回流电缆隔离; 3)增设变电所回流点。 5.5.16供电系统接地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 地面装置电气安全、接地和回流第1部分:电击防护措施》 GB/T28026.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的 规定

    头与轨道、主体建筑结构、综合监控等相关专业,经技术论证与 评估进行排流系统的防护设计。排流系统宜包括排流网、监测装 置、排流装置和保护装置,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流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维护应由供电专业 牵头负责并全程监管。 2排流网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3.6条及下列规定: 1)排流网不应与其他金属结构、金属管线、机电设备和 接地装置等有电气连接; 2)专用排流网宜与地下结构、盾构管片、车站结构和桥

    墩结构等的内部钢筋实现电气隔离; 3)地下结构、盾构管片和车站结构等具备排流条件并满 足防护需要时,经技术评估可兼作排流网,其内部钢 筋应实现电气连通,纵向电阻值应满足排流网的要求; 4)排流网引流点布设应根据所在区域特性经评估确定, 宜提前布设或多点布设。 监测装置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时监测杂散电流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 a)走行轨对地电位: b)走行轨对结构电位; c)结构对地电位; d)各支路排流电流; e)总排流电流等。 2)测算杂散电流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 a)走行轨对地的过渡电阻值; b)走行轨对结构钢筋的过渡电阻值; C)走行轨对排流网过渡电阻值: d)走行轨的纵向电阻值; e)结构钢筋或排流网的纵向电阻值等。 3)监测数据应包括实时采集、处理、传输、显示、存储、 报警、分析和控制。 4)应便于制造、施工、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 5)应预留软件系统升级的条件和硬件功能扩展的接口。 6)应具备防腐蚀、防过压、防过流的保护功能, 排流装置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杂散电流应具有收集功能,并应按设定的排流路径 将杂散电流引至牵引变电所负极。 2)应具备自动控制或人工控制及相互之间的转换功能, 3)对监测数据应进行自动评判,设定与调整运行规则: 制定启动和退出的技术条件,

    4)排流装置电阻应具有分段调节的功能,并应满足排流 防护电位的要求。当电阻值达到最大时,应保证能在 额定最大排流时稳定长期运行

    5.6.1地铁车辆基地杂散电流防护设计应包括车辆段、作 和维修中心等

    5.6.1地铁车辆基地杂散电流防护设计应包括车辆段、停车

    1地铁与市政管网相连接的电缆和水管等,在其离开车辆 基地的部位,应设置绝缘接头、绝缘套管或绝缘法兰。 2直接理地金属管线宜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防护措 施,可根据防护需要采用阴极保护或阳极保护等电化学保护的 方法。 3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的规定。 4轨道性能防护设计应按本标准第5.3.5条的规定采用。 5当设置排流网时,其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3.6条的 规定。 6牵引电源设置要求应按本标准第5.5.12条的规定采用, 在库内与库外之间,接触网宜采取电分段,回流网宜采取电气 分隔。 7回流走行轨技术要求应按本标准第5.5.14条和第 5.5.15条的规定采用。基地内部回流走行轨在库内外及与正线 之间应设置绝缘节和隔离开关,或在轨道的适当地点采取轨道隔 离措施,回流网宜增设回流点和均流线。 8接地技术要求应按本标准第5.5.16条的规定采用,排流 系统技术要求应按本标准第5.5.17条的规定采用,接地网和排 流系统应与正线分隔。

    5.6.4车辆基地检修线、停车库和静调库的防护设讠

    列规定: 1 检修线及车库内应采取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防护措施 2 运行时走行轨不得直接接地 3 停车线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5.6.5 位于地下的或进行上盖开发的车辆基地应采取加强的防 护措施

    列规定: 1 检修线及车库内应采取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防护措施 2 运行时走行轨不得直接接地 3 停车线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5.6.5 位于地下的或进行上盖开发的车辆基地应采取加强的 护措施

    6.1.1地铁杂散电流防护监控系统应包括杂散电流防护监测系 统和防护控制系统。 6.1.2当采用防护工程方案二时,宜建立杂散电流防护监测系统。 6.1.3当采用防护工程方案三时,应建立杂散电流防护监测系 统和防护控制系统 6.1.4防护监测系统应由变电所监测装置、轨道电位监测点设 备、道床和主体结构的测试与防护连接端子、连接线缆组成。 6.1.5防护控制系统应由监测装置和排流控制装置组成,并宜 具备自动或人工启动和退出的功能 6.1.6地铁杂散电流参数测量、试验、检测及监控的测试设备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6.1.5防护控制系统应由监测装置和排流控制装置

    6.1.6地铁杂散电流参数测量、试验、检测及监控的测试设备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6.2.1杂散电流监控系统宜由参比电极、排流网、测量与防护 连接端子、极性排流装置、保护装置、传感器、数据转接器、传 输电缆等组成。 6.2.2相邻主体结构段应根据测试或防护需要经评估确定连接 端子的导通。 6.2.3测量走行轨与主体结构钢筋或大地的过渡电阻,应按测 量区间分段进行,计算时应换算为1km长度的过渡电阻值, 5.2.4地铁沿线应设置监测杂散电流专用的测量与防护连接端

