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5002-2020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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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1 要水 17.2运行保障设施规划 52 17.3航空食品及机上供应品设施规划 53 17.4综合业务用房、生活服务设施规划. 53 17.5信息及运行指挥中心规划 54 17.6旅客过夜用房规划 54

    18. 1 一般要求 55 18.2交通预测 18.3机场与外部交通系统规划 57 18. 4 道路系统规划 58 18.5 轨道系统规划 60 18. 6 停车设施规划 61 公用设施规划 63 19. 1 一般要求 63 19.2供电设施规划 63 19.3 供水设施规划 64 19.4 防洪、防涝、雨水排水系统规划 64 19.5污水、再生水系统规划 66

    18.1一般要求 18.2交通预测 18.3机场与外部交通系统规划 18.4 道路系统规划 18.5 轨道系统规划 18.6停车设施规划

    19.8燃气设施规划 19.9通信设施规划 20 管线综合规划 69 20. 1 一般要求 20. 2 地下管线规划 69 21 竖向规划 14 22 机场环境规划 75 22. 1 一般要求 15 22.2内部环境规划 75 23.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4.4外部环境要求 23主要技术指标 80 附录A 规划文本目录 83 附录B 规划图件图纸 86 标准用词说明 87 引用标准名录 88

    1.0.1为科学合理制定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生产标准,有效指导机场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机场和区域 统筹协调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 1.0.3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贯彻“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适度超前、滚动发展”的原则 1.0.4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总体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 标准的规定

    总体规划规范(MH/T5

    典型高峰小时typical!

    一年中旅客吞吐量最繁忙小时排序第30位的小时时段,

    2.1.2高峰月peakmonth

    2.1.3高峰日peakday

    高峰月中日业务量最接近高峰月日平均值的自然日。 【条文说明】规划设计采用的高峰日、典型高峰小时不是全年最繁忙日、最繁忙小时。参 上通行做法,按最繁忙月平均日、全年第30位繁忙小时的需求来规划机场主要生产设施

    2.1.4飞机活动区movement area

    几场内供飞机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使用的部

    2.1.5空侧 airside

    机场内的飞机活动区、与其连通的场地和建筑物,为航空安全保卫需实施通行管制和检查 的隔离区域。 (条文说明】运输机场的空侧和安保隔离区在范围上是一致的,包括航站楼、货运站、机库等建 筑物内的隔离区域,以及这些建筑物外进入受限制的场地

    2. 1. 6 陆侧 landsidd

    机场内空侧以外的区域

    2.1.7飞行区airfield area

    机场内由建筑物和室外隔离设施所围合的区域,包含跑道、滑行道、机坪等设施和场地。 【条文说明】飞行区是民航业内约定俗成的概念,本条从规划角度定义飞行区的范围和内容。飞 行区的范围由位于空侧、陆侧交界处建筑物(例如航站楼、货运站、机库)的外立面,以及建 筑物外的隔离设施共同界定,其界线完整闭合。飞行区的内容一般包括各种铺筑面、场地,以 及配套的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例如消防站、灯光站、通导台站、排水沟、高杆灯),但不包 括界定飞行区范围的建筑物

    2.1.8航站区passenger terminal area

    2. 1.9 货运区 cargo terminal are

    机场内飞行区、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以外的区域,包含机场管理机构、驻场单位 的生产保障等设施和场地,

    2.1.12飞行区容量airfieldcapacity

    在特定时间段内,对应一定服务水平可保障的飞机运行架次。 【条文说明】特定时间段通常采用自然年或小时时段,一定服务水平通常以平均延误时间评价。

    2.1.13机坪apron

    2.1.15仪表跑道instrumentrunway

    2.1.16精密进近跑道precisionapproachrunw

    2.1.17机场净空 aerodrome obstacle free space

    机场及周边一定范围内,为保障飞机飞行安全而划设的特定空间

    2.2.18障碍物obstacle

    飞机活动范围地面以上,或穿透机场净空限制面,或其他对飞行构成危险的固定或活动 物体。

    2. 1.19航站楼 passenger terminal building

    总体规划规范(MH/T5

    2.1.20近机位 contact stand

    2.1.21远机位remotestand

    2.1.22站坪terminalapron

    2. 1. 24 车道边 curbsid

    2.1.25旅客捷运系统passengertransitsystem

    按机场运行需求在机场陆侧、航站楼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具有独立路权的自动化交通系统。 【条文说明】本条从需求、服务的角度定义旅客捷运系统,不限定其交通系统选型。国内外机场 的实例包括APM、地铁、缆车、现代有轨电车、PRT等。按功能和管理要求分为航站楼旅客捷 运系统、场区旅客捷运系统

