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77-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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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T29-277-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3.0.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土建工程及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监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两个子单位工程,其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 收规范的规定。

    收规范的规定。 3.0.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可按子单位工程形成、收集、整理。 3.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 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分为纸质资料、电子资料,并应采 用计算机管理。 3.0.5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 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6需要形成竣工建筑信息模型的工程,模型交付应符合现行国 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规定。交付的竣工建筑信息模型应与竣工图 及文件、文档保持一致,并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0.7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签字齐全;需要加盖印章 的,应有印章。 3.0.8工程各参建单位形成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并应具有可追溯性, 3.0.9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 相应的培训。 3.0.10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不能提供原件时,复印件应加盖复印 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3.0.11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 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3.0.12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形成专业分

    的施工资料,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应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 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后, 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后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 承包单位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 3.0.13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报审报验、整理组卷等不宜重复。 3.0.14声像档案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CJJ/T158的规定。 3.0.15采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或业务系统处理的电子资料,其形成 格式、整理、移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 管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 3.0.16国家规范标准中要求进行的各种施工试验应有施工试验报 告,没有专用试验报告表格的可使用通用试验表格

    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不同检查项目及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3对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管理药品标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 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4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 导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应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 程代号填写。

    4.2.4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编号可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

    .2.5峻工图的编号应与施工图图号保持一致。 1.2.6除工图外,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资料 编号栏中;无专用表格的资料,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 料编号。

    4.2.7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其编号应与资料的形成同

    1.2.7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其编号应与资料的形成同步编写; 由施工单位收集的资料,其编号应在收集的同时进行编写。

    单。资料管理清单分为通用管理清单和专项管理清单,格式宜 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附录C未提供表样的可自行设计。

    5.0.1基建文件应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建设许可文件、施 工许可文件、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0.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应包括市政(管廊)工程规划方案综 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多规合一协调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意见、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 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等。 5.0.3建设许可文件应包括勘察文件审查合格文件、设计方案审查 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等。 5.0.4施工许可文件应包括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 施工图及相关审查合格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件等。 5.0.5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应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峻工测量资料、建设工程质 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以及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 合格文件。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项目,还应有联合验收意 见通知书等文件

    6.0.1监理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的规定。监理资料应包括工程开工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 则、见证记录、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 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 6.0.2监理人员应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填写旁站记 录。 6.0.3监理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工 程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时应填写材料见证记录,对设备系统节 能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检验进行见证时,应填写实体检验见证记 录。 6.0.41 监理人员进行平行检验时应填写平行检验记录。 6.0.51 监理资料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归档,当一份资料对应多个 单位工程时可使用复印件

    7.1.1施工管理资料应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 中的报审表、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7.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帅签字。 7.1.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划分方案、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应有符合规定 的审批手续并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7.1.4施工日志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复杂程度进行综合记录或 分专业记录,并应由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7.1.5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有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执业印章和项目经理部章,并应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执业印章和项自监理机构印章。 7.1.6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并附已完成工程量报 表和相应支持性文件。

    7.2.1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 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 商记录等。

    施工方案交底、施工作业交底等,并应有交底各方人员的签字。 7.2.3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应按专 业汇总整理。

    7.3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料

    7.3.1施工测量资料应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标 测记录、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等。

    线和基底平面图,对基底外轮廓线投影、垫层标高、断面尺寸和坡 度等进行抄测并填写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7.3.4施工单位应依据定测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层防水保

    上进行墙轴线及边线的测量放线及标高实测,填写平面放线及标高 实测记录。

    7.3.5施工单位应在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标高控

    7.3.5施工单位应在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标高控制线 真写平面标高抄测记录

    7.3.6城市综合管廊浅埋暗挖隧道初期支护完成后,应进行初

    管廊结构工程完成后,对其初支(二衬)厚度进行实测(无损 方法)并记录,填写初支(二衬)厚度测量记录。 7.3.8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测量成果资料应归档永久保存。

    7.3.9监控量测资料应包括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和破坏监测记

    地下水位监测记录、基坑周边道路沉降监测记录、基坑锚索拉 测记录、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记录、巡视检查记录等。

