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85-2020 地下管线测绘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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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1地下管线的测绘方法应包括跟踪测量和探测。 3.3.2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应在地下管线覆土前跟踪测量管线特 征点及附属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3.3.3已覆土的地下管线应探查地下管线特征点及附属物在地 面的投影位置和埋深,测量其平面位置和高程。 3.3.4在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测绘工作中,测绘单位应 可管线建设、管线管理、管线权属和运行维护等部门及单位收集 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要素。

    3.4.1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线点点位平面中误差应不大于10.0cm。 2管线点点位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土5.0cm。 3管线地面附属物平面中误差应不大于土5.0cm。 4管线地面附属物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3.0cm 3.4.2地下管线的探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3.4.1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地下管线的探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和 埋深探查中误差分别应不大于0.05h和0.075h,其中h为管线中

    心理深,当h<100cm时以100cm代入计算。 2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应不大于2.5cm。 3明显管线点及探测点的平面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 ±5.0cm。 4明显管线点及探测点的高程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 ±3.0 cm

    非开挖隐蔽管线点的探测精度按照第3.4.2条的规定, 非开挖明显管线点的测量精度按照第3.4.2条的规定。

    3.5.1地下管线测绘工作开展前应编制项目设计书。 3.5.2项目设计书应根据任务要求、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仪器校 验和方法试验的结果进行编制。 3.5.3项目设计书宜包括概述、已有资料和引用依据、成果或产 品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设备或软硬件配置要求、安全生产组织 与进度安排以及附录等内容。 3.5.4大型工程项目设计书在发布前应进行评审,实施前应作技 术交底。

    3.6地下管线分类、代号与取舍

    3.6.1各专业管线的分类及代码应按表3.6.1的规定表示。

    3.6.1各专业管线的分类及代码应按表3.6.1的规定表示。

    3.6.2地下管线要素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分类代码采用8位十进制数字码,按数字顺序排列分别为专题类、大类、小类、空间特征类、子类,代码结构如图3.6.2所示。.图3.6.2代码结构1专题类属于管线专题,代码固定为5。2大类为管线的类别,采用2位数字编码,见表3.6.1中大类代码。3小类为管线实体的具体类型,采用2位数字编码,见表3.6.1中小类代码4空间特征类为管线实体的空间类型,用点、线、面表示,编码依次为2、1、3。5子类为具体的管线点或面的类别,采用2位数字编码,即00一99,见本标准附录C的子类代码3.6.3地下管线测绘取舍标准。1地下管线测绘取舍标准应按表3.6.3执行。表3.6.3地下管线测绘取舍标准管线类别取舍标准电力全测通信全测给水管道内径≥50mm(主管连接到消防栓的支管全测)管道内径≥200mm或方沟≥400mm×400mm排水(主管连接到雨水篦的全测,露天排水沟不测)燃气全测热力全测工业全测其他全测

    2出露地面管线的取舍。 出露地面的给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排管、通信排管应测 绘;上杆架空的电力线、通信线不应测绘;连续出露地面的工业、 热力高低支架管道不应测绘;仅横穿道路、河流部分架空且两端 都人地的工业、热力管线架空部分应测绘。

    3.7地下管线数据交换

    3.7.1地下管线信息应按照表3.6.1的分类和代码进行存储,管 线段应由两个管线点连接构成。 3.7.2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文件的组织应按本标准附录C、附录D 和附录E进行。

    3.8.1地下管线元数据以项目为单元,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标题信息:项目工程号,分类代码标准名称。 2范围信息:数据覆盖范围的图幅名称。 3数据质量信息:质检部门、质检结果概述。 4数据作业信息:采用规范、采集单位、采集方式、采集时 间、采集软件、参考资料来源、采集仪器。 5数据信息:地下管线种类、数据交换格式及其版本。 6坐标信息:平面坐标与高程系统的名称或代码 3.8.2地下管线元数据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3.8.3上交的作业文件中应包括元数据信息,元数据可以和作业 文件存放于一个文件中,也可以单独形成文件。 3.8.4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时一般应同步建立地下管线元数据 库,元数据库应随地下管线数据库同步更新

    4.1.1地下管线平面控制测量点的精度应不低于图根级导线的 要求,需要布设图根级以上控制点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 量规范》CJJ/T8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 4.1.2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电磁波测距图根导线、GNSS静 态或GNSSRTK方法进行施测