    3区域管制areacontrol

    在所在地区或更大范围的高空管制空域、中低空管制空域内对飞机飞行提供的管制服务

    2.1.27进近管制approachcontrol service

    2.1.29应答时间responsetime

    从消防服务机构接到首次呼救,至应答救援的第一辆(批)车到位并施放灭火泡沫混合液 达到50%规定喷射率的时间,

    2.1.30高原机场plateauairpor

    机场标高不低于海拔高度1500m的机场。

    机场标高不低于海拨高度1500m的机场

    2.1.31高高原机场highplateau airport

    机场标高不低于海拔高度2438m的机场

    总体规划规范(MH/T5

    3.0.1机场总体规划应满足经济及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航行业发 展规划,合理确定机场性质和规模,明确机场发展空间及规划分区。 3.0.2机场总体规划应与所在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相协调。 3.0.3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应按军民融合要求制定机场总体规划,做到统筹兼顾、资源 共享,满足军民航发展需求。 3.0.4机场总体规划应根据运输需求按近期15年、远期30年的原则制定。 条文说明】为做到超前谋划、有序建设、持续发展,将近期由10年修改为15年。 3.0.5机场总体规划应对机场与周边地区在净空、噪声、电磁环境等方面的相互影响提出控制 要求。 3.0.6机场总体规划应依据机场近期、远期发展目标,提出场外综合交通和公用设施的配套 需求。 3.0.7机场总体规划应依据航空业务量预测,结合空域环境、跑道构型、空中交通流量等提出 空域需求和规划方案。 3.0.8机场总体规划应遵循全局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原则,统筹规划机场、航空公司、空管 航油及其他驻场单位的设施。 3.0.9机场总体规划应包括近期、远期规划,保障机场近期、远期的持续稳定发展。近期规划 侧重于指导近期有序发展及项目建设,远期规划侧重于整体布局和发展空间的控制。 3.0.10制定和实施机场总体规划时,应符合“安全第一、以人为本、资源节约、效率优先 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总体要求。 3.0.11机场总体规划宜统筹考虑相容的通用航空功能。 3.0.12机场总体规划报告应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规划文本应采用A3开本,目录参见本 规范附录A。规划图件应采用A1或A2开本,并包括附录B所列的图纸。 3.0.13编制机场总体规划所涉及的专题报告时,应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机场总体规 划报告应统筹协调各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并纳入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

    4.1.1机场总体规划应明确机场类别与功能定位, 4.1.2机场按航线性质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 【条文说明】国际机场指经批准设立口岸,拟开通国际航线和/或港澳台地区航线的机场, 4.1.3机场按规划年旅客吞吐量规模分为超大型机场、大型机场、中型机场、小型机场,见 表4.1.3。

    表4.1.3机场按年旅客吞叶量规模分类

    1.1.4机场功能定位应符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 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体系、区域多机场系统等分析确定,

    4.2飞行区及航站区指标

    总体规划规范(MH/T5

    应按规划目标年的旅客吞吐量规模分级,见表4

    表4.2.2航站区指标

    4.3机场设施及用地代码

    .3.1机场主要设施包括跑道、滑行道、航站楼、机坪、货运设施、机务维修设施、空管设 施、目视助航设施、供油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安全保卫设施、生产保障设施、综合交通设施 和公用设施等。

    4.3.2应根据机场的性质、功能、规模对各区域及设施进行规划。 4.3.3近期规划为中型及以上机场时,应按表4.3.4对机场用地进行分类、统计和规划 4.3.4机场用地分为8大类、30小类,用地分类和代码见表4.3.4。

    表4.3.4机场用地分类和代码

    总体规划规范(MH/T5

    注:1在同一张图纸中,应按大类或小类一种分类方法进行

    3机场用地规划图的图形填充颜色采用真彩色,RGB色号见表4.3.4。

    条文说明】为保证用地分类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采用两级分类方法,根据实际需要 选用。本条结合机场内规划分区的习惯做法,对飞行区、航站区以及其他规划用地按土地使用

    条文说明】为保证用地分类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采用两级分类方法,根据实际需要 选用。本条结合机场内规划分区的习惯做法,对飞行区、航站区以及其他规划用地按土地使用

