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4/T 10-2021 珠海市市政排水设施管理养护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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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5管渠、雨水口和各类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

    4.3.3排水管渠、检查并和雨水口的养护频率宜符合表6的规定,并结合巡查结果,合理 率,容易淤积的排水管渠,应适当增加。

    交通标准DB 4404/T102021

    表6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养护频次

    表7排水管渠清疏养护后质量标准

    4.4排水管余泥运输与处理处置

    排水管渠余泥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疏通作业完毕后,应及时 撤离现场; D 污泥处置场地距离较远需要采用中转站中转污泥时,中转场地应符合卫生、环保等要求; C 采用吸污车吸泥或抓斗车抓泥时,污泥应直接由罐车装运;采用人工掏挖污泥时,宜采用罐车、 自卸卡车或污泥拖斗装运;当水运条件许可时,也可采用水陆联运; d 在运输过程中,宜保持密闭状态,做到污泥不落地、沿途无酒落; 污泥运输车辆应加盖,并及时清洗保持整洁; 污泥运输车应在指定地点卸倒,不得随意倾倒; g 污泥在长距离运输前宜进行脱水处理,脱水过程可以在中转站进行,或送指定地方处理,

    4.5排水管渠检查与评估

    4.5.1排水管渠检查与评估应符合《珠海市公共排水 电视和声测评佰技不规程(试行)》的 相关规定。 4.5.2管渠检查项目可分为功能状况、结构状况和雨污混接检查三类,以功能状况为目的普查周期宜 1~2年进行一次,易积水点应每年汛前进行功能状况检查。以结构状况为主要目的的普查周期宜5~10 年进行一次;雨污混接检查宜2~3年进行一次。

    4.5.3排水管渠检查与评估应结合下列工作进

    a) 排水管渠巡查; D 排水管渠状况普查; c) 移交接管检查; d) 来自其他工程影响检查; e)应急事故检查和专项检查

    a)排水管渠巡查; 排水管渠状况普查; c) 移交接管检查: d) 来自其他工程影响检查; e)应急事故检查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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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4排水管渠检查的对象为:管道、渠道、倒虹管、边沟、各类检查井、雨水口、闸门、阀门、拍 门、排放口等 4.5.5排水管渠检查内容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排水管渠检查内容

    4.5.6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工程竣工后,移交使用前,应采用CCTV检测对功能性缺陷和结构性缺 陷进行检查和评定,并应核对竣工资料及相关的地理信息数据,评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5.7在进行排水管渠检查前,可采用表9的方法预判管网雨污混接,也可采用经验论证可行的其他 方法

    5.8排水管渠的检查可采用反光镜检查、管道潜望镜检测(QV)、声呐检测、电视检测(CCT 质雷达探测、开井检查、潜水检查、入管检查、水力坡降检查、L杆检查等方法。各类检查方法 件及实施要求宜符合表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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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0排水管渠检查方法及适用范围

    4.5.9排水管渠的检查要求宜符合表11的规定

    4.5.9排水管渠的检查要求宜符合表11的规定

    DB 4404/T102021

    表11排水管渠的检查要求

    4.5.10检查人员进入排水管渠内部检查时,其直径或渠内净高不得小于1200mm(未投运管渠管径不 得小于8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水深不得大于0.5m;人员进入管内检查应采用摄像或摄影的 记录方式。 4.5.11从事管渠潜水检查作业的单位和潜水员必须具有覆盖潜水作业能力的特种作业资质和特种作 业资格证,潜水作业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4.5.12在进行排水管渠的检查时,应摸查是否存在排放口直排污废水、截污管道雨季溢流、污水管非 法接驳等引起水体黑臭的污染源,并对污染源进行初步溯源。

