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慧社区建设技术导则(2020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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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社区(小区)系统建设配置续表

    5.1.1小区通信基础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 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综合布线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373、《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地方标准《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XJJ122的相关要求。 5.1.2小区内通信基础设施应全覆盖,为小区住户提供良好的信 息应用环境

    5.3.1小区光纤网络应覆盖小区所有居民楼,确保文字、图像、 语音、视频等信息的高效传输,满足住户宽带高速上网的需求。 5.3.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应满 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的要求。 5.3.3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5.4.1小区应预留室外地下通信管道建筑CAD图纸,室内公共区域至家庭信 箱预敷配线管,设置电信间和设备间等通信设施,预留布放配 光缆及入户线光缆管道或槽盒。

    5.4.2地下通信管道的总容量应根据管孔类型、线缆敷设方式

    及线缆的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线缆种类及数量选用, 可选用单孔管或多孔管。通信管道管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规定; 2地下通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 有关规定; 3在经过市政道路时,理深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 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有关规定; 4对于管道容量大于6孔的段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通信 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5178、《通信管道横断面图集》YD/T5162 的有关规定选择程式人孔共

    5.4.3配线管网应包括楼内智能化竖井、导管、梯架、托盘、

    盒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住宅楼或住宅建筑单元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配线 管网应与线缆引入及建筑物布局协调,并应选择距离较短、安全 和经济的路由; 2引入管应按建筑物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

    置,并应引入建筑物的进线间; 3导管、槽盒不应设置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 中,不宜设在强电竖井中: 4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宜采用导管暗敷设,高层住 宅建筑宜采用智能化竖井槽盒与水平导管暗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智能化竖井应上、下贯通,并应靠近或设置在电信间内; 5家居配线箱的引入导管不宜少于2根。家居配线箱安装高 度底边距地不小于0.3m。家居配线箱至终端盒的暗敷设导管不应 穿越非本户的房间。家居配线箱预留足够空间安装有源设备(如 ONU等),并配备交流220V电源接口; 6住户接入光纤不低于100Mbps共享的宽带网络,同时具备 有线电视光纤或有线电视电缆入户。

    5.4.4设备间及电信间

    1独立设置的设备间宜设置在小区中心位置,并宜靠近住宅 物业管理中心机房,同时应有可靠的电源供给,并满足以下要求: 不应选择在堆积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附近;不应选择在散发有 害气体以及有较多的烟雾、粉尘等的场所附近;不宜选择在易遭 受洪水淹灌的场所;应满足消防的有关要求; 2在建筑物内设置设备间、电信间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 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 或其他易积水、潮湿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不应设置在变压器室、 配电室等强电磁于扰场所的楼上、楼下或隔壁房间。应远离排放 粉尘、油烟的场所。应远离高低压变配电、电机、无线电发射等 有干扰源存在的场所,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宜靠近本建筑物的线缆入口处设置进线间和设备间,并宜与 布线系统垂直竖井相通; 3电信间或设备间士建要求:设备间、电信间位置在建筑物 底层时应进行防水处理。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过设备间和电信间, 穿墙及楼板孔洞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并应做防水处理,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2级。设备间、电信间不宜设窗,不宜临街开门, 并应采取防盗措施。设备间、电信间应具备带保护接地的单相交 流电源插座。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不起灰、耐久的环保材料。 应防止有害气体侵入,并应采取防尘措施。梁下净高不应小于 2.5m,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6.0kN/m。设备间、电信间 宜采用与建筑防火等级相适应的外开防火门,门宽不应小于1.2m; 4电信间或设备间电气要求:一般照明的水平面照度不应小 于3001x,设备间和电信间应设置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联合接地电 组值不应大于12,单独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2。机柜应就近可 靠接地,导体截面积不应小于6mm。线缆布放应采取防潮、防鼠、 防火等措施。信号线与电源线应分开敷设。梯架、托盘及槽盒高 度不宜大于0.3m,宜敷设在机柜顶部。机柜操作维护侧距墙净距 离不应小于0.8m。安装位置应避开空调口。应进行抗震加固,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有 关规定

    5.5小区有线电视系统

    5.5.1有线电视系统应满足小区住户观看有线电视节目的需求, 应符合《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的相关规定。 5.5.2有线电视应通过家居配线箱配置的有线电视进户线接入 点接入家庭,有线电视应采用光缆进入户内家居配线箱。 5.5.3有线电视户内布线应根据住户需求设置网络信息点至电 视端或同轴电缆至电视端,