    7.3.10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编制

    7.3.12基坑监测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

    7.3.12基坑监测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

    在监测期,应填写地下水位监测记录、基坑周边道路沉降监测记录、 基坑锚索拉力监测记录、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记录、巡视检查 记录等。 7.3.13浅埋暗挖施工时,应进行结构的收敛变形观测、拱顶下沉观 测,并作好记录,填写结构收敛观测成果记录和拱顶下沉观测成果 表。 14沙妞啦

    监测期,应填写地下水位监测记录、基坑周边道路沉降监测记录、 基坑锚索拉力监测记录、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记录、巡视检查 记录等。

    7.3.13浅埋暗挖施工时,应进行结构的收敛变形观测、拱顶下沉观 则,并作好记录,填写结构收敛观测成果记录和拱顶下沉观测成果 表

    7.4.1施工物资资料应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 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 用说明书、材料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运输单等,其内容和要 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和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7.4.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相应

    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产品标准和产品特 性确定,除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供应单位应提供钢材质量证明书和钢筋合格证: 2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单位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出 合格证; 3防水材料供应单位应提供防水材料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4电力、电信成品支吊架供应单位应提供产品原材的质量证明 文件、产品合格证书,成品检验检测证书。

    7.4.3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性能检

    7.4.4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应检查验收,并填写材料

    进场检验记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按规定需附影像资料的应 像资料。

    像资料。 7.4.5进场物资应按规定进行复试,要求实行监理见证取样的,应 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并按相关规定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影 像资料。

    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并按相关规定附见证取样和送检 像资料。

    7.4.6不合格物资处置应按规定留有记录。

    1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2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3预拌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宜每月提供一 份质量合格证: 4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当生产量为 2000m3以上时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5当工程结构有要求时,应提供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

    7.5.1施工记录资料应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验 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针探记录及附图、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混凝土拆模申请单、施工检查记录等。 7.5.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并应留存相关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的影像资料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的规定。 7.5.3工程勘察、设计要求对基槽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针探 的,针探前应绘制针探点平面布置图,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 针探时应填写地基针探记录。针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规定。

    7.5.4基槽开挖至槽底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填写

    础工程验槽记录。验槽检查内容应包括基槽位置、平面尺寸、持力 会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底土质及地下水位等,有桩 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验收合格后应由验收各方项目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7.5.5盖挖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填写盖挖法土模施工 检查记录。

    孔位、孔径、孔深、桩体垂直度、桩顶标高、桩位偏差、桩顶完整 性和接桩质量等。

    7.5.7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

    7.5.7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成后应填 写地基处理记录。

    7.5.8采用钢筋机械连接的工程应有钢筋螺纹加工现场检查记

    采用预应力施工技术的工程应有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

    灌申请书。混凝土施工时应填写混凝土浇筑记录。 7.5.1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测温,填写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 录并附温度测点布置图。 7.5.11冬期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温度测定,填写混凝土养护测温记 录并附测温点布置图。

    7.5.11冬期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温度测定,填写混凝土养护测温记 录并附测温点布置图

    7.5.12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等底模及冬季施工的墙侧模前, 应填写混凝土拆模申请单,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 可拆模。

    7.5.14采用矿山法工艺施工的综合管廊工程,应填写矿山法施工检 查记录。矿山法施工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填写超前小导管施工记录 管棚施工记录、竖井、隧道开挖施工记录、钢格栅/钢拱架支护记录 网喷混凝土施工记录、初衬注浆记录、二衬注浆记录等。

    7.5.15箱型管廊顶进施工应填写箱涵顶进施工记录,顶管

    施工应填写顶管施工记录。 7.5.1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时,应对有无渗漏现象进行 检查,填写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7.5.17装配式综合管廊施工应填写装配式构件安装施工记录和构 件吊装记录。 7.5.18采用盾构法施工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时,应填写盾构法 施工记录和盾构管片拼装记录。 7.5.19监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工程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监 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7.6.1施工试验资料应包括锚杆试验报告、土钉锁定力试验报告、 抗拨力试验报告、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回填土压实度试验报告、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混凝土性能试验报告、后置理件拉拨试验报告, 及排水、机电、智能化各系统运转测试记录等。 7.6.2施工试验资料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及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7.6.3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有锚杆、土钉锁定 力(抗拔力)试验报告。 7.6.4地基应有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应有承载力和桩身完整 性检测报告。 7.6.5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土的最大干密 度和最佳含水率;土方回填应分层进行,形成分层压实度试验报告。 7.6.6砌筑砂浆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并有龄期为28d标准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 砌筑砂浆强度检验评定记录。冬施期间与非冬施期间应分开评定 0 7.6.7钢筋工程连接前应进行工艺检验,形成钢筋连接工艺检验报 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应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形成钢筋焊接、机 械连接试验报告。