    4.11地下管线平面控告

    1图根电磁波测距导线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闭合导线或导 线网,导线的形状应尽可能布成等边直伸,不得层层环套,也不得 交叉重送。同级附合一次为限。 2图根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按表4.1.3执行。 1)当导线的长度短于300m时,其导线全长绝对闭合差不 得大于15cm。 2)当电磁波测距图根导线布设成结点网时,结点与高级点之 间或结点与结点之间的长度不得大于导线长度的0.7倍

    表4.1.3图根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注:1表中n为测站数

    3水平角测量和距离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角测量应采用方向观测法,超过三个方向时应归零。 2)电磁波测距仪测量边长为一测回,三次读数,读数较差 不得大于10mm。 4在困难地区可布设支导线,支导线总长应小于450m,边 数不得超过4条。角度和边长应往返观测,边长观测往返较差应 小于测距仪标称精度的2倍,角度观测往返较差应小于士40";当 支导线的点数在2点下列(包括2点)时,可不往返观测。 4.1.4采用GNSS静态测量布设图根点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的有关规定。

    1利用GNSSRTK加密控制点时,有效的观测卫星数不应 少于5颗;卫星高度角不应小于15°;PDOP值不应大于6;并且持 续显示固定解时,方可用于生产作业。 2GNSSRTK测量控制点可采用单基站或网络RTK的 方式。 3作为GNSS加密控制点时,须直接或间接地校核所有 GNSSRTK加密控制点之间的距离,控制边平均长度及相对精度 按表4.1.5执行

    表4.1.5GNSSRTK平面测量技术要求

    : 网络RTK测量可不受起算点等级、流动站到单基准站间距离的限制,但 应在作业有效范围内 2困难地区相邻点间距离可缩短至表中的2/3,边长较差应不大于20mm。

    好、距离测区近的地方,起算点应选用二级(含)以上控制点。 2对于使用不同等级的控制点,其作业半径应满足二等不 大于6km;三、四等不大于4km;一、二级不大于2km。 3作业前应使用同等级(或以上)的不同控制点进行校核 点位误差不应大于50mm。 4每项工程不应少于3个已知点作为基准点。 5应持续显示固定解后开始观测,每点均应独立初始化2 次,每次采集2组,每组采集的时间不少于10s,4组数据的点位 较差小于20mm时可取其中任一组数据或平均值

    4.1.7网络GNSSRTK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RTK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三角支架方式架设流动站天 线进行测量。 2RTK平面控制测量应在流动站持续显示固定解后开始 现测,每点应独立初始化2次,每次采集2组观测数据,每组采集 的时间不少于10s,4组数据的平面点位较差小于20mm时可取 其中任一组数据或平均值。 3RTK平面控制测量在同一测区布点不得少于3点,对所 则的成果应有不少于10%的重复抽样检查且检查点数不应少于 3点,重复抽样检查应在临近收测时或隔日进行,且应重新进行独 立初始化,重复抽样采集与初次采集点位较差应小于30mm。 4RTK平面控制测量成果使用前应对使用的测量成果进 行边长或角度检核,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4.1.7RTK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要求

    注:1困难地区相邻点间边长较差应不大于20mm。

    2d为相邻点间距离。

    4.2.1地下管线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图根级水准的要 求,当需要布设图根级以上控制点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 量规范》CJJ/T8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 4.2.2图根高程控制点测量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 角高程测量或GNSS方法进行施测。

    4.2.1地下管线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图根级水准的要

    4.2.3图根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规

    1图根水准测量可在二、三等水准点下加密,当二、三等水 准点的密度不足时,应先进行四等水准加密,然后在四等水准基 础上布设图根水准。图根水准点必须是路线上的转点,不得采用 中间点。同级附合2次为限 2图根水准必须附合在2个已知的水准点上。 3图根水准应布设成附合水准路线或闭合水准环,也可以 是水准网。

    4.2.4几何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按表4.2.4

    表4.2.4几何水准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注:L一水准路线的长度(km)。

    2在每测区外业开测前,应对水准仪的视准轴是否平行于 水准轴(即i角)进行检验和校正,i角的绝对值应小于30”。 3几何水准红黑面读数的常数差不得大于土3mm;红黑面 的高差之差不得大于士5mm。 4当布设水准网时,结点与高级点或结点与结点之间的长