    物对移动通信信号的需求和小区公共区域及住户家中的网络覆 盖,保障小区住户与外界通信的质量,提供稳定优质服务。并能 为物联网建设提供基础的通信保障。 1 5G信号应全面覆盖小区; 2应满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入:

    5. 7. 1 一般规定

    5. 7 小区 WIFI 覆盖

    1小区无线局域网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无线局域网工 程设计标准》GB/T51419的相关规定; 2应实现小区公共区域的无线WiFi网络全覆盖; 3无线局域网的系统架构应根据运营、维护和管理等因素确 定,一般包括接入网和支撑系统; 1)无线接入网提供用户终端接入、用户信息采集和业务管 理控制功能;可采用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组网方式,分散式组网 由胖AP组成,集中式组网由瘦AP和AC组成:AP间的拓扑关系可 相互独立,也可组成mesh网络:无线接入网应通过电信业务经营 者的网络接入互联网: ②支撑系统提供认证、计费、网管等功能,可由BAS宽带 接入服务器、AAA服务器、DHCP服务器、Portal服务器、网管服 务器等组成。 4无线局域网系统应包括下列主要接口: 1)用户终端与无线接入网之间的接口,该接口为空中接口, 包括网络连接和数据通信接口,数据通信接口,采用IEEB 802.1la/b/g/n/ac/ax协议; 2)无线接入网与城域网之间的接口,包括数据通信接口和 业务控制接口,数据通信接口采用IEEE802.3规范,业务控制接

    口自行定义; 3)无线接入网与支撑系统之间的接口。 5无线局域网设计应综合考虑当前网络及未来发展的需求 并结合具体安装环境进行设备选型; 6无线局域网应同时支持IPv4和IPv6; 无线局域网的容量设计应为业务发展预留余量; 无线局域网设计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无线接入网; 2) 支撑系统; 3) 编号方式; 4) 网络安全; 5) 设备安装场所选择: 6) 工艺配合要求; 7) 电源及其他安全要求。 5.7. 2 无线接入网 1无线接入网的组网架构应满足业务的特点和网络的规模 AC设备宜备份。无线接入网应根据业务需求选择目标覆盖区域 应与覆盖区域内的其他通信网络协同设计,不应干扰地铁等公关 交通控制信号。无线接入网的室内覆盖和室外覆盖应协同设计。 无线接入网设计前宜进行现场无线环境测试。无线接入网应结合 建筑物结构特点进行设计,同一热点的多个无线接入网宜共建 享; 2室内热点宜采用室内放装型AP设备或室内分布型AP 备。AP或天线的安装位置,应充分了解覆盖区域用户及建筑结 特点,根据现场环境测试结果确定。采用室内放装型AP时,系 拓扑结构应宜于拓展与组合,AP数量和输出功率设置应满足带 容量、干扰和边缘场强等需求; 3采用室内分布型AP 设备时,室内分布系统应具有良好白 兼容性和可扩充性,室内分布型AP宜在末端合路,合路器的选型

    5. 7. 2无线接入网

    1无线接入网的组网架构应满足业务的特点和网络的规模 AC设备宜备份。无线接入网应根据业务需求选择目标覆盖区域, 应与覆盖区域内的其他通信网络协同设计,不应干扰地铁等公共 交通控制信号。无线接入网的室内覆盖和室外覆盖应协同设计。 无线接入网设计前宜进行现场无线环境测试。无线接入网应结合 建筑物结构特点进行设计,同一热点的多个无线接入网宜共建共 享; 2室内热点宜采用室内放装型AP设备或室内分布型AP设 备。AP或天线的安装位置,应充分了解覆盖区域用户及建筑结构 特点,根据现场环境测试结果确定。采用室内放装型AP时,系统 拓扑结构应宜于拓展与组合,AP数量和输出功率设置应满足带宽 容量、干扰和边缘场强等需求; 3采用室内分布型AP 设备时,室内分布系统应具有良好的 兼容性和可扩充性,室内分布型AP宜在末端合路,合路器的选型

    应满足功率容量、频率适用范围、隔离度的要求,不宜使用功率 放大器增加输出功率: 4室外热点宜采用室外型AP设备,AP天线选型应满足覆盖 需求并符合环境特征。天线挂高、方位角和俯仰角设置应符合覆 盖区域环境和用户特征,定向天线主波瓣应正对覆盖目标区域; 5AP数量应满足热点内并发用户数和吞吐量等业务需求,容 量设计应结合设备能力、用户分布、流量预测、频率干扰等因素 确定。AC的容量应能满足接入AP的数量、并发用户数和总吞吐量 等各方面的需求,容量设计应根据设备能力、AP分布情况、流量 预测和网络架构等因素确定; 6传输应选择避免出现带宽瓶颈的合适方式,宜选用PON或 AN接入方式。不具备有线传输资源的场合可采用无线回传方式 传输带宽应满足容量设计并预留一定余量