    4.5.13开并检查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开启与关闭井盖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直接用手操作; b) 井盖开启后,应在迎车方向放置稳固,井盖上严禁站人: C 开启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d 检查作业时,应在来车方向设置安全围蔽,并安排专人指导交通。 4.5.14 雨污混接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混接点位置探查,宜采用开井检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应对混接点位置进行标注; b 应对目标管渠的检查井逐个开井检查,记录管渠的属性、管渠连接关系、管渠材质、管径或内 高,并应登记记录; C) 当开井检查无法判断管内混接情况时,宜采用QV检测、CCTV检测; d) 在管口淹没时宜采用声呐检测; e)需要时应安排泵站配合运行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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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当不能准确判定混接水来源时,宜采用水质测定的方法判断。 4.5.15根据排水管渠结构性缺陷检测的结果,应对存在严重结构性缺陷的排水管渠上方土体进行地 质雷达探测,并根据探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

    4.6.1排水管渠修理内容应包括下列

    4.6.1排水管渠修理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排水管渠的修复、更换:对损坏的排水管渠进行修理,保持排水管渠的正常使用功能; b) 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修理:对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损坏的结构进行修理,保持附属设施的 正常使用功能; c 截污设施的修理:对截污井、截污槽、截污闸、截污口及拍门等附属设施损坏的结构和构件进 行修理,保证截污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 4.6.2当城市道路出现排水管渠堵塞、渗漏、玥塌等情况,影响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的,应组织排除 险情,予以修复。 4.6.3排水管渠修理可分为开挖修理和非开挖修理。 4.6.4优先采用非开挖修理;塌、管渠损坏错口过大、管渠严重变形等严重结构缺陷的,排水断面 损失大于30%的,宜采用开挖修理。

    4.7排水管渠封堵与废除

    4.7.1排水管渠的封堵、废除和迁移应经辖区排水管理单位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设施,封堵 物使用后需及时拆除清理 4.7.2封堵管渠应先封堵上游,再封堵下游;必要时应在封堵位置设置两道封墙。拆除封堵时,应先 拆下游管堵,再拆上游管堵,过程中须注意检查井内有毒气体的情况, 4.7.3封堵管渠宜采用充气管塞、止水板、墙体方式。管渠封堵方法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管渠封堵方法及适用范围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申请 入排水管网许可应符合《珠海市排水许可工作指引》。

    DB 4404/T10202

    水泵的检查与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a)运行时,检查电流表显示值,是否满足潜污泵额定电流值; b)叶轮室检查是否有杂物卡住叶轮,发现立即清淤; c)叶轮叶片检查表面有无蚀穿孔、崩口、装配牢固,并手动转动叶轮“听”转动是否有异响“看” 叶轮转动是否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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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检查水泵泄漏口、冷却油室油质情况,是否出现泄漏、冷却油变质,存在泄漏问题必须对水泵 进行拆卸检查机械密封与0型圈; e)检查电机定子与轴承显示温度是否在规范要求内,运行无异响; f)水泵接线端固定螺丝是否锁紧: g)使用摇表定期测量电机绕组绝缘,并作好记录,

    5. 2. 2 电气设备

    5.2.2.1低压配电控制柜(含水泵、格栅、闸「门后闭机等控制柜)的检查与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箱体外观整洁检查,无积灰、无污染、无变形、无严重诱浊,柜门密封良好,无渗水缝隙; b) 变频器内部积灰清扫、端子紧固,上电测试(针对有变频器的控制柜); C 柜(箱)体电缆穿线孔封堵牢固、良好,无孔洞; d) 箱体、电缆接地线接地良好,无松动现象: e 柜内接线情况检查,端子接线整齐、紧固无明显松动、掉线,箱体内、端子整洁无积灰、无破 损、卡接牢固; f) 柜内各空气开关检查运行方式是否正常投运,上下口接线紧固无过热痕迹,空气开关标示明确 g) 检查继电器正常运行,无异常抖动,无异响,指示灯正常; h) 检查接触器运行方式是否正常,无异常抖动,无异响,无发热现象; i) 控制柜(箱)面板各信号指示灯显示正常; j) 转换开关能按实际运行情兄投运。 5.2.2.2 高压配电控制柜的检查与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高压配电柜清洁除尘: b) 检查高压控制开关的机械性能: 检查各开关刀口; d 检查各连接电缆; e 定期做耐压与绝缘测试。 5.2.2.3 高压变压器的检查与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变压器表面清洁、除尘; b) 检查各接线端子; C 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