    6.2.3测量走行轨与主体结构钢筋或天地的过渡电阻,应按 量区间分段进行,计算时应换算为1km长度的过渡电阻值。

    子,设置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3.6条第3款和第5.4.6条第5 款的规定。

    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牵引变电所回流点附近的每行走行轨处,可设置串联 测量电流的分流器,回流线应连接分流器的一端;或可在每一根 走行轨道上设置10m长的阻抗测量点。 2在区间线路每隔500m~800m的每一根走行轨道上,可 设置10m长的阻抗测量点。 3 可设置在主体结构变形缝0.2m~1.2m范围内。 4 可在紧邻的金属管线处设置测量电流和电压的接线点。 5在土壤电阻率的测量点附近可设置土壤电阻率测量电极 6宜进行定电流试验。 6.2.6监测点可由通信设备、模拟量采集设备、保护设备和接 线端子等组成(图6.2.6)

    图6.2.6监测点接线原理图

    智能传感器;2一通往杂散电流监测装置的通信电缆;3一模数转换器; 熔断器;C一结构钢筋;D一排流网;Z一地极(或外引接地极或洞内接 地极或参比电极):B一备用:R一走行轨(或10m长测量点或分流器)

    智能传感器;2一通往杂散电流监测装置的通信电缆;3一模数转换器; 熔断器;C一结构钢筋;D一排流网;Z一地极(或外引接地极或洞内接 地极或参比电极);B一备用:R一走行轨(或10m长测量点或分流器)

    6.2.7轨道电位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宜按本标准附录A执

    6.2.8监测数据的统计处理宜按时刻15min、30min、60min利

    记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范》CJJ/T117的规定。监测数据应进行归档整理与保管,整 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 CIJ/T 180的规定。

    6.2.9一个互联的牵引供电区间的结构钢筋在连通后应开启 则系统,并应根据杂散电流的影响程度随时采取有效的防护 施。防护指标应使结构钢筋处于一1.5V~十0.5V的保护电位

    1结构钢筋对地电位经测试高于设计充允许值。 2按本标准附录A测算的一个互联的牵引供电区间的结构 钢筋网纵向电压高峰小时平均值超过十0.1V,或含有10%峰值 的平均值超过十0.5V。 3过渡电阻、纵向电阻等杂散电流参数监测结果低于设计 值,经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低于设计值时。 4满足设定的其他要求时。 5排流装置运行后应随时监测排流参数的变化,排流参数 的选择与调整应按本标准第5.5.17条的规定采用。 6.2.11保护装置功能设计应能承受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接触网最 大故障电流,并应保护排流系统元器件运行正常

    表6.3.1地铁杂散电流监测参数

    序号 监测对象 监测参数 测算要求 限值要求 允许偏差 7 金属管线 对地电位 最大值 电压:<0.1V 最大平均值 <2.5% 8 排流网 对地电位 电流:<0.5A 本期平均值 9 自然电位 结构钢筋 10 危险电位 11 最大值 结构钢筋防护电位 电压:<0.02V <2.5% 最大平均值 12 排流装置 最佳防护电位 13 危险电位

    6.3.2地铁杂散电流监测参数的监测周期应小于1s。

    6.3.2地铁杂散电流监测参数的监测周期应小于1s。

    6.4.1地铁杂散电流监控设施应包括中央计算机系统、监控系统 监测信息显示系统、供配电系统、光(电)缆系统及附属设施, 6.4.2监控设施应具有信息采集与处理功能、通信传输功能 言息显示与文档管理功能、故障检测与处理功能等。 6.4.3监控设施的系统硬件应包括服务器、图形计算机、信息 显示器、网络集线器及配电设备等。 6.4.4监控设施的系统软件应包括信息采集与监视、信息发送 设备控制、信息控制、数据管理及参数超限报警等。 6.4.5监控设施技术性能应满足模块化的硬件与软件构成和操

    作简便的人员界面,并应预留扩展接口

    4.6地铁杂散电流监控设施技术指

    7.1.1采用防护方案二和方案三的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在 各阶段工程交付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宜包括工程施工过程检 验、工程竣工验收检验、试运营和运营后检验等。 7.1.2在防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施工过程检验,检验内容 宜符合表7.1.2的规定

    7.1.1采用防护方案二和方案三的地铁杂散电流防

    产品质量标准宜符合表7.1.2的规定

    7.1.2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施工

    注:1检验项目应逐段进行

    检验要求应对照本标准进行

    成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检不应少于2次。 .4在地铁工程竣工验收时或通车试运营一年内,应进行竣 验收检验,检验内容宜符合表7.1.4的规定。

    成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检不应少于2次。

    7.1.4在地铁工程峻工验收时或通车试运营一年内,应进行竣

    质量标准7.1.4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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