    5.7.3频率配置及扰控制

    2.4GHz频段20MHz带宽信道配置表

    2.4GHz频段20MHz带宽信道配置续表

    5GHz频段20MHz带宽信道配置表

    2对于无线局域网内的干扰可采取以下于扰控制措施: 优选无干扰或干扰小的小信道: 合理规划覆盖区; 设计合理的发射功率; 设计合理的天线方位角、俯仰角;

    2对于无线局域网内的干扰可采取以下于扰控制措施: 优选无于扰或于扰小的小信道 合理规划覆盖区; 设计合理的发射功率; 设计合理的天线方位角、俯仰角;

    选择合理的天线参数和天线类型。 3对于无线局域网间的于扰可通过无线局域网间频率协调 及无线接入网共建共享来控制; 4对于其余于扰可通过远离同频段内的其他设备、预留保护 频带、增加额外隔离器件等手段进行控制。 5.7.4无线局域网宜建设认证系统并宜与其他通信网络进行融 合认证。无线局域网宜建设漫游认证系统,提供漫游业务与CRM 系统接口授权、认证转发、计费转发、计费信息保存、与结算中 心接口等功能。 5.7.5无线局域网宜建设计费系统并宜与其他通信网络进行融 合。宜支持多种计费方式,保证计费信息安全。计费系统宜支持 漫游计费,漫游计费宜采取全国计费系统和区域计费系统二级架 构。 5.7.6无线局域网宜建设集中式的综合网管系统,支持多个无线 局域网厂商设备的管理,应采用标准的网络管理接口,支持SNMI 协议,应支持本地管理和远程管理。 5. 7. 7网络安全

    合。宜支持多种计费方式,保证计费信息安全。计费系统宜支 漫游计费,漫游计费宜采取全国计费系统和区域计费系统二级 构。

    5.7.6无线局域网宜建设集中式的综合网管系统,支持多个无 高域网商设备的管理,应采用标准的网络管理接口,支持SN 协议,应支持本地管理和远程管理。

    5. 7. 7网络安全

    1无线局域网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众才 网网络安全防护要求》YD/T2696、《公众无线局域网网约 护检测要求》YD/T2697的规定; 2无线局域网的部署应实施安全策略; 3 应进行授权和认证: 4 同一AP不同SSID的用户应进行独立身份验证: 5 应对用户认证信息数据和用户业务数据进行加密: 6 宜使用VPN安全隧道处理用户认证信息等敏感数据 7 宜采用用户终端和网络之间的双向身份认证; 8 公共区域的无线局域网用户之间应进行逻辑隔离; 9 网络设备应支持WAPI标准。

    6 遵循物联网的通信协议; 7 在世界网络中有可被识别的唯一编号。 5. 8. 4 物联网的分类 1 私有物联网:一般面向单一机构内部提供服务; 2 公有物联网:基于互联网向公众或大型用户群体提供服 务; 3社区物联网:向一个关联的“社区”或机构群体(如一个 城市政府下属的各委办局: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城管局 等)提供服务; 4混合物联网:是上述的两种或以上的物联网的组合,但后 台有统一运维实体。

    5.8.5物联网关键技术

    1传感器技术,需要传感器把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计算 机才能处理: 2RFID标签是一种传感器技术,RFID技术是融合了无线射 频技术和嵌入式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技术,RFID在自动识别、物品 物流管理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3嵌入式系统技术是综合了计算机软硬件、传感器技术、集 成电路技术、电子应用技术为一体的复杂技术。

    5.9小区通信网络安全

    5.9.1应保证小区范围内数据信息存储、传输和处理的保密性、 完整性和可用性。 5.9.2小区通信网络安全及防护能力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定义所有与网络安全有关的责任,并指定担负全面责任的安