    7.6.8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甲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并 有龄期为28d标准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混 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记录。冬施期间与非冬施期间应分开进行评定。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有抗渗试验报告。 7.6.9砌筑砂浆、混凝土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或试件强度不满足设 计及规范标准要求时,应留有处理记录。 7.6.10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应有后置 理件拉拨试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 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 7.6.11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应有灌浆用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 7.6.12 非承压管道、设备、排水管道应有灌(满)水试验记录。 7.6.13 排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录。 7.6.14 管廊工程中的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 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其他设计有要求的接地均应有接地电阻测试 记录,并应附电气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说明。 7.6.15管廊工程中的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他必须摇测绝 缘电阻的部位,应有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6.16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应按部位进行的通电检查,填写电气器 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7.6.17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时,应填写空载试运行记录。 7.6.18 管廊照明应有通电试运行记录和照度测试记录。 7.6.19 漏电开关应有模拟试验记录。 7.6.20 逆变应急电源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填写逆变应急 电源测试试验记录。 7.6.21电气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 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填写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测试记 录。 76陆非细玄然群 玄滋么

    7.6.22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有防排烟系统联

    7.6.23排水工程、通风工程中的各类水泵、风机、新风机组等设备 应有单机试运转记录。 7.6.24管廊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各系统进行联合调试时,应填写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7.6.25智能化各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设备及系统逐项进行 自检,填写自检测记录。 7626一知能建箔各玄统进行试运径时 应植写知能玄然试运行过灵

    7.7施工过程验收资料

    7.7.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应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等。 7.7.2检验批施工完成应填写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 批质量验收记录,并应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检 员、专业工长签字。

    7.7.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应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等。 7.7.2检验批施工完成应填写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 批质量验收记录,并应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检 员、专业工长签字。 7.7.3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应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应有专 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7.7.4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应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并应有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地 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字;主体结构分部和设备系统 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还应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 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字。

    ·+力日 力生 量验收记录,并应有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地 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字:主体结构分部和设备系统 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还应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 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字。

    7.7.5混凝土子分部工程应有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验

    7.8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7.8.1工程峻工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单 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子单位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 位)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概况表等。 7.8.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签字。 7.8.3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 收报审表、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子单位工程安全和 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记录。 7.8.4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 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子单位工程质 量跨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7.8.1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单位工程峻工验收报审表、单 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子单位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 位)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概况表等。 7.8.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签字

    7.8.4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

    浚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子单位工程质 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8.0.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应编制竣工图。 8.0.2立 竣工图应齐全,并与工程实际相一致。 8.0.3竣工图应有图纸目录,目录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号、图名应 与竣工图内容相符。 8.0.4工图的图纸应为蓝晒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计算机输出 的文学和图件应使用字迹耐久性和耐用性好的打印设备,不得使用 色带打印机和热敏打印机,不得使用复印件。 8.0.5工图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没有工程变更,按原施工图施工的,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 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2工程变更不大的,可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变更治商记录 的内容直接改绘在原施工图上,并在改绘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加盖 工图章形成工图; 3工程变更较大,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不宜在原施工图上 直接修改好补充的,可另行绘制修改图,修改图应注明修改依据、 所涉及的原施工图图号、修改部位,并应有图名图号。原图和修改 图均应加盖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4绘制工图应使用绘图工具、绘图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红 色墨水、纯蓝墨水、蓝黑墨水、复写纸、铅笔、圆珠笔等书写材料。 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纸张上书 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 32004)的规定 5竣工图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竣工图应字迹清晰并与施工图比例一致: 竣工图的改绘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8.0.6竣工图应加盖工图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竣工图章的内容和尺寸宜符合图8.0.6的规定;2竣工图章应清晰,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加盖在图标栏上方的空白处;3竣工图章各栏应签署齐全。竣工图Sot(此栏为编制单位名称)4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年月日3040图8.0.6工图章示意图(单位:mm)8.0.7竣工图的折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的规定8.0.8除纸质竣工图外,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电子竣工图。电子竣工图应与纸质竣工图一致。19