    5. 2. 4 仪表与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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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1仪表仪器(含流量计、气体检测仪、液位计等)的检查与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各类仪表检查读数准确度; b) 检测液位计类准确度; c) 仪表箱清洁除尘; d) 数据传送电缆检查。 5. 2.4.2 PLC及监控电脑的检查与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a) PLC柜清洁除尘; b) 检查各接线端子; c) 数据传送电缆检查; d) 对比仪表现场与上传数据; e)UPS电源检测。

    5.2.5.1应急设备检查(发电机)的检查与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清理应急设备(发电机)灰尘; b) 检查应急设备(发电机)及连接器件 C 每周对应急设备进行安全试运行,保持设备运行良好状态; d)试运行时,检查运行电压、油温。 5.2.5.2格栅机的检查与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5.2.5.2格栅机的检查与维护应包括

    1)检查格栅机水上部分箱体、电机、减速机、安全防护罩有无锈蚀 2) 检查轴承转动情况是否有异响、转动不顺畅,发现立即更换; 3) 检查加油部位是否有渗油、漏油,发现立即维修; 4) 检查底脚连接螺栓是否有松动,发现立即加固: 5) 检查安全防护罩是否有变形或损坏,发现立即更换: 6) 检查捞渣运转链条、减速机传动链条的松紧情况、是否有碰撞和卡的现象,发现立即检修; 检查固定链条(钢丝绳)与粑板螺栓的松动、栅条和耙齿的咬合情况、是否有干扰和碰擦 现象,发现立即维修; 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股情况,发现立即更换: 9 检查电机、减速机的振动、噪音和温升情况,检查电机接线端头情况,发现立即检修; 10) 检查进水和除渣机的捞渣和出渣情况; 11)格栅机检查情况必须做详细记录。 b 每月检查 1) 轴承座加润滑脂; 3) 链轮链条加润滑油; 4) 检查导轨磨损程度; 5 检查减速机齿轮箱油位,每年更换机油。

    启闭机的连接件应保持紧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2 传动件的传动部位应加强润滑,油量要充足,注油应及时; 3)闸门开度指示器应保持运转灵活,指示准确:

    DB4404/T10—20214)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出现损伤、变形或磨损严重时,应更换;5)制动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动作灵活,制动可靠,磨损严重时,应予更换。闸门的养护检查1)[闸门表面附着的水生物、泥沙、污垢、杂质等应定期清除,闸门的连接紧固件应保持牢固;2)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并定期加润滑油:3)闸门橡皮止水装置应密封可靠,闭门状态时,无翻滚、冒流现象;4)钢门体的承载结构件发生变形时,应核算其强度和稳定性,并及时矫形补强或更换;吊耳板、吊座、绳套出现变形时、裂纹或锈蚀严重时应更换。5.2.5.4皮带运输机的定期检查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表13规定。表13皮带运输机检查内容及频次检查对象内 容频次皮带磨损情况皮带皮带扣磨损情况每月1次硫化接头料斗磨损情况每月1次皮带机架变形、振动及牢固情况每月6次滚筒磨损情况滚筒和托辑辊每月3次托辊磨损情况皮带清理器皮子磨损情况每月1次5.2.5.5起重机械的检查与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打开电源开关,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仔细检查各安全联锁开关及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可靠性;b)检修时起重机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不准在起重机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c)检查工作完毕,起重设备设施注意复位。将控制器保管好,并拉下电源总开关:d)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作好记录,必要时向上级报告。5.2.6消防与安全设施5.2.6.1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a)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b)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c)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d)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e)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f)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5.2.6.2设施防腐处理的检查与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站内所有设备进行防腐处理;b)安全护栏、围栏等设施防腐处理。6应急预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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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排水管网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作业技术培训,掌握人工急救、防护用具、照明、 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相关的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1.2排水管网管理养护单位应配备与维护作业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 7.1.3作业前由现场负责人明确作业人员各自任务,并根据工作任务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具有 针对性,告知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应履行签认手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分配单独作业的任务。 7.1.4养护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当发现有安全问题时应立即更换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工具。 7.1.5在进行路面作业时,维护作业人员应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未按规定穿戴安全警示服及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夜间工作人员必须 穿戴反光标志服装。 7.1.6夏季高温作业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7.1.7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当发现安全隐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7.1.8作业中所使用的设备和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 7.1.9作业区域应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夜间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明显处设置警 示灯;作业完毕,应及时清除障碍物。 7.1.10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