    全管理者;网络安全策略文件化,并附文件化技术安全体系结构: 文件化安全操作(SecOP);进行安全合规检查,包括安全测试,以 确保安全被维持在所要求的等级:在外部组织或人员许可连接之 前,文件化连接遵从的安全条件:文件化网络服务用户的安全条 件;文件化安全事件管理方案;文件化并测试业务持续性/灾难 灰复计划。 2网络安全策略 组织对可接受网络用法的立场;安全使用特定网络资源、服 务和应用的明确规则;不遵从安全规则的结果;组织对网络滥用 的态度;策略及所有特定安全规则的基本原理。 3安全操作规程 为支持网络安全策略,应开发和维护SecOP文件,适当覆盖 每个网络连接。它们宜包含与安全相关的日常操作规程的细节, 以及负责其使用和管理的人员。 4安全合规检查 网络安全策略;相关SecOP;技术安全体系结构;安全网关服 务访问(安全)策略;业务持续性规划;连接的相关安全条件。 5连接的安全条件 除非连接的安全条件适当并且实际上被认可,否则,组织实 际上要接受与其域外的网络另一端连接的相关风险。 6网络服务用户的文档化安全条件 宜给已得到远程工作授权的用户颁发“网络服务用户安全条 件”文件。该文件宜描述用户对硬件、软件、与网络有关数据以 及安全的责任。 7事件管理 在有网络连接之处(和没有网络连接相反),如有信息安全事 件发生,对结果有较严重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于到其他组织的 网络连接,将产生与事件有关联的重大法律意义。

    角色与责任; 3 网络监视: 4 网络安全评估; 5 技术脆弱性管理。 5.9.5 身份识别与鉴别 1 远程登录; SODZ 2 鉴别增强: 3 远程系统身份标识; 4 安全单点登录。

    5.9.6网络审计日志的载入和

    通过审计日志载入和持续监视,并对安全事态及事件进行快 速检测、调查和报告,并作出响应,来确保网络安全的有效性。

    基于网络的入侵检测系统(NIDS); 基于主机的入侵检测系统(HIDS)

    5.9.8恶意代码的抵御

    反恶意代码软件的工作是扫描数据和程序来识别与病毒、蠕 虫及木马(有时被统称为“恶意软件”)相关的可疑模式。所扫描 的模式库被称作特征码,并且宜被定期更新,或者在新的特征码 对于高风险恶意软件警报可用时更新。在远程接入的情况下,抗 病毒软件宜在远程系统上运行,也宜在中心系统的服务器上,特 别是在窗口和电子邮件服务器上运行。

    6智慧社区(小区)公共安全防范系统一般规定6.1.1小区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应包含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人行出入口系统、车行出入口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监控中心。系统基本架构框图如下图:智慧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周视牛电可行行界频子视监报警监控系统出出对控中入入讲合日系统口心6.1.2安全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步交付。6.1.3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相关规定,6.1.4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产品质量认证或国家权威部门检验、检测合格。23

    6. 2小区周界报警系统

    6.2.1应在小区边界或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消防出入口、与

    6.2.2电子围栏的设置

    1电子围栏安装应无盲区,无死角,且应24小时设防; 2应支持报警联动相关功能,周界应监控覆盖,周界与视频 联动。覆盖周界的监控每个防区应不少于一个摄像机。小区周界 为河道的周界监控应有防越界报警; 3系统前端应选用不宜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低的产品 在不宜安装电子围栏的地方可补充红外对射等其他技术的报警装 置。脉冲式电子围栏每个防区应不大于70m,张力式电子围栏每个 防区不应大于40m。脉冲式电子围栏安装离地高度不小于2m,电子 围栏不少于6线制,最下面一根金属导体与围墙的间距应为 12cm土1cm,底部三根金属导线相邻两根的垂直距离为12cm土1cm 其他两根相邻金属导线的垂直距离为15cm土1cm,最上面一根金属 导体离物理防护物顶部的间距不应小于0.8m。周界报警系统现场 应有报警警示灯。电子围栏承力杆和支撑杆应固定牢固,防区内 有拐角的地方应安装承力杆,承力杆应为金属材质; 4小区周界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且高度在6m以下时, 应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5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张力式电 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 6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在显 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联动摄像机对应区 或的监控图像应在监控平台上弹出,用来显示、确认报警发生的 区域状况; 7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

    1应对小区公共区域和重要周界进行监控: 2小区应建设本小区监控中心,本地能存储视频并能显示在 大屏幕上; 3应支持人群聚集报警、移动侦测报警、周界入侵报警、遮 挡报警等基础视频智能分析报警功能: 4应满足现行规范《公共安全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I 3511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 要求》GB/T28181的相关要求。

