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8/T 063-2020 大花园美丽城镇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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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建设海绵公园、海绵道路、海绵建筑、海绵小区以及各类海绵设施,应综合运用生态技术,优 化渗透、调蓄,合理配置绿地植物乔灌草比例,增强雨水吸纳能力。 5.1.7规范坡地村镇建设,严格禁止不符合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各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 监管建设项目。

    5.2.1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维护城镇环境卫生,规范城镇秩序,消除“脏乱差”现象。 5.2.2推进“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创建“无违建”乡镇。整治“一户多宅”,合理使用拆后土地, 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5.2.3治理工业废气污染,禁止秸秆楚烧、控制农业氨污染,控制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防治机动车 排气污染,提升空气环境质量。美丽城镇应设置空气质量检测点,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应达到 80%以上。 5.2.4治理黑臭水体,保持水质清洁和水流畅通,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5.2.5防治城镇噪声污染,城镇建成区噪声控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 工业生产噪声应符合GB12348要求。 5.2.6综合治理土壤环境,综合防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实施覆盖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 存、转运及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5.2.7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监管固体废物处理,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 化。 5.2.8采用高效环保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美丽城镇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 农膜回收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 5.2.9实施集约化养殖,统一收集和治理污染物,提高禽畜粪便收集和综合利用水平。美丽城镇畜禽 粪污综合利用率应达到99%以上。 5.2.10围绕“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建设美丽民居、美丽庭院、美丽街区、美丽社区、美丽厂区、 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等美丽载体,创建园林城镇、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实施“一村万树”行动。森林 城镇创建比例应达到50%以上。

    5.3.2城镇排水设施

    统筹布局城乡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运维管理,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实现 全覆盖、出水水质全达标公差标准,尾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有关规定,排放口应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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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2城镇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城镇污水应全部截污纳管。美丽城镇宜实现建成区雨污分流全覆盖, “污水零直排区”全覆盖。 5.3.2.3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保障有效监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 施运维比例应达到100%

    5.3.3城镇电力设施

    5.3.3.1合理设置城镇高压电网,实现农网与主网架多通道联系;优化中压电网结构,更换老旧设备, 消除过载线路和配变;改造低压电网,缩短供电半径,加大线路截面。 5.3.3.2新能源接入并网,满足屋顶(大棚)光伏、沼气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分布式电源的接入要求。 5.3.3.3预留线路通道和落地设备土建位置,电缆管沟宜设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新建管沟五年内不 宜再次开挖扩建。电网应优化电压序列,避免重复降压。提升城镇电网供电可靠性、提高电压质量,降 低线损率。 5.3.3.4有条件的城镇建成区主要街道新建电力线路可采用管道敷设方式,电缆管孔应8孔以上,弱电 线路禁止同沟敷设;规范整治城镇建成区主要街道现有架空线路,设备以“上改下”、“迁移、移位” 等形式改造,不应搭挂弱电线路,特殊情况的交越与搭挂线路设置应符合电力线路技术标准、安全规范 要求。

    5.3.4城镇通信设施

    5.3.4.1统筹宽带、电视、通信基站建设,预留通信线路通道和设备土建位置,通信管沟宜设置在人行 道或绿化带下,新建管沟五年内不宜再次开挖扩建。 5.3.4.2新建通信线路采用管道敷设方式为主,宜建设缆线共同沟:可采用多家单位共建模式,采用“同 沟不同孔”的方式敷设各自通信线路。 5.3.4.3城镇主要街道现有通信架空线路通过“上改下”或“迁移、移位”的方式全部实现管道敷设; 背街小巷按照多箱合一、多线合一的方式,拆除、割接随意搭挂线路。 5.3.4.4城镇新建室外宏基站采用多系统、多运营商集约化建设。无线通信基站应能满足4G及5G无线 网络覆盖要求,站距按300~800米设置,每个基站配套建筑面积为30~40平方米。建设背街小巷通信 路由,改造设备落后、景观较差的无线通信基站。