    7.2.1作业现场安全防护

    7.2.1.1当在交通流量大地区进行维护作业时,应有专人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协调车辆安全通行。 7.2.1.2当临时占路维护作业时,应在维护作业区域迎车方向前放置作业警示牌、防护栏。一般道路 作业警示牌、防护栏距维护作业区域应大于5m,且两侧应设置路锥,路锥之间用连接链或警示带连接, 间距不应大于5m。 小 7.2.1.3在快速路上,宜采用机械维护作业方法;作业时,除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防护栏外,还应在 作业现场迎车方向不小于10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2.1.4当维护作业现场井盖开启后,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或在井盖周围设置明显的防护栏及警示标 志。 7.2.1.5污泥盛器和运输车辆在道路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疏通作业完毕清 理现场后,应及时撤离现场 7.2.1.6除工作车辆与人员外,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行人进入作业区域。

    7.2. 2 开启与关闭并盖

    7.2.2.1开启与关闭并盖应使用

    7.2.2.1开启与关闭并盖应使用 严禁直接用手操作。 7.2.2.2井盖开启后应在迎车方向顺行放置稳固,并盖上严禁站人 7.2.2.3开启压力并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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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检查管道内部情况时,宜采用电视检查、声纳检查和便携式快速检查等方式。 2.3.2采用潜水检查的管道,其管径不得小于1.2m,管内流速不得大于0.5m/s。 2.3.3从事潜水作业的单位和潜水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 2.3.4当人员进入管道、检查井、闸井、集水池内检查时,必须按下井作业相关规定执行

    7. 2. 4 管道疏通

    7.2.4.2当采用推杆疏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手套; 竹片和钩棍应连接牢固,操作时不得脱节; 打竹片与拔竹片时,竹片尾部应由专人负责看护,并应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 d 竹片必须选用刨平竹心的青竹,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cm×1cm,长度不应小于3m。 7.2.4.3 当采用绞车疏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绞车移动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和作业人员安全,机动绞车应低速行驶,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严禁载人; b) 绞车停放稳妥后应设专人看守; c) 使用绞车前,首先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合格,绞动时应慢速转动,当遇阻力时应立即停止,并及 时查找原因,不得因绞断钢丝发生飞车事故; d) 绞车摇把摇好后应及时取下,不得在倒回时脱落; e) 机动绞车应由专人操作,且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f 作业中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互相呼应,遇有故障应立即停车; g) 作业完成后绞车应加锁,并应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h) 绞车转动时严禁用手触摸齿轮、轴头、钢丝绳,作业人员身体不得倚靠绞车。 7.2.4.4当采用高压射水车疏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作业气温在0°℃以下时,不宜使用高压射水车冲洗; b) 作业机械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c) 射水车停放应平稳,位置应适当; d 冲洗现场必须设置防护栏; e) 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泵的开关是否灵敏,高压喷管、高压喷头是否完好; f) 高压喷头严禁对人和在平地加压喷射,移位时必须停止工作,不得伤人; g) 将喷管放入井内时,喷头应对准管底的中心线方向;将喷头送进管内后,操作人员方可开启高 压开关;从井内取出喷头时应先关闭加压开关,待压力消失后方可取出喷头,启闭高压开关时, 应缓开缓闭; h) 当高压水管穿越中间检查井时,必须将井盖盖好,不得伤人; 高压射水车工作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射水车严禁超负荷运转; 在两个检查井之间操作时,应规定准确的联络信号; 当水位指示器降至危险水位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损坏机件; 高压管收放时应安放卡管器;