    6.3.2设备安装要求

    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的2min土0.5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 定状态; 3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配置单独接地 前端监控设备与接地桩的连接应采用铜质线,线径不小于4mm; 4小区出入口应设全景摄像机、行人和非机动车道摄像机和 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全景摄像机根据出入口的实际情况确定数 量,全景摄像机的拍摄角度应能覆盖整个出入口无死角,用于出 口的全景摄像机没有条件安装在小区外部拍摄正面的可充许安装 在小区内部向外。道闸车牌识别摄像机不得代替车辆抓拍系统摄 像机,车辆抓拍摄像机必须拍摄车辆的正面图像,能看清车牌和 前排司乘人员: 5设于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出入口全景摄像机朝 向应一致向内。车库出入口各个车道的摄像机应拍摄车辆的正面 图像且带宽动态强光抑制功能: 6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 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实时监视图像和回放图 像质量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应不低于4分(级),小区的视频图像应 情晰显示人员的行为特征: 7监控系统应采用数据结构独立的专用网络(充许采用单独 划分网段的方式),不应与其他智能化系统共用一个网段: 8监控中心应能切换系统图像,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进行 视频监控,显示、记录和回放监控内容,目标显示清晰、可识别, 应确保记录图像的完整性、安全性,存储容量和记录、回放带宽 与检索能力满足管理需求,包括相关图像信息、图像编号和地点、 记录日期和事件等。视频录像保存顺速不小于25顺,保存时间不 氏于90天。存储码流H.265编码不得低于2M,H.264编码不得低于 4M; 9屏幕墙单台设备屏幕分辨瓣率不得低于1920*1080。系统解 码器设备、显示终端的分辨率指标应与前端摄像机的分辨率相适

    应。系统宜采用人脸抓拍摄像机等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具有 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远程诊断、快速图像检索 等功能。所有存储图像资料,应不经转换即可用通用视频播放软件 播放。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及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10小区内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 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35114的要求,小区内 视频监控系统应能接入当地公安机关。

    6. 4 小区人行出入口系统

    6.4.1应对小区出入口设置人脸识别权限、指纹识别权限等生物 识别开门方式, 6.4.2宜对单元出入口设置密码或刷卡权限,通过多种开门方式 实现对小区出入人群的管制。 6.4.3应支持强制开门报警、门超时未关闭报警等异常情况报 警。 6.4.4应能与消防联动,当发生火灾事件时,设置了门禁的单元 门门锁能自动打开。 6.4.5应向社区居民提供扫码登记个人信息服务,应支持扫码设 备扫码自动开门,应支持对人员出入记录进行查询统计分析。 6.4.6人行出口、入口均应设置人脸识别系统,方便将出入小区 的人员与数据库进行比对

    6.4.5应向社区居民提供扫码登记个人信息服务,应支持扫码 备扫码自动开门,应支持对人员出入记录进行查询统计分析。 6.4.6人行出口、入口均应设置人脸识别系统,方便将出入小 的人员与数据库进行比对。

    6. 4. 7小区人行出入口人脸识别系统设备应在监控中心

    6.5小区车行出入口系统

    道闸、车辆检测设备等组成。系统应能对业主车辆进行在线采集 登记,应能实现计费、缴费功能并能在移动端支付,应能与停车场 管理系统联动。

    6.5.2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应内置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持车辆折

    拍、号牌识别、视频检测、连续视频流的压缩与传输),支持双 流,视频与图像分流设计。

    5.5.4续忧频折、 中心存储,抓拍车辆照片和识别车辆数据在本地存储时间不应 于1年,监控中心专用设备硬盘容量不得低于2T。

    6.5.8系统应能对通过小区出入口的每一辆车自动采集号牌

    车辆特征信息,并记录车辆和驾驶员等关联的图片信息,时间、 点、方向等动态信息应叠加在相应的图片上,车辆抓拍图片应

    6.5.9上传数据应包含过车记录编号、前端平台/设备所在小区 编号、前端设备ID号、过车时间、车道号(如1、2、3.)、车辆行 驶方向、车头车牌号码、车辆抓拍图片。 6.5.10车辆的抓拍数据,原则上与公安局联网平台进行联网对

    6.5.10车辆的抓拍数据,原则上与公安局联网平台进行联网对 接,各地州市与所属公安局联网平台进行联网对接

    接,各地州市与所属公安局联网平台进行联网对接。

    状态监测、统计报表、联动等

    6.6.2 电子巡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对巡查线路轨迹、时间、巡查人员进行设置,应能设 置多条并发线路; 2应能设置巡查异常报警规则: 3应能在预先设定的在线巡查路线中,对人员的巡查活动状 态进行监督和记录;应能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报警: 4系统可对设置内容、巡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形成报表: 5 巡更系统可设置为在线式或离线式。