    法;地形起伏较大、大范围区域宜采用二次多项式或曲 面拟合法。 2)采用GNSS方法布设图根控制点,可联测不低于四等水 准的高程控制点,通过二次多项式拟合的方法确定图根 控制点的高程,联测高程点数不应少于5点,点位应均 匀分布于测区范围。 3)如果拟合高程与已知高程差值不大于土5cm,则拟合计 算所得的成果可作为图根点高程

    4.2.7RTK高程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RTK 高程测量技7

    表4.2.7GNSSRTK高程测量技术要求

    注:1网络RTK测量可不受起算点等级、流动站到单基准站间距离的限制但应 在作业有效范围内。

    在作业有效范围内。 困难地区 根控制 判点相邻点间距离可缩短至表中的1/2

    2RTK大地高控制测量应采用三角支架方式架设流动站 天线进行测量,数据采集时圆气泡应稳定居中。 3RTK大地高控制测量应在流动站持续显示固定解后开 始观测,每点应独立初始化4次,每次采集2组观测数据,每组采 集的时间不少于10s,8组数据的大地高较差小于30mm时取其 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的大地高成果。 4RTK大地高控制测量在同一测区布点不得少于3点,对

    所测的成果应有不少于10%的重复抽样检查且检查点数不应少 于3点,重复抽样检查应在当日临近收测时或隔日进行,且应重 新进行独立初始化,重复抽样采集与初次采集大地高较差应小于 50mm。 5RTK大地高控制测量成果使用前应对使用的测量成果 采用几何水准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等方法进行相邻点高差检 核,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6大地高测量成果与吴淞高程转换宜利用上海市似大地水 准面精化成果,也可建立高程异常模型进行转换

    RTK大地高控制测量高差检核测量技术要求

    注:1L为水准检测线路长度(km)。小于0.5km按0.5km计。 2S为三角高程点间边长(km)。小于0.5km按0.5km计。

    5.1.1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应在管线施工中见管实测管线三维座 示并记录管线的相关属性。对于便用非开控方式施工的地下管 线应实测出土、人土点,并在施工完成后立即使用信标示踪法、惯 生定位测量等方法实测管道三维轨迹,并转换为三维坐标。 5.1.2如新建管线与原有管线连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应测量连 接点,宜测量连接点附近的原有管线到原有并室,以利于跟测数 据入库接边处理,

    5.1.3地下管线平面位置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管线平面位置的测量可采用GNSSRTK、图根导线 串测法或极坐标法,管线直线部分较长时,测点间距应不大于 75m(非开挖施工的排水管线、示意连接除外);管线弯曲时,应至 少在圆弧的起、点和中点上各测1点;当圆弧较大时,应适当加 设测点,以保证其弯曲特征。 2极坐标法测量应以等级平面控制点、图根导线点(含支 点)或GNSS布设的控制点为依据,测量控制点至被测管线点的 水平角和距离,计算管线点的坐标。 1)极坐标法测量技术要求应按表5.1.3执行

    表5.1.3极坐标法测量技术要求

    2)定向宜用长边,从测站到测点的边长不应大于定向边长 的1.5倍。 3GNSSRTK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GNSSRTK直接采集管线点时,其精度要求应符 合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 2)GNSSRTK每点采集一组数据,连续测定20个管线 点,需要重新初始化,并验证一个管线点的坐标重合 差,较差不大于8cm,否则应查明原因,剔除超限点,重 新测量。 5.1.4地下管线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管线高程测量可采用几何水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 程或GNSS测高的方法施测。 2几何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几何水准测量可用等级水准点、图根水准点(含支点)为 依据,测量水准点与被测管线点的高差,计算管线点的 高程。视线长度应小于120m。 2)后视红黑面读至毫米,红黑面常数差不得大于土3mm; 前视黑面读至厘米,管线点高程应计算至厘米。 3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三角高程测量可用等级水准点、图根水准点(含支点)为 依据,用不低于DJ6型全站仪进行单向观测。 2)垂直角应以中丝法测量半测回,读记至秒;距离测量 测回,读记至毫米。距离应小于150m。 3)必须在观测前后两次丈量仪器高和棱镜高,两次丈量的 较差小于士5mm时取中数。 4)管线点高程应计算至厘米。 4GNSSRTK方法测量管线点高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GNSSRTK测量管线点高程时,每点采集1组数 据,采集时间应不少于10S,连续采集20组数据后,应