    2.4.2当采用推杆疏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手套; b 竹片和钩棍应连接牢固,操作时不得脱节; C 打竹片与拔竹片时,竹片尾部应由专人负责看护,并应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 竹片必须选用刨平竹心的青竹,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cm×1cm,长度不应小于3m。 2.4.3 当采用绞车疏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绞车移动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和作业人员安全,机动绞车应低速行驶,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严禁载人; b) 绞车停放稳妥后应设专人看守; c) 使用绞车前,首先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合格,绞动时应慢速转动,当遇阻力时应立即停止,并及 时查找原因,不得因绞断钢丝发生飞车事故; d) 绞车摇把摇好后应及时取下,不得在倒回时脱落; e) 机动绞车应由专人操作,且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f 作业中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互相呼应,遇有故障应立即停车; g 作业完成后绞车应加锁,并应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h) 绞车转动时严禁用手触摸齿轮、轴头、钢丝绳,作业人员身体不得倚靠绞车。 2.4.4当采用高压射水车疏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作业气温在0°℃以下时,不宜使用高压射水车冲洗; b) 作业机械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c) 射水车停放应平稳,位置应适当; d 冲洗现场必须设置防护栏; e) 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泵的开关是否灵敏,高压喷管、高压喷头是否完好; f 高压喷头严禁对人和在平地加压喷射,移位时必须停止工作,不得伤人; g 将喷管放入井内时,喷头应对准管底的中心线方向;将喷头送进管内后,操作人员方可开启高 压开关;从井内取出喷头时应先关闭加压开关,待压力消失后方可取出喷头,启闭高压开关时, 应缓开缓闭; h) 当高压水管穿越中间检查井时,必须将井盖盖好,不得伤人; i 高压射水车工作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射水车严禁超负荷运转; j) 在两个检查井之间操作时,应规定准确的联络信号; k) 当水位指示器降至危险水位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损坏机件;

    m)夜间冲洗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并配备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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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5.1当使用清疏设备进行清掏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清疏设备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b) 清疏设备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设备状态正常; C 带有水箱的清疏设备,使用前应使用车上附带的加水专用软管为水箱注满水; d 车载清疏设备路面作业时,车辆应顺行车方向停泊,打开警示灯、双跳灯,并做好路面围 示工作; e) 当清疏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当无法查明原因或无法 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车载清疏设备在移动前,工况必须复原,再至第二处地点进行使用; g) 清疏设备重载行驶时,速度应缓慢、防止急刹车;转弯时应减速,防止惯性和离心力作用 事故; 清疏设备严禁超载; i) 清疏设备不得作为运输车辆使用。 7.2.5.2 当采用真空吸泥车进行清掏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严禁吸入油料等危险品; 卸泥操作时,必须选择地面坚实且有足够高度空间的倾卸点,操作人员应站在泥缸两侧; C) 当需要翻缸进入缸底进行检修时,必须用支撑柱或挡扳垫实缸体; 污泥胶管销挂应牢固。 7.2.5.3当采用淤泥抓斗车清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泥斗上升时速度应缓慢,应防止泥斗勾住检查井或集水池边缘,不得因斗抓崩出伤人; b) 抓泥斗吊臂回转半径内禁止任何人停留或穿行; 指挥、联络信号(旗语、口笛或手势)应明确。 7.2.5.4当采用人工清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清掏工具应按车辆顺行方向摆放和操作: b) 清淘作业前应打开井盖进行通风; C) 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口作业,严禁将头探入井内;当需下井清掏时,应按下井作业相关规 行。