    6. 7 小区可视对讲系统

    6.7.1可视对讲系统设计内容应包括对讲、可视、开锁、防窃听、 告警、系统管理、报警控制及管理、无线扩展终端、系统安全等。 6.7.2可视对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访客呼叫机与用户接收机之间、多台管理机之间、管理机 与访客呼叫机之间、管理机与用户接收机之间应具有双向对讲功 能;系统应限制通话时长以避免信道被长时间占用; 2具有可视功能的用户接收机应能显示由访客呼叫机采集 的视频图像:视频采集装置应具有自动补光功能: 3应能通过用户接收机手动控制开启受控门体的电锁:应能 通过访客呼叫机让有权限的用户直接开锁;应根据安全管理的实 际需要,选择是否充许通过管理机控制开启电锁: 4系统在通话过程中,语音不应被其他非授权用户窃听: 5当系统受控门开启时间超过预设时长、访客呼叫机防拆开 关被触发时,应有现场告警提示信息,具有高安全需求的系统还 应向管理中心发送告警信息; 6管理机应具有设备管理和权限管理功能,宜具有通行事件

    管理、数据备份及恢复、信息发布等功能; 7具有报警控制及管理功能的系统,报警控制和管理功能应 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8具有显示、接收报警信息等功能; 9除已采取了可靠的安全管控措施外,不应利用无线扩展终 端控制开启入户门锁以及进行报警控制管理; 10应能使用移动终端远程开门,可在APP端为访客开门或 为访客发送具有时效性的身份识别开门信息

    6.8.1监控中心的位置和空间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监控中心的位置和空间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中心的位置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强震 源和强噪声源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 所,应避开发生火灾危险程度高的区域和电磁场干扰区域; 2监控中心的值守区与设备区宜分隔设置; 3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应有保证值 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设施。 6.8.2监控中心的自身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中心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 的通信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 报警的通信接口; 2监控中心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和出入口控制装置;监视 效果应能清晰显示监控中心出入口外部区域的人员特征及活动情 况; 3监控中心内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效果应能清晰显示 监控中心内人员活动的情况; 4应对设置在监控中心的出入口控制系统管理主机、网络接

    6.8.3监控中心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中心的顶棚、壁板和隔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室内环 境污染的控制及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 定执行; 2监控中心的疏散门应采用外开方式,且应能自动关闭,并 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室内开启; 3监控中心室内地面应防静电、光滑、平整、不起尘。门的 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 4监控中心内的温度宜为16℃~30℃,相对湿度宜为30%~ 75%,监控中心宜结合建筑条件采取适当的通风换气措施: 5监控中心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并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应采取 借施减少作业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光; 6监控中心不宜设置高噪声的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 有效的隔声措施; 7监控中心应采取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6.8.4监控中心的管线敷设和设备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中心的布线、进出线端口的设置、安装等,应符合施 工工艺的规定; 2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面槽盒,地面槽盒宜 敷设在活动地板下; 3根据机架、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应设置电缆 槽和进线孔,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 半径的要求; 4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满足人员安全、设备 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的要求,并应满足设备安全和消防安全的 规定:

    5控制台的装机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控制台 的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 6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他 设备的净距离,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走道不应小于 0.8m; 7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7.1.2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应根据监控范围和运行管理要求确 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监测功能: 应具备安全保护功能; 3 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并应以实现监测和安全保护功能为 前提; 4 宜具备自动启停功能,并应以实现远程控制功能为前提。 7. 1. 3 监控系统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设备在启停、运行及维修处理过程中的参数: 2 应能监测反映相关环境状况的参数: 宜能监测用于设备和装置主要性能计算和经济分析所需 要的参数; 4应能进行记录,目记录数据应包括参数和时间标签两部 分;记录数据在数据库中的保存时间不应小于1年,并可导出到 其他存储介质。

    1应能根据监测参数执行保护动作,并应能根据需要发出报 警; 2应记录相关参数和动作信息。 7.1.5 监控系统的远程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根据操作人员通过人机界面发出的指令改变被监控 设备的状态; 2被监控设备的电气控制箱(柜)应设置手动/自动转换开 关,且监控系统应能监测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的状态,当执行远程 控制功能时,转换开关应处于“自动”状态: 3应设置手动/自动的模式转换,当执行远程控制功能时, 监控系统应处于“手动”模式; 4应记录通过人机界面输入的用户身份和指令信息, 7.1.6 监控系统的自动启停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根据控制算法实现相关设备的顺序启停控制; 2 应能按时简表控制相关设备的启停; 3应设置手动/自动的模式转换,且执行自动启停功能时, 监控系统应处于“自动”模式。 7.1.7监控系统的自动调节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选定的运行工况下,应能根据控制算法实时调整被监控 设备的状态,使被监控参数达到设定值要求: 2应设置手动自动的模式转换,且执行自动调节功能时,