    5.3.5城镇燃气设施

    5.3.5.1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城镇郊区的乡村宜发展管道天然气,山区和半山区乡村可使用液化 石油气。 5.3.5.2普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 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有条件的城镇可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用能负荷集中区域建设可再生能源 分布式发电系统

    5.3.6城镇环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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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美丽城镇建成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

    5.3.7城镇防灾设施

    5.3.7.1合理布局城镇消防服务设施,保障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建成区内消防栓布点半径不超过120 米。 5.3.7.2明确防洪排涝标准,完善防洪排涝设施,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保障防洪排涝安全。 5.3.7.3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和通道,人均应急避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组织开展防灾避 灾、自救互救等技能培训或演练活动。 5.3.7.4完善城镇防疫抗疫服务体系,合理安排各类防疫设施配置,保障必要的应急防疫设施储备

    5.4.1城镇与重要交通节点实现交通接驳,实现周边乡镇道路交通一体化建设与互联互通。都市节点 型美丽城镇宜纳入都市区1小时交通圈,县域副中心型美丽城镇宜纳入县域30分钟交通圈。美丽城镇 对外交通通达时间应符合表2的要求,

    5.4.2优化建成区路网结构、交通组织及道路断面 设计,加密城镇路网,打通断头路和卡脖子路,贯 通支路及巷路,构建“外联内畅、高效便捷”的城镇交通体系。实施城镇过境交通改造,有条件的城镇 逐步外移过境交通,减少过境交通对城镇功能的分割。 5.4.3合理配置和优化调整城镇道路空间资源的时空分配,合理引导交通需求,提高通行能力,缓解 交通拥堵。 5.4.4建设完善包括城镇绿道网、步行系统在内的安全、连续、舒适的慢行交通体系,衔接公共交通, 鼓励绿色出行 5.4.5合理配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公共停车位,结合存量用地的盘活利用设置公共停车“微场地”。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可在支路、巷路合理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每10个停车位应有1 个电动汽车充电桩。 5.4.6宜设置公交首末站,与县城、城市中心区宜实现公共交通连通,镇域行政村宜实现公交全覆盖, 有条件的结合公交首末站布置公交停保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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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按照省“四好”农村公路建设要求,提升改造农村道路,“四好农村路”建设比例达到95%以 上。建设串联自然保护区、公园湿地、重要景区、古村古镇的美丽公路,美丽公路建设率不低于90%。 5.4.9有条件的城镇以高铁站、公共交通枢纽站为核心,以400~800米为半径,开展以公共交通为导 向的TOD开发,集合出行、居住、工作、购物、休闲、娱乐等功能,实现功能的复合利用与各类交通方 式“零换乘”接驳。 5.4.10有条件的城镇发展水运交通,合理设置水上客货运交通,鼓励设置水上游线。

    表3美丽城镇建成区雪亮工程建设达标率指标

    层公寓。 6.1.2按照城市社区标准,建设智慧化、绿色、低碳、品质化商品房小区。 6.1.3实施城镇有机更新,改造镇中村、镇郊村;改造危房,建设生态移民、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和农 房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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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4结合衢州传统民居的类型、谱系特色,新建及整治农房重点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 饰等方面传承传统民居风格,建设衢州特色民居。 6.1.5新建居住小区或农房集聚区实施物业管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入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物业管 理,提供环卫保洁、维修养护、消防查等物业服务,结合防疫需求开展宣传及相关防疫服务。有条件 的居住区提供管家服务、个性化便民服务等。 6.1.6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工业厂房、公共建筑、住宅等建筑。实施建筑装修一体化,提供菜单 式个性装修、集成式装修等定制服务。 6.1.7采用乡土建材,传承传统工艺,保持传统风貌,建设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 适的绿色农房。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建设 绿色建筑。