    2)定向宜用长边,从测站到测点的边长不应大于定向边长 的1.5倍。 GNSSRTK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GNSSRTK直接采集管线点时,其精度要求应符 合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 2)GNSSRTK每点采集一组数据,连续测定20个管线 点,需要重新初始化,并验证一个管线点的坐标重合 差,较差不大于8cm,否则应查明原因,剔除超限点,重 新测量。

    5.1.4地下管线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重新初始化,验证一组数据的大地高较差,较差不大于 50mm。 2)将大地高转换为吴淞高程,宜使用上海市似大地水准面 精化成果;如用高程拟合方法求取管线点高程应在临近 水准点上进行正常高转换检测,水准点个数不少于3 点,且应均匀分布于整个测区,水准点上GNSS测高成 果值与已知高程差值不应大于土5cm

    5.2.1对于管道和线缆,应测量管道特征点,包括直线点、转折点 (平面转折及变坡)、三通、四通、多通、分支点、变径点、变材点、出 地点、上杆点、进出水口、起终点、非普点、指向点、接户点、闷头、 并边点等。管线段相关属性应按照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记录。 5.2.2给水、燃气、热力和工业管线等管道的测量应符合下列

    (平面转折及变坡)、三通、四通、多通、分支点、变径点、变材点、出

    1应测量给水、燃气、热力和业管道中心的平面位置和管 道外顶高程并记录管径、管材和施工方式,管径变换处应加测管 经变径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2箱涵宽度小于1.5m,应测量外顶中心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并记录断面尺寸;如宽度大于等于1.5m,应测量外顶边线的平面 位置和高程并记录断面高度。 3与并室相连处不用测量并边点,并室内管道按照常规特 征点测量。

    5.2.3排水管道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圆形管道应测量管道中心的平面位置和管底高程,并记 录管径、材质。 2箱涵宽度小于1.5m,应测量外顶中心的平面位置和管底 高程并记录断面尺寸;如宽度大于等于1.5m,应测量外顶边线的

    平面位置和管底高程并记录断面高度。 3如两个并室间是2根或2根以上管道连接的,应测量并 室边框并测量井边点。

    5.2.4各种缆线、预埋导管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理(放式)电缆应测量盖板中心的平面位置、外顶高程 已录根数。电缆分支处应加测分支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2电力、通信等导管应测量导管中心的平面位置和管顶高 程,记录导管的孔数、套管材质及断面尺寸。 3电力、通信等导管与面状井室连接处需加测井边点。如 车接的是点状并室(点状并室定义见第5.3.1条)且与并盖相连偏 差不大于0.2m,则直接连接并盖:如与点状井室连接处与井盖偏 差大于0.2m,则应测量井边点。 4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桥的测量: 1当电缆沟宽度小于1.5m:应测量电缆沟中心的平面付 置、盖板外顶高程和断面尺寸;如电缆沟宽度大于等于 1.5m,应测量外顶边线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并记录断面 高度。 2)测量电缆隧道的平面中心位置、隧道外顶高程和断面尺 寸,如矩形隧道宽度大于等于1.5m,应测量外顶边线 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并记录断面高度。 3)应测量电缆桥的中心平面位置、外顶高程,记录孔数、材质 5电缆上杆、上墙的测量: 1)当电缆上杆时,应测出电杆的位置、电缆上杆的平面位 置和地面高程。 2)当电缆上墙时,应测出露出地面的平面位置和地面高程, 6合杆管线的测量: 1)合杆管线分支出的非共管管线,按照实际管线类别处理, 2)合杆管线与非共管管线连接处,按照不同类别分别设置 管线点。

    5.3.1地下管线的附属物包括检修并(井室、井盖)、阀门、流量 箱、消防栓、排水器、调压室、泵房、综合管廊的通风口、投料口等 与管线相关的附属设施。地下管线的附属物按照尺寸分为点状 附属物和面状附属物,当附属物长、宽均小于1.5m或直径小于 1.5m时作为点状附属物,其他应作为面状附属物。附属物相关 属性应按照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记录。各类地下管线常见附属 物见表5.3.1