    1在选定的运行工况下,应能根据控制算法实时调整被监 设备的状态,使被监控参数达到设定值要求: 2应设置手动/自动的模式转换,且执行自动调节功能时 监控系统应处于“自动”模式; 3应能设定和修改运行工况; 4 应能设定和修改监控参数的设定值。

    7.2小区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JGJ392的相关规定

    7.2.2实施全装修的住宅套内的主要房间应设置空调设施,非

    7.2.3供暖室内设计温度、空调室内

    集中空调系统的最小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无集中新风系统的 住宅新风换气次数宜为1次/h。 7.2.4户式集中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新风系 统技术标准》JGI/T44O的规定。 7.2.5采用辐射供热供冷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行业标准《辐射 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142的规定。 7.2.6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能有组织地排放,不应出现倒 坡。

    7.2.6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能有组织地排放,不应出现倒

    入 应能监测下列参数: 1) 室外空气的温度; 2) 机组的送风温度; 3) 空气冷却器、空气加热器出口的冷、热水温度; 4) 空气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差开关状态; 5) 风机、水阀、风阀等设备的启停状态和运行参数 6) 冬季应监测防冻开关状态。 2 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 风机的故障报警; 2) 空气过滤器压差超限时的堵塞报警; 3) 冬季应具有防冻报警和自动保护的功能。 3 应能实现下列远程控制功能: 1) 风机的启停; 2) 调整水阀的开度,并宜监测阀位的反馈,

    4 应能实现下列自动启停功能: 1) 风机停止时,新风阀和水阀连锁关闭: 2) 按时间表启停风机。 5 应能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 1) 自动调节水阀的开度; 2) 设定和修改供冷/供热/过渡季工况; 3) 设定和修改送风温度的设定值。 6 宜能根据服务区域空气品质情况,控制风机的启停和(或) 转速。 7. 2. 8 监控系统对通风设备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下列参数: 1) 通风机的启停和故障状态; 2) 空气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差开关状态。 2 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 当有可燃、有毒等危险物泄漏时,应能发出报警,并宜 在事故地点设有声、光等警示,且自动连锁开启事故通风机; 2) 风机的故障报警; 3) 空气过滤器压差超限时的堵塞报警。 3 应能实现风机启停的远程控制; 4 应能实现风机按时间表的自动启停; 5 宜能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 1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区域,根据CO2浓度或 人数人流,修改最小新风比或最小新风量的设定值; 2)在地下停车库,根据车库内CO浓度或车辆数,调节通风 机的运行台数和转速; 3)对于变配电室等发热量和通风量较大的机房,根据发热 设备使用情况或室内温度,调节风机的启停、运行台数和转速。 7.2.9监控系统对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监控功能还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采用电加热器时,应具有无风和超温报警及相应断电保 护功能; 2当房间采用辐射式供冷末端时,应监测室内露点温度或相 对湿度,并应具有结露报警和连锁关闭相应水阀的保护功能: 3当冬夏季需要改变送风方向和风量时,送风口执行器应能 根据供冷、供热工况进行调节。

    7. 3 小区给水排水

    7. 3. 1监控系统对给水设备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

    1监控系统对给水设备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监测下列内容: 1) 水泵的启停和故障状态; 2) 供水管道的压力; 3) 水箱(水塔)的高、低液位状态: 4) 水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差开关状态。 2 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 水泵的故障报警功能; 2) 水箱液位超高和超低的报警和连锁相关设备动作。 3 应能实现水泵启停的远程控制: 4 应能实现下列自动启停功能: 1) 根据水泵故障报警,自动启动备用泵: 2) 按时间表启停水泵: 3) 当采用多路给水泵供水时,应能依据相对应的液位设定 值控制各供水管的电动阀(或电磁阀)的开关,并应能实现各供水 管电动阀(或电磁阀)与给水泵间的连锁控制功能。 5宜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 1 设定和修改供水压力; 2)根据供水压力,自动调节水泵的台数和转速;

    3)当设置备用水泵时,能根据要求自动轮换水泵工作。

    7.3.2监控系统对排水设备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

    1 应能监测下列参数 1) 水泵的启停和故障状态; 2) 污水池(坑)的高、低和超高液位状态。 2 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 水泵的故障报警功能; 2) 污水池(坑液位超高时发出报警,并连锁启动备用水泵 3 应能实现下列自动启停功能: 1) 根据水泵故障报警自动启动备用泵; 2) 根据高液位自动启动水泵,低液位自动停止水泵: 3) 按时间表启停水泵。 7.3. 3 监控系统应能监测生活热水的温度,宜监控直饮水、雨水、