    总体规划规范(MH/T5

    功能细分并用于规划和管理。 本规范第2章中飞行区的定义包含全部机坪,但依据规划功能,不同功能的机坪也分别属 于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在规划范围上是重叠的,但在用地统计上有必要加以切分。 本条明确了站坪、货机坪、维修机坪、公务机坪用地不计入飞行区用地

    5.1.1机场总体规划应以航空业务量预测为基础。 5.1.2航空业务量预测应对机场及所在地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该机场在区域和全国机场体系 中的作用,综合考虑经济、人口、旅游、交通等影响因素,结合机场定位和特点进行预测 5.1.3航空业务量预测应与民航发展规划、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机场战略规划等确定 的发展目标相匹配,并使总体规划具有前瞻性和包容性。 5.1.4拥有多个机场的城市应对整个城市的航空市场规模、各机场的分工定位及航空业务量规 模进行综合分析。 【条文说明】本规范中“多个”指两个及以上

    5.2.1机场规划目标年应包括近期和远期,自总体规划批准年份起,按近期15年、远期30年 的原则确定,可对接国家上位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年。 5.2.2当机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规划目标年的运输需求时,方可制定终端规划,并提出 规划适宜的最大容量。当预计机场在远期目标年之后仍有更多运输需求和发展空间时,可制定 远景规划。 【条文说明】规划适宜的最大容量是指综合考虑资源瓶颈、服务水平、运行效率、功能优化等因 素预期可保障的容量,而不是实际运行所能承受的极限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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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近期航空业务量预测宜采用至少3种方法,远期预测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5.3.2航空业务量预测可采用趋势外推法、计量经济模型法、人均航空出行分析法、类比法, 市场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及综合分析判断法等预测方法

    5.3.2航空业务量预测可采用趋势外推法、计量经济模型法、人均航空出行分机 市场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及综合分析判断法等预测方法

    1有不少于5年的社会经济、交通、航空业务量的统计资料; 2历史资料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或发展趋势; 3所选用的影响因素可量化。

    5.3.5无机场城市新建机场时,宜采用类比法、市场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及综合分析判断法等 预测方法,

    5.4.1基本参数预测应包括高峰期的旅客吞吐量、货运吞吐量及飞机起降架次,并按国内航 线、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线进行划分。 【条文说明】高峰期指高峰月、高峰日及典型高峰小时。 5.4.2基本参数预测宜调研机场最近3~5年的客、货运输状况及运行特征,以此为基础分析确 定机场主要设施规划的基本参数;新建小型机场宜通过类比分析估算。 条文说明】基本参数调研通常包括国内/国际及港澳台地区业务量比例、机型组合、客座率、 航空公司市场份额、淡旺季运输量、旅客流量流向、高峰期运量、过夜飞机数量、客运航班靠 桥率等

    5.4.3超天型、天型机场的参数预测应提出中转旅客的比例及构成

    5.4.5基本参数预测宜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全年或典型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结合航站区指标等因素预测航站楼规模: 2根据机型分类、各种机型数量及比例、飞机平均客座率等,预测客运航班平均载客数; 3根据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周转时间等,预测客机位数量及机型组合:

    4航站区指标为5及以上的既有机场预测近机位数量及机型组合时,对日航班量、客运航 班靠桥率、旅客使用登机桥比例、近机位周转次数(分国内、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进行调研分 析,并综合考虑服务品质、运行效率等要求: 5根据高峰日货机起降架次、周转时间等,预测货机位数量及机型组合: 6综合分析机场规模、区位特点、航线结构、基地航空公司机队规划等因素,预测过夜机 位数; 7综合考虑航班日常周转、飞机过夜停放、航班备降等需求,预测机场总机位数; 8根据旅客吞吐量、机场各交通方式分担比例、车位周转效率等,预测机场停车设施 规模; 9根据货运吞叶量、货物性质预测货运站规模