    7.2.5.1当使用清疏设备进行清掏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清疏设备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b) 清疏设备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设备状态正常; C 带有水箱的清疏设备,使用前应使用车上附带的加水专用软管为水箱注满水; d 车载清疏设备路面作业时,车辆应顺行车方向停泊,打开警示灯、双跳灯,并做好路面围护警 示工作; e) 当清疏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当无法查明原因或无法排除 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车载清疏设备在移动前,工况必须复原,再至第二处地点进行使用; g) 清疏设备重载行驶时,速度应缓慢、防止急刹车;转弯时应减速,防止惯性和离心力作用造成 事故; h) 清疏设备严禁超载; i) 清疏设备不得作为运输车辆使用。 7.2.5.2 当采用真空吸泥车进行清掏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严禁吸入油料等危险品; 6) 卸泥操作时,必须选择地面坚实且有足够高度空间的倾卸点,操作人员应站在泥缸两侧; C) 当需要翻缸进入缸底进行检修时,必须用支撑柱或挡扳垫实缸体; 污泥胶管销挂应牢固。 7.2.5.3当采用淤泥抓斗车清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泥斗上升时速度应缓慢,应防止泥斗勾住检查井或集水池边缘,不得因斗抓崩出伤人; b) 抓泥斗吊臂回转半径内禁止任何人停留或穿行; 指挥、联络信号(旗语、口笛或手势)应明确。 7.2.5.4当采用人工清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清掏工具应按车辆顺行方向摆放和操作: b) 清淘作业前应打开井盖进行通风; C) 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口作业,严禁将头探入井内;当需下井清掏时,应按下井作业相关规定执 行。

    7.2. 6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维修

    7.2.6.1管道维修应符合GB50268的相关规定。 7.2.6.2当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维修需掘路开挖时,应提前掌握作业面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当采用风镐 掘路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并戴好防护眼镜。 7.2.6.3当需要封堵管道进行维护作业时,宜采用充气管塞等工具并应采取支撑等防护措施。 7.2.6.4当加砌检查井或新老管道封堵、拆堵、连接施工时,作业人员应按本规程第5章的相关规定 热行

    7.2.6.5排水管道出水口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维护作业人员上下河坡时应走梯道; b)维修前应关闭闸门或封堵,将水截流或导流: c)带水作业时,应侧身站稳,不得迎水站立; d)运料采用的工具必须牢固结实,维护作业人员应精力集中,严禁向下抛料

    7.2.6.6检查井、雨水口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搬运、安装井盖、井算、井框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受伤; b)当维修井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c)当进入井内维修时,应按本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7.2.6.7抢修作业时,应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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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1并下清淤作业宜采用机械作业方法,并严格控制人员进入管道内作业。 7.3.1.2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应掌握人工急救技 能和防护用具、照明、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作业单位应为下井作业人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 7.3.1.3维护作业单位应不少于每年一次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7.3.1.4维护作业单位必须制定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作业中落实。 7.3.1.5井下作业时,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井下作业专用工具,并培训作业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 方法。 7.3.1.6井下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应查清作业区域内管径、井深、水深及附近管道的情况。 7.3.1.7井下作业前,维护作业单位必须检测管道内有害气体,井下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文件有 关规定。 7.3.1.8 下井作业前,维护作业单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 查清管径、水深、潮汐、积泥厚度等; b) 查清附近工厂污水排放情况,并做好截流工作; c) 制定井下作业方案,并尽量避免潜水作业; d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及自救互救的方法; e 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以及照明、通信等工作; 检查下井专用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安全有效 g 检查踏步是否牢固。当踏步腐蚀严重、损坏时,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梯或三脚架下井。 7.3.1.9井下作业时,必须进行连续气体检测,且井上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入管道内作业时, 井室内应设置专人呼应和监护。作业人员进入管道内部时携带防爆通讯,随时与监护人员保持沟通,若 信号中断必须立即返回地面。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严禁一人独自进入有限空间。 7.3.1.10 )对于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和化粪池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入时,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 的正压式防护装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不 7.3.1.11佩戴隔离式防护装具下并作业时,作业人员须随时掌握呼吸器压值,判断作业时间和行进距 离,保证预留足够的空气返回,作业人员听到空气呼吸器的报警音后,必须立即撤离。 7.3.1.12对作业人员进入管内进行检查、维护作业的管道,其管径不得小于0.8m,水流流速不得大 于0.5m/s,水深不得大于0.5m,充满度不得大于50%,否则,作业人员应采取封堵、导流等措施降低 作业面水位,符合条件时方可进入管道。 7.3.1.13井下作业除必须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井内水泵运行时严禁人员下井,防止触电; b) 作业人员应佩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c)下井作业人员禁止携带手机等非防爆类电子产品或打火机等火源,必须携带防爆照明、通讯设 备。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 d)监护人员应密切观察作业人员情况,随时检查空压机、供气管、通信设施、安全绳等下井设备 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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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下井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h; f 上下传递作业工具和提升杂物时,应用绳索系牢,严禁抛扔,同时下方作业人员应躲避,防止 坠物伤人; g 当发现潜在危险因素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h 发生事故时,严格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严禁盲目施救,防止导致事故扩大; 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装备、器具,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作业完成后盖好井盖,清理好现场后方可离开。 3.1.14下列人员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a) 年龄在18岁以下和55岁以上者; 6) 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C 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d 患有深度近视、癫痛、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