    6.2.1优化农贸市场网点布局,建设星级农贸市场与放心农贸市场。实现建成区星级农贸市场全覆盖, 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到50%以上。 6.2.2合理布局邮政、快递等网点,鼓励提供复合化服务。银行、农信联社等金融服务机构在乡镇设 立网点,方便城镇企业和居民。 6.2.3建设品牌连锁超市、电影院、商业综合体等商业服务设施。可依托商业综合体配置电影院等娱 乐休闲设施。 6.2.4建设集合本地特色商业、文化展示、旅游休闲于一体,“小而活”的特色“微街区”。传承创 新老字号,培育发展新零售。美丽城镇应建有1条商贸特色街或1个特色“微街区”。 6.2.5因地制宜建设放心餐饮店、放心商店等各类放心服务载体。美丽城镇应有1个放心餐饮店或放 心商店。 6.2.6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店和配送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城镇物流体系,鼓励开展智能配送服务 美丽城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店应实现镇域全覆盖。

    表4美丽城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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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统筹城乡体育设施,构建以乡镇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一般村健身 点等为重点的镇域健身设施体系。 6.4.2城镇人均室外体育运动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0.3平方米,人均室内体育用地建筑面积不少于0.1 平方米。因地制宜建设篮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足球场等户外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城镇建有灯光球 场、网球场、游泳馆、健身房、体育服务综合体等体育设施。 6.4.3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体育设施分时段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中小 学校体育场地双休日免费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公共体育场地(不含非体育部门直 接管理运营的体育馆)公益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 6.4.4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传承发展民间传统体育,建设全民健身品牌项目。有条件的 城镇开展全民健身、马拉松、骑行、毅行等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4.1统筹城乡体育设施,构建以乡镇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 点等为重点的镇域健身设施体系。

    6.5.1配置0一3岁面向社区的养育托管点,引入专业托育机构,完善服务设施,提供就近就便的日间 看护或临时托管服务。 6.5.2幼儿园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构建以乡镇等级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学前 教育体系,建设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美丽城镇应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农村等级幼儿园比例应 达到95%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办幼儿园建设,规范建设与管理。 6.5.3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成区实现美丽城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实施“互联网+ 义务教育”,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教育,采用城乡同步课堂、远程专递课堂、教师网络研修、名师 网络客厅等方式提供教育帮扶,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提升教育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城镇积极引进优 贡民办中小学等教育服务设施,提升教育质量。 6.5.4开展岗位培训、社区教育、农村教育及老年教育,建设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乡镇(街 道)、社区(村)学习圈,形成“乡镇(街道)30分钟学习圈”。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因地制宜建设城 镇社区学校、老年教盲示范型学校

    6.5.4开展岗位培训、社区教育、农村教育及老年教育,建设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乡镇(街 道)、社区(村)学习圈,形成“乡镇(街道)30分钟学习圈”。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因地制宜建设城 镇社区学校、老年教育示范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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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1城镇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核心的镇域健康服 务医疗圈,实现标准化医共体分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站)全覆盖。鼓 励有条件的城镇发展全科诊所、智能医务室。 6.6.2鼓励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针对常见病、 多发病、慢性病,面向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提供特色诊疗服 务。美丽城镇宜有1个特色科室或特色专科。 6.6.3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应具备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康复护理等功能, 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50%以上。美丽城镇每万人卫计人员数应符合表5要求。

    表5美丽城镇每万人卫计人员数指标

    6.6.4鼓励乡镇卫生院与高等级医疗机构建立合作,鼓励发展互联网医疗,实施智能问诊、远程会诊, 提供智慧化医疗服务。 鼓励乡镇卫生院提供急救、全科、儿科、老年病科、康复护理和中医药服务,提供住院服务和适 宜手术,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宜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医疗 服务能力。 一一违证工生 法审台砖创建园宝尔一尔卫生久技设产宝品社全和批形建审

    6.5建设卫生乡镇与健康乡镇。创建国家级、省级卫生乡镇,建设环境宜居、社会和谐、人群 务便捷、富有活力的健康乡镇。

    .7.1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社 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鼓励大型家政机构开展连锁经营,提供养老服务。 .7.2建设镇级养老照料中心、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美丽城镇应建设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可结合邻里中心复合设置。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应符合表6的要求,