    总体规划规范(MH/T5

    6.1.1总平面规划应对跑道、滑行道、机坪、航站楼、货运设施、机务维修设施、空管设施、 目视助航设施、供油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安全保卫设施、生产保障设施、综合交通设施、公 用设施等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6.1.2机场主要设施的布局宜遵循“功能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中型及以上机场 宜按飞行区、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工作区统筹布局。小型机场宜对飞行区、航站楼 以外的陆侧设施整合功能、合并建设、统筹布置。 【条文说明】按功能进行分区是重要的规划方法,在满足安全高效、集约用地、统筹发展的前提 下,也可将不同功能的设施混合布置。本规范中,“合建”指将不同功能的设施统一设置在一座 建筑单体中;“合并建设”指将不同建筑单体统一布置在一个地块内。 6.1.3总平面规划应符合航空业务量预测、满足运行使用需求,并进行多方案比选, 6.1.4制定机场近期、远期总平面规划方案时,应做到统筹布局、合理衔接、有序发展。近期 规划方案应安全高效、适度超前,注重方案的可实施性;远期规划方案应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预留发展空间,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包容性。 6.1.5总平面规划应综合考虑周边自然环境、城镇、交通线网、市政设施等条件,做好机场 内、外的协调和衔接工作,确定机场与外部的各种接口,

    6.2.1总平面规划应结合周边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布置机场各规划分区,做到因地制宜、高 效合理、均衡协调。 6.2.2总平面规划应合理确定规划范围,满足发展需求并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方案应优先保 障飞行区、航站区用地,并提高陆侧各类设施的土地利用效率。 23新建机场的总平而规划应根据机场发展战略规划目标设施需求区位和周边务件等

    化选机场构型, 机场构型确定距道构型 站区布局、进场交通格局和规划分区 6.2.4既有机场的总平面规划应综合考虑规划目标、机场现状和周边限制条件、经济及社会效 益等因素进行方案比选,提出合理可行的总平面规划方案

    6.2.5总平面规划要求如下

    1飞行区规划应统筹考虑机场空域、气象、净空、外围城镇规划、地形地质等条件,满足 容量需求,确保飞机运行安全顺畅; 2航站区规划应满足机场发展要求和用户使用需求,以人为本、方便旅客,布局合理、发 展灵活,统筹考虑与飞行区、综合交通系统的关系,提高空侧、陆侧运行效率; 3货运区规划应满足客机腹舱载货、全货机的运行和装卸要求,使空侧货运拖车转运便 捷、陆侧交通高效顺畅,保证货物处理能力和效率,服务区域经济和相关产业发展; 4机务维修区规划应统筹考虑基地航空公司等维修主体的需求,方便飞机维修及保障,并 与机场发展目标相适应: 5工作区规划应统筹布局飞行区、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以外的生产保障、公用 综合交通、供油等设施,使路网布局与用地规划相协调,做到功能合理、布局紧凑、集约发展: 6各功能区规划应相互协调,有利于提高机场运行效率,使整体功能最优; 7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应统筹考虑机场内部、外部交通系统,使各种交通方式内外联通、进 出顺畅、紧密衔接航站楼,做到旅客使用方便、货物转运高效、各功能区联系便捷,构建安全 可靠、高效快捷、绿色低碳的机场集疏运体系。 6.2.6总平面规划方案应结合各功能区平面布局,按各种设施的配置需求,统筹规划空管塔 台、机坪管制设施、消防站、灯光站、应急救护中心(或急救站)、机场油库、航空加油站、航

    6.2.6息平面规划方案应结合客切能区平面布局,按客种设施的配置需求,统筹规划空管塔 台、机坪管制设施、消防站、灯光站、应急救护中心(或急救站)、机场油库、航空加油站、航 空食品及机上供应品设施、中心变电站、供水站、雨水泵站(含调蓄水池)、污水处理厂、锅炉 房、供冷站的位置,并标示在机场总平面规划图中。 6.2.7超大型、大型机场宜集中布局和建设工作人员密集的建筑,提供综合服务和商业配套 配置公共交通设施,提高人性化服务品质

    6.2.7超大型、大型机场宜集中布局和建设工作人员密集的建筑,提供综合服务和商 配置公共交通设施,提高人性化服务品质

    6.2.8在合理确定通用航空运行种类和使用机型,分析其业务需求和运行条件的

    中型、小型机场规划与运输航空相容的通用航空设施。超大型、大型机场不宜规划飞行培训 飞机制造及试飞等设施,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可规划公务机运营及保障设施

