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685-2020 湖北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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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4建设项且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b)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天的交通(T08)类建设项目,以及主管部「门 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其他(T1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为 正常使用初年以及正常使用第5年。 3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年限应为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初年以及城市和镇

    正带使用初年以仅正吊使用第5年 5.2.3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年限应为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初年以及城市和镇 总体规划的目标年限。 5.2.4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防雷标准规范范本,其整体项目的评价年限除应符合第5.2.2、5.2.3条的规定外,还应评 价各分期投入正常使用的初年,

    5.3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

    3.1交通影响评价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基本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 需求高峰时段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b 当两者不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均为交通影响评价时 段。

    5.3.2交通影响评价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叠加评价时段的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对交通系 统最不利日作为交通影响评价日; b)当难以判断时,应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分别进行评价,

    6.1交通需求预测的原则和方法

    6. 2. 1交通需求预测

    交通需求预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的一项或多项: a)各种交通方式的动、静态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预测; b)评价范围内现状及各评价年限的交通需求叠加预测: c)大型交通设施类项目、分期建设项目宜进行施工期交通预测

    6.2.2背景交通预测

    及交通数据库进行交通预测,且 交通预测模型应充分考虑历年交通数据的

    6.2.3新生成交通预测

    项目开发新生成的交通预测量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分类、建筑面积、出行率、出行方式等因素, 通过交通预测模型进行预测。预测方法见附录D中D.2的表D.2,出行率、城市类型修正系数、出行方式 推荐值分别见附录D中的表D. 3、表D. 4、表D.5。

    6.2.4合成交通预测

    合成交通预测为背景交通预测和新生成交通预测两者叠加之和,应重点分析新生成交通量与背景 叠加后对评价范围内交通影响最不利的情形。

    6. 2.5静态交通预测

    6.2.5.1静态交通预测应包括机动车停车、非机动车停车以及出租车停车的需求预测。

    6.2.5.2静态交通预测方法包括需求预测法和配建指标法。需求预测法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及使用 性质,结合项目引发交通规模、车位周转率等因素,分析确定项目的停车需求。配建指标法是依据单位 配建指标,结合建设项目的规模及使用性质,综合测算确定项目的停车配建规模。停车位配建指标见附 录 C中的表 C. 1。

    6.2.6施工期交通预测

    施工期交通需求预测应分别计算评价 建设项目初始交通需求与不同交通管制措施或实施计划 时序下的建设项目转移交通需求,以及评价范围内其他交通设施的背景交通需求,并进行叠加分析。各 城市应根据当地建设情况和年度城建计划确定大型交通设施类项目、分期建设项目,由当地规划管理部 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是否进行施工期交通预测。

    7.1交通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

    各评价类型的交通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见表5

    表5交通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

    7.2.1道路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价

    .1当建设项目机动车交通对评价范围内的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匝道的交通影响程度符 的规定,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各类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匝 车服务水平分级应分别符合附录 C 中的表 C.2、表 C.3、表 C. 4 的规定。

    DB42/T685—2020表6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匝道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背景交通服务水平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一级二级四级三级四级四级注:长路段:长度超过1.5公里,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7.2.1.2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对评价范围内的其他道路的影响判定应符合表7的规定,并用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道路通行能力的比例来评价,当大于表7的限定比例,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不同程度的显著影响。其他道路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附录C中C.2.4的表C.5,道路通行能力见附录C中表C.6。表7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道路通行能力的限定比例(%)道路等级服务水平AcDEF快速路877665主干路1098765次干路1514121098支路302724211815注:服务水平等级划分见附录C中的表C.5。7.2.2交叉口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价7.2.2.1信号交叉口、无信号交叉口的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分别符合表8、表9的规定。表8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背景交通服务水平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ABD、E、FCDE、FEFFF表9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背景交通服务水平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一级二级、三级二级三级7.2.2.2在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F级时,项目新增交通叠加后的高峰时段信号交叉口关键流向新生成交通量达到背景交通的5%以上,应判定有显著影响。7.2.2.3各类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的表C.7、表C.8的规定。7.3公共交通影响评价7.3.1当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的所有公共交通站点,在评价时段,停靠线路背景交通剩余载客总容量为负值或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出行量超过背景交通剩余载客总容量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7