    6.7.3实施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市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宜开设老年人挂号、就 医绿色通道,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提供医养结合服务。100张及以上床位的护 理型、助养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 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可为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检查和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和 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 3.7.4实施适老化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建设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适老 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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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建设“旅游+养老”的“度假式养老”综合体、康养服务园区或康养小镇。 引导城镇养老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依托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功能设施提供日常探视、生活照料、 应急救援、家政等服务。 6.7.6鼓励智慧养老,因地制宜建设居家养老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居家健康监测远程照护服务,提 供日常监管、科学评估与精准服务,

    7.1.1建立“一企一档”低散乱企业整治动态管理机制,整治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 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 7.1.2整治“低散乱”企业,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空间规划、市场监管等政策法规及规范 标准,引导农村地区的企业或作坊区域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

    7.2.1实施产镇融合,实现产业与城镇镇在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深度融合。 7.2.2统筹城乡产业布局,依托资源票赋优势,建设布局合理、配套完备的特色产业集群。 7.2.3建设农业平台型企业,规范农民合作社,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 有创新精神、创业热情的“农创客”。农业特色型美丽城镇宜有1家市级平台型农业企业、1家市级农 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1名市级“农创客”。 7.2.4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完善生产、加工、流通、体验、销售、服务产业链,实施农旅融合发 展,建设绿色农场、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园区。美丽城镇宜有1个绿色农场,耕地质量平均等级每年 比上年提高0.2个等级,农业特色型美丽城镇宜建设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由园综合体,每年组织绿色有 机农产品展示活动4次以上。 7.2.5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创新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成片流转土地经营权。 7.2.6依托城镇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建设特色小镇,统筹空间、配套、产业、政策、招商,建设产业 型上剑新山业平台

    7.2.5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创新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成片流转土地经营

    7.2.7实施小城市培育试点,实现特大镇向小城市转型发展。 7.2.8规范建设产业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标准厂房,节约集约用地、节能降耗减 排,突出“亩产效益”。美丽城镇宜有一个工业园或小微企业园,新落地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应符合表7 的规定。

    7.2.7实施小城市培育试点,实现特大镇向小城市转型发展。

    表7新落地项目平均投资强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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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0培育省级特色农业乡镇,建设主导产业强、生态环境美、农耕文化深、农旅融合紧的特色农业 乡镇。

    7.3.1鼓励“品质做优、链条做长、品牌做响、主体做强”,整合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 升级技术装备,利用互联网技术、机器人技术、标准化制造、大数据技术,创新技术、产品、业态、组 织模式和商业模式,实现提质增效与创新发展。 7.3.2培育发展规上企业,鼓励开展技术研发与科研中试,培育“浙江制造精品”。 7.3.3实施农业现代化,发展智慧农业,按照绿色农业标准要求全程标准化生产、全产业链安全风险 管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培育“三衢味”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农 业特色型美丽城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应在2%以上。 7.3.4发展现代物流、商务、金融、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休闲旅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 养老等面向民生的现代服务业。美丽城镇服务业比重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美丽城镇服务业比重指标

    7.3.5建设美丽城镇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可结合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或商贸综合体、里中心等设施, 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辅导及高性价比办公场所。有条件城镇建设1个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7.3.6实施农业与互联网融合,依托当地资源烹赋发展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农村电商等乡村特色 产业,促进农旅融合,建设农产品快递专线,壮大村集体经济。美丽城镇宜建设1条乡村旅游线路,村 集体经济年收入不宜低于10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应在9%以上,城乡居民人均收 入比宜小于2。

    8.1.1文化载体保护

    8.1.1.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应保尽保。 8.1.1.2保护历史文化名镇。整体保护城镇空间格局、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建设活动应 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 3.1.1.3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空间尺度及其范围内的文保单位、历史 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8.1.1.4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整体格局和空间肌理,保护和修宗庙祠堂、名人故(旧) 居、亭榭牌坊等重要历史建筑,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要求。 8.1.1.5保护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和文保单位普查建档,历史建筑“一图一档”覆盖率达 到100%。 建(构)筑物实行分类保护,保护历史建筑本体及周边历史风貌与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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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或改造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体量、色彩、材质与历史文化建筑风貌及周边环境 相协调。