    表5.3.1地下管线附属物

    5.3.2阀门、流量箱、放气点、排水器等连接在管线上的附属物 (部件),如不在并室中或虽在井室中但与并盖位置偏离较大,应 则定其几何中心的平面位置和与管道连接处的外顶高程。如部 牛在点状并室中或位于面状井室中但与并盖位置基本重合,只表 示井室不表示部件

    修并等)应测定其几何中心(有并盖的测并盖中心)的平面位置和 地面的高程。与路灯、消防栓、信号灯、电箱等附属物相连的管线 应实测到附属物的下方,高程取管线与附属物地下部分相连的外 顶高程

    1测量附属物外框点的平面位置。 2测量井盖几何中心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宜测量并盖的形 状和尺寸。 3条形或多边形的井盖在整个并盖范围中心测量高程。 4测量并室的内底和内顶高程

    5.3.5地上面状附属物的测量应包括下

    地上面状附属物的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实测地上构筑物的轮廓 2记录地上构筑物的类别。

    5.4.1综合管廊应在施中测量外壁的平面位置、外顶高程并记 录测量点外顶到内底的高度,在图形中以三维多义线闭合的面状 表示。综合管廊本体有不规则突起的部分时,应作为小室单独测 设,并与主体合并表示管廊的外轮廓 5.4.2综合管廊的附属物应按照本标准第5.3.4条、第5.3.5条的 要求测绘。

    5.4.3综合管廊的相关属性应按照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记录

    5.5地下管线埋深测量

    5.5.1地下管线的埋深是了解管线空间位置的重要信息,理埋深可 通过下列方法测量: 1实测理深:见管实测管线高程并测量地面高程后计算管 线理深、仪器探查得到理深或实际量测理深 2概略埋深:见管实测管线高程并使用地面DEM计算管线 埋深,应记录概略埋深计算时间。 3排水管线埋深为地面到管底的垂距,其余管线埋深为地 面到管顶的垂距。 3当地面高程发生变化,埋深数据应及时更新

    5.6地下管线断面测量

    量应测定横断面。横断面的位置应选

    路、有代表性的断面上,每幅图不少于2个断面,断面图比例尺为 1:100~1:500 5.6.2横断面测量应垂直于现有的道路布置,除测定管线点的平 面位置、高程外,还应测定道路的特征点、地面高程变化、各种设 施及建(构)筑物边沿

    5.7.1非开挖技术工艺铺设的管线,应实测管线出土点、人土点 的三维坐标,并收集管线材质、内外径尺寸、理设时间、功能用途 等相关信息;管线施工结束保留工作并室的,应实测工作并室外 壁平面位置、顶壁高程、内底高程和断面尺寸;对于出、人土点之 间是直线的非开挖铺设管线,应测量端点三维坐标,并在测量成 果图上用直线连接

    5.7.2非开挖管线的轨迹是曲线的,除端点以外,还应测量管线

    5.7.2非开挖管线的轨迹是曲线的,除端点以外,还应测量管线 折点的三维坐标;折点测量必须保证一定的采样频率,使得采样 点的连线足以描述管线形状,并体现每一个折点信息;在出、人土 点附近等管位变化较大的管段,应增加采样频率。曲线铺设的非 开挖测量点间距应不大于15m。

    5.7.3在非开挖施工中进行跟踪测量的,可实测地面导向点的三

    5.7.4采用非开挖工艺施工的通信、电力管线,可通过排管出

    口采用信标示踪法进行测量。对于金属管道、过河管道、埋设深 度超过5m或周边信号十扰较大的管道,宜采用惯性定位仪法获 得精度较高的管线空间位置。

    5.7.5非开挖管线测量的精度要求应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

    言、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综合管廊等各种管线以及其他 特殊或不明金属管线。 5.1.2地下管线测绘应以跟踪测量为主要手段来获取准确可靠 的成果;对于因未及时得到施工信息,造成管线施工中未能见管 限踪测量的,应及时使用探测的方法作为补救方法测绘管线成 果,并在属性中记录该成果通过探测获得。本市地下管线测绘以 跟踪测量为主,严格控制探测方法的使用。 5.1.3地下管线探查应现场确定目标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 置及其埋深,在管线特征点的地面投影位置上设置管线点 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查明相应管线的属性。 5.1.4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充分收集和分析已有相关资料的基础 上,采用实地调查与地球物理探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1.5地下管线探测应进行成果质量检查与评价。 6.1.6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要求应符合本标准表3.6.3的规定。 6.1.7管线探查点的测量要求与本标准第5.1.2条及第5.1.3条 相同,地下管线探查点及管线明显点的测量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第 3.4.2条的规定。