    1应能监测进线回路的电流、电压、频率、有功功率、无功 功率、功率因数和耗电量: 2 应能监测馈线回路的电流、电压和耗电量: 3 应能监测进线断路器、馈线断路器、母联断路器的分、合 闸状态; 4应能监测进线断路器、馈线断路器和母联断路器的故障及 跳闸报警状态。

    1应能监测进线回路的电流、电压、频率,有功功率、无功 功率、功率因数、耗电量、剩余电流,并宜能监测进线回路的谐

    波含量; 2应能监测出线回路的电流、电压、耗电量、剩余电流和温 度; 3应能监测进线开关、重要馈线开关、母联开关的分、合闸 状态; 4应能监测进线开关、重要馈线开关和母联开关的故障及跳 闸报警状态。 7. 4. 3 监控系统对干式变压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干式变压器的运行状态和运行时间累计: 2 应能监测干式变压器超温报警和冷却风机故障报警状态 7.4.4 监控系统对应急电源及装置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监测柴油发电机组工作状态及故障报警和日用油箱 油位; 2应能监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及应急电源装置(EPS)进 出开关的分、合闸状态和蓄电池组电压; 3应能监测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 4应能监测消防水泵、风机、电梯、应急照明等重要消防负 奇的电源配电箱总开关状态以及电流、电压、耗电量、剩余电流

    7.5.1监控系统对照明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监控系统对照明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室内不同楼层和区域公共照明的回路开关状态; 应能监测室外庭院照明、景观照明、立面照明等不同照明 回路开关状态; 宜能监测室内外区域的照度 7. 5. 2 监控系统对照明的远程控制功能应能实现主要回路的开 关控制。

    7.5.3监控系统对照明的自动启停功能应能按照预先设定的时

    1 设定场景模式; 2 修改服务区域的照度设定值; 3 启停各照明回路的开关或调节相应灯具的调光器

    7.6小区电梯与自动扶梯

    7.6.1 监控系统对电梯与自动扶梯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电梯和自动扶梯的启停、上下行和故障状态: 2 宜能监测电梯的层门开门状态和楼层信息; 3 宜能监测自动扶梯有人/无人状态和无人时的运行状态, 7.6. 2 监控系统应能监测电梯与自动扶梯的故障报警状态。

    7.7.1建筑设备能耗监测功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监测电、自来水、蒸汽、热水、热/冷量、燃气、油或 其他燃料等的消耗量; 2宜对大型设备有关能源消耗和性能分析的参数进行监测; 3用于计费结算的电、水、热/冷、蒸汽、燃气等表具,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水利标准规范范本7.7.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的能耗监测应符合下列规

    1应能监测冷热源机房的总燃料消耗量、耗电量、补水量 热/冷量、蒸汽量或热水量; 2当采用地下水地源热泵时,应能监测地下水的抽水量和 灌量。

    7.7.3给水排水设备的能耗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7. 8 小区管理功能

    7.8.1集中监控的人机界面应根据运行管理的需要和被监控设 备的物理分布设置。

    城市轨道标准规范范本7.8.2集中监控的人机界面和数据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选择某一时刻或某一时间段的数值以单点、曲线或报 表方式显示; 显示界面应为中文; 3 应设置手动/自动的模式转换,且能修改和显示当前模式: 4 应能选择某一区域或类别设备,显示监测信息、修改远程 控制指令、设定运行时间表和运行工况; 5宜能显示各被监控设备的性能规格、安装位置与连接关

    系,连续运行时间和维修记录;6宜具备自诊断、自动恢复和故障报警等功能。7.8.3当多个操作源控制同一被监控设备时,应明确该设备的控制权限归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时刻被监控设备应只接受唯一操作源的控制;2被监控设备应优先执行安全保护功能的指令;应记录当前控制被监控设备的操作源,并应在人机界面上显示。7. 8. 4监控系统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户的操作权限设计应符合管理要求;2当需通过互联网接入进行远程监控时,应设置网络安全措施;3应根据建筑功能和被监控设备重要性提出亢余设计要求。7. 8. 5监控系统与相关建筑智能化系统之间进行关联监控时,应遵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优先原则。7.8.6监控系统与智能化集成系统的关联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为智能化集成系统提供设备监测参数、远程控制操作人员信息和能耗累计数据:2可接受智能化集成系统发出的运行模式和操作指令进行设备控制,并应记录指令信息。7.8.7监控系统宜为其他智能化系统提供设备监测参数、操作信息和能耗累计数据等信息。7.8.8监控系统可为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提供能耗累计数据。XI ZHSQDZ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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