    7.3.2步行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200m~500m之间取值,对于城市中心区等公共交通覆盖率较高的区 域,宜取步行范围的下限;对于城市外围区,宜取步行范围的上限。 7.3.3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Pr应按式(1)确定

    式中: 线路i为可接受服务水平时的载客率(%),应取额定载客量的70%: C;一线路i单车载客量(人); 0i 线路i在项目最近公共交通站点的评价时段载客率(%)

    7.4静态交通影响评价

    7.4.1选址(用地)规划阶段静态交通影响评价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规模及非机动车停车 规模是否满足静态交通预测的停车需求,是否满足项目用地地下及地上空间建筑设计的承载能力。 7.4.2建筑方案报建阶段静态交通影响评价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配建停车泊位数量 是否满足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停车场(库)上下坡道位置及内部设施布局是否合理,停车场(库) 内部交通组织流线是否通畅合理,停车泊位尺寸、内部通道尺寸是否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布置是否合理、 充电设施是否满足相应规范要求等方面。 7.4.3若建设项目含机械车库,其评价内容应包括机械设备运行模式的适用性、车库布局方案、车库 正常运转期间车辆出入库平均延误时间和排队长度等相关内容的分析。 7.4.4当建设项目新生成停车需求超过其配建停车设施服务能力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 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7.4.5当机械车库正常运转时排队车辆所需空间超过项目可提供的排队等候空间时,应判定建设项目 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7.5非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对非机动车的影响主要通过非机动车服务水平指标来评价,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非机动车交通的交通影响程度符合表10的规定,或 力车交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不同程度显著影 建设项目提出改善措施

    表10非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7.6 行人交通影响评价

    7.6.1建设项目对行人交通的影响主要通过行人交通服务水平,路段、交义口和出人口人流量,行人 过街绕行等指标来评价 7.6.2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行人交通的交通影响程度符合表11的规定,或者导致 评价范围内步行等交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不同程度 显著影响,应对建设项目提出改善措施

    表11行人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7.6.3行人的步行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200m~500m之间取值,对于城市中心区等公共交通覆盖率较 高的区域,宜取步行范围的下限;对于城市外围区,宜取步行范围的上限。 7.6.4行人交通服务水平以行人交通的人均占地面积确定,行人交通的人均占地面积α应按式(2)确 定:

    式中: α一—行人交通流的人均占地面积(平方米/人); Q一一流量(人/小时); V一—平均步行速度(公里/小时),默认值取4公里/小时; W—人行道路宽度(米)

    1000g / 21

    7.7.1平面布局评价包括评价项目建筑平面方案布置的出入口、内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库) 出入口、临时落客区、非机动车停车区等各类交通设施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各类交通设施与建筑平 面、结构布局、周边地块进出交通是否协调,是否符合便利进出、交通安全、人车分离等原则。 7.7.2交通敏感区、路网稀疏地区建设项目,大面积整体开发地块等应考虑科学合理化新增通道,注 重改善片区微循环交通。 7.7.3有条件、有需求的公建项目应考虑与周边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快速公交等站点及人行过街天 桥(地道)无缝衔接。 7.7.4沿项目基地城市道路设置港湾式公交站或出租车等临时落客区的,如道路人行道被压缩不足 2.5米,则需退让项

    图1设置港湾站时人行道后退用地边线关系图

    7.7.5项目所需非机动车停靠点位应充分保障,并按照内、外部使用需求分开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 宜考虑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 7.7.6出入口评价应包括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与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评价,评价标准见表12 和表13,车行出入口距离道路交叉口关系见图2。

    表12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评价标准

    表13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评价标准

    7.7.7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应符合表14的规定,同时当车道数量大于等于5且停车 位大于3000辆时,或其他位于交通敏感区且交通组织较复杂的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应经过交 通模拟仿真计算确定