    6.1.8非开挖施工管线的探查要求与本标准第5.7节相同。

    6.2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6.2.1已有地下管线资料的调绘工作应在测区地下管线探查工作开展前完成。应包括下列内容:1收集已有地下管线资料。2分类、整理所收集的已有地下管线资料。3编绘地下管线现状调绘图。6.2.2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内容:1地下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示意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已有地下管线普查和探查成果。2技术说明资料及地下管线成果表。3规划道路红线图。4现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6.2.3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应按表6.2.3执行。表6.2.3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埋深断面附载体特征粮材偏埋设属权属管线类别内外管宽X(孔)质距压流物电年代单位底顶径高力向压管块000000沟道0000000电力直埋0C00管埋0C0000管块000沟道0C00通信直埋000管理0C00给水027

    续表6.2.3埋深断面载体特征根材属偏埋设权属管线类别内外管宽X(孔)质距压流电年代单位底顶径高物力向压管道00000000排水沟道0000燃气00000压力0000000工业自流000O0000沟道00000热力OO000管廊0000000其他合杆00000不明0注:“O"代表应调查项。6.3地下管线探查方法与技术6.3.1地下管线探查应符合下列原则:1从已知到未知。2从简单到复杂。3优先采用轻便、有效、快速、成本低的方法。4复杂条件下宜采用多种探查方法相互验证。6.3.2地下管线探查工作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地下管线探查前应进行仪器一致性校验。6.3.3探查方法可选用电磁感应法、地质雷达法、弹性波法、井中磁梯度法、高密度电阻率法、信标示踪法、惯性定位测量法等。选用的探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在某一物性上有明—28—

    显差异。 2所采用的方法能获取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特征,并能 进行定量分析和属性判断。 3具备抗干扰能力,在原始数据或处理后的数据中能分辨 出被测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

    6.3.4在盲区探查管线时,应先采用主动源法及被动源法进行搜

    6.3.5地下管线平面位置和理深的确

    1用管线仪定位时,可采用极大值法或极小值法;两种方法 宜综合应用,对比分析,确定管线平面位置, 2用管线仪定深可采用特征点法、直读法及45°法;定深点 宜选择在探查条件较好、管线分布较简单的地区,以克服其他管 线或外界条件的干扰,

    6.3.6对良性传导管线宜采用有源法探查,探查方法可选择感应

    法、夹钳法、单端连接法或双端连接法,在管线密集地段,宜采用2 种或2种以上方法进行验证,以及在不同的地点采用不同的信号 加载方式进行验证;对非良性传导管线宜采用电磁波法、示踪电 磁法、打样洞法或开挖法探查

    6.3.7探查近间距并行管线可选择夹钳法、倾斜压线法、垂直压

    线法和水平压线法。现场管线有出露时,应优先选择夹钳法探 查。现场管线无出露时,应优先选择倾斜压线法探查。采用倾斜 玉线法探查时,宜选择较高的工作频率。采用水平压线法探查管 道时,如果目标管线上有窖井,应优先选择将发射机放在窖井中, 并选择较高的发射频率进行信号激发。探查电缆时,宜选用较低 的发射频率,