    总体规划规范(MH/T5

    7.1.1飞行区规划包括跑道构型规划、滑行道规划、机坪规划、飞行区交通设施规划等。 7.1.2飞行区规划应结合地形地貌、周围环境、用地条件,依据航空业务量预测等要求进行 规划。 7.1.3飞行区规划应满足拟运行各机型的几何尺寸、参数、业载,以及飞行区指标、机场利用 率、机型组合、运行架次、服务保障的要求。 7.1.4飞行区规划应与机场空域、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及目视助航设施的规划协调一致。 7.1.5飞行区规划应统筹考虑其与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的功能联系和位置关系。 7.1.6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飞机活动区各部分的平面尺寸及间距应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 技术标准》(MH/T5001)的要求

    7.2.1仪表飞行条件下的跑道理论容量应作为分析飞行区容量、制定飞行区规划的基础。 (条文说明)飞行区容量是飞行区设施保障飞机运行的能力,主要包括跑道容量、滑行道容量 机位容量等。影响飞行区容量的因素包括飞行区几何构型、空域条件、空中交通管制程序、机 型组合以及天气条件等。其中,跑道通常是决定飞行区容量的关键。 7.2.2飞行区规划应依据航空业务量预测合理确定跑道构型、滑行道布局、机位数量,满足飞 行区容量要求,提高运行效率。 7.2.3既有机场修编总体规划且规划为超天型、天型机场时,应对飞行区实际运行容量进行调 研,分析运行状况,识别瓶颈。容量不足或存在瓶颈的机场应提出提升飞行区容量的规划措施。 7.2.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通过计算机模拟仿真对飞行区容量及运行效率进行评估: m

    2飞行区构型复杂且运行存在瓶颈,拟对跑道、滑行道系统进行改造时; 3航站区指标为5及以上且航站楼构型复杂的机场需对站坪运行效率进行评估时。 7.2.5计算机模拟仿真应充分调研机场、空管运行指挥的实际情况,规划航班时刻表及运行规 则,提出可接受的延误水平,结合调研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模型参数。 【条文说明】本规范使用的“延误”,采用交通工程学中与“容量”相联系的“延误”概念,并 非航班正常性统计中使用的“航班延误”概念

    3航站区指标为5及以上且航站楼构型复杂的机场需对站坪运行效率进行评估时。 7.2.5计算机模拟仿真应充分调研机场、空管运行指挥的实际情况,规划航班时刻表及运行规 则,提出可接受的延误水平,结合调研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模型参数。 【条文说明】本规范使用的“延误”,采用交通工程学中与“容量”相联系的“延误”概念,并 非航班正常性统计中使用的“航班延误”概念。 7.2.6计算机模拟仿真的评估指标包括进港/离港航班延误时间、航班地面滑行时间、跑道起 降架次、滑行道及机位使用频次等。仿真应对评估指标进行分析,识别飞机运行瓶颈,评估运 行效率。 【条文说明】仿真延误是仿真模型中规划航班量运行与一个航班运行的时间差值。计算机模拟仿 真通常用于模拟正常运行条件下,由于航班之间相互影响、滑行拥堵、跑道排队等原因而导致 的延误时间;仿真延误不包括由恶劣天气、流量控制、航空公司调配、军航活动等不确定因素 引发的延误

    【条文说明】仿真延误是仿真模型中规划航班量运行与一个航班运行的时间差值。计算机模拟伤 真通常用于模拟正常运行条件下,由于航班之间相互影响、滑行拥堵、跑道排队等原因而导致 的延误时间;仿真延误不包括由恶劣天气、流量控制、航空公司调配、军航活动等不确定因素 引发的延误。

    7.3.1跑道方位和数量应根据机场净空条件、风力负荷、飞机运行类别和架次、与城市和相邻 机场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噪声影响、空域条件、管制运行方式等因素综合 分析确定

    7.3.1跑道方位和数量应根据机场净空条件、风力负荷、飞机运行类别和架次、与城市和相邻 机场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噪声影响、空域条件、管制运行方式等因素综合 分析确定。 7.3.2跑道构型应满足预测飞机年起降架次、高峰日起降架次、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对跑道 实际容量的要求。 7.3.3超大型、大型机场的跑道构型应按仪表飞行规则(IFR)、理想的空域条件进行规划。 7.3.4多跑道机场宜采用平行跑道布局;可综合考虑风力负荷、空域条件、航班流分布、运行 效率等因素规划侧向跑道。规划方案应结合机场容量需求对近期、远期跑道运行模式提出建议。 7.3.5预计远期之后仍有更多运输需求和发展空间时,可提出跑道构型远景规划方案。 7.3.6新建机场规划跑道长度时,宜结合机场定位合理确定最大使用机型和最远航程,并使跑 道长度留有适度的余地;既有机场规划跑道长度时,宜依据实际使用需求,结合机场周边条件 和实施代价确定