    B. 1.2 文化资源发展利用

    8.1.2.1保护利用街区历史文化建筑,建设集本地特色商业、文化展示、旅游休闲于一体的特色街区。 8.1.2.2实施建筑更新改造,鼓励利用老厂房老设施,传承历史文脉,维护和管理建筑特色形象,确 保建筑结构安全以及建筑实用性和舒适性,在不影响历史建筑价值的前提下,拓展文化创意、商业、展 示、办公等使用功能。 8.1.2.3特色文化展示与体验。建设本地人文特色的展示场馆,系统展示城镇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及 特色产品。美丽城镇宜建设1个展示场馆

    8.1.2.3特色文化展示与体验。建设本地人文特色的展示场馆,系统展示城镇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及

    建设展示孝悌礼让、尊老爱幼、邻里和谐等文化的“有礼”文化长廊。美丽城镇宜建设1个“有 礼”文化长廊。 挖掘地方历史人文,建立乡村档案,编写介绍城镇历史、文化艺术和特产的展示书本。美丽城镇 宜编制1本乡土书籍。

    3.1.3.1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艺、工法及其传承人。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项目,开 设非遗项目公益讲座。有条件的城镇应培养1名省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鼓励在特色街区开工作室。 8.1.3.2发掘与传承传统建造理念及方式,规范乡土建筑工匠行业管理,培育新生代乡土建筑工匠。 8.1.3.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利用传统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建设“文化+旅游”体验项目,展 示人文内涵。 3.1.3.4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建立地名文化名录,建设地名文化品牌

    3.2.1实施城镇有机更新,建设“十微”民生工程,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实现空间重构、产 业重整、环境重生,提升城乡环境品质。 3.2.2尊重居民意愿,改造提升老旧小区,配建停车设施,开展绿化美化,提升物业服务。结合老旧 小区改造建设邻里中心。 3.2.3按照5一15分钟步行距离要求,建设面向社区、具有复合功能的邻里中心,提供医疗、养老、 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一站式”公共服务。美丽城镇宜建有1个邻里中心,

    8.2.4.1结合城镇存量用地的盘活利用,建设城镇公园。美丽城镇应有1个1公顷以上城镇公园或2 个0.2公顷以上的“口袋”公园,具有1个以上不少于0.5公顷的健身广场。 8.2.4.2城镇公园应设置在主要人群方便到达的区域,实现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配置文体设施,满 足各类游憩交往兼顾运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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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9美丽城镇人均绿地面积

    2.6.2城镇绿化宜采用乡王树种,乡主树种占城镇绿化树种使用率宜达到70%以上

    8.2.7镇村生活圈体系

    建设面向社区5分钟社区生活圈、面向镇区的15分钟镇区生活圈及面向镇域及周边城镇的30分钟生 圈。 5分钟社区生活圈应基本具备便民商业、文化、健身、幼儿教育、养老服务等小型便民服务设施。 15分钟镇区生活圈应基本具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 公园广场、便民超市、农贸市场、物流配送、社区管理等普惠型日常生活服务设施。 30分钟生活圈应基本具备覆盖辖区辐射周边城镇的等级医院、机构养老、文体场馆、旅游接待、社 会管理等综合性服务设施。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美丽城镇宜具备辐射周边乡镇的商贸综合体、康 养综合体、文体中心、星级酒店、客运或换乘中心等服务设施。

    建设城镇与乡村未来社区。围绕社区全生活链服务需求,按照“人性化、生态化、信息化”理念, 聚焦城镇邻里场景、教育场景、健康场景、创业场景、建筑场景、交通场景、低碳场景、服务场景、治 理场景九大场景,建设城镇未来社区。 依照“低尺度、密路网、小街区、地下通、车快捷、人易行”理念,建设以和睦共治、绿色集约、 智慧共享为内涵,以“人口净流入量+三产融合增加值”为综合指标,以特定城镇人群为核心,涵盖“邻 里、风貌、产业、交通、教育、康养、文化、治理”八大场景系统设计的乡村未来社区。