    6.3.8探查深大管线宜选择瞬态瑞雷面波法,并辅以井中磁梯度

    管线上作雷达剖面以确定介电常数和波速。 6.3.10地下管线的探测间距一般不应大于75m,对表征管线走 向及连接方式的特征点处应加测探测点。

    6.3.11对于非开挖管线的探测要求与本标准第5.7节的要求 一致。

    6.3.11对于非开挖管线的探测要求与本标准第5.7节的要求

    6.4.1探香金属地下管线宜选用电磁感应类管线探测仪器,地下

    6.4.1探查金属地下管线宜选用 电燃繁以尖具线采文器:下 管线探测仪应具备下列性能: 1能获得较明显的地下管线异常信号。 2能区分地下管线产生的信号和干扰信号。 3探查精度符合本标准第3.4.2条的要求,并对相邻管线有 较强的分辨能力。 4发射功率或磁矩能符合探测深度的要求。 5有多种发射频率可供选择。 6能观测多个异常参数。 7性能稳定,重复性好。 8结构坚固,密封良好,能在一10℃~十45℃的气温条件 下和潮湿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9仪器轻便,有良好的显示功能,操作简便 6.4.2非电磁感应类管线探测仪器(如地质雷达、浅层地震仪、电 法仪、磁力仪等)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 测规范》CJJ7的要求。

    6.4.3对新购置或经过大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仪器,在探

    测前应作全面检查和校验

    7.1.1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7地下管线数据处理与管线图编绘

    包百省 1录入或导测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资料, 2进行数据转换、检查和处理,构成元数据文件。 3形成图形文件和属性文件。 4对形成的图形文件进行编绘,构建拓扑关系。 5 将管线的属性文件录人到对应的图形文件。 6对图幅间、测区间、新测绘成果与原有成果进行接边。 7 添加管线扯旗、管线简注、道路名等非管线图形信息。 8 对形成的管线图进行检查。 7.1.2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线分类满足本标准表3.6.1的规定。 2 管线属性满足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3管线图形表达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消除管线间的接边矛盾。 5图幅编辑、修改、注记等清晰明了。 6图面取舍合理,并能按需要、按附属物的实际位置进行 标注。 7.1.3数据检查宜采用专用的软件进行,检查的对象包括管线测 量数据、图形、属性及其相应的元数据。对检查出的错误应进行 核查、改正,改正后应重新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应贯穿于数据处 理工作的每个阶段

    量数据、图形、属性及其相应的元数据。对检查出的错误应进行 核查、改正,改正后应重新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应贯穿于数据处 理工作的每个阶段

    7.1.4地下管线图的编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数字地下管线图可分为数字地下管线竣工图、数字地下 综合管线图等。 2编绘数字地下管线图必须采用竣工图、跟踪测量和探测 收集的地下管线资料 3管线图文字注记应按表7.1.4执行。

    在1:500图上比例为1:在其他比例尺图上应作相

    7.2.1将地下管线测量成果数据录入或导入软件,根据本标准附 录B的要求,形成由管线测点、管线特征点、管线附属物、管线线、 管线构筑物组成的管线图形文件。 7.2.2图形文件中的管线点、管线线、管线面、管线注记应分别置

    7.2.2图形文件中的管线点、管线线、管线面、管线注记应分别置

    于层名由“管线大类代号十管线小类代号十管线要素类型代号 组成的图层。 1管线代码应按表3.6.1表示

    管线要素类型代号应按表7.2.2表示

    表7.2.2管线要素类型代号

    7.2.3图形文件中管线端点高程所代表的位置应与本标准 第5.2~5.4节的要求相一致。 7.2.4应根据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对管线点、线、面录人属性。 7.2.5管线图形中的弧段必须拟合成短直线,拟合的短直线与弧 段的最大偏离值不得大于50mm。 7.2.6根据测量精度,三维长度小于等于图上0.1mm的线应作 合并或删除处理, 7.2.7面类实体必须用一条闭合的多义线表示,不得用多段散线 表示。

    防火标准规范范本7.2.8每段管线的两个端点位置必须有两个该类型的管点实体

    分别对应管线的起点和终点;如果该段管线线上还存在该类型的 其他管点实体,则必须从其他管点位置把该段管线打断为多段管 线,确保一线两点。

    7.2.10添加辅助线时高程值应正确,宜采用不同颜色或属性与

    7.3数字地下管线竣工图编绘

    7.3.1数字地下管线工图的编绘应采用跟踪测量或探测获得 的数据。

    口寸安文 7.3.2各类管线应按照本专业的特性在数字地下管线竣工图内 按表7.3.2标注有关的非图形信息。

    7.3.2各类管线应按照本专业的特性在数字地下管线竣工图内

    航空标准表7.3.2扯旗注记表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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