    14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关系

    7.8交通组织管理评价

    包括建设项目周边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周边主要交叉口交通组织、是否引起周边交叉口管理情况的 变化(如由无信号交叉口升级为信号交叉口)、机动车出入口交通组织、非机动车(如公共自行车、共 享单车及其他)停车布局、停车场(库)出入口交通组织、建设项目内部车行流线和人行流线是否顺畅 合理以及是否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各类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衔接是否合理等方面。

    7.9.1建设项目交通安全因素包括是否存在事故多发地点,视距、转弯半径等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的因 素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建设项目行人安全及行人过街安全等方面。 7.9.2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评价应包括建设项目外部毗邻交通设施安全因素评价、建设项目内部地面交 通安全因素评价、建设项目地下空间交通安全因素评价和其他方面交通安全评价,

    7.10.1沿城市道路新建建设项目,其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由规划、建设、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建筑物建设规模、使用性质等情况确定。 7.10.2沿城市轨道交通现状和规划的线路、站点新建建设项目,其建筑物后退轨道交通控制线和影响 线的距离应由规划、建设、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7.10.3新建建设项目其他方面的评价应由规划、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分类、项目特点 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区以及评价年限内交通设施和交通政策有重大 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项目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其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可由管理部门另

    8.1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 显者影响时,应对评价范围内相关交通设施提出改善措施建议。 8.2交通改善措施应根据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交通产生的影响程度,提出项目规模、性质的优 化调整建议和出入口、机动车、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停车等设施的改善措施。 8.3当提出的交通改善措施可行且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以下规定时,应判定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为可接受: a)机动车交通系统的评价指标低于表6、表7、表8、表9中规定的显著影响指标;当背景交通 服务水平为F时,经过改善的交通运行指标不降低; b)交通系统改善后能满足公共交通、非机动车、行人、静态交通的运行要求。 8.4对交通影响不可接受的建设项目,应对其选址或建设项目报批方案提出调整建议

    表A.1给出了建设项目分类的内容。

    表A.1建设项目分类

    用地条件变更之前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是确定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参考依据。应通过交通需求 预测,依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论证项目选址、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提出相适应的交通改善措施和交通组 织方案。

    用地条件变更之前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是确定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参考依据。应通过交通需求 预测,依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论证项目选址、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提出相适应的交通改善措施和交通组 织方案。 B.1.2建筑方案报建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是在审批规划(建筑)方案时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是审批 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的参考依据。应依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论证项目建筑规模开发引起的交通影响,提 出项目出入口设置、内外部交通衔接、停车配建、临时停车、交通组织要求、外部交通改善措施等方面 的内容和意见。 B.1.3交通设施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是对大型交通设施项目进行的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是审批交通设 施项目的参考依据。应根据大型交通设施项目的交通预测分析结果,提出建设方案优化、交通组织、交 通工程设计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的内容和意见。 B.1.3交通设施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是对大型交通设施项目进行的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是审批交通设 施项目的参考依据。应根据大型交通设施项目的交通预测分析结果,提出建设方案优化、交通组织、交 通工程设计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B.2交通影响评价成果构成

    2.1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包括报告和报告表; 2.2报告一般由文本、图纸和附件或三者的图集图册构成。具体内容见B.3说明; 2.3报告表应包括评价结论与建议,为在报告的基础上归纳总结报告的结论意见。具体内容见 4说明。

    B.3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

    B.3.1.1报告应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单位全称、报告编制单位全称、成果完成时间、编制人员名单, 并加盖编制单位成果专用章。 3.3.1.2文本正文部分应说明整个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图纸应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不 司部分的不同工作内容进行选择;附件应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主要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意 见等资料。 B.3.1.3文本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评价范围与年限、现状与规划情况介绍、现状交通分析评价、交通 需求预测、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和建议、图纸。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和建议、图 纸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B.3.2选址(用地)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