    7.3.1.14下列人员不得从事并下作业:

    a)年龄在18岁以下和55岁以上者; b 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C 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d)患有深度近视、癫痛、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 e)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7.3.2.1通风措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且作业过程中持续通风。 7.3.2.2井下作业前,应开启作业井盖和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且通风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3.2.3当排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井下气体浓度仍不符合规定时,应进行机械通风。 7.3.2.4管道内机械通风的平均风速不应小于0.8m/s。 7.3.2.5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变化较大的作业场所应连续进行机械通风。 7.3.2.6通风后,井下的含氧量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

    3.3.1气体检测应测定井下的空气含氧量和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和爆炸范围。 3.3.2井下的空气含氧量不得低于19.5%。 3.3.3井下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和爆炸范围应符合表14的规定

    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和爆炸范围

    注: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 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在遵守时间加权 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注: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 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 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在遵守时间加权 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具备检测设备操作能力。 3.3.5应采用专用气体检测设备检测下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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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3.6气体检测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7.3.3.7 气体检测时,应先搅动作业井内泥水,使气体充分释放,保证测定井内气体实际浓度。 7.3.3.8 检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检测时间; b) 检测地点; c) 检测方法和仪器; d) 现场条件(温度、气压); e) 检测次数; f) 检测结果; 检测人员。

    7.5.1井下、泵站集水池作业时,应使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不应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半隔离式防毒 面具以及氧气呼吸设备。 7.5.2潜水作业时应穿戴隔离式潜水防护服。 7.5.3防护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防毒和防护设备, 7.5.4安全带、安全帽、雨衣、反光衣等警示工作服应具备国家安全和质检部门颁发的安鉴证和合格 证,并应定期进行检验。 7.5.5安全带宜采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使用频繁的安全带、安全绳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 常立即更换。 7.5.6夏季作业现场应配置防晒及防暑降温药品和物品。 7.5.7维护作业时配备的皮叉、防护服、防护鞋、手套等防护用品应及时检查、定期更换,

    1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排水管网、泵站设施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配备专职 料管理人员。

    DB4404/T10—20218.2排水设施档案应包括完整的工程峻工资料,巡查、维护、运行和维修资料,水质水量检测资料,各类事故处理报告,相关电子文档、摄影和摄像等资料,并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8.3排水设施运行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a)排水设施概况及设施一览表;b)排水设施服务图,包括汇水边界、路名、泵站位置,主要管道流向、管径、管底标高;排水设施平面、剖面图,包括进出水管的管径、标高、集水井、泵房、开停泵水位等;d)泵站电气主接线图、自控系统图;e排水设施相关巡查、维护、运行、维修、泵站运行记录报表。8.4排水管理单位应根据竣工技术资料绘制准确反映辖区内情况绘制排水系统图、排水管渠图,并应根据设施变化情况进行每3年不少于一次的更新。图中应包括表15所列举的主要内容。表15排水系统图、排水管渠图的主要内容图名排水系统图排水管渠图比例尺宜1:2000至1:20000宜1:500或1:2000排水系统边界主管、支管泵站及排放口位置检查井、雨水口、接户井泵站、污水厂名称管径泵站装机容量坡度内容主管道位置管道长度主管管径管道流向管道流向管渠设计水平线坡度管底及地面高程道路、河流等道路边线、沿街参照物8.5排水管理单位应编制排水设施量、运行技术经济指标等统计年报。8.6排水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应包括基本地形图数据库、排水管渠与泵站空间信息数据库、排水管渠与泵站属性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管理子系统和空间信息分析处理子系统8.7排水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下列基本功能:a)数据输入、编辑功能;b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功能;c信息维护和更新功能;图形及报表的输出、打印功能。8.8排水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数据库数据维护和更新机制。排水管渠数据库中应包括表16所列举的主要内容。表163排水管渠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图名雨水系统图污水系统图排水管详图服务面积服务面积管径设计雨水量设计污水量管道长度设计暴雨重现期人均日排水量管材内容平均径流系数服务人口管道断面形状泵站容量泵站容量接口种类主管道长度主管道长度施工方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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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6排水管渠数据库的主要内容(续)