    8.3.1因地制宜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集合游客集散、交通换乘、信息咨询和产品订购等多项服务功能。 有条件的城镇可结合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集门户、展示、营销、服务、休憩、集散等功能于一体的小镇客 厅。 8.3.2建设星级酒店、快捷酒店、精品民宿等住宿服务设施、放心餐饮店等餐饮服务设施。美丽城镇 应建设1个放心餐饮店。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美丽城镇宜建设1家星级酒店或快捷酒店,文旅特 色型美丽城镇宜建设1家精品农家乐或精品民宿。 8.3.3建立健全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完善餐饮服务、静态交通、购物娱乐、导览标识等旅游服务设施, 开发特色旅游产品、特色娱乐项目、旅游伴手礼。 8.3.4因地制宜发展智慧旅游,建设智慧旅游精品线。建设景区镇与景区村。注重镇景融合,建设景 区镇,美丽城镇建成区应建成A级景区村,鼓励建设旅游风情小镇。建设A级景区村,实施全域景区 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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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5建设特色运动休闲小镇、体育服务综合体、非遗主题小镇、文化创意街区、民俗文化村等。

    9.2.1落实“王”字运行机制,做优市县一体“顶线”,做强乡镇(街道)“中线”,做实村(社) 网格“底线”,做畅联动指挥“竖线”,形成美丽城镇建设合力。 9.2.2落实基层治理“主”字型运行架构,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实施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 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引导群众全面参与美丽城镇建设。 9.2.3建立以规立德、以文养德、以评弘德和家风建设的德治建设体系,建设道德讲堂、德育基地。 9.2.4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有条件的美丽城镇宜建设“三治融合”示范镇,

    9.3.1建设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立“综合指挥+四天平台+全 科网格员”运行机制,实现统一指挥、及时响应、协调联动和有效处置。 9.3.2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网上办、掌上办,全程代办,实现美丽城镇全程代办镇域全覆 盖。 9.3.3建设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为村民提供各类审批代办服务。构建新型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建立“村 民说事”制度,编制村级事务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9.3.4建设全科网格,打造“枫桥式”基层站所与基层治理中心,每万常住人口拥有综合行政执法人 员数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美丽城镇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数指标

    DB3308/T0632020

    9.4.1实施市县统筹联动,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 9.4.2落实衢州市《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增强城市化管理 能力。建立城镇防疫抗疫长效管控机制,增强城镇防疫抗疫能力。 9.4.3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风貌管控长效机制,执行《浙江省小城镇环境风貌长效管控标准》。 9.4.4设立“街路长”、“巷长”、“网格长”、“两站两员”。实现“街路长”、“巷长”、“网 格长”、“两站两员”全覆盖。 9.4.5制定河道长效管护政策,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

    9. 5. 1城乡要素共通

    9.5.1.1实施美丽城镇强镇扩权,结合承接能力依法赋予美丽城镇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市 政设施、社会治安、就业社保、户籍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 9.5.1.2集聚人口、土地、项目、资金等要素,实施与落户数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和用地政策,推动就 业人口落户。 9.5.1.3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构 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美丽城镇技术专家服务机制。 9.5.1.4保障民生项目和公共设施用地供给;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利用低效用地、闲置用地 及闲置房屋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9.5.1.5建立完善有利于美丽城镇发展的财政体制;统筹使用各级政府配套专项资金,依法创新金融 服务,扶持美丽城镇发展: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美丽城镇建设,

    9.5.2 城乡产业共融

    9.5.2.1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设城乡融合典型项目,推动产业深度融合。美丽城镇宜建设1 个城乡融合示范项目。 9.5.2.2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 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以及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增强市场活力。 9.5.2.3构建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健全农民收入增长机制,实现精准扶贫、 精准脱盆。