    B.3.2.1交通影响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论证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与建设规模:通过交通需求预测,论证项目选址的可行性,提出建设 项目合理的性质及用地规模、容积率及停车配建指标等; 交通改善措施和交通组织方案:根据交通预测结果,判定交通影响程度是否显著;如显著,则 应调整建设项目平面布局,优化区域交通系统和交通衔接方案,必要时应进行施工期交通组织 方案研究等。

    B.3.2.2结论和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a)项目选址是否可行: b) 用地性质与建设规模、容积率、停车配建指标等: C 交通改善措施和交通组织方案; d 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各自应承担的交通改善义务; e) 其他。

    B.3.2.3报告应包括下列图纸

    a) 项目区位图; b) 区域现状交通分析图; c) 交通预测分析评价图; d) 交通组织方案图; e)其他。

    a 项目区位图; b) 区域现状交通分析图; 交通预测分析评价图; d) 交通组织方案图; 其他。

    B.3.3建筑方案报建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

    3.3.1交通影响评价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a)论证项目建筑规模:通过交通需求预测,论证建筑规模的可行性; b 评价建设项目建筑方案:结合项目外部交通条件、内部作业流程和交通流线等因素,对内部客 流、货流设施布局进行评价,对基地出入口、内部道路布局、出租车停靠区、卸货区、停车场 出入口等提出总平面布局调整方案。尽量避免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行 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与机动车交通、客流与货流的冲突和干扰; C 交通改善措施和方案:根据交通预测结果,判定交通影响是否显著;提出区域和内部交通设施 改善方案,并对改进的措施和方案进行评估。外部交通设施改善包括对周边道路、公交及交通 管理设施现状及规划的改造、调整等内容;内部交通设施改善包括内部道路宽度和断面、出入 口位置和宽度、停车场规模及设置等方面的调整方案或意见; 提出内、外部交通组织方案:在明确内部交通通道及出入口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制定内部交通 组织、基地与外部交通衔接组织方案, 行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研究

    B.3.3.2结论和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校核项目选址、性质和规模的意见; b) 项目交通生成状况及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程度; 总平面布局及建筑方案调整意见; C d 交通设施改善措施和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各自应承担的交通改善义务: 交通组织方案; f) 配套停车意见或方案; 8 其他。

    b)现状交通条件及分析图; c) 区域规划图; d) 交通预测分析评价图; e) 项目平面布局优化方案图; f) 交通设施改善图; g 交通组织图; h)其他。

    b)现状交通条件及分析图; c 区域规划图: dy 交通预测分析评价图; e) 项目平面布局优化方案图; f 交通设施改善图; g 交通组织图; h) 其他。

    B.3.4交通设施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

    3.4.1交通需求预测应根据区域 成后的交通量预测,并进行对比分析

    B.3.4.2交通影响评价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a)规划设计要点研究:根据交通预测和评价结果,评价项目建设对周边交通的影响程度是否显著; 研究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标准、规模、规划设计要求等内容; b) 交通组织方案:研究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交通组织方案,提出配套交通管理设施调整意见 B.3.4.3结论和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现状交通运行分析; 交通预测分析; 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方案调整优化意见和建议; d) 交通组织及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e) 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各自应承担的交通改善义务; f其他。

    .3.4.4报告应包括下

    a) 项目区位图: b) 现状交通条件及分析图; c) 区域规划图; d) 交通预测分析评价图; 标准信息上 e) 项目优化方案图; f) 交通设施改善图; g) 交通组织图: h) 主要工程方案图; i) 其他。

    B.4.1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应包括:评价结论、强制性措施和建议性措施。 B.4.2评价结论应明确项目建成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是否显著,明确交通改善后建设项 目交通影响是否可接受,得出建设项目可行、基本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是否需要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或 规划(建筑)方案、规模、性质等进行调整。

    B.4.5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为显著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明确强制性措施,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和 其他相关单位各自应承担的交通改善措施建议