    3.9排水设施的维护资料应正确、及时、清晰,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补缺、配套的资料应及时归 档保存,实行计算机管理的维护资料应有备份,对排水设施的突发事故或设施严重损坏情况必须及时做 好记录,并应连同分析处理资料一起归档保存。 3.10排水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各类信息应具有统一性、精确性和时效性,且应进行分类编码和标识编码 编码应标准化、规范化

    DB4404/T10—2021附录A(规范性)排水设施养护水平的评定A.1评定要求A.1.1市政排水设施养护水平的评定对象为市政雨、污排水管渠、泵站及其它附属设施。A.1.2实施季度考核,原则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前完成对上季度的考核A.2评定方法A.2.1排水管渠养护水平总分100分,内业、外业分别按权重25%、75%计分,即:得分=内业得分×25%十(外业总得分X1/3)X75%。例:内业得分为90分(细则见表D.1),外业得分中排水管渠设施状况常规检查得分为90(细则见表B.1)、排水泵站设施维护状况检查得分为92分(细则见表C.1)、排水管渠内窥检测得分为87分(细则见表E.1)。即得分=90×25%十(90+92+87)×1/3×75%=27+62=90,本次考核得分为90分。A.2.2各评定采用百分制,以100分为基础,减去检查扣分,所得分数即为该单元的得分,见附录的标准评分。A.3评定分级排水管渠养护水平等级按结构性状况和功能性状况分别分级,分级标准如下:a)评分≥90,为优;b)评分≥80,且评分<90,为良;评分≥70,且评分<80,为合格;d)评分<70,为不达标。A.4市政排水管网单元划分A.4.1每个雨水检测单元为6座检查井、4座雨水口,包括:3节主管,2节用户支管,2节雨水口支管。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标引序号说明:1——管道2——雨水篦3—检查井23

    市政排水管渠设施状况常规检查与评分细则见表B.1

    市政排水管渠设施状况常规检查与评分细则见表B.1

    附录B (规范性) 市政排水管渠设施状况常规检查与评分

    表B1市政排水管设施滤决况常规检查评分表

    表B.1市政排水管渠设施状况常规检查评分表(续)

    公路标准规范范本市政排水泵站状况常规检查与评分细则见表C.1。

    附录C (规范性) 市政排水泵站状况常规检查与评分

    附录C (规范性) 市政排水泵站状况常规检查与评分

    表C.1市政排水泵站状况常规检查评分表

    表D.1内业检查评分表

    园林造价表D.1内业检查评分表(续)

    满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 内业资料应包括:1.是否建立健全排水管网及设施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是否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2.各项管网,设施维护台帐是否健全,记录是否详细,装订是 否规范。运营档案、资料是否已实行计算机管理。3.新建排水设施是香有完整、准确、清晰的峻工技术资料(峻工技术资料应包括工程建设文本、技术设计资料,峻 工验收资料);工程峻工后,是否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峻工技术资料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4.排水设施的维护资料(年度、月生产计划表、任务单、施工方案、施工日 志、养护维修台账、养护评分、清疏评分表、年度、月计划完成情况表》是否正确、及时、清晰,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补缺、配套的资料是否及时归档保存,实 行计算机管理的维护资料是否有备份,对排水设施的突发事故或设施严重损坏情况是否及时微好记录,是否连同分析处理资料一起归档保存。5.是否针对紧急事故、 目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或爆发大规模变情,制订排水应急预案,各种应急预案是合提前呈报上级主管需门审查备案。针对应急预案,每年是合进行一次培训或 油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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