    9.5.3城乡服务共享

    园林设计图纸、效果图DB3308/T0632020

    文旅特色型美丽城镇宜重点配套旅游集散中心、接待中心、宾馆、饭店、文娱表演等设施;商贸特 色型美丽城镇宜重点配套市场、商贸、流通等设施;工业特色型美丽城镇宜重点配套投融资、物流、研 发、实验、培训等生产性服务设施;农业特色型美丽城镇宜重点配套农业科研、农产品仓储物流、农产 品专业市场以及农业培训等服务设施, 9.5.3.6建立健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供应机制,政府重点保障乡镇道路、水利、邮政、公交、基础教 育、基本医疗等公益性配套,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文体服务建设。有条件的城镇可将 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一体化开发建设,

    9.5.4 城乡品质共筑

    9.5.4.1美丽城镇应有机融合山水镇空间,实施镇、村、户联创,点、线、面连片打造,依托特色街区、 滨水空间、重要节点,彰显公共空间形态艺术,塑造城镇特色风貌。 9.5.4.2美丽城镇应合理划定景观风貌区、景观节点、开放空间及天际线。提出生态敏感区、历史街区、 传统风貌保护区等特定景观风貌区管控引导要求,明确保护范围、保护对象、景观特征以及相邻区块的 协调要求。美丽城镇应结合特定风貌区的打造建设1处小镇客厅。 9.5.4.3美丽城镇应确定主要城镇空间景观轴线的位置、走向和主要功能,提出地标建(构)筑物、地 标场所等重要景观节点的空间布局及类型,美丽城镇应在镇入口或重要公共空间建设1个以上具有地方 特色的地标景观。 9.5.4.4合理确定公园绿地、广场、街道、滨水空间等重要开放空间的位置、规模和性质。建设雕塑、 壁画、绿化造景等艺术作品和景观灯光、水景、城镇家具等公共艺术设施。 9.5.4.5塑造特色乡村风貌,乡村格局、水系、田园、道路、设施绿化、色彩以及建筑等乡村风貌塑造 执行《浙西乡村风貌特色营造技术导则》、《浙西乡村风貌特色营造技术指南》规定。 9.5.4.6建设美丽由园,营造富有艺术气息的由园景观;建设美丽庭院,美化庭院围墙、庭院设施及园 林景观,美丽庭院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因地制宜建设“一米菜园”,实现“一米菜园”乡镇全覆盖。

    9.6.1城镇按照融合、联动、智慧、美好建设要求,统筹建设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美丽城镇宜建 设一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9.6.2整合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构建志愿服务覆盖网络,通过“公共平台+专业团队+常态服务” 等方式,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和项目,实施理论宣讲进农家、核心价值普及、优秀文化滋养、移风易俗、 邻里守望帮扶活动。每万常住人口拥有持证社会工作者10人以上。 9.6.3实施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学雷锋活动等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最美衢州人”、“身边好人”、 “最美家庭”等道德典型评选活动、移风易俗、防疫抗疫等活动,倡导崇尚文明、科学、健康、节俭的 生活方式。

    10.1.1全面推行《衢州有礼市民公约》。 0.1.2倡导出行有礼、坐卧有礼、邻里有礼、宴饮有礼、婚丧有礼、寿诞有礼、祭祀有礼等礼节。 0.1.3开展常态化无交通违法建设,在重要交通路口设置文明交通劝导员,鼓励引导司机有礼行车, 营造平安和谐、文明有序的出行氛围。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文明交通实践,培养交通文明意识。

    0.1.1全面推行《衢州有礼市民公约》。 0.1.2倡导出行有礼、坐卧有礼、邻里有礼、宴饮有礼、婚丧有礼、寿诞有礼、祭祀有礼等礼节。 0.1.3开展常态化无交通违法建设,在重要交通路口设置文明交通劝导员施工组织设计,鼓励引导司机有礼行车, 营造平安和谐、文明有序的出行氛围。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文明交通实践,培养交通文明意识。

    DB3308/T0632020

    10.1.4组织志愿者开展排队有礼劝导,在窗口单位、公共场所、景区景点建立“有礼排队”示范窗口, 鼓励建设“智慧有礼公交站台”、“排队有序公交站台”,倡导公共场所文明有礼秩序。组织志愿者开 展防疫抗疫服务,保障城镇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0.1.5建立健全红白喜事报备制度,组建乡镇级志愿服务服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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