    DB42/T6852020表C.1 (续)大类中类机动车泊位计量非机动车泊位停车位配建参考值单位计量单位备注名称代码名称代码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T084仓储交通T08物流T086建筑面积米建筑面积项指标快递集散中心T087厂房、仓库T0910. 2T09工业生活配套停车位/百平方米平方米/百平方工业T0920.2~0.4米建筑面积4~6职工宿舍、活动中心等建筑面积科研管理T0930.4~0.6企业行政办公、产品研发等混合T10混合T101市政T111依据调查数据或相关专项指标其他T11其他T112注1:表中指标为控制范围值。注2:中学、小学、幼儿园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位。注3:各城市配建指标在老城区、中心区宜取低值,新城区、开发区宜取高值。城市的老城区和新城区应结合自身实际规划需要划定。注4: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临时停放与长时停放区分,临时停放区域宜安排在地上固定区域,长时停放宜安排在建构筑物内固定区域。注5:混合(多业态、综合性)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其所含建设项目分类中各类规模分别计算后叠加。C. 2机动车服务水平指标C. 2. 1快速路,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公路的各类长路段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C.2的规定确定。表C.2长路段的机动车服务水平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基本路段一级公路路段二、三、四级公路路段服务水平密度值(标准车/(公里·车道))延误率(%)一级≤7≤7≤30二级≤18≤15≤60三级≤25 ≤20≤80≤45≤40四级<100>45>40C. 2.2高速公路交织区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C.3的规定确定。表C.3高速公路交织区的机动车服务水平服务水平最小平均交织速度(公里/小时)最小平均非交织速度(公里/小时)一级8086二级7277三级6467四级5656C. 2.3各类匝道与主线连接处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C.4的规定确定。21

    表C.4匝道与主线连接处的机动车服务水平

    C.2.4其他道路路段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C.5的规定确定。

    表C.5其他道路路段的机动车服务水平指标

    表C.6其他道路路段机动车通行能力指标推荐值

    DB42/T 685—2020表C.7信号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指标服务水平交叉口饱和度S每车信控延误T(秒)AS≤0.25T≤10B0.250.95T>80注:交叉口交通饱和度S为信号交叉口的高峰小时流量与其实际通行能力的比值。C.2.6无信号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根据是否需增设标志、标线、信号灯分为三个等级,并应按照表C.8的规定确定。表C.8无信号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指标服务水平流量二级未达到表C.9且未达到表C.10的流量要求二级符合表C.10或者表C.11的流量要求三级符合表C.11的流量要求C.2.7对无信号交叉口增设停车控制标志,应按表C.9的规定确定。表 C.9需增设停车控制标志的无信号交叉口车道高峰小时流量主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次要道路单向车道数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条)(条)(标准车/小时)峰小时流量(标准车/小时)15009011000305001701≥2100060150010500120≥21100040150020500240≥2≥21000110150040注1:主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大者,次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小者。注2:双向停车控制标志应设置于次要道路进口道。注3: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为次要道路两个流向中高峰小时流量较大者。C.2.8对无信号交叉口增设行人过街标线,应按表C.10的规定确定。表C.10需增设行人过街标线的高峰小时流量道路双向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标线设置要求行人过街双向高峰小时流量(标准车/小时)(人/小时)需要增设行人过街标线≥300≥50C. 2.9对信号灯交叉口增设信号灯,应按表C.11的规定确定。表C.11需增设信号灯的无信号灯交叉口车道高峰小时流量24

    C.3本附录表给出了外部调整系数推荐值

    根据建设项目周边用地开发及交通状况等,可对7.2条中表7中的限定比例乘以表C.12中相应的 数推荐值。 用地开发程度=已开发用地面积(不含评价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一评价范围内总用地面积×

    给排水标准规范范本表C.12外部调整系数推荐值

    本附录表给出了非机动车交通饱和度和服务水

    非机动车交通的路段、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C.13、表C.14的规定。

    表C.13非机动车路段服务水平指标

    高层标准规范范本表C.14非机动车交叉口服务水平指标

    C.5行人交通服务水平指标

    行人交通服务水平指标使用客观指标作为标准,以行人流的人均占用道路面积确定,划分为 四级共四个等级,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C.15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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