    9.0.1组卷前,参建各单位应检查工程资料,并按要求组卷。组卷 资料应真实、有效、齐全、准确。 9.0.2工程资料应按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分别 进行组卷,施工资料应按专业分类 9.0.3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建文件可根据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组成一卷或多卷: 工程质量终身承诺文件应单独组卷: 2监理资料可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组卷: 3施工资料按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并根据资料数量 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设备系统节能分部工程资料可单独组卷: 4工图按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并根据设计出图序 列可组成一卷或多卷; 5资料清单应与其对应工程资料一同组卷; 6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根据卷内的资料构成而定。顺序应为 封面、目录、文件部分、备考、封底。组成的案卷应美观、整齐。 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40mm,图纸卷厚度不宜超 过50mm; 7卷内资料若有多种资料时,同类资料按日期顺序排列,不同 资料之间的排列顺序可参照本规程附录A的编号顺序排列。 9.0.4交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的资料,其工程资料案卷封面 自录、备考表及移交书格式、填写及载体形式应符合城建档案编制 要求及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

    10.0.1专业分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并 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10.0.2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各自向建设单位移 交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10.0.3建设单位应按城建档案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应在 工程峻工验收后规定时间内,将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 管理机构,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工程档案应符合城建档案缩微 管理或计算机录入等规定。 10.0.4工程各参建方应将各自的工程档案归档保存,办理相关移交 手续。归档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10.0.5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工程实体实际使用 年限。 2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可根据相关规定 及管理需要自行合理确定。 10.0.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子单位工程资料可单独组卷移交

    附录A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名称、 分类及归档保存表

    2^为现场搅拌混凝土时需要归档保存的资料,△为现场搅拌混凝土时的过程控 制资料,可根据需要归档保存。 3本规程未提供的表样可自行设计。

    附录B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 工程代号

    附录B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 工程代号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附录B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

    附录B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工程装配式结构构件进场验收,构件装配,钢筋,模板,02混凝土钢管柱加工制作,钢管柱的就位与对中,钢管柱与桩基的连接,梁板柱的节点,盖挖法结构盖板加工制作,盖板验收,盖板吊装,按变形缝位置划分03逆作法土模基面平整与压实,土模制作,检验批混凝土结构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监控量测及信息反馈超前小导管,管棚,地层加固注浆,洞浅埋暗挖法身开挖,格栅钢架及型钢钢架,钢筋网,开挖:每20m结构锁脚锚杆,喷射混凝土,二次衬砌,背衬砌:每仓04后回填注浆,监控量测及信息反馈主体超前小导管,管棚支护,洞口工程,洞矿山法结构开挖:每20m结构身开挖,初期支护,二次衬砌,背后回05填注浆次衬砌:每仓02盾构法结构管片进场验收,管片拼装,成型隧道,掘进:每10环土建06工程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信息反馈(含二次注浆)及开挖及支护:每机电TBM法结构初期支护,二次衬砌,管片/仰拱预制块220m/每10环衬砌:设备07安装,豆砾石填充,灌浆每仓管片/仰拱预制安装块:每10环工程预制顶推法01管廊(箱涵)预制,管廊(箱涵)顶推,结构每一施工段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信息反馈08按材料类型及强度砌体结构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填等级或施工段划分09充墙砌体检验批附属构各类井室检查井,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同一结构类型构筑筑物结构进风口及排风口的井室结构及盖板物小于10个0301结构自防水,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防水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按施工段和变形缝工程部构造防水,注浆防水,防水基层,防位置划分检验批04水保护层地面01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装饰装修按材料、工艺和施抹灰05般抹灰,装饰抹灰工条件或施工段划02分检验批35

    300划分分部分项工程并执行相关的施工质量

    附录 C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清单资料管理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工程名称资料类别物资(资料)品种产品质量数量进场使用资料序号厂名备注名称规格型号证明编号()日期部位编号39

    资料管理清单(材料复验报告)

    资料管理清单(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工程名称资料类别代表接头品种试件试验试验资料序号施工部位类型规格编号数量备注日期结果编号(头)41

    镀铬标准注备料号资编工位施部验果嵌结验期试日筋)框单清件诚号材编原数号质名种格品规号序44

    日工饺期日项()()日工地建号()()身本企246

    日下向月91口年T回口号编资()(P)口=019对专8日恒口月 年6口5口4口32工269O1区测回弹值回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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