    7.3.7主要用于着陆的跑道可按使用机型着陆运行要求规划跑道长度。

    7.3.8平行跑道间距应综合考虑跑道类型(仪表或非仪表跑道)、运行模式及效率、地形地物 机场用地需求、航站区构型等因素确定,

    7.3.8平行跑道间距应综合考虑跑道类型(仪表或非仪表跑道)、运行模式及效圣

    机场用地需求、航站区构型等因素确定。

    规划规范(MH/T5002

    7.3.9仪表跑道类型应结合机场定位、运输飞行架次、天气条件、运行需求合理规划。超大 型、大型机场出现云高低于60m或跑道视程(RVR)小于550m的气象条件时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应相应规划Ⅱ 类/Ⅲ类精密进近跑道

    7.4.1滑行道包括进口滑行道、出口滑行道(含快速出口滑行道)、穿越滑行道、绕行滑行道、 平行滑行道、垂直联络滑行道、机坪滑行道以及机位滑行通道等。 条文说明)进口滑行道是供飞机进入跑道并起飞的短支滑行道。出口滑行道是供飞机降落后脱 离跑道,并滑行至主干滑行道或机坪的短支滑行道。穿越滑行道是供飞机滑行穿越跑道的短支 滑行道。绕行滑行道是为了避免或减少飞机穿越跑道,在跑道端以外设置的供飞机绕行的主干 滑行道。平行滑行道是紧邻跑道、平行布置的主干滑行道,主要供起飞、降落飞机在跑道进口、 出口滑行道与航站区之间的滑行使用。垂直联络滑行道是连接远距平行跑道的平行滑行道的主 干滑行道,通常垂直于跑道方向,主要供飞机在中央航站区和两侧跑道之间的调度使用。机坪 滑行道是机坪上供飞机穿越机坪的滑行道。机位滑行通道是机坪上仅供飞机进出机位使用的滑 行道。进口滑行道成对布置时,可满足飞机旁通的需要。飞机在跑道起飞端放弃起飞时,进口、 出口、穿越等短支滑行道可兼顾飞机回转并尽快脱离跑道的需要

    7.4.2滑行道规划应满足跑道、站坪、货机坪等之间的飞机滑行需求,流线短捷顺畅且容量 充裕。

    7.4.3单跑道机场的滑行道规划要求如下

    1年起降架次小于2万的机场应规划进口/出口滑行道、跑道端掉头坪;可结合机坪布局 进口/出口滑行道位置规划局部的平行滑行道: 2年起降架次大于2万(含)、小于10万或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大于10万(含)、小于 30万的机场,应规划与跑道等长的平行滑行道、2~4条出口滑行道和跑道端进口滑行道; 3年起降架次大于10万(含)或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大于30万(含)的机场,应规划 4~6条快速出口滑行道,并结合机坪布局设置相对独立的第二条平行滑行道

    7.4.4飞行区指标为4E、4F的跑道宜在适当位置增设进口滑行道。 【条文说明】增设的进口滑行道可用于非全跑道起飞,缩短部分起飞飞机的滑行距离,也 调整起飞次序、增加跑道等待位置,以提高运行效率

    7.4.5规划远距平行跑道的机场应结合跑道构型、航站区布局、飞机滑行流线等因素,合理规 划垂直联络滑行道的数量、位置、功能,使滑行顺畅、线路短捷。垂直联络滑行道宜成对设置 单向运行,不宜兼作机坪滑行道使用

    【条文说明】对于航站区位于两条平行跑道之间的机场,垂直联络滑行道的数量和位置与航站区 规划密切相关,是影响飞机滑行距离的重要因素。垂直联络滑行道一般位于航站区中部、两端; 当航站区的长度大于3km时,可能需要3对或更多的垂直联络滑行道。 7.4.6起飞、降落飞机需穿越跑道的机场宜综合考虑跑道运行模式、航站区布局、穿越数量 起降架次、滑行效率、跑道侵入风险等因素,统筹规划穿越滑行道、绕行滑行道。 7.4.7机位滑行通道应结合所服务机位的功能、进出方式、周转频次等合理规划。港湾式站坪 应统筹规划近机位和机位滑行通道的数量,优化平面布局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使两者相互匹配、运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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